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攝影機
」 偷拍 高雄 針孔全台863人受害!創意私房、SCP偷拍群組被破獲 6人遭逮「補教狼師涉猥褻」
台中地檢署大動作掃黃,偵破色情論壇「創意私房」及Telegram偷拍群組「SCP」、「OAT」,查獲陳姓補習班老師、李姓工程師、張姓男大生等6人涉案,全台高達863人受害,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經中檢偵查終結,將6人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檢警追查偷拍案件,發現創意私房、SCP、OAT等網路平台上架販售性影像,查出社群成員黃姓男子、廖姓男子自2023年起,於南投縣與台中市等小吃店、桌遊店,非法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私密影像,包括20名未成年人在內,多達833人受害。不僅如此,檢警還查獲一名陳姓補習班狼師,利用其職務之便猥褻未滿14歲少女,還在補習班廁所裝設密錄器偷拍未成年學生、同事的隱私部位,並以電腦合成、重製影像後再上傳網路散布,共有30人受害,其中5人為成年人。2案累計被害者多達863人,不法所得共計73萬6591元,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被告黃男、廖男、張男、李男及江男等5人,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製造、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製造兒少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另外,將陳姓補習班狼師依涉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為猥褻之行為」、「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製造兒少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
檢警再逮近200名黃子佼們!入群會員制 扣押13TB兒少性影像
創意私房偷拍未成年,甚至散步相關影像,更因為知名藝人黃子佼也是裡面的高級會員之一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刑事局日前再破獲一起社群軟體群組以黃男為首販售兒少性影像與偷拍畫面之群組,針對全國進行佈線蒐查,共搜索13人,並拘提其中7人到案。其中買家粗估至少178人,總計持有13.39TB之相關不雅影像,相當驚人。據了解,該群組主要透過社群軟體Telegram為主要販售平台,黃男作為主要負責人不但在裡面創建相關群組,其中「SCP」群主要販售兒少性影像,會員後續還再另行創立偷拍群組「OAT」,利用TG隱匿性較高的特性,在網路上兜售兒少性影像。據悉,該群組除以黃男為首外,後續由會員自行創立,以偷拍為主的「OAT」群組主要成員共有5人,並有2人為不法金流之幣商,另有3人被查獲為賣家、2人為買家,分別持有相關兒少性影像。其中管理員黃男與3名賣家後續也遭收押獲准。隨著警方對於案件偵辦的推進,警方也再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的178名買家,並要求所有持有不法兒少性影像或偷拍畫面的人,在將相關畫面翻拍作為證據留存後,隨即全數刪除或是同意退群,後續也將持續追緝相關買賣。全案後續也查扣行動電話12支、電腦主機7部、筆記型電腦2部、微型攝影機5個,及有關涉案性影像多達13.39T等相關證物。警方強調,本案協助處理不法金流及賣家,意圖營利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兒少性影像,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拍攝及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買家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強調,販賣以及持有兒少性影像均為重罪,警方對於兒少性剝削犯罪「零容忍」,躲藏在網路鍵盤後面的犯罪者,警方一定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容。除給予犯罪者警惕外,並可達到教育未成年之孩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朋友搬家!男子「假好心幫忙」卻私下在廁所裝攝影機 4人遭偷拍受害
