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撫金
」 出軌 外遇 離婚 人妻 婚姻媽逼9歲女兒聞「用過衛生棉」、摸外痔 爸提告求償500萬元
高雄市一名母親遭控把9歲女兒A女(化名)拉進廁所,聞她用過的衛生棉,還要摸她的外痔,丈夫發現後,帶女兒對妻子提告,求償500萬元,法院判賠4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母親在2021年3月某天,在廁所內強壓A女的頭部,並持被告所使用過之衛生棉靠近A女鼻子,強迫A女使用過之衛生棉共2次;另強拉A女手觸摸她外痔共2次,以此等強暴方式使A女行無義務之事,共計4次,丈夫要對她提告,要賠償女兒和他各250萬元,一共500萬。對此,母親否認犯行。法院審酌,母親沒盡照養義務,當時A女年僅9歲,缺乏足夠之反抗能力,更明知強暴行為可能對A女產生身心長期負面影響,執意對A女進行4次強暴行為,迫使A女嗅聞沾染血跡之衛生棉及摸其外痔,為常人難以忍受,已造成A女產生負面之情緒反應,堪認A女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法院表示,斟酌雙方的年齡、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母親侵害A女自由權地點、方法及A女所受精神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A女請求2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4次強制行為各1萬元,合計4萬元為適當公允。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營造小開掐死馬國女大生 家屬怒求償2千萬「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市士林區2年前發生一起命案,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改口認罪,但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求償2000萬餘元,判決在近日曝光。法院一審指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覺得陳男真心悔悟,但依量刑鑑定報告,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陳柏諺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蔡女父母跨海提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總共求償2000萬元。法官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不過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所以撫養費部分認原告主張無理由。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越南小三傳訊嗆正宮:姊麻煩管老公 挨告慘賠「這金額」
新竹一名人妻小萱指控越南籍小三小秀(皆化名)跟丈夫往來,還傳訊息嗆,「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要夫妻倆離婚,她要求償150萬,法院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小秀在2021年某時開始跟張姓老公交往,小秀在去年8越還用LINE傳送「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沒有想進入你們那個家不想當他小三」等訊息,小秀想告訴她老公外遇的消息,迫使2人離婚,而小秀也知道老公有家庭,還是和他交往,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為,也侵害她的配偶權,她要提告求償150萬元。小秀辯稱,她不知對方有婚姻關係,是被騙才跟他交往,也在不知道他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知道他還沒離婚就沒再往來,但對方一直聯繫她,她為了脫身才連繫小萱,請法院減少慰撫金。法官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小秀說,「是他在我面前表現他對妳一點感情都沒有,他只是為了小孩被妳綁住」、「當我不要繼續的時候讓他好好回家把時間給小孩他死也不放過我,三拜託四拜託,所以我才心軟全力全心了去愛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等。法官指出,可見小秀知道對方有家庭,還跟他交往,刻意告知小萱彼此相愛的關係,讓小萱精神痛苦,屬情節重大,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高雄健身教練出軌同事 扛不住媽媽壓力坦承「上三壘」遭告
