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撫金
」 外遇 出軌 離婚 人妻 婚姻「黃金葛下毒」案外案! 受害童2度遭同學霸凌
台中市某國小去年發生4名女學童在1名同班男同學(A童)水壺加「黃金葛汁」下毒事件,未料再爆案外案!同班另名男童(B童)在音樂課辱罵A童「被下毒,誰叫你性騷擾!」還拿滅火器作勢噴A童,之後在美術課持美工刀追喊「我要殺了你」等語。案經A童家長提告求償116萬餘元,台中地院民事庭以校方認定B童涉及2度霸凌,判B童及家長應連帶給付A童6.9萬多元。可上訴。2023年4、5月間,台中市某國小4名女童因與A童有嫌隙,竟2度將有毒的「黃金葛汁」摻入A童的水壺裡,造成A童頭暈、噁心肚痛,引發社會高度討論,4名女童因此接受校方輔導。未料,事後B童疑似為了幫女同學出氣,同年5月22日上音樂課時對A童說「你會被下毒不是沒有道理,誰叫你對那4個女生性騷擾!」並以三字經辱罵A童,還持滅火器作勢要噴A童。同年8月31日美術課時,B童還持美工刀追趕A童,稱「我忍你很久了」、「我要殺了你」等語。A童家長主張,B童霸凌A童時,A童就讀同校的弟弟也目睹,2人心理都大受打擊而接受心理治療至今,向B童及家長求償116萬餘元。B童家長抗辯,稱孩子有情緒障礙,音樂課滅火器事件起因B童和同學討論下毒事件,A童聽到情緒激動,先搬桌子作勢攻擊。美工刀事件,則因B童本就有人際適應障礙,A童平常卻喜歡刻意接近逗弄、挑釁,致B童無法容忍,才做出衝動行為。法官審理認為,上述事件皆被校方認定是霸凌,對A童身心已造成傷害;美工刀事件對A童的弟弟則不構成侵權行為,審酌後判決B童及家長應連帶賠償A童醫療費及慰撫金共6萬9380元。
睡路邊被拍臉叫醒...台中男爆「起床氣」踹死友人 遭判賠家屬250萬
2023年4月,台中市豐原區一名羅姓男子在路邊檳榔攤小睡,認識他7、8年的魏姓友人上前拍打臉頰想叫醒他,沒想到羅男醒後暴怒,不僅對魏男拳腳相向,更將他推倒在地猛踹頭部,導致魏男顱內出血死亡。本案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今年7月判羅男需入獄服刑7年8個月,可上訴;民事部分結果也於近日出爐,判羅男須賠償魏男家屬246萬5132元。據了解,2023年4月4日晚上8時許,羅男在豐原區1間檳榔攤前小睡時,被認識他7、8年的魏姓友人拍臉叫醒,羅男不滿被吵醒,暴怒之下和魏男大吵一架,隨即引發肢體衝突。期間羅男將魏男撂倒在地,使其重心不穩、頭部撞到柏油路,羅男見狀竟狂踹魏男頭部,還將他拉到育才街繼續狠踹頭,造成魏男顱內出血、左顴骨骨折及上頜骨折,送醫搶救2天仍不治。今年7月,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將羅男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8個月徒刑。魏男家屬還向法院主張依法請求羅男賠償醫療費5132元、喪葬費6萬元,以及2個兒子各請求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計求償406萬5132元。羅男抗辯稱,當時「是魏男先動手打他」,不知為何對方送醫就過世,不爭執喪葬及醫療費,但慰撫金金額過高,沒有能力賠償,且刑事部分已被判刑7年8個月。中院民事庭指出,慰撫金應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情,審酌羅男與被害人前無糾紛,僅因一時氣憤,造成魏男生命無端被剝奪,使兒子處天人永隔狀態,心情難以釋懷、傷痛無法磨滅;衡教育程度、經濟地位,再加家屬已各受領90萬補償金等情狀,認應賠兩位兒子各120萬為適當。加醫療及喪葬費,共計246萬5132元,可上訴。
沒愛愛竟懷孕!人妻喊冤:男閨蜜精子活性差 調情傳「1諧音梗」自爆受孕期
高雄一名卓姓人妻與洪姓老公結婚後,夫妻關係一直不融洽,某天卓女突向老公欣喜透露,自己已經懷孕了,但洪男卻高興不起來,因為2人已許久沒有進行床第之事,他懷疑妻子的「段姓男閨蜜」才是腹中胎兒的生父,憤而將段男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法院判決結果近日出爐。根據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與卓姓妻子結婚5年多,但婚後生活並不和睦,沒想到妻子竟於2022年2月間告知洪男,自己已懷有身孕,只是夫妻倆明明已經很久未行房,妻子怎麼會懷孕,這讓他質疑自己是被戴綠帽。洪男當下追問對方,孩子的生父是否為段男,不過妻子卻矢口否認,直呼「他(段男)的精子根本不容易受孕」,堅稱腹中胎兒就是洪男的種,但他仍不信妻子的此番說詞。經洪男私下蒐證,發現妻子和段男經常傳訊調情,內容包括「安全到家唷,想你了,啾啾」、「好想抱抱睡」、「明天抱啊」等曖昧對話,其中一句「上班加油,跟小腦斧等你回來」,更引起洪男懷疑,小腦斧暗指「小老虎」,意味著胎兒為虎年寶寶,讓他更加深信,妻子與段男有一腿。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段男與卓姓人妻有過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顯見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交往,審酌證據不足以認定2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判處段男應支付洪男10萬元慰撫金。
要求50萬才分手「不給就鬧事」!出軌男向正宮坦承偷腥 元配提告小三求償百萬
