從輕處分
」知名律師吳孟勳父接最高院院長 仍接14案「違反律師法」遭律懲會警告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知名律師吳孟勳,在父親吳燦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能依規定迴避,仍接受前立委吳光訓等當事人委任,辦理最高法院14件民、刑事訴訟案件,涉及自身利益衝突,違反《律師法》,遭司法院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將吳孟勳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給予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孟勳身為執業律師,明知父親吳燦2020年3月27日經總統令特任為最高法院院長,自同年4月1日生效,依規定吳孟勳自父親人事案生效日起,不得在最高法院辦理訴訟事件,但吳孟勳卻仍最高法院辦理14件民、刑事訴訟事件,明顯違反《律師法》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律懲會調查時,吳孟勳辯稱《律師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已限制律師的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手段與目的間不符比例原則,欠缺正當性。吳孟勳稱他未特別注意該條規定,固有疏失,但其中6件案件,均是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而且有9案均已於2021年3月2日與當事人終止委任契約;僅有1案是父親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接受委任且由最高法院審理終結的事件,該案裁判結果亦屬不利益他的當事人,本件應不付懲戒。但律懲會認為,吳有6案雖於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但在其父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他仍持續受任處理至法院審理終結,或遲至2021年3月2日司法院發函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本件律懲案件時,始終止委任。吳還有數案是在父親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才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接續辦理至法院審判終結或至2021年3月2日才終止委任,可見吳在父親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依規定迴避,持續接受委任最高法院訴訟案件,確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懲會認為,吳孟勳身為專業律師且執業十餘年,就執行業務限制之相關法令尚難諉為不知,其本應遵守法律及維護司法正義之實現,卻未能迴避自身利益衝突之事件,致外界產生偏頗疑慮,行為嚴重違反職業倫理。但律懲會審酌吳已坦承疏失,並主動提供其父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在最高院所承辦案件,協助偵辦,且就最高法院尚未審結之訴訟事件立即終止委任,因此決議從輕處分,給予吳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陸軍586旅爆集體霸凌!士官長做事「太認真」 遭砸塑膠籃還被丟進冰水桶
國軍驚傳霸凌事件,且受害的對象是從軍超過18年的資深士官長?媒體接獲爆料,陸軍十軍團586旅砲兵營王姓營士官督導長5月2日不僅在會議中以「廢物」2字羞辱同營的趙姓士官長,竟然還用牛奶籃猛砸趙員頭部,導致其左耳紅腫發炎。同月29日,同營砲3連的馮姓上尉連長又夥同蕭姓上士、林姓、黃姓、劉姓中士,將趙姓士官長丟入裝滿冰水及紅土的橘色垃圾桶。有官兵見該名士官長遭到霸凌,憤而將事情上報,但該營李姓中校營長以及蔡姓少校輔導長卻輕輕放下,想以「行為不檢」為由予以申誡處分。甚至事件被媒體曝光後,旅政戰主任竟然還想息事寧人,將事情導向「只是在玩」從輕發落。綜合《三立新聞》、《中時新聞網》報導,2024年5月2日,陸軍十軍團586旅砲兵營,一名王姓營士官督導長疑似不滿另一名趙姓連士官長行事風格,竟然在會議上痛斥趙員「廢物」、「垃圾」,會後怒氣仍未消,竟前往趙員辦公室,拿牛奶籃朝對方扔去,造成趙姓連士官長左耳受傷。知情人士透露,士官長遭到攻擊後循管道向上反映,但該營李姓中校營長及蔡姓少校營輔導長卻想息事寧人,要趙員不要繼續將事情鬧大,僅以「行為不檢」為由核予王姓營士官督導長申誡處分據了解,王姓營士官長與趙姓連士官長均是同階一等長。但趙員脾氣溫和,做事向來認真熱心,經常將工作攬在自己身上,而日前又因「多做了一些事」,引起王員不滿。