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具
」 上銬 社工 保母 虐童 戒具快訊/柯文哲再開羈押庭 法官「這裁示」恐影響收押結果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京華城弊案,5日二度開羈押庭,外界認為檢方已補足事證,不過據了解,北院承審法官表示,為保護被告防禦權,檢方抗告提的新事證,不能當成二度羈押庭的考量範圍,這宣示是否影響結果,仍有待觀察。柯文哲跟彭振聲因京華城弊案,遭搜索約談,2日北院法官認柯犯罪嫌疑不大,無保請回,彭裁定羈押禁見。據悉,北檢密集訊問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補強相關證據,3日提抗告,4日「逆轉勝」。高院合議庭表示,柯是否如他所說「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本案毫無所悉,還有究明必要,4日撤回原裁定,發回北院重審。法官認為,全案要回到2日開庭狀況,所以不管是檢方新抗告理由,或是補強卷證,都不在審理範圍,避免在檢察官限制閱卷時,對被告造成突襲,影響辯護權。柯文哲2日的無保請回遭到高院撤銷,所以回復到被檢察官逮捕聲請羈押的狀態,要依法留在候審室,等律師接見和開庭,至是否要用戒具,由戒護的法警判斷。
柯文哲回到「逮捕狀態」 候審室等開羈押庭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歷經三天三夜的審訊後,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對柯文哲聲押禁見,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飭回;3日北檢不服裁定,於下午5時許提起抗告,高院4日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北院5日上午二度召開羈押庭後,柯文哲也因此依法被帶回法院地下室的候審室等待律見與開庭。由於柯文哲2日被北院裁定無保請回的裁定遭到高院撤銷,柯文哲也因此回復到被檢察官逮捕並聲請羈押的狀態,依法必須於候審室留置,等待律見與開庭。而負責戒護工作的法警,負責將柯從法庭與候審室的往返,是否將使用戒具,可由法警判斷是否有需要使用。回顧整起事故,京華城都更容積率爭議弊案,北檢日前發動大規模搜索,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聲押獲准,並在傳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到案,並依涉犯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將2人聲押,其中柯文哲2日被北院裁定無保飭回;而彭振聲則被聲押獲准。對此,北檢不服北院裁定,3日下午提起抗告,高院則認為,從彭振聲ˋ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與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詞等內容,顯示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情形,相關案情仍有究明之必要,撤銷北院無保請回之裁定,發回更裁。
《台越司法互助協定》推手現身 丁廣欽獲頒一等法務專業獎章
法務部長蔡清祥2024年5月16日頒發「一等法務專業獎章」,給台灣世界展望會董事長丁廣欽,表揚丁推動臺灣與越南司法互助,及關懷矯正教育,並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貢獻。蔡清祥表示,他日前參加丁廣欽在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獲頒榮譽博士典禮上,發現丁已獲越南政府頒獎,當時就覺得也該頒獎給丁,感謝他對國家的貢獻。蔡清祥指出,丁廣欽與其胞弟承父親丁善理赴越南創業基礎,拓展越南建設事業、創辦中學,還積極推動臺越司法交流,促成2009年8月21日越南司法部國際合作司司長阮輝鵝率團拜會法務部後,再協助臺越雙邊於2010年4月12日簽署《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並於2011年12月2日生效,奠定10多年來臺越民事司法互助穩定而堅實的基礎。《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簽署後,丁廣欽仍持續協助臺越實質交流,並促成越南司法部辦公室陳副主任進勇率團拜會法務部,及多次參與並見證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工作諮商會議。丁廣欽還促成台灣世界展望會與法務部交流與合作,分享推動「籃海計畫」的經驗,協助矯正學校擬定籃球運動推展計畫,並支援軟硬體設備、培訓環境改善、專業師資聘請、賽事活動交流等項目經費,並於2024年1月21日邀請敦品中學籃球隊、與籃海計畫北區聯隊進行交流賽及三分球體驗賽,為青少年矯正教育史上第一次無戒具之所外活動。丁廣欽致詞時表示,當年除了美國以外,沒有一個國家與台灣簽屬司法互助協定,因此基於越南政府對丁家的信任,並在他的弟弟協助下,投注家族全部資源,力促《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簽署。丁也高興地表示,多年來積極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已擔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委員15年了,希望能為國家和社會多盡一份心力,幫助逆風少年重回人生正軌。
