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女
」貼文徵才踩紅線!徵會計「小姐」違法 因2字挨罰30萬
民眾習慣在網路社群貼文徵才,很容易踩到性別歧視紅線。(圖/雲林縣勞青處提供)雲林縣1家工程行的老闆娘代丈夫在臉書社群徵人寫「會計小姐」,遭截圖檢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面臨挨罰30萬元。雲林縣府勞動暨青年發展事務處指出,很多小店家不知徵才不能提及性別,包括尊稱如小姐、阿嫂、先生及代名詞「妳」等,此案因「小姐」兩字面臨30萬元起跳罰款,有違比例原則,已行文勞動部請求解釋「小姐」在性別上如何定義。該工程行先前在數個求職網徵會計,求職網熟悉法令,僅提誠徵會計1名,因遲無人應徵,老闆娘以個人帳號在臉書社團徵求「會計小姐」1名,遭截圖檢舉有就業性別歧視之嫌,涉及違反《性工法》,面臨挨罰30萬。雲林縣府勞青處長張世忠說,雇主因工作考量而有特殊徵才需求,只能依「能力」判斷,不能在徵才廣告限定性別,如不應指定「男看護工」或「女看護」。他說,有些店家徵人會避開限男或女以免被罰,此案用尊稱「小姐」被認定性別歧視,依法裁罰金額從30萬元起跳,有違比例原則,加上近年跨性別者愈來愈多,例如生理男心理女、生理女心理男,尊稱是否代表性別?如何定義?例如有人曾問他科技部長唐鳳究竟應尊稱小姐或先生?針對此案已函請勞動部解釋尊稱是否代表性別。不少縣市有類似案例,去年高雄1家便當店在門口貼「誠徵洗碗歐巴桑」,被認定有招募性別及年齡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另1家舞台搭建業者以「搬重男性佳」徵人,被認定有性別差別待遇,違反《性工法》。因兩部法令都規定禁止就業歧視,違者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兩家業者原都挨罰30萬元,高市勞工局最後以兩家業者屬初犯,另循《行政罰法》將罰鍰減至10萬元。對此爭議,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除非雇主可以證明該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或法律有明定,否則就是就業歧視,但就業歧視態樣多,仍要視個案情況而訂,如果不服地方審議,可以再提訴願或性別平等工作會等方式救濟。
國小女老師搞上同事人夫 辯稱:他「心理女」我們只是閨蜜
心理女就可以偷吃合理化嗎?近日有名陳姓國小老師和已婚的蔡姓男老師發生戀情,2人除了在外過夜,還會一起出遊,雙方互稱「老公、老婆」。正宮鄭姓女子向陳女提告後,陳女稱,蔡男是「心理女」2人只是閨蜜,但陳女拿不出醫學證據,法院判她敗訴要賠20萬。據判決書指出,蔡男在2005年和鄭女結婚,育有一女,雙方在去年4月離婚,因為鄭女知道蔡男出軌搞上同事陳女,在2020年9月到去年4月期間,2人多次一起出遊過夜,陳女還跟老公說,「老公我愛你喔」、「親愛的」、「你就是喜歡我幫你吹頭髮」、「你該睡覺了,還是你要看著我睡覺」、「寶貝看到你真好」、「我忘記跟你說我好愛你」等對話。鄭女向陳女提告,主張陳女侵害她的婚姻,求償80萬元。而陳女向法院辯稱,蔡男有性別認同障礙,2人只是一般的好閨蜜,她還提出看診資料為據。蔡男表示,他在心理上認為自己是個女生,陳女也知情,所以才會跟她有老公、老婆、寶貝等對話。法院認為,蔡男只有去醫院看過家醫科,醫師幫他轉到精神科,不過他沒去就醫,性別認同障礙一事,更沒有經過醫師診斷,陳女跟蔡男的說詞有偏頗之虞。新北地院一審指出,鄭女跟蔡男早已於去年離婚前就分房睡,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陳女的行為已經影響他們的婚姻,因此判陳女敗訴,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
