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主決定權
」 性侵 強制猥褻 同事 猥褻 柳林瑋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惡狼酒水「加料」迷暈女子性侵還偷走金元寶 賠150萬還要被關
桃園市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某妙齡女子,2022年間2人在女子住處相約飲酒聊天,未料,張男卻趁機將鎮定藥劑膠囊摻入女子酒杯內,待女子昏睡後指侵得逞,還趁機竊取女子玄關處金元寶1個後逃離現場;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張事後願意賠償150萬獲原諒,審結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2022年間因工作結識受害女子,2人相約在女子位於龜山區住處內飲酒聊天,不料張男竟心存歹念,趁女子不注意在其酒杯內摻入含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效用之膠囊,女子不察飲用後陷入暈眩,隨即躺臥在床上休憩。張男見女子藥效發作陷入昏睡之際,在違反其意願下,以手指性侵得逞;張男逃離現場前,還從女子住處玄關,摸走鞋櫃上的金元寶1個。張男於檢警偵訊與地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不諱,與女子於警詢及偵查及其男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龜山警分局提供雙方對話紀錄截圖、監視器影像與現場照片等,刑事警察局提供女子體內檢驗藥物反應與台北榮總醫學及臨床毒物部檢驗報告等佐證,足認張男犯行明確。法官認為,張為逞一己私慾,利用藥劑使女子陷於昏睡,違反其意願為加重強制性交之犯行,侵害女子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還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惟念被告於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並考量已與女子成立調解並獲取原諒,法官審結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朱學恒判刑有4大理由 北院:無悔意、應嚴懲
名嘴朱學恆涉嫌強制猥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遭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3月29日審結,法官考量鍾沛君於偵審指訴一致,參酌證人證述及鍾陳述被害經過的情緒反應,以及對鍾所生影響,加上稽核卷內通訊與行程紀錄等書證、語音與對話錄音等物證,還有朱以簡訊及切結書所為審判外自白後,認為朱學恒確實接續以強暴方式強制猥褻鍾沛君,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態度,應予嚴懲,因此重判朱有期徒刑1年2月,還可上訴。北院指出,朱學恒辯稱:案發當晚因酒醉斷片並無記憶,他雖曾在審判外自白,但為遭到誤導的虛偽自白,而且以當日的時間、空間情形,斷無行強制猥褻行為的可能。不過北院調查後,認定4大理由可證明鍾沛君遭朱學恒強制猥褻:1.勾稽卷內相關證人之證述內容,及被告於案發返家後旋即傳訊予被害人,顯示被告雖有飲酒仍意識清楚,且依被告偵查中供述,亦見被告並非全無記憶,故被告辯稱因酒醉斷片不復記憶云云,應無可採。2.又依被告偵查中供述、相關證人證述內容,及通訊紀錄與對話錄音,均徵被告係自行書寫簡訊及切結書自白有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舉,證人陳菁徽並無傳遞足以影響被告之紙條,且與被害人指訴相符,故被告辯稱審判外自白係遭誤導、為虛偽自白云云,亦不能採信。3.依卷內相關證人之證述內容、行程記錄及現場照片等書證,與被告偵查中供述,被告有充足時間及空間對被害人為強制猥褻行為,因此,被告辯稱無足夠時間、空間,亦無可採。4.此外,被害人於案發時雖無呼救反應,然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採取何種保護舉措或有何情緒反應,並無固定模式,不應以完美被害人迷思加諸於被害人身上,指摘被害人指證不實。