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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管署 諾羅病毒 電暖器 衛福部 經濟部央行史上最重打炒房原因曝光 憂房租推升通膨
中央銀行9月理監事會後,祭出史上最重的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房市引發「金龍海嘯」,而理監事會議紀錄1日出爐,重拳打炒房的原因跟著曝光,有理事指出,有些人將不動產當成流動性資產炒作,且賭寬限期期間房價往上漲,建議房市抑制措施應加大力度。該理事亦指出,投資者應使用自己的錢投資房地產,若過度仰賴銀行貸款為資金,若未來房價一旦反轉向下,甚至出現硬著陸,則恐影響金融穩定;根據央行理監事會議紀錄,全體理事均贊同第七波信用管制措施,以及搭配調升新台幣存款準備率。理事一句房市抑制措施應加大力度,民眾關心央行是否祭出第8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央行總裁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回應,現在「言之過早」,要觀察現行信用管制實施效果。楊金龍點出央行觀察3大指標,包含房價是否修正、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不動產貸款金額等。有理事在會議上表達,這次信用管制措施搭配調升存款準備率主要目的有三,第一,透過加強貨幣信用之數量管理,冷卻民眾強烈的房價上漲預期心理,進而抑制其投機動機;其二、這次措施降低不動產相關貸款成數,將可使先前的道德勸說引導銀行自主管理,未來一年不動產貸款總量成效易達成;其三、可將投機需求相關貸款資金釋出,優先轉予無自用住宅者購屋貸款。央行數名理事認為,當前房市過熱,房貸金額急遽成長且不動產貸款集中度近歷史高點,有必要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央行預測明年消費者物價上漲率(CPI)年增率降至2%以下,但房價維持高檔、持續上漲後,由於房租反應落後,預期房租將持續上漲;央行理事也憂心房租續漲、通膨風險仍在,貨幣政策應針對通膨可能的壓力予以反應,打擊通膨實在不宜放鬆,意謂政策利率沒有必要調降。美國聯準會9月進入降息循環,有理事說,在各部會努力抑制下,台灣通膨數年來的漲幅均低於其他國家,因此,現在利率下降的空間沒有其他國家大,沒有必要跟隨美國啟動降息而跟進。
風頭過了?衛福部指兒少事件報導恐違兒少法 盼能改善避免觸法
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違者可罰3到15萬元。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社會矚目的兒少事件,逐一點名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衛福部保護司強調,《兒少法》第69條有例外規定,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讓媒體負擔很多不確定性,接下來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希望更靈活運用。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毛姓教保員涉嫌性侵多名學童,引發社會激憤,媒體礙於《兒少法》規定,不敢揭露該幼兒園名稱,卻讓眾多家長更增擔憂。衛福部21日邀集兒少團體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8件兒少事件,包括王力宏探視小孩衝突事件、肉圓爸不當對待事件、校園球隊性侵事件、育幼院虐兒事件等,討論媒體報導中可能觸法之處,並提供修改建議,預計完成彙編後,提供媒體作為報導參考依循。例如新竹市某學校球隊爆集體性侵,受害家屬向立委陳情並出席記者會,雖然現場有使用口罩及墨鏡,但衛福部仍建議,應使用馬賽克,避免被害兒少家人的影像暴露。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儘管各家媒體都只有使用片段的資訊,但隨著資訊堆疊,可能增加被害人被辨別的可能,建議媒體避免直接引用資料來源提供的完整資訊,以免觸法。新北一名酒醉父親因肉圓沒加辣痛毆兒子,妻子錄影存證並聲請家暴令,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認為,媒體報導大量曝光行為人居住地區、住宅大樓及樓層,以及行為人出面道歉時未變音,都會間接曝光被害兒少身分,同時也建議應將影片背景及兒少衣物變色,並加強馬賽克。不過,為避免兒少事件被隱匿而影響公共利益,《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範,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張秀鴛表示,《兒少法》第69條第4項主動發動權在於行政機關,若媒體連續多天報導某一兒少事件,顯見其必要性,此時縣市政府應開會取得各界共識,究竟是否有當?是否需要移除或遮蔽?但目前各縣市運用得不好,的確讓媒體負擔了很多不確定性,未來中央會和地方政府溝通,要讓地方政府可執行,希望各縣市的運用更靈活。
碳費太便宜!價格恐比一瓶礦泉水都不如 環團盼制定合理碳定價
