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為
」 性行為 婚外情 出軌 性侵 外遇挪威王儲繼子又惹禍!因涉性侵被捕 曾吸毒、家暴多位女友還威脅殺人
挪威王儲妃梅特瑪莉(Mette-Marit)27歲的長子、王儲繼子荷伊比(Marius Borg Hoiby),8月才因被指控家暴女友遭逮,也捲入傷害、毀損、吸毒等爭議,而他在18日又因涉嫌性侵被捕。根據外媒《CNN》、《衛報》(The Guardian)報導,奧斯陸警方19日聲明指出,荷伊比在18日深夜被捕,係因涉嫌「與失去知覺或其他原因無法抗拒的人發生性行為」,而其位於斯考古姆(Skaugum)的住所亦遭到搜查,那裡同時是王儲與王儲妃的官邸。荷伊比律師否認該指控,而受害女性的代表律師所羅門(Hege Salomon)說明,受害者是位20多歲的女性,並非公眾人物,案發前並不認識荷伊比,這起性侵案是由警方主動調查,她的當事人正在配合調查,也呼籲外界尊重隱私。報導指出,荷伊比他是王儲妃梅特瑪麗跟王儲哈康(Prince Haakon)結婚前跟其他人所生,但哈康仍將他視為自己的孩子,不僅接納荷伊比成為王室成員,家族照也可看見荷伊比的身影。然而,荷伊比爭議不斷,堪稱王室最頭痛人物。今年8月,荷伊比就在酒精和毒品影響下,因傷害女友及損毀財物被捕,警方當時還在該名女性臥室的牆壁上發現一把刀,而他事後也公開道歉,並承諾會接受相關戒毒治療。當他18日晚間被捕時,他正和這位女性坐在同一輛車上。不僅如此,荷伊比目前已被指控對4女1男犯下多種罪行,包括傷害、毀損等,其中有3人和他有過戀愛關係,並指控荷伊比在親密關係中施行身體及精神虐待,還威脅殺害一名20多歲男子。此外,荷伊比更曾自爆有精神問題。王儲哈康今(20)日準備訪問牙買加期間,向媒體表示,他的繼子正面臨嚴重指控,家族並未事先得知相關消息,他們會慎重考慮涉案的每個人,也相信司法體系會妥善處理此事。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情侶泡三溫暖回來胯下好癢 內褲超多小紅點!竟是「這病」惹禍
泌尿科醫師施冠偉近日表示,一名男患者跟去泡三溫暖,回來後胯下癢,內褲還有許多小紅點,看起來像血,原來患者染上陰蝨。施冠偉在臉書發文,患者說,「醫師,我昨天跟女友去泡三溫暖回來,胯下好癢好癢」、「內褲上還有密密麻麻的紅色小點點,好像是血耶。」施冠偉說,民眾到民眾會到飯店休息泡湯,不免接觸被單或毛巾,如果不乾淨,會讓私密處毛髮覺得癢,也可能會被陰蝨感染。施冠偉解釋,「陰蝨是一種吸食血液維生的寄生蟲,約1至3毫米,喜愛寄生在毛髮濃密處,主要發生於恥骨區域。陰蝨的唾液會引起過敏造成肌膚搔癢,尤其以夜間產生搔癢不適最明顯。」施冠偉說,「感染陰蝨時的主要症狀,除了搔癢之外,也可能會在貼身衣物上看見鐵鏽色的蝨糞粉末,或被叮咬後留下的血點,也是感染的表現之一。」施冠偉指出,「陰蝨的傳播途徑是接觸傳染,以性行為最常見。若不乾淨的衣物或寢具上有殘留,也會造成接觸性傳染。如經由性行為途徑感染,需評估是否有感染其他性病的風險。」至於如何治療預防,施冠偉說,「若發現同住家人染蟲,建議同住者一起治療,確保蟲與蟲卵一同清除殺死,避免交叉感染。並停止共用貼身衣物或毛巾、床單,將衣物用熱水高溫清潔。」施冠偉表示,如果染陰蝨,建議把密處毛髮全部剃除,搭配擦藥,用抗寄生蟲的洗劑清洗,期間也要避免發生性行為。施冠偉也說,外出住旅館建議帶個人衛生備品,保持陰部乾爽,也要按時擦藥規律的回診。施冠偉強調,「感染陰蝨並不可怕,找到根源並及早就醫,確實做好清潔消毒,可以避免與同住者交叉傳染,也能杜絕蟲卵繁殖的機會。」
明治神宮鳥居「刻字」 65歲美國遊客遭日警逮捕
位於日本東京都涉谷區的明治神宮,近日有人在鳥居上發現刻字的痕跡,當地警方獲報後便著手開始調查,同時逮捕了一名65歲的美國遊客海耶斯(Steve Lee Hayes)。綜合外媒報導指出,明治神宮其實在6月時曾進行大範圍的檢查,當時鳥居並沒有發現任何異常。但近日卻發現鳥居上被人刻下文字,還發現多處遭到破壞的痕跡。明治神宮負責人對此表示,遭破壞的鳥居非常珍貴,懇請大家不要再進行破壞和塗鴉行為。木製鳥居遭人刻字。(圖/翻攝自社群網站X)後續警視廳代代木署獲報後,便以器物損壞嫌疑展開相關調查。之後透過監視器畫面確認嫌疑人身份,並成功逮捕在鳥居上刻字的65歲美國遊客海耶斯(Steve Lee Hayes)。警方表示,海耶斯是於12日用指甲在明治神宮的鳥居上刻下文字,13日當天就依涉嫌財產損壞遭到逮捕。而與家人一起來日本旅遊的海耶斯,恐怕要因自己的行為,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或最高30萬日圓的罰款。據了解,明治神宮位於城市廣闊的代代木公園旁,當中主要是供奉明治天皇及昭憲皇后,最早於1920年開放。但在二戰時期,明治神宮遭到摧毀,後於1950年代重建。而明治神宮的入口設有巨大的木製鳥居,這也是明治神宮的重要象徵。報導中也提到,隨著疫情結束後,日本迎來創紀錄的遊客數量,但當中也是發生不少因為遊客而爆發的騷亂。9月時,一名61歲的奧地利男子在氣仙沼(Kesennuma)一處神社內發生性行為,不僅遭到警方逮捕,還面臨不尊重宗教場所的指控。2023年,一名17歲的加拿大人因涉嫌在奈良市一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遺產寺廟的木柱上刻字,最後遭到警方逮捕。
