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權
」 懲戒權 民法 小六生 虐童放養的孩子1/「無視7成民意反對」父母懲戒權被刪 家長怒斥「未成年犯法,請罰政院!」
行政院11月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案刪除家長懲戒權,無視去年民調7成家長的反對,引來全國30個家長團體怒批政府侵權,專家告訴CTWANT記者,政府濫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為修法藉口,除去家長懲戒權又無配套措施,形同「放養」孩子,許多家長Po文痛斥「學校老師不敢教、家裡父母不能教,以後未成年人犯法,請處罰行政院!」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在11月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的「懲戒」二字刪除,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此次修法引發家長反彈,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簡稱「全家盟」)在12月4日聯合來自全台17縣市的30個家長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修法。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此次修法濫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為修法藉口,根本是矯枉過正、因噎廢食的粗暴修法。國教盟曾在2023年3月進行問卷調查(有效問卷3470份),結果顯示,高達70.4%的家長反對修法,89.5%的家長並認為政府應加強家庭教育資源投入。「這些數據顯示家長也支持正向教養,但認為目前修法缺乏支持與配套措施。」王瀚陽說。全家盟理事長蕭東原認為,「懲戒不是暴力!現行民法第1085條所保障的懲戒權,是家長在合理範圍內履行教育責任的重要基石,修法不應偏廢家庭教育的完整性,建議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而非全面刪除。」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雖然兒虐通報案件持續增加,但只有刪除懲戒權,並不會有所幫助。《兒童權利公約》希望簽約國禁止體罰,但是也要求簽約國要有各種配套措施來幫助父母,更重要的是國家政策應該建立在對於自己國情有足夠了解的基礎上。「但這次修法並未見台灣家長管教的統計數據做支持,只拿虐童的家長作為參照,實在是以偏概全!」多數家長支持正向教養,但認為政府並未增加相關的家庭資源,也缺乏親職教育。(圖/報系資料照)對這次修法,法務部指出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符合日本及南韓近年來的相關修正,接軌國際潮流。周明湧抨擊只學半套,他以日本舉例,「日本於1994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便在中央成立『兒童家庭廳』、在地方依據人口數設立『兒童相談所』,給足兒少安置機構經費,官方、民間一起協力合作。」周明湧說,少子化讓日本民間機構安置的孩子減少,多出來的專業人力便與官方的兒童相談所合作,進行在地的家庭支持,類似家務指導員、親職喘息服務、育兒指導員、安親等,充分支持弱勢家庭的實際執行面,投入實際人力支持。反觀台灣,2013年兒童局併入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之下的一個組織,層級調降後使得兒少權益邊緣化,兒少事務多頭馬車分散在教育部、衛福部等單位,缺乏統一調度與管理,更別說兒少預算少得可憐。王瀚陽指出,教育部對家庭教育支持長期不足,家庭教育每年僅3億元預算,占總預算不到0.1%。「政府倡導正向管教,但未提供實質支持,如果未來進一步削弱家長的管教權,將使家庭親職教育陷入更大的困境。」周明湧認為應設立一個中央統籌機構,例如兒童家庭署;其次是要增加兒少預算。「政府如果真把少子化當作國安危機,應該要增加政府實質支持家庭和兒童的預算,依據兒童所在地的人口與家庭數,編列能夠進入家庭的服務的人事費與方案費用。」周明湧說,如果資源不走入家庭,永遠都只是有錢有閒的家庭能夠前往辦理講座、親子育兒課程的家庭教育中心,對於減少兒虐的幫助是薄弱的。「不去解決問題,反而削弱家長的管教權,我想未來少子化將更嚴重,因為養一個孩子的成本與代價都太高了!」
放養的孩子2/教師失去管教權後果浮現 「新形態放牛班」成不可說的秘密
日前一名台中小六生拿球棒打老師引發軒然大波,專家告訴 CTWANT記者,這事件不僅暴露管教學生行為面臨嚴峻挑戰,也突顯教師弱勢地位,「教育部限縮老師的管教權之後,後果陸續一一浮現。一旦家長的懲戒權也被刪除,可預見同樣的荒腔走板將發生在家庭上,誰來管教孩子呢?」教學現場已出現新形態「放牛班」,裡面聚集了難以管教、被老師放生的孩子。2006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明定政府公權力應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侵害,政府應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也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獲得賠償。由於對「體罰」定義不清,以及如何才違法沒有明確的標準,也沒有配套措施,造成了學校內的寒蟬效應與各種亂象。根據教育部「112年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數據統計,其中「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高達2萬7511件,「管教衝突」高達4,582件。