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 財政部 所得稅 立法院 國稅局 報稅借名登記「因非法定名義人無須繳稅?」 法界提醒多留心免遭國稅局罰款
根據律師執業個人觀察,許多客戶偏好使用借名登記規劃資產,所以借名登記相關的權益及稅負問題越發重要,借名登記依照我國現行法規定下,可能會涉及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問題。首先,依照國稅局認定,個人獲取借名登記土地之售地利益,應列為其他所得申報所得稅。該局舉例甲兄與乙弟各出資共同購買A農地,並約定借名登記在乙弟(出名人)名下,嗣後甲兄與乙弟同意出售A農地,並依二人協議,甲兄(借名人)獲取售地款。針對這筆售地款,國稅局認為,甲兄(借名人)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註1】或許有人會問:個人出售土地不是免稅嗎?但是須注意,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所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其交易之所得免稅,只限於土地登記簿上之所有權人。而借名人(甲兄)不是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依照現行多數實務上看法,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因此,借名人(甲兄)僅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出名人,乙弟)終止契約返還土地的請求權。換言之,當出名人(乙弟)出售土地取得價金,屬於債權買賣行為,當出名人(乙弟)將價金返還給借名人(甲兄)時,借名人(甲兄)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更進一步說明,可以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 4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說明: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係因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已受土地增值稅之核課,為免重複課稅 ,故不再就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而不動產借名行為是因為出售土地移轉登記移轉所有權的行為,故屬出售債權而非出售土地,所以沒有免課所得稅的適用。其次,借名登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借名登記原因關係終止後,而請求移轉借名土地給實際所有權人時,應向請求登記移轉之土地實際所有權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當借名人 (甲兄)終止借名關係時,出名人(乙弟)即負有返還所有權之義務,此時,甲兄要取回「借名登記」的土地要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最後,借名登記也可能涉及遺產稅的問題,假設借名人 (甲兄)過世,因甲兄生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出名人(乙弟)名下,死亡後經由法院判決,該土地屬於甲兄財產,甲兄的繼承人必須把該筆借名登記的土地以「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財產併入遺產, 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註2】因此,借名登記因為不是法定名義人不用繳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或者千萬不要用投機方法,藉由借名登記來規避應承擔的義務或責任,若有需要仍應找專業律師討論才是保障自己的權益的方法。【註1】借名人所獲取之售地利益,是實現債權處分之利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註2】須特別注意的是,此時甲兄所遺留的是請求土地登記返還的債權,所以課稅標的為「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並非「土地」,所以繼承人無法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的規定。
漲翻天!比特幣從4千變58億元 財長:3個月內研擬查稅措施
川普在美國總統大選勝出後,激勵比特幣大漲,已衝破9萬美元大關。不過立委賴士葆質疑財政部,目前加密貨幣的「個人獲利」還沒開始課稅,依所得稅法是由投資人自行申報,雖然有查核機制,但沒被查核到的交易者,也不可能主動繳稅。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允諾,最快3個月內會研擬相關辦法。立委賴士葆今(18)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質疑加密貨幣交易課稅問題。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怡慧回應,目前有跟金管會登記的交易所共26家,都有繳納營業稅跟營所稅。至於個人所得部分,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數發部定義加密貨幣為「數位化資產」,在所得稅法屬於自行申報,財政部可以透過其他資料查核,未來金管會立專法後,財政部也會配合執行。同時,莊翠雲也回應,數發部定義「加密貨幣」是虛擬資產,那相關交易就要課稅,至於如何查核會再研議,莊翠雲強調,「3個月內研擬相關作法。」至於比特幣漲得有多兇?據外媒報導,在《Onchain Lens》監測下,有一位比特幣鯨魚(持有大量加密貨幣的投資人)在比特幣1枚0.067美元時,以134美元(約台幣4,361元)買了2,000枚比特幣。如今過了14年,隨著近日川普當選,比特幣大漲後,這位投資人將這些比特幣轉移至美國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接著又轉移至50個不同的錢包,推測是要出售,而目前這批比特幣的售價已飆漲至1.79億美元(約台幣58億元)。