夫赴越南嫖妓疑染HIV!竟反控護理師妻「高危險群」 醫氣炸:火都上來了
婦產科醫師蘇怡寧今(17)日分享到,有位女護理師得知丈夫在外嫖妓,因此要求一起去做STD檢驗(性病檢查),但丈夫卻反過來指責稱,即使驗出陽性,也可能是由於妻子是護理師、是HIV高危險族群而導致。聽聞這一番話,蘇怡寧氣得痛批「聽到拎北火都上來了」。蘇怡寧在臉書粉專「蘇怡寧醫師愛碎念」曬出一張對話截圖,只見一位女護理師私訊他說,「最近我才知道我先生在越南有嫖妓,還不止一次,他也跟我坦承了,所以我請他跟我一起去做STD檢驗」。女護理師接著表示,丈夫覺得她是護理人員,屬於HIV的高危險群,「所以如果驗出來是陽性,怎麼能確定一定是他傳染給我的,也有可能是我傳染給他的」。女護理師無奈道,她向丈夫解釋過,醫院每年員工體檢也會驗HIV,她都屬於正常狀態,「但他覺得我們體檢是年底,也有可能在去年年底檢查後,到現在這段期間被感染……但是這段期間,我也沒接觸過HIV患者,也沒被針扎過,所以如果不幸真的驗出HIV,我要怎麼跟他證明是他傳染給我的呢?當然沒事是最好」。「會講這種屁話有需要證明什麼嗎?」蘇怡寧醫師氣憤地回覆她後,將對話截圖上傳至臉書粉專,並配文怒轟「人間鬼故事,聽到拎北火都上來了,我很怒,詭辯栽贓造謠真的很討人厭,我感同身受。這個世界到底怎麼了?我越來越不懂,你加油」。貼文一經曝光後,許多網友也氣炸,「簽字放生踢飛」、「這種想包牌的…直接放生了吧!」、「直接放生好好照顧自己吧」、「只有我覺得先生去嫖妓,卻糾結在驗出來怎麼解釋誰傳染誰,很離奇嗎?」、「重點是誰傳誰嗎?重點是嫖妓吧」、「自己是護理人員,會不會被感染是非常明確的!太可笑了,不用糾結了,離開會更好」。另據衛福部疾管署官網顯示,愛滋病毒的傳染須透由體液、血液的交換,包括:未全程使用保險套的不安全性行為、與其他人共用針具、稀釋液,或是母子垂直感染等,而糞便、尿液、口水、汗水等排泄物並不會造成感染,也就是說,一般日常共同生活並不會因此感染愛滋病毒。
護理系畢業生愛愛後「陰道撕裂還出血」! 男友不管又硬上害她失血過多亡
印度發生一起女子在飯店內喪命的案件,而原因竟是男友延遲報警送醫所致,這對男女當時到酒店開房,沒想到發生性行為後,女友下體大量失血,然而這名男友沒有立刻將女友送醫,還企圖「再來一次」,足足浪費一個多小時,導致對方因失血過多昏迷,最終不治身亡。根據《印度時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9月23日上午9時,死者是名23歲的護理系畢業生,當時與26歲男友相約開房,怎知滾完床單後,死者下體突然嚴重出血,未料男友發現後,非但沒將她送往醫院,反而還試圖再次發生性行為,不過這名護理系畢業生因為血流不止,男友只好作罷,但仍未立即將女友送醫。男子當時只找布條塞入女友下體試圖止血,並花了60至90分鐘在客房內使用手機搜尋止血方法,最終導致女友大量失血昏迷,這時男友才聯絡朋友求助,最終他們自行開車將死者送往醫院,但為時已晚,女友在當天下午2時15分因失血過多死亡。報導指出,死者和男友3年前認識,但兩年前曾斷聯,7個月前,兩人才透過社交媒體重新取得聯繫,併進一步發展為情侶關係。據法醫事後相驗指出,死者因為私處嚴重受傷和陰道撕裂,導致失血過多死亡,警方以涉嫌過失殺人罪名逮捕男友,雖然警方初步認為此案不構成謀殺和毀滅證據,但仍不排除進一步對男方提告。
翁曉玲不撤「吳斯懷條款」 質疑民進黨「進步」究竟通向何處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力推刪除「吳斯懷條款」。也就是擬修法刪除中華民國退休將領赴中國參加軍政活動規範與罰則,挑起爭議,連羅智強等自家人、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都表示不贊同。翁曉玲於臉書發文表示,「我不會撤案,並且會持續提案刪除如此這般的綠色恐怖法案」。更質疑蔡英文、賴清德貴為中華民國總統,不開口唱國歌,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這難道不是妨害國家尊嚴?「反對民進黨的綠色恐怖、維護人民行為表意自由,捍衛自由民主的憲政價值:面對如此極權統治,本人不會撤簽法案。」翁曉玲表示,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已進入宛如過去白色恐怖般的綠色恐怖時期。民進黨透過各種公權力手段去迫害持不同政見和反對民進黨政權的老百姓,塑造只能吹捧民進黨和台獨,不容許與中國大陸交流來往、支持一中憲法之恐怖政治氛圍。翁曉玲指出,這八年來,民進黨憑藉行政國會優勢制訂多項惡法,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用極為模糊、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和不符比例原則的嚴厲處罰規定,去營造恐懼氛圍,企圖透過國家公權力掌控人民的思想、逼迫人民無條件服從,而不敢表達任何與官方立場相左的意見。難道這不是重啟白色恐怖、再現威權時代的殘影嗎?翁曉玲質疑,什麼叫「妨害國家尊嚴」?