剴剴之死/上銬社工惹議 監委4方向查警械使用得當性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林國明22日表示,日前爆發寄養保母疑似虐童致死案中,社工於警詢後遭「上銬」移送,引發社工界與輿論譁然,已申請立案調查。台北市1名嬰兒剴剴(化名)2023年底疑遭保母虐死案爆發後,負責訪視的陳姓社工在警方問訊後,竟遭「上銬」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移送畫面由媒體爭相播映,引起全國社工界與司改團體反彈與抗議。監察委員表示,本次調查重點有四:首先,在涉案人無抵抗情形下,警方對社工使用手銬,並於解送過程公然暴露戒具給媒體拍,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第二,過程有無執法過當?第三,相關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應負行政責任的地方?最後,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有無善盡主管機關監督管理之責?都是調查重點。對此,未具名社工向CTWANT表示,幾乎所有社工都曾經被個案家庭粉飾太平忽悠,在此之前沒有人想到個案不幸往生「居然要把社工抓起來」。社工直言,上銬畫面經媒體播送,第一時間已讓社工界炸鍋,大家擔心「下一個會不會就是我」。對於監委立案調查,受訪社工也表示支持,希望至少在行政調查上「還社工這個工作一個尊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剴剴之死/女社工上銬「偵查隊長申誡懲處」 基層炸鍋:沒卵蛋!預告「這公文」要來了
台北1歲男童剴剴疑遭劉姓保母虐死案,負責此案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質疑包庇,12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上銬移送。上銬這一幕引發民間團體反彈,質疑執法過當。對此,北市警局局長張榮興昨(13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確有違反比例原則,將對帶隊偵查隊長記出申誡處分。消息一出,引發基層不滿。基層員警在粉專《靠北police》砲轟,高層對於上銬與否這麼的捉摸不定,依法拘提上銬的人,從來就不會以他有沒有自殺、傷人之虞就可以不上銬,解送人犯就是要上銬,哪次可以不銬,什麼叫依個案情況審酌,考慮戒具的使用,如果審酌個案覺得不上銬為宜,結果跑了又要懲處基層,「高層對於記者提問模稜兩可、模糊帶過,最後結論上不上銬都要懲處基層,沒卵蛋,當官的一點素養、擔當都沒有,真的很可悲的警界高官,可悲至極,噁心,不要一直秀下限,瞧不起這樣官。」另一名基層員警開酸,不是很愛作秀、很愛走台步給媒體記者拍照,總算踢到鐵板了,記者會上只會避重就輕說要檢討上銬時機,「是不是以後還要請示要不要上銬?記申誡給外面看,當大家第一天當警察喔,長官們一年嘉獎都幾百隻會差那一隻申誡?說要檢討列案例,到最後來督死的還不是基層。」還有基層員警提到,「還想說這次的事件怎麼沒有警察機關出來背鍋,瞧這不是來了嗎?說使用戒具違反比例原則,那如果不上戒具,結果被拘提人在解送時內心扛不住輿論壓力而自殘,是不是又要檢討警方為何不上戒具?不管怎麼做都會被檢討,這才是我所熟悉的中華民國警察!不說了。」他預告,「清查轄內有無受虐兒童」的公文差不多要下來了,趕快去調查勤區裡有幾位保母。同時他也大酸,「鍋過來,我就背,熟悉的檢討警察最對味。」另外,就連《靠北police》小編也忍不住親自發文,還是有些話想說,寧願記申誡,也不想送法院,或者拿命跟他賭。
剴剴之死/剴剴被虐死!社工上銬未提供遮擋 北市警認:未符比例原則議處