82歲翁忽繼承竹市2筆千萬精華土地! 80年前登記姓名「寫錯字」險錯過
新竹市近年房價大漲,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不過市區有2筆逾35坪、價值逾千萬元的精華地段土地,自日據時代起就一直無人繼承,每年1萬元的地價稅稅單遲遲無法送達。新竹市稅務局比對超過千張的戶政資料,才發現是當初地主名字有「寫錯了1個字」,導致「找不到繼承人」。在稅務局人員鍥而不捨追查下,今年9月終於找到這位年已8旬的唯一繼承人,完成一場「超級尋人任務」。新竹市稅務局局長蘇蔚芳表示,這筆登記為「王阿城」(化名)的土地,不論依土地謄本上登載日據時代門牌地址,或戶政資料之姓名及地址比對,皆查無此人。從土地共有人方向著手,但依王家祖譜逐一核對,發現「王阿城」與祖譜一位伯公輩「王阿成」姓名相近,又是同年出生,早年遷居花東,有1名養女,曾居住新竹地址亦與地政事務所記載地址相符。種種跡象顯示「王阿城」正確姓名應為「王阿成」,誤會是因早期土地總登記時,誤將「成」登載為「城」,而移居花東的後輩不知祖先在新竹留有土地,是以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然而在確認身份要辦理繼承時,又發現「王阿成」的養女已離世,育有3男3女合計6位子女,土地該由誰來繼承?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王阿成」於昭和19年(民國33年)死亡,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繼承開始於台灣光復以前(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依光復前日據時期繼承習慣繼承,那時的養女對家產無繼承權,由在家男性直系卑親屬為繼承人,因養女所生之次男與三男於「王阿成」過世後才出生,不具繼承資格,而昭和17年(民國31年)出生,年僅2歲的長孫W男成為唯一繼承人。稅務局主動聯繫已高齡82歲的繼承人W男,告知阿公留下2筆新竹市區價值千萬元的土地,因阿公登記名字有誤,應依地籍清理條例相關規定,向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申請姓名更正登記再辦理繼承。W男一開始半信半疑,證實後又驚又喜,在稅務局協助下備齊相關證明文書,並經90天公告程序後,完成阿公姓名更正手續,於今年9月順利完成繼承登記。他事後特地親筆致信稅務局,對稅務人員詳盡而謹慎的長期調查、專業的態度,耐心且有效率地迅速回應等協助表示感謝。差點與千萬祖產錯身而過,這名繼承人事後特地親筆致信稅務局表示感謝。(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據了解,該土地位處新竹市都市計畫區十字路口黃金三角窗,緊臨千坪大公園,附近商店、銀行林立,因遍尋不著所有權人,獨缺這一塊,無法整體開發運用。完成祖產繼承後,土地更能有效利用,依據目前實價登錄,至少可以逾千萬元賣出。稅務局計算,如113年出售約需繳180萬元土地增值稅,另外,繼承土地早在日據時期取得,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近千萬元,繼承人非常開心地說,冥冥之中有來自阿公的保佑,庇蔭後代子孫,帶來厚禮,心存感恩。蘇蔚芳表示,此案歷經3年終於順利找到遠在花東的唯一繼承人,主要是稅務同仁鍥而不捨、突破困境,結合花東地區戶政、地政跨機關跨縣市合作,設法還原80年前的真相,幫民眾尋回千萬元的祖產,同時增裕市庫,創造雙贏。
越南成東協第二大勞動市場 勤業眾信:台商須注意「這件事」
據越南統計局資料顯示,台灣2024年1至8月對越南出口金額達2600多億美元,年成長近16%,隨著電子產品和機械設備等關鍵出口項目表現亮眼,越南成為全球重要的製造與出口中心,不過勤業眾信表示,越南近年正在進行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與關稅法規的大修改,台商應留意稅務法令的改變,與投資優惠的發布。因為美中貿易戰,不少台灣製造業轉往越南投資設廠,越南政府也計畫自2024年起實施半導體產業國家戰略,目標在2030年成為半導體晶片設計、封裝和測試的中心。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4日舉辦「2024台越投資交流會」研討會,勤業眾信總裁柯志賢表示,供應鏈重新洗牌的局勢下,越南受惠於地緣優勢以及豐沛的勞動力資源,成為東協第二大勞動力市場,越南製造業也正在轉型,從傳統的勞動密集型模式、轉為技術密集型產業。儘管目前越南仍有技術勞工與專業人才不足的困境,但透過招商優惠政策和不斷成長的貿易缺口,仍帶動許多投資機會。柯志賢表示,台廠應留意稅務法令的改變與投資優惠,以及分析貿易結構的轉變,以填補新的貿易缺口,降低投資與營運風險。近來越南稅局之緝查力道逐漸加強,不可不慎。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建議,預計投資越南的台商需留意台灣CFC法令之規定簡化控股架構,並評估適用台越租稅協定。企業應注意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外國人承包商稅以及移轉訂價等遵循及申報時程,若有外派人員至越南,須留意越南當地外派人員福利及員工個人所得稅相關問題。勤業眾信策略、風險與交易服務執行副總經理黃俊榮表示,就併購角度,主要有兩趨勢,第一為國際製造業進入越南市場多採自行建廠模式,或收購撤離之公司取得用地再進行投資;第二著眼越南之內需市場,日本和新加坡為首的外資表現活躍,主要聚焦於金融、醫療、房地產等消費產業。著眼越南未來消費力成長、支出提升,及消費信貸滲透率偏低的機會,預期越南市場將持續吸引多方關注,在全球經濟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泰正妹來台幸運刮中200萬頭獎「火速換現金」 激推西門町彩券攤
