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
」 謝宜容 霸凌 監察院 衛福部 職場霸凌全台大停電影響549萬戶 前興達電廠長等4人懲戒出爐
2022年3月3日興達電廠大修測試,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撤卡,投入隔離開關,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影響549萬餘戶,懲戒法院將時任廠長歐皖麟、電氣組經理吳俊德、變電一課課長簡明峯及值班主任李威廷,各判決減少退休金20%,12%及20%,李判休職2年。可上訴。台電公司興達電廠二號機在2022年初大修期間,但電氣組2022年3月3日進行隔離開關測試前,誤認斷路器之絕緣氣體已回充,且值班人員明知其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方式暫時徹卡」,導致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全台約549萬餘戶停電。懲戒法院認為,興達電廠廠內違規暫銷卡之作法,歐皖麟、吳俊德及簡明峯均疏未予以導正,致進行DS3541隔離開關(下稱DS3541)帶電動作測試(下稱系爭測試)未依規定銷卡,造成303停電事故,均應負督導不周之責。吳俊德、簡明峯對於田佳榮執行系爭測試,未確實巡視現場,以確認CB3540斷路器(下稱CB3540)內絕緣氣體SF6(下稱SF6)之壓力區間值,均應負督導不周之責;)簡明峯複核及吳俊德決行田佳榮所提出之「興達發電廠設備維護檢修、試驗工作聯絡書」時,審核不切實,疏未注意田佳榮未依規定檢附CB3540之「SF6氣體壓力區間圖」,執行職務均有違失。李威廷沒有將懸掛在CB3540之副卡取回,並於系爭測試前未會同巡視CB3540內SF6區間壓力值的情況下,便宜行事以電話聯絡之暫銷卡方式取代,執行職務有違失。懲戒法院審酌歐皖麟、吳俊德及簡明峯均已退休,各判決減少退休金20%,12%及20%,李威廷判決休職,期間2年。可上訴。
呂秋遠批衛福部高層「把員工尊嚴當兒戲」 分享10招抵制職場霸凌
近期職場霸凌風波不斷,先前衛福部同樣傳出霸凌事蹟,公務員上班被迫要深蹲、伏地挺身,後續有8人提出申訴。但衛福部12日公布調查結果表示,8案中僅有3案成立。而呂秋遠律師也為此發文表示「身為已經13職等的高級公務員,為什麼會把員工的尊嚴當作兒戲?」呂秋遠律師在FB發文表示,自己其實不太能理解,為什麼衛生福利部的公務員必須要在上班時間深蹲與伏地挺身,身為已經13職等的高級公務員,為什麼會把員工的尊嚴當作兒戲?呂秋遠律師也提到,對於這些公務員的奇特管理方法,以及最後的調查報告,很難讓人接受。但對於衛福部的調查結果,呂秋遠律師吐槽表示「天道好還,你們爽就好」。但也因為如此,呂秋遠律師提供一些想法,希望能夠協助到網友們。關於職場霸凌,呂秋遠律師建議民眾要先確定「是不是霸凌」,如果自己對於工作毫無熱情,而且應該負責的工作範圍一塌糊塗,明顯不適任這種工作,甚至爭功諉過以後,再來責怪上司懲戒、同事排擠。作為一個薪水小偷,是怎麼樣能論述別人對自己「霸凌」?呂秋遠律師表示,這不叫做霸凌,這叫做職場倫理。對於職場霸凌,呂秋遠律師表示,民眾如果覺得自己問心無愧,有些作法可以提供參考:1.你得要有顆心臟面對霸凌,心臟要夠強壯。事實上,當面對霸凌時,忍耐是沒有用的,但是在確認這是霸凌之前,不用急著反擊,而是找出問題在哪裡,不要輕易的被那些流言誹語所打倒。呂秋遠律師解釋「有些人對你不好,並不是為了要擊倒你,他只是沒事幹而已」。2.你得要存點底氣所謂的底氣,就是要確認自己在工作表現上沒有太多問題。實力就是底氣,如果自己離開這個位置,名片上沒有這個頭銜,就得要回家吃自己,就不會有太多對抗霸凌的籌碼。呂秋遠律師也提到「有些人其實不是認為你的表現不好,純粹只是嫉妒你或討厭你而已」。3.你得要有些勇氣面對霸凌,自己必須要勇敢,忍耐不能解決問題,該反擊就不用客氣,不然只會讓自己越來越憂鬱,懷疑自己在這裡沒有任何存在的價值。4.你得要找些背景如果在公務機關,立委或市議員很好用。如果在私人公司,老闆的小姨子的大姨媽的三叔公也很好用。總之,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人脈,當被欺負時,這些人脈就可以適時的發揮作用。這些人透過管道,都有機會認識,在必要的時候就可以幫你跟長官打招呼。5.你得要有點證據當發現自己有可能被霸凌,就要開始準備錄音筆,無論多麼難纏的長官或同事,總會有情緒控管不佳而霸凌你的時候,這時候錄音就很有用。並且把所有簡訊、電子郵件都留著,記得要備份。這是講求證據的時代,只要能留住證據,網路上會有很多人讓你反敗為勝。6.你得要懂些法律基本上,霸凌可能涉及違反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刑法等等的問題。如果不懂,江湖在走,律師要有,記得要認識律師朋友。7.你得要幫助別人看到別人被霸凌,請不要袖手旁觀,甚至為了所謂的派系而成為共犯。今天別人被弄死,明天看你不順眼,這個人就是你的未來。所以當有同事被霸凌,呂秋遠律師建議「請伸出援手幫助他。即使不方便露出水面,也可以私下幫他蒐證,積點陰德,你的未來會感謝你」。8.你得要盡到本分該做的工作要做,不要因為別人霸凌我們而擺爛。呂秋遠律師認為「你不能改變別人,但是可以控制自己」。不要因為霸凌而讓自己無心工作,因為這很有可能會是未來主管清算的證據。9.你得要做點事情不要只是忍耐,要付諸實現。一味的吞忍,呂秋遠律師認為這樣只會讓霸凌的人更囂張跋扈。在蒐證完畢後,該提告、到勞工局申訴等等,該做的都要做。呂秋遠律師也表示「只要有證據,我們還是法治社會,一定可以有反擊的機會」。10.你得要下定決心:真的不行,就離職吧!呂秋遠律師最後提醒「請你務必要記得,你自己的健康,排名第一,任何事情,包括工作,都只是人生的一部份而已」。如果在嘗試反抗以後,還是覺得心裡很不舒服,呂秋遠律師也是建議「不要讓自己生病了,能離開就離開,會霸凌同事的公司,不會有長久的發展。你就等這個人倒,或是這群人倒,甚至,這間公司倒」。
曾捲MeToo風波!金馬導演涉撿屍性侵遭起訴 他批評:疑再次被業界接納