北院審酌朱學恒對鍾沛君所為強制猥褻行為,所用之強暴手段,嚴重侵害鍾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參酌因鍾與朱的職業特性,及朱與鍾間因工作相識之關係,於案發後仍有諸多共同錄製節目之工作邀約,朱於偵、審中仍利用經營之頻道、社群及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鍾係他人指使之政治打手,朱遭政治迫害等情,致鍾於提出告訴後,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及輿論非議所生精神壓力,造成鍾無法輕易抹滅之心理傷害。法官參酌朱犯罪後所顯現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之態度,應予嚴懲,並審酌朱前無犯罪紀錄之品行、朱為知名翻譯家及網路直播主等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刑1年2月。朱學恒被控2022年8月6日晚間,邀鍾沛君到餐廳餐敘,趁友人先離開包廂、兩人獨處時,起身以雙手壓住鍾沛君肩膀靠牆強吻,鍾女被嚇到,回神後轉頭挪開嘴唇,朱見她呆坐在地,竟又起身壓住鍾,不顧鍾死命掙脫,二度強吻得逞。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朱成為第一個涉Me too遭起訴者。
國中妹搭校車遭性侵!男同學「伸狼爪20分」到校才停 爸要賠50萬
彰化1名國三男學生於111年9月1日上午搭乘校車期間,趁著女同學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伸狼爪性侵,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才停手。事後,被害人父親對男學生及其家長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父子倆應賠償女學生30萬元、A女父親20萬元。判決書指出,原告A女與被告為同校同年級學生,詎被告於民國111年9月1日7時10分至7時30許,在2人共同搭乘校車期間,趁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違反其意願用左手從A女的運動褲頭伸入內褲內,以手指性侵得逞,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被告才將手移開,侵害A女之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被害人父親主張,女兒當時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被告強行對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致使A女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對其將來人際交往產生嚴重影響,又他單獨扶養A女,亦因此痛心、不捨而飽受煎熬,要求男學生及家長賠償100萬元。男方辯稱,被告仍在就學,由父親照顧扶養,同時尚須扶養母親,依被告能力僅能負擔6萬元,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高。彰化地院認為,事發之際,A女尚未滿18歲,身體、智識發育均未臻健全,其受此侵害,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情節自屬重大,是A女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彰化地院審酌,A女之父擔負女兒之保護教養責任,於未成年子女遭受侵害時,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及輔導A女之身心、兩性等關係,衡情精神亦受有重大痛苦,考量雙方經濟情況、案發經過、被害人受創程度等情狀,判處男學生及其父親應賠償A女30萬元、A女之父20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與國一小女友偷嚐禁果!大學肄業生「保證成年娶她」 分期付25萬聘金仍慘了