好運來了擋不住!泰國一名正妹來台灣旅遊,入境時抽中觀光署給的5000元旅遊金,到西門町逛街,偶然在一個彩券攤買刮刮樂試手氣,竟刮中頭獎200萬元,開心到馬上直奔銀行換現金,還在社群上狂推這間彩券攤。但泰國正妹實際得到的金額應該是新台幣160萬元,因為所得稅法獎額超過5000元,應給付全額20%。綜合泰媒報導,泰國正妹Apinya Pongpotjaman今(24)日在個人臉書發文,分享到台灣旅遊的幸運故事。Apinya Pongpotjaman的台灣之旅,在台北西門町逛街時看見一個彩券攤,決定花200元試試手氣順便做公益,沒想到她竟刮中頭獎200萬元,她與身邊友人臉上充滿喜悅。泰國正妹Apinya Pongpotjaman來台玩,在西門町一處彩券攤玩刮刮樂,刮中200萬元。(圖/翻攝自Apinya Pongpotjaman臉書)Apinya Pongpotjaman放上中獎刮刮樂照片外,一行人也馬上直奔銀行兌換獎金,還拍下行員用數鈔機確認金額的畫面;她也在臉書上推薦泰國朋友們可以去西門町的彩券攤試試手氣,她的故事也在泰國各大論壇引起討論。不僅如此,Apinya Pongpotjaman從桃園入境時,就抽中觀光署推行活動「金福氣」的5000元旅遊金,可見她最近真的被幸運女神欽點。泰國正妹Apinya Pongpotjaman拿刮中的刮刮樂去銀行換現金。(圖/翻攝自Apinya Pongpotjaman臉書)雖然Apinya Pongpotjaman刮中頭獎200萬元,但她實際能領到的金額可能只有新台幣160萬元,根據台灣所得稅法,無論是國民或境外人士,若中獎獎額超過5000元,就應按給付全額的20%。按台灣與泰國匯率,Apinya Pongpotjaman抱回新台幣160萬元大約是180萬泰銖。
立院嚴重衝突中結束會期 新科立委:修勞基法奠定高齡經濟基石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16日落幕,民眾黨立委吳春城總結,本會期立院朝野紛擾、嚴重衝突對立的政治氛圍中,但仍通過了《勞動基準法》五十四條修正案等「壯世代勞動三法」三讀,成立議題性次團「壯促會」,「壯世代」議題得到行政院認同與支持,研議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並指派政務委員陳時中專責督導規劃包括勞動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一同推動「壯世代」的議題及政策,為台灣的高齡經濟奠定基石。吳春城指出,立院在15日的加開院會中三讀通過了「壯世代勞動三法」,包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案、《勞動基準法》五十四條修正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吳表示,對於解決我國勞動力不足的問題、發展「壯世代產業」、「長壽經濟」、促進世代融合等問題,都是最佳解方。另外,與提升壯世代勞動力相關法案還有《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主要內容為提高65歲以上納稅義務人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式,增加再就業租稅優惠,強化65歲以上人口的再就業意願,目前已進入一讀,將在下個會期繼續推動。吳春城說,當他還在民間企業時,就察覺台灣人口結構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高齡人口已將成為社會主流,但是政府各部會卻是毫無作為及改變,讓吳委員憂心不已,也因此,在進入立法院之後,他就多次不厭其煩對每一位官員闡述「壯世代」觀念,以及政府再不有所作為,整個國家、社會所將面臨的巨大問題及困境。吳春城表示,而為了讓「壯世代」能從觀念成為可以實施的具體政策,立法院成立了最大的跨黨派議題性次團「壯促會」,成功邀請63位來自各黨團的立委加入,並分別由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民進黨書記長莊瑞雄以及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擔任「壯促會」院內副會長,同時依照各委員的意願及專長,依立法院8個委員會的編制成立了「壯促會」8個組別,讓每一位「壯促會」的委員在其擅長的問政領域推動「壯世代」的各項議題及相關立法、修法工作。
員工怨試辦四輪三班「變相減薪」 台鐵回應了
台鐵公司化後,由於不再算是公務員,無法享有公務員的穩定性,再加上起薪低、需要輪班,因此台鐵人力管理也出現問題。近日更傳出台鐵試辦四輪三班,且審計部要求台鐵將乘務人員的旅費納入所得申報,可能會導致員工加班費減少,也讓不少台鐵職員不滿。有台鐵員工在臉書「靠北台鐵」發文抱怨,表示乘務人員被審計部查水表,「是政府很缺錢,還是只是想修理台鐵」,並指出最近四輪三班風暴再起,「新進人員跟退休人數有打平就不錯了,真的有補到人?台鐵公司化不是想漲價賺錢,而是先從員工身上榨汁,員工福利沒看到,卻先被變相減薪」。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台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世杰也指出,最近台鐵中區營運處發函通知,根據公司指示,正評估在車站試辦四輪三班制的可能性,工會已立即展開溝通。由於台鐵與工會簽署了團體協約,涵蓋工作條件和內容,因此若要推行四輪三班制,必須先與工會進行協調。陳世杰進一步解釋,台鐵的目的在於減少加班費用,尤其是考慮到公司化後,退休和離職人員不少,新進人力難以填補缺口,特別是技術類職位,然而薪資結構偏低,難以吸引到合適的人才,因此台鐵計畫先在非技術類車站進行四輪三班制的試辦,但根據團體協約的要求,工會反對此計畫的即時推動。陳世杰認為,許多台鐵員工依靠加班費來增加家庭收入,一旦全面實施四輪三班制,薪點較低的員工每月的加班費可能會減少6000到8000元,而薪點較高者則可能減少1萬多元,因此台鐵應該重新檢討新進從業人員的薪資水平,並調整薪資結構,讓員工有更多選擇,可以根據個人需求選擇是否參與四輪三班制,或者維持目前的輪班制度,以保障員工的權益和福利。