高雄一名陳姓健身教練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被妻子察覺後,陳妻隨即找來婆婆助陣,而陳男也在母親的壓力下坦承自己「上三壘」、「精神出軌」,雖未達通姦,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陳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近期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正宮於2018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在兩人婚姻期間,陳男與同事陳姓女子發生曖昧行為,並曾進行親吻和撫摸等親密接觸。正宮認為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告,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法院開庭時,陳男和女同事均否認兩人有違法行為,並對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提出異議。陳男辯稱,這些錄音是原告刻意安排、誘導而來,並非在公平情況下取得,應無證據效力。他還主張,配偶權的保護範圍應僅限於貞操義務,不能擴大至非性行為的親密接觸,自己僅和同事「上三壘」(意指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則表示,兩人是在工作場合結識,陳男當時透露其婚姻不睦並有自殺念頭,自己僅是基於關懷進行互動,並無意破壞他人婚姻。她強調,相關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並非長期不當交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正宮提交的錄音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並且雙方在錄音中坦承曾發生親密接觸。法院認為,陳男與女同事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法院強調,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上受到保護的關係,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任何不當的親密行為即使未達通姦,也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為大學畢業,現為健身房教練,月薪約4萬1000元,女同事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8000元,正宮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酌情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
控鄰居宮廟燒金焚香、攤販油煙肺疾 咳嗽婦索賠遭法院二審駁回
高雄市魏姓女子認為,長期健康問題是住處2側鄰居經營的宮廟焚香、攤販油煙所致,因此提告鄰居與房東共五人,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至20萬元,魏女指出周邊環境污染導致咳嗽、支氣管炎以及雙側肺結節,生活品質受到影響,法院一審駁回後,二審再度被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駁回,確定敗訴。根據魏女的說法,左鄰居經營宮廟,經常焚燒金紙、點燃香火,導致空氣中瀰漫濃煙;而右鄰居柯姓屋主則將房屋出租,給楊姓夫婦經營攤位販賣油炸食品,產生大量油煙,不僅污染她的房屋外牆,也導致其長期咳嗽,魏女因此向邦姓宮廟經營者、柯姓屋主、楊姓攤販夫婦提出訴訟,要求精神賠償。然而,宮廟的邦姓負責人表示,為響應疫情防疫及政府倡導環保政策,宮廟早已停止焚香燒金,此負責人還指出,魏女在2012年搬來時就有咳嗽病史,多次向環保局舉報,然稽查結果顯示並未有任何違規情況,顯示污染與宮廟活動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柯姓屋主和楊姓攤販夫婦則辯稱,攤位主要出售涼拌小菜,並無煮食油炸食品,也未產生油煙,不可能構成空氣污染,鄰居和攤販業者均否認魏女的指控,並強調所有食物皆在外送前製作完成,未在住家附近產生任何污染。法官審理中,查看魏女提出的3份診斷證明,認為咳嗽和肺結節成因複雜,無法證實與宮廟或攤販有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法庭勘驗魏女所提供的5段錄影畫面,儘管有焚香情節,但數名鄰居證稱,宮廟業者近年來未曾燒金紙或點香,環保局多次稽查也未發現有違規紀錄。在面對魏女提出的照片證據,法院認為房屋髒污成因多端,無法確認污染來源為攤販或宮廟;因此,一審法官綜合證據不足的情況,駁回魏女的訴求;魏女上訴後,橋頭地方法院依舊認為一審判決無誤,維持駁回原判決,全案定讞。
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清華女研究生遭撞「智商變中下」 法院判司機賠281萬
新竹先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清華大學研三女學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終身腦傷,並被判定只能從事輕便工作。對此,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肇事的賴姓男子需賠償281萬元。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110年6月14日,事發當日,賴姓男子駕駛租賃小客車,沿新竹市東區林森路行駛,途中陳姓女學生騎機車欲變換至內側車道待轉,未料遭賴男從後方猛力撞擊,導致陳女被撞飛,造成嚴重腦傷及多處身體損傷,包括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腰椎骨折及顱內出血等,並因車禍引發記憶力及認知功能缺損。