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
」 偷拍 騷擾 性騷擾 鍾佳濱 陳菁徽持美工刀割同居人小孩舌頭還持鐵棍狂毆 惡男伸手狂戳幼童喉嚨嗆「割掉」
台北市戴姓男子在2022年間與女友和其2個小孩同居,戴男對2個孩子卻動輒打罵,曾持鐵棍毆打孩子頭部和小腿,還用美工刀割幼童舌頭,嗆聲「把你舌頭砍掉」,法官則考量戴男犯案後坦承犯行,各判刑6月、4月、4月,全案仍可上訴。法官調查,戴男在2022年9月,曾帶著孩子開車到宜蘭,並在車上以長約80公分的鐵棍毆打幼童,孩子的頭部和小腿遭受攻擊,在額頭、臉頰和小腿留下挫傷。同年9月18日,戴男又持美工刀割幼童舌頭,以手指伸入孩子口腔內戳其喉嚨,並恐嚇要把孩子舌頭砍掉,導致受害幼童額頭擦挫傷、右臉頰挫傷、咽喉擦傷、鼻子擦傷。同居女友不捨孩子受傷憤而提告,檢察官則依據受害孩童供訴,以及耕莘醫院開立的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等資料將戴起訴,法原則於近日開庭。北院審酌,戴男身為2名幼童生母之同居人,未能對同居人之未成年子女加以愛護,卻加以施暴,顯見其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尊重他人身體法益之法治觀念,所為均屬不該,但戴男犯後坦承犯行,他自述是高中畢業、從事運輸業,審酌其素行、犯罪手段、被害人傷勢,依法判刑,6月、4月、4月,仍可上訴。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騙孩童拍不雅照「手機還有其他被害人」 惡男被告如今還在體育場閒晃
新北市板橋區日前發生偷拍案,男子時常在第二體育場閒晃,與當地家長和孩童打成一片,取得男童信任後,將孩子帶到暗處拍不雅照,5月被警方逮捕,並在其手機內發現多張男童私密照片,但如今該名男子還在體育館閒晃,造成當地家長恐慌,市議員戴瑋珊28日上午在議會質詢此事,警方則表示已設2處巡邏箱,並加強巡邏密度。據了解,該名男子除在體育館閒晃外,還會在網路上與男童聊天,像藉此取得男童信任,其家長發現後探詢,這才得知男子是時常在板橋第二體育場出現的變態男子。而男童在男子的誘騙下拍下裸照,家長又急又氣、立刻報警,警方則在犯嫌手機中發現多張被害人的照片,而男子25日才以被告身分出庭,如今還在體育館持續出沒,也造成當地民眾恐慌。戴瑋珊表示,男子利用孩童年幼無知而下手,此行為人神共憤,更不知道被害人確切數量和其犯案時間,目前也尚不知道男子會部會被成功起訴和判刑,希望檢方起訴和法院裁決的空窗期間內,能有更積極行政手段來保護孩子。板橋分局回應,本分局已在8月15日將全案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現正配合檢察官指揮偵辦中。另獲報該犯嫌出沒板橋第二體育場,也立即強化周邊巡邏密度,設置2處巡邏箱。並派警力找到男子主動約制,若再接獲民眾反映該男子於運動場與未成年人接觸,將立即前往制止,若有再犯之虞將檢具相關事證報請地檢署發動強制作為,以預防再犯。
獨/死性不改!惡男狂換女友「養寵物」 虐死蜜袋鼯埋屍公園
北市又傳虐待動物致死案!本刊曾報導過27歲的趙育慶曾多次假借領養名義,實際上卻以火烤等殘忍方式,將貓咪殘忍虐死,事後更被控拐騙剛成年少女作為女友,涉嫌妨害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女友一起吸毒,因而遭逮;不料本刊再次接獲爆料指出,趙姓男子不但重出江湖,重新交了新女友後,虐死女友所養的蜜袋鼯,並將屍體棄屍在公園內。據了解,有多項妨害性自主、毒品等前科的趙姓男子,其疑似在吸毒後就喜歡以虐待動物為樂,曾多次假藉愛心領養貓咪,實際上卻以殘忍手段將貓隻虐死,隨後將屍體放入垃圾袋內丟入垃圾車,就連其前女友曾養的龍貓也不放過,不過案件經新北地檢署審理後,最終仍以證據不足,對趙男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去年年底,趙男再被爆出其新交女友後重出江湖,以女友的名義故技重施,短短1月以火烤等方式虐殺至少6隻貓,最終被看不下去的女友怒報警處理,更控告趙男涉嫌妨害其人身自由。然而趙男消停沒幾個月後,換了新女友後,看上新女友所養的蜜袋鼯,繼續強迫女友和他一起吸毒,殘忍虐殺2隻蜜袋鼯後將屍體埋在北市中山區的一處公園內,而女友看著愛寵被虐殺,崩潰之下怒前往警局求助,並對趙男控告多起刑事案件。北市中山分局日前獲報後,也在上月25日持拘票將趙男拘提到案,並依妨害性自主、傷害、侵占、竊盜與動保等罪將趙男移送地檢署偵辦;最終趙男被裁定4萬元交保。據悉,趙男被捕時,其身邊又重新再結交一名新女友,疑似再鎖定目標準備領養動物。對此,北市動保處也回應表示,相關案件已在第一時間通報收案,由於趙男所犯之案件為刑事案件,動保處也已在第一時間蒐證完整,將相關證據交由檢警進行後續偵辦。由於趙男不是第一次犯案,動保處也回應表示,目前已將趙男列為各大動物收容機關的黑名單,但因為趙男不用自己的名字收養,後續更委託他人進入收容所領養,目前動保處已要求北市收容中心須對收養人提供緊急聯絡人資料,藉此過濾資料,同時聯絡各大中途之家,告知趙男情事,避免再讓趙男得逞,剩下的也只能等判決出來,才能對趙男有實際作為。