新北1名鄭姓男子去年10月趁著幫友人搬家時,偷偷在友人浴室洗手台下方安裝攝影機,直到同年12月友人發現異狀,嚇得立馬報警,檢方偵查終結後,依《刑法》妨害性隱私罪起訴鄭男。檢警調查,鄭男趁著友人搬家時假裝好意幫忙搬家,行安裝攝影機之實,直到12月初友人發現洗手台下「怎麼亮紅點」,一翻才知被不明人士裝微型攝影機竊錄,嚇得急忙報警,經警方追查1個月後,鎖定鄭男罪嫌重大,並持搜索票到鄭的家中扣得電腦主機,確認鄭男偷拍。偵查時鄭男坦承犯行,檢警發現他竊錄時間長達2個月,共造成4名被害人受害。檢方認為,鄭男明知偷拍屬於不法行為,卻仍有意為之,更造成多人受害,另外鄭男在2021年因侵占罪被處4月徒刑確定,屬於累犯,因此依《刑法》妨害性隱私罪起訴,並請法院依累犯加重其刑。
詐騙集團作案遭逮捕外套異常發熱引警注意 竟搜獲微型針孔攝影機
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日前成功逮捕1名詐騙集團的關鍵成員,揭開他們精密的監控計畫,該集團竟在面對警方的突襲時,透過1位車手身上的黑色外套,暗藏1個精密的微型攝影機,用來全程監控交易過程,藉此防範可能的內部出賣。事件起因於67歲的趙先生笑在Line上加入1個假股票投資群組,結果遭受150萬元的詐騙損失,高雄市刑警偵五隊得知此案後,於5月29日與被害人合作,計劃逮捕集團成員。當警方在交易現場出現時,發現嫌疑人周姓車手不但身穿厚重的黑色外套,更在拉鍊的背後藏有1個裝有電池的裝置,並且裝置上還偷偷縫有1個微型攝影機,這個裝置原本被車手誤認為是Wi-Fi分享器,實際上是為即時監控整個面交過程,防止內部人員的背叛,同時減少被捕風險。警方指出,這種高科技的詐騙手法相當精密,攝影機需要大量電力支持,因此在交易過程中持續運作而導致電池發熱,目前,周姓車手因涉嫌《詐欺罪》嫌已被移送法辦。警方呼籲,民眾在線上交易中要保持警覺,避免成為詐騙的受害者,任何發現可疑情況的民眾應立即報警,以防止更多人受騙。
士檢前書記官偷拍21女下場慘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涉嫌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檢方調查後,發現林男偷拍同事如廁、更衣等畫面,犯行長達3年,被害人多達21人,依法將其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惡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另一方面,懲戒法院認定林男所為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去年接獲情資,指林姓書記官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立即分案由婦幼保護組陳貞卉主任檢察官偵辦,扣得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妨害他人性隱私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勾串之虞,依法聲請羈押禁見並起訴。檢察官偵辦前開偷拍案件時,發覺該被告於110至111年擔任書記官期間,另涉嫌監守自盜,經持續深入追查,亦一併偵結,認被告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第134條、第359條、第361條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認被告嚴重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針對偷拍部分,士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公務人員且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僅為了追求自己之私欲及性方面刺激,使用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以此方式侵害本件告訴人等之隱私,犯罪手法堪稱惡劣,處有期徒刑4年,另處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林男也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林男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強調,被告不知潔身自愛,竟利用擔任書記官之便而為前述個人不法犯行,深感痛心,除於獲悉後主動分案調查應負之刑事及行政責任外,且已立即強化全署反偷拍監測及嚴密公務上物品保管等策進作為,積極保護被害人權益及維護機關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醉漢先打人還告員警傷害 三重副警長上火線回擊:依法處理