醫療報告指出,陳女的智商經檢測僅為81分,與同齡人相比,其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等能力均處於中下水準,且長期記憶力受到嚴重影響。精神與身體勞動能力也顯著下降,評估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陳女事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補償自事故發生至65歲的工作損失,並依其研究生身份,按每月4萬5千元的平均薪資標準計算勞動力減損金額,總計求償784萬元,包括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陳女在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來車,也應承擔三成責任,因此賴男最終被判需賠償281萬元。
專科醫手術劃傷實習醫 患者「抽血有愛滋」他提告結局曝
高雄一名蘇姓外科專科醫師在動口腔手術時,不小心拿沾血的手術刀劃傷陳姓實習醫師的手,而患者罹患愛滋病,害陳男陷入感染HIV病毒的恐慌,還得了焦慮及憂鬱症,他怒告蘇男並求償50萬,法院判賠5萬元。判決書指出,蘇男在去年1月某日,在醫院手術室內幫病患進行切片病理檢查,陳男在旁擔任手術助手,而蘇男不小心刺傷他的手,陳男跟病患依規定至同院「職業及環境醫學科」進行醫學檢測,竟出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又稱愛滋病毒,下稱HIV病毒)陽性反應。陳男得知後,深怕自己感染HIV病毒,心理病況日益嚴重,到同院精神科就診於,經診斷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精神承受莫大痛苦,所以他提告蘇男,求償50萬元。蘇男辯稱,在事件發生時,他不知道病患有愛滋病,事後抽血檢測後才告知他。法官認為,蘇男讓陳男身體權受侵害,依照他的學歷、職業、收入等,兼衡蘇男坦承犯行,及陳男所受傷勢雖輕程度,但因蘇男過失行為導致接觸HIV病毒,感受到高度精神壓力等一切情狀狀,認請求精神慰撫金數額以5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則屬過高,應予酌減。可上訴。
人夫搞小三薪水全給對方!一起養私生女 正宮怒告下場曝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皆化名)在2015年結婚,有2個小孩,但小萱發現阿國跟小三歡歡往來長達3年,不僅有性行為還有私生女,被抓包後還是繼續聯絡,阿國還把薪水都給歡歡,小萱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國辯稱,歡歡不知他有家庭,生小孩前因為要報戶口他才說,而他也跟小萱離婚,並同意給精神慰撫金,但金額20到30萬較適當。歡歡說,她不知道阿國是人夫,跟他發生性行為沒有故意侵權,而她有男友,女兒的生活費也是她自出,她跟阿國會往來,只是因為阿國會來看女兒,2人沒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歡歡說,2人認識一年多才發生關係,上床2、3次才懷孕,她發現已經4個多月了。法官表示,歡歡2019年認識阿國,至少在2020年起多次發生性行為,也生下一女,可見阿國已跨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法官指出,阿國持續跟歡歡交往,破壞小萱婚姻生活圓滿,也侵害其配偶權,而歡歡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跟他交往一同養2人所生的女兒,2人要連帶賠償,依法阿國要賠80萬精神慰撫金,歡歡負責其中的60萬。可上訴。
台北女老公車內驚見「驗孕棒」 怒告小三要求賠償100萬
台北一名張姓小三出軌曾姓男子,遭林姓正宮在曾男的車內發現驗孕棒包裝,甚至還有影片為證,正宮憤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對此,台北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林姓正宮與曾姓男子於民國102年結婚,並於112年8月離婚。林姓正宮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曾男與張女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關係。林姓正宮認為張女明知曾男已婚,卻與他保持頻繁接觸,包括透過通訊軟體互動、上下班接送、一同出遊,甚至在飯店發生性行為。此外,張男還曾與曾男帶著林姓正宮的子女共同外出,並在曾男的家人及朋友面前以「女友」的身份出現。林姓正宮表示,曾男還向自己坦承與張女交往,並有驗孕證據,讓自己感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進而提起訴訟,主張張女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法院開庭時,張女聲稱,自己與曾男交往時並不知其已婚,且曾男給她單身的印象,如與父母同住,並多次半夜接送她下班。她認為,這些跡象與一般有家庭的男子行為不符,導致她誤信曾男未婚。張女還指出,林姓正宮與曾男的婚姻早已出現裂痕,林姓正宮曾承認曾男在106年即多次出軌,並有長期離家行為,與家庭關係不睦,因此林姓正宮的婚姻狀況與她無關。在經過法院調查,法官認定林姓正宮提出的證據,包括張女與曾男的照片、通訊軟體記錄,以及驗孕影片,均具有證據能力。法院最終判定,張女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關係的界限,嚴重侵害了林姓正宮的配偶權,並導致林姓正宮精神痛苦,符合情節重大之侵權行為,但法官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以及精神損害的嚴重性,認為100萬元的請求過高。法院最後酌情判定,張女應賠償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15歲無照少年開車奪3命「律師曝光1關鍵」 車主雙11前如未到案恐遭通緝
