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
」 性騷擾 性騷 警察 性侵 性騷擾防治法台大婦產科權威性騷6女醫!竟找總統府資政施壓 醫師痛批衛福部躺平
台大醫院婦產科驚爆性騷擾風波!據週刊報導指出,該院6名住院醫師與研究醫師,指控知名不孕症治療權威「C教授」不當觸摸大腿、臀部、甚至內褲,引發輿論譁然。院方如今也表示,「C教授」已在9月至10月間請辭。對此,國民黨立委、生殖醫學專家陳菁徽醫師發文痛批,加害人還在申訴的期間,「C教授」竟然就找上據傳為「總統府資政」的醫界大老試圖施壓,到底是有多大的後台撐著,才能如此囂張跋扈?陳菁徽醫師昨在臉書發文感嘆,歷經勞動部「目的良善」荒唐的霸凌調查報告後,原以為衛福部會記取前車之鑑的教訓;結果,顯然是我們對執政黨政府抱持幻想的期待,朽木不可雕也。最後,她也針對近期台大婦產科權威性騷擾事件質詢,透露「因為科別的關係,已經有被害者打來找我,邊講電話邊哭著希望尋求幫助!」陳菁徽痛批,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對於整件事情至今何無作為、躺平。加害人還在申訴的期間,「C教授」竟然還找上據傳為總統府資政的醫界大老試圖施壓,到底是有多大的後台撐著,才能如此囂張跋扈?她強調,整起事件不論是醫療法、醫事法、性騷擾防治法,主管機關都是衛福部,何時要採取行動,何時要發出聲明。「整個醫界都在看,等待中。」據週刊爆料,婦產科權威的「C教授」,是婦產科醫學會重要領導人物,還曾是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健康台灣委員會委員,然而卻突然在上半年申請退休,原因就是台大醫院6名住院醫師及研究醫師申訴性騷擾,因此C教授為了保住退休金才申請退休。不過台大醫院及台灣大學內部不願通過C教授的退休案,以避免讓他順利領取退休金,C教授對此卻大為光火,不但找律師向台大及台大醫院申訴,還開嗆性平委員,甚至離譜到,找上「總統府資政」關說施壓,此舉也徹底點燃台大內部怒火,因此台大13日再度召開校評會,指出依相關法令規定,不可能同意退休或資遣,後續所有程序都會依法辦理,絕不寬貸。《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模仿同事穿著、動作算不算職場霸凌?名醫揭關鍵:符合1條件就是
衛福部霸凌案件連環爆,長照司司長祝健芳因為要求員工「深蹲」,還瞎喊激勵話語遭申訴霸凌,然而衛福部日前公布調查結果,卻認定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引發爭議。對此,精神科名醫沈政男直言,職場上任何行為只要讓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就算霸凌,就連模仿同事穿著、動作也不例外。沈政男昨(14日)在臉書發文,根據自己研究職場霸凌好幾年的結果,發現只要沿用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定義,再把裡頭的「性」字去掉,就是職場霸凌的最好定義,「再講得更簡單與清楚一點:在職場上的任何騷擾,如果不是性騷擾,就是職場霸凌!而騷擾,就是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言語或行為」。他進一步說明,以「要員工深蹲、做伏地挺身;要員工先自殺不要等他殺」來說,如果讓員工感到羞辱,就符合職場霸凌定義,「問題是,員工們有沒有那樣的感受、敢不敢對調查委員實話實說,就是一個問號了。這狀況跟性騷擾是一樣的,也就是必須經過大規模宣導與教育,才能讓受害者可以辨認、明瞭,並且有勇氣與管道舉發出來,尋求協助。」沈政男提到,職場上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正在霸凌同事,「比如前陣子有網友問我,她的同事每天模仿她的穿著打扮,還在她面前做出她的習慣動作與姿勢,算不算職場霸凌?很簡單,只要讓她『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就算!」沈政男強調,「大家出來工作,只是為了賺一份薪水,養家活口,不是來出賣尊嚴!只要踐踏了員工或同事的尊嚴,就是職場霸凌!人在公門好修行,當官是讓你有機會造福更多人,結果竟然反其道而行,讓你有機會去踐踏更多人的尊嚴,實在令人慨歎。」
可愛紅貴賓獨自閒晃遭惦記 彰化機車男出手「抱走」遭判55日拘役
彰化縣埔心鄉近日發生一起偷狗案件,有性騷擾前科的施姓男子在路上抱走一隻有主的紅貴賓,後續因此遭到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後,施男因累犯前科遭判處拘役55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施男先前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後續於2024年3月28日透過社會勞動完成刑期的抵銷。但在刑期結束僅兩個多月後,施男於6月14日清晨5時31分騎著摩托車,在行經埔心鄉太平路與東平路口時,看到一隻紅貴賓獨自在馬路行走。由於該犬外觀乾淨可愛,明顯是有受到主人的良好照顧,但施男卻惦記上這隻狗,趁四下無人之際,直接將狗抱起放上機車上快速離去。後續紅貴賓的主人張姓女子發現愛犬並未依照平日習慣返家後,立即調閱鄰居監視器畫面,在確認愛犬遭人偷走後便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很快就將施男逮捕歸案,並找回失竊的紅貴賓犬。法院審理時認為,施男在刑期結束5年內再度犯下竊盜罪,依照《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屬於累犯,因此必須加重刑罰。但考慮到他在犯案後坦承罪行,並且歸還犬隻且與失主達成和解,法院在量刑時予以酌情減輕。最終法院判除施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前警員熊抱女友人涉性騷 學弟偷調監視器助協商被判刑
