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不佳
」 京華城 柯文哲 店員 王大陸 殺人未遂
11年間詐領補助金67萬! 北市萬華前里長夫妻遭判7年半定讞
前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最高法院考量2人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將游堯堂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徐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全案確定。檢方起訴指控,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里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游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里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游堯堂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他的妻子徐女判刑3年8月;二審高院認為,游男與徐女客觀上確有檢據申請每月租金3萬元之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但沒有主觀犯意。高院表示,游堯堂會自行包紅包提供補助予低收入里民,他以租金差額支付該補助款項,因確實用於回饋里民上,難認他與妻子主觀上就請領上開租金補助有何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並沒有將租約所載租金與實際給付租金之差額另行回饋里民活動,審酌游堯堂身為里長竟為貪圖補助金詐領補助,所為誠屬不該,殊值非難,考量徐詠芬本身並非公務員判刑2年,緩刑3年,游判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國三生買飲料!媽媽抓狂大鬧超商「要調監視器」:不健康! 警勸阻竟遭投訴
少部分父母都希望能掌控小孩,要小孩只可以做他們准許的事情。一名男網友透露,近日處理超商店員和客人之間的糾紛,發現客人想調閱監視器的原因只是想知道小孩有沒有偷買飲料,制止後居然收到檢舉態度不佳,讓他很無奈。原PO在Dcard表示,在派出所上班,某天下午巡邏接獲通報,轄內的超商店員和客人有糾紛,現場了解才知,一名媽媽客人要調閱超商的監視器,但因為不是緊急狀況,所以店員無法做決定,雙方僵持不下。媽媽客人說,「我只是要他讓我看早上7點到8點我的小孩有沒有在這邊背著我偷買飲料,他就一直說不行,小孩國三了,平常身上的錢是我給的。」原PO回問,「請問他本身是有什麼疾病不能喝飲料嗎?為什麼要這樣子調查。」媽媽客人回,「沒有疾病啊,但是喝飲料真的不健康啊!」聽完後,原PO嚴肅表示,「才買個飲料有必要這樣嗎?而且妳拿這個理由為難店員,妳再繼續我就辦妳強制罪。」原PO坦言,其實應該不至於成立此罪,但當下必須先制止對方,沒想到隔天就收到被檢舉態度不佳,「小孩只是想喝點飲料真的沒必要這樣欸,超討厭這種家長也覺得非常恐怖,希望那個小孩可以好好長大,各位覺得這個家長是對的嗎?還是說我真的錯了不懂怎麼處理事情?」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小孩好可憐,辛苦了」、「要說教在家自己搞,店員沒有職責要幫誰教養孩子監督孩子」、「如果真怕小孩偷喝飲料,那就24小時隨時監督,通常越限制的小孩會越想突破」、「這個控制欲好變態,我要是有這樣的媽媽,一定盡可能早點遠離她」。

精舍命案 !酷刑凌虐手法曝光 女信徒每天「4百至5百下大禮拜」李威夫妻在負責吆喝
台北市大安區震驚社會的私人精舍命案,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嫌與信徒共同虐待蔡姓女會計,導致其死亡,並牽涉藝人李威目睹霸凌過程。其中李威因供述有助於追訴其他正犯、共犯,因此依《證人保護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調查發現,蔡女因算錯帳害上師王薀在離婚財產分配中少拿數百萬,被3大護法施以剃髮、強制跪拜、毆打拖行,最終死亡。佛學作家王蘊。(圖/報系資料照)檢警調查,死者蔡女自去年2月下旬開始,屢屢得罪王薀、其他信徒,例如王薀認為蔡女協助計算婚後財產數額有誤,造成他少分配數百萬元損失;蔡女疑似傳染新冠肺炎給幹女;被王薀及其他信徒認為態度不佳,愛生氣、愛咆哮、小氣、計較等。5月19日深夜,王蘊指示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和吳慧珠等人,強行剃除蔡女頭髮,她雖明確抗拒仍被強壓剃光。