女子小萱(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多年,結果阿國竟與另一名女子歡歡(化名)維持長期不正當關係。而當阿國準備提出分手時,歡歡要求要有50萬元才願意分手。阿國無奈之下,轉向小萱坦承一切,後續小萱便對歡歡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後經法院審理後,法院判決歡歡應賠償38萬元給小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與歡歡曾於2023年底時多次在車內發生親密行為,甚至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但是在阿國提出分手後,歡歡以「分手補償金」為由向阿國索要50萬元。眼見阿國沒有同意後,歡歡便頻繁騷擾,包括親自到阿國工作的公司鬧場,並委託他人打電話訓斥。阿國也因為歡歡的行為擔憂整起事情爆發,因此在2024年初對小萱坦承外遇。而在小萱得知此事後,歡歡竟直接登門踏戶,向小萱坦承與阿國的姦情,並聲稱自己並不知曉阿國已婚。但根據小萱所提供的錄音證據顯示,歡歡多次向阿國表示自己是「安靜、知進退且稱職的小三」,甚至清楚知曉阿國的已婚身份。小萱認為,歡歡在知曉阿國已婚身分後,仍與阿國保持親密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這已超越社會一般能接受的範圍,嚴重侵害其作為配偶的身分法益。在庭上,歡歡承認與阿國的關係,初期也是強調自己不知道阿國已婚,但後續相關證據打臉後,歡歡才以自己目前無業為由,聲稱無力支付高額賠償。但法院審酌後認為,歡歡在得知阿國已婚後,仍持續交往長達4個月,其行為破壞小萱與阿國之間的夫妻忠誠與信任。而透過小萱提交的醫院診斷證明,確認小萱因此是導致精神受創,需接受心理治療,認定歡歡的行為直接造成小萱的精神痛苦,屬侵害配偶權之情節重大。最終,法院裁定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38萬元。
與女同事起爭執反控「性騷擾」 男子遭台積電禁入廠區工作提告求償又敗訴
一名在台積電工作的協力商員工阿德(化名),因與同事小美(化名)發生糾紛,後續被謠傳成是「性騷擾」。而阿德也因此遭台積電禁入部分廠區工作。為此,阿德向原公司提出精神慰撫金70萬元的賠償請求,但近日遭台南地方法院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源於2022年,阿德與當時的同事小美因日常爭執,後續被遭小美控訴性騷擾。雖然整起案件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儘管案件最終達成共識,雙方協議以2萬元達成和解。但阿德聲稱,此事件發生後,公司內流傳不實傳聞,自己也因此遭台積電通知禁止進入台南3個廠區工作,這對他的聲譽與工作權造成嚴重損害。而阿德也認為,此事件應由原公司的管理層負責,所以向法院提告,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但後來阿德又追加要求小美調離現職,並將賠償金額提高至70萬元。對此,原公司則強烈否認相關指控,表示公司從未向台積電提供任何涉及阿德或小美的陳述,並指出阿德早在2020年便已離職。原公司認為,阿德所指的不實流言並非由現任員工散佈,小美若曾向台積電陳述任何內容,這屬於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因此公司不須為此負責。此外,阿德未能舉證證明台積電實施限制的具體原因,認為阿德的指控缺乏事實依據。後續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德無法明確指出原公司或其員工的侵權行為,也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台積電的限制措施源於不實指控。根據法院調查,阿德追加提出的40萬元賠償請求也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請求時效,該部分訴求亦不成立。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阿德的全部訴求。
網紅小玉「賣換臉A片」判囚5年入監 法院再判賠6女185萬元
百萬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偕同助理莊炘睿,用AI深偽技術「DeepFake」軟體,將多位網紅、藝人雞排妹、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等女性的臉合成色情影片,並藉此海撈逾1200萬元。今年5月,他遭判刑5年定讞,已發監服刑;其中66名被害女子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判決朱和莊須連帶賠償185萬元。全案可上訴。朱玉宸、莊炘睿在2020年至2021期間,先由朱玉宸在推特(Twitter)、Telegram創建名為「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與群組,開放以註冊會員的方式,可付費購買利用「Deep Fake」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2人也因此賺取共計1338萬4766元之不法所得。檢警單位於2020年底年底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進行深入追查後,檢方認定共119人受害,包含網紅白癡公主、蕾拉、奎丁等等,也有部分女性政治人物遭違法合成。檢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妨害風化等罪嫌,對朱玉宸、莊炘睿2人提起公訴。一審認為,朱玉宸破壞善良風俗,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也考量2人坦承犯行,並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判刑5年6月;而5名被害人強調,這造成傷害是一輩子的,檢方也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由於朱玉宸是主謀,二審遂在83件對他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各判7個月徒刑,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則各判6個月。