北市1歲男童剴剴驚傳遭到合格保母虐死,文山二分局12日持地檢署核發之拘、搜票,前往兒福聯盟搜索,並拘提陳姓社工到案,後續做完警詢筆錄後,也將陳姓社工上銬解送北檢複訊,卻引發民間團體反彈,質疑警方上銬執法過當,怒批根本作秀。對此,北市警局局長張榮興也回應,上銬一切均依法進行,但確有違反比例原則,在使用戒具部分,未提供遮蔽物將戒具遮擋,將對帶隊偵查隊長記出申誡處分。張榮興指出,12日上午為地檢署核發之搜索票與拘票,前往兒福聯盟將陳姓社工拘提到案,不過在解送過程當中,陳姓社工被上銬送往地檢署複訊,儘管上銬過程一切依法進行,但期間未充分考量當事人情形,未適當提供遮蔽物以遮蔽戒具,以同樣達到目的之方法中,未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之方法,確實有違反比例原則之狀況,後續也將對帶隊偵查隊長記出申誡處分。北市警表示,本案製作陳姓社工警詢筆錄後,於解送過程中,予以佩戴帽子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至於使用戒具部分,一切均依法進行,就整體涉案情節,由於未符比例原則,疏失人員帶隊偵查隊長將予以議處,並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兒福女社工「雙手上銬移送」輿論炸鍋! 警方無奈嘆:這2事大過面子問題
台北市一名1歲大男童剴剴(化名)於2023年9月交由兒福聯盟簽約的劉姓保母照料,怎料卻遭劉姓姊妹倆聯手施虐,不僅暴力毆打、餵食酸臭廚餘、指甲還被拔光,導致男童才受託不到3個月就猝逝,虐童事件曝光後,負責個案的陳姓女志工也因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移送北檢,不過女社工遭「雙手上銬」一幕卻引發外界抨擊,質疑員警執法過當。對此,現職警察人員回應,上銬並無違反相關規定,而律師界則持正反意見看法不一。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昨(12日)晚間遭警方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諭令以30萬元交保,但女社工雙手被上銬卻引起執法正當性爭議。對此,胸腔外科醫師杜承哲今(13日)在臉書發文砲轟,「不敢找主管機關出來打球,銬一個社工,作秀給全國看,公然違反《警察職權執行法》,算什麼英雄好漢?可恥!未來恐怕寒蟬效應,誰還敢當社工?」另外,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目前尚不能確定該名涉事女社工是否知曉淩虐一事,或是真的偽造訪視紀錄,認為警方此舉有所缺失,「無論如何,上述的罪名,就算成立,也不應該對社工上銬,這不是一個合理合法的移送方式。」不過,巴毛律師陳宇安卻持不同意見,指出目前案情仍尚未釐清,若是社工在過程中有過失,即使並非「殺人兇手」,也可能構成過失致死,上銬一事並無不妥,「現在不應詆毀社工,但急著幫他喊冤會不會也太著急了一點,如果他在整個環節裡面有疏失,就有可能涉及刑責啊。」針對警方使用戒具一事,現職警察人員表示,陳姓女社工是遭警方「前銬」逮捕,拘提程序一切合法,並無違反正當性,「程序正義與保全證據人身安全,遠大於面子問題」,再者若當時女社工並未被上銬,反而會被外界質疑耍特權,警方是否沒有依法逮捕,屆時遭法辦的就是那名值勤員警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女社工上銬爭議 警政署: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虐死案,震驚社會,陳姓女社工被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上銬移送,並在檢方訊後被諭令以30萬元交保。不過,女社工上銬惹議,挨批作秀、獵巫,對此,警政署回應,將檢討策進執法作為,在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兼顧人權維護。警政署表示,有關北市政府警察局受台北地檢署指揮,持該署檢察官所核發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解送北檢複訊過程中曝露戒具並遭媒體拍攝,引發各界對於警方使用警械涉違反比例原則之質疑,警政署至為重視,已責成該局「檢討策進、精進執法作為」,並由該局張榮興局長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警政署同時重申,已通令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恪遵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並應避免犯嫌遭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以保障執勤安全,並兼顧人權維護。《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社工被上銬...北市警「下午說明」 將懲處人員