前警員黃姓男子去年5月南下高雄與高中學弟、李姓警員敘舊,一同前往KTV同樂。沒想到,黃男酒後對同行的女友人小莉(化名)熊抱,事後小莉報警提告性騷擾。黃男為自保,拜託李男利用警職之便調閱監視器畫面。最後黃男因性騷擾罪被判拘役40天,李男則因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個月,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26歲的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前警員黃男(已於民國112年5月底離職)與25歲的李姓警員相約高雄聚會,與數名友人前往鼓山區某KTV聚會。期間小莉因酒量不支,離開包廂前往公共區域休息,黃男隨後跟上攀談。當2人準備回到包廂時,黃男突然從後方緊緊抱住小莉,小莉驚恐掙脫後返回包廂,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性騷擾。黃男得知被指控後,請呂姓女友人調解,還要求同行的李姓警員調閱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當時在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服務的李男,明知自己並非案件承辦人,仍假借職務之便,向KTV店家調取3段監視器影像,用手機翻拍並私下傳送給黃男及呂女。小莉得知後更加憤怒,再次提告黃男、李男違反個資法。法官審理時,黃男承認對小莉的性騷擾行為,坦言曾要求李男調閱監視器畫面,李男也供認自己私下向店家取得影像。高雄地方法院考量李男已與小莉和解並賠償6000元,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而黃男未與小莉和解,被依違反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林業署已婚女分署長性騷男同事 農業部:調查屬實遭拔官
農業部上周才爆發林業署分署長對下屬霸凌案件,如今又爆出北部某分署的女性分署長,去年被檢舉疑似性騷男性員工,此案為林業署近期第二起主管不當對待下屬事件,農業部今證實調查屬實,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已把分署長降調非主管職務,並避免雙方有業務接觸機會。農業部今(12日)證實,北部某分署一名已婚的簡任11職等分署長,對已婚男性下屬性騷擾,該男員工提出檢舉,最後提報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該分署在去年接獲員工具名申訴,立即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規定,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並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在規定的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後,提報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並決議該性騷擾事件成立,處理過程完全符合相關法令。農業部表示,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及程序正義,調查小組除內聘委員外,也外聘律師及性別領域等學者專家。農業部強調,調查過程中對當事人、關係人共進行5次訪談,都給予充分陳述意見機會。農業部指出,最終根據調查結果,在去年10月將被申訴人,由簡任11職等分署長降調為簡任10職等非主管職務,且為了避免雙方有業務上接觸機會,業務督導也指派其他非主管人員處理。除此之外,為了避免相關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有任何身心不適之情形,案件處理過程中,也同時啟動員工協助方案,農業部最後強調,將持續關注職場性騷擾防治,落實性別平等工作環境。為保護相關人員身心健康,農業部表示已啟動員工協助方案。同時,也加強性騷擾防治法令宣導,透過數位課程及專題講座,強化同仁性別意識。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他拿紙筒「打女同事屁股」挨告性騷擾拘役30天 檢方認「罰太輕」上訴遭駁回
