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
」 憲法法庭 司法院 釋憲 大法官 死刑白控昔日綠黨鞭立委賴清德也曾退回總預算 藍黨團籲綠別雙標
針對民眾黨今天指控,賴總統2008年以民進黨立委身份,也曾將送立院審查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退回,現在賴貴為總統,就不准在野黨退回總預算,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回應,民進黨過去退回中央政府總預算的例子很多,不只2008年,當民進黨在立院是在野黨時,也經常退回總預算,現在民進黨執政了,就對在野黨針對預算提出要求,退回修正,民進黨就批評國民黨毀憲亂政,民進黨真的是自己打臉自己。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指出,民進黨執政後的立場就是「綠行、藍白就不行」,嚴重雙標,他請民進黨團別再用兩手策略,請正視在野黨為何會要求退回總預算,針對原因好好解釋,善意給予回應。另外,針對新會期召委選舉將再週三登場,林思銘表示,目前國民黨的規劃還是立院八個委員會,八席召委由國民黨立委擔任,並沒有與民眾黨有進一步磋商。至於藍委翁曉玲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釋憲案的通過門檻,遭綠營指責在野黨藉此報復憲法法庭,林思銘則澄清,民進黨對在野黨的指控,完全不瞭解法律對於憲法法庭的神聖性、多元性意涵,因為依照現行法律,大法官員額應有15人,但定義並不清楚,因此在野黨才支持翁曉玲的提案,將大法官員額予以明定,若有15位大法官,未來審理案件,應該過半大法官通過,才是實質裁判,否則,若大法官人數不到15位的二分之一,三、四人就決定憲法法庭裁判,這就是少數觀點,不具多元性,影響釋憲者的權益甚劇,起碼要有三分之二的大法官參與訴訟實質裁判,才是多元觀點、保障民眾權益。他並補充,國民黨已將翁曉玲的提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提高憲法法庭判決門檻到三分之二,週二程序委員會將列入,27日就會進入一讀。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
逆襲應變1/國會改革法遭大法官封印 律師建議在野黨多提美國會實證經驗
憲法法庭火速宣佈凍結藍白立委聯手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鏡電視案調查小組」兩項調查行動戛然而止,讓在野黨大傻眼。部份在野立委坦言,憲法法庭沒有「審級制」可供救濟,而不論砍大法官預算或刪除感法訴訟法的暫時處分權,都已經無助於改變大法官沒收國會改革的事實,因此目前只能循舊法持續揭弊,爭取民意支持,印證大法官壓制立法權的謬誤。針對大法官火速凍結國會改革法半年,新黨主張藍白要強力反制,反向凍結司法院預算,並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3條條文,直接廢止「暫時處分」的權力,國會改革五法則重走一遍三讀程序,確保國會改革的推進,回應多數民意期待。但一名資深立委分析,修法廢除憲法訴訟法「暫時處分條款」,影響範圍太大,綠營勢必反扣在野黨「因噎廢食」,而就算大砍司法院預算,也未必能讓大法官「有感」,反而造成各級法院負擔更重,進而印證大法官採認國會改革法「恐損害權力分立憲政原則」言之成理,這些作法都可能會有「反噬」效應,勢必增加下會期抗爭難度,在野黨須謹慎。立委吳宗憲原本推斷憲法法庭不會凍結國會改革法,沒想到大法官不僅宣佈凍結相關法律半年,還完全不理會在野立委在憲法法庭上的詢問,讓他非常驚訝。(圖/黃耀徵攝)憲法法庭將在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依憲法訴訟法規定,8月6日言詞辯論後3個月內公告宣判結果,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外界因此推測最快11月底前會宣判。另現任15名大法官中,7人將在10月底任滿,預料立法院下個期將審查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在野黨立委已經揚言嚴審,也讓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法的動態備受矚目,在野黨也預測「不容樂觀」。「大法官的暫時處分,完全顛覆外界對暫時處分的認知,我非常驚訝。」力推國會改革法三讀的立院司法委會召集人吳宗憲難掩無奈地說,他原先預測大法官不會同意民進黨要求的「暫時處份」,等判決時才宣告違憲,至少維持表面的公正「讓在野黨不致一開始全輸」,沒想到大法官不僅火速宣布凍結法案,也拒絕回應在法庭辯論上在野立委的主張。「戰到底!」吳宗憲說,如果政黨的手持續伸進獨立機關,獨裁的一言堂逐步成形,人民還能怎麼辦,唯今之計只能針對未來大法官判決理由,再走一次程序重新翻修國會改革法。立委牛煦庭則認為,未來若聽證調查權真的被大法官沒收,勢必影響國會監督力道,在野黨只能持續挖掘弊端,並不厭煩地向選民說明民進黨阻擋監督的情節。藍白立委在立院上會期雖強力動員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卻遭憲法法庭火速凍結,外界認為釋憲結果恐怕也不樂觀,在野黨努力恐「重回原點」。(圖/方萬民攝)「現實情況下,法官要怎麼判,在野黨可說完全沒輒。」律師葉慶元舉高虹安案一審判決,以及憲法法庭凍結國會改革法為例,法界不少聲音質疑這些判決,不僅有違最高法院一貫見解,更似預告將推翻之前大法官釋憲的判例。他說,一般法院判決可受公評,還有「審級」制度可讓人民尋求救濟,但憲法法庭沒有「審級制」可救濟,在野黨處境艱困,只能訴求民意。他舉例,全世界國會都有調查聽證權,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遭槍擊,國會更不等司法調查,立即聽證,雖然美國特勤局以「司法系統(指FBI聯邦調查局)正在調查中為由,拒絕答覆國會議員詢問」,然而美國國會乾脆直接要求聯邦調查局長到國會聽證,傾全力找出可能的隱情。」他說,「美國能,台灣就是不能」是在野黨突破大法官壓制的一個著力點,考驗在黨的「韌性」與「持續力」,例如透過川普槍擊事件不斷地向民眾說明國會調查聽證權的重要,而非喪氣困坐愁城,對未來攻防一籌莫展。
大法官遭威脅人身安全 司法院斥:危害民主
