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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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骨折療養!他偷拿126萬貨款「打賞女主播」 遭抓包趕出家門
近日中國大陸陝西一名李姓男子因沉迷短影音平台打賞主播,引發家庭糾紛案件。該名男子在短短數月內,竟動用了商鋪貨款高達27.9萬元(約新台幣126萬),為一名女主播大額打賞,導致家中資金鏈斷裂,夫妻關係瀕臨破裂,最終男子的妻子將該女主播告上法庭,要求追回部分財產。根據陸媒《大風新聞》的報導,李姓男子與妻子在陝西經營一間批發商鋪,生意辛苦但尚能維持生計。2024年4月李姓男子的妻子因骨折需長期臥床休養,商鋪經營的重擔便落在李姓男子一人身上。就在這段時間內,李姓男子的行為開始變得反常,經常在深夜與一名女子通話,引起了家人的懷疑。其女兒李女調查後發現,2024年7月至11月期間,一名女性與爸爸通話次數高達數百次,其中深夜來電尤為頻繁。同時,李姓男子還多次向該女子發送微信紅包,並且商鋪的資金帳目開始出現異常。經進一步查詢發現,李姓男子在某短影音平台上充值27.9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其中27.7萬元均用於向該女子的直播間打賞禮物。該女主播網名為「蘋果戶外主播」,在短影音平台擁有6.2萬粉絲,主要發布唱歌、跳舞等內容。根據平台數據顯示,李先生的帳號與該女主播的互動極為頻繁,短短數月內打賞了各類虛擬禮物,包括跑車、熱氣球、直升機等。在家人的追問下,李姓男子承認與該女主播有頻繁聯繫,甚至曾在線下見過面並共進餐飲。李女及母親試圖聯繫該女主播,希望其歸還部分打賞金額,卻遭到拉黑。此事導致夫妻關係急劇惡化,李姓男子的妻子最終將其趕出家門,並委託律師向該女主播魏某某發出律師函。然而對方未作回應,最終被告上法院。根據起訴書內容,原告方認為,該女主播明知李姓男子已婚,卻頻繁主動聯繫並接受巨額打賞,甚至在線下見面,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及夫妻忠誠義務。此外,李姓男子動用的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行為涉嫌轉移財產,已給家庭經濟造成嚴重損失。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法律層面是否能追回這筆款項仍存在不確定性。但該事件已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網絡直播打賞行為的合理性與法律邊界也成為討論焦點。
點開廠商「微信紅包」 20年老員工下場超慘
大陸一名楊姓男子在公司任職超過20年,結果因收取供應商1000人民幣(約新台幣4520元)「微信紅包」,遭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開除。案子鬧上法院,一審和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契約合法,無須支付賠償金。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楊男強調,這是供應商歸還自己之前墊付的款項。他不滿公司的處罰決定,向無錫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仲裁委以公司認定上述轉賬系春節禮金缺乏事實依據為由,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應向楊男支付賠償金32萬6826人民幣(約新台幣148萬元)。不過法官認定,楊男辯稱是墊付款項,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因此在法律事實面前,顯得蒼白無力,判公司解除勞動契約合法,無須支付賠償金。報導指出,仲裁委以公司認定紅包為春節禮金缺乏事實依據,判定公司解除合約違法。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能綜合考量了更多證據與細節,包括公司規章制度的合理性、楊男行為的主觀故意性等因素,最終作出公司解除合約合法的判定,這個過程,充分體現了法律對事實認定的嚴格要求,也讓公眾看到法律在維護職場秩序中的重要角色。報導提到,在當今社會,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微信紅包等新型支付方式日益普及,它們在為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為職場紀律帶來了新的挑戰,員工更要時時刻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法律意識與紀律觀念,在面對形形色色的利益誘惑時,堅守底線,不越雷池一步。
交往4個月轉帳27萬 癡情男發「231元紅包」女友嫌少提分手…結局曝光
情侶交往時,金錢最好算清楚,以免日後有糾紛。中國四川有一名男子,和女友交往期間,給對方發紅包,還買家具和衣服,然而去年情人節他發了5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1元)的紅包,女方卻不滿意,雙方因而分手。男子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費用,因而告上法院。據《紅星新聞》報導,30多歲劉男在2021年底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同是離異的周姓女子,2人認識相處,他以結婚為目的和對方交往,為了表達愛意,還發了幾千元人民幣的微信紅包。周女表示自己有一棟房子,希望他幫忙出錢買家具,於是劉男在4個月內,為了新房添購家具、買衣服、發紅包,轉帳總共6萬多人民幣(約27萬新台幣),但去年春節後,2人因為矛盾發生爭執,周女將劉男封鎖列入黑名單。