高雄一名在某餐廳任職的劉姓男子,涉嫌在2023年3月間拿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同事小美(化名)的臀部,讓對方氣得提告性騷擾。一審時,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劉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雙方並未達成和解,認為刑責過輕,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美均任職於高雄市某餐廳,而在2023年3月3日晚間6時至8時間,劉男趁著小美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持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小美了臀部。小美當場感覺不適,趕緊向警方報案,在偕同另一位證人向警方證述後,劉男被傳喚到案說明,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檢方認為他涉案程度輕微,因此聲請簡易審判程序。高雄地院審理,劉男於開庭時坦承不諱,且其犯行有證人及監視器截圖佐證,足認劉男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他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劉男犯後尚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沒有悔意,刑責過於輕微,請求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則指出,其量刑沒有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違法情形,認為原審量刑尚稱妥適,判定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不得上訴。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台鹽綠能爆性騷!開黃腔、取花名還伸鹹豬手 處長火速離職疑避風頭
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落跑被通緝,台綠內部又傳性騷擾案!至少7名女員工控訴陳姓處長經常藉故聊天開黃腔、取花名,甚至伸「鹹豬手」摸手、搭肩、碰腰,其中3人申訴,公司也啟動調查。不料,陳男上周竟火速辦理離職手續,受害員工質疑此案將不了了之,揚言不排除提告。據了解,50多歲的陳男曾在交通部東部地區某單位負責工程相關業務,擁有技師證照,去年中才轉到台綠擔任處長。上個月下旬台綠公司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後,至少有7名20至40歲的女員工,紛紛私下揭露被陳男性騷。女員工們控訴,陳男與女員工熟識後,經常會開玩笑調侃、開黃腔,甚至直接問「罩杯多少?要簽樂透」、「跟男友之間有沒有做那件事」等,還替女員工取花名「牡丹」、「喇叭花」;甚至在辦公室人少時會對女員工「動手動腳」,有意無意摸手、搭肩膀、觸碰腰部,明顯藉權勢性騷擾。其中,3名女員工在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結束後提出申訴,但因台綠高層並未立即對陳男停職調查,讓受害女員工人心惶惶,經1名受害女員工再次投訴,陳男才自行請假,引發內部員工質疑「官官相護」。更令人意外的是,陳男涉性騷還沒接受公司約談調查時,上周突然辦理離職手續,受害員工質疑公司高層可能擔心勞動部霸凌案發酵,想要盡快讓此案止血落幕,也擔心全案最後會不了了之,不排除直接向司法機關提告。台綠總經理林昇慧強調,接獲員工性騷擾申訴後非常重視,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參與調查,將待調查完成後依規定召開性平委員會會議評議。至於陳男離職一事,並不會影響性平會的召開,此案也不會不了了之。
人民保母成偷拍狼!受害女警批長官早知情 現代婦女基金會說話了
北市警局員警近日連環爆出,本因守護民眾安全隱私的人民保母,卻被發現不但是創意私房的會員之一,還在駐地女廁裝設針孔偷拍,女警和前來商借廁所的民眾都成受害者,被害人數甚多,而北市警局直到日前事件爆發後,才緊急下令要求所有外勤單位徹查反偷拍。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痛批同樣是發現國小老師是創意私房成員,北市教育局當即便下令,要求每2月必須定期偵測針、不定期抽檢與防護措施,反觀北市警局直到事件爆發後,才要求外勤單位進行徹查,更被痛批「長官早知情卻漠不關心」。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知悉性騷擾案件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且無論被害人申訴或不申訴,都應採取行動因應處理。此外,《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另規定場所主人的性騷擾防治責任,在知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維護。現代婦女基金會說,各分局知悉職場上發生偷拍事件時,即應採取相關措施,主動檢視所屬場所的安全,以保障員警辦公不會再暴露於私密影像外流的風險中,民眾也能安心前往洽公。