合議庭裁定合併執行5年,其餘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助理莊炘睿則在二審因83件有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被各判5月,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各判4個月,定應執行刑為4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則在今年5月間維持二審見解,將朱玉宸犯下的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5年定讞,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1年8月;莊炘睿則判刑4年6月,得易科罰金。朱玉宸在5月29日入監服刑,不少被害人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其中,有6名被害人求償,主張自己有大量粉絲、具影響力,換臉影片流傳於網路,容易遭人誤認她們拍攝性隱私影片,也侵害她們的名譽權,故要求朱玉宸、莊炘睿連帶賠償6人各500萬精神慰撫金。高院審理時,由於6名被害人並未提出有關其身分、經歷、社會廣知程度及資力等相關證明,但參酌她們均為直播主或 YouTuber,高院便跟 據朱玉宸上傳之換臉影片數量,分別是3、3、4、5、10、11部影片,分別批准賠償20萬、20萬、20萬、25萬、50萬、50萬,總計判賠185萬元。
二寶媽常夜不歸宿疑偷腥醫師 綠帽尪攜胞弟摩鐵抓姦…怒求償20萬元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他與妻子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妻子卻在藥廠工作後與診所醫師阿明(化名)發展出戀情,而妻子不僅時常凌晨返家、夜不歸宿,還與對方相約在汽車旅館被他抓包,讓他氣得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一審認定人妻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處人妻及阿明應連帶賠償1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人夫主張,妻子自2022年10月在某藥廠業務任職後,開始暗中與某診所一名醫師阿明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妻子更經常凌晨返家甚至夜不歸宿,夫妻倆也發生了離婚爭執。判決書指出,雙方曾達成繼續維持婚姻共識,但人妻仍時常離家去向不明,人夫還從兒子口中得知,妻子帶著2名子女出遊期間,常與阿明互傳LINE訊息。不僅如此,人夫也發現,妻子某天將孩子留在家中獨自外出,詢問其去向,卻發現妻子自稱的所在地與他裝設在妻子車內的定位系統位置不符。當天晚上,人夫便與弟弟前往某汽車旅館攔截並報警,仍遭妻子及阿明2人離去,人夫至此也確認2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對此,人妻辯稱,丈夫在轎車私裝定位系統違法蒐集其個人蹤跡資料,並跟蹤至汽車旅館攔車錄影拍照,應無證據能力,亦無法證明她和阿明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另外,她和丈夫早在結婚第2年就分房睡,對方更於2023年間在臉書徵求離婚見證人,多次向她表示離婚,2人也各與心理諮商師諮詢離婚事宜,代表2人婚姻早已破裂,其請求之慰撫金係有過高。阿明則表示,人夫並未舉證證明當天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轎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人夫在轎車裝設定位系統而追蹤至汽車旅館的蒐證手段具證據能力,同時參照人夫陳述透過藥廠友人與曾至阿明診所的友人指認等訊息,可認定影像證據拍攝的男子就是阿明,代表人妻同日確實有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此外,法官也說到,阿明當日遭人夫及其胞弟攔車時畏縮遮掩身分的反應,也可認定阿明早已知悉人妻婚姻關係存續,因此依法判處人妻及阿明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後來,2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為無理由,應以駁回。不得上訴。
寶林茶室中毒案釀6死24輕重傷 消基會團訟求償2.9億
今年3月台北市信義區爆發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釀6死、24輕重傷,為此台北市政府、食安基金會協助消基會展開團體訴訟作業,11日由消基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到台北地院代為提起團體訴訟,向遠東百貨公司、台灣大食代餐飲公司、寶林餐飲事業公司求償約2.9億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將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等4名被告依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罪嫌限制出境、出海,目前仍偵辦中。