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實業
」高層聯手操縱股價釀災 必翔實業前董座蔣清明二審遭重判8年
必翔實業前董事長伍必翔與前任董座蔣清明,因涉及操縱子公司股價、挪用公司資金護盤,造成公司損失約4億元,9日遭台灣高等法院依證券交易法使公司受不利益交易罪,分別判處伍必翔4年6個月徒刑,蔣清明8年徒刑,2人皆可上訴。據悉,蔣清明更被指控利用大陸子公司資金進行非法匯款,從2006年9月起,蔣在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指示其女兒戴佳瑀頻繁將揚明實業(浙江)公司帳上的資金以假交易和借貸名義匯出,總計達人民幣1億7000萬元,這些款項部分流入戴佳瑀的個人戶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將伍必翔判處5年2個月有期徒刑,蔣清明則分別被判5年6個月與7年,但未合併執行刑期,戴佳瑀因在一審審理期間過世,公訴不受理,伍必翔與蔣清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中,法官指出,伍必翔和蔣清明明知必翔電能公司存在影響股價的重大事由卻未予公告,致使市場價格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價值,進而進行不合營業常規的交易,導致必翔實業在2006年3月27日至29日期間,購回必翔電能高科技公司股權,耗費約7億7538萬元,僅在3月30日,必翔電能便發布重大不利消息,使公司面臨近4億元的損失。法院認為,伍必翔與蔣清明罔顧股東權益,違背忠實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遭受重大損失,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穩定及投資人權益,鑒於2人之前在公司經營上有一定成就,但因經營不善而犯下大錯,法官最終判處伍必翔4年6個月有期徒刑,蔣清明則因兩項罪名各判5年與6年,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
資產逾20億…台灣第6大女富豪涉炒股判13年 二審「改判5年」原因曝
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因個人資產超過20億元,被封為「台灣第6大女富豪」,卻被控訴在2014至2016年間炒股,一審依《證交法》高買證券罪,判蔣女13年徒刑,但高等法院重新計算,認為她的不法所得不到1億元,因此減少徒刑,改判5年。必翔實業靠輔具電動輪椅、電動車起家,曾為全球前3大電動代步車大廠,可以說是科技界的台灣之光,2004年因銷售獨家代理權糾紛,被英國法院判決敗訴,英國DHL公司在台聲請強制執行數億元。為此,蔣女以所持有的必翔股票,從2014年起陸續向多家銀行貸款,但她害怕股價下跌,遭銀行提徵擔保品、追繳,並伺機出脫持股獲利,和股市炒手以相對成交、連續買賣的沖洗式炒股手法,製造必翔交易活絡假象,並拉抬股價。蔣清明(中)因炒股被判刑。(圖/報系資料照)蔣女在2014年5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必翔股價由每股30.55元,炒到62.70元,漲幅達105.24%,一審認定蔣女及炒手不法所得高達9.5億,2019年將江女重判13年、併科罰金3億元,炒手等共犯判刑7年6月至9年不等。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蔣女等人獲利未達1億元,後來改判5年徒刑,其餘被告改判1至4年不等,可上訴。據了解,蔣女因為炒股,2017年和創辦必翔的丈夫伍必翔離異,蔣女自稱她欠債30多億,帝寶豪宅去年曾以8.7億拍賣,被稱為「史上最貴帝寶法拍戶」,必翔因交不出財報,已於2018年下市,股票成壁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