再者,無論遭偷拍的員警是否提出申訴,各分局都應該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的釐清、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告知被害人可主張的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出申訴,提供或轉介相關資源,並呼籲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案發警局是否依法採取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若有違反應予以重罰;而被害人若因此受有損害者,亦可向雇主求償。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指出,創意私房案先前曾查緝到國小老師涉嫌偷拍,台北市教育局當即便通令全市國中小必須每月2次定期偵測針孔,並進行不定期抽檢等6大預防措施;近期有員警涉案,台北市警察局長才要求所屬機關即刻進行反偷拍偵測。同時認為此類偷拍案件已非單一事件,已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政府部門更不該只是「查到哪裡才偵測到哪裡」。現代婦女基金會痛批,台北市政府早在民國91年就訂定了《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公共場所建築物內男女廁所、浴室、更衣室或其他類似設施每月實施反針孔偵測,但遺憾的是至今卻未落實,致使針孔偷拍氾濫難以有效防制,只能沉痛呼籲中央及地方府應全面制訂並落實執行公共場所反偷拍政策,各級機關針對所屬館場之廁所、浴室、更衣間等都應定期/不定期進行針孔偵測,強化人員巡查知能,提升員工防護意識及辨識能力,建立預防機制,以保障所屬員工及民眾的安全及隱私
烏來溫泉飯店爆職場性騷!「副董特助」得高層包庇 受害員工被逼離職
新北市烏來璞石麗緻酒店爆出特助性騷擾員工事件,員工提出申訴,指控高層事後包庇加害者,還要求被害人離職,讓當事人無法接受,氣得曝光當下監視器影像,並向勞工局申訴。對此,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如果調查屬實可開出2萬至100萬元罰單;璞石麗緻酒店則回應,已於第一時間慰問關心員工,並立即遵照相關程序進行。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新北市烏來區的「璞石麗緻溫泉會館」,該會館鄰近烏來老街和風景區,在當地經營20年,是不少人泡湯首選。這裡卻爆出內部高層涉嫌包庇員工性騷擾醜聞。根據受害人提供監視器畫面,女子獨自坐在辦公桌前,一名男子靠近先是口頭關心,接著越靠越近,假意拿衛生紙要替女子擦眼淚。女子眼看苗頭不對,覺得被性騷擾,嚇到不斷扭頭、抵抗,但是對方竟用手壓住她肩膀,直到其他同事察覺異狀前來查看,男子才離開。另有網友在Dcard上代遭受性騷的好友發聲,指出這起職場性騷事件發生在今年9月23日,加害人是入職僅3個月的副董事長特助。事件發生後,受害女員工在當日便通知酒店最高主管彭姓經理,但彭姓經理一直到9月29日才找被害人了解狀況,並表示會幫被害人提報職場性騷擾。不過爆料者指出,彭姓經理在與被害人了解狀況後,到處宣揚特助「比較熱情非故意」,「希望大家不要大驚小怪」。10月15日,被害女員工向彭姓經理詢問事件處理進度,並再次請求公司協助通報職場性騷擾。被害女員工表示,如果公司不處理事件,就請提供離職單,她會自行提告。而彭姓經理在10月16日回覆被害員工「已通報」,並在10月20日拿離職單給被害員工,要她填寫後上交。爆料者指出,該名副董特助與彭姓經理皆為公司最高主管,且在同一辦公室,因此明明館內還有其他女員工受害,包含餐飲部門實習生、職場第一年新鮮人,皆有被性騷擾的自白書,但大家礙於彭姓經理與加害者的職位,申訴無門。被害女員工在離職後,已經在10月23日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壹蘋新聞網》也報導,新北市勞工局證實,已收到飯店員工被害人在上月所填寫的申訴書,針對雇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義務及未確實調查性騷擾事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受理後已與被害人約定訪談時間。勞工局指出,針對《性工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義務),勞工局調查後將送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如有違反,得處罰鍰2到100萬;針對《性工法》第32條之1(雇主未處理性騷擾事件),也將偕同專業人士進行調查,若調查性騷擾事件成立,將要求行為人的雇主於一定期限內採取必要處置,其中包含對行為人做適當處理、舉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等,雇主若未依限處置,亦得處罰鍰2到100萬。對此,璞石麗緻酒店回應,公司對於此事件相當重視,目前都有依照規定通報政府,並立即遵照相關程序進行,被申訴人(該特助)也被調離原本負責的單位,公司將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靜待調查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才因性騷女警遭起訴 退休警「蕭湘公子」大鬧派出所被移送法辦