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國小「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9370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34%,國小「管教衝突事件」2053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44.8%。王瀚陽指出,這些數字反映了校園暴力衝突與情緒問題已逐漸朝向低齡化發展,而通報數據的高比例背後,是學校日常管理面臨的巨大壓力與現有機制的運作瓶頸。直到2023年底發生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教育部才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在「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這些管教行為都不予處罰。台中小六生打老師引發外界關注,校方也出面說明與致歉,外界也更了解教師在學校的艱難處境。(圖/報系資料照)但亡羊補牢,教育現場已兵荒馬亂。台中小六生不願服從體育老師分組的規定,爆粗口罵三字經遭老師責罵後,竟拿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隔日道歉後仍遭老師報警函送少年法庭,警方進入校園直接將學生帶走一事,引起外界關注。彰化縣某國中資深生輔組長指出:「教師很少會輕易訴諸法律,通常在教導、管教、輔導皆無法奏效的情況下,訴諸法律才會成為不得已的手段。這既反映了教師管教權限的限縮,也顯示出專責人力不足時教師面臨的困境。」任職北部某國小的陳老師坦承,「我其實已經處於半放生狀態,很少罵人!家長的態度決定我要不要放生這個小孩!」另一位中部國小老師也透露,「法令真的綁手綁腳,多為輔導及勸說,運氣好碰到願意配合的家長就很ok,若是恐龍家長又愛下指導棋者,那就真的只求平安下莊。」「我曾經耳聞部分學校會透過分班,慢慢地將一些難管教的孩子集中在一起,再讓資深待退的老師擔任導師。」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這就是目前新形態的「放牛班」,裡面聚集一些被老師放生的孩子,由於教師管教權不彰,為求自保,許多孩子甚至才小一就已被放生。「這對孩子好嗎?但老師又能怎樣?」
放養的孩子3/13歲少年竟是文盲!?「無中輟紀錄」他一直在教室角落玩
「18年前,廢除教師管教權,最終受害的還是學生!」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他在安置機構服務偏差孩子,十個有三個文盲,「有一位13歲少年無中輟紀錄,一直都有上學,為什麼不識字?一問之下才知道他一直在教室角落玩,老師只求他不要干擾別人。」如今,行政院擬刪家長的懲戒權,專家憂心「孩子真的被『放養』了!」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若以兒少支出項目占GDP百分比來比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如日本平均近6%,台灣2019年僅為1.18%,直到2023年才提升近2%。「換句話說,台灣政府每賺100元的GDP,花在孩童身上不到2元!」周明湧認為,政府的兒少預算如此低,給的資源不足、卻要拿掉家長的懲戒權,就好像之前限縮老師的管教權,教育部又不給足輔導教師員額,又不配給每校一位社工師,結果現在教育現場一團亂,最後老師被迫只能放棄這些孩子。「我之前曾在安置機構服務偏差行為的孩子,每年近10個孩子中有3個是文盲,我以為他們應該有中輟紀錄,結果發現社會局、學校都沒有中輟紀錄。」周明湧說,當時他傻了,心想既然每天都上學,那為什麼會不識字?周明湧舉其中一位13歲少年為例,這位少年跟酒癮的阿公住在一起,阿公完全對他不聞不問,就讀國小後,一開始老師常常上門拜訪,但也無濟於事,孩子若不上學就得寫書面報告,由於孩子家境清寒,甚至無法溫飽,老師於是與孩子商量,只要上學就能獲得午餐、晚餐。「孩子上學了,但因為課業跟不上,孩子在教室裡會躁動不安、破壞秩序,老師管不動他,也沒法跟阿公溝通,於是安排孩子有一個專屬的遊戲桌,只要他安靜,玩什麼都沒關係,孩子就這樣在教室角落玩到小學畢業,卻一個字都認不得。」周明湧嘆道。倡導「零體罰」,卻沒有明確規範違法標準,讓校園形成寒蟬效應,而老師也變成弱勢的一方。(圖/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這能怪老師嗎?周明湧說,教改之後老師多了很多工作,再加上管教權被限縮,遇到有狀況的孩子,就算一開始想努力導正,但如果沒有獲得家長、監護人的支持,就很難繼續下去。任職於北部某小學的陳老師說,「有個學生從不做打掃工作,把他叫過來訓話一番之後,隔天學生的媽媽打電話給我,說孩子身體不舒服所以不能打掃。如果遇到這樣的家長,我們也無法多說什麼,現在老師的管教權就是如此卑微。」陳老師說,學校做為教育最後一道防線,教師如今幾乎完全沒有反擊能力,從台中小六生棒打老師一事來看,已十分明顯。「當學生打老師,只要有深刻反省,老師大多都會原諒,但你有看過家長原諒老師嗎?老師真的很弱勢。以前的家長希望老師幫忙管孩子,現在可能要出動警察才有用了。」周明湧說,上一個廢除管教權的群體是教師,配套措施缺乏、應有資源沒有補齊,如今已嘗過種下的苦果,如今只希望家長能保留懲戒權,以免家庭堡壘也失去功能,孩子就真的被「放養」了。
小六生打老師被報警…律師抖關鍵「家長道歉假的」 9大懶人包曝光
