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
」 死刑 憲法法庭 死囚 釋憲 非常上訴男子家暴妻小孩精神凌虐「母忍14年離婚」 法院判決免除撫養義務
男子阿國(化名)遭2名子女提告指控,指稱其在自身幼年時,不僅時常怒罵、家暴家人,甚至還拿出菜刀揚言要殺他們,過程中也有逼迫妻小承認自己「沒用」。後續阿國的妻子在隱忍14年後,最終訴請離婚獲准,而法院也判決阿國的2名子女可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的子女表示,阿國不僅經常對孩子們怒吼謾罵,還以粗木棍及橡皮水管等工具毆打,甚至曾持菜刀恐嚇,並強迫孩子貶低自我價值。這樣的虐待行為持續多年,造成孩子們心理嚴重創傷。後續阿國的前妻也出庭作證,他與阿國的婚姻維持了十四年,期間阿國除了對孩子施暴外,也未盡任何扶養照顧責任。即使在1992年離婚後,阿國仍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孩子們的照顧全仰賴母親一人。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調閱阿國的稅務財產資料。紀錄顯示,阿國在2021年及2022年的申報所得分別為26213元及14956元,名下僅有兩筆總額24260元的投資,每月另可領取國民年金保險給付5494元。雖然單看紀錄,阿國目前的經濟狀況符合需受扶養的條件,但法官認為,其過去的暴力行為及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均屬重大。最終法官考量阿國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子女的人格發展、心智成長、身體健康及學業表現,導致父子關係完全破裂,因此裁定准許兩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第21屆國家品牌玉山獎頒獎 台灣中油創佳績 獲18獎項肯定
「第21屆國家品牌玉山獎」昨 (22)日晚間在台北中油大樓國光廳舉行,台灣中油公司共獲18項大獎,創歷年最高獲獎數,其中最佳產品類、最佳人氣品牌全國首獎為最高榮譽,由董事長李順欽、副總經理廖惠貞代表受獎,除感謝各界對台灣中油的肯定及鼓勵,也承諾持續精進本業,邁向淨零轉型。台灣中油獲得第21屆國家品牌玉山獎傑出企業獎,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左)頒獎給董事長李順欽。(圖片提供/台灣中油)國家品牌玉山獎為國內最重要的品牌獎項之一,台灣中油歷年來屢獲佳績,今年共獲得傑出企業類1項、最佳產品類13項及最佳人氣品牌2項,另外也獲得全國最佳產品類首獎、最佳人氣品牌首獎,總計18座獎項。「傑出企業獎」玉山獎表彰台灣中油在品牌和市場面向上的傑出貢獻,台灣中油過去積極推動淨零轉型,以「研發帶動轉型」思維,推行「優油、減碳、潔能」三面向的淨零轉型策略,深獲評審團隊一致肯定,再次榮獲傑出企業獎。台灣中油獲第21屆國家品牌玉山獎最佳產品類全國首獎,由董事長李順欽(右)代表領獎。(圖片提供/台灣中油)最佳產品類獲13項獎項,破歷年紀錄,計有「供(航)油中心智慧防災系統」、「5G高頻基板樹脂」、「電源供應器壽命預測技術(PHM)」、「環保隔熱塗料」、「一號耐水極壓滑脂」、「免濾芯磁性過濾裝置」、「高難度廢水/廢液高級氧化處理系統」、「低VOC高防蝕塗料」、「海木耳精粹」、「再生再利用之舊脫硝觸媒」、「鈦酸鋰-鋰電池負極材料」、「移動式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互動多媒體展示平台」及「油品污染檢測行動實驗室」。最佳人氣品牌類獲得兩項獎項,包括「中油機車充換電1000站環台普及服務」,配合2050淨零排碳政府能源政策,提前因應未來油車逐步汰換趨勢,台灣中油107年起陸續設置電動機車充換電站,涵蓋偏鄉、高山及東部,提供便利能源補充服務。另一項獲獎的是「國光牌AdBlue車用尿素」,其適用於SCR系統柴油車,將氮氧化物轉化為氮氣和水,符合ISO 22241標準,有效減排保護生態,因此榮獲最佳人氣品牌。台灣中油獲第21屆國家品牌玉山獎最佳人氣品牌類全國首獎,由副總經理廖惠貞(右)代表領獎。(圖片提供/台灣中油)頒獎典禮現場揭曉,台灣中油在最佳產品類「電源供應器壽命預測技術(PHM)」及最佳人氣品牌「中油機車充換電1000站環台普及服務」皆獲得全國首獎,這是台灣中油連續五年獲得主辦單位頒發首獎的肯定,未來將秉持立足台灣、接軌國際的精神,持續朝「致力成為多元、創新、永續之國際能源公司」願景前進。
中華國際美饌交流協會義廚團 為台灣肯納自閉症基金會20週年獻愛
台灣肯納自閉症基金會今天於桃園龍潭肯納園的社福大樓舉辦「肯納20 共融禮讚」20周年的會慶活動,為感謝本會的學員、教師及工作人員與桃園市社福團體,特別邀請社會各界代表與支持者共同參與,以見證本會為肯納自閉症及心智弱勢族群體的服務成果。(圖/肯納提供。)中華國際美饌交流協會的義廚們熱心參與無私的投入,為參與本活動的賓客人員準備精緻餐點,餐點多元,更兼具色香味,部分食材更直接取自肯納有機農園所生產的有機蔬菜,讓關懷、健康與愛心溢滿整個會場。義廚代表林清泉主委表示,能夠參與這樣有意義的活動,為肯納症者及心智弱勢和其家人提供美食,是他們的榮幸,希望透過美食,不但要滿足大家的胃,更要溫暖大家的心。(圖/肯納提供。)本次活動強調社會共融與互相支持的重要性,會場將分享本會這20年來所走過的歷程,以砥礪未來。本會董事長彭玉燕強調,回顧基金會自2004年成立以來的歷程,感謝社會各界的支持,多年來,本會致力於為肯納自閉症及心智弱勢族群提供多元服務,涵蓋自理培訓、健康促進、作業訓練與社會適應等,幫助肯納星兒及心智弱勢族群在社會中能有尊嚴及好品質的生活。