對此,台鐵公司也進行回應,表示他們會充分考量法律的規定、整體員工的薪資待遇、員工的健康以及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台鐵還強調,任何工作班制的變革都會先經過工時協商,並達成共識,目前並未要求在剪收票窗口實施四輪三班制。此外,台鐵也解釋,審計部來函提醒,乘務人員的旅費應納入員工的薪資所得申報,並且未依照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相應的申報,因此台鐵公司被要求必須補正112年度相關的乘務旅費所得申報。事實上,今年台鐵公司化後首次進行人員招募,預計錄取首批從業人員936人,而在經過初試和體能測驗複試後,台鐵公布共有756人成功錄取,錄取率約為16.91%,其中台東電力段的電機人員預計要招募7人,但僅有1人報名,且最終還未錄取,導致該段沒有任何新人,這樣的招考結果相較於過去被視為人人搶要的「鐵飯碗」工作,明顯不如過往。當時這場招考結果也引起眾多網友熱議,當時不少人都點出問題所在,認為台鐵要求專業,但薪水卻又偏低,「薪水慘,重點還要求專業,此外還要配合輪班」、「3.3萬,要學習專業,要扛人命責任」、「3萬3要輪值,還敢用考試篩人」、「那種爛薪資、那種工作條件跟工作量、萬一出事要背黑鍋,去麥當勞打工算了」、「電機專業有更好的出路」、「隨便去個電子代工廠,應該都贏台鐵」。
高雄女賣房爆賺一波!欠稅271萬「存款遭扣押」 霸氣刷卡付清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於112年出售其在105年買賣取得之高雄鹽埕區房屋與土地,楊女持有該房屋與土地之期間為7年,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房地合一稅稅率須以百分之20計算應納稅額,經移送機關高雄市國稅局(下簡稱國稅局)查核應核課稅捐271萬餘元,楊女收到稅單逾期未繳,移送法務部行執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簡稱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依據110年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一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即一般所稱之房地合一稅2.0,稅制改革的目的係為打擊短期持有房屋,炒作不動產。依據同法14條之5規定須在房屋與土地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楊姓女子於112年7月以3500萬元出售該房地,同年10月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但一直遲遲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成本契約書,經國稅局輔導後,楊女以內政部實價登陸資料申報,國稅局嗣後開出稅單,仍逾期未繳,而遭到移送強制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扣押存款與股票之命令,楊女收到執行命令後驚覺遭到強制執行,立刻聯繫書記官希望不要收取銀行帳戶之存款,以免影響其個人信用,數日後到場以信用卡刷卡霸氣全額繳清稅款,本分署即迅速撤銷其銀行與股票帳戶之扣押。高雄分署呼籲民眾若有不動產交易之情事,應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土地交易所得稅並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因遭到移送執行而影響自身信用。
90歲老爸往生!兄弟搶「申報扶養」鬧掰 「這原因」哥哥贏了
5月迎來報稅季,而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的規定,目的在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不過,免稅額申報權利僅單一,如遇有2人以上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時,稽徵實務上如何認定,是不少人的疑問。對此,高雄國稅局解答了。高雄國稅局說明,當有實際扶養事實之數人在同1年度內重複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時,應由親屬間協議其中1人申報扶養,數人亦可協議每年輪流申報免稅額,如協議不成,則依各申報人提出實際扶養事實證據及民法規定扶養順位,核實認定由主要扶養人列報。高雄國稅局指出,所謂「實際扶養事實」,應以各申報扶養者所提出的實際扶養事證,參照申報扶養者與受扶養親屬間有無同住一家、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及衛生的照顧、實際支付扶養費用等情節,綜合判斷申報扶養者對受扶養親屬所盡扶持養護的程度,並以程度較多者,認定為主要扶養者,而得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高雄國稅局舉例,甲、乙兄弟於年度綜合所得稅均申報扶養其高齡90歲父親的免稅額,核定時發生重複列報情形,因該親屬已往生,該局輔導雙方協議由何人列報,但協議不成,於是請甲、乙兄弟提供扶養事實,查得結果哥哥與父親長年同住,並負責其食衣住行與醫療等照顧,弟弟則每個月匯款1萬元生活費與父親,最終該局認定弟弟僅盡經濟上部分負擔扶養義務,並非主要照顧者,所以剔除弟弟列報父親的免稅額,由哥哥認列。高雄國稅局提醒,家人同時或輪流照顧扶養直系尊親屬,為一般社會常情,各納稅義務人如能透過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除可調和納稅義務人最適稅負,又能避免爭端、增進家庭和樂。