台中一所國小今年3月發生學生持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事件,而老師不接受道歉報警,由員警將學生帶走,此舉遭市長盧秀燕痛批是「不適任老師」,結果引發軒然大波。有律師就整理出相關法律懶人包,更點出關鍵「家長道歉是假的」。朱韻婷律師在臉書專頁分析小六生用樂樂球棒打傷老師案:1.事發當下反擊:老師回擊不過當,可主張正當防衛,報警後警察是可以進校園逮捕小孩的。反之,小朋友的父母也可主張。2.事發隔天提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告了才查),事發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是權利不是報復。3.警察進入校園:老師報警,員警入校園不符合警詢被告的程序,師長的陪同不能代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明確同意,被說成白色恐怖戒嚴時代,不無理由。4.盧秀燕震怒:「小孩都道歉了,還想怎樣?」下句「那要警察幹嗎?」卻成了反諷,跟「我做的,但我不認罪!」有87%像。5.盧秀燕要拔職:老師是否適任需懲處,並非中央說了就算。6.雙方都有話說:小孩是慣犯v.校長吃案從3月到現在調查無果、有人施壓撤告v.官官相護、提告因為是受害者v.兒子被羞辱霸凌傷痕累累、防止當事人再度攻擊v.利用權勢讓小孩情緒潰堤。7.12歲沒有刑罰也有少年法,「他只是個孩子」也要區分是兒童還是少年。8.父母多講多錯,道歉先輸一半。9.調職之外,應先檢討內控機制,警局、學校皆然。另外,林智群律師也指出4重點1.六年級學生如果還不滿12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能用刑法,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份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2.警察做法有問題,不代表老師被攻擊還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3.未滿12歲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4.學生攻擊老師的事情發生在3月,6月學生向老師道歉,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都和解了,還事後進行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小六生遭警送少年法庭掀議 律師分析棒打老師事件嘆:只能報警
台中一名國小六年級學生於今年3月用樂樂棒球的球棒打傷老師,老師報案後警方進入校園把學生帶走函送少年法庭,近期消息曝光,沒想到警察遭懲處,引發爭議。律師桂祥晟昨(2)日分析整起事件,認為老師法律上沒有任何防禦自己的能力,感嘆老師掙扎下也只能報警。小六生打老師,警方進入校園抓人,最終惹怒台中市長盧秀燕,將警察懲處,桂祥晟有感而發地在臉書發表看法,不解為何其他老師們不感到生氣,更直言在這種體制下,老師們遇到相同的情形,只剩有2個選擇「離開或平庸」。桂祥晟認為國小高年級男生並非都是「可愛小動物」,老師遭學生威脅是有可能的,但面對這種狀況老師該怎麼辦?在法律上老師沒有懲戒權,代表老師法律上沒有防禦自己的能力,最後也只能選擇報警,桂祥晟也分析,老師做出這個決定絕對很掙扎,因為校方高層意見多,又可能把受害老師貼上難搞的標籤。如今受害老師報警後,警方介入卻遭台中市長以政治力干預,懲處承辦此事的員警,還痛批警力不該隨意進入校園。桂祥晟點出背後含意,以後老師們被學生欺負也只能回家抱著棉被哭,面對學生有行為偏差或課業荒廢行為,老師都不要管,學生要不要上課也隨便,「保命要緊」。桂祥晟提出,「在台中被人拿球棒圍毆到顱內出血昏迷失憶,對方一毛錢不付,坐個3年、4年牢就出來了」,如今的狀況外界認為學生已經道歉,老師就得原諒,但桂祥晟反問,如果是老師體罰或訓誡學生,被學生提告傷害或公然侮辱,「學生跟學生家長會不會原諒老師呢?不會」。針對現在的教學環境,桂祥晟感到悲哀,坦言「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今天你不弄死學生,學生就會弄死你。」最慘的是,老師原諒學生事情也不見得落幕,桂祥晟直言,學生家長會找議員,議員會來諮詢教育局和校長,指桑罵槐後想盡辦法弄走受害老師。
家長注意!政院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教養禁身心暴力行為
家長注意!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以免「懲戒」遭誤用,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政務委員林明昕強調,修正草案是跟進司法審判實務,現行審判早有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待修法完成,也不致對法院判決與親職教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法務部表示,《民法》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為時的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暴力行為。林明昕說,修法過程已參考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家長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有具體紅線,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與法院判決趨向一致。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溝通,盡速完成修法。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透露,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並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強調,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縣市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若有親職教養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民間團體對修正草案皆表贊同,兒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日本及韓國早已明定家長不可以體罰或虐待,我國進度相對落後,據2023年調查,有89.3%民眾認同「打罵小孩不是有效管教方式」、73%民眾認同「不管任何理由,都不應打小孩」,較過去顯著成長,政府不應只是修法,更應提供家長正向教養資源及親職教育課程。
