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防治法
」胡睿兒假釋沒去上輔導課 開庭又放鳥法官...發聲道歉沒收到傳票
藝人胡睿兒過去「Under Lover」的成員,在胡睿兒出事後團體解散,而他因在夜店撿屍陌生女子被告,假釋出獄後須要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課程3次,但因為缺課三次被檢察官依照《違法性侵害防治法》起訴,今(4日)開庭也沒有出庭,若狀況持續下去,恐再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而他本人也給出說法。胡睿兒道歉自己不知道開庭時間,並已聯絡檢察官下次會出庭。(圖/翻攝自胡睿兒臉書)據《ETTODAY》報導,胡睿兒本人看到媒體報導他沒有去開庭相當震驚,他透露自己根本沒有收到傳票,因為工作關係他幾乎一週只有兩天在台北,甚至家人也沒有收到出庭的通知,因此不知道他要出庭。他透露自己不知道該聯絡誰,連開庭的法官都不知道,有向過去起訴的檢察官詢問,並表示法官有裁示下次開庭時間,再給他一次機會,希望他屆時一定要出庭。他也向社會大眾道歉,不會再占用社會版面。胡睿兒是男子雙人團體UNDER LOVER的成員。2016年9月,與林采緹一同吸食大麻被抓,後被判緩起訴處分;2018年6月17日在夜店撿屍性侵,隨後被起訴,法院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2020年最高法院駁回胡睿兒的上訴後定讞後入監服刑;也因在緩起訴期間再犯性侵案,因此被檢方依毒品罪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
誰讓累犯也能爽坐外役監?藍委還原修法過程點名這幾位
台南殺警奪槍案,凶嫌林信吾居然是是明德外役監服刑放假逾期未歸的犯人,引發輿論譁然,殉職員警家屬也痛罵法務部長與矯正署長卸責失職,外界則質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2020年5月僅用了81天完成《外役監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讓累犯得以申請外役監,疑似為特定人士修法。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再度記者會,還原當初第10屆立委任期的修法過程。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李德維指出,當年新科立委才剛宣誓就職,民進黨團就急著提出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配合運作,在短短81天通過三讀修法,讓累犯得以申請外役監服刑的過程。黨團書記長李德維表示,此次員警被殺殉職,兇嫌是從外役監逾假不歸逃亡,據立法院關係文書委員提案第23982號「本院委員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邱議瑩等18人提出修訂外役監條例」,民進黨立委在《外役監條例》共有26條的條文中,僅修訂第4條:「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再此限。」簡言之,民進黨團立委們為了累犯大開方便之門,就是為了民進黨前中常委李清福個人修法。李德維指出,2020年3月3日,第10屆立委才剛當選就職不到1個月,民進黨立委就迫不急待提案放寬「外役監標準。4月1日周春米召委直接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將《外役監條例》修正案,立即排案完成審查,並交付朝野黨團協商。5月6日協商期一過,周春米召委,立即召開朝野協商,國民黨團反對修法內容,周春米召委立即表示,交付院長游錫堃朝野協商。李德維說,13天之後的5月19日,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國民黨團仍反對該案修法,沒有共識。3天後,5月22日游錫堃院長再度召集協商,國民黨持續反對,院長宣布交付院會表決。同天下午5點,民進黨團強勢表決通過《外役監條例》民進黨團邱志偉版本,完成三讀通過。李德維強調,國民黨團當時提出《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3項修法,要求除非「有具體事實足認已承認犯行並誠心悔過,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同時提出2項不可申請外役監條件,一是《犯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犯《刑法》第235條、第315條之一、之二,以及《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家庭暴力犯人,在野黨本於本份,紮實提出該放鬆的部分,以及更嚴謹的部分,但最後表決結果,國民黨團38人贊成,民進黨團53人反對,國民黨團提案《外役監條例》修正案遭民進黨團強勢否決。李德維表示,反對國民黨團《外役監條例》修正案的民進黨立委,包含了4位高雄選區選出的立委,而民進黨修正「累犯」部分可以申請外役監,這難道不是為了李清福一人所修法嗎?由於民進黨當年的修法,造成最後發生台南雙警殉職,民進黨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邱議瑩,難道不該出來跟國人說明,到底是誰拜託你們提案修法?也請周春米召委,更該說明妳當年才剛進到立法院,《外役監條例》修正案突然從天上掉下來,導致李清福受惠,卻讓雙警殉職?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思銘指出,邱志偉提案從付委審查到三讀通過,花不到3個月時間,頗耐人尋味。她說,李清福過去曾因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後來在擔任橋頭鄉長任內夥同下屬官商勾結,向廠商收取回扣,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10年有期徒刑。更引發外界關切的地方是,連監察院都對此案有高度關切,還要求法務部提出再審、非常上訴,出現非常奇怪的政治動作,企圖以政治影響司法,連監察委員都可以為一位判刑定讞的個案,要求法務部為其平反,請問民進黨政府,現在所有被告或受刑人,都能夠受到監察院如此高度關注嗎?大概只有李清福才有的待遇吧?林思銘透露,李清福因為是累犯,民進黨高雄選出的立委,三番兩次想要修《外役監條例第四條修正案》,邱志偉委員最早在第8屆就開始醞釀修法,直到第10屆民進黨成為立法院多數,挾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外役監條例第四條修正案》。這樣一個不公不義的修法通過,將原本規定累犯不得申請外役監的規定,放寬讓累犯也享有申請外役監的處遇,將外役監的精神破壞殆盡。總召曾銘宗表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邱議瑩4位高雄區域立委,在2020年3月3日提出《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其他14位連署立委,都是民進黨立委,國民黨團高度質疑,外傳監察院長陳菊有介入協調當年修法,要求陳菊院長出面說清楚、講明白。其次,為特定人量身訂做修法不公、不義,國民黨團要求民進黨團出來說清楚,給社會一個交代。
立委辦公室前主任硬上女志工 拉進儲物間「紅燈」直直闖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被控去年在服務處聚會結束後,強拉1名女志工進儲物間性侵得逞,地檢署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將林男起訴。但林男辯稱遭人設局陷害,製造醜聞影響選情,不過法官不採信,一審判林男3年10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昨(30)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3年10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9年4月19日離職,但對外依舊協助立委初選,2019年4月28日,林男以心情不佳為由,邀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聊天,在場包括里長、議員助理等多人。女志工指控,林男當晚坐在她身旁,藉酒意開始毛手毛腳,隔天凌晨趁眾人散會離去,林男竟將她拖進服務處的儲物間,強行脫衣、親吻,還不顧她經期來,仍硬上性侵得逞。事後,林男向女志工下跪道歉,還多次傳簡訊致歉甚至向她示愛,但皆未獲女志工原諒。不過,全案審理期間,林男改口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有情愫、女志工故意設局陷害,企圖影響選情。北院一審合議庭認為,林男明知女志工對他沒有情愫,仍強行性侵以逞性慾,事後還辯稱兩情相悅,甚至喊冤遭被害人誣陷,毫無悔意,因此判刑3年10月。不過,林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女志工說詞前後一致,且有在場之共同友人為證,加上林男事後透過Line傳送道歉簡訊等,認為林男的辯詞不足採信,駁回林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3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