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樂丁
」謊稱幫針灸調理身體!女兒遭下藥性侵 母竟護航男友「軟軟的不能插入」遭打臉
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以針灸可替人調理體質為由,和女友阿芬(化名)及其女兒小美(化名)約在住處,騙對方吃下安眠藥並強制性交。小美去驗傷提告後,媽媽卻大力迴護徐男,稱男有不舉、不可能性侵,徐男也否認犯行;法官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判決書指出,阿芬與徐男交往後,曾多次向女兒稱徐男為中醫師,小美也曾2次接受徐男針灸。2022年3月間,阿芬叫徐男到中和住處幫女兒針灸,阿芬還說「因為徐男說要在子時針灸效果比較好」,因此徐男分別在凌晨12時、3時替小美針灸。小美主張,徐男之前曾說,會找認識的人調配調養身體的藥,並在完成針灸後要她小睡,再將她叫醒,餵她吃下下含「艾司唑侖(Estazolam)」成分的安眠藥「悠樂丁」;清晨7時許,媽媽出門上班,她在半夢半醒間感覺徐男脫她褲子侵犯她,但她卻因藥物影響無力反抗,一路睡到下午3、4點才醒來。醒來後,小美隨即打電話求助朋友,並在撥打113後,並在弟弟的陪伴下至醫院驗傷報警,對徐男提出告訴。檢察官傳喚調查多項證據,包含警方持搜索票至徐男住家時,查扣197顆悠樂丁安眠藥,經送榮總鑑驗,檢出舒樂安定(伊疊唑侖)(Estazolam)成分;阿芬則不斷袒護男友,辯稱他不舉、「生殖器軟軟的不能插入」,不可能性侵小美,甚至否認說過徐男學過中醫、徐男沒有幫女兒針灸,自己也沒有約徐男幫女兒針灸。阿芬還說,當天有看到男友專用的杯子在女兒的房間內,懷疑女兒是抹了杯子上的DNA後,塗在自己的內褲、衛生棉、外陰部、陰道深部。徐男律師則稱,徐男因罹患糖尿病、心臟病,更曾因尿道感染造成生殖器撕裂傷,會影響其生殖器勃起功能。但一審法院認為,即便有糖尿病等疾病,也不見得會影響性功能,且案發當時,無法證明徐男有性功能障礙、無法以生殖器勃起插入女性陰道,另據其他客觀證據,判定徐男有罪,處以有期徒刑8年;至於徐男被控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部分則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今(16)日駁回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車內放「精油瓶」!警轉開聞刺鼻味 逮駕駛持毒
北市中山分局員警日前巡邏時,發現一輛轎車違規逆向,立即上前盤查,未料在盤查過程中發現車內有一瓶不明液體,打開初步檢視後發現該液體散發濃厚刺鼻味,疑似為毒品,經檢測後確認該液體程搖頭丸與愷他命成分,當場將簡姓駕駛逮捕。初步了解,警方日前凌晨巡經南京東路2段巷弄時,發現有一輛轎車違規逆向行駛,因而上前攔停。不過在盤查過程中,警方發現簡姓駕駛相當緊張,並眼尖在車內中央扶手處發現一罐「精油瓶」,初步檢視後也發現該罐精油瓶相當刺鼻,疑似為毒品。後續經檢驗後,該液體呈現搖頭丸與愷他命陽性反應。而警方也進一步盤查,隨後又於其車內發現需領有處方籤之第四級管制藥品「贊安諾」、「悠樂丁」共20顆,且均呈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當場將簡姓駕駛帶回偵辦,全案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中山分局呼籲,毒品對人體危害甚大,珍惜生命,遠離毒品,也提醒民眾應勇於拒絕毒害,勿心存僥倖好奇,以身試毒。近來警方陸續發現,有不肖人士將毒品包裝成各類型式,例如咖啡包、茶包、糖果、藥品等態樣,除規避警方查緝外,更可能讓不知情的民眾誤食毒品;使用管制藥品需有醫生開立之處方籤以符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避免不慎觸法。
恐怖男粉為直播主搬家當鄰居 囚禁餵毒「手法要殘忍到讓全國看見」
35歲的廖姓男子相當愛慕許姓直播主,但因說錯話遭到許女封鎖,禮物又遭到退還,因此心生怨懟,廖男在得知許女住址後,悄悄搬到隔壁入住;2022年1月廖男持刀闖入許女家中,並囚禁許女長達8小時,強迫餵食四級毒品悠樂丁錠,許女趁機逃脫後,廖男先到汽車旅館自殘不成,向警方投案自首。高雄地方法院依使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罪,重判8年徒刑。廖男相當愛慕許女,雖然雙方曾約出來見面過,但因廖男在直播間亂講話,許女一氣之下封鎖廖男,並將禮物都退還;廖男從退還的禮物上搜出許女地址,並在2018年租下與許女同層的房間,再以會漏水為由換房,藉機搬到許女隔壁,入住時間長達2年多。2022年1月時,廖男因拖欠房租,遭到房東驅趕搬離,又被追求的另名直播主冷淡對待,廖男因此心理不平衡,並將一切的不幸都推到許女身上,想找許女洩憤,因此趁許女回家時持刀挾持入內,開始長達8小時的囚禁。許女遭囚禁期間,廖男利用麻繩、手銬將許女控制住,並2度強迫餵下毒品悠樂丁錠,使許女昏睡過去;廖男還拍下許女的照片,並登入許女電腦寫下「遺書」,內容提到「我只能砍掉重練,把自己格式化」、並點名另名直播主說道「妳有兩個選擇:一、把我的紀錄全數刪掉,不要讓警方查上妳。二、報警,幫忙警方釐清真相。這個被害人你也認識,我由衷的提醒,真的不要在實況中跟觀眾說出自己的太多的情報,尤其是一個人住,要下手真的太簡單了」等恐怖言論。許女因藥效退去甦醒以後,趁著廖男熟睡時自行脫困逃跑,許女跑到一間便利商店求助,店員報案後,警方前往許女住所查看,發現麻繩、手銬等證物;廖男則逃到汽車旅館想要自殘,但自殘不成後主動向警方投案。高雄地院審理時,廖男坦承餵毒,但辯稱沒有要殺害許女意圖,他只是希望讓全國的人看見他,法官認為,從搜出的筆記本上,廖男曾寫下「她永BAN(封鎖的意思)我,所以我也要永BAN她」,加上廖男在許女電腦中發布的遺書也提到「最後的最後,我要當一個徹頭徹尾的壞人,手法必須要慘(殘)忍到可以讓全國人民看到」,認為廖男有殺害許女意圖。廖男雖然有殺人意圖,但也犯下拘禁、餵毒等罪,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必須從重論斷,最後依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罪,判處8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