環境部將在今(7)日舉行碳費費率審議會,但根據統計,我國2022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占總溫室氣體排放量比例高達95.79%,創下歷年新高。學者呼籲政府加速電力脫碳、深度節能、落實碳定價制度;環團則表示,關於碳費費率,經濟部喊出0及50元兩種優惠費率,再加上2折的高碳洩漏風險係數,碳費價格恐連一瓶礦泉水都不如,呼籲優惠費率不應低於每公噸300元。2024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顯示,2022年我國排放溫室氣體以二氧化碳占95.70%最高,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其占比是1990年以來的歷史新高。此外,我國自2005年起,燒煤產生二氧化碳均占總量的5成以上,高於全球占比約4成餘,我國潔淨能源發展應再強化。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比政府規畫的遲緩約2年,加上核電廠陸續關閉,用電卻未減少,只能仰賴燃煤、天然氣因應,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高。參考各國減碳經驗,台灣應使用低碳、再生能源,加速電力脫碳,及利用科技加強深度節能,並落實碳定價制度,例如收碳稅、實施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我國碳費明年起徵,由政府、各界代表組成的碳審會在上月拍板,起徵費率應在每公噸300至500元,優惠費率將在7日舉辦的第6次碳審會審議。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及地球公民基金會將同時在場外、環境部大門,呼籲環境部抵抗企業要求碳費折扣後,只收20元的荒謬行徑。環團強調,工商業團體會前放話過高碳費恐致綠色通膨,經濟部更提出0及50元兩種優惠費率,再加上打2折的高碳洩漏風險係數,碳費價格將連一瓶礦泉水都不如。環團指出,碳費一般費率至少500元起徵,優惠費率不低於300元,尤其美國環境署估算,每一噸新增碳排量的外部成本至少5700元,呼籲經濟部、工商團體停止施壓碳費價格,盼環境部制定合理碳定價。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補充,我國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顯示,2022年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2005年僅下降1.79%,恐怕很難只利用碳費,就達成2025年減排10%的目標,希望未來加速燃煤電廠退場、加強製造部門減碳。
黑衣男狂裝「好市多飲料自助」出場 遭批評怒反擊:是消費者權益
美式賣場好市多不僅販售各式商品,也有熟食區提供民眾食用披薩、熱狗、及各種飲料。日前有民眾在好市多目擊一名男子在餐飲部購買一杯飲料後,竟自備寶特瓶,並將飲料狂裝了九瓶帶回家。有網友將此事PO上網後,該男子還理直氣壯地聲稱「這是消費者權益」。一名網友於6日在好市多中和店目睹該男子的行為,並在網上分享了整個過程。她表示,男子在店員多次提醒下依然我行我素,持續將飲料裝進多個寶特瓶,雖然店員有上前制止,但男子依然無視,最終總共裝了九瓶,讓原PO忍不住怒斥,「你是有消費沒錯,但能不能有點公德心?」事件被拍下並上傳網路後,隨即引發熱議,該男子也遭網友肉搜,但面對批評,男子不僅未感到羞愧,還理直氣壯地聲稱,好市多並未明確規定不能無限裝飲料,認為這是消費者權益,「既然開放自助式飲料,卻又怕別人多拿,這是好市多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這也讓不少人感到錯愕,更擔心未來好市多可能取消自助飲料服務,如同之前「洋蔥」事件般。事實上,過去在好市多購買熱狗,顧客可以自助添加各種配料,像是碎洋蔥、酸黃瓜醬、番茄醬和黃芥末醬等,這些醬料和配料可以隨意取用,甚至打包帶走。不過自2021年起被取消,至今仍未恢復,引發不少顧客討論。對此,根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好市多公關也回應,餐飲部的飲料機確實提供會員無限暢飲服務,但也呼籲會員應使用餐飲部提供的杯子適量取用。至於有關取消自助式飲料服務的擔憂,好市多強調,目前並無此計劃。
中秋節前夕市場磅秤「突襲檢查」! 標準局:合格率高達99.9%
隨著17日即將迎來中秋節,為確保民眾交易用磅秤計量準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別於中秋節前完成市場磅秤專案檢查,結果顯示,全國磅秤合格率達99.9%,因此標準局也向民眾喊話,可以安心採買慶中秋。根據標準局官網顯示,標準局針對全國傳統市場、大型量販店、超級市場、水果大賣場及風景區等182個處所使用的磅秤進行專案抽檢,總計檢查5208台磅秤,合格5207台,不合格1台。對於檢查不合格之磅秤,標準局已加貼「停止使用」單,並持續追蹤列管至磅秤報廢或修理重新檢定合格;攤商如繼續使用不合格磅秤而被查獲,將依度量衡法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標準局續稱,市場用磅秤係屬該局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範圍,業者應使用經檢定合格並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之磅秤進行交易;另為確保市場磅秤計量準確及交易公平,除每年皆會於重要節慶(春節、端午、中秋)前實施磅秤專案檢查之外,平時仍持續至全國各地市場實施磅秤檢查。標準局新聞稿指出,本次中秋節磅秤檢查特別會同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針對民眾陳情指出內湖區737商圈有攤商似有遮蔽電子秤螢幕上重量、單價,使消費者看不到重量等重要消費資訊,疑似偷斤減兩情事,發動無預警檢查,檢查結果全數合格。標準局同時也再次呼籲民眾在市場購物時,若發現業者交易使用的磅秤沒有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或疑似斤兩不足情形,可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訴檢舉,電話:02-23434567(代表號),該局將立即派員處理,以維護買賣雙方權益。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假中華郵政騙個資!收「配送異常」假通知單勿回電 警:這是詐騙