金馬獎導演游智煒被控於2024年8月間,帶1名在夜店認識的年輕女子回家,還趁女方酒醉斷片性侵得逞,游雖辯稱是雙方合意,但台北地檢署不採信其辯詞,傳喚相關證人調查後,本月16日依乘機性交罪將他提起公訴。對此,影評粉專「無影無蹤」透露,游智煒在被揭發惡行之後,不但不改惡劣態度,還繼續在社群上大放厥詞,甚至稱自己是「MeToo風雲人物」,讓他不禁感嘆「這樣的人,我們還要給他什麼機會?」「無影無蹤」16日晚間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在2023年6月,當時他發了一篇文揭露導演游智煒的獸行,起因是他的一名女性友人遭到游智煒性侵,且事後發現受害者有數十人,而該文章得到廣大迴響後,影集《地獄里長》(2023)更將游智煒從導演身分除名。後來,他們也成立自救會,許多受害者都希望能夠揭露游智煒的惡行。「無影無蹤」說,游智煒通常專挑業界資歷比他淺的影視工作者與演員下手,利用騙術與權勢威脅,多次性侵得逞,「最讓我無言的是,當我跟業界朋友追問此事時,許多人給我的回應是,他們早就知道游智煒是這樣的人,而且很多人身邊也有人遭到他性侵與騷擾,但是大家都無計可施」。「背後原因很簡單。」他指出,游智煒總是以金馬獎得主自居,且喜好吹噓自己跟某些業界大老的關係,「通常他下手的對象都在業界爭取一席之地,擔心自己毀了關係,遭到封殺或貼上標籤,所以沒有人敢公開自身遭遇。直到去年掀起Metoo運動,多名受害女性得到了勇氣,加上《地獄里長》總導演、監製瞿友寧願意公開切割,才讓大家感到安心一些」。「無影無蹤」提到,游智煒在被揭發惡行之後,不但不改惡劣態度,還繼續在社群上大放厥詞,更稱自己是「MeToo風雲人物」,「這麼做背後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表現出不認錯、囂張的態度,反而會讓受害女性更感到畏懼,因為她們知道自己要控訴的不是正常人,自然不知該如何應對」。「無影無蹤」透露,在近1年以來,大概有約10名女性網友(也有幫女性朋友詢問的男性)告訴他游智煒的近況,「所以我得知游智煒在被影視業黑名單之後,轉而投入餐飲業,並且兩岸來回跑。游智煒的新套路更驚人,他會直接向搭訕的對象坦白說明自己的新聞事件,並說明自己是遭到影視圈有心人士污衊,是政治正確的受害者云云」。「無影無蹤」說,在幾個月前他已經得知了16日爆出的新聞事件,「可能游智煒發現自己很難讓清醒的人鬆懈,於是開始流連夜店等場合搭訕女性,這次的受害者就是在酒醉的情況下被他帶回家中性侵的……這位受害女性會有勇氣提告可能是因為她不是影視圈內人,因此不需要顧及這些業界的權力結構,也終於讓游智煒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無影無蹤」感嘆,從游智煒的臉書最新動態來看,可以得知他似乎再次得到部分台灣影視工作者的接納,近日游智煒更受邀參與「台灣電影文創產業協會」的交接活動,與許多有名有姓的業界大老合照打卡,並於貼文中寫道「包容這個世界的各種價值」,「似乎像是在感謝業界人士還願意在他性侵數十名業界女性、甚至現在被起訴之後還願意包容他」。「無影無蹤」直言,台灣人是很健忘沒有錯,為人寬容的價值也是台灣人的美德,「但前提也是這個犯下惡行的人得先受到應有的懲戒,並且真心向社會大眾表示悔改之心,那之後我們再來談寬容」。另外,「無影無蹤」也在文末新增「台灣電影文創產業協會」的回應聲明,表示「據新聞報導本會游姓會員涉及司法案件並提起公訴,因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規範,本會已於16日下午對該會員提出停權除籍處分,禁止該員擅自發佈與本會相關圖文訊息,已傳達至當事人知悉。本會對有違社會秩序、法律規範之行為予以譴責,且將謹守道德自律,規範全體會員遵行,有違者一概論處。」◎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涉收賄7567萬和性招待 監院彈劾營建署組長與課長
監察院指出,內政部原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2人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張之明為原營建署簡任第11職等組長,為國家高階文官,竟不思廉潔自持,見為各地方政府撰寫補助申請計畫之廠商利益龐大,認為有利可圖,遂利用其職務上獲悉之計畫評選、審核重點及最新趨勢等重要資訊優勢及核決權限,收受陳○來、江○昇、莊○傑等廠商之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總計高達7,567萬235元。彈劾案文表示,且張之明又有洩密、發生婚外情等違失,貪聲逐色,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之公平性,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詹加欣身為原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課長,熟稔工程預算及補助流程,竟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江○昇飲宴招待36次(換算不正利益計8萬4,182元),其中部分飲宴有女陪侍及性服務等招待,又接受廠商莊○傑之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監察院表示,前瞻計畫為國家重大政策,攸關民生基礎建設,本立意良善,被彈劾人等身居公務員要職,且均涉及前瞻計畫相關審議案件,即應與廠商往來之分際更加謹慎,卻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與廠商飲宴期間討論公務,從中獲取賄賂或不正利益,前瞻計畫為其等濫用資源,未思人民福祉,違失行為非偶一為之、已長達多年,犯行明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衛福部霸凌案「3案成立、7人受處分」 要求深蹲!司長記大過懲處
衛福部昨日證實長照司司長要求部屬深蹲,此霸凌案件也列入調查,今日下午由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報告與相關懲處結果。呂建德表示,調查期間共接獲8件疑似職場霸凌案件,經全面、深入調查,由外部學者專家依據職場霸凌判斷準則審議認定,確認職場霸凌3案成立、共7人受處分,包括未能有效遏止事件發生之主管連帶受到懲處。呂建德表示,保護司、社工司簡任非主管,與同仁訪談中衍伸之長照司1名簡任非主管遭投訴,一併納入調查。調查結果發現3名簡任非主管對督導之下屬咆哮,以及不合理多次退文等濫用職權之行為,共3案職場霸凌成立。經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之情形,針對保護司、社工司、長照司之簡任非主管,分別核予記1大過、1小過、1大過之處分,其中情節重大者已調離現職,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重大者將移付懲戒。對於長照司長於每日健康操休憩時間,要求同仁與司長共同做操、深蹲運動,確實造成部分同仁壓力,甚至在媒體揭露後向同仁表達期望「支持司長」,有違公正調查之疑慮;再針對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司內同仁之職場霸凌行為,司長應負監督管理不周的責任。