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教育法
」 師生戀性平教育法三讀 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
立法院今(28) 日由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考量師生權勢不對等及未成年學生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明定未成年一律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親密關係。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受損害,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加害者是校長,要負擔損害額3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此次修法,將現行條文中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為校園性別事件,並區分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此次修法也明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其次,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第三,若性騷擾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被害人可逕自向主管機關申復;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此外,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可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30天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立委林宜瑾表示,台灣正接受MeToo運動洗禮,曾有受害者揭露在學生時期,受到老師利用職權優勢騷擾、侵害,導致往後幾年身心飽受煎熬。在修法過程中,她力倡完備對「師生戀」的法律規範,全面禁止學校職員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者終身不得聘用。立委賴品妤指出,以被害人為中心、從根本改善機制問題、打造被害人安心求助環境、和被害人站在一起,不只是她的希望,更是她努力完善法制及教育的目標。她期盼透過這些努力,能夠進一步減少校園性別事件的發生,不再有被害人被漏接,同時也讓所有不幸曾在校園遭遇性別事件或不好對待的人們,能夠得到足夠的安全保障、友善協助、公正對待及平等支持。《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性平三法」中首部三讀修正通過的法案,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因部分條文在朝野黨團未達共識,預計在31日臨時會最後一天表決。《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三讀後,為因應新法的各項準備工作,法案將於明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正式上路,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相關子法及準則於6個月制定完成。
性平教育法三讀通過 嚴禁未成年師生戀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將有助於學習環境及學校課程教材中,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並規定中央、地方、學校均應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如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事件,均依照嚴謹調查處理程序保護當事人,也為確保當事人受教權,學校需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此外,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自應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其次,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第三,如果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以健全調查機制。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另外,被害人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性平法》修正…滿足「這條件」 大學師生戀沒問題
只要兩人相愛,大學老師與學生可以師生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老師不能與未成年學生師生戀;若是成年學生,老師不得以不對等的權勢與其發展親密關係,但若兩情相悅則不受限制。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性平教育法》一旦修正通過,將於明年3月8日起實施。行政院提出的《性平法》修正案第三條,只要校長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等關係時,就不能發展師生戀。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這個條文的設計在於預防,要老師自我克制權勢運用。教育部法制處長李嵩茂則說,法國總統馬克宏的妻子是他的高中老師,但是馬克宏是在高中畢業後才和老師發展親密關係,因此若老師有評量學生成績的權力,就不該發展師生戀,等學生畢業了再來。不過教育部這種說法,形同要一律禁止師生戀,未獲立委認同。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愛情無罪,在大學裡面,助教也會為學生打分數,但他們年齡相近,如果兩情相悅而談戀愛,不應被禁止。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說,法律要禁止的師生戀,是老師以不對等權勢關係強迫學生與其發展親密關係,而人民有戀愛的自由,如果是彼此喜歡就不應該限制。朝野立委最後通過修正條文,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有師生戀,也不能利用不對等的權勢關係強迫學生發展親密關係,但如果是成年人的兩情相悅,則不受限制。老師違反規定與學生發展師生戀,會受到什麼處分?吳林輝表示,情節嚴重的話,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同時,受害學生可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酌定損害額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行為人為校長者,得酌定損害額3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潘文忠指出,關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教育部將蒐集各種樣態,並提出指引,以讓各校處理時參考。
性平法範圍擴大 潘文忠:評估後納入實習場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民進黨立委陳靜敏等人提案要求學生若在實習場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長潘文忠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教育部評估後,認為可以納入規範,因爲這是跟學生直接接觸。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陳靜敏等19位立委提案,針對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明定,學生若在實習時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平教育法規範;而該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實習生所屬學校知悉學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應督促實習單位採取糾正和補救措施,並提供必要協助,而這次修法則希望,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納入學生實習場域。針對此提案,潘文忠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適用的場域,性平事件通常就是人跟人之間互動的問題,針對這些跟學生實習相關指導人員,因為和學生直接接觸,教育部評估後認為可以納入規範。媒體追問,高職建教合作有3個月輪調,若疑似遭到性騷擾,教育部如何來認定。潘文忠說,細部流程部分再來討論,教育部認為,學生擔任實習的場域與指導人員互動,會是教育部比較關注的部分,如果大家有共識,相關調查、作業及流程再來做後續的規劃。另有關大學師生戀是以權勢關係來界定,但是部分教育團體提出不同看法。對此,潘文忠表示,這次將相關人員違反教育專業倫理部分,提升到法律層次,教育部是以成年跟未成年來做主要分際,成年後的部分,還是會以權勢型的關係,包含指導、訓練、評鑑等利害關係來作為準則。至於相關樣態、行為及可能性,後續會邀請專家學者、學校及團體代表,在準則討論時再來深入探究。潘文忠最後指出,希望這次張開的保護傘,確實能夠完全保護學生,也杜絕用權勢造成校園性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