跨性別失速列車2/發聲連署阻免術換證 噗浪網友:女性空間不再安全
跨性別者小E去年9月取得女性身分證後,有跨運團體提出更激進的「無條件換證」,在LGBTQ成員正反兩造引起熱烈討論,在Plurk(噗浪)平台最多女性提問的是:「如何分辨誰是噁男?」為此「Y旅人」製作「女性空間為何不再安全」的三張圖解脈絡,在噗浪上引起不小迴響。尤其世新大學承接行政院性平處標案「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立法建議問卷」(共7題)中,Jaclynn Joseph(博士生和大學講師)及網友柚子旅人指出,問卷引言提到出生時的性別,亦即生理性別(Sex),同時說社會運作無法展現性別的多元性,也就是社會性別(Gender),兩者大不同,因此問卷第1題「請問您同意各種身分證件上應該記載性別嗎?」性別是指Sex還是Gender?問卷問的不夠明確。再者,Joseph及柚子旅人指出,問卷說明的「跨性別者」,採廣義定義,又提醫學上先天變異的間性人(Intersex),兩者不該混為一談;問題4中提到「有些人手術要求太過嚴苛」、「國際中則有降低性別變更門檻、走向性別自主決定的趨勢,在你看來,怎樣的變更標準才是適當的?」他們質疑「有明顯引導意圖」,且未提外國因免術(換證)造成的諸多爭議。究竟適用免術換證的「跨性別者」是誰?Y旅人指出,所謂跨性別是「傘式術語」,廣義上包括變裝癖、異裝癖,並說明TS和TG兩個群體的需求和追求的目標,TS(Transsexual)為生理跨性別,取得性別認同障礙及性別焦慮證明,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TG(Transgender)則為社會跨性別,可能具性別不安,但仍接受本身的生理狀態,社會性別及法定性別由心理性別自我認定(Self-ID)來決定者,即是TG。TG追求目標不同於TS,「他們不想手術不吃藥。但什麼努力都不做又要整個社會馬上無條件承認他們 (用Self-ID行走天下) 就不可能了。」「目前的換證機制本來是為了TS設計的,但TG反過來指控國家在強迫他們手術。」Y旅人說,老是拿這類故事消費歪曲事實又說謊,「到底如何取得他人信任呢?」免術換證議題被提出後,Y旅人指出,確實打開了「以男性身軀進入女性空間」的兩條路,一是合法更換身份證,一是非法,沒有換證但聲稱自己是「跨」(心理女性),等於給了有心人士一個新理由。再者,就倡議「免術換證」團體「伴侶盟」的最終目標:不需要精神鑑定就能換證,Y旅人提醒,「精神鑑定無法有效阻擋有心人士」,但「不須精神鑑定對有心人士來說,犯罪成本已降到不能再低。」此外,「沒人可以通靈。對女生來說看到的就是有男性身軀的陌生人,進入女性空間」,Y旅人解釋,這是目前女生辨別來者是否有惡意的明確資訊,「但在免術換證情況下,這個辨別方式就會喪失。」「寬鬆的跨性別政策,要如何區分哪些是真正的跨性別者,抑或是冒牌的不法之徒?」Y旅人借用另一位旅人的說法,「而最終的損害會是跨(跨性別者)的整體名譽。」 若免術換證沒有配套措施,未來性犯罪者進入女性空間的成本將大幅降低。(圖/123RF)Y旅人的貼文在2021年11月21日貼出後,持續在噗浪上發酵,回應有上千則;網友tako5419提到,多元文化本就不該擠壓任一群體來成就多元,只要有某一群體感到害怕,就是必須注重的議題,不能因為女性族群害怕,就被污名化成「恐跨(恐懼跨性別者)。」有免術換證的支持者提出,該議題是實現《憲法》真平等的重要精神,但網友jelly4216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提到「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應該讓婦女在單一性別空間時免於恐懼。最後有網友舉例,未來廁所乾脆不用分男廁女廁,直接分為「有男性性器廁所」、「無男性性器廁所」會比較直接,所有單一性別空間都可以比照辦理。世新大學所作的「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立法建議問卷」,被認為問題充滿引導性。(圖/翻攝自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立法建議問卷)看更多相關報導請點這