女拒喝酒遭嗆「裝高冷!出場費多少」錄影還被打 惡男遭起底是企業老總
大陸重慶市一名馮姓女子近日爆料,只因自己在飯桌上拒絕喝酒,就遭「主賓」辱罵,對方還是當地一家公司的老總,她為了自保掏出手機錄影,不料對方一看到鏡頭,竟衝上前打人。對此,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回興派出所已介入處理。馮女強調,「我堅決拒絕和解,只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他進行處罰」。《現代快報》報導,馮女的朋友上月29日在聚餐時喝了酒,通知她去接。到達指定地點、與在場人員打完招呼後,馮女便坐了下來,「因為我當時要開車,就說抱歉不能喝酒,然後禮貌性地舉了一杯白水,敬了一下在場的人。」當時坐在主賓位置上的,是一位身著黑色短袖、短褲的男子,對方明顯喝多了。「剛開始,他只是胡言亂語,後來說我不喝酒裝什麽高冷,最後還言語挑釁我,說我是從哪個場子出來的、出場費多少之類的話。」馮女透露,自己之前並不認識對方,當天是第一次見面,感覺情況不對,隨即掏出手機開始錄影,「他看到我用手機在錄,還衝上來打了我,之後我報了警。」根據馮女提供的視頻中,警方趕到現場後,該男子情緒依然很激動,並稱「我是這個轄區的企業」。馮女表示,事發地點在重慶市渝北區的一家電子商務公司,當時辱罵她的男子,正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某,同時也是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馮女說,「事發當天晚上,民警調取了現場監控,我堅決拒絕和解,只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他進行處罰。」對此,警方回應,馮某某(女,35歲)到渝北區回興街道一公司餐廳接與江某(男,50歲)等人聚餐的朋友。因拒絕飲酒被江某辱罵,臉部被江某打了一巴掌。接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目前,江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惡男「丟15公分石塊」害拾荒婦頭破血流險喪命 涉殺人未遂遭起訴
桃園市中壢區1月間發生一起攻擊事件,1名39歲蔡男騎機車行經事發地時,看見1名范姓拾荒婦人正坐在路旁休息,未料他竟從機車踏墊拿出15公分的石塊,接著朝范婦頭部丟擲後逃逸,造成她頭破血流,所幸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事發10小時後蔡男落網,後續檢方偵結,將依《殺人未遂罪》對蔡男起訴。據了解,蔡男與范婦互不相識,他1月3日下午午3時許騎機車行經珠江街和長沙路時,恰巧看見她坐在路邊休息,蔡男卻突然拿出15公分石塊朝她丟擲且犯行後逃逸,導致范婦頭部有外傷合併右側硬膜下出血及左側頭皮撕裂傷等,場面相當驚悚,幸虧被行經路人發現,緊急送往天成醫院搶救才保住性命。警方說明,中壢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展開追查,火速於案發後10小時尋獲蔡男身影,警方在1月4日凌晨1時30分將蔡男逮捕到案,他落網後竟向警方表示否認犯案,全案訊後,警方將他移送到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表示,桃檢複訊時蔡男坦承機車為其所有但否認犯行,范婦清醒後指控蔡男不知道為何會對她行兇且2人互不認識,檢方根據監視畫面確認蔡男犯案時衣著與落網時衣服吻合,再加上有現場照片截圖及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蔡男確證最鑿,檢方偵結此案後,將依《殺人未遂罪》向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