未來,本會將於桃園市龍潭肯納園推展多元服務,期盼不負肯納自閉症家庭及心智弱勢族群之照顧需求,未來本會仍會秉持有尊嚴及好品質的照顧服務理念,繼續陪伴我們這群需要被照顧的朋友們,共同邁向下一個20年。20週年慶的活動中,有本會多位肯納自閉症者擔綱演出,他們透過歌聲及舞蹈展現出其學習成果與自信。期待透過他們的表演演出,不僅與前來參與活動的貴賓朋友同樂歡慶,更讓大家看到他們無限的潛能與熱情。其中一名肯納症表演者的母親表示:「這些表演不僅是他們才能的展示,更是他們多年來努力與在基金會支持下,逐步所累積的成果。」此外,本會也藉由本次周年慶活動,揭櫫肯納社福大樓將在明(2025)年展開營運,冀望能為桃園市心智障礙的朋友們,做好相關福利服務,更期待能進一步協助肯納症群體走向自立生活,更擴大服務肯納家庭,發展雙老家園持續性照顧服務,促進社會共融。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緊抱貼背」他以為曖昧 當晚做1事慘了
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著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為2人互有好感,才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為台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為猥褻行為得逞。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為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才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為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醫師天職是維護生命」 醫學會指醫師涉死刑鑑定有違醫學倫理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若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欠缺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能執行死刑。司法精神醫學會引述世界精神醫學會馬德里宣言、日內瓦宣言指出,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如醫師的鑑定可能剝奪生命,將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表示,此次大法官釋憲後,爭議之處在於執行死刑時的判斷。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被告被判處死刑後,處於心神喪失的狀況,就會停止執行死刑。李俊宏說,心神喪失的定義,舊有法規為「完全無知覺理會」,釋憲後將這個部分獨立拉出,成為「受死刑能力的判斷」,被告能不能理解死刑判決,這一塊由醫師鑑定,就會有爭議。醫師可以判斷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很多受刑人在矯正機關中,有需求也會轉介精神科醫師,但若直接涉及受死刑能力的判斷,就會出現道德上的兩難。「醫師的天職是維護生命」,李俊宏表示,若醫師的判斷可能剝奪他人生命,就會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指出,世界精神醫學會於1996年馬德里宣言、2023年日內瓦宣言重申立場,在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之鑑定。楊添圍解釋,不是精神疾病就可以免於一死,而是精神或心智障礙,不具足夠訴訟(就審)能力與責任能力者,才不應處以死刑。這在許多仍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可接受的通則。李俊宏指出,各國人權標準不一,不見得都會遵守宣言,一些國家為了避免醫師直接涉入死刑鑑定,會要求所有受刑人定期接受身心健康檢查,由執行單位根據過去紀錄做判斷。未來台灣的法律要如何因應,仍待討論。
死刑有條件合憲!多死囚恐逃過一劫 受害家屬怒:違逆民意、荒謬的社會實驗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但限縮在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死。而死囚中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因此得她逃過一死,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對此,林于如的小姑劉怡岑直言,她的媽媽、姪兒都被她害死,劉家更因她家破人亡,「林于如犯案心思縝密,怎會有心智缺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于如當時積欠高額賭債,為了詐領保險金,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共3人,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槍決。