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 性騷擾 性騷 立法院 警察 MeToo人民保母成偷拍狼!受害女警批長官早知情 現代婦女基金會說話了
北市警局員警近日連環爆出,本因守護民眾安全隱私的人民保母,卻被發現不但是創意私房的會員之一,還在駐地女廁裝設針孔偷拍,女警和前來商借廁所的民眾都成受害者,被害人數甚多,而北市警局直到日前事件爆發後,才緊急下令要求所有外勤單位徹查反偷拍。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痛批同樣是發現國小老師是創意私房成員,北市教育局當即便下令,要求每2月必須定期偵測針、不定期抽檢與防護措施,反觀北市警局直到事件爆發後,才要求外勤單位進行徹查,更被痛批「長官早知情卻漠不關心」。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知悉性騷擾案件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且無論被害人申訴或不申訴,都應採取行動因應處理。此外,《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另規定場所主人的性騷擾防治責任,在知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維護。現代婦女基金會說,各分局知悉職場上發生偷拍事件時,即應採取相關措施,主動檢視所屬場所的安全,以保障員警辦公不會再暴露於私密影像外流的風險中,民眾也能安心前往洽公。再者,無論遭偷拍的員警是否提出申訴,各分局都應該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的釐清、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告知被害人可主張的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出申訴,提供或轉介相關資源,並呼籲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案發警局是否依法採取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若有違反應予以重罰;而被害人若因此受有損害者,亦可向雇主求償。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指出,創意私房案先前曾查緝到國小老師涉嫌偷拍,台北市教育局當即便通令全市國中小必須每月2次定期偵測針孔,並進行不定期抽檢等6大預防措施;近期有員警涉案,台北市警察局長才要求所屬機關即刻進行反偷拍偵測。同時認為此類偷拍案件已非單一事件,已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政府部門更不該只是「查到哪裡才偵測到哪裡」。現代婦女基金會痛批,台北市政府早在民國91年就訂定了《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公共場所建築物內男女廁所、浴室、更衣室或其他類似設施每月實施反針孔偵測,但遺憾的是至今卻未落實,致使針孔偷拍氾濫難以有效防制,只能沉痛呼籲中央及地方府應全面制訂並落實執行公共場所反偷拍政策,各級機關針對所屬館場之廁所、浴室、更衣間等都應定期/不定期進行針孔偵測,強化人員巡查知能,提升員工防護意識及辨識能力,建立預防機制,以保障所屬員工及民眾的安全及隱私
才因性騷女警遭起訴 退休警「蕭湘公子」大鬧派出所被移送法辦
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開設帳號「蕭湘公子」,時常拍論影片挑警察毛病,日前還因碰觸女警胸部,遭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孰料16日下午蕭姓男子又再度到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鬧事,甚至怒嗆「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八德警分局指出,16日下午4時許,蕭男致電大安派出所報案,稱桃鶯路整條路違停,員警接獲報案後,告知蕭男會派員前往取締,蕭民掛斷電話後即至大安派出所對執勤員警進行攝錄影,並對現場執勤員警咆哮,值班員警除全程開啟密錄器蒐證,並嚴正告誡蕭民在機關駐地嚴禁錄音、錄影。八德警分局說,隨後蕭男不但不聽勸阻,甚至不斷對在場執勤員警攝影,以此方式藉端滋擾警察機關駐地,再以「你們大安所是包庇是吧」、「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等不當言詞妨害員警執法。案經員警全程蒐證後,檢視蕭男行為已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第85條第1項妨害公務,分局已立即啟動調查,並依法究辦。隨後蕭男仍將該影片上傳至抖音「蕭湘公子」帳號,內文聲稱有員警接聽電話後「似乎不是很爽快」,便於1分鐘內立馬騎乘機車至該所,文末甚至強調「記得要與女、男警保持安全距離免得被栽贓為性騷擾犯嫌」。八德分局表示,對於有心人士藉端滋擾及不當言詞方式,干擾執勤員警且具有藐視公權力意思,此行為不容姑息,為捍衛嚴正執法立場,對於不理性且干擾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將完整蒐證、依法究辦,以維護員警執法尊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前警員「蕭湘公子」3年內2度遭控襲胸女警 抖音辯清白反控稱不實