台北市15歲曾姓少年於17日無照駕駛外公的汽車上路,結果導致3死2傷的重大車禍事件。由於車子是外公所有,且人正好在海外度假,因此警方也要求外公必須於11月1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將會依法通緝。除此之外,律師林宜儒分析,雖然依照年紀,曾姓少年此次犯案應是由少年法庭審理,但如果被認定犯罪情節重大,曾姓少年還是有可能被移送檢方。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律師林宜儒表示,本次案件的刑事部分,由於少年年僅15歲,屬於未成年,原則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但若犯罪情節重大,仍有可能移送檢方進行偵查。林宜儒律師解釋,這次事件的焦點在於,究竟屬於一般過失致死,還是「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少年明知無照駕駛可能導致他人死傷,卻仍「覺得無所謂」。判斷是否構成不確定故意,需要從多個面向進行考量,包括無照駕駛的行為與導致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在民事責任方面,林宜儒律師表示,少年及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面臨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死者家屬有權要求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慰撫金,少年父親需承擔巨額賠償。此外,肇事車輛的車主為少年的外公,因未妥善保管車輛,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保險部分,由於少年屬於無照駕駛,保險公司在賠付後,有權向少年追討理賠金,初步估計賠償金額將達千萬元。而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少年的父親曾鞠躬道歉,表示「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而其父為少年父親聘請的兩名律師也跟著曝光,分別是過去曾是高虹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的辯護律師辜得權,以及去年剛考上律師資格的跳級生的朱昱恆,另外,人在國外的外公,由於車子被少年偷開走,所以外公也需負一定責任。警方於19日通知外公,要求他在10天內以證人身分到警局說明,扣除假日,外公必須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警方會有權於11月11日發布通緝令。有親友表示,外公對此事十分痛心,預計會在這兩天從峇里島回到台灣。
空軍上兵打靶中彈亡「有自殺傳言」 高大成分析判別關鍵
昨(8)日下午2時許,台中清泉崗空軍基地靶場進行輕兵器射擊訓練時,26歲許姓志願役上兵疑似因操作不慎導致步槍走火,子彈正巧貫穿其臉部,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針對該起事故,軍方對外說法是槍托撞擊地面,導致子彈擊發,不過事後外界疑似傳出「槍口抵在下巴自殺」的流言。對此,法醫高大成表示,發生槍托觸地擊發的機率只有千萬分之一,認為應查驗子彈射入傷口、死者手上的煙硝反應等,以釐清槍擊案是自殺、他殺或意外,軍方有責任查清,還家屬公道。本月8日下午2時許,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302營許姓上兵在清泉崗空軍航空基地靶場進行T-91步槍實彈射擊訓練時,疑似因操作不慎,槍托撞擊地面擊發導致下顎中彈,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對此,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表示,「槍托觸地擊發」的發生機率可能只有千萬分之一,目前最重要的關鍵是找到子彈,就能確定是不是從那支槍擊發的。高大成進一步解釋,要區分是他殺、自殺或意外,則必須查驗傷口,他指出,子彈傷可分為「接射」、「近射」與「遠射」三種。「接射」的距離是最近,指「直接靠在皮膚上開槍射擊」;近射稍遠一點,與皮膚有一定的距離;遠射則是更遠。但是以三種射程來看,接射的傷口通常僅有輕微燒焦;近射會明顯殘留煙硝和燒焦反應,傷口也會是最大的;遠射則是傷口較小,沒有明顯的燒焦痕跡。此外,高大成還補充,槍枝的種類也需要考慮。如果擊發子彈的是長槍,以65公分為基準,如果槍枝超過65公分,持槍的人就不太可能扣到扳機,但也有例子是用繩子才能扣到扳機。也可以看死者手上是否有煙硝反應,以及要先找到造成死亡的子彈,因為可以從子彈大小、傷口大小等判斷出死因。高大成分析,若射擊距離為接射才有可能為自殺,近射、遠射都可能是他殺或意外。此外根據過往經驗,自殺的死者多直擊頭、口腔牙齒處、心臟或是下巴咽喉處。此次事件是在清槍時造成的,清槍時槍口大多朝向天空,所以必須要認真排查,畢竟自殺跟意外的慰撫金是有差的。最後高大成也呼籲,應早日公開事實真相,盡快將這起事件落幕。