1歲男童剴剴疑遭劉姓保母虐死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負責此案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質疑包庇,昨(12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上銬移送,複訊後30萬元交保。而上銬這一幕引發爭議,有人質疑違反比例原則。對此,北市警局表示,戒具部分確有不當,將懲處。回顧案情,剴剴的身體體無完膚,牙齒被打到剩下8顆不齊全,連生殖器都被燒到整個都黑掉,10根指甲也都被劉姓保母拔光光,腿被打到嚴重變形骨折,整個顱部也是淤血。消息曝光後,外界相當震驚,也讓許多家長人心惶惶。針對陳姓社工被上銬,北市社工工會質疑,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北市社工工會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市社工工會直言,「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對此,北市警局表示,戒具部分確有不當,將懲處相關人員。預計今(13日)下午2時許,北市警局局長張榮興將親上火線回應。警政署指出,有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昨(12日)受台北地檢署指揮,持該署檢察官所核發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解送北檢複訊過程中曝露戒具並遭媒體拍攝,引發各界對於警方使用警械涉違反比例原則之質疑,警政署至為重視,已責成該局檢討策進、精進執法作為,並由該局張榮興局長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警政署重申,已通令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恪遵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並應避免犯嫌遭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以保障執勤安全,並兼顧人權維護。《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女社工須要上手銬? 社工工會質疑警方、兒福聯盟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兒福聯盟認證的劉姓保母姐妹虐死,兒福聯盟的主責社工、陳姓女子,涉嫌偽造訪視紀錄,遭台北地檢署以30萬元交保。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2024年3月12日晚間發布聲明,質疑警方對陳女上手銬違反比例原則,也批評兒福聯盟把責任都推到基層社工身上。北市社工工會4點聲明指出:一、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二、呼籲媒體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判。針對眾多媒體及民眾暴露社工個人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恐影響本案社工人身安全,本會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並且請勿轉發。根據兒盟員工表示,大批媒體整天在兒盟辦公室守候,造成工作人員嚴重的心理壓力,且已影響日常工作程序。呼籲媒體朋友還給兒盟員工一個正常的工作空間。三、兒盟董事長不要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這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嗎?社工執行業務之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之指揮監督,身為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此回應更造成各界人心惶惶,擔憂未來機構遇到重大事件時,是否只會把第一線社工推出去面對社會輿論與咎責?四、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為何全由社工一人扛?強力譴責主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回應。另外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讓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直到今晚本案社工被警方上銬,全台社工目睹媒體大肆報導畫面,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之創傷,甚至是可能的社工出走潮,本會盼主管單位針對可能造成之社工集體創傷提出相關之對策。
剴剴之死/社工上銬…網嘆「社工集體創傷日」!作家怒:燒女巫? 工會喊話兒盟:別讓1人擔
