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合約
」 性侵奶茶大亨控詐騙 女模駁交往:趁我酒醉性侵我
被稱為波霸奶茶杯大亨的53歲旅美台商俞宗明(Alan Yu,在台名為施宗明)提告28歲C姓女模,指控C女詐騙他超過新台幣1億元。但C女告訴CTWANT,雖然俞男砸下大筆金錢熱烈追求,但兩人從未成為男女朋友,有人放話他們「感情升溫,進一步發關係」,其實是俞男趁她喝醉斷片時性侵,她也因此有意與俞斷絕關係並歸還金錢,但俞一面說「不必還錢」、卻又對她提告,還假扣押她的財產,甚至對外放話指她詐騙,根本是「愛不到、就要毀了她」。
1億嫰模2/匯錢送車又買房 嫩模控富商要求簽5年性愛合約遭拒後變臉
旅美台裔富商俞宗明(Alan Yu,在台名為施宗明)指控,28歲C姓女模以結婚為前提與他交往,詐騙他超過新台幣1億元。C女向CTWANT澄清說,俞男主動追求她,還趁她泥醉時性侵,且隱瞞已婚的事實,事情曝露後就開始大手筆花錢,並且開出5年1億元新台幣的「性愛合約」,但仍為她所拒,沒想到最後竟然指控她詐欺。C女說,她與俞宗明自去年五月後開始頻繁聯絡,但她為了多賺一點錢,除了在公司擔任業務外,也在下班後兼職外拍模特兒與展場Show Girl,有時俞男到台灣的期間,她會因工作因素無法隨時見面。當時俞男就問她,不去工作會損失多少薪水,差額都由他來負擔。後來,俞又嫌她開的豐田汽車不夠好,買了一輛BMW送她;到了九月,因為C女認為俞男說謊,兩人經常吵架,俞為了安撫她,又以生日禮物為名買了一輛保時捷給她。俞宗明與C女拍攝第一支宣傳影片後,透過行銷公司與她接觸,再邀她前往美國協助公司參展,兩人的關係也進一步加深。(圖/翻攝自LollicupStore YouTube頻道)C女說,自從她在八月發現俞宗明騙她後,之後兩人見面最後常以吵架收場,對方都會提出「不要再聯絡」,只是沒多久又會後悔而表示歉意,而道歉的方式就是送錢、送東西。C女說,去年8月俞宗明就有問她「人一輩子要多少錢才夠」,她隨口回說「大概一億吧」,對方再問「那你有一億會怎麼用」,她就回說「數目超過我的想像,我想不了那麼多,可能買房子吧」,對方聽了就說「那你現在就可以去買了」,立刻答應要贊助購屋款,再加先後匯款一億給C女,為了規避200萬的贈與上限,甚至叫公司會計準備好借貸契約。C女說,她過去也不乏追求者送禮物,只是從來沒有這麼大的金額,但讓她一再又與俞宗明糾纏的原因是「他追求得很努力,也很體貼,像我說我不喜歡胖子,他竟然真的在二、三個月裡減了二十幾公斤。」C女說,俞男身為大老闆,為討好她,會親自送花、布置驚喜場景,讓她覺得「他真的是太喜歡我,才會這樣子。」C女說,雖然她每次因為心軟,而想再給俞男一次機會,但無法擺脫酒後被硬上的陰影,有一次被俞撫摸,她甚至嚇到感到反胃,當場跑去廁所吐。此舉讓俞男大為不滿,抱怨她每次跟他見面都穿太多包得跟粽子一樣,他提出要給C女一億元,做她的老闆兼男朋友,期限是5年,條件是要常穿性感內衣、展現女人魅力,還說如果C女心中仍有陰影無法跟他做愛的話,可以多喝點酒,或是可以吃安眠藥。去年七月左右,她與俞宗明多次在台灣見面,俞嫌她的車子太差,就豪氣地送了一輛BMW給她。(圖/讀者提供)「他匯給我的錢,全部都在我的名下,雖然有一部分拿去投資股票跟債券,但並沒有花掉,也從來沒有轉到別的地方,如果我有心要詐騙,會是這樣嗎?」C女說,她曾向俞表示,要歸還這些現金,兩人以後不要再聯絡,俞則表示,「我不缺這一點錢,(這數目)對你們來說很多,但對我來說只是一點點,我不需要妳還我錢,我只要妳陪我久一點。」但俞男不久後又傳訊抱怨,C女為什麼不跟他做愛,如果不簽五年協議,會叫自己的妻子告C女,並揚言到公司跟住家找她,「你的損失會更大」。王偉承律師表示,所謂的「性愛契約」就算簽了,因為違反善良風俗可能會無效,法院不會認同其拘束性。不過,如果有心人認真要簽的話,可能會規避相關的用字,讓法院比較看不出來有錢及性關係的對價。俞宗明(施宗明)所委任的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對此案回應,一切等候司法的結果。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利刃砍背噴血!新竹男扯「阿修羅上身」騙性愛合約 嫩妹傻獻身崩潰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追求女子小玉(化名)不成,竟於去年傳送訊息與槍枝照片給對方,要求她到家裡聊天,並保證不會踰矩;雙方碰面時,黃男突然拿出利刃朝後背揮砍,聲稱被「阿修羅鬼神」上身,若小玉答應獻出身體,就能幫助她解決感情問題,後來進一步性侵得逞。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黃男4年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黃男去年1月間認識小玉後,曾表達追求之意遭拒,卻仍邀請對方單獨到住處討論感情問題,否則就要對女方男友不利,迫使小玉答應赴約;2人見面後,黃男突然拿出黑色骷顱頭造型之物品,並持刀砍其後背,表示已讓「阿修羅鬼神」上身,若女方承諾只讓他觸碰胸部、下體,就可協助處理感情困擾。小玉見黃男背部鮮血直流,誤信對方真的被神明附體,隨即答應要求,當天也留在男方家中過夜;不久後,黃男原形畢露,開始伸出狼爪撫摸小玉的胸部及私密處,被推開後聲稱她已和神明定下約定,如欲解除則須和自己發生性關係,隨後強迫口交、性交得逞。事後,小玉男友察覺女友有異,全案因而曝光。新竹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竟漠視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以違反意願之方法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小玉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嚴重危害女方身心健全發展,加上他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