新北市三重區黃姓男子2023年3月在超商喝酒後,與左姓男子發生衝突並攻擊對發,而警方獲報後將他制伏並帶回派出所,黃男卻控告警方在制伏過程中執法過當、私刑傷人,三重警分局副分局長施嘉文12日也親上火線回擊,強調回院依法處理,而黃男也已被依傷害、妨害公務和毀損罪嫌等罪起訴。據了解,黃男2023年3月20日晚間在某超商喝酒,他疑似不滿有孩童在超商內吵鬧而出言制止,與左姓男子發生衝突,大同派出所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黃男毆打左男,立刻將黃男壓制並帶回派出所偵訊。而在壓制過程中,黃男竟持續攻擊派出所員警,還毀損員警微型攝影機,事後黃男則反咬員警執法過當,表示自己的手指被員警拗斷,還出現眼角膜破裂、聽力受損的情況,三重警分局也做出回應。施嘉文表示,黃男攻擊員警和毀損員警微型攝影機行為,遭本分局大同所員警以傷害、妨害公務及毀損罪逮捕,並已遭檢察官起訴,目前由新北地院審理中,至於黃男指控執法過當不分,分局督察組獲報後也立刻介入調查。三重警分局表示,黃男指稱黃男稱在上救護車時,員警踩到腳鐐造成其腳部受傷,但經調閱駐地監視器,僅看到夏姓警員員陪同黃民步行出派出所駐地畫面,後續上救護車後即無畫面,且黃男自遭逮捕及進入派出所後,情緒皆相當激動,不斷抵抗逮捕及搖晃戒具,諸多原因可能導致腳部受傷。三重分局強調,黃男稱當日是左男先動手推他,警方疑似偏頗,但經檢視到場員警密錄器畫面,並未發現左男動手推擠情事,僅有左男揮動右手欲中斷黃民談話,另案發當下黃民並未針對此事對左民提出傷害告訴,而黃男在2024年1月到大同所提告左男傷害,雖告訴權已過6個月,但為求公允,偵查隊仍將此案移交地檢署。至於黃男指控吃案部份,三重警分局強調,黃男在2023年7月提告後,三重警分局警備隊依規定開立受處理案件,絕未有吃案情事。
前書記官是「攝狼」!裝針孔偷拍21人洗澡更衣、裙底風光 判刑結果出爐
前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2020年起在署內、餐廳以及安親班,以針孔偷拍女子更衣、沐浴以及裙底風光,事後還列印出來觀看,被害人多達21人,士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其中有拍攝到身體特徵,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7月到9月不等,去年2月11日刑法修法後,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另外因女子穿著安全褲未遂,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判決指出,林男2017年2月起負責收發室業務,利用女同事辦理離職的機會,在襪子內放入針孔,穿著拖鞋將腳往前,由下往上拍攝女子長裙內的隱私部位,甚至還將手機放在桌下,從低角度拍攝女同事的內褲,添購多個秘錄器,放置在署內更衣室,多角度拍攝女同事沐浴前後更衣畫面,21名被害人2人撤告,共計80次,甚至列印199張圖片觀看。檢方去年3月在更衣室內發現異狀,全案因此曝光,同月2次到林男住家搜索,查扣手機、1TB隨身硬碟,多枚隨身碟、記憶卡,並在影片當中,發現除了犯案地點除了署內,還包括附近的百貨公司、超市、飲食店、餐廳,甚至還有小孩安親班,路人穿著長裙,林男即以針孔藏在夾腳拖內拍攝大腿根部,時間更長達3年之久,被害人還包括的親戚等人。判決指出,林男購買多組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有將密錄器鏡頭夾在腳指及拖鞋間、藏於手中或放置於隨身背包上攝錄,還有將手機、密錄器或微型攝影機固定在士林地檢署某處定點攝錄,或將多組密錄器、微型攝影機擺放於同一空間之不同位置而以不同角度攝錄,不論是否為士林地檢署之員工或偶遇的陌生人,均有可能在任何時、地遭到林男以各種方式偷拍,是被告之犯罪手法堪稱惡劣。
將打靶畫面上傳抖音!台中「飛天小女警」遭投訴 警分局擬行政處分
台中市一名自稱「飛天小女警」、「霸氣小纖女教官」的員警,日前在擔任手槍打靶助教時,將學員在靶場訓練的畫面上傳至TikTok(抖音海外版),遭人檢舉並發布在臉書社團「靠北police」上。後來,由於她違反公務人員禁止使用抖音的規定,該女警所任職的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督察組則將研擬進行行政處分。「靠北police」的一則文章貼出了該名國姓女警的TikTok帳號內容截圖,並指出「想請問這位助教,把我們的訓練畫面跟訓練場所上傳對岸抖音,這樣真的行嗎」,而從畫面上可以看到,影片封面圖片更寫上了「飛天小女警訓練營」、「靶場為什麼要普渡」、「霸氣小纖女教官」、「沙鹿靶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等字樣。貼文一經曝光,也迅速吸引了多名網友關注,就有不少人留言表示,「NPA署長室可以關心一下嗎」、「靶場當秀場」、「這些助教到底是怎麼加入的?除了有特勤或其他專業技能的,其他的助教應該嚴格審查一下資格」;但也有人吐槽,「放心,人長的美就沒事,這叫宣傳,長的一般就等著懲處」、「別的先不說,這個濾鏡我要生氣了喔」。對此,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指出,該名國姓女警是警備隊警員支援的助教,將同仁常訓過程拍攝影像上傳至TikTok帳號一事,是為個人的不當行為,並非警察局所授權發布,而五分局發現後已經告誡其立即將影片下刪除。目前,國姓女警也把整個TikTok帳號刪除了。另外,五分局表示,54歲的國姓女警已有34年的從警經驗,並於第五分局服務12年,由於其行為違反「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將研議給予行政處分。