調查小組認定上述行為雖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但上述行為於工作執行中,均造成不良後果,核予1小過處分。主任秘書兼社保司長遭指控過去於健保署台北業務組長任內,經調查以「不當比喻」要求同仁須自我找出問題嚴重性才不會被「他殺」,調查小組訪談後認定,該主管確實用語及比喻失當,造成同仁不必要的壓力,雖尚未構成職場霸凌要件,但經考績會決議,該名主管於工作執行仍造成不良後果,核予申誡2次、免兼其社保司長之主管職。針對社工司長之調查認定,雖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但針對該司內同仁疑有霸凌行為,雖與保護司長皆曾採取部分因應措施,但不足有效制止職場霸凌,應負監督管理不周之責,社工司、保護司,兩位司長皆核予記申誡1次。另外健保署副署長在心健司長任內,遭指控要求同仁協助批核公文等情事,經調查小組深入訪談,仔細查驗相關事證,皆並未發現足以證實上述指控之證據,並且與事實不符,與國會組長遭指控涉及霸凌之情事,皆不成立職場霸凌。呂建德說,對於上述案件,衛福部已會同所屬機關全面檢討修正現行職場霸凌防治及調查相關規定。調查小組也指出訪談過程中,各司署皆反應員額及人力吃緊問題,特別國會組人力面臨嚴重不足,業務工作負荷重,部內也在調查後依據調查小組建議,迅速核予員額。
共軍是否軍演? 國台辦:對台獨挑釁不會聽之任之
國防部近日披露,共軍近日劃設7處空域保留區,有大量大陸共軍船艦出現在台灣以東海域,多次擾台。大陸國台辦今(11)日舉行記者會,並未正面證實軍演消息,僅強調對台獨「高度警惕,絕不會聽之任之」,並表示會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在今日(11日)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軍演相關消息時回應「對台獨分裂勢力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挑釁的動向,我們是高度警惕,絕不會聽之任之」,強調「我們採取必要措施,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保障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朱鳳蓮還針對總統賴清德訪問南太平洋友邦及過境美國的行程指出,賴清德此行「打著民主幌子兜售台獨主張,誤導國際視聽,妄圖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她強調,大陸對此「必須反制、必須懲戒」。根據我國防部消息,共軍自9日起在浙江、福建以東空域劃設7處空域保留區,並進行大規模軍事行動,自9日上午6時至10日上午6時止,共偵獲47架次共機活動。國防部指稱共軍近日的軍事部署範圍擴及第1島鏈與第2島鏈間,直言共軍的船艦數量「數字非常驚人」,規模為1996年以來最大。
一句「你還活著喔?」疑釀受騙母女輕生 「嘴臭警」移交懲戒法院處理
台北市內湖區日前發生母女受騙1200萬元,報案後又遭港墘派出所劉姓員警嘲諷,結果後續竟傳出母女倆因不堪打擊而選擇輕生。事件曝光後,劉姓員警的行為遭到許多人的批評。而警方經調查後,初步認定劉姓員警只是說話太直接,擔心婦人出事。而內湖分局長蕭惠珠則表示,目前已將劉姓員警移交懲戒法院,最重恐面臨撤職、免除職務等處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甯姓婦人與其女兒因誤信詐騙集團,先後匯出1200萬元積蓄,甚至還將房屋進行二胎貸款170萬。結果將金錢交付給詐騙集團後,甯婦隨即遭詐團封鎖,甯婦此時才驚覺受騙。後續也於6日致電警局報案求助。結果遭劉姓員警嘲諷「新聞報這麼久還被騙」、「錢絕對拿不回來」,甚至直言「你怎麼不去死一死?」,結果導致母女倆再次受到衝擊,最後選擇走上絕路。而根據《TVBS》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曝光後,劉姓員警成為眾矢之的。而警方表示,所內所有電話均全程錄音,在調查後,初步認定日常個性耿直、講話直接的劉姓員警並未如媒體所言詛咒甯婦,而是因為多次致電甯婦,甯婦均未接聽電話,所以在甯婦終於接起電話後,劉姓員警才下意識地說出「你還活著喔」等語。目前,劉姓員警也因為自己的失言感到自責,警方也認定他言行上明顯失當,給予記大過、調職等處分,同時也將案件送交檢察官偵辦。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指出,內湖分局長蕭慧珠於1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表示劉姓員警在受理案件過程中疑有不當言詞,目前在行政責任部分,已移付懲戒法院,最重可對劉姓員警撤職、免除職務。而在刑事責任部分,目前也將此事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蕭慧珠本人也因此事自請處分,屆時由警局來核定。蕭慧珠也提到,目前分局與被害人家屬有保持密切聯繫,他也在事發第一時間率偵查隊長、派出所長等人前往向家屬致歉,事後也會持續關懷受害家屬。
放養的孩子1/「無視7成民意反對」父母懲戒權被刪 家長怒斥「未成年犯法,請罰政院!」
行政院11月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案刪除家長懲戒權,無視去年民調7成家長的反對,引來全國30個家長團體怒批政府侵權,專家告訴CTWANT記者,政府濫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為修法藉口,除去家長懲戒權又無配套措施,形同「放養」孩子,許多家長Po文痛斥「學校老師不敢教、家裡父母不能教,以後未成年人犯法,請處罰行政院!」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在11月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的「懲戒」二字刪除,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此次修法引發家長反彈,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簡稱「全家盟」)在12月4日聯合來自全台17縣市的30個家長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修法。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此次修法濫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為修法藉口,根本是矯枉過正、因噎廢食的粗暴修法。