1歲男童剴剴疑遭劉姓保母虐死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負責此案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質疑包庇,昨(12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上銬移送,複訊後30萬元交保,哭著離開。畫面曝光後,社工作家阿九嘆,「我以為我們已經很進步了,但卻還是跟中世紀一樣燒女巫。」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也發布聲明稿,要兒盟董事長別把所有責任都由社工一人承擔。粉專《台灣社工資訊交流團》昨(12日)沉重發文,「113.03.12 社工集體創傷日。」貼文一出引發討論,大家紛紛留言「第一線擔負起一個人的生命,出事了第一個被檢討」、「同為第一線社工,看到社工戴上手銬新聞,我都想哭了」。身為社工的作家阿九在粉專《阿九的狗屁倒灶》痛心地說,「我以為我們已經很進步了,但卻還是跟中世紀一樣燒女巫。最近的虐嬰案,主責社工被上銬,甚至流出她過往的求學歷程、正面新聞以及日常照片。等一下,直接施虐的保母不去問責,把砲口對準社工?未審先判,一堆人斬釘截鐵的說造假紀錄,等下,我不知道各位都參與偵查流程,還是社工已經認罪了?」阿九認為,發生社會事件,究責只是個過程,重點還是在未來如何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提高訪視頻率、注意案量是否超負荷,聘僱足夠的社工來減輕案量,提供更高品質的監督與服務,燒掉一個女巫,不能夠解決問題,「何況,你確定這個女巫應該燒?施虐的人是誰?兇手才是真的做了慘絕人寰的事情,而社工呢?原來痛下毒手的人是社工,放火並添加木材的人,你們真的燒對人了嗎?」阿九直言,自己並不是在幫任何人,任何社福單位脫罪,事件已經在調查中,會相信司法,等待最後的結果,「我痛心的是,社工先被媒體以及輿論定罪,如此被當成女巫,以及隨著之來,肯定有更多人擔心『成為女巫』,變成下一具燃燒殆盡的焦黑屍體,滿懷擔憂地離開本來勞動條件就不怎麼好的社工崗位。」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發出4點聲明如下:一、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二、呼籲媒體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判。針對眾多媒體及民眾暴露社工個人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恐影響本案社工人身安全,本會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並且請勿轉發。根據兒盟員工表示,大批媒體整天在兒盟辦公室守候,造成工作人員嚴重的心理壓力,且已影響日常工作程序。呼籲媒體朋友還給兒盟員工一個正常的工作空間。三、兒盟董事長不要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這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嗎?社工執行業務之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之指揮監督,身為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此回應更造成各界人心惶惶,擔憂未來機構遇到重大事件時,是否只會把第一線社工推出去面對社會輿論與咎責?四、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為何全由社工一人扛?強力譴責主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回應。另外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讓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直到今晚本案社工被警方上銬,全台社工目睹媒體大肆報導畫面,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之創傷,甚至是可能的社工出走潮,本會盼主管單位針對可能造成之社工集體創傷提出相關之對策。《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醉漢先打人還告員警傷害 三重副警長上火線回擊:依法處理