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開設帳號「蕭湘公子」,時常拍論影片挑警察毛病,日前還因碰觸女警胸部,遭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孰料16日下午蕭姓男子又再度到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鬧事,甚至怒嗆「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八德警分局指出,16日下午4時許,蕭男致電大安派出所報案,稱桃鶯路整條路違停,員警接獲報案後,告知蕭男會派員前往取締,蕭民掛斷電話後即至大安派出所對執勤員警進行攝錄影,並對現場執勤員警咆哮,值班員警除全程開啟密錄器蒐證,並嚴正告誡蕭民在機關駐地嚴禁錄音、錄影。八德警分局說,隨後蕭男不但不聽勸阻,甚至不斷對在場執勤員警攝影,以此方式藉端滋擾警察機關駐地,再以「你們大安所是包庇是吧」、「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等不當言詞妨害員警執法。案經員警全程蒐證後,檢視蕭男行為已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第85條第1項妨害公務,分局已立即啟動調查,並依法究辦。隨後蕭男仍將該影片上傳至抖音「蕭湘公子」帳號,內文聲稱有員警接聽電話後「似乎不是很爽快」,便於1分鐘內立馬騎乘機車至該所,文末甚至強調「記得要與女、男警保持安全距離免得被栽贓為性騷擾犯嫌」。八德分局表示,對於有心人士藉端滋擾及不當言詞方式,干擾執勤員警且具有藐視公權力意思,此行為不容姑息,為捍衛嚴正執法立場,對於不理性且干擾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將完整蒐證、依法究辦,以維護員警執法尊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前警員「蕭湘公子」3年內2度遭控襲胸女警 抖音辯清白反控稱不實
55歲的蕭姓退役警員,曾以「蕭湘公子」為名在社群平台上,頻頻發表與警方相關的負面評論,然而近日被指控在派出所內對1名女警進行性騷擾,且這已是3年內的第2次被控涉案,桃園地檢署經調查後,於11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對蕭男提起公訴,面對指控,蕭男則於當晚10時許在抖音平台發布影片,強烈反駁女警的說法,稱自己遭誣告。據悉,4月12日凌晨12時許,蕭男進入桃園某派出所持手機拍攝當值警員,並趁機對1名值班女警進行不當觸摸,女警隨即喝止他「你不要碰我喔」,然而蕭男並未立即停止,趁女警不注意時,再度以手觸摸其胸部,導致女警報警處理,事發後經調查桃園地檢署決定對蕭男提起公訴,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性騷擾罪》。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蕭男第1次涉入性騷擾爭議,控訴的女警在事發後於社交平台上透露,3年前曾遭到蕭男同樣的性騷擾行為,當時請學長協助處理,但蕭男未因此被逮捕,甚至反過來譏諷該學長「沒有用」,由於當時事件不了了之,這次女警決定不再沉默,公開對蕭男提起控訴,並希望此事能得到公正處理。然而,蕭男在11日晚間於抖音上發布34秒影片進行反駁,聲稱自己當天只是進行拍攝工作,並誇讚當值的年輕警員表現得非常出色,影片中,蕭男以暗諷的語氣提到「今天沒遇到通靈的,也沒遇到某女警說我襲胸」,明顯反對女警的指控,並指責對方是胡亂誣陷。蕭男的影片發表後,雙方說法對立,社會輿論紛紛表達不同看法,案件目前已由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接下來的司法程序將是確定真相的關鍵。
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肢體騷擾為大宗
112年5月開始的#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為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民眾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2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為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為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大眾運輸工具、私人住所。張秀鴛指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為雇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張秀鴛表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為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為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為,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為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花蓮某國小狼師「偷拍女童如廁」才任教12天!校方證實:大學時期曾涉性騷案