5月下旬,蔡女被迫每天在「讀書會」頂樓進行4百到5百次五體投地「大禮拜」,長時間身心折磨導致嚴重身體勞損。6月間,她因不堪虐待試圖跳樓輕生,王蘊將其轉移至「中心」精舍,但虐待行為仍未停止。7月間,王蘊進一步指示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黃文琪、呂莉芳、吳榜丹和李宸宇參與懲罰,命令蔡女和梁碧茵互罵、背著對方行走、跳躍和打滾,甚至要求身高僅141公分的蔡女跳起摸天花板燈具進行羞辱性懲戒。根據檢方起訴,李威夫妻有在現場吆喝,煽動施暴。2024年7月23日深夜10點49分,蔡女被虐待長達3小時,至7月24日凌晨1點40分幾乎無法站立,但仍被信徒扶起,聽候王薀「最後指令」。當天凌晨2點左右,女尼吳慧珠、姜芃妤和李淵源等人,在未確認蔡女生命跡象的情況下,將其拖行至水月草堂門外,期間蔡女後腦重擊地面昏迷不醒,但現場信徒仍未施救,最終,信徒將蔡女用透明雨衣包裹並以膠帶固定於手推車上,由吳慧珠、李淵源、姜芃妤等人推回精舍,整個過程未曾尋求醫療協助。蔡女從24日凌晨2點22分被運回精舍後,直至10點15分才通報救護車,整整延誤7小時,據法醫相驗,蔡女的頭部、四肢和軀幹多處瘀傷,最終因「橫紋肌溶解症」併發休克死亡,證實生前歷經長時間暴力折磨,死前極度痛苦。檢方從查扣的手機內發現關鍵錄音,證實李威多次協助王薀討論案情,試圖減輕主要成員責任,李威原先3度以證人身份出庭,但在第4次出庭時,當庭被改列被告,並當場諭令30萬元交保,簡瑀家則以15萬元交保。

王大陸捲殺人未遂案!父公司電話變空號 姊同日遊澳門「爽住總統套房」
藝人王大陸先前因涉嫌造假病歷閃兵,經新北檢複訊後以15萬元交保,不料今天(4日)又傳出他去年不滿叫車平台派的車太爛、司機態度不佳等,竟找友人痛毆司機及派車員,還拍片傳給他人炫耀,遭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目前正在偵訊中。不過,王大陸的姐姐依舊曬出在澳門旅遊的照片,心情看似不受影響。據了解,王大陸2024年底搭機返台,透過叫車平台叫計程車接送,但他認為司機在途中繞路,且態度惡劣,下車後向游姓友人抱怨,要求對方幫他出氣;游男等人遂找上司機和派車員,將2人暴打一頓。不僅如此,王大陸更將影片傳給別人炫耀,直到他因逃兵案被扣押手機,檢警發現相關畫面,全案因而曝光。《ETtoday新聞雲》報導,消息傳出後,王大陸的父親王台慶相當低調,訊息已讀不回,公司電話也變成空號。另一方面,王大陸的姐姐卻照常更新社群動態,透露自己正在澳門旅行,不僅入住高檔五星級飯店,住的還是總統套房,但她似乎對房內設施或窗外景色不太滿意,曬出房間視角表示「不咋地」。雖然上述動態是在弟弟捲入殺人未遂案前所PO,但媒體報導曝光後,王姐仍持續更新動態,只見她身著紅色洋裝,搭配大紅色高跟鞋,寫下「吃吃喝喝走走停停充好電 再出發」,心情看似未受影響。此外,王大陸本人的手機持續關機中,無法取得聯繫;經紀人則以訊息回覆「辛苦大家,一切都在了解當中,謝謝」。

王大陸涉殺人未遂偵訊中!昔「豪擲950萬」切割恩師 柴智屏發聲了
藝人王大陸先前因涉嫌造假病歷閃兵,經新北檢複訊後以15萬元交保,不料今天(4日)又傳出他去年不滿叫車平台派的車太爛、司機態度不佳等,竟找友人痛毆司機及派車員,還拍片傳給他人炫耀,遭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目前正在偵訊中。對此,過去曾和王大陸對簿公堂的恩師柴智屏稍早發聲了。據了解,王大陸2024年底搭機返台,透過叫車平台叫計程車接送,但他認為司機在途中繞路,且態度惡劣,下車後向游姓友人抱怨,要求對方幫他出氣;游男等人遂找上司機和派車員,將2人暴打一頓。不僅如此,王大陸更拍下影片傳給別人炫耀,直到他因逃兵案手機被扣,檢警發現相關畫面,全案因而曝光。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警方兵分多路,前往王大陸位於台北市的住處將其拘提,同時逮捕游男,全案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地檢署偵辦,目前正開庭偵查中。王大陸過去拍攝電影《我的少女時代》迅速竄紅,隔年就與恩師柴智屏鬧出合約糾紛,雙方為此鬧上法院,王為了脫身支付950萬元的違約金,2人徹底撕破臉。《ETtoday星光雲》報導,如今王大陸不僅涉嫌逃兵,還捲入殺人未遂案件,柴智屏僅簡短回應「不管他犯了什麼錯,都希望他能夠謙卑面對」。王大陸經紀人則以訊息回覆「辛苦大家,一切都在了解當中,謝謝」。至於王大陸本人的手機持續關機中,無法取得聯繫。

王大陸2度被捕!警方上門時頻問「什麼狀況」 得知涉殺人未遂後滿臉呆滯