鼓勵終身學習 吳春城建議提高所得扣抵額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2日質詢教育部長潘文忠時建議,政府應發放「終身學習券」、加快第三人生大學規畫的腳步,充裕60歲以上「壯世代」進入大學就讀的供給端,同時修訂所得稅法中扣除額規定,來提高「壯世代」終身學習的意願。吳春城質詢指出,偏鄉地區大多是阿公阿媽在帶小孩,因此偏鄉教育不能只注重在小孩子身上,卻對「壯世代」不聞不問,結果就是家中孩子所關心的、有興趣的,家中的長輩都不瞭解,進而演變成家裡的代溝甚至不溝通,進一步造成世代間的距離越來越遠。這種現象就會讓「家庭的責任」沒能跟上孩子的教育,全都變成了學校、政府的責任,這正是現在很多問題產生的原因。吳春城提醒,終身學習的重要性,在「需求端」方面,可採用發放「學習券」以及修訂所得稅法扣除額規定處理,舉例來說,在鼓勵終身學習這個部分,美國可以有百分之二十的扣抵額,韓國更是「無上限」,教育部可考慮往這一方面去規畫。潘文忠答詢表示,如果涉及到稅則、稅法的問題,恐怕沒有辦法由教育部直接做出答覆,但對於終身學習方面,吳春城提出的「第三人生大學」教育部是很認真地在思考這個問題,教育部內部已經對此交換過幾次意見,需要進一步研究大學的開課模式,要有比較精緻的規畫。潘文忠也坦言,目前恐怕還不到全面展開第三人生大學的時機,但會在已經具有樂齡大學基礎的學校,透過課程設計轉型成適合「壯世代」就讀的「第三人生大學」,選定一、兩所具有代表性的學校並且做好,之後再將整個終身學習制度建立起來,並繼續往下生根發展。
姐報稅搶申報爸!怒嗆「男生賺比較多」:人家是女生 高薪男氣炸:罵我是畜生
5月迎來報稅季,納稅義務人若超過一定收入都必須繳稅。一名男網友抱怨,姐姐不僅要報爸爸扶養,還要求小孩也要給她報,原因竟是「你是男生賺得比較多,人家是女生」,讓他相當傻眼。原PO在PTT以「大家繳所得稅了嗎」為題表示,姐姐住外縣市,一個月會回來探望爸爸1、2次,收入大約只有他的4成,豈料近日報稅季,「剛剛姐姐傳訊息來,說她要申報扶養父親,如果可以,她希望我連小孩也給她申報扶養,說她這樣子就可以繳很少的稅。」原PO當下立刻問,「為什麼?」沒想到姐姐居然回,「你是男生賺得比較多,本來就該繳多一點的稅,人家是女生,本來就該給我報扶養。」原PO氣炸,「請問這算女權自助餐嗎?前幾年她還為了扶養我爸,罵我是畜生。」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吃自助餐的女權老阿姨,快點斷絕」、「她很敢講欸」、「正常情況下小孩只能由父母報扶養」、「父母給高稅率的報才對,省的錢分一半給她」、「申報父母幫手足繳稅很正常」、「我家是稅率高的人報,然後報扶養的人把所有因為扶養省的稅金都拿給爸媽」。國稅局提醒,未成年子女而有所得者,除其已結婚得合併其配偶之所得單獨申報課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由其父母合併申報課稅,配合民法修正法定成年年齡,納稅義務人須注意所列報之扶養親屬如已成年,該受扶養親屬須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情事,才可以列報扶養。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務必於法定期限內繳納稅款,如有逾期之情形亦應儘速繳納,以減少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迎5月報稅季!國稅局盤點「6大申報常見錯誤」小心別踩雷
5月報稅季又要到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今年所得稅申報期維持法定時間1個月,為了避免國人出現漏報、誤報等情形,國稅局也列舉出「6大報稅常見錯誤」,提醒民眾多加注意。6大報稅常見錯誤如下:一、與配偶分居未依規定據實填報配偶間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致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經分別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但疏忽在申報書上填寫他方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亦未註明分居,違反所得稅法配偶合併申報的規定。二、免稅額申報錯誤●每人免稅額為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3.8萬元;但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僅為9.2萬元,不適用增加50%的規定。●誤列報已成年未在學或非身心障礙,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三、申報時自行刪除或變更以憑證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如對下載所得資料的所得年度、金額或所得類別有疑義,請先向憑單填發單位洽詢、確認,在未確認清楚前,切勿自行刪除或變更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以免發生漏報。四、漏報所得●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個人房東出租房屋與個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個人間借貸並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約定收取之利息漏未申報。●海外所得: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之交易所得: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五、申報不得列報的扣除額●捐贈列舉扣除額:列報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的醫療費用;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自行申報未扣除受有保險理賠部分的醫藥及生育費。●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的房貸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報子女就讀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如國外語言學校)的教育學費。六、網路申報資料「未上傳」致報稅失敗採網路申報者,可以申報系統產出「檢核用計算表」檢查申報內容及計算稅額,確認無誤後,請務必將「申報資料上傳」及確認報稅系統顯示「步驟5-申報完成」(手機版)或「上傳申報成功」(線上版及離線版)訊息,才算完成申報,並請印收執聯自行留存7年,以便日後查考。