不知是否見上級從輕處分針對趙姓士官長的行為,同月29日砲3連在下基地期間,馮姓上尉連長趁著休息期間,竟然找來了同連的4名士官,分別為蕭姓、林姓、黃姓、劉姓,將趙姓士官長丟入裝滿冰水及紅土之橘色大垃圾桶內,也引發官兵議論。知情人士忿忿不平表示,趙姓士官長明明身為連級幹部,軍中資歷也多達18年,還被多名其他軍官當眾給他難堪,指稱整起事件就是國軍從上到下的集體霸凌、集體包庇。據《三立新聞》報導,當記者向陸軍十軍團政戰主任唐永清求證時,他證實營士官長的確因當事士官長自呈鑑定而責罵,進而情緒失控用牛奶籃「套進」當事士官長的頭部,單位也已祭出懲處;至於馮姓連長率領4位士官將當事士官長丟進裝有紅土和冰水的橘桶一事,唐永清說這的確是「不適當的惡劣玩笑」,並指出單位於本週出基地後,將會針對相關人等調整職務、祭出懲處。不過事後,知情人士又告訴媒體,旅政戰主任仍想低調處理,意圖將整起事件導向「只是在玩」做結,讓他痛批軍中「不處理犯錯的人,只想粉飾太平」。
不讓國三生枉死!二寶媽發起連署修法檢討《少年法》 3月16日上凱道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的15歲楊姓國三生,於去年12月25日慘遭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楊男歷經2日的搶救後,仍於26日晚間搶救不治,而這起震驚社會的「割頸喋血案」也引爆全台民眾的怒火。有網友在臉書粉專「孩想陪你長大」號召民眾一起連署,呼籲政府相關部門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刑法》等法條與少年矯正制度,並預計在3月16日會上凱道遊行。回顧這起震驚社會的「割頸喋血案」,整起案件的起因是有名女學生在中午休息時間,到楊男的班級教室找朋友聊天,楊男看到後說「妳又不是我們班的」並將她趕出教室,豈料女學生跑去向「乾哥」郭男哭訴,郭男為了幫出氣,竟持彈簧刀報復,猛刺楊男10刀,楊男當場血流如注,送醫裝葉克膜搶救後,最後仍宣告不治。這起震驚社會的「割頸喋血案」引爆全台民眾的怒火,《少年事件處理法》、《刑法》等法條的相關討論聲音也不斷出現。對此,「孩想陪你長大」活動發起人徐妮妮表示,自己也是2個孩子的媽媽,看到國三生枉死,決定站出來發起活動,誠心希望這起校園悲劇,能喚起相關單位檢討現行制度,不要又不了了之。除了發起連署外,也預計在3月16日站上凱達格蘭大道,集結更多公民意識,要求政府立即啟動修法。徐妮妮指出,目前《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刑法》對未成年犯罪都是從寬、從輕處分,不但可以減刑,就算犯罪也可以塗銷前科,網路充斥「反正未成年殺人也不用背前科、不會判死刑」言論,政府相關單位應該藉此審視法條的修補,以免類似悲劇再發聲。她也質疑,少年矯正機構功能與成效不彰,司法院等相關部門應該一併檢討。
2女檢前往88會館…竟是政風主管帶隊 新北檢調查「建請從輕處分」
「88會館案」風暴持續擴大,高檢署今(13日)公布,現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竟率同仁前往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違法檢察官倫理規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結果也出爐了。高檢署表示,王涂芝和黃錦秋有10年交情,因為信任對方才受邀到88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還查出另有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冠傑、楊雅婷接受邀請,出入睿森銀樓招待所,但2人停留約半小時就離去。高檢警指出,黃錦秋身為政風室主管,竟率同仁前往接受私人招待,事後還要求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至以LINE語音電話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有到88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高檢署認為這2處非公開場所,非一般民眾得任意進出,且未付費接受招待,王涂芝難認沒有瑕疵,但事後配合調查,態度良好,並提供多項事證以還原事實,足證其自認坦蕩可接受檢驗,相較黃錦秋,情節顯然輕微,建請從輕處分。高檢署強調,將全面加強所屬檢察官相關法令及廉政與職務倫理規範宣導、教育訓練,要求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同時貫徹品操疑慮人員督導考核及紀律要求,嚴密管考高風險業務及同仁,適時勸導或採取相關因應作為,避免風險事故之發生。
業者辦講習警放水驗收 南投3惡警遭降級改敘