花蓮某國小爆偷拍狼!一名林姓代理男老師才剛到任12天,怎料竟被踢爆涉嫌拿手機偷拍女學生上廁所,經檢警調查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得法官裁准。離譜的是,直到偷拍事件爆發後校方才得知,原來林男在10年前就有過性騷前科。據了解,花蓮市某國小女學生日前在學校上廁所時,突聽見有手機拍照的聲音,女學生返家向家長告知後,家長先是向林姓導師反映,怎料對方竟隱匿此事知情不報,家長發現不對勁隨即向校長舉報,校方調閱監視器後才驚覺,原來林姓導師就是犯案的偷拍狼,東窗事發後林男當天火速請辭,校方也立即向上通報並報警處理。檢警獲報後展開調查,前往林男位於台北及花蓮的租屋處進行搜索,並查扣林男的電腦、硬碟等證物,深入追查發現林男不僅涉及校園偷拍,還持有其他私密影片,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向花蓮法院聲請收押,法官也裁定林男羈押禁見。對此,校方表示,決定聘用林姓男老師之前,事先已查過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但並未查獲林師有任何不良紀錄,直到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資料時,才發現原來林師有過相關犯罪前科,他曾在大學時期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處20萬元罰緩,當下已請林師前來說明,但對方卻含糊其詞解釋不清。花蓮縣教育處表示,事發後已對縣內所有學校發函通知,提醒各校聘用人員前,除了查詢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外,也要勾稽比對衛福部、法務部系統,避免有所疏漏。
摸女警下體還搶警胸前無線電 噁男被制止竟揮拳打人遭壓制畫面曝光
新北市潘姓男子日前無故拍打巡邏警車,警方下車盤查,潘男竟藉機觸碰女警下體,還搶奪放在警員胸前的警用無線電,警方則將他壓制逮捕並依送辦,檢方調查後提出公訴,法院則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潘男曾有前科,而他2月7日晚間8時許,刻意靠近巡邏警車,車上的警員下車進行盤查,潘男見女警靠近,竟趁著女警未能及時反應時,隔著外褲觸摸女警的生殖器數秒鐘。潘男更變本加厲,將手伸進巡邏車內搶奪另名員警放在胸前的警用無線電,歐姓員警見狀立刻制止,潘男竟攻擊歐員臉部,導致歐員眼鏡鏡框斷裂,潘男則立刻被壓制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檢方調查後予以公訴,法院則認為潘男行為已符合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並考量其有前科紀錄,行為嚴重嚴重貶損了公務員執法的尊嚴與公信力,並對受害女警造成了身心傷害,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和綠營議員施壓站務員 「民團理事長」竟是慣犯狼師
台鐵嘉義大林車站近日一名阿伯打女站務員,一周後又找民進黨嘉義縣議員江志明、大林里長孫美鳳、中華民國青少年體育協會理事長蔡良慶去車站找人理論,行徑惹議,而現在更有網友表示,去年蔡良慶被爆出是狼師,捲高職性平案件。黃嫈珺發文,「凡犯有刑法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跟蹤騷擾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犯罪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偽造文書等前科等,應不限犯案時間,有上述前科者,皆不符校園任何人事被聘任資格。」黃嫈珺指出,「很遺憾,過去教育處把關不夠嚴謹,讓蔡姓狼師10年內任職縣內多間校園,任職期間都不長,但是被離職的原因多半跟性平相關,可是教育處卻沒有做通盤檢討,全面隔絕,並且長期有縣政府公家資源的支持,辦理青少年營隊與路跑,適當嗎?」黃嫈珺指出,「這位蔡姓男子目前在嘉義市某間高職還有性平案件審理中,這是慣犯,希望透過此次質詢檢討,全力維護學童安全防堵狼師進入補習班及校園!」而蔡良慶可以說前可累累,黃嫈珺說明,「1、101年間將猥褻照片上傳至網際網路供人觀覽。違反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2、101年4至5月間在網路刊登足以誘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3、101年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刑法第210條、216條、22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彭婉如搭小黃遇害…可疑車輛詭異自撞「司機燒焦」 運將留遺書自白是凶手