55歲的蕭姓退役警員,曾以「蕭湘公子」為名在社群平台上,頻頻發表與警方相關的負面評論,然而近日被指控在派出所內對1名女警進行性騷擾,且這已是3年內的第2次被控涉案,桃園地檢署經調查後,於11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對蕭男提起公訴,面對指控,蕭男則於當晚10時許在抖音平台發布影片,強烈反駁女警的說法,稱自己遭誣告。據悉,4月12日凌晨12時許,蕭男進入桃園某派出所持手機拍攝當值警員,並趁機對1名值班女警進行不當觸摸,女警隨即喝止他「你不要碰我喔」,然而蕭男並未立即停止,趁女警不注意時,再度以手觸摸其胸部,導致女警報警處理,事發後經調查桃園地檢署決定對蕭男提起公訴,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性騷擾罪》。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蕭男第1次涉入性騷擾爭議,控訴的女警在事發後於社交平台上透露,3年前曾遭到蕭男同樣的性騷擾行為,當時請學長協助處理,但蕭男未因此被逮捕,甚至反過來譏諷該學長「沒有用」,由於當時事件不了了之,這次女警決定不再沉默,公開對蕭男提起控訴,並希望此事能得到公正處理。然而,蕭男在11日晚間於抖音上發布34秒影片進行反駁,聲稱自己當天只是進行拍攝工作,並誇讚當值的年輕警員表現得非常出色,影片中,蕭男以暗諷的語氣提到「今天沒遇到通靈的,也沒遇到某女警說我襲胸」,明顯反對女警的指控,並指責對方是胡亂誣陷。蕭男的影片發表後,雙方說法對立,社會輿論紛紛表達不同看法,案件目前已由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接下來的司法程序將是確定真相的關鍵。
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肢體騷擾為大宗
112年5月開始的#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為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民眾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2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為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為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大眾運輸工具、私人住所。張秀鴛指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為雇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張秀鴛表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為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為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為,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為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花蓮某國小狼師「偷拍女童如廁」才任教12天!校方證實:大學時期曾涉性騷案
花蓮某國小爆偷拍狼!一名林姓代理男老師才剛到任12天,怎料竟被踢爆涉嫌拿手機偷拍女學生上廁所,經檢警調查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得法官裁准。離譜的是,直到偷拍事件爆發後校方才得知,原來林男在10年前就有過性騷前科。據了解,花蓮市某國小女學生日前在學校上廁所時,突聽見有手機拍照的聲音,女學生返家向家長告知後,家長先是向林姓導師反映,怎料對方竟隱匿此事知情不報,家長發現不對勁隨即向校長舉報,校方調閱監視器後才驚覺,原來林姓導師就是犯案的偷拍狼,東窗事發後林男當天火速請辭,校方也立即向上通報並報警處理。檢警獲報後展開調查,前往林男位於台北及花蓮的租屋處進行搜索,並查扣林男的電腦、硬碟等證物,深入追查發現林男不僅涉及校園偷拍,還持有其他私密影片,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向花蓮法院聲請收押,法官也裁定林男羈押禁見。對此,校方表示,決定聘用林姓男老師之前,事先已查過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但並未查獲林師有任何不良紀錄,直到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資料時,才發現原來林師有過相關犯罪前科,他曾在大學時期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處20萬元罰緩,當下已請林師前來說明,但對方卻含糊其詞解釋不清。花蓮縣教育處表示,事發後已對縣內所有學校發函通知,提醒各校聘用人員前,除了查詢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外,也要勾稽比對衛福部、法務部系統,避免有所疏漏。