揭蔡政府年改疏失 全教總提退休金新改革三訴求
內閣人事陸續公布,全教總也召開記者會,替全國退休教師爭取應有權益,盼新內閣重視,全教總訴求包括,私校退撫費率提高到15%,社會保險應免繳所得稅,返還退休教師年資補償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柯志恩也出席記者會聲援,強調會力挺全教總訴求,並且已經展開修法,草案也依連署完成。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蔡政府推動的年改方案,有很多需要重新檢討之處,年改當時,原本明訂應編列法律公教人員補償金,但立院審查年改時,卻無故被刪除,這是明顯錯誤,政府施政應該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公平正義。此外,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教師退休金屬於年金制度第二層「職業年金」,包括勞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都免計入所得繳稅,而屬於第三層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有24000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相較之下,屬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無論是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國民,其所繳之保險費用反而難以免稅,這有很大矛盾。全教總說,國民職業年金保費與商業保險保費均可免稅,攸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社會保險保費反而要扣稅,並不合理,全教總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嘉惠全體國民,落實賦稅正義。全教總同時說明, 「年資補償金」是指民國84到85年間軍公教年金改革,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軍公教需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為彌補這1%差距,立院當年將「年資補償金」入法,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軍公教人員法定權利,但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卻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但同為「補償金」,軍人卻繼續保留給與,只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卻被刪除,無公平正義可言。立委賴士葆回應全教總訴求,強調全教總提出退休金主張,是為了撥亂反正,公教補償金是行政上的失誤,希望能扭轉,盼私校退撫率從12%提升到15%。立委柯志恩說,以前每次提到年金改革的事,綠營就會用「18%要回來了」帶風向,讓事情無法真正討論,她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自己也在私校任教多年,付出的心力並未少於公立學校教師,公教年資補償金該給的就要給。
5月報稅季來了! 扶養成年子女「3情況」可報扶養節稅
5月報稅季將至,請注意民法已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避免申報錯誤,而家有子女應選擇自行申報綜所稅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財政部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國稅局說明,子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選擇自行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民眾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就不會報錯,而且即便子女滿18歲,只要符合3大條件,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如未成年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年度中成年者,可自行選擇單獨所得稅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合併申報。18歲申報綜合所得稅認定原則。(圖/財政部)該局表示,有關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民眾常把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成「無謀生能力」態樣,容有補充說明必要。依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令釋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二、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綜所稅災損列減書審額將放寬 財部2周內提簡化程序