憲法法庭近日裁定國會擴權法案暫時處分,事後卻有民眾前往憲法法庭潑漆、留黑手印,司法院臉書頁面上也出現民眾不理性留言,威脅大法官人身與生命安全。司法院表示,此行為已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是嚴重犯罪行為,已進行蒐證,並呼籲各界理性自制,應共同譴責這種無視法治、危害民主憲政體制之不法行為。司法院聲明表示,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外界干涉。大法官應虛心傾聽社會各界意見且接受公評。但因不滿憲法法庭裁判,就恐嚇危害大法官的人身與生命安全,已逾越言論自由之界線,且為自由民主法治社會不能容忍的嚴重犯罪行為。司法院表示,已進行蒐證、請警方依法偵辦,還要呼籲各界共同譴責此種無視法治、危害民主憲政體制之不法行為。並強調,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的言論,都是對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無差別攻擊,不僅激化社會對立、損害憲政穩定,也間接影響追隨者從事不理性行為、製造社會不安。呼籲各界理性自制,應以健全自由民主憲政長久發展為念,避免衝突、危害社會秩序等情事發生。司法院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於司法院及週邊範圍舉行,且司法院機關家宅權及於院前廣場,得管制民眾進入。鑑於7/20發生民眾至司法院院區滋擾一事,將依法究責,並強化安全維護措施。
臉書見留言「威脅大法官性命」 警政署啟動專案偵辦:不容暴力危害民主
警政署22日晚間表示,有關司法院臉書出現不理性留言威脅大法官人身安全,警政署絕對不容忍任何暴力危害台灣的民主法治,本案已責請台北市警察局積極聯繫司法院受理立案,並啟動專案偵辦。司法院近來因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裁定、釋憲案,憲法法庭的大法官被藍委質疑淪為「政治打手」,紛擾不斷,甚至被抗議常客毀損牌銜滋擾,如今又在網路社群出現不理性留言,近日轄區台北市警局已適時提升司法院周邊巡邏及路檢密度,以加強該院周邊安全維護。警政署強調,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人人均應珍惜及捍衛,對於政治立場不同應彼此互相尊重,以理性和平方式看待;如言論、訊息內容已涉及公眾、人身安全恐嚇,引起大眾及個人恐慌,警察機關將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貸。司法院也強調,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法庭所為裁判,大法官亦當虛心傾聽社會各界意見並接受公評。惟因不滿憲法法庭裁判即恐嚇危害大法官的人身與生命安全,業已逾越言論自由之界線,且為自由民主法治社會不能容忍的嚴重犯罪行為。司法院除已進行蒐證、報請警方依法偵辦,更呼籲各界應共同譴責此種無視法治、危害民主憲政體制之不法行為。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之言論,實為對於和平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無差別攻擊,不僅會激化社會對立,損害憲政穩定,亦會間接影響追隨者從事不理性行為,製造社會不安。司法院籲請各界理性自制,以健全自由民主憲政之長遠發展為念,避免衝突、危害社會秩序等情事發生。司法院指出,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於該院及週邊範圍舉行,且該院之機關家宅權及於院前廣場,得管制民眾進入。鑑於7月20日發生民眾至司法院院區滋擾一事,司法院將依法究責,並強化院區安全維護措施。
民進黨吳崢事先預言暫時處分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昨(19日)裁准暫時處分,而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事先預言,引起輿論撻罰及政治介入司法之說。司法院今(20日)晚間發出四點聲明,強調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一、憲法法庭每週評議時間均會事先在司法院官網之行事曆對外公布(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76-1.html),經言詞辯論而須依法宣示之判決,亦會事先對外公告宣示判決日期,其他依法無須宣示之判決或實體裁定,通常循例於週五下午對外公告。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以來所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112年憲暫裁字第1號等2則暫時處分裁定為例,對外公告之時間分別為111年3月18日、112年10月20日,均為當週星期五。本件聲請暫時處分前於113年7月10日(三)行準備程序,審判長諭知各造具狀補充陳述意見之3日時限至7月 15日(一)止(扣除例假日),憲法法庭經密集評議討論後,於7月19日(五)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於當日下午依法對外公告,一切均依既定作業流程及法定程序辦理。大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對於各界自行臆測、預告本院公告裁定時間,本院無從置喙,惟至盼各界自重,勿以不實揣測斲傷司法公信力。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三、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訴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在網站公開供當事人及不特定公眾閱覽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包含:1.聲請書及答辯書。2.補充聲請書及補充答辯書。3.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提供之專業意見或資料。4.法庭之友意見書。5.其他經憲法法庭認有必要公開之書狀及所附證據、文件,及卷內文書。本案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之公開,概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無所謂延宕或拒絕公開之情事。