國民黨團痛批史上最爛大法官名單 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
總統府8月30日上午公布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共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國民黨團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賴清德總統提名充滿酬庸,將司法院應嚴守之超然與獨立性置若罔聞,令國人失望透頂。國民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書記長林思銘表示,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8月30日公布 7名大法官提名人,其中包含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雖然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大法官的任用資格標準,但大法官所應具有的最重要特質,是需要完全的超然性與獨立性。但這次的提名名單,看到一片綠友友與賴友友,不僅酬庸的意味濃厚,政治黨派的立場傾向,更是明顯無疑。賴總統說司法官應該是「人民的法官」、「全民的法官」,林思銘認為這樣的名單,只是淪為被執政黨控制的專屬大法官,未來包含憲法法庭,是否可以中立的運作,以符合社會的期待,及國家憲政發展是否能平衡穩定,都讓人充滿疑慮與擔憂。 林思銘舉出,司法院長提名人張文貞是「民主進步黨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所指定之鑑定人」,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則是「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這根本就是擺明未來司法院的掌舵者,在船還沒出航之前,就已經下錨定位。這樣的定錨效應,最危險的地方在於,一開始就將不適當,且自認為是正確的立場作為起點,並就此作為未來決策的基礎。國民黨團續指,又像是被提名人廖福特,他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曾經擔任賴清德接任民進黨主席的監交人,也是中天換照案聽證會的鑑定人,主張不讓中天換照;或是像劉靜怡曾擔任《黨產條例》釋憲案鑑定人,主張沒違反憲法。而這樣政治立場鮮明,並充滿爭議性的名單,將來更可能成為政府與民意衝撞的前鋒部隊。 因此,為了維護大法官應有的超然獨立、日後國家的憲政穩定,以及人民意志的伸張,國民黨黨團是完全無法認同與支持這樣的名單,嚴正要求總統府重新提出,讓大法官能成為社會最能信賴,以及維護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倘若賴清德總統非要硬闖過關,這樣的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團不會接受,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林思銘表示,國民黨團會依下列標準審查大法官提名人:一、大法官需要學有專精,重要學術著作或是深厚的實務經驗。二、高尚的品德,深孚眾望,行為處事上不可有任何的不良紀錄。三、要超然獨立。四、尊重民意。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總統府提出這份大法官名單,充滿了政治酬庸,用人唯親、用人為綠原則。尤其是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的姚立明,外界都知道他是政治變色龍,擔任過賴清德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外界看到,賴清德總統從交通部長到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恣意妄為地拿國家名器酬庸競選幹部,難道這是代表跟對了人選上之後,就可以吃香喝辣、位居高官?王鴻薇說,姚立明的被提名,不僅僅是在野黨無法接受,據了解有更多中間選民無法接受。王鴻薇指出,大法官現在進行的釋憲案,其中有關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現在15名大法官當中,有9名大法官心證明確支持廢死。這次提名7位大法官名單,廢死立場明確的高達6名。難道這是賴清德總統要告訴社會大眾,將要追隨前總統蔡英文廢死的腳步,直接廢死?無視高達8成國人反廢死民意?王鴻薇進一步指出,大法官提名人張文貞參與反國會改革連署、何賴傑參與過太陽花學運和卡管連署、陳運財支持廢死明確、何賴傑和劉靜怡曾經參與卡管連署、廖福特是民進黨仲裁會主委,中天電視撤照人、反國會改革和支持廢死。王鴻薇提到,過去發生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四度性騷女部屬,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遲遲沒有做出決議,廖福特就是評鑑委員之一,是否涉嫌包庇性騷?外界自有公評、檢視。王鴻薇質疑,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提名名單,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找司法打手嗎?藍委翁曉玲表示,大法官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守護者,職權包括憲法解釋、政黨違憲解釋、總統、副總統彈劾、懲戒權等,賴清德總統這次提名的大法官名單,是史上最爛、最糟糕的名單。翁曉玲認為,賴清德總統提出這份名單,不是維護司法獨立、憲政體制,而是維護綠色政權,聘一群司法打手,全面掌控國家憲政機關。翁曉玲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所提名的大法官已經令人失望,現在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完全是站在維護民進黨意志,倘若這群大法官提名人擔任大法官,可以預期司法將不再受人民所信賴,對於司法獨立性與去政治化感到失望。