高雄某商旅休息一半…情侶驚見電視後「閃詭異紅光」嚇壞 真相超驚悚
國內一對情侶上月前往高雄市前金區一間商旅休息,不料2人在找插座時,意外驚見電視機後方有紅光閃爍,拿起一看懷疑是偷拍鏡頭,嚇得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確認該設備為微型攝影機,但已無運作,經檢視記憶卡確定未拍到房內畫面,將進一步追查相關錄影設備來源。原PO先前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今天(9/24)在高雄某商旅休息時,因為要使用熱水瓶尋找插座時,無意間發現了電視後面有這個小東西在閃紅光,當下因為好奇心就拿起來看,不太確定是不是偷拍鏡頭,如果是會馬上報警處理,謝謝大家。」當事人事後補充,「已完成報案,也由警方與鑑識組協助下,確認是針孔攝影機,接下來就交給檢警單位處理此事。此間飯店是高雄的XX行旅,飯店人員也很配合協助我們後續處理及警方的調查。」警方證實,該設備為微型攝影機,機器上積滿灰塵,研判已無運作,經檢視記憶卡確定未拍攝到私密畫面。新興分局強調,警方將持續追查並釐清該拍攝工具來源,若涉及不法情事,絕對依法偵辦。新興分局呼籲,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會涉刑法第315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切勿以身試法,也勿任意傳播他人私密影像避免觸法。
密錄器零件中國製造恐引爆資安危機? 北市警回應了
北市警局為提升員警裝備,2023年辦理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採購案,規定密錄器內需具備Wi-Fi連網功能,卻被媒體爆料其內部天線模組為中國製造,恐有洩密等資安疑慮。北市警局也對此回應,目前採購案尚未完成驗收程序,已在採購需求規格中,明確規範主機、軟體等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而上述天線模組產品零件,並非在規範中,後續也會請廠商進一步說明釐清疑義。北市警局2023年所採購的密錄器設備,被媒體爆料指出,密錄器內的天線模組為中國製造,恐有資安疑慮。而本次採購的密錄器廠牌為「iCaming CE-T01」攝影機,但其內部天線模組卻是由「深圳市言諾達科技有限公司」製造,就有部分人士擔憂恐有將台灣警界相關影音與民眾個資洩露的疑慮。北市警局也對此回應強調,目前微型攝影機採購案尚未完成驗收程序,且在採購的過程中已明確要求規格攝影機的主機、電腦版軟體、手機版軟體、繁體中文介面專用影像管理編輯軟體與多槽功能底座不得大陸地區。而媒體所爆料指出的天線模組為產品零件,並非在上述列舉範圍,符合「數位發展部網站常見問題」中資通訊產品規範,且得標產品亦經NCC審核通過。針對此事,北市警局也將請廠商說明疑義及提出零件原產地證明外,如發現產品不符契約,或違反政府資訊產品產地及相關採購法規定者,定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處理。北市警局表示,警局向來重視資訊安全問題,為避免類似疑義,爾後辦理採購時,將綜合市場產品狀態,審慎評估是否限制相關中國大陸零組件,堅守採購品質並確保資通安全不受威脅。
跟男友住旅館帶「防偷拍儀器」!她驚曝「這處」狂叫 網親曝真相:牆裡有埋線
由於時不時就會傳出外宿旅館遭人偷拍的新聞,有名女網友為此購買了「防偷拍儀器」去測試旅館各個角落,沒想到機器真的測出異常一直狂叫,但奇怪的是,發出聲音的是一面電視牆旁邊的牆壁,而且周圍沒有電線,「只有電視牆,以及上面有冷氣。」讓她不禁懷疑「是電視的電磁波導致的嗎?」文章一出也引發網友熱議。原Po近日在Dcard上貼出防偷拍儀器的示意圖,並以「和男友到旅館去」為題發文指出,「前幾天和男友到旅館去,想說保險一點因此使用了這個防偷拍儀器去測試旅館各個角落。」結果四周圍都沒反應,走到電視牆旁邊的牆壁時,機器才開始逼逼逼的狂叫,這讓原PO懷疑是否是電磁波導致的,但「電線也沒有接在那邊。」文章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打趣表示可能是靈異事件,「EMF5級(決定鬼魂類型的證據),要小心了」、「通靈板有反應」、「殺鬼要用巧克力,抓鬼要用保鮮膜。」也有人對儀器嗤之以鼻,「帶這個在身上蠻神經質的,我會直接傻眼。不過也只能怪現代社會,真的太多這種利用科技的惡意行為了」、「真不敢相信有人會買這種東西」、「這種電子垃圾真有人買?