大學肄業的胡姓男子,因父親經常帶他到友人家作客,因而認識父親友人當時就讀國小的女兒,到了前年7月暑假女孩上國中後,2人開始交往,沒多久就發生性行為,女孩父親得知後大怒,並立刻提告,但胡男則表達「彼此相愛,待少女一成年就結婚,同時將分期給付25萬元聘金」,獲得女方及家人首肯並原諒。但桃園地院審結,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徒刑1年8月,可上訴。據判決書,大學肄業的胡男平常與爸爸同住,從小時候起就經常被父親帶著前往女孩家作客,因此從女孩國小時雙方就結識了,而後雙方從111年7月12日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隨後2人於2022年10月23日上午11點在胡男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住處內,在未違反少女意願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女孩父親得知後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胡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性自主決定權未臻成熟,缺完全之性自主判斷能力,仍對小美性交行為。法官認為,雙方於案發時為男女朋友,經女方明確表示同意後,才發生性行為,犯罪情節究與其他非建立在彼此相愛基礎上,而與幼女發生性交的犯行有別。此外,胡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已與女方及其父親達成成年後結婚之共識,並已經開始分期給付聘金25萬元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徒刑1年8月,可上訴。
男大生性侵學妹怒嗆「別人的toy」還想求情 法官打臉不給緩刑
高雄一名男大生阿強(以下皆為化名)與學妹小容曾是男女朋友,卻2度意圖性侵女方,其中1次得逞,遭報警提告。阿強事後坦承犯行,希望法官酌減其刑。高雄地院發現,被告曾多次對小容口出惡言,包括「破麻」、「別人的toy」等語,認為有藉刑罰督促被告警惕之必要,判處1年10月徒刑,不得緩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強和小容於民國108年間為同校之學長、學妹,雙方於同年下半年間發展為男女朋友,詎男方竟為逞一己私慾,先是在宿舍內強行脫去女友的內褲意圖性侵,經女方奮力掙扎未得逞,接著他又在2人出遊期間,利用小容熟睡而不知抗拒之情形,以手指進入女友之性器內,而為性交得逞。庭訊時,阿強坦承犯行,主張他本身有患有躁鬱症,目前就讀研究所,家中尚有父母及奶奶,情節實堪憫恕,加上他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履行中,請求法官減其刑,讓他完成研究所學業,工作賺錢賠償小容等語。高雄地院審酌,被告與小容為學長、學妹暨男女朋友,本應以互敬、互重之態度相待,於親密關係上仍應尊重對方之意願,非得恣意為所欲為,竟僅為逞一己之私慾,即為本件犯行,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欠缺對女性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之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更造成女方精神上之陰影及痛苦,所為實屬不該。法官認為,被告曾於交往期間及分手後傳訊羞辱小容,包括「破麻」、「別人的toy」、「室內樂的肉便器」等語,又被害人雖已與被告和解,惟其另以狀陳「我看不出對方是真心道歉」,復於審理中表示「我未原諒被告,不希望被告可以緩刑」等語,最終依妨害性自主等2罪判阿強1年10月徒刑,不得緩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子車禍過世了」人夫說謊騙女子感情 挨告辯稱:2人是開放式關係
一名邱姓女子控訴,在她分手後前男友主管突然加LINE私訊開始追求她,還稱妻子因為車禍過世,讓她受騙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今年3月她發現吳男說謊,他也還是人夫,怒告吳男,法院判賠40萬。判決書指出,吳男是邱女前男友的主管,邱女分手後吳男突然加她LINE好友,雙方開始聯絡。而吳男謊稱,配偶已於過往車禍中過世,還利用邱女過往感情的不順遂,和長年治療紅斑性狼瘡病痛的脆弱心靈,持續噓寒問暖,說之後會跟她結婚、共組家庭、生兒育女等。邱女因為誤信吳男是真心追求,和他交往陷熱戀,多次發生性關係,去年3月,她在臉書搜吳男兒子名,意外發現他跟老婆全家人的合照,才驚覺被欺騙感情,她也質問吳男,他卻傳送無記載配偶欄之身分證與舊式戶口名簿給她,想掩蓋配偶事實。所以她憤而提告吳男,求償50萬元。吳男辯稱,那些證據只能證明2人有交往過,無法證明發生性行為,他跟邱女是時下最流行的「開放式交友關係」,她本來交友關係開放,不排斥有多重伴侶的人,所以邱女對他而言,只是只是一名「男性朋友」,邱女所說的精神受有重大創傷,只有就診紀錄,沒有更多證據,不應該要求賠償。法官勘驗聊天紀錄,邱女說,「我不想出門約會就是做愛,搞得好像自己是洩慾的工具」。吳男說,「我懂,對不起我錯了」可見雙方有發生關係,女方對厭惡約會等於發生關係,所以不採信吳男說詞。至於邱女支持「開放式關係」一事,法官認為,她的臉書大多是感情文章和生活鎖事,所以無法舉證她是否接受,這說詞也不採信。法官說,吳男隱藏人夫身分和邱女交往,還多次發生關係,侵害到她的性自主決定權,判吳男要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嫩妹玩「國王遊戲」遭設局 3惡狼聯手侵犯下場慘