民進黨前婦女部主任彭婉如28年前遇害,案件震驚社會。案發後近4個月,警方終於鎖定可疑車輛,誰知該車在案發前1天遭竊,3天後自撞高屏大橋,疑似偷車賊則慘死在車內,遺體已被火化,車輛也很快被報廢,無法再進行比對,使本案自此成為懸案,當時對凶手的懸賞金高達2200萬元,是台灣史上第3高。據了解,專案小組當時清查案發周遭監視器,透過尖美飯店旁的金比利美容院門口監視器,發現1輛舊型的「福特天王星」計程車,經過2道玻璃折射,投射在飯店附近店家玻璃上,因此鎖定同款計程車調查,同時透過鑑識專家李昌鈺,將畫面送到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解析,希望能查出車牌號碼。警方公布疑似載走彭婉如的計程車影像。(圖/報系資料照)由於影像實在太模糊,專家只辨認出車牌第一個字「Y」,於是「福特天王星」還有車牌「Y」成為調查的最重要關鍵。案發後近4個月,經過計程車型號及車牌鎖定還原,專案小組終於拼湊出可能的車牌號碼。經查,該車在命案發生前1天被竊,3天後自撞高屏大橋,疑似偷車賊慘死車中,遺體已被火化,而該車也遭到報廢,無法再進行比對。1996年12月0日,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遺體上午自高雄移至北市第二殯儀館。(圖/報系資料照)自此,彭婉如命案正式成為懸案,當時對凶手的懸賞金高達2200萬元,是台灣史上第3高。1999年9月15日,1名程姓計程車司機在新北市石碇區1處產業道路輕生,留下遺書表示涉及彭案,對不起彭婉如還有社會大眾,讓案件一度露出曙光。不過,經警方比對指紋還有掌紋,皆和犯嫌不吻合,儘管不排除程男可能是共犯,卻也沒有其他線索。2015年間,傳出警方發現1名計程車司機可能涉案,然而比對DNA後並不符合。1999年9月15日在石碇引汽車廢氣自殺身亡的程男,警方在其陳屍的計程車內外仔細蒐證後,初步排除死者與彭婉如命案有關。(圖/報系資料照)彭案追訴期已於2016年屆滿,但立院2019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有死亡結果發生之重罪追訴期限制取消,專案人員強調小組仍不會放棄追查。彭婉如命案案發後,在社會壓力下,立法院於1996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管理計程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教育部也於1997年3月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規定學校必須有兩性平權教育時數,此即《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法源。不僅如此,彭婉如的死也催生了《兩性工作平等法》、《婦女政策綱領》、《性騷擾防治法》等重大法案,讓台灣女性權利獲得更充分保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彭婉如47歲殞落…用命換兩性平權 催生「5重大法案」婦女參政入憲
民進黨前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於1996年遭殺害,得年47歲,引發社會強烈震撼,婦女人身安全也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案發後,民進黨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她生前致力推動的「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進而使婦女參政權利納入憲法保障。另一方面,彭婉如也用生命換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重大法案。前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彭婉如,在1996年12月3日下午,被發現陳屍在高雄縣鳥松鄉中正路400巷50號旁空地。(圖/報系資料照)彭婉如遇害後,她生前力推的「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在民進黨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火速通過。全國婦女連線亦發起「1221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共號召2萬人走上街頭,高喊「女人要權力,不要暴力」、「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全」等口號。在社會壓力下,立法院於1996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管理計程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教育部也於1997年3月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規定學校必須有兩性平權教育時數,此即《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法源。1996年12月21日「女權火、照夜路」夜間遊行活動,在台北街頭展開,彭婉如的丈夫洪萬生點燃火把,為彭婉如追思活動揭開序幕。(圖/報系資料照)1996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樓成立「婦女保護中心」,設置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婉如專線」,奠定24小時保護專線之工作模式。不僅如此,彭婉如的死也催生了《兩性工作平等法》、《婦女政策綱領》、《性騷擾防治法》等重大法案,讓台灣女性權利獲得更充分保障。政治方面,1999年《地方制度法》明定地方議會的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讓女性參政及當選率得以增加。2005年,立法院通過修憲,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將政黨推薦當選名單中,讓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保障名額的制度納入憲法保障,進一步確保了婦女參政權利。