詐騙猖獗,詐團此次冒名中華郵政並發送郵件通知民眾,隨後假藉有郵務貨件配送異常,要求民眾需撥打郵務專員的電話,藉此竊取個人資料以達後續詐騙目的,高雄市仁武分局針對此事在社群粉專發文,提醒民眾這是詐騙,切勿上鉤,因郵差不會留手機號碼,若回撥民眾個資恐遭盜竊。警方表示,高雄市仁武分局透過臉書粉專張貼1張假郵局包裹單,內容顯示配送異常,要求民眾於營業時間平日上午9時30分至晚上9時內,回電郵務專員的手機號碼,網友紛紛在貼文留言回應,「這鐵定詐騙的」、「正牌的郵件招領單會註明是哪間承辦郵局」、「請各位協助宣傳,郵差不會留手機號碼」等。據了解,事實查核網站「MyGoPen」針對假通知單找出4個破綻,分別為無收件人或寄件人的姓名及地址、無掛號及包裹郵件號碼、不會提供手機要民眾聯繫、「配送」非郵政用語應使用「投遞」一詞等,提醒民眾須清楚識別,避免落入詐團陷阱。中華郵政說明,曾提醒民眾,詐團經常假冒中華郵政名義,以投遞包裹或郵件不成功為理由,進而誘騙民眾撥打詐騙電話,竊取個人資料,中華郵政公司表示若遇包裹或郵件投遞不成功,將會優先聯絡寄件人而非收件人,若留下電話也是各郵局的市內電話而非郵務專員,呼籲民眾清楚識別,防止個資外洩遭詐。
藍委籲政府買下賽事轉播權 愛爾達回應:體育賽事必須永續耕耘
2024巴黎奧運落幕,國民黨立委葉元之今(14)日邀請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莊伯仲召開記者會,倡議政府出資買奧運轉播權,愛爾達今日回應,「體育賽事絕對不是四年一次,不是四年才想到要政府出面,體育賽事必須永續耕耘,拓展藍海。」葉元之今日與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中華傳播管理協會理事長莊伯仲舉行「政府帶頭追奧運 讓奧運成為全民大客廳」記者會。葉元之表示,奧運轉播權利金約5億元,應由政府支應,不要把這筆預算當成是支出,應該當成投資。更直言,體育署補助8千萬給愛爾達電視台,卻不是所有納稅人都有奧運看,這點不合理。葉元之接著說,很多人說政府沒有錢,但是政府光補助《零日攻擊》就花了1億多,到底看奧運的比較多,還是看零日攻擊比較多?接著指出,愛爾達花了五億得到轉播權,政府才補助八千萬,當然不夠,他肯定愛爾達對運動轉播的努力,但他強調的是政府的角色,為什麼花了錢還是讓大家看不到比賽,就是機制需要檢討。莊伯仲指出,以台灣目前的市場規模,想免費收看奧運是有困難的,但若要完全主張應使用者付費才是公平正義,這不合理,奧運授權轉播時就有要求無線轉播,以符合賽事精神,避免被資本雄厚媒體壟斷,這也是為什麼愛爾達要協帶公視、華視去競標。愛爾達今日對此回應,「體育賽事絕對不是四年一次、不是四年才想到要政府出面。再次強調,不是四年才一次。體育賽事必須永續耕耘,拓展藍海。」接著說,所謂的補助、其實是「獎助」,政府獎勵有意願的業者實施計畫。此外,獎助目的向來都是「奧運+帕運」,並非純「奧運」轉播。而有關傳播學者提出的解方,皆為集權、非民主國家作法。愛爾達表示,沒提到的先進民主國家如英國BBC、日本NHK,民眾需每年繳交電視稅(年約台幣7000元不等費用)後,政府會立法保障民眾「看的權利」。本次愛爾達偕同無線電視夥伴公共電視與華視,提供210小時轉播服務,此時數幾乎接近本次中華代表隊、台灣選手在巴黎奧運的出賽時數,加上無線電視必載有線電視法規,我國民眾並無「看不見奧運」的議題。此外,愛爾達說明,他們的策略夥伴中華電信,在網路平台上提供八個免費頻道,包含中華隊賽事為主的「奧運熱播台」供民眾免費收看,實踐當今國際奧會更加強調的新時代新媒體轉播,也呼應中華電信本次在奧運前夕強調的「數位平權」政策。愛爾達再次感謝教育部體育署指導,同時也感謝委員與傳播學者的建議指教。「我們在此誠懇呼籲有線電視與無線電視頻道同業,能在台灣時間8/29起的巴黎帕運轉播共襄盛舉,一起實踐轉播平權的目標。」
藏身破屋!2男盜錄電視頻道轉售 侵害台日電視台10億元
刑事局日前清查網路賣場時,發現賣場上竟有人販售可線上收看有線電視的軟體,進一步追查後,國內外至少有17家電視台因此受害,時間更長達2年,粗估不法侵權市值至少10億元。警方日前見時機成熟,一舉前往43歲李姓與47歲陳姓主嫌住處等地搜索,當場查扣機上盒、編碼器等,並將2人全數移送法辦。據了解,曾因違法著作權法而遭判刑的43歲的李姓男子與47歲的陳姓男子,其自2022年起透過蝦皮、臉書等社群軟體,販售年收費950元的「晴天 TV APP」,民眾只要購買後就可以在網路上收看有線電視頻道。警方清查網路賣場發現後,該軟體透過盜錄有線電視的訊號源,非法竊得多家電視台訊號源檔案。案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受任非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電視公司提出告訴外,另侵害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CODA)之會員公司,包括TBS、Fuji TV、NTV及TV Asahi等四大電視台之著作財產權。警方過濾非法有線電視盜錄機房實際位置,經長期跟監、蒐證,發現李男承租空屋作為盜錄機房使用,為了掩人耳目,李男甚至刻意租下外觀幾乎已經廢棄的房屋,再由陳男利用各種網路行銷販售該非法OTT軟體,並時常更換帳號躲避警方查緝,2人合作無間,粗估2年內至少讓電視台損失10億元。全案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將2人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民眾勿使用違法機上盒或軟體觀看,安裝未經安全驗證之軟體APP不僅可能淪為資安漏洞,隱私資料遭到外洩之風險,亦成為侵害著作權法的幫兇,應使用合法機上盒收看電視,以保障收視品質及服務,現為2024巴黎奧運賽事期間,警方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控筆電有瑕疵重要檔案消失 男求償232萬元敗訴