藝人王大陸2月中旬才爆出假裝心臟病逃避兵役醜聞,經新北檢複訊後以15萬元交保。沒想到檢察官從王大陸被查扣的手機中發現「毆打司機」的影片,進而爆出他2024年底透過台灣叫車平台呼叫機場接送時,嫌棄車太爛又認為司機態度不佳,富二代友人為他出氣,找人痛毆司機及派車員的消息。今(4)早警方上門,王大陸一臉茫然表示「你們不是已經來過」,最後得知自己涉嫌「教唆殺人未遂」時,表情茫然且呆滯,最後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今年2月18日,王大陸因涉嫌砸重金取得不實醫療證明,以此逃避兵役遭檢警逮捕。全案經檢方複訊後,在當日傍晚以15萬元交保。當時檢方查扣王大陸手機,卻意外在手機中發現「毆打司機」影片,王大陸還將影片發送給他人炫耀,全案因此曝光。原來,王大陸2024底某次搭機返台時,事先透過某台灣知名叫車平台下單機場接送服務,不料平台派來的車與王大陸設想不符,遭他嫌棄「車太差」,還認為司機在途中繞路,且態度惡劣。王大陸事後向富二代友人游翔閔抱怨,游男為友出氣,於是撂人痛毆司機以及平台派車員,將2人打得滿身是傷。今(4日)上午7時許,警方持拘票兵分4路,到王大陸位於大安區住家將他拘提。當時王大陸滿臉驚訝表示:「你們不是已經來過?」在偵防車內也不斷詢問:「是什麼狀況?」而當員警告知王大陸他涉嫌教唆殺人未遂時,王大陸表情立刻陷入呆滯。目前,王大陸及游男已經被依殺人未遂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自稱監督警政…退警「瀟湘公子」逼車、恐嚇所長拍抖音 判囚2年8個月
一名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上自稱「瀟湘公子」,為追求流量,近年來屢次在桃園地區對警車逼車、對派出所值班員警找碴、挑釁,甚至對派出所所長嗆聲「你要注意交通安全」,然後將自己的脫序過程拍片上傳抖音,遭警方送辦。桃園地檢署痛批其為博取網路聲量,舉止猖狂,依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也批其毫無自省之意,犯後態度不佳。判應執行部分2年8月、另1年得易科,可上訴。據檢方調查,蕭男2021年4月駕車時遇見警車,竟上前勢逼車。警車鳴按喇叭無效,2車發生碰撞。2023年10月,蕭男再駕車遇到其他警車,蕭男認為警車「沒有禮讓他」,竟逼迫員警停車,還對學弟妹嗆聲:「我剛剛應該把你撞下去才對!」檢方還發現,蕭男2024年2月在派出所對簡姓所長說「你要注意交通安全」。而蕭男此前已有衝撞、攔停警車紀錄,導致所長心生畏懼。蕭也曾對開單的員警嗆「確認個屁啦確認什麼」等,這些過程也都被他自己拍片紀錄放上抖音。桃園地院審理時,蕭男否認有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行為,自稱是為了「監督不法的警察」。還多次當庭向法官直呼:「若我有罪,審判長直接把我關起來!」態度十分囂張。法院認為,蕭男是退休員警,明知警務的辛勞及危險,卻毫無自省之意,法敵對意識強烈,犯後態度不佳,再考量蕭藉「監督警政機關」之美名,實則為妨害警察執行公務的劣行,對於極為有限的警政及司法資源造成具體實害。法院審酌警察均具狀表示其等之日常工作及生活作息均受有嚴重影響,希望從重量刑等意見,認蕭男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侮辱公務員等數罪,各處3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

走錯包廂假釋男不滿被嗆持刀砍人致1死1重傷 判17年6月定讞
2022年1月26日,屏東市太原街的一間KTV發生一起惡性凶殺案件,當時剛假釋出獄的24歲林育丞,因為酒後誤闖他人包廂,與37歲的陳姓男子和40歲的林姓男子發生口角衝突,林育丞因不滿對方言語侮辱,持西瓜刀砍傷2人,造成1死1重傷的慘劇,案件最終定讞,林育丞被判處17年6個月有期徒刑。當日凌晨5時40分,林育丞與友人正在KTV歡唱,期間走出包廂上廁所後誤闖進包廂,包廂內的酒客發現後,立刻指責其並發出侮辱性言語,其中有1人還進行「問候老母」,讓林育丞憤怒不已,與朋友們一同前往該包廂進行理論,雙方發生爭執並迅速升級為打鬥,爭執從包廂內蔓延到走廊,局勢一度失控。見對方氣焰嚣張,林育丞決定從車內取出事先準備好的西瓜刀,並返回現場,見人就砍,首先砍向37歲的陳姓男子,致使其胸部中刀,傷勢重且失血過多,當場死亡,後又砍傷40歲的林姓男子,致其右手臂被砍傷,且手指被割斷,傷勢極為嚴重,林育丞作案後迅速逃離現場,投靠有槍砲和毒品前科的李姓友人。警方在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追捕,林育丞很快被捕,雖然否認行凶,但法院認為其態度不佳,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最終判決他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分別被判處7年6月及14年4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後應服刑17年6個月。案件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全案定讞。