蔡英文、賴清德貴為中華民國總統,不開口唱國歌,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這難道不是妨害國家尊嚴?翁曉玲說,對於退休首長、將領等人士參加陸方活動的行為,不過只是起立、致意等一般禮貌性行為,就被視為是罪大惡極的「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不僅面臨政府高達千萬的罰款,還可能被剝奪退休金,撤銷各種獎章、勳章等榮譽,完全不符比例原則,而且嚴重侵害人民表意自由和行為自由。這樣的懲罰性罰則,難道不就是羅織入罪、箝制人民自由的惡法嗎?翁曉玲表示,凡是參與陸方活動或與陸方人士交流之人民,如有洩漏國家機密和職務上機密之行為,均應嚴懲,類似此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絕不容寬待,目前刑法、國安法規均已明訂相關處罰規定。翁曉玲提出,台灣經歷了艱難的民主化過程,才得以擺脫威權專制、實現民主自由。然而今天的民進黨卻似乎要將我們重新推回到箝制言論的深淵。表意自由與思想獨立是民主的基石,不該被公權力無故干涉,更不該因一般形式禮儀上之習慣而蒙受重罰。今天可以因這樣的理由剝奪人民的權利,那麼明天呢?還有什麼樣的「行為」會被納入所謂的「妨害國家尊嚴」之列?翁曉玲說,這樣的惡法會帶來何等可怕的寒蟬效應?今天他們打壓的是僅僅因為一般禮節而致意的人,明天他們可能就會打壓買淘寶商品、玩大陸線上遊戲例如黑悟空的老百姓,以及生活在大陸的台幹、台胞和學生,因為他們常常會看到五星旗、聽到義勇軍進行曲,最終讓整個台灣回到恐懼統治的陰影下。翁曉玲直言,民進黨自稱追求進步,卻步步往專制的方向推進,令人質疑這樣的「進步」究竟是在通向何處?當國家權力擴張到無視人民基本表意自由的地步,當民眾的言行舉止被放大檢視、隨時可能成為犯罪行為,那我們的自由還剩下什麼?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尊重多元聲音、保護人民自由的政府,而不是一個以法律為工具、進行思想審查的統治者。翁曉玲強調,今日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處罰卸任首長和將領參與大陸地區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情事之規定,目的就是要遏止這種違反自由人權保障的惡法,捍衛得來不易的民主。翁曉玲接著說,「我不會撤案,並且會持續提案刪除如此這般的綠色恐怖法案。我相信會有更多人與我有相同的信念,拒絕這種政治打壓,拒絕任何形式的法西斯式專制,一起牢牢守護住台灣的民主自由!」
高雄健身教練出軌同事 扛不住媽媽壓力坦承「上三壘」遭告
高雄一名陳姓健身教練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被妻子察覺後,陳妻隨即找來婆婆助陣,而陳男也在母親的壓力下坦承自己「上三壘」、「精神出軌」,雖未達通姦,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陳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近期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正宮於2018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在兩人婚姻期間,陳男與同事陳姓女子發生曖昧行為,並曾進行親吻和撫摸等親密接觸。正宮認為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告,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法院開庭時,陳男和女同事均否認兩人有違法行為,並對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提出異議。陳男辯稱,這些錄音是原告刻意安排、誘導而來,並非在公平情況下取得,應無證據效力。他還主張,配偶權的保護範圍應僅限於貞操義務,不能擴大至非性行為的親密接觸,自己僅和同事「上三壘」(意指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則表示,兩人是在工作場合結識,陳男當時透露其婚姻不睦並有自殺念頭,自己僅是基於關懷進行互動,並無意破壞他人婚姻。她強調,相關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並非長期不當交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正宮提交的錄音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並且雙方在錄音中坦承曾發生親密接觸。法院認為,陳男與女同事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法院強調,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上受到保護的關係,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任何不當的親密行為即使未達通姦,也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為大學畢業,現為健身房教練,月薪約4萬1000元,女同事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8000元,正宮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酌情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