眼鏡行洗地板害員警滑倒摔斷腿 法院依這兩原因判警須自負三成
高雄市苓雅區某眼鏡行老闆娘3年多前清洗店前騎樓地板,因地面溼滑害路過的凃姓警員摔斷腿,休養近1個月無法上班,凃提告求償74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眼鏡行清洗騎樓地板時有6人經過,只有凃男1人摔倒,當時他有喝酒,鞋底也已磨平,且未小心行走,須自負3成責任,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判決指出,2021年1月15日,苓雅區某眼鏡行的郭姓老闆娘清洗騎樓地板時,當天休假的凃姓警員路過該處,不慎踩滑摔倒,導致右脛骨腓骨骨折。凃員被迫在家休養近月餘,凃不滿郭女清洗騎樓時未放置隔板或警示標誌,害他滑倒,告上法院求償。高雄地院審理時,眼鏡行老闆鄭男與其妻郭女均坦承疏失,但認為凃男請求的金額過高;法官檢視凃男提出的醫療單據,發現他連摔倒前的就醫單據都拿出來求償予以駁回,凃男提出的4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鄭男只願給10萬元。法官審理期間發現,凃男在摔倒前與友人聚餐喝酒,且他穿的涼鞋鞋底已磨平,郭姓老闆娘在清洗地板時,有6位路人經過騎樓,卻只有凃男1人摔倒,可見凃男當時未小心行走,須負3成責任,經凃男出示醫療單據及相關憑證,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值勤軍官裝監視器逮妻約砲軍中同袍 老父助捉姦慘被「氣死」
2023年7月,國軍謝姓軍官在軍中值勤時,查看住家監視器,驚見同為軍官的妻子僅穿內衣褲,與另名全裸男子進入主臥室。謝男聯繫住在同大樓的父母前往查看,當場撞見妻子替該男子口交,事後查出對方竟是同單位的莊姓軍官。謝男事後與妻子調解離婚,並對莊男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判賠100萬元,此案可上訴。此外,由於謝父在攔阻莊男脫逃過程中與對方拉扯受傷,儘管提告傷害,但謝父因此事氣憤難平導致痼疾復發,已於2023年12月底過世。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謝男與妻子於2016年9月結婚,育有2子,2023年12月在法院調解離婚,2人與莊男為同軍事單位的軍官。2023年7月杜蘇芮颱風過境期間,謝男在軍中值勤時,恰巧查看自家住處的監視器,赫然發覺莊男全裸與僅穿內衣褲的妻子從客廳一同進入臥室。他立即聯絡住在同公寓大廈的父母前往查看。謝男父母到場,在主臥室目擊妻子替莊口交,2人被發現後,謝妻還協助莊男逃離住處,莊於逃離中為擺脫謝父攔阻,拉扯致對方受傷後順利逃脫。謝男表示,他並不認識莊男,但因軍中學長與莊男是同學,曾協助確認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裸體男子正是莊男;此外,他曾與妻子透過電話對談,也確認當天就是莊男。謝妻表示,2023年1月間受訓課後喝酒與莊男發生性關係,連同在住處性交共3次,莊還與多名女子約炮,她只是其中之一。謝男指出,莊男的妻子為維護丈夫,2024年7月初曾以簡訊聯絡前妻,告知願意給前妻100萬元,以換取前妻在訴訟中做出對莊男有利陳述;但若前妻不願配合,即會對前妻提起訴訟,屆時將請求與本件判決判賠金額同額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前妻因認遭到威脅,將該簡訊轉傳給他,也可以證明該名裸男正是莊男。不過,莊男及律師均主張,謝男並無證據可證明在其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該名男子是莊男,加上謝父提告傷害也僅是單方指訴,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就是莊男。台南地院認為,從謝家住處監視器影像、謝男前妻的電話陳述、謝父傷害告訴起訴書、莊妻簡訊等事證,並向軍方調閱相關訴願案卷調查資料,莊男雖爭執謝男前妻電話陳述的真正性,但該電話陳述經謝男提出錄音檔及譯文,莊卻未能提出可以認定該電話陳述並非真實的具體理由,因此無法採認其答辯。法官認為,經核對各項資料,足以認定案發當日的男子即為莊男無誤,且2人在謝男住處的性交次數,連同此件共3次。鑑於莊男對謝妻多次性交,客觀上顯然足以破壞謝男婚姻與家庭存在並維持可運作機能的事由,已侵害民法與整體法秩序所保障婚姻家庭制度,斟酌2人於通姦期間的職業性質與經濟能力、行為樣態與侵害性,考量謝男所受精神壓力,謝男請求慰撫金額100萬元並無不妥。
台大名醫強吻熊抱女助理入獄變緩刑 1關鍵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
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是業界名醫,但2021年爆出他在辦公室強吻並熊抱一名藥廠女助理,受害人事後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外也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辯稱只是為了打氣加油才「愛的抱抱」,但他一審遭判刑8個月,王至弘上訴後,高院今(11)日改判他緩刑3年,1個關鍵讓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判決書提到,王至弘在2021年10月某天晚上,將某藥廠派駐在台大醫院的女研究助理叫到辦公室裡,談話結束後突然趁女助理不注意,強行環抱她,又將女助理口罩拉下強吻,過程中還伸手撫摸女助理的背和臀部,過程約30秒。