上面還有指南針是三X。」還有網友傳授「妳帶便條紙就好啦,把所有用不到的插座貼起來」、「簡單,在房間裡面架一個帳篷把自己包起來」、「牆裡搞不好有埋線,而且這東西是讓你找鏡頭,會叫不代表就是有偷拍設備欸,配合上面的閃燈和妳的肉眼一起去看才準」、「聽說關燈然後開手機的手電筒照看看,只要是鏡頭,應該都會反光。」據悉,市面上常見的針孔攝影機分為「無線針孔攝影機」和使用記憶卡的「微型攝影機」。而防偷拍儀器,主要是針對利用無限收發視訊訊號,或是3G手機訊號傳輸視訊訊號的「無線針孔攝影機」,該儀器能夠接收攝影機發出的訊號,並在收到電波訊號後發出聲響。此外,有專家指出,最容易隱藏針孔攝影機的的位置包括:電視機、機上盒小孔處、吊燈等隱蔽處、掛畫的陰影處、煙霧感應器、牆上插座開關,及正對床的裝飾物品、洗漱用品擺放處等。入住時可留意常見的攝影機位置,或是在房間全黑的情況下查看有無可疑的反光物。
用路人注意!車輛停讓行人新制30日將上路 新北警:將加強取締違規
車輛不停讓行人提高罰則新制30日將上路,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檢討「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最後認定標準仍維持「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須停讓」,新北市警方表示將持續加強取締,同時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及「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加強執法是展現新北警方對行人安全的重視以及執法決心,進而使民眾養成車輛停讓行人與行人遵守安全規則之觀念,期能有效減少行人事故之發生,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成效。新北交大強調,在執法過程當中,會持續要求警員利用科技設備,如V8攝影機或個人微型攝影機錄影存證,要求落實取締民眾違規的舉證責任,同時減少爭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修正後的新制將於30日上路,罰則將提高,駕駛「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新台幣6000元罰緩;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台幣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新北市警局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家戶訪查、社區治安座談會、守望相助會議,至機關、團體、學校及新板村派出所親子活動等場合宣導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及安全觀念,增進民眾對交通法規的認識,並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啟發自釜山駭人真實事件 韓國恐怖片《8釐米:詛咒影帶》等你來試膽
韓國恐怖懸疑電影《8釐米:詛咒影帶》以釜山為故事背景,導演以發生在1975年至1987年間的真實事件「釜山兄弟之家福祉院事件」為靈感進行創作,該事件又被稱為「韓版奧斯威辛集中營」,是韓國近代史中最嚴重的侵犯人權事件,殘酷程度令人難以想像,且對被害人們造成難以抹滅的創傷。1975年韓國為了申辦奧運而進行打造乾淨城市的政策,「兄弟之家福祉院」就在此時期建立,並和釜山市簽下委託合約,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強制收容了多名遊民、殘障人士、孤兒,甚至連有家、有工作的民眾也被拘禁於此,根據韓國真相和解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當時約有3萬多人被強制收留於福祉院,並在院方的強制勞動和虐待下造成600多人死亡。尹俊炯導演表示:「我們以近代的『釜山兄弟之家福祉院事件』和一些釜山旅館凶殺案為靈感,探究一起發生在30年的凶殺案,會為30年後的今天帶來什麼影響,也思考著如何融入超自然的事物來構思本作。」《8釐米:詛咒影帶》以真實事件「釜山福祉院事件」為靈感。(圖/車庫提供)近期透過《分手的決心》、《明星經紀人生存記》等作,展現充滿張力演技的徐現宇,這次他在片中飾演一名紀錄片製作人,為找尋遭封印的錄影帶之內幕,而意外身陷危機。徐現宇也分享拍攝時令他感到恐怖的瞬間,「佩戴著微型攝影機拍攝時,緊張感如潮水般湧現。特別是我在最後一幕獨自跑進那個空間時,因為有要以攝影機環視整個空間的場面,對我而言那就像能看到幻影般可怕,是讓我感到十分害怕又起雞皮疙瘩的恐怖瞬間。」而女主角趙敏京也透露拍攝所導致的「副作用」,「拍攝時很多地方既昏暗又陰森,當時下戲後在旅館就寢前,我會把燈都打開,並在絕對看不到鏡子的情況下入睡。」趙敏京也分享拍攝時最令她心驚膽戰的場面,「最可怕的是電影中的最後一個場面,拍攝時光線完全沒有任何光線,雖然只是一下下,但因為我得自己一個人待在那,所以覺得很恐怖!」另外,為了呈現更寫實的恐怖感,片中出現的廢棄空屋與廟宇並非另外搭景而成,而是製作團隊四處奔波、交涉後所借到的場地,將讓觀眾體驗到出乎意料的極致恐懼。《8釐米:詛咒影帶》3月10日(週五)在臺上映。