至於卷內其他程序事項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迴避、聲請改定期日、聲請閱卷等程序事項書狀,非屬依法應公開之書狀及卷內文書,具狀之當事人如欲自行公開,憲法法庭無從置喙;如有閱卷需求,本得依法提出聲請。四、本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作為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基本人權價值及重大憲政爭議,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後,自應虛心傾聽並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本案目前係依當事人聲請作成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暫時處分裁定,並非終局判決,關於本案受理審查標的違憲與否之具體認定,並非暫時處分裁定所能處理,後續將於113年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各聲請人、相關機關就違憲與否論述攻防,並參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法庭之友提供之多元意見,作成最終判斷。此外,關於今(20)日下午憲法法庭銜牌遭潑漆一事,本院至感遺憾並予以譴責。本院至盼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徒以毫無根據、捕風捉影的臆測,醜化、詆毀大法官,非但可能間接影響追隨者採取不理性行為,也徒然斲傷終局解決政治紛爭之憲法法庭之公信力,不利自由民主憲政之健全發展。
吳崢提前預知暫停處分結果 在野嘆綠營「不演了」
憲法法庭週五對於民進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國會職權修法存違憲之虞,聲請暫時處分,宣布裁准並針對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不過,事前卻爆出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於廣播節目中,疑似說漏嘴提前預言結果,引發在野政營批評,綠營完全不演了,聯手干預憲政體制。柯文哲表示,民進黨事先知道憲法法庭選在週五下午做出裁決,讓整個司法公正性在台灣破產,對台灣社會傷害太大了。憲法法庭變成民進黨側翼,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司法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應當被民眾信任。王鴻薇表示,吳崢簡直是印度神童,最後結果由民進黨完全掌握,連公布的時間都能夠精準掌握,不禁讓大家讚歎民進黨的大法官真是完全聽話。黃國昌指出,社會大眾看得非常清楚,完全就是不演了,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在裁判做出來前都是屬於要保密狀態,到底吳崢是怎麼樣取得這樣的資訊,彼此之間有什麼樣聯繫溝通,呼籲民進黨出面說清楚、講明白。不過,學者表示,法界長期以來有一個奇怪習慣,倘若有重大案件,通常會選在星期五下午宣布。比如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就是挑星期五下午。以此次暫時處分存在急迫性質,不可能拖時間,不是這個星期五出來,就是下週五出來,因此很好猜測。
國會改革法案 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分別就其行使職權或因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部分,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同時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9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收受上開聲請案後,為調查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等規定,於7月10日下午公開行準備程序,通知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到庭陳述意見並為必要之調查。經斟酌聲請意旨及指定相關機關之言詞及書面陳述內容。憲法法庭於19日就本件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依法對外公告。裁定內容為,「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此外,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
國會擴權釋憲案「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案」 總統暫時免去立院國情報告
立法院已通過「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決議案,但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暫時處分」案10日開庭後,憲法法庭今(19)日裁准總統、行政院及監察院、柯建銘等51名立委聲請的暫時處分案,賴清德總統「暫時」不用立院國情報告。憲法法庭裁准部分包括,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之 4(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職權行使法第 25 條(聽取報告與質詢部分)及人事同意權之行使部分、調查權之行使部分及聽證會之舉行部分及藐視國會罪部分。憲法法庭裁定,本件暫時處分裁定,有憲法訴訟法第 43 條第 4 項規定之情形時(聲請案件業經裁判、裁定後已逾六個月,或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評決裁定撤銷),失其效力。
死刑有無違憲?結果攸關37死囚能否「逃死」 憲法法庭9/23前須宣判