屏東女生「歐歐(化名)」與3位男性友人去年8月在某卡拉OK處飲酒、歡唱後,3人至歐歐住處續攤喝酒,嗨玩「國王遊戲」助興,男生下指令要歐歐讓2男摸遍全身,接著直接拖進房間猥褻指侵,歐歐因身心受創就醫,院方發現依法通報,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3人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據調查,去年8月歐歐與朱姓、羅姓、陳姓3名男友人,在屏東三地門鄉某卡拉OK處飲酒、歡唱後,回歐歐家續攤,為料3男竟設局要她玩「國王遊戲」,先猜拳決定贏家,贏家可以下指令要求輸家做任何動作。在遊戲過程中,歐歐服從指示,隔著褲子撫摸其中陳男下體,未料3男色慾薰心下對歐歐起歹念,朱男贏時下達共同對小美進行撫胸部及下體之指令,而後朱、羅2共同抓住歐歐雙臂,拖進房間內,嚇得歐歐一直抵抗、哭喊「不要」,仍被3男聯手脫去衣褲,並親吻其胸部及撫摸下體強制猥褻得逞。起初歐歐一直隱忍,直到因心理極度創傷,前往醫療院所就診,經醫方依法通報,才東窗事發,法院審案時3男均矢口否認犯罪,稱只是玩遊戲遵從贏家的指令行事,沒有脫去歐歐衣褲,只有隔衣撫摸,否認有強制猥褻等犯行。法官表示,「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對方未表示願意下,無論沉默或猶豫皆屬不同意,無任何模糊空間。屏東地院依被害人醫院診斷紀錄相關證詞等,認定3男共同犯「強制猥褻罪」,且迄今未對被害女子賠償,否認全部犯行,態度最為惡劣,判處3人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女秘書下班「癱軟倒地」…男同事自告奮勇接人遭拒 真相曝光他慘了
高雄某公司有位女秘書小花(化名)在2021年6月某天,下班時突然精神恍惚、口齒不清、手腳無力跪倒在地,沒想到事後調閱監視器才發現,竟是某位陳姓男同事因覬覦她的美色而在水杯中下藥。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7月有期徒刑。判決書內容指出,小花2021年6月某天下班前,突然出現精神恍惚、口吃不清、手腳無力跪倒在地等症狀,陳姓同事見狀後立刻自告奮勇,要將小花接走。不過,其他同事懷疑她可能是腦中風,因此拒絕陳男的請求,反而是立刻打電話將人送醫治療。沒想到送醫檢查後,小花非但沒有中風,體內還被驗出有抗精神病藥物的成分,因此小花事後調閱監視器,驚覺自己遭到同事下藥,氣得報警處理。對此,陳男則辯稱自己因不太敢服用網路上購買的藥丸,才會透過下藥的方式看看藥效如何,只有傷害的意圖,並沒有強制性交的犯意。對此,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男平時語氣就相當輕浮,不但會誇讚小花長得漂亮,還在案發前幾天自爆「上班吃威而鋼」。此外,他當時說要把小花載走,卻根本不知道小花的住處地址和確切位置,動機十分可疑。再加上陳男事後雖然已與小花和解,但案件的宣告刑已超過有期徒刑2年,與緩刑的要件不符,因此法院認為陳男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人格尊嚴的程度甚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7月有期徒刑。
洗衣廠金主噁喊「像棉花」強吻老闆女兒 嗆兒是律師:讓妳爸進去關
花蓮一名葛姓男子出錢投資洗衣廠,卻以討論公事為由,將洗衣廠老闆女兒騙進車內,先是對她強吻,接著稱讚對方「像棉花」很可愛,無視被害人明確表示拒絕,竟伸出狼爪對其抓乳、搓胸,甚至揚言兒子是律師,可以讓爸爸抓進去關等語,要脅對方乖乖聽話。法院審理後,判處葛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葛男因與洗衣廠有資金往來,進而結識老闆女兒,不料他竟於民國110年4月5日14時許至14時45分許間,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以討論公事為由,與被害人一同進入小客車後座,鎖上門後稱「好累喔,難道你都沒有感覺嗎?」接著突然強吻女方,稱讚被害人「像棉花」很可愛,並2度強吻。檢方查出,葛男無視被害人明確表示「不要」,仍將左手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甚至拉下胸罩抓捏乳頭,隨後稱兒子是律師,隨便告她爸爸一條就會進去關,讓母親、家人沒地方住,要她乖乖聽話,直到對方表示需聯繫洗衣廠業務,葛男才讓其離開。