財政部長莊翠雲10日允諾,針對0403花蓮大地震等災損,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書面審核」金額,將有望放寬成雙倍,並於二周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本刊調查,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自1998年起,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若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可自行列舉損失清單並檢附證明文件,由各地國稅局進行書面審核,免派員赴現場勘查。然而,財委會不少立委10日質詢指出,0403花蓮大震歷歷在目,大規模天災恐包括車輛、屋內所有物等受損嚴重,民眾損失輕易就超過15萬元。莊翠雲則於10日備詢時當場允諾,將擴大「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書面審核金額範圍」,自原本15萬元以下可採書審,放寬至30萬元以下,並於兩周內向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莊翠雲強調,財政部立場對災後減稅原則有四,包含從寬、從優、從簡、從速,相關金額調整則不設限,都可提出討論,也有望程序更簡化,原則上同意提高至30萬元,朝便民方向優化。財政部官員會後補充,針對0403受損嚴重的花蓮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已緊急放寬,讓該縣災損申請期間自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至於其他縣市是否放寬跟進,官員則語帶保留,僅強調會再與各縣市共商研議。0403花蓮強震救援進入尾聲,截至11日上午9點0分,共計有16 人罹難, 1,155人受傷,37人留守,3人失聯。其中失聯者身分根據掌握,為砂卡礑步道2名外籍觀光客,另有1名在和仁礦區中和礦場的蕭姓男子,本刊也將為您持續掌握搜救情形。
注意!5月報稅季將至 今年3大變動計算別踩雷
2024年5月申報綜所稅應注意法規變動5月報稅季節即將來臨,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今年申報2023年綜合所得時,要注意3大變動,包含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的認定門檻下修為18歲、每個人的基本生活費由原本的19.6萬元調高為20.2萬元、與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的營利所得申報。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說明,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滿18歲為成年2023年1月1日施行,使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與否認定回歸民法,《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已修正為「未成年」及「已成年」,亦即稅法減除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以受扶養親屬未滿18歲為限,滿18歲以上者須符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其免稅額。四口之家可多扣2.4萬元5月申報時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由19.6萬元調整為20.2萬元,較上次申報年度增加6000元。適用基本生活費的家庭,如果是四口之家,報稅可多扣2.4萬元,若稅率為5%可省稅1200元、稅率為12%則可省2880元。2023年起我國增加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的營利所得(CFC),今年也要應該注意,民眾應留意同一申報戶的CFC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今年就要申報基本所得額。游雅絜補充,個人CFC制度對適用者多為台商,台商透過關係人控制國外低稅負公司,且本人、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達10%以上,符合法令要件規定者,即使符合CFC公司。該公司有實質營運且股利等消極性所得未達總收入10%或當年度盈餘未達700萬等屬豁免條件範圍,但仍須提交資料予國稅局,申報揭露CFC資訊。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所得稅時,若個人領取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的養老金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金保險等,稱為退職所得,申報時也常常踩到「地雷」。退職所得計算主要有二大方式,首先如果是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如果領取18.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限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18.