1個月6度伸狼爪!公公拍她屁股噁喊「去洗澡」闖房喇舌 媳婦不忍了
新北市一名公公(下稱A男)多次性騷擾媳婦小花(化名),不僅趁她量體重時從後方熊抱,還伸鹹豬手碰觸其腰、臀,甚至拍她屁股說「快去洗澡」,最後更直接闖入房間襲胸、強迫喇舌,種種離譜行徑讓小花忍無可忍,氣得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媳婦在一審終結前撤告,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可上訴。起訴指出,A男與小花為公媳關係,詎A男基於意圖性騷擾之犯意,於111年12月12日11時許在新北市新店區住處內,趁媳婦量體重時從後方熊抱;事隔1天,A男和小花一起坐在客廳,女方起身離開時,遭公公拍打臀部、腰部;同年月22日中午,被告將小花推到走廊後,拍觸其腰部、臀部1、2次。同年月23日上午11時30分許,公公再度伸出鹹豬手,手持香爐行經媳婦身後時,突然環抱其腰部並伸手觸摸腹部;同年月26日深夜11時許,A男徒手拍小花的腰部、屁股,叫她「快去洗澡」;同年月12月30日上午,公公突然闖進媳婦房間,對她襲胸並觸摸內褲外圍、臀部,再手捧小花臉部強行舌吻。被害人1個月內遭公公6度性騷,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檢方偵查後,認被告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酌,性騷擾罪須告訴乃論,考量被告與告訴人於本院調解成立,告訴人業已撤回本件告訴,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可上訴。《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假裝問少年「可以跟你握手嗎?」 陌生阿姨竟突摸他鳥
屏東一名潘姓女子去年在超商用餐區看到一名少年阿成(化名),她問「我可以跟你握手嗎?」,阿成還沒回答,潘女直接摸他的下體,讓他嚇到報警,最後潘女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潘女在屏東一家超商門市內,看到阿成坐在門市內用用餐區,竟意圖性騷擾,當他低頭時,靠近他說「我可以跟你握手嗎」,阿成還沒反應過來,潘女直接摸他的下體,讓他嚇到跳起來,隨即報警處理。對此,潘女否認犯行,她辯稱,她確實有到超商,但她有摸到阿成嗎?而阿成跟前女友也提供店內監視器畫面截圖2張、監視器錄影光碟。法官認為,潘女講的事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法官表示,阿成未滿18歲,稚氣未脫,也無超齡成熟裝扮,潘女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判潘女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男性騷且無歉意 法院二審加重刑責
高雄市李姓男子在街頭巧遇鄰居1對國中姊弟,趁雙方對話的時候,伸手碰觸少女臀部及腰部等隱私部位,被家屬告上法院,李男否認犯行,辯護律師也稱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不過,一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個月,檢方與李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在調解時未見致歉或求諒解的真意,遭追加刑度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判決指出,1名國中少女與弟弟去年1月29日下午步行返家途中,碰上騎機車的李姓男鄰居,李男上前搭話,未料,他卻伸手觸摸少女的臀部、腰部以及大腿等隱私部位,嚇得她來不及反應,李男甚至還說要帶少女買水果,姊弟倆拒絕趕緊離開現場,弟弟於1周後將此事告知母親,母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李男到案辯稱,當天是因少女站得離他較近,只是從腰部推她一下;辯護律師則以社會感情及風俗習慣而言,熟悉的大人與小孩間,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譬如摸一下頭,或拍肩、輕拍背部或臀部的動作,如過度解讀,不免被認為是性騷擾。一審認犯罪事實明確,依成年人對少年性騷擾罪判3個月,李男與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認為李男觸摸的部位包含臀部、腰部、大腿等人體外觀部位,且持續數秒,性騷擾手段、情節非輕微,加上他聲稱願與被害人調解,但調解時卻未見有何致歉或求取諒解的真意,始終否認犯行,因此加重刑度改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