高雄李姓男子向蘋果電腦經銷商德誼數位科技公司購買1台13吋MacBook Pro,使用亞果元素type-c Hub導致外接硬碟損毀,珍貴作品及檔案付之一炬,怒告蘋果及德誼求償232萬元。一審認定李男使用副廠設備有疑慮,判其敗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將筆電送驗,證實筆電無異常,李男使用副廠設備造成損失,原廠及代理商無責免賠,可上訴。2019年5月李男到百貨公司德誼專櫃購買1台13吋MacBook Pro(Touch Bar機型),並另行購買亞果元素type-c轉接器,用來銜接外接隨身碟、硬碟使用,沒多久陸續出現外接儲存裝置毀損、無法開啟及讀取的問題。該年11月李男將電腦送回德誼維修後仍不斷出現問題,2020年10月3度送回檢測,德誼均表示正常,德誼工作人員還告訴他,筆電可能有供電瑕疵才導致外接儲存設備資料毀損。李男認為德誼檢測不實、蘋果設計瑕疵,害自己價值46萬元的硬體設備及作品毀損,怒告要求損失5倍的懲罰賠償金232萬元。蘋果強調,消費者應使用原廠或認證配件,公司也不替資料損害負責;德誼則表示,維修部2度檢測筆電都正常。一審認為,李男使用筆電近1年半才控訴有瑕疵,無法證明從購買到送修期間是否正常使用,判蘋果、德誼無責。李男不服上訴,法官為此委託台灣檢驗科技公司檢測該台筆電,結果顯示並無異常。法官認為,德誼已在檢修過程交叉測試,確定問題出在轉接器,李男使用非原廠認證的轉接器發生損失,原廠及代理商無責,可上訴。
小心膨脹鋰電池!過度充電恐釀災 消防局籲注意異常三訊號
小心膨脹鋰電池!北市政府消防局統計,近5年(108年至113年5月底)鋰電池火災中,逐漸以供電動車輛用鋰電池及行動電源起火案件為最多。過去案例最常見鋰電池因過度充電或使用未有檢驗合格標章之電器產品,在其充電或使用過程中發生熱失控而起火燃燒,因此做好鋰電池火災預防安全對策,才能避免下一次的事故發生。而民眾只要發現鋰電池出現膨脹,或是有摔落、受損等情形,都應避免再使用。近年來鋰電池成為電力儲存裝置的主流,舉凡行動裝置、3C產品及電動車輛等,均因鋰電池體積小、具備高能量密度且低自放電等優點,使用率大幅增加,但鋰的化學活性大,因此具有較高的危險性。根據消防局統計近5年共發生139件鋰電池火災;其中發生於建築物內的鋰電池火災計有82件(占59%),電器產品以行動電源計27件最多;另電動車輛鋰電池火災計有36件(占25.9%),車輛種類以電動輔助自行車計12件最多。消防局指出,鋰電池致災原因多為過度充放電、掉落、撞擊、結構受損等外部異常狀況,以及電解液分解、電池內部壓力積累、隔離膜熔毀等內部異常狀況;近日消防局推出「FSI火場偵探教室-第4課 鋰電池燃燒再現實驗」,藉由再現實驗模擬鋰電池過度充電,重現鋰電池起火前異常三訊號:膨脹、發熱及冒煙。一旦出現以上異常訊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將異常鋰電池浸泡於水中,待確定無安全疑慮後交由回收單位回收。消防局表示,從過去案例中發現,鋰電池致災最常見原因是電池長時間充電以及使用未有合格標章之充電式電器產品,為防範鋰電池火災的發生,消防局呼籲應謹記以下注意事項:(一)選用貼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標章」的產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3年5月起實施「3C二次鋰單電池/組、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強制檢驗,而後陸續亦將「3C二次鋰行動電源等五項商品」、「電風扇等七類充電式電器商品」皆納入應實施檢驗範圍;另方面依交通部「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應辦理型式安全審驗合格。因此購買時需檢視是否有檢驗合格標章或相關證明文件,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過於便宜之電器產品及鋰電池。(二)使用前詳閱說明書,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應依產品使用手冊正確使用電池。(三)充電時避免在陽光直射、高溫或易燃物附近:平時電池應置於乾燥、陰涼處,不可曝露在潮濕、高溫環境,民眾使用鋰電池或其產品充電時周圍不可擺放可燃物,充電作業也需在安全及通風良好處所進行,環境溫度應在0至45℃之間。(四)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以及避免睡覺時充電:產品或電池充電時間勿過長,電池充飽應儘快拔除,充電電流不可過高,另應使用原廠檢附或有過充保護裝置的充電器。(五)手機、行動電源產品應避免摔碰、擠壓及撞擊:切勿摔落、擠壓或大力撞擊等,以避免內部隔離膜破損等因外力造成結構受損問題。(六)攜帶時避免金屬物品接觸電池兩極造成短路:鋰電池應放入保護盒或夾鏈袋,避免金屬物品接觸電池兩極造成短路。
從國際經驗看震後老屋補強 普及建築工法知識有助產業發展