北部酒店妹驚爆染上愛滋!連嫖客也中標 業者急抽血檢驗
若是有不安全的性行為,或是透過血液的傳染,都有可能染上愛滋病。全台愛滋疫情2023年感染人數為1033人,今年截至10月新增通報確診愛滋感染人數計930人。近日傳出北部一名年輕酒店小姐感染愛滋,連嫖客也中標,目前小姐已被辭退,震撼八大產業。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一名酒店小姐表示,近日一名年輕的酒店小姐確診愛滋,公司急安排衛生所來店進行抽血,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她表示,目前不知道有多少小姐跟客人被感染,而確診的小姐已被公司辭退,她認為這個事件會讓酒店的生意受到影響。衛生福利部呼籲,若發生性行為,應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及水性潤滑液,勿搭配油性潤滑液,如凡士林、乳液等,避免保險套乳化破損,以預防感染愛滋等性傳染病。如發生有風險的性行爲,經醫師評估後,有可能感染愛滋風險的民眾可以透過服用PrEP藥物,使體內有足夠的藥物濃度來預防被愛滋病毒感染,保護效果可達90%以上。泌尿科醫師程威銘也呼籲:「進行安全性行為,應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除了HIV外,像菜花易感染,可打去施打HPV疫苗」。另外,程威銘提醒,「有去嫖妓的人、從業人員應每3個月定期篩檢一次,提早發現進行治療,以免成為傳播源。」
陸男留學澳洲24小時內殺2性工作者「僅判14年」 當地人怒轟:司法系統存在歧視
中國留學生林曉正(Xiaozheng Lin,音譯)於2022年在24小時內殘忍殺害了2位移民性工作者。當時在性行為後,他要求中國移民羅姓女子(Yuqi Luo)提供更多服務,對方則要求他額外支付100美元(約新台幣3200元),他因此不爽,將羅女推到床上後將她勒死,在24小時內,他與另一名韓國移民發生性行為後,又突然襲擊對方,屍檢時女子的屍體已嚴重腐爛,無法確定其死因。如今,該男子在接受認罪協商後,被判最高14年有期徒刑,服刑9年就得以假釋出獄,讓當地人怒批,這表明司法系統比任何人更不重視生命,且司法系統明顯存在歧視。據《衛報》報導,24歲的中國留學生林曉正在2022年犯下2起命案,12月26日林到了墨爾本奧克萊南區的一家妓院,友人再開車送他到31歲羅女的公寓,27日凌晨,在發生性行為後,他向羅要求進一步服務,羅告訴他需要額外支付100美元,此舉讓林不滿,他先將羅推到床上,然後將她勒死,在羅女被勒斃後,他偷走了7000美元現金(約新台幣22.4萬元)和羅的個人物品。到了27日晚上,林前往另名韓國移民性工作者全女(Hyun Sook Jeon)的公寓,在發生了性行為後,林再次襲擊女子,目前還不清楚全女的死因,因為到12月31日進行屍檢時,她的屍體已經嚴重腐爛。法官表示,林在2名「脆弱且手無寸鐵」的婦女家中殺害了她們,令人更加惱火的是,他在第一次犯案後,並沒有被嚇倒,在24小時內又殺死了全女。林當時在法庭低著頭沉默不語,他原本面臨謀殺罪指控,但接受認罪協商後,承認2項過失殺人罪,檢察官接受了他對降級指控的抗辯,得以降低罪名等級,最終被判最高14年有期徒刑,服刑9年就得以假釋出獄,由於他已服刑近2年,7年後將有資格獲釋,屆時他很可能會被遣返回中國。對此,在法庭外,前議員兼性工作倡導者帕滕(Fiona Patten) 表示,法官對於林的判決「極其不公正和不公平」,「你不禁會感覺到,因為這些女性在澳洲沒有家人,因為這些女性是性工作者,因為這些女性是外國人,所以嫌犯被判的刑期更輕」。亞洲移民性工作者納蒙(Na Mon)表示,這項判決揭示了司法系統中對性工作者和移民工人的「雙重恥辱」。事實上,維多利亞州(Victoria)於2022年將性工作合法化,是要使性工作者能更容易舉報針對他們的犯罪行為。該法律的主要支持者帕滕表示,她如此努力爭取非刑事化的原因之一,是為解決針對性工作者的暴力問題,並確保他們受到公平對待。
保一警網約14歲少年援交!私下炫耀「○未成年」 基檢要求:從重量刑