摸女警下體還搶警胸前無線電 噁男被制止竟揮拳打人遭壓制畫面曝光
新北市潘姓男子日前無故拍打巡邏警車,警方下車盤查,潘男竟藉機觸碰女警下體,還搶奪放在警員胸前的警用無線電,警方則將他壓制逮捕並依送辦,檢方調查後提出公訴,法院則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潘男曾有前科,而他2月7日晚間8時許,刻意靠近巡邏警車,車上的警員下車進行盤查,潘男見女警靠近,竟趁著女警未能及時反應時,隔著外褲觸摸女警的生殖器數秒鐘。潘男更變本加厲,將手伸進巡邏車內搶奪另名員警放在胸前的警用無線電,歐姓員警見狀立刻制止,潘男竟攻擊歐員臉部,導致歐員眼鏡鏡框斷裂,潘男則立刻被壓制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檢方調查後予以公訴,法院則認為潘男行為已符合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並考量其有前科紀錄,行為嚴重嚴重貶損了公務員執法的尊嚴與公信力,並對受害女警造成了身心傷害,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和綠營議員施壓站務員 「民團理事長」竟是慣犯狼師
台鐵嘉義大林車站近日一名阿伯打女站務員,一周後又找民進黨嘉義縣議員江志明、大林里長孫美鳳、中華民國青少年體育協會理事長蔡良慶去車站找人理論,行徑惹議,而現在更有網友表示,去年蔡良慶被爆出是狼師,捲高職性平案件。黃嫈珺發文,「凡犯有刑法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跟蹤騷擾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防治犯罪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偽造文書等前科等,應不限犯案時間,有上述前科者,皆不符校園任何人事被聘任資格。」黃嫈珺指出,「很遺憾,過去教育處把關不夠嚴謹,讓蔡姓狼師10年內任職縣內多間校園,任職期間都不長,但是被離職的原因多半跟性平相關,可是教育處卻沒有做通盤檢討,全面隔絕,並且長期有縣政府公家資源的支持,辦理青少年營隊與路跑,適當嗎?」黃嫈珺指出,「這位蔡姓男子目前在嘉義市某間高職還有性平案件審理中,這是慣犯,希望透過此次質詢檢討,全力維護學童安全防堵狼師進入補習班及校園!」而蔡良慶可以說前可累累,黃嫈珺說明,「1、101年間將猥褻照片上傳至網際網路供人觀覽。違反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2、101年4至5月間在網路刊登足以誘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3、101年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刑法第210條、216條、22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彭婉如搭小黃遇害…可疑車輛詭異自撞「司機燒焦」 運將留遺書自白是凶手
民進黨前婦女部主任彭婉如28年前遇害,案件震驚社會。案發後近4個月,警方終於鎖定可疑車輛,誰知該車在案發前1天遭竊,3天後自撞高屏大橋,疑似偷車賊則慘死在車內,遺體已被火化,車輛也很快被報廢,無法再進行比對,使本案自此成為懸案,當時對凶手的懸賞金高達2200萬元,是台灣史上第3高。據了解,專案小組當時清查案發周遭監視器,透過尖美飯店旁的金比利美容院門口監視器,發現1輛舊型的「福特天王星」計程車,經過2道玻璃折射,投射在飯店附近店家玻璃上,因此鎖定同款計程車調查,同時透過鑑識專家李昌鈺,將畫面送到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解析,希望能查出車牌號碼。警方公布疑似載走彭婉如的計程車影像。(圖/報系資料照)由於影像實在太模糊,專家只辨認出車牌第一個字「Y」,於是「福特天王星」還有車牌「Y」成為調查的最重要關鍵。案發後近4個月,經過計程車型號及車牌鎖定還原,專案小組終於拼湊出可能的車牌號碼。經查,該車在命案發生前1天被竊,3天後自撞高屏大橋,疑似偷車賊慘死車中,遺體已被火化,而該車也遭到報廢,無法再進行比對。1996年12月0日,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遺體上午自高雄移至北市第二殯儀館。(圖/報系資料照)自此,彭婉如命案正式成為懸案,當時對凶手的懸賞金高達2200萬元,是台灣史上第3高。1999年9月15日,1名程姓計程車司機在新北市石碇區1處產業道路輕生,留下遺書表示涉及彭案,對不起彭婉如還有社會大眾,讓案件一度露出曙光。不過,經警方比對指紋還有掌紋,皆和犯嫌不吻合,儘管不排除程男可能是共犯,卻也沒有其他線索。