翁曉玲提到,大法官的組成是依據《大法官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其中第一項列出六項大法官選任標準,包括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等等。但是這次大法官提名人當中,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出身的王碧芳,即將卸任的大法官蔡烱燉和張瓊文都是資深法官,但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司法界資深法官。翁曉玲認為,現在大法官組成,是欠缺精通民事專精的大法官。「更令法界跌破眼鏡的,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翁曉玲指出,張文貞教授提名為司法院院長,過去根本沒有擔任過重要行政職務,只擔任過交大法學院長,也非法官出身,遑論參與過司法院會議運作,未來擔任院長,有辦法解決現任院長許宗力都無法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嗎;再看看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提名理由是「研究法學負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但近20年來,根本沒有發表過任何法學著作,長年遊走在政治圈,只有選舉的政治經驗,這樣的政客擔任大法官,難道不是政治酬庸?如此政治變色龍擔任司法院副院長,豈不是侮辱了司法院?至於其他大法官提名人,是長期支持法理台獨學者,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為法理台獨做超前部署?國家未來福祉與安全,難道就要被這群人掌控,人民能夠安心嗎?
變調避風港2/虐童疑雲推稱「體驗教育」 專家斥:荒謬推託
花蓮一家素負盛名的兒少安置機構傳出疑似虐童事件,院方現任負責人在案發時還宣稱,綁院童是一種「體驗教育」,並且獲得其簽字同意。特教學者不解地說,鄰近的日本為保護兒童,不僅刪除了「懲戒權」,肢體懲罰更是多數國家禁用,安置機構的管教相當落後;律師紀岳良更直斥,安置機構的管理者需要高度的耐心與專業度,若說9歲小孩自願簽下同意書,院方就可以免責為所欲為,分明就是荒謬推託之詞。 花蓮一名9歲男童遭綑綁坐在輪椅上,專家直言這就是虐童,於法絕對不容。(圖/讀者提供)不願具名的台師大特教系兼任教授表示,日本《民法》本來允許親權人為了落實監護教育,對孩子施加懲戒權利,但懲戒權的範圍必須限定在由監護人執行、也要符合社會通念,後來為避免爭議和保護兒童,日本現在已經刪除「懲戒權」;更別說肢體懲罰,那可是大多數國家禁忌,各教養機構的觀念務必與時俱進,不該再用落後的老式打罵教育管教院生。台師大公民教育與領導活動副教授林佳範也說,一般團體的紀律與管教,無論育幼院或學校,必須先訂定明確規範,管教上務「講理」,絕對不能用「講力」,避免傷害學生,其實也是保護師長自己。花蓮這家安置機構的現任院長巧巧表示,前任院長琪琪經常「溜班」,每次都在院內「扮白臉」,其實是因為琪琪沒有跟院生相處太久,根本很難想像幾名常規差的院生真的不好帶。她還抱怨說,當初就是在花蓮縣政府媒合下,找來這名「專業社工」來整頓岌岌可危的院務,但是琪琪真的很難溝通,甚至常常未經監護社工允許,就帶著幾名運動過度而喊肌肉痠痛的院生去抽「血小板」與注射「高濃度葡萄胺」,爭議行徑迭生,因此於董事會決議解職。爆發虐童疑雲的安置機構創立近半世紀,現況收容了20多名未成年院生,竟連續被縣府評鑑丙等。(圖/讀者提供)她說,沒想到其後琪琪突然以5月時的管教案,四處張揚,自己管教不當,任何調查與進一步懲處,只要基於事實,都會坦然接受。琪琪針對上述指控表示,幾名院生因為運動過度而肌肉酸痛,她是諮詢完醫師才帶院生就醫,而且有社工簽認,相關醫療行為都經過正規掛號程序,並由合格醫師全程處置,並沒有違法處置,至於個人出勤問題,她強調自己沒有愧對職守。針對治療本案院生的慈濟醫院麻醉科醫師楊曜臨澄清說,就醫的院生有幾名是運動員,過度運動就會肌肉痠痛,他安排施打「高濃度葡萄糖水」和「抽取血小板進行PRP自體增生」療法。這是運動傷害常見的補救醫療措施。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黃舒儀表示,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個資,不便對外界發表意見,但已經處理中,對於該安置機構連年評鑑丙等,縣府也已經派員輔導與巡查,新任院長暫未符合停職要件。
2歲童將骰子放口中 父徒手暴打嗆「再亂吃拿刀砍」判罰3萬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前年見孩子將骰子放入口中,竟以「不求人」、徒手暴打小孩,導致致左耳、大腿等有挫傷,還出言恫嚇「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日前基隆地院法官認定余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該起家暴案是發生在2年前某日,因余男之孩童將骰子放入口中,被余男看見後,以「不求人」及徒手毆打,導致該童左耳後側、左頰與左大腿挫傷,余男還恫嚇說「下次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據了解,該童母親後來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經檢方偵查提起公訴。余男坦承有以不求人、徒手打幼童,並有出言恫嚇幼童等行為,但辯稱他都是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審理指出,被害人與父親,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有關傷害、恐嚇行為,構成家暴法的家庭暴力罪,但因為家暴法並無刑責,所以再依《刑法》之傷害罪、恐嚇危害全罪規定論罪科刑。