113年4月3日芮氏規模7.2的強震震撼全台,不少老宅面臨坍塌、鋼筋裸露等問題被張貼紅黃單。而全台屋齡老化問題嚴重,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更已過半,約483萬宅。未來若有強震,我們該如何預防?踏取國際開發副總詹博宇借鏡國外的經驗帶大家一同檢討現況、應對未來。根據台電人員參訪土耳其《第18屆WCSI國際研討會》的報告,從土耳其地震後2000餘棟建築物的損害狀況中發現,許多建築物的損害共通原因是:「結構缺陷」。其中可分為「施工缺陷」及「設計缺陷」。「施工缺陷」:柱箍筋間距不足、柱主筋搭接不當、梁主筋穿過柱核心外側、不恰當的增建、不良的混凝土品質等。「設計缺陷」:梁與梁的交界接點沒有柱支撐、鋼筋搭接細節不當及鋼筋終止點不當、挑空、建築結構碰撞、不規則及不連續的抗彎構架系統、短梁及短柱效應。而此情形與921後的震害調查相似。震後除了家園重建以外,補強「既有建築物、老屋」的隔震設計,更是避免房屋成為下一個災區的解方。土耳其自1999年的強震以來,已應用隔震技術在老舊建築物改造與基礎建設。針對既有建築置入隔震墊,並對柱構件加上臨時性支撐及油壓器,再個別對柱子進行裁切,接著對柱子加上連接板和混凝土護套,最後在移除臨時性支撐。如此極簡的設計步驟能夠最小化結構補強的需求,也減少對室內運作的衝擊。土城一處建物地震後結構裸露,鋼筋扭曲變形,可能為結構缺陷之問題。(圖/報系資料庫)從土耳其的補強案例中學習:台灣現今的耐震補強多採用剪力牆、擴柱、外掛鋼框構架、斜撐或加裝阻尼器的方式,然施工期間人員無法進入建築物作業為其缺點;而土耳其會以既有建築為基礎「安裝隔震墊」及「阻尼」作為建築結構補強,而此施作方式不會中斷建築物內部的空間使用。補強隔震的成功案例可從土耳其2次強震後發現,施作隔震的6家醫院的結構系統均無損傷,因此滿足了震後仍可持續運作的需求。因此像是台電電廠的耐震補強,可以斟酌土耳其的隔震補強方式。921以來台灣政府已逐漸修訂建築法規,重新訂定耐震係數。除了法規以外,更應避免採用不規則及不連續的抗彎構架系統,也應審視舊建築的設計與施工缺陷問題。其中包括耐震細節考量不足、結構構件配置不當、不遵守耐震規範、混凝土品質及施工品質不良等問題。除了建築面以外,踏取詹博宇認為,建方、代銷公司應使消費者於買屋前能有基本的了解其「建築工法的實用性」,並主動提供內部之抽樣、審查、檢驗、勘驗等等建築過程中結構體內外的實際照片與報告表單供民眾確認及留存(即使業界普遍認為此方執行實務上困難);而身為買方也應於選擇品牌前應留意其結構體保固年份、產品定位等級與用料工法、公司現金流規模及以往的重大瑕疵處置後續是否得當外,也因自身了解「基本」的工法與其實用性,真正的把錢花在刀口上。因目前市場上仍存在許多華而不實的銷售方式,或以誇張的噱頭、話術拉抬消費者預算。故應普及建築工法的相關知識,使消費者了解基本的建築工法之於建築物的實用性及安全性,不隨不肖銷售方式起舞杜絕歪風。
不幸中刀怎麼辦?急診醫強調「別拔刀子」 留神休克前6症狀
台中捷運於21日驚傳砍人事件,20歲洪姓男子持刀在車廂內對其他乘客揮舞,最後造成3人受傷的慘劇。而振興醫院急診重症醫學部代理部主任田知學則表示,如果民眾真的不幸中刀,尤其是頸部,絕對不要拔出刀子,因盡速就醫。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振興醫院急診重症醫學部代理部主任田知學受訪時表示,如果人體的大血管,像是動脈的部分遭到砍傷的話,血液會以非常快的速度流失,傷者有可能因此進入休克狀態。面對此情況,田知學醫師表示,過往都會建議民眾直接加壓止血點的方式進行止血,但考量會有操作錯誤的可能,因此他建議民眾,看到哪裡噴血,就直接以乾淨的紗布、毛巾直接壓在噴血處,減少傷者因大量失血進入到休克的機率。而如果傷者進入到休克狀態的話,在此之前會出現四肢蒼白、冰冷、爆汗、心跳快、呼吸急促、意識慢慢模糊等症狀,田知學醫師提醒,這時候應該是要讓傷者休息,而非像影劇作品中那樣不斷拍打傷者讓其恢復精神。如果導致傷者受傷的穿刺物(比如刀械)還在傷者身上的話,田知學醫師則建議,千萬不要拔出來,應當要交由專業的醫護人員處理,尤其是頸部的穿刺傷,這部分連醫師都不會在現場處理,盡速就醫才是最佳解。而民眾可以留意穿刺物的角度,以布或毛巾進行固定,同時也不要隨意移動傷者,避免發生二度傷害的可能。田知學醫師也提到,有民眾會採用止血帶進行止血,但如操作不當的話,使用止血帶有可能發生截肢的情形,因此建議民眾應使用其他方式進行止血,非到萬不得已的時刻,才使用止血帶。
口罩禁令全面鬆綁 相關4大QA一次看
由於先前新冠疫情嚴重,指揮中心規定進入8大類場所必須要戴口罩。而在歷經1265天,疾管署考量國內新冠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終於宣告解除口罩禁令,調整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相關4大QA一次看。指揮中心於2020年12月宣布口罩禁令開始,強制8大場所需要戴口罩,而後隨著疫情逐漸退燒、可控,各場所也陸續鬆綁,僅剩國內醫療照護院所機構是唯一沒有解除的場所。不過疾管署也在5月進行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會議討論,決議於5月19日結束口罩禁令,調整新冠肺炎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中的民眾,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Q1:口罩令鬆綁範圍?A1: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從強制佩戴口罩調整為建議佩戴。疾管署決議於5月19日結束口罩禁令。(圖/翻攝自衛福部疾管署)Q2:民眾佩戴口罩時機?A2:1.