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不罰
」微罪不罰開放5情況例外「仍可檢舉」 最快6月就上路
先前行政院宣布有10項「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這也引起外界議論,有路權團體表達抗議,認為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恐害交通更加混亂,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維持5種情況開放民眾檢舉,最快6月上路。立院交委會於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5種情況仍維持開放檢舉,分別是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至於違規記點方式,限縮了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份才納入記點,排除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同時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將每年1次可抵扣2點的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表示,本次修法的目的是在道路安全與民意之間取得平衡,尤其是關乎行人安全的問題,如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和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等,仍保留了民眾檢舉的權利,並指出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嚴重,交通部與立法委員們對此進行了嚴格處理,經過一年的時間後,進行了調整,但他也強調這並不代表對於交通規則的退縮。據了解,先前行政院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出入口5公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橋樑、隧道、圓環、礙物對、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違規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十種情況。不過這也引起了一些民眾和路權團體的不滿,台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和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舉行了「違規記點制度何去何從」座談會,強調不應該取消記點檢舉制度,當時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張勝雄表示,他認為廢除逕行舉發並不適當,目前警方受到各方壓力,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理標準並不統一,因此直接禁止可能並不適當,他認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討論微罪不檢舉的情況;另一位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的教授陳菀蕙指出,微罪的定義不應該僅以罰鍰1200元為基準,有些行為雖然罰款較低,但卻可能導致嚴重的傷亡。
騎士「未打方向燈」遭連開7罰單「秒噴8400」 交通部揭沒列入微罪不罰原因
許多熱心民眾在路上看見有駕駛違規時,都會選擇拍下證據檢舉,以期台灣交通環境可以更好,不過後來也出現「檢舉魔人」,讓一些駕駛感到困擾,日前立委王世堅就質詢「未打方向燈」檢舉不斷,且有機車族一次連收7張罰單噴8400元,質疑違反比例原則,對此,交通部也進行回應。行政院先前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時吸菸,以及在圓環、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以及違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十種情況,不過並沒有列入「未打方向燈」。而王世堅近日在立法院提出書面質詢,表示去年「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高達108萬3607件,且還有的案件是連續檢舉,曾有機車騎士一口氣接到了7張罰單,遭開罰8400元,另一個案例則是有騎士2分鐘內,在不同路口因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3次,質疑這樣開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且大量的檢舉是否造成警力的負擔。對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也說明,「未打方向燈」並未列入微罪不開放檢舉的修法當中,是因為打方向燈屬於後方車輛判斷前車行進方向重要設備,也攸關行車安全,且目前未打方向燈的罰鍰範圍在1200元到3600元,因此未納入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微罪中。不過林福山也指出,現行法規規定如果要檢舉同一輛車的違規行為,檢舉時間需間隔6分鐘以上,且需要行經至少1個路口。如果未達到6分鐘的間隔或者未經過1個路口,則連續檢舉將僅被視為一次舉報。這樣的規定已經考量到比例原則,同時也提供了相關的申訴管道。至於未來是否會考慮檢討違規檢舉的間隔時間或者距離限制更長。林福山也指出目前警方主要以靜態方式執法,而動態方面存在一些困難,考慮到危險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仍然需要民眾的協助。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對檢舉時間和間隔進行檢討,立法委員和交通委員會是否有不同的看法和結論,將尊重委員會的審查結果。