消基會收到5位亡者及其家屬們、16位傷者,共計30位的請求權讓與,義務律師工作小組的計算,財產上損害,包含「用餐金額、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無法工作之損失、看護費、將來醫療及相關費用支出、勞動力減損、殯葬費用、扶養費、其他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再加上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求償2億9301萬9053元。在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祕書長陳雅萍的陪同下,蘇錦霞11日前往台北地院遞狀提告;蘇錦霞表示,食安方面的請求,最難證明的是「是否因為這些食物產生毒性」,所幸先前北市府有開過專家會議,認定此事件的食物中毒是產品所產生,所以毒性的因果關係都有證明。她強調,雖已提出團體訴訟,但調解以及訴訟都是請求賠償的手段,目前已有2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消基會對雙方和解的結果採開放態度。此外,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已完成6名死者鑑定報告,陸續轉送北檢供檢察官偵辦參考。鑑定報告顯示,6人死因為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致死,至於6名死者感染邦克列酸的原因及途逕,檢方將會同專家學者進一步調查釐清。
寶林茶室中毒案6死!消基會正式提團體訴訟「30人求償3億」 消基會:遠百、大食代也列被告
台北市信義區百貨美食街今年3月爆發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導致6人死亡。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收到5位亡者及其家屬們、16位傷者,共計30位的請求權讓與,今(11)日下午正式向台北地院提出團體訴訟,並對遠東百貨、大食代餐飲、寶林餐飲等三家公司求償近3億元。消基會表示,由於北市府已經認定邦克列酸造成傷亡的因果關係,呼籲業者儘速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主要負責本案件的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以及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等人,11 日下午前往台北法院正式提出團體訴訟。經消基會義務律師工作小組的計算,財產上的損失,包括用餐金額、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無法工作之損失、看護費、將來醫療及相關費用支出、勞動力減損、殯葬費用、扶養費、其他費用、精神慰撫金,以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求償2億9301萬9053元。消基會表示,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消基會向內部法律委員會、義務律師團、衛福委員會和醫療委員會蒐集相關資訊,為團體訴訟工作的求償法源、中毒元凶的機轉等進行研究準備。今年6月17日,消基會正式針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案展開團體訴訟收件工作,計收到5位亡者及其家屬們、16位傷者,共計30位的請求權讓與,請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秘書長陳雅萍指出,原本是收了32件,包括6位死者的家屬及16位傷者的申請書。後來有兩位是同一位死者的父母,因為他們在馬來西亞,可能覺得訴訟會是一個負擔,他們選擇和解,所以扣掉2位,這次提起訴訟總共有30位。另據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表示,類似的團體訴訟,最困難在於證明其因果關係,但台北市政府的專家會議,已經認定寶林茶室的食物中毒是由邦克列酸中毒造成,所以未來官司在求償上相對比較容易,所以也呼籲業者,盡快跟受害者與家屬和解,雖然已經提出團體訴訟,但消基會依然秉持著解決紛爭的方式,對於和解採開放態度。
換戶口名簿驚見「不知名女兒」 台中男才知被綠怒告前妻
台中一名男子與妻子於2019年結婚,2023年5月因故離婚。不料同年11月,他意外收到戶口名簿換發通知及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判決,這才得知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外遇,並生下一名女兒。男子認為此事對其精神造成重大傷害,憤而提告,要求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期間,前妻主張,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婚姻應重視人格自主權,包括性自主權,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並非法律上的利益,男子無權主張賠償。此外,前妻指控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儲值真人色情網站,花費約750美元,並與直播主傳送不雅照片及進行煽情對話,認為是男子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法官審理認為,前妻未能提出充足證據證明男子的行為,且即使男子有不端行為,也不足以成為前妻與第三者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法院認定,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並生子,已嚴重侵害男子基於婚姻應享有的圓滿幸福及人格法益。在判定賠償金額時,法官綜合考量雙方收入及家庭背景。男子為高職畢業,擔任UBER司機,月收入約4至6萬元;前妻則為高職畢業,現處於育嬰留職停薪狀態,月收入約2萬8000元;第三者高中畢業,從事保全工作,月收入約4萬5000至5萬元。最終法院認為男子要求的100萬元賠償過高,判決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男子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周玉蔻爆黃國昌「硬上女學生」賠30萬 今遭法院判刑3個月