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警員涉嫌在2024年3月透過網路同志交友軟體與14歲少年相約,並以2000元代價要求少年為他口交。事後少年到學校炫耀「與警察援交賺了2000元」,學校驚覺事態嚴重通報社會局,事件才因此曝光。基隆地檢署(6)日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葉男。起訴書指出,葉男在今年3月借調至基隆市警三分局服務期間,透過同志交友軟體「HORNET」結識14歲少年。葉男5月與少年相約見面後,葉男開車到少年學校接他放學,並將他載到基隆住處,要求少年為他口交,完事後給予少年2000元報酬。葉男自以為所作所為無人知曉,沒想到少年事後卻在與同學聊天時,提到「與警察援交,賺了2000元」一事,同學得知後立刻通報校方,校方立即通報新北市社會局,再轉報基隆市警局婦幼隊調查,並將葉男函送法辦。檢警調查後,少年證稱,當天葉男載他到住處後就要求進行口交,完事後還給了2000元援交費;葉男同事也作證表示,葉男曾多次透過LINE跟他說「找未成年」、「○未成年」等語,另經還原鑑定葉男手機,獲知葉男手機裝置位置及戳記皆與少年對話紀錄相符。檢方認定,葉男身為員警,本應知法守法、律己自制。明知少年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身心發展未臻健全,對性及金錢觀念有所偏差,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提供金錢與少年發生性行為,妨害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惡性非輕,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葉男,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性侵12歲少女被判4年!男團選秀藝人IG秒設不公開 首發聲:清者自清
曾參加男團選秀節目的男星L驚傳性侵未滿14歲少女,將對方帶回西門町住處發生關係10分鐘,被判刑4年。事後L男把IG設為不公開帳號,個人簡介寫下「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應」。判決書指出,L男2019年7月經由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人相約西門見面,之後L以上廁所為由,把少女帶回西門町附近的租屋處。雙方聊天過程中,少女告知L男她的年紀為13歲。而L男明知少女為未滿14歲之女子,竟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之犯意,和少女發生性行為一次。之後少女向輔導老師講這件事,全案爆發。法官審理後認為,L男過去就曾與2名未滿14歲少年發生關係,顯然明知未成年性交會觸法,加上少女下體驗出傷痕和證詞相符,盼L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否認犯行,沒有悔意,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入約2萬至2.5萬元,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對此,L男所屬經紀公司回應媒體,表示判決書與事實有出入,之後會交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至於L男把IG設為私人帳號,並將大頭貼換成卡通圖案。個人簡介寫下,「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應。」《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團選秀藝人爆「性侵少女」 現況曝光!餐廳打工月收2萬
曾參加男團選秀節目的L男星驚傳性侵未滿14歲少女,將對方帶回西門町住處發生關係10分鐘,被少女母親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L男否認犯行,沒有悔意,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入約2萬至2.5萬元,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L男2019年7月經由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人相約西門見面,之後L以上廁所為由,把少女帶回西門町附近的租屋處。雙方聊天過程中,少女告知L男她的年紀為13歲。而L男明知少女為未滿14歲之女子,竟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之犯意,和少女發生性行為一次。之後少女向輔導老師講這件事,全案才爆發。少女透露,當時L男問他說要不要試試看,自己沒講話,過1個半小時,對她說不用緊張,性行為大概快要10分鐘,因為很痛,所以把L男推開,之後自己便搭公車回家,整個過程L都沒有把口罩脫下。L男則辯稱,先前說有發生性行為,是因無律師陪同,且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才會這樣講。法官審理後認為,L男過去就曾與2名未滿14歲少年發生關係,顯然明知未成年性交會觸法,加上少女下體驗出傷痕和證詞相符,盼L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否認犯行,沒有悔意,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入約2萬至2.5萬元,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團選秀藝人爆硬上3少女「最小僅12歲」 經紀公司喊話:上訴爭取清白