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2.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3.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4.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5.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6.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Q3:醫療照護機構工作人員佩戴口罩時機?A3:(一) 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二) 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Q4:無法戴口罩的族群要如何進行防護?A4: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疾管署也提醒民眾,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狀不明顯或生病前即有傳染力,且您不一定知道與您接觸的人是否可能會因為感染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而有嚴重的病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疾管署強調,口罩規定鬆綁,民眾生活回歸常態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並籲請儘速踴躍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
口罩令19日全面解除! 疾管署:醫療照護機構「6情境」仍建議佩戴
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口罩令,經多次放寬後,目前僅剩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對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8日宣布,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將於5月19日全面解除口罩令。今(17日)疾管署再發新聞稿提醒,醫療照護機構是包含多種微生物的複雜環境,且病人及住民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為防範呼吸道疾病於機構內傳播,自本年5月19日起調整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建議,並製作「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疾管署官網曾在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經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決議: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將於本年(2024年)5月19日停止適用,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疾管署官網今稍早又發布新聞稿提醒,鑑於醫療照護機構是包含多種微生物的複雜環境,且病人及住民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為防範呼吸道疾病於機構內傳播,自本年5月19日起調整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建議,並製作「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提供民眾及醫療照護機構使用。民眾於醫療照護機構建議應佩戴口罩的情境如下: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過去1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疾管署也提醒,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狀不明顯或生病前即有傳染力,且您不一定知道與您接觸的人是否可能會因為感染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而有嚴重的病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另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請大家共同維持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遵循及落實手部衛生的好習慣,透過簡單的預防措施,可以保護自己、親人和為您提供照護的醫療人員。
全面鬆綁!5/19起醫療院所不強制戴口罩 有疑似症狀者除外