不過,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智商鑑定僅有57,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20日也認定,心智缺陷等問題,要等相關機構修法後才能執行死刑。聽聞釋憲結果的劉怡岑則感嘆,劉家因她家破人亡,被迫搬離南投埔里老家,只為回歸平靜生活,如今以心智缺陷逃死,讓人著實無法接受。 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1987年曾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一度認罪向家屬道歉,卻翻供表示遭刑求,至今未伏法。待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受害者父親陸晉德受訪時憤怒表示,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著民意,明明80%以上的民眾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陸晉德也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曾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陳姓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得知後,痛批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著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只是「狗吠火車」,法官則是披著維護人權的外衣,同時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台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也哽咽道,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在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而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
為還賭債殺媽媽、婆婆和老公 「驚世媳婦」恐逃死家屬難以接受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而在2009年殺害生母、婆婆和丈夫「驚世媳婦」林于如主張患有精神障礙,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恐因而逃死,受害人家屬則直呼難以接受。林于如有賭博惡習,她高職畢業到酒店當公關,與埔里當地臭豆腐商家劉宇航奉子成婚,但她婚後仍死性不改、繼續簽賭,數次被地下錢莊逼債,她為了還賭債竟不擇手段。為了詐領親人的保險金,林于如先後殺害母親、婆婆和老公,先是2009年底在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致死,2009年又趁婆婆住院,混合混合抗憂鬱藥、安眠藥、防腐劑注入點滴害婆婆身亡,並在丈夫住院時,趁機毒死丈夫。而林于如犯案後遭逮捕,並於2013年判決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林于如遭診斷罹患精神障礙,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林于如恐因而逃死。劉家人則對此結果難以接受,受害人家屬表示,劉家因林于如「家破人亡」,臭豆腐店也在案發後關門,家屬身心受創,還得搬家才能找回平靜生活,無法接受林以心智缺陷逃死。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判決死刑合憲!37死囚都可翻案 「驚世媳婦」林于如1理由暫不可槍決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聲請非常上訴,但憲法法庭判判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也就是說,主張心智缺陷的全台唯一女死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在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之認定標準及程序,仍待有關機關以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9旬病翁「立遺囑」千萬遺產全送54歲新婚妻 女兒怒告繼母騙財…結局曝