民眾違停密錄畫面都可公開 陳時中違停密錄器卻沒開 徐巧芯問是不是雙標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座車違規,警方表示密錄器沒開、警車行車記錄器也被洗掉,對此,徐巧芯大酸陳時中, 「資料」遇到陳時中就會不見,就像3+11會議紀錄一樣直接消失。陳時中16日晚間赴內湖區勘災,卻被爆料座車違規大迴轉,警察攔下違規卻僅勸導未舉發,之後該車又闖紅燈,還違停在公車停靠站8分鐘。但國民黨北市議員徐巧芯今要求員警公布密錄器,卻被分局告知密錄器沒有開,甚至連警車行車記錄器都已洗掉,讓徐巧芯質疑,大家都是台北市民,但遇到不同身份者違規,卻有兩套標準,欲陳時中總是所有資料就不見,就像3+11會議紀錄一樣直接消失。(圖/徐巧芯臉書)徐巧芯今天在臉書PO文,不斷更新她向警方查詢有關警方攔查陳時中座車違規違停密錄器畫面的進度。她在文中表示,警方一開始指警員沒開密錄器,後來連警車行車記錄器畫面都被洗掉。徐巧芯說,攔查員警表示,沒有看到陳時中的車闖紅燈,但她看了現場示意圖,其實距離非常近,但她仍建議分局長,不要處分沒開密錄器的同仁,但必須提供公開正式的說明,告知大眾,無法提供秘錄器的原因,是「本來就沒有開,不是故意不提供」。不過,徐巧芯也說,根據警用車輛使用行車記錄器及影音資料保管理要點,汽車的行車記錄器資料要保存一個月,另根據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也明令,員警執行公務與民眾接觸前或依個案研判有開啟必要時即應開啟,並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徐巧芯表示,當時執勤員警確實攔下陳時中座車,還敲對方車窗示意,雙方也都有對話,但警方事後以情況緊急,所以沒開密錄器搪塞,還強調當下並未察覺座車闖紅燈。 此舉也讓她大嘆,自己當初曾違規停車,攔查員警不只開了密錄器,還對外公佈,但陳時中違停卻什麼紀錄都沒有,難道這不奇怪嗎?徐巧芯因此質疑,警方攔查陳時中違規、違停,卻沒有畫面紀錄,有個關鍵讓她有點在意,就是內政部長徐國勇的女兒正在陳時中輔選團隊中,警察會不會是因為這點就怕了,直接全部處理掉?陳時中會不會藉徐國勇之力,將警察當成對付政敵的工具,否則陳時中座車違規還闖紅燈,卻被質疑蒙混過關,與其它台北市民違規被警方攔查似乎有兩套標準,為何關鍵資料遇到陳時中,總是就不見了,就像3+11會議紀錄一樣直接消失?
陳時中座車闖紅燈員警攔查竟無畫面 藍委要求警方說明影片消失原因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在尼莎颱風侵襲期間時,遭檢舉座車闖紅燈,被員警攔下後竟然未被舉發直接離開,事後,台北市議員要求公佈秘錄器影像釐清現場狀況,警方卻告知員警當下未開秘錄器,引發藍委強烈質疑。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根據警政署公告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管理要點,明文規定執行公務或與民眾接觸前即應開啟,並且完整連續錄影處理事情經過。他質疑,難道是要把責任推給第一線員警?還是明明有錄,但有人神通廣大到可以直接壓案讓影像被消失?他要求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應該出面說明。洪孟楷表示,他收到警察朋友向她透露,開秘錄器再出勤已根本就是sop(標準作業程序),因該員警曾出勤沒開秘錄器,回到警局就被長官「電到死」。所以說出「在颱風天出勤的員警沒錄影這種說法」,根本「比扯鈴還扯」!說沒開就是長官要基層員警背下這黑鍋,這位學弟不應該那麼倒霉!洪孟楷還說,陳時中座車闖紅燈被攔下,即便員警看到「名人」不願惹麻煩,但身為台北市長候選人,怎麼能夠接受這樣的放水?不是應該要求員警一視同仁、勿枉勿縱,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嗎?讓陳時中當場駕車離開現場,根本藐視法令,也是最不好的示範。洪孟楷強調,警政署既然有訂秘錄器使用管理要點,且各員警在保護自己的情況下,居然還有員警執勤沒有畫面,這絕對說不過去。他指出,候選人犯的錯,不該讓基層員警來揹,還是當下被攔口氣太差,不敢被曝光?或是有其他無法想像的狀況,總之,影片已經被消失,現在卻要全民相信員警執勤時忘了打開,根本是在愚弄全民,他呼籲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別把全民當傻瓜,應該要儘速出面正式說明。
台南殺警案/2警遭惡徒割喉殉職 警政署宣布2情況開槍「免寫報告」