南投縣警察局吳姓、陳姓及許姓3名員警,被控在承辦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業務期間,明知廠商以不實統一發票及估價單,短少印製講義,仍予驗收,被依偽造文書罪判決有罪確定,懲戒法院判決吳員3人各降級改敘。判決指出,吳員、陳員2012至2015年承辦南投縣警局交通法規講習業務;另吳員2016年另與許員辦理該講習業務,明知廠商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及估價單,卻分別蓋章驗收,讓警局會計室及交通部承辦人核銷撥款。3人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1年10月、1年2月,各獲緩刑3年、4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18萬元、12萬元確定。警方將3人移付懲戒法院審理,3人辯稱因往年印製講義大量棄置於會場桌面,十分可惜,同仁建議透過講義重複使用,避免資源浪費,並於總經費額度下,勻支購買勤務上可重複使用服勤物品,提高同仁全程聽講的意願,請求從輕處分。懲戒法院認為,3人違失行為,戕害政府機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有懲戒必要,審酌3人均表示知錯悔悟,另許員行為僅有1次,判決吳、陳2人降2級改敘、許降1級改敘。
黑水虻博士偷吃人妻同事!自創鹹濕暗號「採玉米」啪遍畜試所 最新下場出爐
曾在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擔任助理研究員的梁姓博士有「黑水虻專家」之稱,不料卻爆出偷吃女同事,雙方不僅在所內多處激戰,還自創偷情暗號如「採玉米」、「溼氣重嗎」、「蜜汁香鵝」等,事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另須賠償丈夫40萬元。案件曝光後,梁男也遭農委會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近日遭降級改敘。判決指出,梁男於2017年離婚,但他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多次偷吃已婚女同事,並和對方在畜產試驗所內發生性關係,包括廢水辦公室、溫室、圖書館等處,都曾被2人當作偷情場所;小三還透露,梁男自創各種暗號,例如「採玉米」、「溼氣重嗎」、「蜜汁香鵝」等,每種說法各有隱藏含意,大多都是在邀約性行為。不僅如此,女同事更提到,她有次發燒到38.5度,梁男還傳訊詢問「想試試38.5度的感覺嗎」約戰,後來2人關係生變,自己才決定向丈夫坦承出軌。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雙方3次通姦行為屬實,依通姦罪判刑8月,但今年大法官宣布通姦違憲,刑事部分獲諭知免訴;民事部分則處梁男須賠償女方丈夫40萬元。除了法律責任外,農委會認為梁男之妨害家庭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有關公務員不得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規定,且案經媒體報導致嚴重損害機關信譽,因此按照規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梁男表示,他在職時並未因偷情怠慢工作職務,現在不僅吃上官司,還遭單位處分,婚姻也因此破裂,已然遭到公私2方面之懲處,希望委員會能從輕處分。懲戒委員會審酌,梁男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不僅侵害雙方配偶之法益,且經媒體披露,導致公眾喪失對公務員之尊重,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最後將他降一級改敘。
男友硬上女友遭拒 這一砲代價50萬
宜蘭鄭姓男子去年在租屋處與同居女友因分手問題爭吵後,他上床後不顧對方告以「要睡覺」等理由拒絕,仍脫去她的衣物性交,宜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鄭男判刑1年10月,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50萬元,給予緩刑5年宣告。可上訴。鄭男在去年2月16日晚上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後,他明知對方並無與其性交之意,仍在上床從後方擁抱、撫摸側躺於床的被害人,她告以要睡覺、陰道內有塞藥劑,不願性交之意,但鄭男仍強壓她的雙手,再脫去她的睡衣及內褲強制性交得逞。宜蘭地院將鄭男判刑1年10月,他提上訴表示,與被害人交往期間,雖收入不高,但為博取她歡心,也會購買金飾或名牌手機贈送,他並非十惡不赦之徒,僅因一時失慮、衝動,迄今懊悔不已,因情可憫恕請求減刑輕判。高院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但考量鄭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對方50萬元,且被害人表示希望給他從輕處分及緩刑宣告,讓他有自新機會,法官因此維持1年10月刑度,但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