憲法法庭4月23日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其中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憲法法庭12日公告延長宣判時間。依《憲法訴訟法》規,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是否違憲?9月23日憲法法庭須宣判。憲法法庭的辯論重點為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都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如果認為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為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另1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抗辯的理由,為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的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藍營擬將選罷法逕付二讀 柯建銘怒批:兩支箭射民主心臟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日前提案審查《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立院內政委員會4日原本要開會討論,當天藍綠卻爆出衝突,導致會議無法進行,一直到下午都停擺,國民黨團12日院會預計將該案逕付二讀。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怒批,就是要讓人無法罷免,國民黨、民眾黨一起設計《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兩支箭射在台灣民主、憲政的心臟,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民進黨團12日一早召開黨團會議,研商議事攻防。民進黨團強調,國民黨的意圖就是要搶救基隆市長謝國樑,而民進黨團的最高策略,是讓所有毀憲亂政、沒收人民權利、會癱瘓政府運作的法案,在這會期末不被通過,將在議事規則授權下因應。對於國民黨聲稱提的《選罷法》版本跟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一樣。柯建銘今日會後受訪痛批「亂講」,國民黨現在要附身分證,「天天說謊你也相信」?他指出,國民黨提出2個案子非常嚴重,第一,《選罷法》讓人無法罷免,以後可以為所欲為;第二,《憲法訴訟法》把大法官跟憲法法庭全部架空,要全員到齊才可以釋憲,這就像要求立法院113人少一個都不能表決,太離譜了。柯建銘指出,這兩個案子是藍白一起設計,兩支箭射在台灣民主、憲政的心臟,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強調,民進黨團現在的最高策略,是讓所有毀憲亂政、沒收人民權利、會癱瘓政府運作的法案在這會期末不被通過,要優先力保「打詐四法」等優先法案,順利完成三讀。
白批綠指揮憲法法庭「荒腔走板」 司法院提4點回應
立法院上週五朝野協商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民進黨身為國會改革法案釋憲聲請人,黨團總召柯建銘卻針對「立法院做為相對機關,只有訴訟代理人」一事致電大法官書記廳,直言整件事情荒腔走板。對此,司法院7日提出4點聲明回應。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於111年1月4日施行,舊制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方式走入歷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改以法院組織方式運作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審理程序訴訟化,並以裁判宣示或公告審理結果。司法院秘書長為本院司法行政幕僚長,依法已毋需亦無從列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對外的聯絡窗口即為憲法法庭書記廳(下稱書記廳),憲法法庭判決的記者會,亦由書記廳對外說明,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出席。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為對外聯繫窗口。憲法法庭的審判主體為15位大法官。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之行政事務,對於當事人所詢程序進行、訴訟文書記載疑義或其他無涉實體之事項,均本於權責回覆,本案亦依此原則回覆各聲請人及相關機關來電所詢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的作法相同。司法院說明,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依憲訴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通知或指定,應以「通知書」送達。同法第43條第2項則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又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行準備程序。本件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為本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為相關機關,依上開規定,憲法法庭於為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上開聲請人及相對機關到庭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其等陳述意見,概依法定程序辦理。針對通知書送達經過之說明,司法院強調,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嗣於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之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