北市小黃被投訴率暴增2倍問題出在這 公運處回應將提要求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緊接在後還有元宵節,近期有不少國內外旅客出遊走春、賞燈,其中計程車是最常見的交通工具之一,不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25日指出,台北市政府去年接獲計程車相關的客訴案件量是往年的2倍達到795件,其中以態度不佳、收費疑義等為主。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回應,將持續要求各車隊教育訓練改善。根據公運處統計,台北市計程車客訴件數,2022年有372件、2023年有427件、2024年則有795件,件數逐年攀升,其中態度不佳件連續3年獲第一。曾獻瑩表示,台北市登記營業的計程車有3萬2318輛,卻缺乏相關的載運量與司機工時記錄。曾獻瑩說明,去年計程車客訴件數是往年的2倍達到795件,其中關於司機態度不佳就有358件,其它像是車內環境不佳、司機交通和營業違規、駕駛隨地便溺等也有229件,達前年的4倍多,收費疑義也破百件來到118件。曾獻瑩認為,計程車時常接送國內外旅客,作為台北市形象的第一線,提升其服務品質至關重要,除加強監督外,也建議市府應與計程車業者建立雙向溝通的管道加強交流,並定期公開客訴案件的統計資料,協助車隊或個人司機瞭解需要改進的方向。公運處解釋,計程車客訴率飆升原因為近年來北市計程車登記車輛數及搭乘人數增加,民眾對服務品質的要求也有所提升,再加之北市計程車投訴管道多元且方便。公運處說,每年度都會辦理計程車車隊服務品質評鑑,評定計程車派遣車隊服務品質評鑑分數及等第,並提供車隊優缺點分析幫助各車隊進行改善。另外,將持續要求各車隊教育訓練,倘接獲民眾反映計程車服務品質事宜,亦會請車輛所屬車行、合作社或車隊查處改善,以維護計程車服務品質。

最壞身教!夫妻帶孩小三通跑單幫 行李超重竟大聲叫囂
農曆春節將至,家家戶戶採買年貨需求大增,不少金廈小三通單幫客「看準商機」瘋狂往返兩岸帶貨,搶賺一筆「年終獎金」,再度衍生亂象惹民怨。今(11)日有社群媒體上瘋傳一段影片,疑似為一對單幫客夫妻攜帶年約10歲小孩準備從金門水頭港出發前往廈門帶貨,疑因行李超量,在通關時與港務人員發生爭吵,甚至還挑釁,立刻引發網友怒罵「有辱國門」、「最壞身教」,群起撻伐。農曆春節將至,不少金廈小三通單幫客「看準商機」瘋狂往返兩岸帶貨,搶賺「年終獎金」,再度衍生亂象惹民怨。(圖/中國時報于家麒攝)據了解,這對單幫客夫妻帶著小孩及5大件行李準備搭船前往廈門帶貨,通關後港務處人員發覺行李過量且可能超重,當下要求進行檢查;不過夫妻兩人態度不佳,不僅拒絕配合、還與現場工作人員爭吵,最終表示要辦理退關;豈知退關被船公司扣取手續費又心生不滿,再度於通關大樓內與值勤人員發生爭執,甚至挑釁,連一旁的小孩也跟著「有樣學樣」叫囂,引來大批旅客圍觀,影片也被民眾錄下在網路上瘋傳,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常看到這對夫妻疑似長期攜帶小孩跑單幫,還利用孩子掩護以減少執法人員注意,也質疑孩子應該仍處於學齡階段「不用上學嗎?」,希望社政、教育單位「關心」一下小孩的就學狀況;也有民眾指責,家長當著小孩面前與執勤人員叫囂、爭吵,不僅做了最壞的身教,未來也恐對其身心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更多人怒罵此舉「有辱國門」,支持執勤單位嚴格取締違規,維護旅客搭船權益。小三通乘客攜帶之行李應遵守隨船行李管理規定,切勿心存僥倖超量攜帶或接受不明人士委託攜帶非自有之貨物入出境,避免遭裁罰、查扣或補稅。(圖/中國時報于家麒攝)金門聯合督導檢查小組表示,為維護船隻航行安全,小三通客運乘客攜帶之行李應遵守隨船行李管理規定,不得載運或攜帶大件貨物、工業品等影響船舶穩定性之行李登船,限制每人可攜帶2件總重不超過20公斤的行李,另手持行李限制為7公斤,其中單件行李的長+寬+高,總和不可超過180公分,若違反規定船公司將予以拒載。另提醒民眾,年節將至,若至大陸地區購買土、特產品,應特別注意食品衛生安全,切勿攜帶未經檢驗合格之食品入境,倘有攜帶食品之需求,應符合法規規定,以自用為主,切勿心存僥倖超量攜帶或接受不明人士委託攜帶非自有之貨物入出境,避免遭裁罰、查扣或補稅。

男網紅爆愛嫖妓!每次叫不同正妹 汽旅員工曝私下模樣:不是好好先生