新北市三重區黃姓男子2023年3月在超商喝酒後,與左姓男子發生衝突並攻擊對發,而警方獲報後將他制伏並帶回派出所,黃男卻控告警方在制伏過程中執法過當、私刑傷人,三重警分局副分局長施嘉文12日也親上火線回擊,強調回院依法處理,而黃男也已被依傷害、妨害公務和毀損罪嫌等罪起訴。據了解,黃男2023年3月20日晚間在某超商喝酒,他疑似不滿有孩童在超商內吵鬧而出言制止,與左姓男子發生衝突,大同派出所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黃男毆打左男,立刻將黃男壓制並帶回派出所偵訊。而在壓制過程中,黃男竟持續攻擊派出所員警,還毀損員警微型攝影機,事後黃男則反咬員警執法過當,表示自己的手指被員警拗斷,還出現眼角膜破裂、聽力受損的情況,三重警分局也做出回應。施嘉文表示,黃男攻擊員警和毀損員警微型攝影機行為,遭本分局大同所員警以傷害、妨害公務及毀損罪逮捕,並已遭檢察官起訴,目前由新北地院審理中,至於黃男指控執法過當不分,分局督察組獲報後也立刻介入調查。三重警分局表示,黃男指稱黃男稱在上救護車時,員警踩到腳鐐造成其腳部受傷,但經調閱駐地監視器,僅看到夏姓警員員陪同黃民步行出派出所駐地畫面,後續上救護車後即無畫面,且黃男自遭逮捕及進入派出所後,情緒皆相當激動,不斷抵抗逮捕及搖晃戒具,諸多原因可能導致腳部受傷。三重分局強調,黃男稱當日是左男先動手推他,警方疑似偏頗,但經檢視到場員警密錄器畫面,並未發現左男動手推擠情事,僅有左男揮動右手欲中斷黃民談話,另案發當下黃民並未針對此事對左民提出傷害告訴,而黃男在2024年1月到大同所提告左男傷害,雖告訴權已過6個月,但為求公允,偵查隊仍將此案移交地檢署。至於黃男指控吃案部份,三重警分局強調,黃男在2023年7月提告後,三重警分局警備隊依規定開立受處理案件,絕未有吃案情事。
澎湖驚傳空中醫療暴力首例 監獄收容人揮拳攻擊救護員害腦震盪
澎湖縣昨日驚傳空中醫療暴力事件,澎湖監獄年約60歲收容人,因腦梗塞戒護後送至高雄就醫,不料落地後正在更換病床時,他竟突然攻擊徐姓救護員,救護員遭揮拳打中頭部,造成外傷和腦震盪,已到醫院驗傷,目前尚未提告,不過收容人所屬的澎湖監獄第一時間對此事件卻未獲掌握。據了解,這名收容人因腦梗塞,需從馬公的三總澎湖到高雄長庚醫院治療,昨日搭乘凌天航空的醫療直升機後送,約晚間5時許降落高雄,就在徐員協助換床時,該名收容人突揮拳攻擊救護員,造成救護員頭部外傷,且受傷部位近於太陽穴,還有腦震盪症狀。而收容人所屬澎湖監獄第一時間卻對此事一無所知,直至今日了解過後才表示,當時配有2名獄警陪同後送,但收容人因是腦中風症狀而未配戴戒具,而收容人揮拳屬於無意識反射動作,陪同獄警當時才「見怪不怪」而未回報對,對空中救護員受傷,深感抱歉。當下徐姓救護員遭攻擊後並未立即就醫,待手中任務結束,將病患交付當地救護單位返回馬公機場後才至醫院進行驗傷。直升機醫療轉診服務中心主任陳萬昇指出,對於收容人揮拳傷人原因不清楚,基於人道立場,受傷的救護員暫不提告,但希望醫療暴力事件不要再發生。針對這起醫療暴力事件,澎湖縣衛生局局長陳淑娟表示,在醫院、診所等醫療場所,病患及病患家屬都不應該對醫護人員惡言相向,甚至出手攻擊等醫療暴力行為,並且嚴厲譴責醫療暴力行為。
《外役監條例》法槌落三讀過 貪污犯重大經濟犯不得遴選
「星二代」易寶宏於2014年間涉及北市信義區夜店一起殺警案,入獄後被改調到外役監服刑,引發社會嘩然,紛紛要求提高遴選外役監的門檻。立法院臨時會今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多項進入外役監的消極要件,包括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等重罪,均不得被遴選進入外役監。去年8月明德外役監囚犯林信吾逃獄殺害2名員警,法務部為此於去年9月底提出修正草案,但還未完成立法程序,卻又爆出2014年轟動全台的夜店殺警案被告之一易寶宏,原遭法院判處9年徒刑,不料被爆出其逍遙在外役監服刑,引發基層員警反彈與社會譁然。三讀條文明定,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條文明定,犯《證券交易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以及犯《貪污治罪條例》規範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不得遴選;但如犯罪所得或其屬個人犯罪所得已全部依法沒收或追徵者,不在此限。條文明定,三讀條文增列淘汰事由,若外役監服刑者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或妨害外役監秩序或安全行為情節重大;或受傷、罹患疾病,導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將解送其他監獄執行。條文明定,三讀條文也明定返家探視辦法,受刑人在監行裝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可在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相關條件、對象、次數、期間、活動範圍、管控與實施方式、審查基準、核准程序等辦法,由法務部定之,以完善整體配套措施。條文明定,外役監辦理作業,應注意配合相關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實施。此外,考量現行實務運作變遷,施用戒具相關規定已在「監獄行刑法」明確規範,三讀條文也刪除「受刑人工作時 ,不得施用聯鎖」規定。
詐領助理費逾518萬元 戴寧一審判10年6月