破天荒!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 憲法法庭7/10首開庭
國會改革法案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在覆議案遭駁回後,由總統府、民進黨團、行政院、監察院兵分四路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火速分案,將在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司法院今晚間指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對近日增訂(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的相關條文,分別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就上述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定於7月10日(三)下午2時行準備程序,聽取上述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司法院指出,監察院提出的聲請案,已完成分案,目前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持續處理中。
民眾黨將提案邀總統國情報告 府方:釋憲結果前不宜行動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日表示,該黨團曾提案邀總統賴清德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協商冷凍期在12日結束,屆時會要求排上院會議程處理;總統府表示,憲政機關應尊重憲法嚴肅性、等候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於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採取行動。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對立法院提案將邀請總統於釋憲結果出爐前進行國情報告,呼籲各憲政機關都應尊重憲法嚴肅性;雖然憲法法庭裁判的結果未知,但既然已有違憲疑慮,皆應等候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於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採取行動。郭雅慧表示,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加上修正條文內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因此賴清德總統已委由律師向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呼籲靜候判決。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說,釋憲空窗期不該做政治操作,民眾黨不需要如此猴急,呼籲白藍二黨應該遵守憲法程序,若藍白強硬要求賴總統國情報告,他建議總統請假,等到釋憲結果出來後再規劃也不遲。
委請律師遞聲請書 賴總統提「國會改革法案」釋憲
「國會改革法案」經行政院提請覆議失敗後,日前已生效,總統賴清德委由律師洪偉勝在28日向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提起憲法訴訟。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國會理應改革,但改革方式必須合法合憲,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等兩大責任,正式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執政黨對其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的修正條文有疑議,行政院、立法院及監察院等憲政機關已提出釋憲聲請,總統府28日也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凍解相關法條暫不實施。郭雅慧表示,總統賴清德已清楚表明立場,反對國會擴權,並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應改革,但改革方式必須合法合憲。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等兩大責任,今日已正式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郭雅慧之前曾就總統聲請釋憲表示,釋憲就是民主程序中的一環,總統聲請釋憲並非首例也非特例;對於在野黨指賴清德總統選前承諾國情報告一事,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始終強調合法合憲下願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不應以即問即答或依序即時詢答等置換概念,逾越憲法、帶頭造謠。
國會改革後首備詢 卓榮泰:今以身試法盼互相尊重
國會改革修法於26日生效,行政院長卓榮泰28日於修法後首度赴立法院備詢。他說,他今天要來「以身試法」,看修法是否改變質詢過程,希望質詢者、備詢者彼此尊重。卓榮泰今日上午赴立法院備詢,他於會前受訪時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後,日前已正式上路,他今天要來以身試法,看看這樣的修法會不會改變質詢過程。他說,希望在過程中,為了避免將來有回復困難之虞,是否應該有爭議的條文的適用,能夠雙方理性的暫且有基本的態度按捺不動,彼此尊重。卓榮泰也說,希望為了避免將來有回復困難之虞,對於爭議的條文的適用,雙方能夠理性地,暫且有一個基本的態度,就是先按捺不動、彼此尊重。他表示,如果不再發生惡意批評、謾罵,且能用理性態度共同探討國家未來,指出施政不良所在,樂於接受,人民會看到國會改革的結果,這倒是樂見的。至於立法院裡面有一些行為,是認為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跟憲法相違背的,卓榮泰表示,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7條,已經正式地提出暫時處分。