國教盟曾在2023年3月進行問卷調查(有效問卷3470份),結果顯示,高達70.4%的家長反對修法,89.5%的家長並認為政府應加強家庭教育資源投入。「這些數據顯示家長也支持正向教養,但認為目前修法缺乏支持與配套措施。」王瀚陽說。全家盟理事長蕭東原認為,「懲戒不是暴力!現行民法第1085條所保障的懲戒權,是家長在合理範圍內履行教育責任的重要基石,修法不應偏廢家庭教育的完整性,建議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而非全面刪除。」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雖然兒虐通報案件持續增加,但只有刪除懲戒權,並不會有所幫助。《兒童權利公約》希望簽約國禁止體罰,但是也要求簽約國要有各種配套措施來幫助父母,更重要的是國家政策應該建立在對於自己國情有足夠了解的基礎上。「但這次修法並未見台灣家長管教的統計數據做支持,只拿虐童的家長作為參照,實在是以偏概全!」多數家長支持正向教養,但認為政府並未增加相關的家庭資源,也缺乏親職教育。(圖/報系資料照)對這次修法,法務部指出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符合日本及南韓近年來的相關修正,接軌國際潮流。周明湧抨擊只學半套,他以日本舉例,「日本於1994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便在中央成立『兒童家庭廳』、在地方依據人口數設立『兒童相談所』,給足兒少安置機構經費,官方、民間一起協力合作。」周明湧說,少子化讓日本民間機構安置的孩子減少,多出來的專業人力便與官方的兒童相談所合作,進行在地的家庭支持,類似家務指導員、親職喘息服務、育兒指導員、安親等,充分支持弱勢家庭的實際執行面,投入實際人力支持。反觀台灣,2013年兒童局併入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之下的一個組織,層級調降後使得兒少權益邊緣化,兒少事務多頭馬車分散在教育部、衛福部等單位,缺乏統一調度與管理,更別說兒少預算少得可憐。王瀚陽指出,教育部對家庭教育支持長期不足,家庭教育每年僅3億元預算,占總預算不到0.1%。「政府倡導正向管教,但未提供實質支持,如果未來進一步削弱家長的管教權,將使家庭親職教育陷入更大的困境。」周明湧認為應設立一個中央統籌機構,例如兒童家庭署;其次是要增加兒少預算。「政府如果真把少子化當作國安危機,應該要增加政府實質支持家庭和兒童的預算,依據兒童所在地的人口與家庭數,編列能夠進入家庭的服務的人事費與方案費用。」周明湧說,如果資源不走入家庭,永遠都只是有錢有閒的家庭能夠前往辦理講座、親子育兒課程的家庭教育中心,對於減少兒虐的幫助是薄弱的。「不去解決問題,反而削弱家長的管教權,我想未來少子化將更嚴重,因為養一個孩子的成本與代價都太高了!」
放養的孩子2/教師失去管教權後果浮現 「新形態放牛班」成不可說的秘密
日前一名台中小六生拿球棒打老師引發軒然大波,專家告訴 CTWANT記者,這事件不僅暴露管教學生行為面臨嚴峻挑戰,也突顯教師弱勢地位,「教育部限縮老師的管教權之後,後果陸續一一浮現。一旦家長的懲戒權也被刪除,可預見同樣的荒腔走板將發生在家庭上,誰來管教孩子呢?」教學現場已出現新形態「放牛班」,裡面聚集了難以管教、被老師放生的孩子。2006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明定政府公權力應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侵害,政府應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也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獲得賠償。由於對「體罰」定義不清,以及如何才違法沒有明確的標準,也沒有配套措施,造成了學校內的寒蟬效應與各種亂象。根據教育部「112年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數據統計,其中「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高達2萬7511件,「管教衝突」高達4,582件。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國小「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9370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34%,國小「管教衝突事件」2053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44.8%。王瀚陽指出,這些數字反映了校園暴力衝突與情緒問題已逐漸朝向低齡化發展,而通報數據的高比例背後,是學校日常管理面臨的巨大壓力與現有機制的運作瓶頸。直到2023年底發生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教育部才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在「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這些管教行為都不予處罰。台中小六生打老師引發外界關注,校方也出面說明與致歉,外界也更了解教師在學校的艱難處境。(圖/報系資料照)但亡羊補牢,教育現場已兵荒馬亂。台中小六生不願服從體育老師分組的規定,爆粗口罵三字經遭老師責罵後,竟拿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隔日道歉後仍遭老師報警函送少年法庭,警方進入校園直接將學生帶走一事,引起外界關注。彰化縣某國中資深生輔組長指出:「教師很少會輕易訴諸法律,通常在教導、管教、輔導皆無法奏效的情況下,訴諸法律才會成為不得已的手段。這既反映了教師管教權限的限縮,也顯示出專責人力不足時教師面臨的困境。」任職北部某國小的陳老師坦承,「我其實已經處於半放生狀態,很少罵人!家長的態度決定我要不要放生這個小孩!」另一位中部國小老師也透露,「法令真的綁手綁腳,多為輔導及勸說,運氣好碰到願意配合的家長就很ok,若是恐龍家長又愛下指導棋者,那就真的只求平安下莊。」「我曾經耳聞部分學校會透過分班,慢慢地將一些難管教的孩子集中在一起,再讓資深待退的老師擔任導師。」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這就是目前新形態的「放牛班」,裡面聚集一些被老師放生的孩子,由於教師管教權不彰,為求自保,許多孩子甚至才小一就已被放生。「這對孩子好嗎?但老師又能怎樣?」