嘉義市4連霸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518萬餘元,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重刑24年,戴寧始終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宣判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入431萬8750元未扣案款項,仍可上訴。戴寧委託的律師王振名表示,一定會上訴。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涉及利用溫姓助理的陳姓兒子、前夫的郭姓胞妹及邱姓友人、曾姓外甥女等人頭,自2013年至2022年詐領公費助理費計有518萬餘元,檢方於去年5月1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戴寧起訴,戴寧另涉利用王姓前男友,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8月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追加起訴。戴寧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起訴書指出,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法官宣判的理由是根據陳姓、邱姓及郭姓等助理的證述,認為他們是戴寧形式上的助理,而未實際做助理工作,至於還有追加起訴46萬部分無罪,因為證據不足。委任律師主張,戴寧未行使詐術、父親生前讓她沒有決定權,部分證人證詞可議。檢方反駁說,證人證據顯示涉案,推給已故戴父,擔任議員是戴寧,否認犯行,要求處重刑。戴寧為已故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建三之女,去年3月爆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羈押190天;羈押期間遭逢戴建三病逝,戴寧曾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手、腳戴著戒具奔喪照片曝光,一度引發社會關注,去年9月19日嘉義地院裁定以80萬元交保。戴寧於去年3月13日遭羈押禁見,去年9月19日交保,遭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並順利連任。
台南殺警案/台南警逮竊盜通緝犯 後座警遭封喉、同事下車壓制遭亂刀砍死
今(22)日中午11時許,台南市2名員警追緝遭到竊盜通緝的嫌犯,據了解,該名通緝犯是地方慣竊、多次進出警局,是轄區治安頭痛人物,警方私下推測,案發當時,由於該犯嫌在社區內犯案多次,是警局的熟面孔,由於他遭逮時相當配合,遂沒有上戒具、搜身,但在往派出所途中時,犯嫌突然拿出預藏的刀子,先是砍向坐在旁邊的員警的喉嚨,接著正當另名員警停車準備壓制時,持刀將反抗並將其砍死。今日中午11時許,台南市2名員警追捕騎著機車的竊盜通緝犯時,在將犯嫌移往派出所時,遭到犯嫌持刀攻擊,造成2名員警當場喪失生命跡象,經過送醫搶救後仍雙雙宣告不治,據了解,該名犯嫌騎著車牌「369-PGB」的機車(深紅色,光陽普通重機)逃逸,目前警方也下令全台圍捕攔截。
南投4死犯嫌落網移送刑大 媒體面前大喊「不後悔啦」
南投縣草屯鎮4死命案李姓兇嫌稍早落網,並於今日下午3時許移送南投縣刑大訊問,他面對大批媒體情緒依然囂張,大喊自己「有深仇大恨」,並稱不後悔犯案,確切案情仍須釐清。李嫌今下午著手銬腳鐐戒具進入警察局,而他在媒體前持續大放厥詞,稱自己有深仇大恨卻又難說恨從何來,並強調自己不後悔犯案,還坦承「有受過訓練」,至於槍枝來源,他則稱是「你(現場媒體)給我的。」確切案情仍須釐清。
這次沒戴戒具 嘉義議員戴寧獲准返家參加父親告別式
因涉詐領助理費正在羈押中的嘉義市議員戴寧的父親戴建三日前過世,今天上午舉辦告別式,戴寧2度向法官聲請交保未果,今天向嘉義看守所申請戒護外出,上午7點多返家送父親最後一程,上次返家因戴戒具祭拜的照片引發社會震驚,今天戴寧未戴戒具參加家祭。嘉義市議員戴寧今天向看守所申請戒護外出,返家送父親最後一程,離開會場時親友大喊戴寧加油。(圖/張亦惠攝)戴建三告別式今天早上8點開始,戴寧約7點半左右就由戒護人員陪同下返回公明路圓環旁的老家,嘉義看守所考量人情義理,這次返家未上戒具,戴寧祭拜父親時泣不成聲,場面哀戚。戴寧參加完家祭後起身離開,現場親友大喊「戴寧加油」,戴寧淚喊「謝謝」後上車離開,停留約1小時左右。
通緝犯跑了1/特勤警醫院逮人卻被溜走 警方承認瑕疵將加強訓練