誰偷換女廁2/「險遭性侵讓我格外恐懼」 免術換證恐降低犯罪成本
去年9月跨性別者小E免術換證(免經手術摘除性器官就可以變更性別登記)官司勝訴後,讓台灣LGBTQ社群陷入莫大震盪中。CTWANT記者採訪6位LGBTQ成員(Lesbian女同性戀者、Gay男同性戀者、Bisexual雙性戀者、Transgender跨性別者、Queer/Question酷兒或性別認同疑惑者),以下是雙性戀者曼陀羅的自白。我從小經常被霸凌,中學時有一位女同學對我很好,不知道是否像溺水時渴求浮木一樣,我很希望她能一直待在我身邊,我不清楚自己是愛她?或只是缺乏安全感?因為我以前也暗戀過男生。當時我問爸媽「我這樣是喜歡女生嗎?」,爸媽說這件事很重要,要我去思考「是青春期荷爾蒙影響?還是太想有朋友,而誤會自己愛上她?」我不敢跟這位女同學說,很害怕連朋友都做不成,當時如此擔心,現在卻再也沒聯絡….上大學之後,第一次的戀愛經驗是跟女生,第二次則是跟男生,那時覺得自己既然暗戀過男生,應該也可以試試看跟男生交往,最後我得出的結論是,我喜歡女生、也喜歡男生,我是雙性戀。 爸爸很傳統,當然一開始沒辦法接受我是雙性戀,尤其擔心安全,所以我答應他不會去做約炮這類危險的事,唯有一次我傷透他的心,那時正在舉辦同婚公投,我跟他大吵一架,我太生氣了,所以不接他電話、也不回家,爸爸當時非常傷心,後來同婚公投沒過關,我覺得自己不應該,也就主動跟爸爸道歉了。公投結果是民意不支持同婚用民法,希望同婚用專法,而政府直接用超連結的方式扭曲結果,我認為並不公正,就結果來說,比同婚用專法後大家繼續努力還糟糕,直接破壞人民對公投的信任。正是因為這樣的經驗,讓我特別恐懼這次的免術換證。同婚公投雖然失敗,但最終仍以「超連結」的方式通過,頗讓曼陀羅不以為然,她也因此擔心免術換證會走上相同的路。(示意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庫)生理男性要進入女性私密空間,讓我感到害怕,這來自於我親身的經驗。9歲時,我常跟弟弟一起去網咖,有一次弟弟剛好不在家,於是我就獨自前往,網咖的廁所是男女共用,裡面是蹲式廁所、外面是小便斗,那時我在裡面上廁所,就聽到外面有聲音,走出去時發現一個叔叔在外面。當我正在洗手時,那個叔叔猛然從後面環抱住我,雙手直接伸入衣服內觸摸我的胸部,當下我想反抗,但他卻整個身體向我壓過來,我立刻大聲尖叫,網咖老闆聽到便衝進來救我,原本老闆想要報警,但我拜託老闆不要,現在想想不應該那麼怯弱,但當時很怕爸爸發現我偷跑去網咖,也很怕這件事被大家知道。如果愈來愈多免術換證的生理男性進入女性空間,那會不會發生類似我小時候的事?很多人爭論說機率很小,但我想問他們「如果出門會被雷擊中的機率有千分之一,那你要不要出去?」為什麼要讓女性如此害怕?我已經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連署,希望免術換證能有合理的配套措施,目前也已經連署通過,正等待內政部的回覆中。我不在乎他人如何定義自身性別,不過有一點需要溝通清楚,那就是性別專屬的區隔。過去,因為生理差異所以區分的空間,不能因為今天有人覺得自己是「心理女」、「心理男」就能隨意進出與原生性別不同之空間。就算再怎麼強調心理或社會性別,生理構造不同是鐵打的事實,更別說心理性別並沒有科學實證。這樣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這麼明顯的漏洞會大大降低犯罪成本,而我不認為只說著:「罪犯不會做那麼麻煩的事、就為了強姦人」的人有意識到鑽漏洞是人類日常,留下這樣的灰色空間對社會不是好事。看更多相關報導請點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