台南2名警察因公殉職案,引發警察是否能大膽、正確使用槍械執法的討論。警政署24日宣布,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特別律定爾後執勤使用槍械,如僅係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的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有關各界關切警械使用條例的修法進程,警政署指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將持續積極與委員溝通,及早凝聚各界意見,形成共識,期待立法院下會期能加速通過。警政署進一步說明修法重點,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擴大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運用,符合實需。對於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的合理認知為主,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的基準,保障員警即時判斷大膽使用槍械。另修正遭受損害的被害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由警察人員所屬機關擔負賠償,以減少員警涉訟負擔。如警察人員因公或使用槍械涉訟,警政署表示,現行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延聘律師費用規定均會補助,另設有「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以補公務預算不足,消弭員警使用警械之疑慮。有關員警應勤裝備部分,行政院核定的「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自109年起全面汰換員警現行使用鋼(鐵)質伸縮警棍5萬7194支,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529組予各警察機關,以提升員警應勤裝備性能,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前揭裝備皆於110年全數配發第一線執勤同仁使用,並持續督促各警察機關落實相關教育訓練。另依各警察機關實際需求及使用情形,持續增購拋射式電擊器。此外,警政署表示,目前背心式防彈衣現有數5萬8766件,外勤員警每人均核配1件,已達100%。另就女警專用防彈背心,因現階段國內各執法單位無相關使用情形,已編列112年專案研究經費,評估後續採購依據。至於各項應勤裝備(如微型攝影機,也已達外勤員警每人1台),如有損壞故障情形,均可洽原廠維修,或採購汰換。在強化訓練部分,將持續加強員警體能(技)訓練,增加建置情境模擬訓練場及實彈射擊靶場,透過情境模擬訓練,強化執勤安全意識,並依勤務況狀與需求,結合警械與裝備加強敵情觀念;另藉由國內、外員警遭攻擊、突襲或執勤傷亡案例,加強同仁面對執勤對象不同威脅等級之訓練方式,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員警安全。針對人力補充部分,警政署表示,會儘速檢討調度警力,並於9月至10月間由定期請調及考訓結業人員依需求檢討派補,優先充實各地方警察機關警力。另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健康權意旨,警政署指出,自110年起已陸續試辦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勤休規定,並檢討人力配置及勤務規劃,推動勤務合理編排,以兼顧治安維護、勤務運作與員警健康。警政署強調,每一位警察同仁都是我們的同袍,我們將持續不斷精進,從「法令」、「裝備」、「訓練」等面向多管齊下,全面提升執勤安全,精實維護治安的量能,也呼籲民眾全力配合與支持警察,做警察堅實的後盾。
2房客入住高雄3星級旅館 驚見攝影機偷拍!兇手抓到了…竟是老闆兒子
太誇張了!有房客投宿高雄市一家3星級旅館,卻發現門縫有微型攝影機伸入,才驚覺被偷拍,嚇得趕緊報警,經過追查後,發現微型攝影機連結到該旅館黃姓少東手機。對此,黃男坦承犯行,判決也在近日出爐了。根據判決書,黃男是高雄市某旅館的負責人之子,平時協助旅館的營運,2名房客在2020年8月2日18時30分許投宿,黃男在19時15分許,趁著四下無人,將微型攝影機連結到他所使用的手機,並開啟相機功能,再伸入該房門下方的門縫處,以窺視2名房客在室內的非公開活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2名房客意外發現電子儀器,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追查後,得知該微型攝影機連結的手機,竟是旅館老闆的兒子黃男。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稱一時好奇才犯下錯誤,不過2名房客未同意和解。橋頭地方法院表示,黃男犯後尚知坦認犯行,態度尚可,考量他還在念大學、經濟狀況小康、無前科等,依妨害秘密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難忘舊情人裸體 爛男裝針孔偷拍前女友與現任男友「啪啪啪」
