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房屋
」 財政部桃市府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36萬自住戶減稅859元
因應「囤房稅2.0」上路改為全國歸戶,桃園市也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單一戶自住房稅率降為1%,預估桃園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另外,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1.5%至2.4%,1年以內待銷房屋稅降為2%,囤房者則調高到3.2%至4.8%,預估全市稅損至少9003萬元,將請中央補足,修正案將提案至議會審議。桃園市政會議4日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地稅局說明,本次修法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為修正方向,蒐集其他五都研擬內容及財政部頒訂相關子法規,審慎評估擬具修正草案,近期將提案至桃園市議會審議。地稅局表示,首先在「單一自住房屋輕稅」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預估桃園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再者,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促使空屋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並考量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修正草案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1.5%至2.4%,較桃園修正前稅率2.4%或3.6%還低,預估桃園市約有1萬多戶受惠。地稅局統計桃園市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2年尚未售出,占全部未出售比率僅3.64%,為鼓勵建商儘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給予市民更多居住選擇,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為2%。地稅局指出,考量桃園市並無嚴重囤房情形,因此其餘持有多戶且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參考財政部基準修訂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3.2%至4.8%,期許透過適度提高閒置房屋持有者稅負,鼓勵將房屋出租供市民使用,讓房屋發揮最大使用價值。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目前預估稅收損失約9003萬元,但自住房屋若未於明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將被改按較高的囤房稅課稅,目前還無法準確評估實際稅收影響,因本市徵收率是比照財政部基準修訂,若稅收實有損失,將請中央補足該部分的稅損。地稅局強調,將持續做好溝通,希望社會各界支持修正草案,並獲得市議會審議順利通過,於明年開徵順利適用,相關修法內容可至稅務局官網「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專區」查詢。
囤房稅2.0倖存者 持有這11大類應稅房屋可免計入
財政部7日預告囤房稅相關細則,明定11大類應稅房屋可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獎勵停車位、長照機構宿舍等,都可排除。依財政部預告的「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可排除在囤房稅適用之外的11大類房屋,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古蹟、公建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囤房稅2.0)將於7月上路,其中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囤房稅)由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財政部要求所有縣市政府均應訂定囤房稅,且囤房戶數的計算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財政部表示,相關的11類應稅房屋,是因有其政策目的或特定原因,因此不宜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
「囤房稅2.0」指引出爐! 六都非自住稅率3.2%起跳
配合囤房稅2.0今年7月將上路,財政部在農曆年假後宣布最重要的子法規,其中包含全國約有312.6萬戶適用的單一自住優惠稅率排除豪宅標準,以及提供給地方政府訂立差別稅率的基準,公告期間僅有30天,財政部估算,囤房稅2.0上路,稅收淨增加約17.32億元。囤房稅2.0各類型課稅級距及稅率。囤房稅2.0母法規定,全國只有一戶的單一自住住宅可適用1%稅率,但要排除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上物件,財政部定義,所謂一定金額是指各縣市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直轄縣市與新竹縣、市前1%被排除;其他縣市則是前0.3%被排除。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以2023年度台北市房屋稅標準為例,如計算到前1%,房屋現值大約是275萬400元,以下者就可享受1%優惠稅率,以上者則維持1.2%稅率,台北市大約是有23萬4995戶適用優惠,只有2373戶被排除。就全國來看,共計約312.6萬戶適用,大約2.4萬戶會遭排除。財政部也公布,地方政府訂立差別稅率基準,有關非自住空屋僅分成2大類別,一類是六都,共分4個級距2戶以下稅率3.2%,較非六都的2.6%高,但持有7戶以上,不論六都、非六都皆課以4.8%的高稅率。最被不動產業界關切的建商餘屋適用稅率,昨日公布持有1年內為2%,但超過2年的稅率即逾4%以上。宋秀玲舉例,如某人在台北市、新北市各有5戶非自住住宅,全國歸戶共計10戶,每戶適用稅率就是4.8%;依統計,六都非自住新屋在囤房稅2.0上路後,平均每戶稅負增加2.64萬元,漲幅78%;非六都每戶平均增加1.18萬元,增幅95%。對建商餘屋要課重稅,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痛批,囤房稅課建商的庫存、存貨,在各產業絕無僅有,租稅成本不斷墊高,房價要怎麼降下來。楊玉全認為草案給的銷售期太短,超過一年稅率就跳到2.4%以上,由於囤房稅是從拿到使照就開始計算,就算預售出去,一年內不一定可完成保存登記與過戶登記,都更案的時程如涉及釐正與變更,時間會拖更久,財政部應考量這些行政作業時間,及建商是生產者根本不具囤房動機,在基準上,應給予更為合理的銷售期間。否則集體加稅下,只有堆高房價,最後還是轉嫁給購屋者。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認為,新制將促使建商在預售期間盡量完銷,且小坪數銷售問題不大,對建商來說,中大坪數餘屋就算拿出來賣,恐怕也是票房毒藥。
財政部出手!瞄準豪宅屋主祭雙重租稅嚴厲措施
持有高價房屋(豪宅)者注意了,財政部新預告兩大措施,除了全國一自住未來優惠稅率將排富,2023年若交易2014年前取得的老屋、且交易金額被判定屬「豪宅」等級,2024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須依交易價格而非房屋現值計算所得稅,恐讓賣方所得稅因而大增。財政部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2014年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即豪宅)定義,予以擴大,預估至少4,000案會受到影響。財政部說明,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在豪宅定義上,台北市過去是指交易金額逾7千萬元,本次修正為6千萬元;新北自6千萬元下修至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自4千萬元降至3千萬元;其它地區則自4千萬元調整至2千萬元。同時,財政部表示,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為期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本次也調增相關地區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財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觀察不動產交易情形,滾動調整該標準,使設算所得額更符實情,以落實健全房市政策,維護租稅公平。至於即將上路的囤房稅2.0,在唯一減稅項目全國單一自住宅部分,財政部16日也預告排富條款,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和新竹縣(市)取前1%,其他縣市取前0.3%排除。以台北市為例,房屋現值高於275萬400元者,即可能不適用優惠稅率。財政部表示,粗估台北市有23萬7千餘戶符合全國單一自住身分,但有2,373戶將被「排富」,即無法適用1%的稅率。至於新竹縣和新竹市若以先前資料粗略計算,可能被排富的房屋現值約在182.1萬元和189.6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