英國一名9旬老翁羅伯特(Robert Harrington)離世後,將由再婚不到1年的54歲大陸退休女律師的秦桂香(Guixiang Qin,音譯)繼承所有遺產,但他70歲的獨生女蘭利(Jill Langley)不服,認為父親的遺囑有問題,於是將繼母告上法院。隨著判決出爐,羅伯特的遺囑也成功被推翻。根據外媒《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羅伯特原本的妻子艾琳(Eileen)在2018年1月過世後,他於2019年1月的活動上認識秦桂香,並於2月同居,秦桂香則在3月向羅伯特求婚。沒想到的是,羅伯特與秦桂香的婚姻僅經過11個月,羅伯特就在2020年5月逝世,享壽94歲。隨即,秦桂香便主張丈夫在去世2個月前,就寫下遺囑,說要把所有財產留給她。不過,蘭利認為,秦桂香是在引誘父親進行一場「掠奪性」婚姻,還想在他死後拿走所有的錢,把他扔進最便宜的墳墓裡,因此提起訴訟。蘭利表示,父母結婚66年,生前一同努力經營著屠宰生意,「我不想看到一個陌生人帶走他全部的財產,如果我父親沒有錢,這個54歲的女人不可能有興趣嫁給我93歲的爸爸」。法庭文件顯示,蘭利提出證據稱,父親羅伯特身體狀況不佳,在新婚當天無法站立拍照,甚至沒辦法說出秦桂香的名字;蘭利也透露,她最後一次見到父親是在2018年母親的喪禮上,當時他看起來非常虛弱、精神恍惚。據悉,羅伯特曾在2012年立下遺囑,指定女兒蘭利為繼承人。雖然秦桂香聲稱羅伯特在死前2個月立下遺囑,提出「要把所有財產給秦桂香」,但當時羅伯特明顯「心智衰弱」,且遭到秦桂香的控制,因此中央倫敦地方法院(Central London County Court)在採納上述意見後,宣布2020年的遺囑失效。此外,由於遺囑被推翻,羅伯特等同是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亡,遺產也將依照相關法律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在68萬英鎊(約新台幣2856萬元)的遺產中,蘭利僅能獲得20萬英鎊(約新台幣840萬元);而秦桂香作為他的「遺孀」,則可以拿到47.5萬英鎊(約新台幣1995萬元),並需要支付13.9萬英鎊(約新台幣584萬元)的法律費用。對此,蘭利也坦言,「這從來都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原則的問題」。
凱壽為愛而跑 贊助瑪利亞公益路跑
凱基人壽秉持愛與關懷和與社會共好的初心,結合ESG的社會參與及金融友善的平權理念,發展出創新的「夥伴型公益」,為弱勢族群帶來幸福、安定的力量。凱壽自2018年起即與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下稱瑪利亞基金會)合作,長期關注心智障礙者自立及安老議題,為協助其籌建安老家園,贊助「2024瑪利亞天使公益路跑」。凱壽過去二度推動「一份保單一份愛」保單公益活動捐贈瑪利亞基金會,此次更共襄盛舉,9月9日的活動起跑記者會,由凱基人壽容覺生執行副總經理代表出席,與活動代言人沈春華、羅嘉翎、黃筱雯鼓勵民眾踴躍參與,路跑活動當天凱壽團隊也會一同參與,熱情陪伴參賽者為愛而跑。容覺生執行副總表示,瑪利亞公益路跑不僅是一場活動,更像是一場愛心傳遞。每一位跑者的參與,都是對社會公益的支持與貢獻,如同凱壽「夥伴型公益」就是以這樣的理念,跳脫以往企業公益單向資源投入的傳統思維,連結公益夥伴、企業內部員工及保戶等,讓各個角色參與其中,共同協作擴大壽險業的普惠價值,創造社會共好。容覺生進一步指出,之前二度推動「一份保單一份愛」保單公益活動,客戶只要在活動期間內購買指定商品,一份保單凱壽就捐贈100元給瑪利亞基金會,累積捐贈近新台幣650萬元,這是凱壽保戶及內外勤同仁一起共創的公益成果,不但共融,更是共榮。瑪利亞基金會致力於服務社會各個角落的身心障礙者,凱基人壽與瑪利亞基金會合作的緣分已有六年之久,除二次「一份保單一份愛」公益活動外,也與瑪利亞基金會的社企品牌聯名製作環保再生快樂襪,成為首家合作客製產品的企業,高階主管更率領志工團擔任一日店長,號召大眾共同響應「穿好襪,做好事」;此外,更邀請「瑪利亞青年大鼓隊」在凱基人壽更名儀式擔任開場表演,積極鼓勵他們用創意展現自身才能,從受助者轉變為價值創造者,以實際行動協助瑪利亞青年自立。凱基人壽用心守護弱勢族群,除與多個公益及社會企業夥伴合作之外,也長期與全台多個縣市地方政府合作,以捐贈保險費方式推廣微型保險,連續九年獲主管機關表揚,並獲第9屆保險卓越獎「微型保險推展卓越獎」銀質獎肯定,持續實踐普惠金融,為社會帶來更多希望和光明,持續朝向成為最受推薦和信賴的壽險公司的目標邁進。
柯文哲遭羈押小孩不敢回家! 陳佩琪淚訴:已被抄家滅族「家破人亡」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容積案,5日遭羈押禁見,消息一出,震撼全台,不僅民眾黨陷入政治危機,柯家也正經歷嚴重打擊,其中92歲的柯爸日前才發現得癌症又肺積水,12日開始要接受化療,柯媽則在醫院陪伴,不僅如此柯家的一舉一動時時刻刻都被放大檢視,讓全家壓力倍增,日前有人爆料柯文哲的兒子在爸爸被抓隔天去吃牛排,被大做文章。對此,妻子陳佩琪在受訪時吐露心聲,哽咽痛訴簡直是被「抄家滅族」。據《ETtoday新聞雲》、《TVBS》報導,陳佩琪12日接受專訪時,坦言覺得自己被打壓的程度是根本不用什麼罪名或證據就已被「抄家滅族」,而她也無奈的不知從何反擊。當被問及家中狀況時,陳佩琪則坦言跟小孩幾乎沒有聯絡,且因為柯已經在沒什麼證據下被羈押了,導致現在小孩都四散各地,不敢回家,更形容整個家被「抄家滅族」,「也的確達到效果了,我們就是已經家破人亡了。」對於前陣子民進黨桃園前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爆料,柯的兒子柯博堯在爸爸被羈押禁見的隔天去吃上萬元超貴牛排,為此還喊話柯博堯「懂事點啦」,陳佩琪則心疼的說,兒子從小的心智發展跟社會較不相符,無奈的說「一個媽媽的心態就是,大家是不是可以饒過一些無辜的人?」此外,目前92歲的柯爸身體狀況不理想,陳佩琪透露柯爸日前突高燒不退,入院檢查後才發現是惡性疾病罹癌且又肺積水,12日開始要接受化療,柯文哲私下都告訴她,「不要擔心我,只要看好爸爸」。而柯文哲透過律師聲明轉達不做抗告,陳佩琪則說雖然自己不是法律專業,但她說自己一向都很尊重先生的決定,「他做的決定都是最好的。」陳佩琪也感嘆,柯文哲一直以來都希望社會因他變得更好,「真的沒想到今天會變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