放養的孩子3/13歲少年竟是文盲!?「無中輟紀錄」他一直在教室角落玩
「18年前,廢除教師管教權,最終受害的還是學生!」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他在安置機構服務偏差孩子,十個有三個文盲,「有一位13歲少年無中輟紀錄,一直都有上學,為什麼不識字?一問之下才知道他一直在教室角落玩,老師只求他不要干擾別人。」如今,行政院擬刪家長的懲戒權,專家憂心「孩子真的被『放養』了!」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若以兒少支出項目占GDP百分比來比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如日本平均近6%,台灣2019年僅為1.18%,直到2023年才提升近2%。「換句話說,台灣政府每賺100元的GDP,花在孩童身上不到2元!」周明湧認為,政府的兒少預算如此低,給的資源不足、卻要拿掉家長的懲戒權,就好像之前限縮老師的管教權,教育部又不給足輔導教師員額,又不配給每校一位社工師,結果現在教育現場一團亂,最後老師被迫只能放棄這些孩子。「我之前曾在安置機構服務偏差行為的孩子,每年近10個孩子中有3個是文盲,我以為他們應該有中輟紀錄,結果發現社會局、學校都沒有中輟紀錄。」周明湧說,當時他傻了,心想既然每天都上學,那為什麼會不識字?周明湧舉其中一位13歲少年為例,這位少年跟酒癮的阿公住在一起,阿公完全對他不聞不問,就讀國小後,一開始老師常常上門拜訪,但也無濟於事,孩子若不上學就得寫書面報告,由於孩子家境清寒,甚至無法溫飽,老師於是與孩子商量,只要上學就能獲得午餐、晚餐。「孩子上學了,但因為課業跟不上,孩子在教室裡會躁動不安、破壞秩序,老師管不動他,也沒法跟阿公溝通,於是安排孩子有一個專屬的遊戲桌,只要他安靜,玩什麼都沒關係,孩子就這樣在教室角落玩到小學畢業,卻一個字都認不得。」周明湧嘆道。倡導「零體罰」,卻沒有明確規範違法標準,讓校園形成寒蟬效應,而老師也變成弱勢的一方。(圖/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這能怪老師嗎?周明湧說,教改之後老師多了很多工作,再加上管教權被限縮,遇到有狀況的孩子,就算一開始想努力導正,但如果沒有獲得家長、監護人的支持,就很難繼續下去。任職於北部某小學的陳老師說,「有個學生從不做打掃工作,把他叫過來訓話一番之後,隔天學生的媽媽打電話給我,說孩子身體不舒服所以不能打掃。如果遇到這樣的家長,我們也無法多說什麼,現在老師的管教權就是如此卑微。」陳老師說,學校做為教育最後一道防線,教師如今幾乎完全沒有反擊能力,從台中小六生棒打老師一事來看,已十分明顯。「當學生打老師,只要有深刻反省,老師大多都會原諒,但你有看過家長原諒老師嗎?老師真的很弱勢。以前的家長希望老師幫忙管孩子,現在可能要出動警察才有用了。」周明湧說,上一個廢除管教權的群體是教師,配套措施缺乏、應有資源沒有補齊,如今已嘗過種下的苦果,如今只希望家長能保留懲戒權,以免家庭堡壘也失去功能,孩子就真的被「放養」了。
新北爛尾樓2/中和房價2年狂漲17% 承購戶哀號:錢退回也買不起了
新北市建商華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當地有多個建案,中和的「華鋐晴晨」和「華鋐晴朗」卻因建商以假資料申請容積率移轉,晴晨的10樓建築被迫減為7樓,晴朗的13樓建築也恐腰斬成為7樓,承購戶買房後卻無法入住。中和在2年間房價飛漲17%,預售屋每坪漲逾10萬,如今平均價格破70萬元,讓華鋐受害者欲哭無淚,希望市府能提出解套方案,讓他們能有一個家。據了解,2建案建照是在前市長朱立倫時期通過,建商在興建前向市府申請容積移轉率30%,該建案卻在2023年9月遭檢舉,指其違背聯合審查會議要求連通道路開闢需達8公尺的規定,且被容移的地主並未同意,送審資料更作假捏造。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表示,建商拿著偽造原地主假簽名的資料向市府申請容移,城鄉局遭矇騙後發出建照,無辜的消費者因而上當購買,此案遭檢舉後,城鄉局調查認定建商造假,原先的30%容積移轉率被收回,建商也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華鋐在中和的建案「華鋐晴朗」同樣涉及以假資料騙容積率,13樓建築恐腰斬剩下7樓。(圖/黃威彬攝)但房子已經蓋好且售罄,承購戶們付出200、300萬元,卻只能看著本屬於自己的「家」而望屋興嘆,消費者透過消保官協調,建商卻只願退回消費者付出的本金,讓消費者則難以接受。「2年前我每坪買不到60萬,現在新成屋都要破70了,錢退給我,我也買不起。」承購戶恩恩(化名)表示,當初咬牙買房,便是想給自己和家人一個遮風避雨的港灣,而付頭期款已砸鍋賣鐵、竭盡所能,如今更沒有能力追上高漲房價,恐怕一輩子都只能當無殼蝸牛。而根據實價登陸網站「樂居」網,華鋐晴晨和華鋐晴朗所在的四號公園生活圈,近一年內房價漲幅超過10%,新案成交平均價已到每坪69.8萬元,中和近一年漲幅更高達17%,新案成交價則在71.8萬元,平均價格也在65萬元左右,如海嘯般的增長讓購屋受害者望而卻步,只希望能住進原本的家。黃淑君認為城鄉局當初在審核時未盡到查核責任,質疑審查系統形同虛設,更要求建商負起完全責任,承擔承購戶在因其偽造文書而衍生的相關租金、本金利息和房價波動等損失,呼籲市府協助人民釐清權責,捍衛消費者權利。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要求建商負起全部責任,應承擔承購戶在因其偽造文書而衍生的相關租金、本金利息和房價波動等損失。(圖/黃威彬攝)華鋐表示,目前正與公家機關溝通協調中,相關細節不便透露,最大目標是建案能夠順利啟用,以保護承購戶權益。新北市城鄉局回應,本案因申請人涉及以偽造圖說申請容積移轉取得核准,故市府2023年6月9日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容積移轉)在案,並將全案移送檢調機關,涉及偽造圖面之建築師亦移送懲戒,撤銷後申請人向內政部提請訴願,內政部2023年9月20日將訴願駁回,故申請人續提出訴訟,刻正由行政法院審理中。關於消費者權利保障部分,法制局已於10月28日行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辦理團體訴訟,城鄉局也在11月6日檢送本案相關資料,協助法制局後續辦理團體訴訟。
新北爛尾樓1/惡建商資料造假害建案遭「砍頭」 承購戶泣訴:家沒有了