2015年間,傳出警方發現1名計程車司機可能涉案,然而比對DNA後並不符合。1999年9月15日在石碇引汽車廢氣自殺身亡的程男,警方在其陳屍的計程車內外仔細蒐證後,初步排除死者與彭婉如命案有關。(圖/報系資料照)彭案追訴期已於2016年屆滿,但立院2019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有死亡結果發生之重罪追訴期限制取消,專案人員強調小組仍不會放棄追查。彭婉如命案案發後,在社會壓力下,立法院於1996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管理計程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教育部也於1997年3月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規定學校必須有兩性平權教育時數,此即《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法源。不僅如此,彭婉如的死也催生了《兩性工作平等法》、《婦女政策綱領》、《性騷擾防治法》等重大法案,讓台灣女性權利獲得更充分保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彭婉如47歲殞落…用命換兩性平權 催生「5重大法案」婦女參政入憲
民進黨前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於1996年遭殺害,得年47歲,引發社會強烈震撼,婦女人身安全也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案發後,民進黨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她生前致力推動的「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進而使婦女參政權利納入憲法保障。另一方面,彭婉如也用生命換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重大法案。前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彭婉如,在1996年12月3日下午,被發現陳屍在高雄縣鳥松鄉中正路400巷50號旁空地。(圖/報系資料照)彭婉如遇害後,她生前力推的「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在民進黨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火速通過。全國婦女連線亦發起「1221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共號召2萬人走上街頭,高喊「女人要權力,不要暴力」、「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全」等口號。在社會壓力下,立法院於1996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管理計程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教育部也於1997年3月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規定學校必須有兩性平權教育時數,此即《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法源。1996年12月21日「女權火、照夜路」夜間遊行活動,在台北街頭展開,彭婉如的丈夫洪萬生點燃火把,為彭婉如追思活動揭開序幕。(圖/報系資料照)1996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樓成立「婦女保護中心」,設置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婉如專線」,奠定24小時保護專線之工作模式。不僅如此,彭婉如的死也催生了《兩性工作平等法》、《婦女政策綱領》、《性騷擾防治法》等重大法案,讓台灣女性權利獲得更充分保障。政治方面,1999年《地方制度法》明定地方議會的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讓女性參政及當選率得以增加。2005年,立法院通過修憲,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將政黨推薦當選名單中,讓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保障名額的制度納入憲法保障,進一步確保了婦女參政權利。
1個月6度伸狼爪!公公拍她屁股噁喊「去洗澡」闖房喇舌 媳婦不忍了