名嘴周玉蔻先前曾指控前立委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遭黃國昌提告,2人在經調解失敗後,台北地院於今年4月25日做出判決,判周玉蔻賠償30萬元。而台北地檢署認為師生戀與「硬上」無關,又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周玉蔻。台北地院也於今(2日)針對名嘴周玉蔻加重誹謗案作出判決。本案起於2023年6月,周玉蔻在社交媒體發文提及,若黃國昌出任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黃國昌隨即批評該言論「惡意捏造、下流」,並提起民事與刑事告訴。法院審酌後認為,黃國昌曾於2016年否認任教期間與學生有任何戀愛關係,此前相關指控亦未被證實。法院指出,周玉蔻的指控未經周密查證,且其言論與媒體報導內容明顯不同,已逾合理評論範疇。法院一審認定,周玉蔻引用舊媒體報導妄加揣測,「硬上女學生」之說完全無依,屬未經查證的不實捏造,判決周玉蔻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並要求刪除相關不實貼文。在刑事部分,周玉蔻辯稱其發文是對黃國昌身為公眾人物進行「諷刺幽默」的評論,並非捏造事實。她主張黃國昌過往的師生戀傳聞可受公評,並引用邱毅過去的相關說法作為依據。然而法院最終判周玉蔻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元配狀告丈夫外遇產女求償150萬 小三爆料:他還劈腿多女
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然而,小美後來發現阿德與女子曉萱(化名)有婚外情,兩人甚至生下一名女兒。小美因此控告阿德與曉萱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判決兩人須共同賠償小美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根據報導,小美與阿德於2001年結婚,並在婚後育有兩名子女。直到2016年底,阿德因參加教學活動而認識了曉萱,儘管曉萱知道阿德已婚,兩人仍發展出親密關係,並在2017年生下了一個女兒。小美得知此事後,認為阿德與曉萱的行為已嚴重超出社會道德容忍範圍,並且對她的婚姻造成巨大傷害。事件爆發後,阿德對家庭的態度變得冷漠,小美因而身心俱疲,甚至需要依賴藥物才能入睡。因此最終決定對兩人提告。在法庭上,阿德否認與曉萱有任何親密關係,聲稱兩人只是教學活動的合作夥伴,並反駁對家庭冷漠的指控。然而,曉萱在庭上坦承與阿德交往,甚至爆料阿德還與其他女性保持曖昧關係。曉萱在今年4月曾向小美坦白一切,對於侵害小美的配偶權表示歉意,但同時認為15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高,無法負擔。小美向法院提供了阿德與曉萱的LINE對話紀錄及親密合照作為證據。雖然阿德否認照片中的男子是他自己,並拒絕與曉萱的女兒進行親子鑑定,但法官綜合曉萱的供詞和其他客觀證據後,最終認定阿德與曉萱確實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判決兩人須共同賠償小美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媽逼9歲女兒聞「用過衛生棉」、摸外痔 爸提告求償500萬元
高雄市一名母親遭控把9歲女兒A女(化名)拉進廁所,聞她用過的衛生棉,還要摸她的外痔,丈夫發現後,帶女兒對妻子提告,求償500萬元,法院判賠4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母親在2021年3月某天,在廁所內強壓A女的頭部,並持被告所使用過之衛生棉靠近A女鼻子,強迫A女使用過之衛生棉共2次;另強拉A女手觸摸她外痔共2次,以此等強暴方式使A女行無義務之事,共計4次,丈夫要對她提告,要賠償女兒和他各250萬元,一共500萬。對此,母親否認犯行。法院審酌,母親沒盡照養義務,當時A女年僅9歲,缺乏足夠之反抗能力,更明知強暴行為可能對A女產生身心長期負面影響,執意對A女進行4次強暴行為,迫使A女嗅聞沾染血跡之衛生棉及摸其外痔,為常人難以忍受,已造成A女產生負面之情緒反應,堪認A女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法院表示,斟酌雙方的年齡、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母親侵害A女自由權地點、方法及A女所受精神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A女請求2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4次強制行為各1萬元,合計4萬元為適當公允。