同時,因被害人為未滿12歲兒童,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於余男聲稱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強調,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民法有明文,但其中規定的「必要範圍」內,是指父母應為合乎情理的適當管教,且應於實施保護教養所必要的範圍內,行使懲戒權。法官說,若對子女懲戒逾越必要範圍而以傷害身體,或危害生命之殘忍苛酷手段而濫用親權,則不只可成為停止親權的原因,且應負刑事責任。法官表示,被害幼童當時年僅2歲,縱使有不當行為,身為父親,應採取適當的教導方式,但余男以傷害身體、恫嚇方式管教被害人,致被害人受有傷勢,使用的懲戒手段明顯過當,不具積極正面的教育意義,已逾越合理必要的範圍,因此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可易服勞役。◎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管教女兒沒收手機竟被枕邊人「提告」 婦科名醫喊冤:只是想懲罰提醒
民法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但在去年9月,一名婦產科名醫因不滿女兒打翻果汁,弄髒沙發卻不清理,而沒收她的手機來作為懲罰提醒,沒想到妻子卻以侵占罪提告,讓他感到相當冤枉。最終,台北地檢署認為此屬於「正當行使父母的『懲戒權』」,判定不起訴。根據《壹蘋新聞網》的報導,這位業界有名的婦產科醫師經營著粉絲專頁,時常分享相關的衛教知識,吸引了數萬名粉絲追蹤,但在去年9月,他卻因管教女兒而被妻子提告。據了解,當時10歲女兒把果汁打翻,醫師擔心沙發損壞,要求女兒將其整理乾淨,但女兒不聽勸,醫師只好自己收拾,並將她的手機沒收以作為懲罰提醒。報導指出,妻子透露她和丈夫長期感情不和睦,平時是分開帶小孩,事發當時妻子不在場,事後得知女兒手機遭沒收時,認為對方有不法侵占意圖,因此提出告訴。經檢警調查,在詢問這名女兒手機是否真的被沒收時,她並沒有回答,反而是弟弟來證實,稱她確實有打翻果汁。最終,台北地檢署依《民法》1084條第2項、1085條規定來判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認為醫師沒收女兒手機的行為符合比例原則,不起訴處分,雖然醫師妻子不滿結果仍提再議,也遭到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
父母不能打小孩、罰站?民法《懲戒權》引家長恐慌 法務部:修法還未定案
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打算修正《民法》「父母懲戒權」的相關規定,雖然強調目前還在蒐集意見的階段,但已經引發不少家長恐慌,擔心之後不能再隨意打罵、處罰小孩了。法務部昨天(22日)下午出面解釋,父母依然可以管教小孩,只是要針對過時的「懲戒」等用語進行修正;另外法務部除了說明修法的具體理由,也強調法務部和衛生福利部會兩邊分開修法,一定會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不會貿然上路。根據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就是一般家長認知的「父母懲戒權」,這條規定還有經過最高法院的解釋,成為了現在學校老師「適度」懲罰學生的依據。不過最近傳出,法務部發出公告,將修正這項規定,因此引發外界擔憂,父母親未來是否不能再管教小孩?只要對孩子有「懲戒」行為,就有犯法疑慮?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昨天出面解釋,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本規定的修正草案,將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主要用意,是要修正過時的「懲戒」用語。鍾瑞蘭並解釋,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我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檢討中,都有聲音認為我國的規定應該「全面檢視法規清單」,所以法務部才會著手進行修法。她並強調,「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的權利,只是不能採取暴力行為。」鍾瑞蘭也表示,目前因為還只是停留在蒐集各方意見的階段,所以法務部才會在官網上預告要修法,希望能聽取各方意見;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上也有發出公告,針對父母對子女的教養問題,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人權會籲速通過以符國際標準
法務部將提《民法》修正案,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引發家長擔心未來管教小孩可能觸法。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及人權會於去年的評估意見提出修法,而鄰近的日本及韓國也已禁止家內體罰,希望各界藉此次修改民法的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盡速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法,以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樂見法務部參酌人權會建議,依CRC精神提出《民法》修正草案,要求父母「應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禁止家內體罰。