一名曾參加男團選秀節目的男星驚傳性侵12歲少女,2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將對方帶回西門町住處纏綿10分鐘,遭家長提告判刑4年;不只如此,他總共和至少3名未滿14歲的少年發生關係。事情發生後,該名男星緊急關閉社群帳號避風頭,經紀公司則表示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將上訴爭取藝人清白。據悉,該名男星畢業於某科大表演藝術系,2022年參加男團選秀節目,在節目上展現跳舞、饒舌、畫畫等才藝,可惜在第3輪遭到淘汰。判決書提到,男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022年11月13日晚間6時22分許相約見面,並帶回自己位於西門町的住處,儘管少女表明自己未成年,只有12、13歲,男星仍強行侵犯發生關係。事後少女向輔導老師吐露此事,才讓案情曝光。男星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審理時又否認,並辯稱當時沒有律師陪同,「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才會坦承有發生關係,還反控檢警問話嚴厲,讓他感到害怕。少女則證稱,雙方在網路聊了2、3個禮拜後相約見面,男星說要上廁所就帶她回家,沒多久就問她「要不要試試看」,隨後推其上床,發生關係約10分鐘,全程男星都戴口罩沒露出正臉。法官審理認為,男星過去就曾與2名未滿14歲少年發生關係,顯然明知未成年性交會觸法,加上少女下體驗出傷痕和證詞相符,盼男星犯行屬實,審酌他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徒刑,可上訴。對此,經紀公司做出回應,指出判決書與事實有出入,強調之後會交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提告小三還錢!妻收「法院答辯狀」才知尪出軌8年 怒求償100萬
屏東縣一名梁姓男子與郭姓女友因債務糾紛鬧上法院,其妻接到法院寄來的訴訟資料,才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且男方不僅提供小三金錢援助,還送她家具、機車等財物,過年甚至會包紅包給郭女的2名女兒,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女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梁妻主張,她與丈夫結縭30餘載,育有2女1男皆已成年。詎料原告今2月29日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答辯狀,發現男方提告郭女返還借款,內容提及2人「至少長達7年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等情,經與丈夫當面懇談,確認2人自101年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長達8年多,迄至109年8月開始分手斷聯。原告表示,丈夫事後坦承,自己退役後每月下屏東至少2次,每次為其2至3天與郭女同居,除不斷給予被告金錢援助外,另亦贈與家具、機車等財物,春節亦會包紅包與被告之2名女兒。此外,被告曾傳送多部私密影片及照片予梁男,足證2人當時關係親密以臻發生性行為程度,郭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郭女辯稱,自己確實有和原告丈夫交往,但已經分手4年多,「我認為是她丈夫主動找我的,我沒有主動勾引他,他那時常常跟我說他心情不好,很痛苦想自殺,讓我同情他,我只是安慰他。原告請求的金額過高,原告當時知道我跟她丈夫在打官司,時間已經過很久了,原告請求權應已罹逾時效而消滅」等語。屏東地院審酌,被告既坦承與原告配偶曾交往已分手,足認被告確實與原告配偶有別於一般普通異性朋友間之交情,被告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即原告所享有普通朋友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情節難謂不重大,考量雙方財力、工作等一切情狀,判處郭女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已婚男演員下戲4度激戰同劇人妻挨告 媒體曝:主持出身、曾與小豬同台飆演技