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營造小開掐死馬國女大生 家屬怒求償2千萬「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市士林區2年前發生一起命案,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改口認罪,但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求償2000萬餘元,判決在近日曝光。法院一審指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覺得陳男真心悔悟,但依量刑鑑定報告,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陳柏諺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蔡女父母跨海提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總共求償2000萬元。法官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不過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所以撫養費部分認原告主張無理由。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越南小三傳訊嗆正宮:姊麻煩管老公 挨告慘賠「這金額」
新竹一名人妻小萱指控越南籍小三小秀(皆化名)跟丈夫往來,還傳訊息嗆,「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要夫妻倆離婚,她要求償150萬,法院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小秀在2021年某時開始跟張姓老公交往,小秀在去年8越還用LINE傳送「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沒有想進入你們那個家不想當他小三」等訊息,小秀想告訴她老公外遇的消息,迫使2人離婚,而小秀也知道老公有家庭,還是和他交往,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為,也侵害她的配偶權,她要提告求償150萬元。小秀辯稱,她不知對方有婚姻關係,是被騙才跟他交往,也在不知道他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知道他還沒離婚就沒再往來,但對方一直聯繫她,她為了脫身才連繫小萱,請法院減少慰撫金。法官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小秀說,「是他在我面前表現他對妳一點感情都沒有,他只是為了小孩被妳綁住」、「當我不要繼續的時候讓他好好回家把時間給小孩他死也不放過我,三拜託四拜託,所以我才心軟全力全心了去愛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等。法官指出,可見小秀知道對方有家庭,還跟他交往,刻意告知小萱彼此相愛的關係,讓小萱精神痛苦,屬情節重大,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高雄健身教練出軌同事 扛不住媽媽壓力坦承「上三壘」遭告
高雄一名陳姓健身教練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被妻子察覺後,陳妻隨即找來婆婆助陣,而陳男也在母親的壓力下坦承自己「上三壘」、「精神出軌」,雖未達通姦,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陳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近期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正宮於2018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在兩人婚姻期間,陳男與同事陳姓女子發生曖昧行為,並曾進行親吻和撫摸等親密接觸。正宮認為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告,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法院開庭時,陳男和女同事均否認兩人有違法行為,並對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提出異議。陳男辯稱,這些錄音是原告刻意安排、誘導而來,並非在公平情況下取得,應無證據效力。他還主張,配偶權的保護範圍應僅限於貞操義務,不能擴大至非性行為的親密接觸,自己僅和同事「上三壘」(意指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則表示,兩人是在工作場合結識,陳男當時透露其婚姻不睦並有自殺念頭,自己僅是基於關懷進行互動,並無意破壞他人婚姻。她強調,相關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並非長期不當交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正宮提交的錄音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並且雙方在錄音中坦承曾發生親密接觸。法院認為,陳男與女同事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法院強調,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上受到保護的關係,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任何不當的親密行為即使未達通姦,也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為大學畢業,現為健身房教練,月薪約4萬1000元,女同事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8000元,正宮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酌情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