母救賭鬼兒1/迷德州撲克輸百萬還鬧休學當牌手 慈母求盧秀燕「救救孩子」
棋藝社、麻將休閒館、桌遊掛羊頭賣狗肉藏賭博不法,如雨後春筍出現在各地,台中一名媽媽A女(化名)控訴25歲兒子沉迷德州撲克,積蓄和收入至少百萬元全上繳。遭指控店家雖登記為「桌遊休閒館」但實際上是麻將間結合德州撲克,有女荷官發牌,明明是賭場但警方卻沒有作為,A女氣炸爆料同時也寫信給市長媽媽盧秀燕,求她「救救孩子們不要變成爛賭鬼」。豪宅大樓店面租給掛羊頭賣狗肉之桌遊館,屢遭檢舉竟屹立不倒,媽媽們全氣炸,憂心孩子從此變賭鬼。(圖/本刊攝影組)A女說家裡做生意,兒子擔任業務,薪水8萬起跳加上業績獎金甚至能月入10多萬,但兒子搬出去住在大里某高級大樓後,一切變調,他迷上到一樓桌遊店打德州撲克,早上起不來上班,還告訴媽媽「牌桌上能認識公司老闆、科技新貴拓展人脈」,在商場打滾多年、精明的A女聽後覺得不妙,「真正的老闆才不會去那裏」,結果兒子沉迷打牌,連女友都受不了,最後分手收場。去年8月,A女大義滅親,打電話報警抓賭,警方到場逮人扣回店內電腦等,兒子也在列,不過卻因初犯被放出來,至此之後兒子繼續故我玩德州撲克,店家憂心又惹火媽媽危及正常營業,竟變相將他拉入伙。「兒子告訴我他不玩了,幫店家介紹客人有佣金,他現在專門在賭桌旁端茶遞水,我覺得這更糟糕!」不只A女為兒子頭疼,該桌遊店也是社區媽媽們的頭號公敵,有念大學的兒子來這玩上癮,迷上德州撲克,以前當家教攢的積蓄沒了,乾脆休學當牌手打算參加德州撲克大賽贏獎金,把媽媽急得跳腳。桌遊店不斷遭檢舉卻屹立不搖,A女指出員警屢次上門卻「毫無作為」,僅交代小聲點,甚至以「他們是合法店家」帶過,媽媽們看著孩子沉淪,卻束手無策。本刊記者直擊,發現桌遊店所在社區距離中興大學5分鐘路程,室內30坪的開放式空間擺著10張麻將桌和德州撲克,詭異的是時間接近深夜11時,還有穿衛生局背心人員在現場,貌似稽查。牌桌上,德州撲克共有2位女荷官,一個穿著深v黑洋裝紮馬尾,熟練切牌發牌,客人清一色年紀約25歲上下,有的臉上帶著青澀學生樣。德州撲克上桌一分鐘2元,一小時120元,工作人員特別加重語氣「出金的話會收服務費2﹪」,原來這裡雖以籌碼下注,但「出金」時店家會帶著客人到小房間給現金,規避警方查緝。去年8月,警方獲報該桌遊館以合法掩護非法聚賭,搜索逮捕賭場負責人、賭客等22人,查扣賭金以及電腦等贓證物。(圖/報系資料照)資深員警表示,通常員警抓賭,衝進賭場後會將現場負責人、會計等以及一干賭客抓回,如有賭金、籌碼、電腦手機相關贓證物都一併查扣帶回,警方詢後為求保險起見,一律送交地檢署偵辦,交由檢察官後續深入調查,依電腦或手機內金流來釐清有無賭博事實,如有就依《賭博罪》起訴,沒有的話就飭回。有鑑於「微罪不罰」,賭客是消費者通常罪責較輕,多為罰款9千元了事。對於桌遊休閒館藏德州撲克,是否涉賭犯法,曾審理胡瓜詐賭案的前法官、現為律師的吳孟良指出,代幣等同於賭金,涉及輸贏以及抽頭,就可能認定為賭博,《賭博罪》判刑不重,賭場負責人涉及刑法 268條,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賭客則是5萬以下罰金。 A女直指,兒子當天被逮後遭不起訴處分,他依舊故我繼續打德州撲克,店家忌憚A女,居然吸收兒子要他拉客抽成。(圖/報系資料照)台中市政府強調,霧峰分局針對轄內桌遊店(麻將社、棋牌社)均造冊列管,去年8月曾查抄一次,一干人等都送辦,後續也安排勤務進行臨檢、取締。去年5月、8月及今年3月警方也查報該桌遊館違反《建築法》,未經許可擅自變更使用,依法開罰負責人賴男6萬元,如本月未完成改善或補辦手續,將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分局統計,查緝轄內桌遊店運用第三方警政查報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法規計有12家,本年度迄今因分局查報致使停業或解散之桌遊館計有3家。市府警察局、都發局等相關單位將持續鐵腕執法,期能迫使違規業者停業,斷絕不法。
捷運喝水比闖紅燈嚴重!台灣交通法規列出來 網友搖頭:沒救了
台灣時常發生大大小小的車禍案件,有熱心的網友針對台灣交通法規吐槽發文「捷運上喝水,比闖紅燈嚴重!」引發許多人產生共鳴直指「台灣交通沒救了」。一名網友在《DCARD》論壇上發文提到,捷運上飲食、喝水最重可罰到7500元,然而違停紅燈、逆向行駛、不禮讓行人最重罰鍰依序為1200元、1800元、3600元,就算是闖紅燈最高也才罰鍰5400元。他表示「在台灣交通法規的眼中,捷運上喝水吃東西的致死危險,遠高於闖紅燈、不禮讓行人。」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另外,無照駕駛在其他國家是刑事問題,會留下記錄,在台灣則是罰錢了事而已。「大家最恨的酒駕,其實不是殺死最多人的,不禮讓行人、闖紅燈,才是殺死最多人的。」他還說「每次談到禮讓,一定會有人反駁,行人都在滑手機,這種人,就算行人用跑的,其實也不會讓。」原PO也坦言「刁難檢舉制度,是立委最在意的工作,從古早有檢舉獎金,到現在沒有,從檢舉時限3個月,變7天檢舉實名制,然後強推「微罪不罰」、「檢舉案件上限」,每一次都講得好聽,『保障人權』,每一次理由都很充分,有趣的是,每一次也都是朝『保障違規者』的人權前進,就是沒看過有一次是『保障被害者』的方向修法。」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貼文一發引起許多網友熱烈迴響,「之前過馬路剛綠燈,我還先看有沒有車要轉過來,結果走還沒一半,就有車衝超快轉過來,我以為我會死在斑馬線上」、「推這篇!台灣的交通亂象層出不窮,罰則訂太輕之外,更重要的是...台灣人民自身的素質」、「上次我女友被小型貨車撞飛,警察還一直幫那司機找藉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