疾病管制署今(8)日表示,經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決議: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將於本(2024)年5月19日停止適用,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疾管署說明,因應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應佩戴口罩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之新常態,疾病管制署參考WHO、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於本年5月8日提至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會議討論,調整COVID-19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中民眾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調整說明如下:一、民眾(一)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二)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三) 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二、醫療照護機構(一)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二)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三)醫療照護機構應有適當的空調通風系統,且應依循廠商建議定期清潔、檢查、維護保養或更換系統相關耗材配件等,確保有效通風,維護室內空氣品質。疾管署強調,口罩規定鬆綁,民眾生活回歸常態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並籲請儘速踴躍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
口罩禁令5月19日起全面解除 民眾赴醫院可免戴
疾病管制署今(8)日將召開專家會議,決議從5月19日起解除口罩禁令,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皆改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也就是說,強制戴口罩規範全面解除。國內因應新冠疫情實施的口罩令超過千日,目前僅剩下醫療院所等醫事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目前新冠疫情雖然脫離高原期,處於低點但上下波動,因此口罩令是否再鬆綁才會受到關注。據疾管署表示,因應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應佩戴口罩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之新常態,疾病管制署參考WHO、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在今年5月8日提至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會議討論,調整COVID-19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中民眾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調整說明如下:一般民眾(一) 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二) 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三) 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醫療照護機構(一) 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二) 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三) 醫療照護機構應有適當的空調通風系統,且應依循廠商建議定期清潔、檢查、維護保養或更換系統相關耗材配件等,確保有效通風,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稽查30萬盞天燈僅靠3人 議員要求檢討人力
新北市1年約施放30萬盞天燈,《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推動天燈標章並收取永續發展費,每個標章預估收費20元以上,新北市議會2日審議,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費用待委員會審議討論,稽查人力暫估3名。議員質疑「3人有辦法稽查30萬盞天燈?」要求檢討人力,經發局補充,實際受稽查對象為在地販售天燈約30多家業者,並將與區公所及警察局、消防局等跨機關合作稽查,落實管理。《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2020年曾送議會審議,因議會屆期不續審,退還市府,今年再次提送議會,昨一讀通過送交法規會審查。何怡明表示,因天燈特性施放後無法溯源,燃燒後也有致災風險,天燈條例主要透過源頭管制方式,要求業者販售貼有標章的天燈,並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環境經濟永續發展,徵收天燈永續費,用於天燈施放衍生的問題,第一優先用於致災風險賠償,並挹注於地方商圈、永續創生。