事後,被害人身心受創至醫院治療,並報警處理,全案曝光。針對上述指控,葛男辯稱,當天因為洗衣廠的機器運作很吵,工廠裡面沒辦法談事情,才把車子放在門口作為大家談事情的地方,沒有在車上強吻被害人、摸胸部云云。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對案發經過、發生時間、地點、方式等情節均能具體描述陳明,若非親身經歷,自無可能憑空編撰捏造,因此不採信葛男說詞。花蓮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自己之私欲,以討論公事作為藉口,仗勢其借貸金錢予女方雙親之情勢,在車輛內以上開強暴、脅迫手段強制猥褻,顯然漠視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法治觀念至屬薄弱,欠缺對他人身體之尊重,主觀惡性非輕,心態至屬可議,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8歲妹睡覺被摸「尿尿的地方」…嬤男友手伸內褲2分鐘:幫蓋被 下場慘了
南投一名男子幫忙照顧同居人的8歲孫女,不料他竟趁著2人一起睡覺時,將手伸進女童內褲撫摸私處約2分鐘,直到被孩子推開才停手,事後竟辯稱只是想幫女童蓋被子,過程中不小心碰到下體。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被告說詞,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為女童外祖母之前同居人,明知被害人係未滿14歲之幼女,竟於108年8、9月間某日晚上,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之犯意,在南投縣草屯鎮租屋處,趁2人同床睡覺、但均未睡著之際,以手伸入女童內褲撫摸私處,直到被推開才停止,以此方式強制猥褻約1至2分鐘得逞。庭訊時,被告坦承碰觸到女童下體,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意,辯稱「我不是故意要摸,是她在睡覺,我幫她蓋棉被時,不小心隔著褲子碰到她下面」。不過,女童證稱,「被告帶我一起睡在床鋪上,我還沒有睡著,被告就把他1隻手從前面伸到我內褲裡面,開始摸我尿尿的地方外面,我有跟他說不要,但他還是繼續摸」。南投地院審酌,被告為女童外祖母之前同居人,明知被害人係未滿14歲之幼童,本應愛護照顧,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對之為強制猥褻犯行,不僅破壞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並且影響其之健全人格發展,實屬可議,兼衡其迄未賠償或者和解,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大學正妹醉到被撿屍 酒醒見「空的保險套包裝」嚇醒崩潰
一名大學正妹與好友到高雄某知名夜店飲酒作樂,席間有一名吳姓男子與她們搭訕,雙方認識不到幾小時,吳男見到這名正妹喝醉,自告奮勇要護送對方回家。結果吳男沒有照實把正妹送到家,還是開車直奔摩鐵,性侵對方得逞後落跑。這名因為喝醉遭撿屍的正妹,酒醒後在床頭櫃發現,有一個「空的保險套包裝」,這才驚覺自己遭性侵。事後女方報警提告,吳男拿出40萬與這名正妹和解,並獲女方原諒,依犯乘機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男在民國111年7月9日凌晨3時許,在高雄某知名夜店結識、搭訕這名就讀大學的正妹,兩人一起喝酒到凌晨5點,吳男見女方已醉到意識不清,便自告奮用向正妹的友人提到,他可護送對方回家。但吳男並未真的把女子載返家,而是驅車載著對方直奔汽車旅館對其性侵。這名正妹直到酒退後緩緩醒來,在房間床頭櫃發現,有一個已開封過保險套包裝,但內無保險套,這時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但她對遭性侵前與當下完全沒有記憶,甚至不知道是誰把她載到摩鐵,連忙傳訊給友人求救,並報警提告。後來警方根據摩鐵的監視器畫面找到吳男,吳男坦承撿屍,並趕緊賠40萬元給該名正妹。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未能克制一己性欲,見女方酒後泥醉,侵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但念在他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對方和解,賠償所受損害,已獲取對方原諒,堪認被告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徒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全案還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中情侶偷嚐禁果 他被分手惱羞嗆公開不雅照…害單親媽慘賠20萬