新北市一名公公(下稱A男)多次性騷擾媳婦小花(化名),不僅趁她量體重時從後方熊抱,還伸鹹豬手碰觸其腰、臀,甚至拍她屁股說「快去洗澡」,最後更直接闖入房間襲胸、強迫喇舌,種種離譜行徑讓小花忍無可忍,氣得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媳婦在一審終結前撤告,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可上訴。起訴指出,A男與小花為公媳關係,詎A男基於意圖性騷擾之犯意,於111年12月12日11時許在新北市新店區住處內,趁媳婦量體重時從後方熊抱;事隔1天,A男和小花一起坐在客廳,女方起身離開時,遭公公拍打臀部、腰部;同年月22日中午,被告將小花推到走廊後,拍觸其腰部、臀部1、2次。同年月23日上午11時30分許,公公再度伸出鹹豬手,手持香爐行經媳婦身後時,突然環抱其腰部並伸手觸摸腹部;同年月26日深夜11時許,A男徒手拍小花的腰部、屁股,叫她「快去洗澡」;同年月12月30日上午,公公突然闖進媳婦房間,對她襲胸並觸摸內褲外圍、臀部,再手捧小花臉部強行舌吻。被害人1個月內遭公公6度性騷,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檢方偵查後,認被告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酌,性騷擾罪須告訴乃論,考量被告與告訴人於本院調解成立,告訴人業已撤回本件告訴,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可上訴。《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假裝問少年「可以跟你握手嗎?」 陌生阿姨竟突摸他鳥
屏東一名潘姓女子去年在超商用餐區看到一名少年阿成(化名),她問「我可以跟你握手嗎?」,阿成還沒回答,潘女直接摸他的下體,讓他嚇到報警,最後潘女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潘女在屏東一家超商門市內,看到阿成坐在門市內用用餐區,竟意圖性騷擾,當他低頭時,靠近他說「我可以跟你握手嗎」,阿成還沒反應過來,潘女直接摸他的下體,讓他嚇到跳起來,隨即報警處理。對此,潘女否認犯行,她辯稱,她確實有到超商,但她有摸到阿成嗎?而阿成跟前女友也提供店內監視器畫面截圖2張、監視器錄影光碟。法官認為,潘女講的事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法官表示,阿成未滿18歲,稚氣未脫,也無超齡成熟裝扮,潘女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判潘女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男性騷且無歉意 法院二審加重刑責
高雄市李姓男子在街頭巧遇鄰居1對國中姊弟,趁雙方對話的時候,伸手碰觸少女臀部及腰部等隱私部位,被家屬告上法院,李男否認犯行,辯護律師也稱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不過,一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個月,檢方與李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在調解時未見致歉或求諒解的真意,遭追加刑度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判決指出,1名國中少女與弟弟去年1月29日下午步行返家途中,碰上騎機車的李姓男鄰居,李男上前搭話,未料,他卻伸手觸摸少女的臀部、腰部以及大腿等隱私部位,嚇得她來不及反應,李男甚至還說要帶少女買水果,姊弟倆拒絕趕緊離開現場,弟弟於1周後將此事告知母親,母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李男到案辯稱,當天是因少女站得離他較近,只是從腰部推她一下;辯護律師則以社會感情及風俗習慣而言,熟悉的大人與小孩間,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譬如摸一下頭,或拍肩、輕拍背部或臀部的動作,如過度解讀,不免被認為是性騷擾。一審認犯罪事實明確,依成年人對少年性騷擾罪判3個月,李男與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認為李男觸摸的部位包含臀部、腰部、大腿等人體外觀部位,且持續數秒,性騷擾手段、情節非輕微,加上他聲稱願與被害人調解,但調解時卻未見有何致歉或求取諒解的真意,始終否認犯行,因此加重刑度改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甩不倫、性騷風波!江坤俊「消失1個月」臉書首發文 親吐17字
已婚外科名醫江坤俊負面醜聞連環爆,先是爆出與女護理師關係匪淺,接著又被控性騷同台營養師,以及性騷擾主播鄭凱云。雖江坤俊出面駁斥,形象仍大受打擊。沉寂近一個月,江坤俊今(8日)再度發文。適逢父親節,江坤俊今(8日)在臉書寫下,「祝我的父親和全天下的爸爸,父親節快樂。」事實上,江坤俊在爆出偷吃醜聞、性騷風波後,粉專整個停擺無發文,上一次發文日期為7月9日。回顧先前有關性騷一事,電視台強調,本公司一向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並致力於保護每位員工的隱私和尊嚴;曾收到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申訴,並立即召開性平會進行調查,按照法律進行處理,同時將處理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雙方皆接受結果結案。