人權會表示,家內兒童虐待事件攸關每位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提升人權觀念與法治需要社會溝通,各界應藉此次修改民法廢除父母懲戒權之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進而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落實CRC以兒童為權利主體之精神。國家人權委員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指出,近五年學齡前兒童於家內受虐情形有加劇趨勢,重大兒虐致死案件以學齡前兒童為主,且未滿3歲嬰幼兒占8成,故於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中提出,我國現行《民法》第1084、1085條仍保留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之規定,實與我國社會民情有關,鑑於CRC已國內法化,並參酌日、韓立法經驗,政府研議如何禁止家內體罰至關重要。人權會指出,早在2017年CRC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就對提出,台灣「家內體罰並未被禁止,且學校內仍持續發生體罰的情事。」並建議我國政府:「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8號一般性意見,明文禁止家內體罰。」人權會表示,瑞典在1979年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一直到去年2022年,全世界已經有65個國家規定,兒童無論在任何場域,都可以免於體罰所帶來的傷害。以亞洲國家來說,日本已經在2020年禁止家內體罰,2021年南韓跟進了日本的腳步,也立法禁止了家內體罰。人權會呼籲行政、立法部門應盡速通過此法案修正,讓台灣所有的兒童都能夠在免於身心暴力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涉富商翁茂鍾司法案 監院彈劾3前法官
監察院今(4)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及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3人曾擔任翁茂鍾相關案件承審法官,事前或事後卻與翁茂鍾不當接觸、飲宴及收受饋贈,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富商翁茂鍾與司法官不當接觸案,司法院將林奇福、顏南全及蘇義洲3人移送監察院審查,經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與王幼玲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3人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提案彈劾,昨(3)日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提案監委表示,被彈劾人雖主張他們與翁茂鍾之往來及受贈物品尚符合正常社交禮俗,但法官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亦不得收受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林奇福等3人曾參與審理翁茂鍾經營事業相關民、刑事訴訟,卻於事前或事後參加與其審判職務有利害關係人之飲宴應酬、球敘及收受禮品,易令人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之印象,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審判獨立之尊重與信賴,違反《憲法》第80條及行為時的《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法官守則」第1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1點、第6點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7點等規定。監委表示,林奇福等3人之違失情節重大,如不循司法懲戒程序予以導正,實不足維護司法在社會大眾的公正形象。3人違失行為雖逾10年,但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對象為包括法官在內的「違法或失職」公務員,並無「得予懲戒處分」之要件,雖然依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該項時效期間僅能限制懲戒處分之行使,不能阻礙懲戒程序之發動,更不妨礙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
司法、行政、考試3權搶懲戒權 司法院長人迴避、意見不迴避
基隆林姓消防員考績丁等遭免職,提起行政訴訟,被台北等行政法院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29日)開庭審理,司法院長許宗力和副院長蔡烱燉以擔任最高司法機關正副首長身分迴避本案,不過司法院卻指派下屬、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司法院發言,引發司法院長許宗力的「人迴避、意見卻沒迴避」爭議。據了解,身兼憲法法庭審判長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日前透過憲法法庭公告迴避消防員案後,竟未說明依照何種程序迴避及迴避理由,引發法界議論,直到昨天憲法法庭開庭,才由擔任審判長的資深大法官黃虹霞說明,因公務員免職涉及司法權與用人機關(行政權)及用人法制機關(考試權)間的權限分配爭議問題,因此許宗力等人「主動迴避」。不過法界質疑許宗力:「人迴避、意見沒迴避」!