新北市一名高中少年跟15歲女同學偷嘗禁果,還拍性愛影片留念,後來不滿初戀提分手,竟揚言散布不雅照片,迫使對方繼續與其交往,前後反覆發生10多次,造成女方身心受創,甚至萌生輕生念頭,氣得少女家長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少年及單親母親應連帶賠償20萬元;刑事部分另由少年法庭審理。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和男方先前為高中同班同學,並曾是男女朋友關係,2人交往過程中,少年明知其未滿16歲,仍與她發生關係,還拍下不雅照片,甚至出言恫嚇「若與我分手,便會將妳的裸照傳給他人看等語」,侵害原告之性自主決定權,致原告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要求賠償60萬元。少年辯稱,自己未於女方未滿16歲前與其發生性行為,且身為15、16歲的青少年,難免對性產生好奇,雙方是兩情相悅;至於拍攝裸露照片,也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所拍攝;其次,他第一次與異性交往,面臨分手狀況下,不知如何調適自身情緒,只想用各種方式挽回,因此說出令原告不悅的言語,主觀上並無恐嚇意圖。新北地院審酌,少年與原告雖曾為男女朋友,然而他明知女方當時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身為年紀略長的一方,竟未克制性衝動,而與原告為性交行為;又於原告提出分手時,恫稱將傳送不雅影像及照片予他人觀看,已影響原告身心之正常發展,判處少年及單親母親應連帶賠償20萬元。
按摩妹下班「胸部突飄口水味」男友一聞狂皺眉 得知真相氣炸
台北1名張姓男子2019年認識1名按摩妹,遂心生歹念,隔天將其約到車上喝酒,並趁機下藥迷昏女方,進一步性侵得逞。被害人男友前往會館接女友下班,目睹她被張男扶下車,接著發現女方的胸罩歪一邊,還飄出陣陣口水腥臭味,這才發現女友遭性侵。法院審理後,判處張男7年1月徒刑定讞。判決書指出,張男是被害人A女所任職之按摩會館的客人,不料他竟於民國108年2月21日晚間8時許,駕駛車小客車搭載A女至某停車場,2人在車內玩遊戲及飲酒,於飲盡白酒後,將四級毒品氯硝西泮(Clonazepam's metabolite)摻入剛購買的威士忌,再返回車內讓A女飲用加料烈酒。張男見被害人陷入昏迷,遂於舔吻A女之胸部後,強制性交得逞。A女男友陳男前往會館接女方下班,等候已久未見女方身影,後來發現她被同事攙扶上車,意識模糊、無法正常言語、衣衫不整且胸部有口水味,察覺有異,遂以A女身分電約張男出面質問,這才驚覺女友遭性侵,氣得報警處理。法官認為,張男以不詳方式取得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再將藥物摻入威士忌酒內,以欺瞞方法使A女喝下,趁其陷於昏迷而對其為強制性交犯行,已嚴重戕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甚鉅,所為應予非難;又被告犯後否認全部犯行、飾詞狡辯,且迄今尚未與A女和解及取得其諒解,判處7年1月徒刑定讞。
親戚聚會後醉倒…姊夫竟「伸狼爪搓胸」摸下體 貼耳噁喊:把我當男友
雲林一名女子小容(化名)去年與姊夫跟2名表哥在家中喝酒聊天,酒過三巡後不勝酒力,便睡在1樓按摩椅上,恍惚間竟遭姊夫強吻、摸胸,甚至愛撫下體得逞,對方還噁稱「把我當成妳男友就好」。姊夫挨告後辯稱,自己當天喝醉酒,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但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判決書指出,小容於111年3月27日凌晨0時至6時許,和被告等人在住處客廳飲酒聊天,嗣於當日上午7時許,她因不勝酒力睡在1樓按摩椅,姊夫見在場眾人均已熟睡,認有機可趁,即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利用被害人因酒醉而無法抗拒之狀態,對其強吻,並將手伸入女方衣服及內褲內撫摸,猥褻得逞。被害人證稱,自己當時意識清楚,但因酒醉而無力抗拒;姊夫也意識清楚,還在耳邊對她說「把我當成妳男友就好」。對此,被告一再辯稱不記得事發經過,偵訊時表明願意配合測謊,後來又拒絕。不過,小容的姐姐及其他證人均表示,被告當天意識清楚,後來還傳訊道歉。雲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對酒醉而不能抗拒之被害人為乘機猥褻行為,未能尊重對方之性自主決定權,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素行、造成之危害程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資優生想看心理醫生…分居母追問才知「愛女遭性侵2年」 犯人竟是生父