新北市中和區交通方便、機能健全,總人口數已突破40萬人,當地更可謂寸土寸金,多年來是各大建商「兵家必爭之地」,而華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竟為了「多蓋幾層樓」,以假資料申請容積移轉,並於2022年被新北市市府查獲,原先核定的10樓遭「砍頭」成為7樓,建案也無法拿到使用執照,承購戶不能入住而無奈心痛,希望市府能提出解套方案,還他們「一個家」。據了解,華鋐企業在新北有華鋐菁美、華鋐晴光、華鋐晴晨、和華鋐晴朗等建案,多半是建於小巷之內,主打低總價、戶數少和小坪數,又占據捷運站和萬坪公園等絕佳位置,吸引許多小家庭趨之若鶩。往往推出沒多久就被「秒殺」,買方經濟條件則多為小康,往往須砸鍋賣鐵才勉強湊齊頭期款,原以為萬家燈火總有一盞是屬於自己的,但安身立命的避風港卻被建商的貪婪摧毀。承購戶恩恩(化名)先後付出200多萬買下「華鋐晴晨」預售屋,如今買房夢碎,重回傷心地忍不住眼眶泛紅。(圖/黃威彬攝)「200、300萬都投進去了,現在只能看、不能住,還不知道要拖到什麼時候。」承購戶恩恩(化名)苦笑表示,她與丈夫都在中永和工作,夫妻倆屬於「北漂」,為了在這個大城市立足而努力打拚、省吃儉用,齊心協力才勉強湊到買房「門票」。在四處看屋時,恩恩在房仲的介紹下看中當時還在興建的華鋐晴晨,該建案鄰近四號公園,與永安市場捷運站相隔約700公尺,當時每坪價格落在57萬元左右,含車位的總價則在1800萬元上下,恩恩夫妻倆考量學區、交通和未來增值性,最終咬牙訂下預售屋。「那時候去看,建案就有布條說此處有產權糾紛,但仲介跟我們說沒關係。」恩恩回憶,仲介當時聲稱這只是個「小插曲」,絕對不會影響將來的房子,小夫妻見房屋有建照和開工許可等公文,對房屋合法性自然不疑有他,下訂後便開始四處籌錢。而恩恩先後繳交訂金、簽約金、開工款和各期工程款和象徵即將完工的鷹架拆除費,建築最終在2023年竣工,承購戶們欣喜不已,正快樂迎接屬於自己的小家庭,該建案卻因容積移轉的資料造假,已蓋好的10樓要遭「砍頭」成為7樓。恩恩在購屋前曾看到「華鋐晴晨」產權不清的布條,房仲當時聲稱「不影響房子」,最終竟爆出容積率移轉造假,導致樓層遭「砍頭」。(圖/翻攝GOOGLE MAP)據了解,該建案建照是在前市長朱立倫時期通過,建商在興建前向市府申請容積移轉率30%通過,卻在2023年9月遭檢舉,指違背聯合審查會議要求連通道路開闢需達8公尺的規定,且被容移的地主並未同意,送審資料更作假捏造,原先的30%容積移轉率因而被收回,建商也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但房子已經蓋好且售罄,房子使用執照在訴訟期間更不會發下,也代表著承購戶們「買了房卻住不得」。「小朋友原本很開心啊,想說這裡要擺什麼、那裡要怎麼裝飾,現在都沒有了。」想到全家人曾經的憧憬成為幻影,恩恩忍不住頻頻拭淚,強調承購戶當初是基於信賴保護而購買房子,大家都相信政府發出的建照,希望政府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考量,保障人民基本的居住權利。華鋐表示,目前正與公家機關溝通協調中,相關細節不便透露,最大目標是建案能夠順利啟用,以保護承購戶權益。新北市城鄉局回應,本案因申請人涉及以偽造圖說申請容積移轉取得核准,故市府2023年6月9日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容積移轉)在案,並將全案移送檢調機關,涉及偽造圖面之建築師亦移送懲戒,撤銷後申請人向內政部提請訴願,內政部2023年9月20日將訴願駁回,故申請人續提出訴訟,刻正由行政法院審理中。關於消費者權利保障部分,法制局已於10月28日行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辦理團體訴訟,城鄉局也在11月6日檢送本案相關資料,協助法制局後續辦理團體訴訟。
母女生前被詐騙警酸「怎麼還活著」 北市警局長、蔣萬安都說話了
台北市內湖區一名婦女跟其女兒9日被發現陳屍住處,而遺書提到被投資詐騙,報警後被員警酸「你還活著喔?」。對此,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該員警會優先列淘汰的對象。北市長蔣萬安也說,要李西河對該員重議處。據警方調查,甯姓母女被詐騙1200萬元,外加房產轉貸二胎的壓力,讓母女不堪壓力尋短,而承辦劉姓警員在受理報案時,被害人說想輕生,劉員卻笑說,「你怎麼還活著」,如今母女2天後尋短身亡,劉員也被士林地檢署依涉嫌教唆自殺罪偵辦。李西河指出,劉員在處理詐騙案時,缺乏同理心挖苦被害人,對此深表痛心,也會全面協助家屬處理後事,將劉員主動函送檢察署偵辦,和移交懲戒法院,優先列汰除名單。李西河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追查犯罪嫌疑人,將其繩之以法,為了進步會要督察單位用走動式管理和案例教學,到各分局進行宣導和督導,要各分局引以為戒,檢討受理報案的態度和流程。北市府發言人殷瑋也指出,市長蔣萬安得知也向李西河詢問該案進度,除了憤怒與不捨,另做出4點要求,一是希望警方努力打詐,二要李西河叮嚀第一線同仁要有同理心,三為承辦員警在言語失當,處理方式有記大過和調職,也交給檢方調查,要李西河進一步審視此案重議處,最後也請警方和社會局保持溝通,給予受害者家屬支持。◎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49歲女醫美診所做「電波拉皮」喪命 北市衛生局稽查結果出爐
桃園一名邱姓女子上週六(7日)前往台北市中山區一間知名醫美診所,進行電波拉皮等療程,術中施打俗稱「牛奶針」的靜脈麻醉後,突然出現血氧濃度不穩,經診所人員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搶救,最終仍宣告不治,案情引發社會關注。對此,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9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稍早公布稽查結果。警方初步調查,死者為49歲邱姓女子,她7日下午前往光澤診所南西店,接受電波拉皮、皮秒雷射與肉毒桿菌注射等療程,由吳姓醫師執行手術及擔任麻醉師。沒想到,診所醫師替邱女進行靜脈麻醉後,患者的血氧濃度突然發生異常,緊急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搶救仍宣告不治。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日上午再次前往稽查該診所,現場設施設備與本局核准登記事項相符,當日負責手術及麻醉吳姓醫師有事先完成報備支援至該診所執行醫療業務,案內施做手術及麻醉均由醫師親自執行。北市衛生局指出,有關手術及麻醉是否需兩位醫師執行,需視不同手術類型或病人情境判定,該診所是否有違反相關法規仍持續調查中。衛生局強調,本案事件醫師若是因業務過失經法院判刑確定,本局接獲法院判決通知書後將依據醫師法第25條規定,移付醫師懲戒辦理。
音波醫美出人命!施術醫師兼任麻醉醫 衛生局、衛福部說要查