近日一名前汽旅員工爆料,一位男網紅常來嫖妓,每次都叫不同的正妹,他不像螢幕上那樣是一位好好先生,從沒給過小費也不會道謝,「真的很討厭這樣在螢幕上假惺惺的人。」有人直呼,「這種網紅有什麼好幫忙隱瞞的」、「J開頭的對不對」。原PO在Threads發文,「有看過網紅來嫖的,每次都叫不同小姐,而且都還蠻好看」,她想抱怨的是,男網紅不是螢幕上的好好先生,善良大方都裝的,只剩有錢是真的,他從沒給過小費,也不會說謝謝,對櫃台人員臉也也很差,態度不佳,開房動作慢他還會兇人,「真的很討厭這樣在螢幕上假惺惺的人。」此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這種網紅有什麼好幫忙隱瞞的」、「小孩很愛吃已回購」、「後面臉臭態度差抱怨可以理解,小費?」、「不會是,沒事就愛找別人釘孤支的那個人」、「J開頭的對不對」,「好想知道哪位」,也有另家汽旅員工表示,「我知道妳說誰因為我也常接待過他哈哈。」

「橘子」遭通緝至2064年!3大查詢系統竟未刊登 北檢回應了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等案,涉嫌收賄後讓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保管錢,並在檢調搜索前指示對方出國。由於許芷瑜目前仍滯留海外,今年10月遭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發佈通緝。依刑法規定,橘子涉及的罪嫌追訴權時效為30年,加計3分之1共40年,通緝時效至2064年。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檢廉8月30日前往台玻大樓搜索,在3樓主席辦公室找到1張被撕碎的紙條,經拼湊還原後,發現上面寫著「晶華->orange出國」。檢察官認為,該字條很可能是柯文哲下令許芷瑜出逃的手諭。不過,柯文哲應訊時辯稱,是自己寫錯字,將英文的arrange(安排)寫成orange(橘子)。北檢審酌,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起訴,求處28年6月徒刑。另一方面,許芷瑜今年8月29日出境至日本後,迄未返國,且經檢方透過其友人策動並呼籲其返國說明案情,亦無所得,足認其有逃亡或藏匿之事實,檢察官審酌上情,已於今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依護照條例第25條第2項第1款、第24條第2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護照,並註銷。據了解,許芷瑜的罪嫌追訴權時效為30年,加計3分之1共40年,通緝時效至2064年。然而,自北檢發布通緝至今已2個多月,3大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卻完全查不到許芷瑜的資料與照片。對此,刑事局表示,並未接獲地檢署要求刊登查緝專刊;北檢則回應,相關通緝資訊已上傳各司法警察機關,護照也已註記,警方只要發現「橘子」便可立即逮捕。

詐領助理費86萬 前新北副議長陳文治被依「5罪名」判刑
新北市前議員、副議長陳文治,2009年至2021年擔任議員期間,利用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用以支付個人信用卡、家用水電費等私人費用,經新北地院26日判決,依3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2個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文治5個月、1年10個月、3年7個月、3個月、6個月,另褫奪公權3年、5年;需另定執行刑。其中協助陳文治詐領助理費的洪姓會計員,依貪汙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另吳姓會計則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廖姓會計同樣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2萬。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文治身為議員與副議長,本應公私分明,遵守助理補助款的合法用途,卻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下屬不實申報,將補助款挪用為個人用途,惡性重大。判決提及,陳文治明知李姓助理、林姓助理已離職,卻未如實申報停聘日期,並指示下屬洪姓會計,將兩人退回的補助款納入零用金,用於支付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開支,分別詐領補助款2萬7000元與17萬6000元。此外,他也指示下屬對於已離職助理及虛報的助理身份進行不實申報,涉案金額多筆累計,情節嚴重。法院審理指出,陳文治在偵查階段雖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在審理過程中翻供,態度不佳。然而,其下屬洪姓、吳姓、廖姓等三人則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因僅屬聽命行事之從屬地位,法院對三人量刑時考量其無前科且素行良好,刑度相對較輕。判決指出,陳文治作為主導者,以職務之便貪圖私利,行為惡性重大,需負主要責任,而下屬三人則因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及角色定位不同,分別量刑。法院依相關情節及罪責,對4人作出判決。