總統府聲請釋憲! 律師指出修法6大爭點混淆《憲法》
總統賴清德24日發表上任後首次敞廳談話,以「守護憲政 保護人民」為題,宣布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聲請釋憲。受邀出席的律師洪偉勝指出修法6大爭點,其中包含要求總統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程序上更違背公開透明原則,希望大法官協助釐清是否能夠允許回到萬年國會時代,數人頭決定重要法律規範。洪偉勝說明,針對此次修法可能違憲的爭點。他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將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定期化、常態化、質詢化的做法,在沒有修憲的情形下改變了《憲法》的規定、安排,而有違憲之情形。他說,首先,從文義觀察,《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無法得出立法院因此有提問的權力,更沒有總統因而有答詢的義務。其次,從歷史考察也可以看出,當年《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目的不是在質詢總統,更重要的,後來《增修條文》將聽取國情報告的機會移歸立法院的時候,還將本來條文中「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的規定刻意刪除,目的就是作出區隔,但這次的修法,顯然擴張了當時刻意不賦予立法院的權力。洪偉勝再指出,我國在1997年修憲之後確立了雙首長制的憲政制度,《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接受立法院的質詢。他說,本次的修法顯然混淆了這個《憲法》上面所刻意做出的權力安排,混淆了總統的國情報告與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以及由行政院接受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制度。他補充,在該法第15-2條把行政院所負責的國家重要政策議題也納入國情報告的情形,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未經修憲程序,實質變更《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憲法安排,已違反《增修條文》第4條第 3項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之規範意旨及目的,牴觸《憲法》就總統權力、中央政府體制之安排,與《憲法》所定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因而違憲。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洪偉勝說,關於人事同意權之相關規定,一方面設下了與總統提名人選的適任性並無必然直接關連的條件,除了設有罰鍰規定外,還明定其效果是不予審查、不行使同意權,使憲政機關可能因此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界限,違反憲法所定的機關忠誠義務,並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另外,在立法程序方面,他指出,這次的立法程序,整體綜合觀察下來,累積了許多未議而決的瑕疵,已經達到重大而明顯瑕疵的程度,尤其,相關法案最終是以無記名投票的舉手表決方式通過,在公報、議事錄上從未出現個別委員的決定紀錄,使國民無從具體瞭解個別立委的投票結果並追究責任,依照499號解釋的標準,已經違背了公開透明原則,逾越國會自律的界限與憲法所定民主國原則,因而違憲。此外,洪偉勝說明,本次立法另外涉及關於質詢、調查、聽證等規定,同樣有違憲爭議,不過受限於《憲法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可能難以一併由總統以憲政機關的立場來提起憲法訴訟,不過府方也促請憲法法庭,如果其他憲政機關有提起憲法訴訟的情形,能夠併案審查,然大家的意見都能夠一併交憲法法庭來參採。最後,他表示,考量到目前立法院已經有請總統赴國情報告的相關議案,隨時可能表決通過,導致總統有按照違憲的法律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的情況,將嚴重破壞憲法當中的制度安排,同時,這種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破壞,一旦發生,就無從回復。
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賴清德:國會該改革但不應擴權
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提請覆議,立法院會21日投票否決,行政院與民進黨團皆公開表態將聲請釋憲。總統賴清德24日上任後首次在總統府敞廳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將在今天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同時也宣布,他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他說,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賴清德今日在敞廳召開記者會,以「守護憲政、保護人民」為核心精神,說明聲請釋憲的態度。應邀出席的律師洪偉勝表示,賴總統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修法,有抵觸憲法的情況,將在總統公布生效後,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等,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賴清德說,他要向全體國人報告,確保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保護人民的權利,是總統的責任和使命,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和「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賴清德表示,分立的權力,應本於憲法,獨立運作,互相尊重;而監督制衡,更應該合乎憲法責任政治的制度設計。