一名女子昨(7)日在北市南京東路的某連鎖醫美診所進行電波拉皮手術,在麻醉後因血氧濃度不穩,急送大醫院搶救仍不治。有醫師指出,該案中施術的吳姓女醫也身兼麻醉醫師,有違法之虞。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麻醉應由醫師親自執行,由於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衛福部將針對該醫師有無違反《醫師法》等法進行調查,也將了解診所有無行政管理之問題。而北市衛生局今天上午也前往該醫美診所稽查,但現場大門深鎖,診所電話也無人接聽,將於明日將再派員至該診所進行現場稽查,並連繫診所負責醫師說明相關事項。據了解,桃園49歲邱姓女子7日在北市南京東路一家連鎖醫美診所進行微整形「音波拉皮、皮秒及肉毒施打」療程,手術時施打俗稱「牛奶針」的舒眠麻醉降低疼痛,但在進行靜脈麻醉程序時血氧濃度不穩,醫師見狀立刻暫停手術,並叫救護車送往馬偕醫院急救。當時邱女仍意識清楚,但送醫期間狀況急速惡化,不久就失去呼吸心跳,搶救無效過世,其母親和哥哥在接獲消息後,隨即趕赴派出所製作筆錄協助調查。主刀的吳姓女醫過去在長庚、萬芳以及北醫擔任皮膚科與醫美主治醫師,也曾到日本醫美診所進修,更是台灣、美國皮膚科醫學會會員,擁有多項皮膚科相關手術認證,專精電波音波拉皮、肉毒桿菌、玻尿酸、雷射保養與皮膚腫瘤切除等。但吳姓女醫指出,邱女5年來幾乎每年都做一次音波、肉毒桿菌等療程,已做過多次,之前均無異狀。據了解,施打牛奶針進行舒眠麻醉,要求劑量拿捏精準,每公斤約在1.5~2.5毫克,該醫稱,以邱女施打的療程不需要麻醉醫師到場,施打也都有符合劑量。但眼科醫師黃宥嘉今指出,該次療程中無麻醉醫師在場,「非《特管法》8大項不需要麻醫,但麻醉施行醫師不可和操作醫師為同一人。」所以不管該皮膚科醫師有無麻醉科醫師執照,「只要沒另一個醫師打麻醉就不行了!」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8)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中,因此一事司將針對該醫師是否有違反《醫師法》,及診所是否違反行政管理的疏失予以了解。至於該醫師身兼療程及麻醉醫師是否合法部分,劉玉菁則表示,依法麻醉須由醫師親自執行,該案中的吳姓女醫是否得身兼麻醉醫師,還需進一步了解。此外,北市衛生局也表示已於今日上午前往該診所進行稽查,但現場一樓大門深鎖,無法進入,聯繫該診所電話也無人接聽。當電話聯繫涉案的吳姓醫師,對方表示本案檢調已介入調查,相關資料已提供檢調單位,有關案內相關事項及有需說明之處,將由診所出面回應。北市衛生局表示,明日將再派員至該診所現場稽查,並連繫診所負責醫師說明相關事項。依照《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爭議當事人得檢具申請書,向當地所設置的醫療爭議調解會申請(當事人包含與醫療爭議有關之醫事人員、醫事機構、病人或其他依法得提起訴訟之人)。調解申請受理後,將先進行形式審查,資料齊備後,於45天內召開調解會議。衛生局表示,本案事件所涉醫師若是因業務過失經法院判刑確定後,該局接獲法院判決通知書後將依據《醫師法》第25條規定,移付醫師懲戒辦理。
偷吃還與小三開餐廳!基隆副分局長迫工友「翹班打工」 遭記過1次、休職1年
基隆市警察局法制科秘書劉舜賢在基市第一分局任副分局長期間,與婚外情對象在台大校園附近經營早午餐加盟店,不僅翹班去照顧情人生意,還利用人情壓力讓分局內1名女工友利用上班時間去餐廳打工。經基隆市警局將他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記過1次,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3大違失,判處劉男休職1年。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劉舜賢已婚,自2014年3月27日起歷任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後勤科警務正、第一分局巡官、基隆市警局警務員、調查員、第一分局組長、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副分局長、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等職。他在2014年從交友軟體上認識張女,自2014年底至2024年3月25日間與對方發展婚外情近10年。期間,劉男於2023年4月間出資635萬元,幫張女在台大附近開設加盟的早午餐店,2人共同簽訂合夥契約書,約定2人各占出資總額50%,如有盈餘,應提撥10%作為公積金、提撥5%作為員工福利金、分配35%給張女、分配50%給劉男,商業登記負責人則由劉男的3姊擔任。據了解,餐廳開業後,劉男經常利用上班時間前往該早午餐店,並於2023年9月至11月間,多次懇託並偕同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的1名女性工友在上班時間前往餐廳打工。市警局獲報後展開調查,劉男坦承有婚外情,但對於遭指「違法經營商業」,強調絕無犯意,但經市警局調閱監視器,雖然2024年4月8日前的畫面已被覆蓋,但光是4月9日至23日間,劉男就有8次曠職外出,其中6次前往該餐廳,合計曠職時數達4日。市警局認定「違法經營商業」屬實,於考績會上決議記1大過懲處,並由內政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日前審理,法官認定劉男身為副分局長,位高權重,卻違法經營商業、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又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近10年,已嚴重損害警察機關信譽,審酌劉男擔任高階警官卻未守法、已屆強制退休年齡等,判劉男休職1年,可上訴。
小六生打老師被報警…律師抖關鍵「家長道歉假的」 9大懶人包曝光