嗆法官「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沈慶京砸千萬保京華城 遭求刑17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此外,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5250萬元,建議量處有期徒刑16.6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而賄賂的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於羈押庭應訊時還怒嗆法官,「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用現金」,也被依監督事務圖利與行賄罪起訴,建議求刑17年,併科3300萬元罰金。北檢指出,沈慶京因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因此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於2020年與柯文哲單獨會面時,陸續與聽從柯文哲指示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與時任都委會執秘邵琇珮聯絡,讓柯文哲以便當會裁示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使鼎越公司不法獲得121億餘元之不法利益。沈慶京因不服京華城公司刪除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其提訴願也同樣被駁回後,竟在無情事變更與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為北市府2018年都市計畫相異認定之下,讓柯文哲幫開後門,柯於2020年3月的便當會議中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為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際上卻是將210萬元賄賂與柯文哲,事後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還向柯文哲報告後,傳訊息給朱亞虎表示感謝。後續並在柯文哲出席京華城廣場動土典禮後,沈慶京交代秘書從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將其中的1500萬元交付給柯文哲。北檢指出,沈慶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於2017年至2022年期間,先是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其助理吳順民,前後交付5250萬元與363萬餘元等,讓應曉薇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更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全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甚至還在都發局與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有適法性問題時,「拜託」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放水」、帶沈慶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為簽呈公文進度,以此排除簽辦過程障礙、指明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電話問責、責罵或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資,造成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順利護航沈慶京取得最高20%的容積獎勵建照執照。