他強調,是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並認為真正的國會改革不該任意奪權。他說明,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最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賴清德宣布,他已在稍早簽署相關法案,並預計在今日公布,接下來將向憲法法定聲請釋憲,並申請暫停處份。他說,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並強調這是捍衛憲政的歷史時刻,認為對於國會改革違憲的疑慮應採取行動,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盼確定其合憲性和正當性。
政院覆議失敗尋求釋憲 學者:賴總統須表達立場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覆議,21日在立法院遭到否決。學者指出,依《憲法》規定,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僅有接受的唯一選項,後續另可提憲法訴訟(釋憲),不過,相關修正條文除了影響行政院及所轄機關外,還涉及總統府與監察院的權責,必須由各單位自行提出。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羅承宗說,覆議是一件事,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是搭配在一起的另一件事。依目前的法條規定,如果覆議案不通過,閣揆只能接受國會制定的法律;接下來就剩「釋憲」這條路,然而這次的「國會改革法案」涉及的範圍很廣,除了涉及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可由行政院提出釋憲外,例如總統定期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那是屬於總統府的事務,必須由府方提出憲法訴訟,總統賴清德屆時必須對此表達立場。除了釋憲,羅承宗指出,現在很多人在討論「總統解散國會」,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設計,總統解散國會必須要有「不信任案」為前提。他解釋,不信任案是經過很多事情的堆累,讓立法院覺得沒有辦法信賴這位行政院長,向總統要求更換新的閣揆。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兩者是配套的,立法院可以要求總統更換他的「執行長」,同時總統也可以考慮是否依《憲法》規定,在與立法院長協商後解散國會,這樣的設計其實是一種恐怖平衡,當立委提出不信任時,也可能也要面臨總統被動解散國會重選的風險。但羅承宗分析,現在立法院應該沒有人會打算提不信任案,因為賴政府從五月才開始運作,至今剛滿一個月,若現在就指責行政院長做得不好、要把他換掉,正當性似乎不足,執政黨嗆聲要在野黨提不信任案,其實只是政治喊話,藍白兩黨應該不會上當。羅承宗指出,贊成國會調查權的一方指出,立委需要調查權以偵查弊案,但立委聲稱要「抓弊、打詐」,其實是一種誤導,依國家的設計,立法院的職責是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抓弊、打詐」應該是檢察官的職責,而不是立法委員的工作;另一部分查察政府機關弊端的調查權則落在監察院,同樣的,監察院如果覺得調查權受到侵犯,也可以提起憲法訴訟。
性侵多女判刑29年10月!富少李宗瑞怨「關太久」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偷拍多名女子,2018年被判刑29年10個月。他認為,自己的刑期只比上限30年「少2個月」實在太嚴苛,因此提出聲請重訂執行期。案件遭駁回後,他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李宗瑞主張,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798號刑事裁定,因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規定,關於數宣告刑定應執行刑時,內、外部界限過於模糊抽象,致侵害法益相似之案件,所定執行刑卻輕重不一,而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身體自由權。高院審理後認為,最高院108年裁定已於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惟憲法法庭於113年5月14日始收受本件聲請狀,經依憲法訴訟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扣除在途期間,或縱以聲請人向監獄長官提出聲請狀之同年月9日,視為向憲法法庭提出,此部分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均已逾越前述之法定期限。高院指出,李宗瑞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對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經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86號刑事裁定,以聲請人未提及執行檢察官有何執行指揮之違法,或執行方法不當,並非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聲明異議,而與聲明異議之要件不符予以駁回;李宗瑞提起抗告,未具體指出原裁定違法或不當之處,而認其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高院表示,聲請人以非屬系爭裁定二裁判依據之系爭規定違憲為由,對系爭裁定二及系爭規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核與上述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要件有所未合,且無從補正,綜上,本件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