台中一所國小今年3月發生學生持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事件,而老師不接受道歉報警,由員警將學生帶走,此舉遭市長盧秀燕痛批是「不適任老師」,結果引發軒然大波。有律師就整理出相關法律懶人包,更點出關鍵「家長道歉是假的」。朱韻婷律師在臉書專頁分析小六生用樂樂球棒打傷老師案:1.事發當下反擊:老師回擊不過當,可主張正當防衛,報警後警察是可以進校園逮捕小孩的。反之,小朋友的父母也可主張。2.事發隔天提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告了才查),事發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是權利不是報復。3.警察進入校園:老師報警,員警入校園不符合警詢被告的程序,師長的陪同不能代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明確同意,被說成白色恐怖戒嚴時代,不無理由。4.盧秀燕震怒:「小孩都道歉了,還想怎樣?」下句「那要警察幹嗎?」卻成了反諷,跟「我做的,但我不認罪!」有87%像。5.盧秀燕要拔職:老師是否適任需懲處,並非中央說了就算。6.雙方都有話說:小孩是慣犯v.校長吃案從3月到現在調查無果、有人施壓撤告v.官官相護、提告因為是受害者v.兒子被羞辱霸凌傷痕累累、防止當事人再度攻擊v.利用權勢讓小孩情緒潰堤。7.12歲沒有刑罰也有少年法,「他只是個孩子」也要區分是兒童還是少年。8.父母多講多錯,道歉先輸一半。9.調職之外,應先檢討內控機制,警局、學校皆然。另外,林智群律師也指出4重點1.六年級學生如果還不滿12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能用刑法,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份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2.警察做法有問題,不代表老師被攻擊還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3.未滿12歲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4.學生攻擊老師的事情發生在3月,6月學生向老師道歉,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都和解了,還事後進行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小六生遭警送少年法庭掀議 律師分析棒打老師事件嘆:只能報警
台中一名國小六年級學生於今年3月用樂樂棒球的球棒打傷老師,老師報案後警方進入校園把學生帶走函送少年法庭,近期消息曝光,沒想到警察遭懲處,引發爭議。律師桂祥晟昨(2)日分析整起事件,認為老師法律上沒有任何防禦自己的能力,感嘆老師掙扎下也只能報警。小六生打老師,警方進入校園抓人,最終惹怒台中市長盧秀燕,將警察懲處,桂祥晟有感而發地在臉書發表看法,不解為何其他老師們不感到生氣,更直言在這種體制下,老師們遇到相同的情形,只剩有2個選擇「離開或平庸」。桂祥晟認為國小高年級男生並非都是「可愛小動物」,老師遭學生威脅是有可能的,但面對這種狀況老師該怎麼辦?在法律上老師沒有懲戒權,代表老師法律上沒有防禦自己的能力,最後也只能選擇報警,桂祥晟也分析,老師做出這個決定絕對很掙扎,因為校方高層意見多,又可能把受害老師貼上難搞的標籤。如今受害老師報警後,警方介入卻遭台中市長以政治力干預,懲處承辦此事的員警,還痛批警力不該隨意進入校園。桂祥晟點出背後含意,以後老師們被學生欺負也只能回家抱著棉被哭,面對學生有行為偏差或課業荒廢行為,老師都不要管,學生要不要上課也隨便,「保命要緊」。桂祥晟提出,「在台中被人拿球棒圍毆到顱內出血昏迷失憶,對方一毛錢不付,坐個3年、4年牢就出來了」,如今的狀況外界認為學生已經道歉,老師就得原諒,但桂祥晟反問,如果是老師體罰或訓誡學生,被學生提告傷害或公然侮辱,「學生跟學生家長會不會原諒老師呢?不會」。針對現在的教學環境,桂祥晟感到悲哀,坦言「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今天你不弄死學生,學生就會弄死你。」最慘的是,老師原諒學生事情也不見得落幕,桂祥晟直言,學生家長會找議員,議員會來諮詢教育局和校長,指桑罵槐後想盡辦法弄走受害老師。
謝宜容涉霸凌能否領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已非發放對象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疑遭霸凌輕生,矛頭指向分署長謝宜容,遭到行政院長卓榮泰記2大過、免職處分,接受調查中。公務員年終獎金將於明年1月17日發放,外界好奇謝宜容能否領獎金?人事總處表示,除非謝宜容提起行政救濟且獲撤銷原處分,否則她已失去年終獎金發放資格。據民國11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不過,若軍公教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都不會拿到年終工作獎金。謝宜容因涉及對下屬霸凌,導致對方輕生,已遭記兩大過免職,但仍有公務員身份,外界關心她是否有資格能領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根據規範,公務員獎懲互抵後,記一大過,就無法拿到年終獎金,加以謝宜容已經是兩大過免職,12月並不在職,現階段非年終獎金發放的對象。人事總處強調,謝宜容若沒有走救濟管道,就是確定領不到年終獎金。
依法追究謝宜容「霸凌致死」難度高 賴瑩真:除非重啟調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日前發生公務員霸凌輕生一事,事件曝光後,前分署長謝宜容成為眾矢之的。謝宜容後續雖被記2大過免職,同時也被北檢列為瀆職被告,但對於民眾認為應追究謝宜容霸凌致死的責任,律師賴瑩真表示目前相當困難,除非重啟調查。知名律師賴瑩真日前在YouTube影片中表示,公務員是經由國家考試後任聘的,依台灣法律,公務員身分會受到相關保障,讓公務員可以維持中立與專業的態度工作,也可杜絕公務員因擔心失去工作而做出違背職務的行為。賴瑩真律師認為,這樣的保障對於優秀的公務人員而言,是一大利基,但對於一些現實中擺爛亂搞的公務員,也會面臨很難處理的情況。賴瑩真律師表示,謝宜容能否被懲處的關鍵在於「調查報告的認定」及「公務員考核懲戒制度的規定」。根據目前的調查報告,謝宜容的行為被認定為「目的良善」,儘管存在霸凌事實,但報告認為吳姓公務員的輕生與工作量過大有關,無法證明與謝宜容的霸凌行為有直接聯繫。賴瑩真律師認為,除非重啟調查並改變認定,否則對謝宜容的定性不會改變。而針對謝宜容遭記2大過免職一事,賴瑩真律師引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的規定解釋,點出只有八種情況可以一次記兩大過,其中唯一可能適用於謝宜容的條款是「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但即使要適用此條款,程序上仍須給予謝宜容充分的陳述和申辯機會。如果處分的理由或程序存在瑕疵,謝宜容有可能透過行政訴訟推翻原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