北檢表示,審酌沈慶京不法賄賂柯文哲在內等公務員與市議員,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還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試圖串證,更聯繫柯文哲與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有關案件之相關訊息,甚至還在羈押庭時當面怒嗆法官,「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用現金」等,顯見其挑性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依照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8年,並依賄賂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彭振聲、邵琇佩認罪! 彭量刑減半邵獲緩刑2年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而全案26日偵結,北檢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求刑26.8年。有關京華城弊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係犯貪污罪之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起訴,前任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及前都發局長總工程司邵琇佩則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遭起訴。北檢今公開偵查結果,表示柯文哲經過便當會後仍執意推動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 億545 萬6748之不法獲利。黃景茂為了官位明知違法卻恣意為之,違反法令推動京華城案,且犯後態度不佳,遭求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邵琇佩違反職務權責幫助集團牟利百億,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犯罪自白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彭振聲坦承犯行,求處有期徒刑6年。因彭振聲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減刑後求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偵結!北檢起訴柯文哲「共11人遭求刑」名單大公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涉嫌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求刑柯文哲28年6月,其餘涉案10人起訴內容曝。針對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北檢今天偵查終結,共11名被告遭起訴,以下為「具體求刑」偵查結果:●被告柯文哲:(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四)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被告李文宗:(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被告沈慶京:(一)涉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二)涉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被告應曉薇:(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被告彭振聲: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被告黃景茂: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被告邵琇珮: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被告端木正: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林襄佔位風波連燒!曾國城認有側面了解幫緩頰