消防局長李清安指出,據統計2020至2024年天燈造成火災共19件,其中17件造成農作物受損,另2件住宅輕微損失。民進黨議員張維倩質疑,如有業者開著發財車去賣天燈可以嗎?還是規定一定要有商號才能販售?憂心天燈品質下降且黑戶業者易產生管理漏洞,另要求針對不同尺寸天燈應有不同收費級距,並質疑「3人有辦法稽查30萬盞天燈?」是要讓他們累死嗎?何怡明坦言,的確會造成第一線工作挑戰,上路前會沙盤推演,而天燈標章收費定價會在經發局的永續發展管理基金會委員會討論後確定,認為對市場天燈價格波動應不致於產生太大衝擊。無黨籍議員蘇泓欽表示,自治條例重視永續,因此天燈製作應使用環保材質,才不會造成當地生態危機。民進黨議員林裔綺認為,自治條例通過後的第1年基金可能尚未到位,如有致災賠償案件,市府應先以公務預算支出協助;民進黨議員黃淑君、張錦豪則要求未來稽查權責要分工清楚,避免各機關屆時互踢皮球。何怡明回應,會嚴謹分工確認。
食安炸裂3/打敗腸炎弧菌!諾羅病毒近9年稱冠 傳染途徑多又會變異
食物中毒案件層出不窮,根據食藥署資料,1980年代大約每年68件食物中毒,2020年卻激增為534件,案件量暴增近8倍,推測可能是外食人口增加所導致。 在這些食安案件中,最常見的禍首就是諾羅病毒,根據疾管署統計,全國近一個月共接獲203起腹瀉群聚通報案件,是去年同期近4倍,發生場所以餐飲旅宿業最多,8成驗出都是諾羅病毒。例如最近王品旗下的「初瓦」跟「嚮辣」、藏壽司、北市溪山里群聚食物中毒事件,都有諾羅病毒的蹤跡。 過去造成食物中毒的首要原因是腸炎弧菌,其次才是諾羅病毒,但從2015年起,諾羅病毒發生率超車腸炎弧菌,造成的食物中毒比率從10.1%快速增加到2023年的29.5%,成長3倍,而腸炎弧菌已經退居第四。 「腸炎弧菌主要引起中毒的原因食品為生鮮海產、魚貝類,諾羅病毒傳染途徑廣比較多,像是食物、器皿、飛沫、水,相較之下傳染力更強。」營養師程涵宇表示,諾羅病毒可藉由排泄物或嘔吐物人傳人,有些人感染恢復後2周內,其糞便內尚有病毒,仍然具有感染力,所以很容易引發群聚感染。 2020年8月,宜蘭礁溪老爺飯店雲天自助餐爆發164人大規模食物中毒,元凶就是諾羅病毒。檢方調查發現,餐廳廚工在8月1日~2日之前,就陸續感染諾羅病毒,卻仍持續工作,以致汙染食物,造成多人上吐下瀉、腹痛、噁心、發燒與頭暈等症狀。 程涵宇說,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局 (CDC)評估,諾羅病毒57% 經由食物傳播、16% 為人傳人、3% 藉由被病毒污染的水傳播。「諾羅病毒因基因變異大,所以能產生多種型別病毒株,單一次的感染並無法對其他型別之諾羅病毒產生完全的保護力,未來仍有遭受感染的可能。另外,諾羅病毒目前尚無疫苗可以施打。」接觸過諾羅病毒感染者之後,一定要以肥皂或洗手乳洗手,才能避免感染。(圖/CTWANT資料照) 預防諾羅病毒,程涵宇建議以下5種方式。首先,備餐前、進食前、如廁後及照顧病人後(包括為嬰幼兒或老年人更換尿布或處理排泄物之後),皆應以肥皂或洗手乳正確洗手。 其次是避免生食生飲,尤其是貝類水產品應澈底煮熟再食用;與他人共食應使用公筷母匙。第三,受病患污染的衣物、床單應立即更換,並以漂白水消毒環境或器物表面;病患應於腹瀉或嘔吐症狀解除後2日再接觸健康的人或調理食物。第四,新生兒餵哺母奶可提高嬰幼兒的免疫力;第五,清理消毒病患之排泄物或嘔吐物時,應戴口罩以避免飛沫傳染。 感染諾羅病毒目前無藥物可治療,生病期間應注意補充水分與營養,必要時補充電解質。建議可透過少量多餐的方式食用清淡飲食,避免過油或高糖分的食物刺激腸道蠕動,加劇腹瀉的情況;但同時也必須注意營養的攝取,以幫助腸胃道細胞的修復。
諾羅病毒無特效藥可治!傳染途徑曝 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再工作
疾管署16日表示,近期國內腹瀉就診人次上升,餐飲、旅宿業腹瀉群聚事件頻傳,其中檢出病原以諾羅病毒為主。由於諾羅病毒傳染力強,只需極少的病毒量便可傳播,故容易引發群聚感染,提醒民眾務必留意手部衛生與飲食安全,如有腹瀉情形,待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以後再恢復上班上學,以降低病毒傳播的風險。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4月7日至13日腹瀉門急診就診累計13萬9848人次,較前一周12萬868人次上升15.7%,與去年同期相當;另全國近四周(第12至15周)共接獲203起腹瀉群聚通報案件,高於去年同期(54起),發生場所以餐飲旅宿業最多,其中病原體檢出陽性案件計56起,以檢出諾羅病毒為主(45件,佔80%)。疾管署提醒,諾羅病毒常透過糞口途徑傳染,傳染途徑包含未保持良好之衛生習慣、和患者密切接觸、接觸或食用患者的嘔吐物或排泄物污染的食品,故民眾在烹製食物時應使用安全的食材來源、食品調理過程應符合衛生條件。疾管署表示,由於諾羅病毒目前無特效藥可治療,民眾如出現噁心、嘔吐、腹瀉、腹絞痛、發燒等症狀,建議充分休息並補充水分、電解質及營養,至嘔吐或腹瀉等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再恢復上學或工作,且為降低病原傳播的風險,受病患污染的衣物、床單應立即更換,馬桶、門把等器物表面如被污染,應用20cc漂白水加1公升清水擦拭;處理患者嘔吐物及排泄物前應戴上手套與口罩,並用100cc漂白水加1公升清水消毒清理。疾管署呼籲,民眾如廁後、進食或準備食物前應落實勤洗手;烹製菜餚應選擇新鮮食材,注意食材衛生與保存,避免食用未充分加熱的蛋、肉類,或生食貝類水產品;生熟食應分開處理。有疑似症狀者(尤其是餐飲業廚工)應在家休息,如需外出者,應配戴口罩,避免傳染給他人。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