江坤俊本人則發聲明指出,為維護個人名譽,嚴正聲明絕無性騷一事,性平委員會有接受陳情調查,本人也已把前因後果說清楚,並將相關證據提交性平委員會。江坤俊也說,「我不想回覆是不想引起筆戰,為避免又有一些不必要的流言,今天在這裡我通知大家一聲,我會先暫停演藝圈的工作,醫院的事情會先只留臨床工作,不會影響病人的權益。」至於偷吃醜聞,江坤俊透過經紀公司發表夫妻共同聲明,「謝謝媒體朋友的關心,江醫師表示對方是來往比較熟識的同事,目前家庭狀況一切良好,謝謝大家。另外補充太太劉藺秦回應,目前家庭狀況一切正常,感謝各界關心。」《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花蓮雜貨店老闆「拿尺戳胸部」…國小女童嚇壞逃回家 家長1理由不肯提告
近來未成年性侵、性騷事件頻頻爆出,兒少議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如今花蓮南區某部落竟又傳出騷擾案件,一家開設在當地的雜貨店老闆遭控訴,涉嫌對國小女學生「摸胸襲臀」,受害人數多達逾20人。一名受害女學生日前向老師勇敢舉報,指自己多年前曾被雜貨店老闆性騷擾,校方介入調查才發現,竟有20多人都曾遭到襲胸、摸屁股,甚至有女學生還被對方「拿尺戳胸部」,校方得知後也立即向縣府、教育部通報。據了解,該名涉案老闆在部落裡是被大家公認的好人,不僅與孩子們相處融洽,居民們若手頭困難也都會讓對方賒帳,事後更不會一直追討欠債,因此在當地頗受愛戴,正因如此有不少家長不願交惡提告,導致受害孩童求助無門。不僅如此,雜貨店老闆雖在店內張貼公告,聲稱不賣菸給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但私底下仍偷偷將菸、酒販售給學生,當地警方獲報後也曾上門勸導,但結果成效不彰,對方仍多次違法賣菸給青少年。對此,花蓮縣府秘書長饒忠表示,第一時間接到通報後,已依《性騷擾防治法》程序進行處置,並請學校給予受害學生心理輔導及社工關懷,目前該案已展開調查。警方獲報後,循線逮補該名涉案老闆,訊後被依涉嫌《強制猥褻》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雜貨店色老闆對國小女童伸狼手! 襲胸摸臀「逾20人受害」
花蓮南區驚傳性騷擾事件,1處部落的雜貨店有老闆向國小女學生伸出狼爪,做出摸胸、摸屁股等舉止,共計約有20餘名女學生受害,直到1名受害者在國中畢旅時向師長吐露,此事才得以曝光,校方得知後深入了解並立即通報,後續縣府依《性騷擾防治法》程序處理,並與校方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據了解,花蓮1名國中女生5月畢業旅行時向師長透露,3年前曾遭部落雜貨店老闆性騷擾,且他都趁無人時犯行導致無人證能舉發,校方深入調查後發現還有其他受害者,再向學生就讀的國小通報後,竟發現有多達20餘名女學生受害,隨後校方第一時間通報縣府及教育部,同時也請學區國小啟動調查。受害者家長說明,女兒曾被老闆拿尺戳胸部,打聽後才得知原來有許多人也被騷擾,但老闆平時體恤部落族人經濟困難給予賒帳,許多家長都不願走法律途徑撕破臉,事後老闆甚至要求撤告,並要向家長提出誣告,性騷擾事件至今已長達2年多,但雜貨店仍在營業,甚至販售菸酒給青少年,雖有民眾向派出所舉報,員警也有前往宣導但仍未改善。政府表示,花蓮縣政府初期獲報有20餘名學生受害,已盡快派遣社工到部落了解情況及輔導,但受害者家長配合度不高,目前只有4到5名家長願意回應,此案仍在彙整事證程序中,由於雜貨店仍在營業中,深怕再有人受害,政府將審慎處理,並結合學校針對受害者進行心理輔導。
趁夜路「襲臀」女大生! 30歲騎士到案供稱:只是一時興起
新竹一名清大女學生15日晚間騎自行車準備返回學校時,遭一名頭戴桃紅色安全帽、騎Gogoro的男騎士一路尾隨,並趁著燈光昏暗的路段出手拍打女學生的屁股後加速逃逸。女學生嚇壞報案,並公開在網路上徵求往來駕駛提供監視器畫面,將這名惡狼繩之以法。稍早這名30歲騎士已經到案,向警方供稱「自己只是一時興起」。一名網友在地方臉書社團《新竹大小事》發文,表示自己是清華大學的學生,近日遇到性騷擾,很需要行車記錄器畫面當證據,增加嫌犯被定罪的可能。她自述7月15日晚上約7時30分騎公路車在光復路上準備回學校時,被一名騎乘gogoro、頭戴桃紅色安全帽的男騎士尾隨。該名騎士並趁經過較暗的路段時,拍打了女學生的的屁股後加速逸!這名受害女學生表示,當下被嚇到頭腦一片空白,但報警後有查到嫌犯車牌,也感謝願意給監視器畫面的店家,讓她更能鎖定色狼的犯案地點。「現在需要的就是犯案畫面當證據,送他去見法官。如您在7月15日約晚上7點30分經過光復路二段、金城一路口與建功路口中間路段,拜託您檢查一下您的行車記錄器,任何事發附近的畫面都有幫助,謝謝您。」事件曝光後,引起在地民眾關切。埔頂派出所副所長曾國青也出面說明,該案依規定受理後,警方已立即調閱案發地點周遭監視器畫面,已掌握行為人身分,將於行為人到案後,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移請新竹地檢署偵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名「襲臀」男騎士稍早已經至警局到案,他向警方供稱,自己只是一時興起才會犯下此案。警方指出,該男今年30歲,並無前科。呼籲民眾切勿為了滿足一時慾望,對他人造成恐懼,這是不尊重他人的行為,更是違法的行為,勿以身試法。《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攝狼兩度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 法院判5個月徒刑、沒收手機