不過,周女去年2月14日又將劉男解除封鎖,要求對方發紅包,劉男發了一個52元人民幣的紅包,她覺得金額太少,還曬出其他人送的禮物,這讓劉男覺得感情被欺騙,決定分手,事後要求周女還錢,雙方鬧到警局,調解沒有結果,在法院上對簿公堂。劉男給周女轉帳的金額。(圖/翻攝自紅星新聞)法院審理認為,3.7萬餘元人民幣超出日常交往的贈與,至於微信紅包、購買衣服等支出,是劉男位博取好感或增進感情的一般性贈與或共同消費支出,不應予以返還。一審判決,周女返還劉男3萬人民幣,但周女不服上訴。近日二審出爐,周女自願支付劉男1.8萬人民幣。律師指出,戀愛期間互發紅包,尤其是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額紅包,可能被認為具有特殊含義,屬於贈與,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對於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處置,可進行備註說明轉帳的目的,或保留相關書面憑證,避免以後發生糾紛。
被正宮活逮追討老公給的紅包生活費 小三出奇招辯:這是工資
近日大陸浙江寧波一名程姓女子狀告一名王姓女子,向對方追討老公給她的所有匯款46.8萬人民幣(約台幣207萬),程女認定王女是小三,向對方追討這些侵害她配偶權的所得,結果王女表示這些錢是人夫來聲色場所消費的錢,是她的工資她不必退還,而大陸法院最後也做出判決。小三前後拿了人夫200多萬,但也轉了76萬給對方,因此正宮也要求把其他錢都還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綜合陸媒報導,王女與人夫之間有許多金錢上的往來,訊息上更親密互稱對方男朋友與老婆,這讓正宮程女相當氣憤,一狀告上法院要王女把這些所得都退還,法院一查發現王女與人夫常互相匯款與發微信紅包,人夫匯給對方46.8萬人民幣(約台幣207萬),而王女則是轉了17.35萬人民幣(約台幣76.8萬)。一審法院認為王女基於不正當男女關係接受無償贈與,不應認定為善意,故依法認定顧男(人夫)、王女之間贈與行為無效。程女則訴請王女返還剩下的約29.34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30萬),法院也予以支持。但上訴到二審,王女補充與顧男的聊天記錄,其中顧男多次要求其訂包廂、催促上班。王女認為,在KTV上班應得的工資,應由在KTV消費的客人直接支付。顧男則認為辯稱,不管王女是否去KTV上班,都會贈與她相關款項。王女在顧男去KTV消費時陪伴的次數不多,也並未委託王女代訂包廂,就算有也至多2到3次。法院認為,該組聊天記錄雖涉及工資與訂包廂,但缺乏證據證明顧男向王女贈與的涉案款項中,包含應由顧男支付的工資或,應由顧男歸還給王女代訂包廂的款項,故維持原判,還程女130萬元。
癡心男為「網婆」辦高利貸+離婚 結果曝光超傻眼
人手一機上網超方便,許多人也在網路上尋覓真愛。大陸一名50多的已婚王姓男子,愛上一名從未謀面的年輕女子,常常用手機轉帳給她零用錢,甚至為了她而離婚、將房子抵押給她錢花,沒想到這名女子的身分曝光,讓王男超傻眼!據《瀟湘晨報》報導,王男的表叔邀他一起投資、賣商品,並介紹了公司的電話客服林姓女子,王男天天和林女上網聊天,最後深深愛上林女無法自拔。王男開始利用微信紅包功能,經常小額轉帳給林女。林女表示自己一個人離鄉背景工作,相當辛苦,王男轉帳金額也從台幣3位數慢慢上升到4位數。一日表叔對王男透露,林女其實遇到困難,需要一大筆錢處理,王男為此還將名下的房子拿去貸款,並借了高利貸,就是為了要幫林女渡過難關。王男在林女身上砸大錢,但不論怎麼約她,她都不肯跟他見面,每次拒絕的理由都不一樣,到最後王男終於覺得自己遇到了感情詐騙,於是報警處理。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但卻始終找不到林女,於是找上當初介紹林女的王男表叔。表叔到案後面對警方的詢問時支支吾吾、閃爍其詞,最後警方終於發現林女是表叔假扮的,王男付出的所有金錢都被他吞了!表叔坦言一開始就是想要騙王男的錢,但沒有想到王男會報警,害自己吃上官司。
女大生失蹤最後身影「匆忙走出」 手機關機卻詭領微信紅包
四川省南充市一名20歲女孩楊佳,18日在2名同學陪同下至藥局購買感冒藥,之後稱要到便利商店購買礦泉水,進超商後便離奇失蹤,至今杳無音信。但詭異的是,楊佳的父親在他失蹤期間陸續用微信發紅包給女兒,都被接收領取。根據《紅星新聞》報導,2名同學陪同楊佳至藥局買感冒藥,其中一名曹姓同學向媒體表示,當時他們3人路過超市,楊佳提議要進去買水,便一起進到超市,但隔沒幾分鐘,就再也找不到楊佳了,手機不僅關機,超市附近及所有可能的地方他們都尋遍,就是未見楊佳蹤影,2名同學這才將楊佳失蹤的消息報告給班導。蔣姓老師在得知楊佳失蹤後,隨即聯絡楊佳父親楊浩並報警,警方調閱超市監視器,見楊佳離開超市時是快步走出,看起來很急的樣子,後掌握到楊佳經南充火車站乘車去了成都。監視器拍下楊佳最後身影。(圖/翻攝紅星新聞)父親楊浩嘗試各種管道來尋找女兒,發現她曾購買到德陽市、綿陽市的火車票,最後卻沒搭乘,又退了票。楊浩也多次嘗試撥打女兒手機,卻都是關機狀態。但詭譎的是,楊浩先後多次用微信發送紅包給女兒,皆被領取,「最開始發了兩次1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0元)的紅包,後來又發了兩次16.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0元)的紅包。」楊浩表示女兒個性內向,朋友也少,同學們也表示楊佳在校期間雖時常跟大家開玩笑,但交際圈子很窄,喜歡聽音樂,經常帶著耳機,有時將手機放下都是將正面朝下,似乎在避開有人看到他的訊息。楊浩非常擔心女兒,因是突然離家,身上沒帶行李,也只有1000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00元)的生活費,任何旅館及乘車紀錄也全無,他擔心女兒是遭人控制了,但也沒有證據顯示遭人脅迫,警方目前已參與調查,但尚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