女助理當下嚇到不知所措,王至弘還表示可以送她回家,但她馬上拒絕。女助理返回她的辦公室,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自己遭到王至弘熊抱和強吻,所幸她有即時醒過神,推開王至弘並說不可以這樣,兩人分開後讓她氣得向其他人表示,「超想罵髒話的啊」;事後受害女助理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並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也遭提起公訴。今年1月一審結果,法院根據諸多客觀事實,認定王至弘強制猥褻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件可上訴;今日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一審判定無違誤,但王至弘沒有前科,又長期擔任台大醫師和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相信王至弘不會再犯,被害人的損害也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故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據悉,在民事部分,受害女助理請求賠償100萬8915元,最後北院民事庭判王至弘須賠償50萬8915元,50萬元為慰撫金,8915元是就診費用。王至弘自1993年進入台大醫院骨科部擔任主治醫師,很快成為台大醫學院骨科專任教授,他個人專精於微創全平衡人工膝關節置換術、微創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前後十字韌帶重建術、半月軟骨修補術、肩旋轉肌破裂修補術等,有不少職業球員都是找他開刀治療,在運動醫學界頗負盛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人妻偷吃小王2度懷孕!綠帽夫誤認「自己的種」協助流產 得知真相崩潰提告
新北市一名已婚人夫小偉(化名)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男子阿中(化名)與他的老婆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並導致小美2度懷孕流產。小偉忍無可忍,狀告阿中侵害配偶權,向他求償120萬元。經法院審理,裁定阿中應支付小偉3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小偉與小美自2014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一女。然而2023年10月,小美向小偉坦承曾於同年中秋節連假期間與阿中發生性行為並懷孕。小偉雖深感痛苦,但仍陪同小美到醫院墮胎。沒想到事情並未到此結束,小美事後進一步揭露,此前就曾與阿中發生性關係,同樣因此懷孕。當時小偉以為是自己的種,因此協助小美進行了人工流產。小偉忍無可忍,最終在2023年11月14日與小美協議離婚,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時,小偉指控,與小美在2023年11月離婚後,小美有出示她與阿中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十分親密,且2人在2023年5月至11月期間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交往,在他與小萱婚姻關係還存續時,至少有過2次性行為,並且都導致小萱懷孕並墮胎,這些事情讓他痛苦不已。法院經過審查,確認小偉所述事實,包括小美的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屬實。被告阿中在得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對小偉配偶權的重大侵害,認定被告應負賠償責任。法院審酌,阿中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考量小偉的身分地位及案件情節,要求的120萬元賠償,法院認為金額過高,裁定被告需賠償小偉3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可上訴。
桃園男整理遺物「驚覺老婆外遇25年」 怒告小王要90萬賠償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在的妻子過世後在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了妻子自25年前就與李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且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2014年妻子病危,兩人才停止聯繫。林男也因此感到憤怒,決定起訴李男,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控訴,妻子於2014年病危,並在同年4月4日去世,而自己整理妻子的遺物時才發現對方與李男從1978年起開始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後來妻子病危才停止。