台北市3月初發生人犯逃脫案!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特勤中隊獲報林姓毒品通緝犯將到台北馬偕醫院看病,特勤員警當天從清晨到中午埋伏7小時後鎖定林男,竟未在第一時間上銬控制其行動,林男趁就醫空檔逃之夭夭。鄭姓中隊長坦承同仁查捕過程有瑕疵;北市刑警大隊督察組長黃柏翔表示,未達「疏縱人犯」程度,將記劣績(最輕的行政處分)懲處,並加強逮捕訓練;不少警界人士希望深入調查以發現真相。據了解,特勤中隊今年2月底接獲情資,指林姓通緝犯3月3日會到馬偕醫院看病,因此當日出動2名員警執行便衣勤務,埋伏3樓心臟內科門診外等候,他們從清晨5點多一直等到中午12點才看見林男。知情人士透露,2員警眼見林男走出診間,立刻上前表明是警察並要求盤查身分,而林男則立刻使出「苦肉計」,自稱身體不適,還得到急診室一趟,員警在人命關天考量下,秉持「就醫優先」原則,同意林男繼續就醫。北市特勤中隊坦承查捕通緝犯過程有瑕疵,當時員警未表明身分、未盤查完畢、未上銬逮捕。(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刊資料照、CTWANT合成)然而2名員警未在第一時間將林男上銬或使用戒具,陪同他到急診室後卻遭醫院保全阻攔,保全以防疫規定為由,告知「只能1名員警陪同」,員警試圖與保全溝通,林男見有機可趁,利用警方看管疏忽逃之夭夭。當員警察覺不對勁時,早已不見林男蹤影,2員警在馬偕醫院四處搜索都未發現林男,護理師則表示林男未到診間就醫,更不知道他往哪跑,2員警只能灰頭土臉地回報通緝犯跑了,鄭姓中隊長勃然大怒,督察室也介入調查,但丟了通緝犯的員警竟只須接受行政處分。此事在警界傳開後引發一片譁然,知情人士認為,案發當時員警已上前盤查卻讓通緝犯逃跑,有觸法嫌疑。根據《刑法》第163條「公務員疏縱人犯罪」規定,故意縱放人犯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疏忽、過失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市警局督察室卻未深入追究,是否涉及「大案小辦」、「輕輕放下」,應給社會一個交代。鄭姓中隊長則大聲喊冤,表示當天獲得線報指林姓通緝犯要到醫院看病,但員警與通緝犯接觸時,「並未表明身分」,且「盤查到一半」,林男就說他身體不適、難以站立,員警見林男確實嘴唇發白,同意對方先到急診室,再視情況確認身分,2員卻因「防疫管制」遭阻擋在急診室外,不知為何讓通緝犯趁隙落跑。對此,北市刑警大隊督察組長黃柏翔表示,同仁因為防疫關係,被限制急診室只能一人進去,通緝犯從診間看診,同仁陪同他下來急診室,都沒抓、沒逮捕、沒上銬,急診室只能一名同仁進去,另一人在外等候, 當時陪診同仁出來講電話並跟另一人交接,通緝犯趁空檔落跑,雖然2名同仁未達疏縱人犯的程度,但違失以「劣績」懲處,並要求加強逮捕訓練。
通緝犯跑了2/特勤警經驗不足記劣跡 資深退休警教3招阻脫逃
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特勤中隊3月初發生一起跟丟通緝犯案件,2名員警在台北馬偕醫院逮捕通緝犯時,疑似未在第一時間使用戒具導致犯嫌趁機逃跑,2員警僅記「劣跡(最輕的行政處分)」,引發警界譁然,資深退休警認為本案特勤員警可能是「經驗不足」,老刑警往往會在第一時間「抓住嫌犯腰帶」、接著「搭肩」、再「扣脖」等3招壓制嫌犯,確認其身分後再上銬,簡單來說,逮捕嫌犯一定要控制其行動才能大幅降低逃脫機會。本刊調查,台北市刑警大隊特勤中隊是目前警界最精銳的打擊部隊之一,實力不亞於刑事警察局除暴特勤隊與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維安特勤隊。由於隊員幾乎每日與最精良的槍枝和大量械彈為伍,因此,警方對於人員甄選和汰退機制也相對嚴格。資深退休刑警表示,通常在跟通緝犯接觸時,「抓褲腰帶、搭肩、扣脖」都是預防人犯落跑的方式,一旦盤查確認身分後就上銬逮補。(圖/方萬民攝、CTWANT合成)北市刑大特勤中隊由北市保安警察隊的霹靂小組編組而成,主要任務在弭平地區性且較小規模的武裝暴力事件,並支援地方警察局執行攻堅圍捕武裝罪犯等高危險性任務,平時除要執行一般巡邏勤務,尚需保持固定任務訓練,因此任務性質與美國各大都市的「SWAT(反恐特警組)」相同,但仍有追捕通緝犯和搜捕毒品賭博等績效壓力。「這次抓捕行動之所以失敗,最可能就是員警『經驗不足、素養不夠』!」退休資深刑警表示,以前他承辦緝逃任務時,為求慎重,往往在勤務前一天先查明對方的素行前科、判決紀錄,以決定要動員多少警力部署,如果只是單純吸毒犯,可能會派遣2人一組行動,若犯嫌過去有持槍紀錄就必須更加謹慎小心。 該退休刑警提到,槍毒往往「不分家」,藥頭會持槍防身,為的是在緊急時刻與警方駁火,也可避免黑吃黑情況,他10年前曾遇上身高190公分的藥頭在圍捕時奮力反抗,「4名員警都壓制不住」,小隊長無計可施還騎車衝撞,但該毒販仍死命掙扎,警方最後只好「下狠手」、痛揍其肋骨,犯嫌痛到受不了才乖乖就範。退休資深刑警說,煙毒犯往往狡猾多詐,最喜歡裝模作樣,有經驗的員警一接觸犯嫌時,便會使出「抓褲腰帶、搭肩、扣脖」3招來壓制,一確認對方是逃犯就立刻上銬逮捕,更要做好「犯嫌隨時會跑」的心理準備,萬一有閃失便如同縱虎歸山,後果不堪設想。對此,北市刑警大隊督察組長黃柏翔表示,同仁因為防疫關係,被限制急診室只能一人進去,通緝犯從診間看診,同仁陪同他下來急診室,都沒抓、沒逮捕、沒上銬,急診室只能一名同仁進去,另一人在外等候, 當時陪診同仁出來講電話並跟另一人交接,通緝犯趁空檔落跑,雖然2名同仁未達疏縱人犯的程度,但違失以劣績懲處,並要求加強逮捕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