彰化一名少女從國中開始多次遭父親猥褻、性侵,為了轉移心理壓力,她每天埋首苦讀,成為校內資優生,不料升上高二後又被爸爸性侵,崩潰之餘只好求助分居母親,希望對方讓她去看心理醫生;母親驚覺有異,追問後得知女兒遭丈夫性侵,趕緊報警處理。案經審理,二審法官判處被告9年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女平時和哥哥、堂弟同睡一房,2018年4、5月間,她正在房內熟睡,半夢半醒間感覺有人在摸她胸部,睜眼一看竟是父親伸出狼爪,但她選擇隱忍,後因和哥哥作息不合,只好搬到父母房內睡覺。由於妻子平日都在外工作,後來更離家分居,期間狼父多次趁機猥褻女兒,甚至性侵得逞。遭父親侵犯後,少女為了轉移注意力,每天埋首苦讀,成為校內資優生,誰知2年多後又遭染指,讓她情緒面臨潰堤,遂傳臉書訊息向母親求救「我可以去看心理醫生嗎?」母親驚覺有異,追問後得知女兒遭丈夫性侵,全案才曝光。對此,被告否認犯行,辦稱是妻子刻意挑撥,也可能是自己拒絕買手機給女兒等語。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身為人父,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教養義務,要求他善盡為人父母之責,自非過度期待,然而他長期以來卻悖逆人倫,數次乘機猥褻、強制性交,侵害少女之性自主決定權,使其身心蒙重不可承受之壓力,創傷將來何時復原亦未可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9年徒刑;可上訴。
女友閨密傳訊聊色…嬌嗔「抱得動我嗎」頂樓約戰 他凍未條壞壞結果慘了
台北一名吳姓男子透過女友認識一名15歲少女,2人傳訊瘋狂聊色,女方露骨暗示「潮吹爽嗎?聽說很爽,聽說高潮會上吊眼睛」、「我朋友1男兩女很爽誒!真的嗎?你有野戰過嗎?超酷」、「我期待你的到來,超好笑,你覺得你抱得動我嗎」等語。吳男按捺不住慾望,和少女發生關係,事後卻挨告性侵。判決書指出,吳男與陳姓少女為男女朋友,被害人則為陳女之國小、國中同學。吳男透過女友認識少女後,竟基於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之不確定故意,於109年8月13日21時25分許,在女方位於新北市之住處頂樓,以陰莖插入陰道內之方式,對少女為性交行為1次。吳男坦承和少女發生關係,辯稱他當天和對方聊天,女方以「高潮爽嗎」、「我朋友1男兩女很爽」、「我期待你的到來,超好笑,你覺得你抱得動我嗎」等訊息性暗示,並稱自己很帥,後來2人相約在頂樓見面,少女持續談及「打炮還蠻爽」等話題,他禁不住誘惑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少女並未拒絕。士林地院審酌,雖然吳男並未違反少女意願,但他明知對方當時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身心發展尚未健全,性自主決定權亦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自我情慾,和告訴人發生關係,所為應予非難,然念及被告於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過去未曾有犯罪紀錄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約網友在家見面…她喝完水10分鐘陷昏迷 醒來驚覺遭性侵崩潰
台中市一名詹姓男子去年邀約女網友小芬(化名)至住處見面,女方不疑有他依約前往,不料喝下詹男遞來的水後,隨即感到身體不適、昏昏欲睡。詹男見女方失去意識,即褪去小芬之襯衫、連身褲,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發現,被害人喝下的水含有迷幻藥成分,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詹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詹男和小芬為網友關係,並於110年8月29日晚間7時許,邀約女方至居所見面,竟基於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之犯意,將「迷幻催眠液」事先摻入礦泉水內,待小芬表示口渴、想喝水時,即將該礦泉水倒入杯中。