王姓男子在去年8月二度到嘉義縣某菸酒行消費,涉持手機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還觸碰碰其大腿及臀部,經女店員報警送辦,後續依犯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男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未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院指出,2023年8月24日晚間,王男到嘉義某菸酒行,見女店員轉身拿貨時,持手機由下而上偷拍底褲,還碰觸女店員的大腿、臀部;8月25日晚間,王男再度到該菸酒行,趁女店員站在椅子上拿商品之際,拿手機竊錄其身體隱私部位,女店員發現後調閱監視器,向警方通報提告。判決書顯示,王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女店員達成和解,卻未依照和解條件賠償,衡量其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認為王男犯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等2罪,應執行5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官認為,未扣案押王男作案的手機,無證據可證明已滅失,王男稱已刪除偷拍照片,但照片電子訊號仍可輕易傳播、存檔於電子產品上,刪除後有方法還原,法院依法與保護被害人立場,宣告沒收,可上訴。
再談「煩心事別往心裡去」 鄭凱云:對自己說聲明天一起更好
已婚外科名醫江坤俊近日負面消息頻傳,先是爆出與女護理師關係匪淺、對同台營養師伸鹹豬手,以及性騷《健康2.0》主持人、T台當家主播鄭凱云。雖江坤俊發聲明強調絕無性騷,但形象仍重創。而鄭凱云昨(14日)PO出一段心靈雞湯短片,不少醫界好友留言。鄭凱云在影片中表示,面對煩心事,不要往心裡去,開心感受每一刻,珍惜每一個瞬間,「在陽光下燦爛,在風雨中奔跑,在每個陽光中仰頭微笑,對自己說一聲,昨天挺好、今天很好、明天一起更好。」影片曝光後,不少醫界好友留言。回顧先前有關性騷一事,電視台強調,本公司一向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並致力於保護每位員工的隱私和尊嚴;曾收到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申訴,並立即召開性平會進行調查,按照法律進行處理,同時將處理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雙方皆接受結果結案。至於江坤俊本人則發聲明指出,為維護個人名譽,嚴正聲明絕無性騷一事,性平委員會有接受陳情調查,本人也已把前因後果說清楚,並將相關證據提交性平委員會。江坤俊也說,「我不想回覆是不想引起筆戰,為避免又有一些不必要的流言,今天在這裡我通知大家一聲,我會先暫停演藝圈的工作,醫院的事情會先只留臨床工作,不會影響病人的權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三重28歲警遭毒蟲撞死 獨留妻小派出所同仁發起捐助行動
新北市三重區發生13日1時許發生死亡車禍,25歲黃男駕賓士逆向高速衝撞警車,導致員警黃瑋震傷重不治身亡,得年28歲,留下妻子和4歲大兒子。此事引起各界哀痛,派出所同仁也相當不捨,自主發起捐助行動,盡其所能幫黃員妻小度過難關。員警黃偉震畢業於警專33期,於2020年結婚並有一名4歲的兒子,從高雄北上工作並在三重區厚德所任警七年多接近八年,為人、品行都相當優良,同事間相處也相當融洽,是「好警察」的最佳代表。警方也公布黃員過往優良事蹟,包括於108年破獲涉嫌性騷擾防治法案、涉嫌公共危險案,112年、113年分別破獲妨害自由傷害案、娃娃機竊盜案,更在113年破獲3起犯案,包括娃娃機竊盜案、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傷害案及一起手機竊盜案。
28歲警遭逆向賓士男衝撞身亡 生前優良事蹟曝光
新北市三重區13日1時許發生死亡車禍,25歲黃男駕賓士逆向高速衝撞警車,直面撞上正停等紅燈的警車和多元計程車,造成1死4傷,28歲員警黃瑋震傷重殉職,據共事員警所述,黃員生前值勤認真,過去優良事蹟也曝光。據了解,已逝員警黃偉震畢業於警專33期,於2020年結婚並有一名4歲的兒子,從高雄北上工作並在三重區厚德所任警七年多接近八年,為人、品行都相當優良,面對工作不僅盡責,表現更是非常優秀。整理資料得知,黃員過往有不少優良事蹟,包括於108年破獲涉嫌性騷擾防治法案、涉嫌公共危險案,112年、113年分別破獲妨害自由傷害案、娃娃機竊盜案,更在113年破獲3起犯案,包括娃娃機竊盜案、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傷害案及一起手機竊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