不少法界人士認為,許宗力身兼司法院長和憲法法庭審判長雙重職務,雖然他迴避本案,但指派司法院所屬的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發言,等於是透過下屬代替他當家的司法院表示意見,形同換湯不換藥,似乎只是以白手套代表許宗力向全體大法官表達立場,這樣實際上到底有無迴避,已不言可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發言認為,我國在行憲前就有常任公務員懲戒權歸屬司法院掌理,行政長官無針對違失行為剝奪公務員身分做成免職處分的固有傳統,釋字243、298號解釋也揭示「懲戒一元化」原則,公務人員考績法丁等免職處分嚴重限制保障人民服公職的基本權利,應宣告違憲。言下之意,似乎認為公務員懲戒權應該萬流歸宗,都由司法院所屬審判機關行使,外界認為這個見解疑似就是許宗力的意見。不過行政機關組織龐大,萬一憲法法庭果真落實「懲戒一元化」的結果,未來是否會造成「國防部管不動阿兵哥」、「警政署管不動警察」等亂象,進而影響行政機關的效能和紀律,憲法法庭和司法院似乎不該視而不見、更不能拒絕列入考量範圍。以日前引發喧然大波的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將參謀長韓豫平挪用加菜金案為例,司法院曾發布新聞稿表示,韓豫平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6月一事,刑度是否過高、應否修法,「本院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自當予以尊重」,而且對於是否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尋求救濟,「司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不便就法律解釋、適用等審判核心事項表示意見,以維護審判純淨空間」,司法院的新聞稿看起來嚴守分際、義正詞嚴,可惜對照在消防員考績案來說,似乎又不是那麼一回事。
免職規定不公 前消防員徐國堯再次聲請釋憲
台灣首位爭取消防員權益辦遊行的徐國堯,2014年遭免職,他認為《警察人事條例》免職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差別待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9)日下午開庭審理。徐過去就曾主張勤務超時且沒有充分休息、加班費給付不合理的聲請釋憲案,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今天將再度挑戰大法官。被稱為消防人員惡劣勞動環境吹哨者的徐國堯,2012年發起史上第一場基層消防員爭取勞動權的遊行,當天聚集300多人參加,隔年台北消防員也響應發起遊行,並成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來爭取權益。徐國堯等人主張,外勤消防隊員勤務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他們聲請釋憲,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785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沒有給警消、醫療等特殊機關公務員合理休息及加班補償,宣告違憲,須在3年內檢討修正。徐等人的釋憲聲請,造福許多消防員。不過,徐因爭取工時發起遊行,及言行不檢、請假有虛偽等,遭記42支申誡,當時的高雄市長陳菊簽核,認定徐從2014年考績年度,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2大過免職。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2017年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下午開庭辯論,釐清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2大過免職的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有無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2次聲請釋憲的徐國堯說,他畢業分發到台北市中崙分隊,遇到921大地震並參與東星大樓救援,覺得消防員出生入死,但裝備卻很簡陋,勤休不合理又工時過長,因此投入爭取消防員權益。免職讓他失去熱愛的工作,從此展開漫長訴訟與抗爭。今天憲法法庭另案開庭,審理由北高行法官聲請,針對憲法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是否蘊含「懲戒一元化」的憲法原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長官監督權所必要可進行免職,有無侵害司法機關享有懲戒權的意旨?2起釋憲案都涉司法懲戒權,司法院長、副院長迴避,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這也是憲法訴訟新制上路頭一遭。
親生的也不能打!韓國政府62年來首次收回「父母懲戒權」 虐童將視為重罪
韓國近日虐童事件頻傳,因此韓國法務部決定刪除《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權」的條款,以杜絕超出教導範圍的懲戒行為。由於近日韓國頻傳家長虐待年幼子女致死事件,例如今年6月一名9歲男童因弄壞遊戲機不敢說實話,繼母一氣之下竟將他鎖進行李箱內長達7小時,最後窒息身亡;而今年7月,還有一名30多歲母親,抓著10歲兒子的頭髮,拖上街毆打,原因是「小孩不聽話」。韓國1958年首次實施的《民法》第915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懲戒權,可懲罰子女,以保護或教導他們;但近日虐童事件頻傳,許多人認為相關規定被誤解為法律允許父母對子女予以超越教導範圍的懲戒,包括體罰。因此,韓國法務部決定將《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權」的條款全部刪除,杜絕父母以教育為藉口的兒童虐待行為,並將虐待兒童視為重罪。未來若有虐待兒童的家長,就不能再以「教育小孩」為由來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