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線索
」導演騙錢2/應徵演員卻變打雜工 前員工遭欠薪4年不還竟被告妨害名譽
全台首位身障原住民導演陽靖曾被控,以名人合照向民眾及店家募款拍攝電影《愛情線索》,卻始終不曾在院線上映,被質疑是吸金詐欺,近日他又被發現在向台南、台中一帶的店家募款,而其前員工也出面怒指陽靖不但拖欠薪水,在事件曝光後竟還反告他妨害名譽。一名A姓前員工表示,自己於2018年時看見台灣牛角公司正在應徵演員,因而興奮地前往應徵,孰料原本談好的演員工作竟成為打雜工,就連原本談好的4個小時1萬元的薪水也從未拿到,更當然沒有勞健保,還得幫忙墊付郵資與便當錢,工作3個月實領薪資竟只有1.3萬元,讓他最後憤而離職。A男氣憤地說,當初自己應徵的明明是演員,陽靖也要求他簽下保密條款,更強調「喬治克隆尼都要遵守的規定」,禁止他和同事談論簽約內容,但實際上工後卻只是幫忙公司打掃,工時更長到誇張,清晨6點半即上工至隔日凌晨3點多,還得隨叫隨到。後續屢次向陽靖討要薪資,卻都被陽靖以電影還未上映無薪資等藉口拖欠,更不斷要求員工們四處打電話募款。陽靖自稱與名導演魏德聖從小在同個教會長大,受到魏德聖啟發才踏上導演之路。(圖/翻攝自中天新聞)A男指出,陽靖打著自己與名導演魏德聖在同一教會長大的名義,在教會等地以生命鬥士之姿尋求贊助,除直接向牧師、民眾直接拉贊助外,也會以販售DVD的方式(每片售價約3000元)向教會等多個單位尋求贊助,但A男自工作以來始終沒見過那片DVD。事後,A男忍無可忍憤而離職,並在網路上揭發陽靖的惡行,卻反被陽靖控告妨害名譽,但獲得不起訴處分;他後續也對陽靖提告,要求返還薪資總計約25萬餘元,最終高雄地方法院也判處陽靖應給付19萬餘元,但事發至今已近4年,陽靖卻始終沒付過半毛錢。陽靖以行腳方式向店家募捐,但合照時都將店名遮擋,與一般募捐多會標出店名的作法明顯有別。(圖/翻攝自陽靖臉書)有知情人士指出,陽靖在2018年向店家與民眾募款,遭揭發其涉嫌詐騙一事,並質疑其募款之正當性與合法性後,陽靖也火速在2020年成立「社團法人台灣牛角身心靈人文藝術關懷協會」,由他擔任創會理事長,想以公益團體洗白,並在隔年創立「台灣牛角叔叔生酮低醣餐飲連鎖加盟」,賺取加盟金,但卻剛好碰上疫情,開業不到一年即關門退場。
導演騙錢1/中南部狂賣30元電影票 身障導演遭爆疑以行腳募款吸金
全台首位身障原住民導演陽靖,曾被指控以拍攝電影《愛情線索》的名義四處向店家募款、販售電影票,但實際上其所販售的電影票卻根本沒有在院線上映。如今本刊再次接獲爆料,指陽靖近期又打著欲拍攝《愛情線索》第3部與第4部的名義,以行腳方式於台南、台中等地向店家募款。現年約50歲的陽靖(本名陽國慶),出生時四肢手、腳指發育不全,全部加起來只有8隻,加上腳趾頭的形狀酷似牛角,因此又被稱「牛角導演」。據了解,陽靖早年因身體殘疾,求學與求職路上均遭遇不順,只能從掃地工做起,後續因受到自小就在教會認識的魏德聖影響才轉型成為導演,並開始拍攝《愛情線索》系列的電影,主打素人演員拍攝,耗資1800萬元,為了籌募款項,陽靖除了四處演講宣傳,也同時以行腳方式向店家募捐或販售電影票。陽靖因四肢手、腳趾不全,腳趾的形狀酷似牛角,因此又被稱牛角導演。(圖/資料照)據悉,陽靖多以行腳的方式在高雄、台南、台中等一帶,打著生命鬥士與和名人合照的方式向店家募捐,多數店家看在陽靖身體殘缺的份上,多半願意從數百元甚至到數萬元小額捐款支持,或向陽靖一次購買數百張(每張從30元到100元不等),甚至也有店家同意讓陽靖於店門口放置捐款箱。但他的電影卻從未在任何院線上映,欲觀賞電影只能在陽靖所指定的空間觀看,不過也曾有人在指定時間前往,卻被通知無法放映,電影票淪為廢紙。而《愛情線索》的正片至今更僅有少數人看過,實際在網路上搜尋,也只能找到該片的預告片。本刊找到曾在2021年率先指出陽靖募款做法有問題的影評人翁煌德,他說,有一次用餐時被店員送了2張電影票,電影票正是陽靖所拍的《愛情線索》,票上強調該部電影榮獲6項桂冠,從台灣金馬獎、亞太影展到美國奧斯卡都有,但仔細一看卻可以發現所謂桂冠竟全是「參展作品」,明顯誇大不實。影評人翁煌德拿出陽靖向店家販售的電影票券指出,票上的6桂冠全都是「參展作品」。(圖/當事人提供)翁煌德氣憤表示,他早前即已質疑過陽靖募款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但陽靖卻每每在沉寂一段時間後捲土重來,此次則是打著欲拍攝《愛情線索》第3部與第4部的名義再次向店家募款,且陽靖疑似為了避免店家發現可能被詐騙後會互相通報,因此在與店家的合照時均刻意遮擋店名,相較於一般募款會特別將店家店名突顯的做法明顯有異。翁德煌也強調,近期有人陸續聯繫陽靖要求退錢,「也許是因為擔心引起糾紛,也真的有完成退款」。對此李宜諪律師指出,若該導演以販售假電影票,又以行腳方式四處向店家募款,致店家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造成店家損失,已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至於請求退還款項部分,受害店家可依民法184條有關侵權損失的規定,向對方要求賠償已支付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