啦啦隊女神林襄被黃小柔、Vicky爆料台鐵佔位、態度不佳,林襄則反駁是依照工作人員指示行事,雙方各說各話,事件延燒多日。今(23日)曾國城、蔡尚樺錄製東森《全民星攻略》過年特別節目,提及「佔位事件」,曾國城表示有側面了解林襄為人,認為佔位風波無須浪費過多社會資源。曾國城表示自己側面了解過林襄,是個有禮貌的人,「應該不至於,應該是溝通傳達上的問題,也可能是一時疏忽造成的,不太值得延燒這個話題」,更直言,博愛座議題才值得大眾深究,「之前博愛座吵架吵到大家沒辦法坐車,那才荒謬」,認為林襄與Vicky事件只是誤會一場,不需要再追。曾國城更表示應該把社會資源放在棒球議題,直呼:「棒球拿冠軍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小蝦米扳倒大鯨魚就是我們最好的寫照,運氣也是實力的一部分!」同場來賓張政禹剛好與林襄同屬「味全龍」,被問到林襄話題,他尷尬表示:「其實我不認識她。」曾國城則開玩笑說:「不能接觸會不會很可惜?」笑翻全場。曾國城(中)認為林襄佔為風波不值得追下去,應多關注棒球議題。(圖/侯世駿攝)

領走2孫1400萬遺產喊「我孫子的就是我家的」 阿公拒不還錢遭判刑
謝姓男子多年前因故死亡,身後留下的撫卹金、保險金共有1740萬元,由他一對未成年的兒女繼承,而家人當時開會決議,由謝姓阿公擔任2個孫子監護人,但實際上是謝男弟弟、弟媳照顧。怎料,阿公卻擅自從帳戶中領走1400萬元,經多次提醒仍不還,最終只好告上法院。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罪,判他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謝男在2020年9月間因故去世,遺留保險金、撫卹金1740萬元,由他的一對兒女繼承。由於孩子還未成年,家族會議決定讓阿公當監護人,但考量他年事已高,遂將孩子交由謝男弟弟、弟媳代為照顧,同時把繼承的1740萬元平均存在2個孩子的郵局帳戶,讓弟媳保管帳戶存摺和印章。阿公在謝男死後將滿1年,曾以監護人身分,向郵局告知因存摺、印章遺失,需要申請出新摺。5個月後,也就是2022年2月,謝男弟媳向法院聲請,要把謝男兒女的監護權移轉到自己名下。聽聞此消息後,阿公認為對方想搶走孫子的前,便在2022年3月,拿著存摺前往郵局領走2帳戶共1400萬元。後來,弟媳想換存摺時,才發現存款消失,要求阿公還錢,但阿公卻不同意,也不接受信託,最終弟媳只好以定代理人身分控告公公侵占。高雄地院審理時,阿公出庭稱自己絕對沒有偷錢,只是想幫小朋友保管鉅款,不可能侵占;但法官卻從警詢筆錄中發現,這位阿公說詞反覆,起初坦承將部分錢款拿去還債,後來卻又改口說他還有一幢價值千萬透天厝,可以還錢,最後又喊道「這錢是我們謝家的,我孫子的就是謝家的,這是我兒子的保險金,全部都是我申請的,我有權保管」。法官認為,阿公明知這筆錢是2個孫子的,卻私自侵占,又不肯把錢還回去,再考量到他犯後態度不佳,難認有知錯悔悟之意,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罪,判他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無照闖紅釀禍!男撞騎士成植物人拒和解 刑期加重至1年4月
台中市1名朱姓男子無照駕車釀成重大車禍,2021年12月在清水區闖紅燈撞上王姓機車騎士,導致王男重傷成植物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朱男1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朱至今未與家屬和解且態度不佳,改判1年4月徒刑。根據調查,2021年12月19日上午10點49分,朱男駕車行經中清路9段與中央路交叉口時,未減速且闖紅燈,直接撞上直行的王姓騎士,事故導致王男當場倒地,傷勢極為嚴重,包括頭皮撕裂傷、顱內出血、雙側肋骨骨折及呼吸衰竭,最終陷入植物人狀態。事發後,朱男雖留在現場並坦承闖紅燈,但其在法院審理期間多次未出庭,甚至需經通緝才到案,令人質疑其態度是否悔過,一審法官依《無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1年徒刑,但因朱男至今未與王男家屬和解,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朱男的疏失釀成王男重大傷害,其過失嚴重,且未主動積極彌補損害,對被害人家屬毫無交代,法官考量朱案發後態度不佳,並且本案對被害人家庭造成長期沉痛影響,認定一審量刑過輕,將刑期加重至1年4月。警方再次提醒民眾,無照駕駛和闖紅燈都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傷害,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