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制度
」立法院通過三大法案 賴清德: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
立法院20日通過三大法案,對此,賴清德總統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是國家最高民意機關,象徵台灣的自由民主。但是,立法院強行通過的三項法案,未經充分討論、無視民意,不僅剝奪了人民監督的權力,更是侵害司法獨立;甚至,衝擊攸關每位國民,國家整體資源分配的公平正義。這是沒收了民主國家權力分立的原則,更是悖離民主國家人民作主的真諦。賴清德表示,立法院在衝突中強行通過的《選罷法》,剝奪人民監督國會的權利,而《憲訴法》和《財劃法》這兩項法案,是與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但都未經過實質朝野協商的正當程序,就強行闖關。賴清德說,世界民主國家的憲法訴訟制度,都是為了捍衛人民權利的最後救濟,守護國家法治最後一道防線而生;而台灣憲法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就有99.1%來自人民聲請。賴清德提到,強行通過的《憲訴法》,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實質架空憲法法庭的運作,侵害司法獨立,更封殺人民最後保障和救濟的一絲生機。而《財劃法》不是數字和公式的算計,是真真切切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的生計。他指出,在民進黨執政後,中央不分顏色,透過統籌稅款及補助款等財源挹注地方,自103年度的5,486億,大幅成長到114年度達1兆151億元。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也明顯好轉,像是112年度的收支賸餘達到648億元,我們從未反對修財劃法,只要求中央、地方一起參與,讓討論更多元、讓政策更完善。賴清德指出,立法院修正通過的《財劃法》,中央政府會少數千億的收入,「那未來,育兒津貼誰來發?私立大學學費補助誰來補?跨縣市的治水誰來做?跨縣市的捷運誰來蓋?」上述這些都還要中央來做,必然嚴重排擠國防預算。國軍的作業維持將無以為繼,國防的整體戰力將深受打擊,危害的是國家的安全,危害的是2300萬台灣人民的生命安危。賴清德表示,這幾天,在寒風當中,有許許多多的年輕人站了出來,這些年輕人手中的燈,是台灣的民主火炬;他們挺身而出,不是為了求職,而是為了捍衛屬於人民的權利。人民有權力監督我們不分政黨的每一個人,人民更不應該被訕笑,不該被譏諷對待。賴清德強調;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經宣布,將針對這三項法案窮盡一切的救濟手段;而行政院也表示,會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守護我們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執政團隊會團結一心,守護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憲政制度。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未來,希望我們一起匯聚更大的力量,守護民主台灣。
總統府啟動大法官提名作業 在野立委擔憂發展出極權政治
總統蔡英文今(8)日上午出席在總統府召開的「112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並頒發聘書予所有小組委員,並指出審薦小組會為社會推出最專業、最優秀的適任人選;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大法官的任期設計原是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及不得連任的交錯任期制,但前總統馬英九任期內,任期交錯制度受到破壞,前朝破壞的制度,呼籲蔡英文應設法解決,而非繼續承襲,埋下將來發展出極權政治的隱憂。「大法官是憲政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大法官行使的釋憲職權,對於台灣民主憲政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蔡英文表示,今年9月底將有4位大法官卸任,為了讓國家的憲政體制順利運行、大法官的任期能順利銜接,今天會議就是提名工作的重要起步,並感謝所有委員參與這次的提名工作,借重委員們在法界的專業及經驗,一起推動這項重大的任務。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委員,包括副總統賴清德、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前院長賴英照、前大法官林子儀、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范光群,以及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前榮譽講座教授劉初枝。蔡英文表示,大法官釋憲職權是國家重要的憲政功能,憲法訴訟制度得以順利運行,也有賴於大法官的協力。對於新任大法官,她要請審薦小組廣納人才、傾聽各界建言,一起為社會推出最專業、最優秀的適任人選,來咨請立法院同意。只是對於總統府啟動大法官提名工作,張其祿表示,大法官的任期設計原是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及不得連任的交錯任期制,就是為了避免總統過度把與自己立場一致的大法官留任,失去對總統權力的制衡。他說,前總統馬英九任期內,強行以總統令將其中5名大法官(原受到立法院杯葛、轉任,重新提名後補充上任)任期訂為8年,任期交錯的制度因此受到破壞,前朝破壞的制度,難道蔡總統要繼續承襲?張其祿指出,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例,由首席大法官加上8位大法官組成,由總統提名後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因為大法官為終身職,除非被國會彈劾、退休、辭職或被定罪否則不會離任,因此不會一時大量出缺,不但避免單一總統完全主導最高法院,更保障了美國大法官在位時,能堅守獨立、專業及公正性職能。張其祿呼籲,對於馬政府前朝留下的憲政、司法亂象,號稱「民主進步」的執政黨蔡英文總統應該設法解決,而非繼續承襲失衡的制度,留下憲政僵局給台灣民主社會,甚至繼續埋下將來發展出極權政治的隱憂。
大法官白忙2/金字塔訴訟制度拖22年 釋憲准設情色專區曲高和寡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制度自1948年起施行73年,主要職權為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去年1年4日轉型為法庭型態的憲法訴訟制度,但釋憲工作不變。一般認為憲法訴訟制度,是凌駕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懲戒法院等終審法院的「第四審」,不過司法院不願承認,儘管如此,大法官做出的釋憲結果還是有吃癟的時候,最為外界所知的首推「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和「罰娼不罰嫖的情色專區」。「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首見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當時決議改變三級三審法院制度,縮減上級審法官人數,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基層的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法律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形成金字塔般、底寬上尖的訴訟體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遂在2001年10月5日做出釋字530號解釋,規定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法律,但即使未照辦,現行法律也沒有任何罰則,等同沒有強制力。此案卡在立法院,不但2年內未完成修法,到現在22年了,所謂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還是空中樓閣。雖然蔡英文總統上台後誓言推動司改,又開了一次司改會議,還在2017年5月22日的第2分組第1次增開會議做出決議,要求「司法院5年內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三終審法院的金字塔型組織,達成釋字第530號解釋之願景」,儘管執政的民進黨在立法院佔有絕對優勢,至今又過5年,願景一樣還是願景。全台灣最後一個「天天樂」公娼館2022年走入歷史,但大法官2009年就釋憲宣示可設立「情色專區」,至今付諸闕如。(圖/報系資料照)大法官另一個較接地氣、但又無法具體落實的釋憲案,是在2009年11月6日做出的釋字第666號解釋。認定當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條款是「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權、宣告違憲,規定2年後失效。大法官還給性工作者指點一條合法生路,認為行政機關可以「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也就是設立「情色專區(俗稱紅燈區)」。但大法官解釋出現了模糊地帶,如果「罰娼不罰嫖」不公平,那麼「娼嫖皆罰」與「娼嫖皆不罰」,均可以是選項。內政部和警政署以及立法院朝野兩黨共同選擇了一個虛假、偽善的修法方向,2011年11月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娼嫖皆罰,但專區例外」,等於授權各縣市政府可以設立「情色專區」。可是11年來各縣市政府礙於基層民意,沒有一個地方願意設立專區,連全台僅存的桃園市「天天樂」公娼館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2年6月間將許可證繳回警方、自動停業,公娼業從此走入歷史。沒有了公娼、不設立情色專區,難道顯示台灣人清心寡慾、道德崇高?其實只是隱身巷弄、走入地下化,性工作者透過網路和通訊軟體等方式招攬客人,登徒子也會化身老司機主動洽詢,有時還訂下摩鐵或高檔飯店結合毒品大開轟趴,沒有公娼和情色專區的台灣,好像也沒有比較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