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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惡男「2孩面前」砍死鄰居夫妻一審判死 家屬悲:孩子在校被嘲孤兒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發生兇殺血案,吳龍滿在9月15日闖入羅姓鄰居家中,在羅家2幼童面前砍死其父親和蔡姓母親,2童緊急向管理員求救才逃過一劫,高雄地院10日判處吳一審死刑,蔡女父親也發聲,表示全家人聽到此消息「都很欣慰」,但也難過地說,2孩子至今仍無法走出陰霾,在學校還曾被嘲笑是孤兒。吳龍滿與羅姓夫妻同住一大樓,為上、下層關係,而吳認為樓上的羅家太吵,竟在2023年9月15日持刀上樓理論,羅家小兒子開門後,他便猛砍蔡女,再進臥室砍死羅男,2幼童目睹血案,立刻下樓找管理員求助才逃過一劫。而高雄地院10日判決,認為吳是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且無證據證明其罹有精神疾病,受量刑鑑定時還曾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之行為,甚至於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蔡女之父更該死等語,認定吳龍滿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活著人終於能安心了。」蔡父表示,家人聽到此消息都十分欣慰,且吳男犯案後態度始終輕浮,面對法官問話拒絕回應,開庭時一眼都沒看過家屬,甚至還曾嗆他「該死」。蔡父提到,2孩子至今仍無法從陰影中走出,他們在案發後到外縣市念書,仍常問家人「壞人會不會進來」,在校內還曾被同學嘲笑是孤兒,讓親友備感不忍。蔡父說,小孫子今年過年回高雄,到與案發地同社區、不同大樓的祖父母家,但一進地下室「他們就受不了,開始掉眼淚」,家人們見狀也悲傷難抑、心疼不已。

關渡知名鹹粥闆娘遭1槍穿心臟喪命 最高法院判惡男20年定讞
男子周俊男追求「關渡鹹粥」越南籍潘姓女老闆被拒絕後,又因他前往店用餐,過程中加點1份炸豆腐,潘卻先將炸豆腐給後面點餐的客人,在新仇舊恨下2023年他持槍槍斃潘女,最高法院依殺人、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將周判刑20年,併科10萬元罰金定讞。周男因對「關渡鹹粥」店之已婚潘姓老闆產生好感,2023年3月26日將潘加為LINE朋友後,開始追求潘,惟經潘婉轉拒絕並數度封鎖,2023年5月初某日前往「關渡鹹粥」店用餐,過程中加點1份炸豆腐,潘卻先將炸豆腐給後面點餐的客人。周男在新仇舊恨下,5月20日持槍在相隔1張桌子、約1公尺之近距離,直接朝潘左胸口之致命部位扣扳機射擊,子彈自潘胸壁貫穿致她當場倒地、大量出血死亡。一審及二審考量周男惡性尚未達須永久監禁隔絕於社會之必要,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惟周男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持槍於光天化日之下殺人,無異將他人生命視如草芥,亦不宜輕縱,依殺人等罪判刑2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彰化里長「揮拳打死妻」瞎扯腦瘤復發 志工媽媽煮湯圓目擊…遭威脅噤聲
彰化縣鹿港鎮一名53歲吳姓里長遭控,去年冬至前一天在社區煮湯圓時,因與妻子意見不合,竟出拳毆打對方頭部,導致60歲妻子傷重不治,事發後吳姓里長不但否認犯案,還在妻子命危住院期間頻頻發文求集氣,塑造出愛妻好男人的假形象。彰化地檢署昨(18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家暴法》等罪嫌聲請羈押禁見,今(19日)獲得彰化地院裁准。對此,有親友還原吳姓里長「殺妻」經過。據了解,該案發生於去年12月20日冬至前一天,吳姓里長與林姓妻子一同跟志工們在社區廚房備料煮湯圓時,夫妻倆疑似為了工作分配喬不攏發生爭執,怎料吳姓里長一氣之下竟朝妻子的頭部揮拳重擊,而後悻悻然離去,不久林姓妻子便出現暈眩、嘔吐、全身無力等腦震盪症狀,緊急送醫搶救一個多月後,最終仍宣告不治。事發後,吳姓里長多次在臉書發文,期盼妻子能趕緊醒來,甚至在妻子不幸身亡後,他還悲痛直呼「老婆來世再相會」、「她真的是心美善良的一位女人」,沒想到對外表現出深愛妻子的他,私底下竟是家暴惡男。不僅如此,一名知情親友悲憤爆料,吳姓里長對妻子施暴後,不僅謊稱是「腦瘤舊疾」復發住院,刻意向對方家屬隱瞞病情,甚至出言恐嚇當天在場的目擊志工,行徑令人髮指。

持美工刀割同居人小孩舌頭還持鐵棍狂毆 惡男伸手狂戳幼童喉嚨嗆「割掉」
台北市戴姓男子在2022年間與女友和其2個小孩同居,戴男對2個孩子卻動輒打罵,曾持鐵棍毆打孩子頭部和小腿,還用美工刀割幼童舌頭,嗆聲「把你舌頭砍掉」,法官則考量戴男犯案後坦承犯行,各判刑6月、4月、4月,全案仍可上訴。法官調查,戴男在2022年9月,曾帶著孩子開車到宜蘭,並在車上以長約80公分的鐵棍毆打幼童,孩子的頭部和小腿遭受攻擊,在額頭、臉頰和小腿留下挫傷。同年9月18日,戴男又持美工刀割幼童舌頭,以手指伸入孩子口腔內戳其喉嚨,並恐嚇要把孩子舌頭砍掉,導致受害幼童額頭擦挫傷、右臉頰挫傷、咽喉擦傷、鼻子擦傷。同居女友不捨孩子受傷憤而提告,檢察官則依據受害孩童供訴,以及耕莘醫院開立的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等資料將戴起訴,法原則於近日開庭。北院審酌,戴男身為2名幼童生母之同居人,未能對同居人之未成年子女加以愛護,卻加以施暴,顯見其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尊重他人身體法益之法治觀念,所為均屬不該,但戴男犯後坦承犯行,他自述是高中畢業、從事運輸業,審酌其素行、犯罪手段、被害人傷勢,依法判刑,6月、4月、4月,仍可上訴。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