一名鄒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疑因舊情難忘,竟偷偷潛返兩人同居套房裝設針孔攝影機,包括前女友更衣時、入浴時的半裸、全裸,連她與現任男友在床上嘿咻的畫面也「全都錄」,直到前女友偶然間查覺有異,才發現被偷拍,經報警查獲針孔攝影設備,並循線查出涉案的鄒男到案,台北地檢署今依《妨害祕密罪》將鄒男起訴。檢方調查,鄒男與前女友分手後,鄒男涉嫌於前年2月間,潛進當初兩人同居時的租屋套房內,偷裝微型攝影機竊錄,包括前女友的日常起居,及和現任男友性行為等影像全都錄下。被害女子因偶然發現有攝影機閃光,一度懷疑遭房東偷拍,報警處理,才知道是前男友所為,警方在套房內查扣無線攝影機1台、USB充電頭1個、128G記憶卡1張、傳輸線1條、接線插座1個。警方隨後線查獲鄒男到案移送北檢偵辦,今依《妨害祕密罪》起訴。
母收罰單怒催油門!害兒重摔地...影外流警遭懲處 民眾灌爆粉專:打擊士氣
新北板橋一名母親日前疑不滿被員警開單,竟在罰單上簽完名後,立馬催油門離開,結果造成後座兒子重心不穩摔車,引起外界關注。事發後,將密錄器影片流出的警察被分局依規定懲處,引發民怨。多數民眾皆認為,明明是媽媽情緒控管出問題,這本來就可受公評之事,結果員警竟被處分,「真是夠了,可以不要再打擊大家的士氣了嗎?」粉專「板橋警聲雲」發文表示,有關網路社群貼文男童自機車摔落之影片,經本分局主動檢視影像調查,發現該影像內容係本分局執勤同仁所蒐錄之畫面;該同仁不當使用已違反「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本分局已從重嚴懲,追究該同仁行政責任,並將加強宣教同仁,應恪遵資訊使用規定,以避免衍生爭議。多數民眾認為是媽媽的問題。(圖/翻攝自臉書/板橋警聲雲)分局指出,事後介入關懷,發現該駕駛與其幼子親子互動關係良好,當日駕駛並非介意交通違規之罰緩,而是因有急事待辦,急駛離開造成幼子翻落之行為並非故意,也相當心疼幼子情形,藉此呼籲社會大眾應理性看待,勿再有情緒上的回應。對此引起民眾正反兩極討論,留言瞬間灌進千則。有民眾留言,「為什麼要處罰員警?該影片可以做為宣導影片,像民眾宣導如何正確騎乘機車,影片中的媽媽標準的錯誤示範,希望她兒子長大不要去當警察,不然要被民眾甩筆,揉罰單,還要被處分。很明顯的就是不爽被開單,明知小孩在後座,還猛加油門,有急事待辦還記得要甩筆揉罰單呢,根本是藉口。」還有民眾表示,「請問你們板橋分局有沒有以同樣標準去看你們發出去的新聞稿?『偵查不公開』這5個字你們知道嗎?沒關係,每件新聞我都檢舉。」不過也有民眾持反對意見,「為什麼不處罰員警?下次你被開單的影片,讓警察放上網給大家笑好不好?一碼歸一碼,員警有何權利外流民眾的隱私?小孩還是未成年,讓這種影像在網路流傳,一輩子被笑,這種警察根本不適任。」
偷拍女法官螢幕檢舉婚外情 男法官遭起訴辯稱「心裡很痛苦」
桃園地方法院蔡姓法官日前介紹1位朋友給曾姓女法官,因蔡座位在曾後方,有次看到該朋友Line曾女時,以「老婆」相稱。蔡誤以為曾、男性友人還是已婚身份,2度用手機拍下電腦螢幕、向上報告。曾姓女得知被偷拍後,裝設微型攝影機發現是蔡男所為,蔡姓法官為此遭檢方認涉妨害祕密提起公訴,至於誣告則是不起訴。桃園地檢署調查,蔡姓法官日前介紹1名男性友人給曾姓法官認識,2人後來交往。今年5月25日,因為蔡在法院的辦公室座位位於曾女後方,蔡看到曾女電腦螢幕跳出該男傳給曾女的訊息,並以「老婆」相稱。蔡姓法官因此相當震驚,他稱,當時以為曾姓法官及其男性友人各自已婚,因此用手機拍下曾女和友人的對話紀錄,當天也把狀況告知地院院長邱瑞祥。6月9日邱瑞祥約談曾姓法官,並出示曾女被翻拍的對話紀錄。但曾女表示她和男性友人皆已是單身身份,並非是婚外情,邱事後也把狀況跟蔡說明。不過曾女發現被偷拍螢幕後大驚,在辦公桌架設微型攝影機,並於17日下午拍到蔡男又拿手機翻拍其螢幕,因此怒告蔡男誣告及妨害祕密。桃園地檢署受理後,6月20日還搜索桃園地院。蔡男坦承用手機翻拍曾女及男性友人的對話紀錄,並告知邱瑞祥曾女疑似婚外情的狀況。蔡說,他認識該男性友人後,有人曾經介紹妻小給他認識,不知道他們已經離婚,也不知道他們在交往,看到男性友人傳「老婆」,他才很訝異,認為自己是介紹人,因此破壞2個家庭。因心裡很痛苦,為了挽救這件事,才會把事情告訴邱瑞祥。檢方認為,誣告部分,雖然曾女及男性友人在Line有談及婚姻狀況,但無法證明蔡男曾經看到該訊息。加上曾女只跟少數人提到離婚狀況。事後蔡姓法官還跟男性友人見面,詢問為何隱瞞離婚。因此難認蔡姓法官是故意捏造婚外情,罪證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