小芬飲水後隨即感到身體不適、昏昏欲睡,詹男見她陷於昏睡狀態,趁機性侵得得逞。被害人證稱,我喝了詹男提供的水後約10分鐘,就覺得頭暈、身體無力、好累、好想要睡覺,被告問我好幾次,說我看起來很累,要不要躺下休息?我回說坐在椅子上就好,後來我真的不舒服,我就說床借我靠著,於是我坐著靠在床頭,之後我睡著,但是有模糊的意識,我的衣服跟褲子被脫掉,內衣有被往下拉並露出胸部。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僅為滿足個人性慾,竟罔顧小芬對其之信賴,戕害其之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考量詹男此前並無不法犯行經論罪科刑,且與告訴人調解成立,願賠償告訴人新臺幣62萬5265元等情狀,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有2個女兒…男藥師強抱女同事襲胸 「25字吐猛烈愛意」下場慘了
太可怕!台北一名已婚男藥師去年9月晚上,趁隙將心儀的女同事抱到藥劑調配檯上,上下其手亂摸,還告白:「妳是我除了我老婆之外,第2個心動的女人」,嚇得女同事拿出剪刀反抗,但他完全不害怕,還嗆:「妳刺啊!」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男藥師,結果出爐。根據判決書,男藥師在去年9月2日晚間7時許,在醫院藥局內將女同事抱到藥劑調配檯上,伸手摸大腿和胸部,還抓住對方的雙臂,表達愛意:「妳是我除了我老婆之外,第2個心動的女人,我真的很喜歡妳」,僅管女同事不斷反抗,甚至把剪刀抵在他的胸口,他仍不為所動,還放話「妳刺啊,反正我就是喜歡你」,說完便走回藥檯。女同事因為和男藥師發生拉扯,雙側上臂及前臂都有傷痕,事後打電話給友人哭訴,將受到性騷擾的過程一五一十告知,並傳了自己受傷的照片,隔天凌晨在友人的陪同下,到醫院驗傷,隨後到警局提告。男藥師對女同事表白,還手來腳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法院審理,男藥師為了滿足私慾,對女同事強制猥褻,顯然未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對方心理上的陰影和創傷,依強制猥褻罪判男藥師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考量到男藥師坦承犯行,也和女同事達成40萬和解,認為已知悔悟,犯後態度尚佳,兼衡大學畢業學歷、目前職業月薪6萬、已婚、有2名成年子女要撫養,因此宣告緩刑3年。
社運名醫柳林瑋強吻女大生判8月徒刑定讞 今報到入監
曾經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社運醫師、「沃草」創辦人柳林瑋,5年前以紓解壓力為由,要求女子配合擁抱,卻趁勢扭頭強吻,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徒刑8月定讞,台北地檢署囑託柳林瑋戶籍所在的宜蘭地檢署執行,但柳先是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延期,並趁機聲請再審,17日終於向宜蘭地檢署報到入監。判決指出,柳林瑋2015年在演講場合結識被害女子,相互加為臉書社群網站好友,隔年4月15日他在臉書得知她就讀化學科系休學中,於是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以委託她整理化妝品成分工作為由邀約見面。2017年4月16日下午3點,柳男開車搭載她,前往北市建國中學校園內散步閒聊,不久遇到下雨返回車內,柳男竟藉詞經營網路平台精神緊張、備感壓力,要求她給予擁抱支持,她勉為配合予以擁抱。沒想到,柳林瑋竟利用雙方身體貼近且其頭部近在她肩膀處,趁勢強行扭動她頭部,直接親吻女方嘴部約5、6秒後,因遭她推開才停止,違反女子意願對她作出猥褻行為得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被害人證詞及通聯對話,可見她在案發後確實內心震撼,並刻意迴避柳林瑋,事後面對他的態度與精神症狀變化,也與本案遭遇強制猥褻經驗的反應、時序相符,可認定柳林瑋確有對她為強制猥褻的行為。高院合議庭審酌柳林瑋為逞一己私慾,未尊重被害人個人意願,託辭尋求安慰要求擁抱為由,恣意違反其意願妨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之行使,造成她身心受創,所為實非可取,犯後又沒有悔意,判刑8月,最高法院於今年9月8日駁回柳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