控鄰居宮廟燒金焚香、攤販油煙肺疾 咳嗽婦索賠遭法院二審駁回
高雄市魏姓女子認為,長期健康問題是住處2側鄰居經營的宮廟焚香、攤販油煙所致,因此提告鄰居與房東共五人,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至20萬元,魏女指出周邊環境污染導致咳嗽、支氣管炎以及雙側肺結節,生活品質受到影響,法院一審駁回後,二審再度被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駁回,確定敗訴。根據魏女的說法,左鄰居經營宮廟,經常焚燒金紙、點燃香火,導致空氣中瀰漫濃煙;而右鄰居柯姓屋主則將房屋出租,給楊姓夫婦經營攤位販賣油炸食品,產生大量油煙,不僅污染她的房屋外牆,也導致其長期咳嗽,魏女因此向邦姓宮廟經營者、柯姓屋主、楊姓攤販夫婦提出訴訟,要求精神賠償。然而,宮廟的邦姓負責人表示,為響應疫情防疫及政府倡導環保政策,宮廟早已停止焚香燒金,此負責人還指出,魏女在2012年搬來時就有咳嗽病史,多次向環保局舉報,然稽查結果顯示並未有任何違規情況,顯示污染與宮廟活動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柯姓屋主和楊姓攤販夫婦則辯稱,攤位主要出售涼拌小菜,並無煮食油炸食品,也未產生油煙,不可能構成空氣污染,鄰居和攤販業者均否認魏女的指控,並強調所有食物皆在外送前製作完成,未在住家附近產生任何污染。法官審理中,查看魏女提出的3份診斷證明,認為咳嗽和肺結節成因複雜,無法證實與宮廟或攤販有直接因果關係;此外,法庭勘驗魏女所提供的5段錄影畫面,儘管有焚香情節,但數名鄰居證稱,宮廟業者近年來未曾燒金紙或點香,環保局多次稽查也未發現有違規紀錄。在面對魏女提出的照片證據,法院認為房屋髒污成因多端,無法確認污染來源為攤販或宮廟;因此,一審法官綜合證據不足的情況,駁回魏女的訴求;魏女上訴後,橋頭地方法院依舊認為一審判決無誤,維持駁回原判決,全案定讞。
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清華女研究生遭撞「智商變中下」 法院判司機賠281萬
新竹先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清華大學研三女學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終身腦傷,並被判定只能從事輕便工作。對此,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肇事的賴姓男子需賠償281萬元。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110年6月14日,事發當日,賴姓男子駕駛租賃小客車,沿新竹市東區林森路行駛,途中陳姓女學生騎機車欲變換至內側車道待轉,未料遭賴男從後方猛力撞擊,導致陳女被撞飛,造成嚴重腦傷及多處身體損傷,包括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腰椎骨折及顱內出血等,並因車禍引發記憶力及認知功能缺損。醫療報告指出,陳女的智商經檢測僅為81分,與同齡人相比,其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等能力均處於中下水準,且長期記憶力受到嚴重影響。精神與身體勞動能力也顯著下降,評估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陳女事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補償自事故發生至65歲的工作損失,並依其研究生身份,按每月4萬5千元的平均薪資標準計算勞動力減損金額,總計求償784萬元,包括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陳女在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來車,也應承擔三成責任,因此賴男最終被判需賠償281萬元。
專科醫手術劃傷實習醫 患者「抽血有愛滋」他提告結局曝
高雄一名蘇姓外科專科醫師在動口腔手術時,不小心拿沾血的手術刀劃傷陳姓實習醫師的手,而患者罹患愛滋病,害陳男陷入感染HIV病毒的恐慌,還得了焦慮及憂鬱症,他怒告蘇男並求償50萬,法院判賠5萬元。判決書指出,蘇男在去年1月某日,在醫院手術室內幫病患進行切片病理檢查,陳男在旁擔任手術助手,而蘇男不小心刺傷他的手,陳男跟病患依規定至同院「職業及環境醫學科」進行醫學檢測,竟出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又稱愛滋病毒,下稱HIV病毒)陽性反應。陳男得知後,深怕自己感染HIV病毒,心理病況日益嚴重,到同院精神科就診於,經診斷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精神承受莫大痛苦,所以他提告蘇男,求償50萬元。蘇男辯稱,在事件發生時,他不知道病患有愛滋病,事後抽血檢測後才告知他。法官認為,蘇男讓陳男身體權受侵害,依照他的學歷、職業、收入等,兼衡蘇男坦承犯行,及陳男所受傷勢雖輕程度,但因蘇男過失行為導致接觸HIV病毒,感受到高度精神壓力等一切情狀狀,認請求精神慰撫金數額以5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則屬過高,應予酌減。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