林男認為,這種情況嚴重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因此要求李男賠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對此,李男則辯稱,自己與林男妻子於1989年認識,最初只是一般朋友關係,當時不知道對方已婚。他承認曾與林男妻子發生過一次性行為,但對於林男提出的侵權賠償請求,他認為已超過時效,並主張若需賠償,林男妻子也應承擔連帶責任。法院審酌後認為,法官指出,李男雖聲稱不知道林男妻子已婚,但根據兩人對話中提及的家庭成員如「全家」、「女兒」、「外孫」等,顯示李男對林男妻子的家庭背景了解甚多,因此其辯詞難以被采信。而考量到林男在今年1月才發現妻子與李男的婚外情,並提起訴訟;李男則表示不認識林男,也未曾與他謀面。法院認為,雖然林男的知情時間未能確定,但法院根據相關證據,確認李男與林男妻子有過多次性行為,包括書信交流中描述了他們的情感和性經歷,並曾同遊和同住一室等。最終法官判定,李男的行為對林男的配偶權造成了長期且嚴重的侵害,並依此裁定李男與林男妻子應連帶賠償。考量到林男所受的精神痛苦,法院裁定李男應支付精神慰撫金45萬元,可上訴。
結婚4年化為烏有!丈夫訴請「婚姻無效」成功 婆婆「1違法動作」賠償100萬
北部一對情侶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購買了結婚空白書約,約定由雙方父親擔任結婚見證人,先讓男方父親簽名後,再交給女方父親,最後一起完成登記手續。沒想到的是,4年過後,男方卻訴請「婚姻無效」獲准,女方才知道,當年公公的簽名是婆婆偽造,她氣得告上法院,求償257萬餘元。案經審理,判前婆婆應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化名)與阿明(化名)是通過親友介紹而結識交往,並在後續舉辦了訂婚婚宴。2人決定結婚後,阿明先購買了空白結婚書約,約定個由雙方父親擔任結婚見證人,阿明先帶回家簽名後,再交給小美。怎料,結婚4年後,阿明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經過判決,認定「男方父親」欄位的簽名,是由阿明的母親偽簽,簽署當日阿明父親並不在場,不發生結婚證人見證之效力,因此認定婚姻應屬無效。得知此事後,小美憤而對前公婆提告求償257萬5855元。前公婆主張,當時簽名時小美既然在場,也未明確要求讓阿明父親簽名,顯然也有過失,況且兒子決定離婚是基於其他原因,經諮詢律師後,才發現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欄位簽名有偽造情形,故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小美則表示,她自結婚登記後,因相信婚姻是有效存續,且願意與丈夫共同生兒育女,便積極求診治療,支出丈夫的泌尿科看診費用、人工生殖費用,最終卻因前婆婆的行為,導致她婚姻確認無效,長達5年的婚姻生活頓時化為烏有,才會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及相關費用。審理期間,前婆婆不否認偽造簽名,法官認為,前婆婆在刑事部分被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至於小美與阿明的婚姻關係,是因前婆婆故意偽造造成結婚登記被撤銷,認小美精神上勢必感到相當痛苦,小美向前婆婆提告求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自屬有據。法官表明,考量到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裁定前婆婆應賠償小梅10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詐騙台灣人到「KK園區」 女蛇頭再被判10年6月「賠償66.7萬」
女蛇頭張惟甄為追求高額利益,透過網路假借介紹工作,詐騙台灣民眾前往柬埔寨或泰國等地的詐騙集團。事件曝光後,張惟甄也於今年3月因「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等5項罪名,被判刑7年6個月。而後檢方持續偵辦,其中涉及2名被害者的案件也於近日判決出爐,張惟甄再次被判處2項罪名,分別判刑5年和5年6個月,並且要賠償受害者贖金和精神慰撫金共66萬7千元。判決書指出,張惟甄負責接送並引導被害人出境,她先是透過LINE「台中找工作網」發布高薪、電腦文書處理工作的廣告,吸引受害者上鉤。在與受害者接觸後,張惟甄謊稱工作地點在泰國,月薪為4萬5千元新台幣,包吃住還有美元抽成獎金,導致受害者誤信,同意前往海外工作。沒想到受害者在抵達泰國後,隨即被詐騙集團轉送至緬甸「KK二期心新園區」。由於受害者未實際參與詐騙工作,受害者的母親支付了價值36萬7千元新台幣的比特幣贖金,受害者才得以離開該園區並從泰國返回台灣。在此期間,因受害者拒絕從事詐騙工作,遭到集團成員的軟禁、毆打、電擊,並被扣留手機、上手銬等凌虐。受害者也要求張惟甄賠償贖金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張惟甄則是主張,自己並未從該名受害者身上獲取任何利益,且目前已在監執行中,無法支付賠償。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她應返還贖金及支付同等金額的精神慰撫金,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此外,張惟甄也因「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妨礙自由罪」等2罪名,分別判處5年,5年6月有期徒刑。
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