一名王姓已婚男演員與另一人妻女演員因劇結識,2人卻假戲真做,不僅多次親密接觸互傳鹹濕訊息,還在下戲後於車上擁抱親吻、並數次在賓館發生行為。女演員丈夫發覺後,主張2人出軌導致他婚姻破裂,且王男為經常曝光之公眾人物,每次在版面上看到他都會回想起他與妻子出軌種種,導致自己精神飽受傷害,為此向該名男演員求償100萬元。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該名男演員「侵害配偶全」,應賠償對方30萬元,全案可上訴。女演員的丈夫指出,自己與妻子於2015年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妻子因拍戲與該名男演員結識,2人藉職務之便,於某日工作結束後一同前往台南市林默娘公園散心,並發生親密接觸。不久又於某日在老塘湖藝術村拍片後,2人共乘一車並在車上擁抱親吻,期間還至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且2人之間還相互傳送猥褻影片及透過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導致他與妻子婚姻破裂。這名人夫表示,王男身為公眾人物,經常曝光於報章媒體,他一想到日後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節目中見到對方,就會想到他和妻子出軌種種,精神上飽受巨大折磨,因此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本案審理時,王姓男演員辯稱確實知道女演員已婚身分,但否認在林默娘公園散心後與對方有親密接觸,且2人之間只有2次性行為,並非4次。這名男演員還宣稱,他與該名女演員來往僅1個月,事後也誠心悔悟與對方斷絕往來聯繫。他還主張自己只是藝術工作者,並非備受媒體持續關注、具有影響力的明星,「說不上是公眾人物」,因此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應以20萬元為妥。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無證據顯示兩人以視訊進行猥褻行為,又勘驗男、女雙方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我是指林默娘那晚,照道理我不應該赴約,但是對你真有好感!也看看自己能否把持住,果然殺(應為煞)住了」、「我是指那晚後,我沒有對妳怎麼樣」、「如果我是以前的我,林默娘,妳不會這麼輕鬆」等訊息內容,難認二人在林默娘公園發生親密舉動。不過法官指出,考量女演員丈夫向她求證的對話,該名女演員坦承於2023年6月曾和王姓男演員發生2次性行為,判定2人確實有在工作後於車上擁抱親吻、共發生4次性行為,且王男已婚並從事演藝及主持人工作,名下有3筆投資等情狀,判他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另外,《ETtoday新聞雲》指出,該名男演員是婚禮主持人起家,主持經歷長達23年,曾被媒體封為「LV級婚禮主持人」,一場婚禮主持要價3、4萬元,之後更跨足演藝圈,在八點檔本土劇客串,並多次演出古裝台語單元劇,還曾上過綜藝節目和「小豬」羅志祥互尬演技。此外,該名王姓演員2019年與交往10年的女友結婚,2人婚後育有1子。該名男演員常在網路社群PO出自己與妻兒出遊的和樂照片。就連新聞曝光當天,他也在網上分享自己照顧兒子的短片,如今爆出外遇同劇組女演員,形象一夕破裂,而這名男演員的妻子也對丈夫的出軌對象提告,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
假戲真做!已婚男演員偷吃人妻4度上床 挨告判賠30萬
一名已婚王姓男演員到台南拍片,和同樣已婚的女演員發生婚外情,兩人在車上擁抱和親吻,還上旅館相繼發生4次性關係。不倫戀曝光後,女演員的丈夫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判王男侵害配偶權,要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女演員的丈夫控訴,妻子和王男都是演藝人員,兩人因拍戲相識,王男明知妻子有家庭,還在工作後和她到林默娘公園散心;又於某日兩人工作後共乘一車,在車內擁抱、親吻,兩人甚至還進旅館發生4次性關係、互傳猥褻影像及經由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導致他和妻子婚姻破裂。女演員的丈夫表示,因王男是演藝人員,只要從報章雜誌媒體上看到王男的蹤影,身心就會感到很痛苦,為此向王男求償百萬元。法院開庭時,王男澄清只和女演員上床2次,不是4次,兩人也僅交往1個月,事後已誠心悔悟,和女演員斷絕來往。王男聲稱自己僅為藝術表演者,不算是公眾人物,認為女演員丈夫求償金額過高,希望賠20萬就好。法官審理表示,依照人夫向演員妻子求證的對話顯示,女演員坦承在2023年6月初與6月下旬和王男各發生過2次性行為,判定王男確實在工作後於車上和人妻擁抱親吻、兩人共發生4次性行為,判決王男侵害配偶權需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染新冠致免疫力下降 40歲男菜花反覆發作「醫3招助改善」
「每天醒來的第一件事,就是檢查菜花有沒有復發。」一句話道盡許多菜花患者的無奈。顧家醫療總院長顧芳瑜表示,雖然菜花治療並不困難,但其反覆發作的特性卻常常困擾患者,讓他們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顧芳瑜曾收治一個案例,是位40歲改車行老闆,因為過去曾有過幾次不安全的性行為,後來在感染新冠肺炎後,可能因為免疫力低下讓潛伏在體內的HPV以及疱疹病毒雙雙發作。雖然曾使用口服抗病毒藥以及雷射手術治療,但只要遇到工作忙或壓力大,就會再次發作,平均2-3月就發作一次。於是顧芳瑜建議他完整注射三劑HPV疫苗,調整作息,並且使用一些營養品及營養點滴輔助,藉由以上3個方式,該男子目前已經維持7-8個月沒有再復發。顧芳瑜表示,想有效避免菜花反覆復發,建議患者除了遵循醫囑積極接受規律治療之外,快速增強免疫力可能更是預防復發的重要關鍵。他建議在營養品補充方面,可多補充硒、鋅及維他命E三大營養素。硒是天然抗氧化劑,幫助清除體內自由基,保護細胞健康,還能促進男性生殖健康和重金屬排毒,減少病毒的負面影響。鋅則有助促進正常代謝和皮膚健康,提升身體的癒合能力,對於維持免疫功能非常重要。而維他命E則是強效抗氧化劑,保護細胞不受損,促進血液循環與新陳代謝,提升免疫防禦力,讓病毒難以趁虛而入。但由於現代人生活忙碌,可能連三餐都沒法好好吃,遑論按時補充保健食品。顧芳瑜表示,若真的無法按時補充營養品,也可以考慮注射免疫加強點滴,其原理是直接注入營養物質,讓身體可以更快補充吸收,達到有效提升免疫力的效果。
擴大血源!捐血者條件放寬 衛福部預告「70歲以上、16歲」有條件可捐
食藥署24日預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過去捐血體重,要求女性至少45公斤、男性則要50公斤,新規定取消了性別差異,45公斤以上就可捐。原65歲以上民眾都需取得醫師同意,改為70歲以上。另現行規定,2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者發生性行為者不得捐血,放寬至1年內,亦新增1年內與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關係不得捐血的規定。草案預告期60天,將搜集各界意見,上路時間未定。現行捐血要求民眾年滿17歲,未滿17歲者,則視體能狀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捐,因這類民眾通常介於16~17歲間,食藥署新修規定,16歲以上未滿17歲者要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捐血。另原65歲以上民眾捐血需取得醫師同意,改為70歲以上,65~69歲間的長者,只要有2年內的捐血紀錄就能捐血。現行捐血體重要求女性至少45公斤、男性50公斤,放寬為不分性別,都需至少45公斤。至於不得捐血的規定,因國內HIV感染者穩定服藥達病毒量測不到比率已達9成5,測不到病毒量即不具傳染力,藉由性行為將病毒傳染給性伴侶的風險近乎為零。曾與可能感染愛滋者發生性行為者,原本是2年內不得捐血,放寬至1年內。而曾與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行為者,也暫緩捐血1年。中國附醫感染管制中心副院長黃高彬說,愛滋潛伏期約3個月,抓2倍的時間則為半年,訂為1年是安全的,而且捐血後都會做篩檢,若血液有狀況,都不會使用。他特別提醒想捐血的人,最好不要有多重性伴侶,也不要去風月場所,性行為時要全程戴套,即便使用保險套也不能太劇烈,畢竟保護力不是百分百,仍有感染性病的風險。
人夫搞小三薪水全給對方!一起養私生女 正宮怒告下場曝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皆化名)在2015年結婚,有2個小孩,但小萱發現阿國跟小三歡歡往來長達3年,不僅有性行為還有私生女,被抓包後還是繼續聯絡,阿國還把薪水都給歡歡,小萱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國辯稱,歡歡不知他有家庭,生小孩前因為要報戶口他才說,而他也跟小萱離婚,並同意給精神慰撫金,但金額20到30萬較適當。歡歡說,她不知道阿國是人夫,跟他發生性行為沒有故意侵權,而她有男友,女兒的生活費也是她自出,她跟阿國會往來,只是因為阿國會來看女兒,2人沒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歡歡說,2人認識一年多才發生關係,上床2、3次才懷孕,她發現已經4個多月了。法官表示,歡歡2019年認識阿國,至少在2020年起多次發生性行為,也生下一女,可見阿國已跨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法官指出,阿國持續跟歡歡交往,破壞小萱婚姻生活圓滿,也侵害其配偶權,而歡歡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跟他交往一同養2人所生的女兒,2人要連帶賠償,依法阿國要賠80萬精神慰撫金,歡歡負責其中的6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