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上,未達37.7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一半為所得額;如果超過37.7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全數為所得額。若算錯重複扣除要補稅如果是分期領取,減除81.4萬之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扣繳單位依據規定核算員工退職所得,已經將員工所領取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部分,據以填報為扣繳憑單的所得總額,納稅義務人應該將扣繳憑單的總額列報為退職所得,併入取得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高雄國稅局舉例,2022年結算申報時,甲君退休金的扣繳憑單所載的給付總額為950萬,他又再減掉定額免稅金18.8萬乘以服務年資30年(950萬-18.8萬×30)×1/2),申報所得額只有193萬,但是實際上甲君退休金領取了1790萬元,950萬元是已經扣除過定額免稅,甲君就重複扣除了,所以遭到補稅與罰鍰共計約百萬元。高雄國稅局表示,退職所得不像是執業收入、租賃收入或其他所得收入,需要納稅義務人自行扣除成本、費用與損耗金額列報所得。通常扣繳單位已經依《所得稅法》核算員工退職金,將所得總額扣除了定額免稅的部分,所以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就不用再扣除定額免稅。
退休族領退休金注意! 他「做錯1事」補稅還要被罰錢
日前一名民眾誤列報退職所得為193萬元,經國稅局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核定退職所得為950萬元,最後補稅及罰鍰金額共100多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退職所得應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全額申報,勿再減除定額免稅,以免受罰。高雄國稅局指出,日前查獲轄內甲君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按扣繳憑單所載的給付總額950萬元再減除上揭定額免稅金額後,誤列報退職所得為193萬元〔(950萬元-18.8萬元×30年)×1/2〕,經該局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核定退職所得為950萬元,補徵稅額並處以罰鍰共百萬元。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退職所得時,應依扣繳單位所開立之扣繳憑單或查詢所得資料參考清單所載給付總額申報,勿再重複減除按服務年資計算免計入所得額之金額,以免造成短報退職所得而被處罰鍰情事。高雄國稅局說明,退職所得不像執行業務收入、租賃收入或其他所得之收入,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減除必要成本、費用或損耗後之金額列報所得;扣繳單位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員工之退職金時,所開立扣繳憑單之所得總額,已將該員工所領取給付之定額免稅部分減除,故納稅義務人應依扣繳憑單或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所載之給付總額列報退職所得,不得再計算及減除定額免稅。高雄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所得稅時,如有疑義,應向扣繳單位查明 ,以避免短報退職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財部拋5大修正案增稅務彈性 專家看好本會期全數過關
財政部長莊翠雲7日表示,立法院新會期財政部會將五大稅法修正案列為施政重點,包含《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菸酒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土地稅法》,期待能營造友善賦稅環境與優化報繳稅服務。莊翠雲說明,以《所得稅法》來說,過去不少非戶籍地居住者因延誤收到稅單,遲繳稅額造成不小滯納金,引發爭議。財政部規劃將修正部分條文,以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目前已擬具修正草案,有望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放寬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與申報期限。 此外,因應電子發票普及,財政部也將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強制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將發票詳情等資訊保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增訂不遵守的罰則。第三,財政部將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將漏稅罰的裁罰倍數由現行「1 倍至 3 倍」修正為「3 倍以下」。莊翠雲說明,此案可行性高、爭議較小,因此該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將函報行政院審查。第四,針對違反領用汽機車臨時牌照者,過去《使用牌照稅法》罰則僵固,財政部也有望修正此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讓違反者補稅罰鍰稅額依情況修正為1倍以下及2倍以下。 最後,針對地價稅減免資格消失,卻沒主動申報造成逃漏稅的地主,過去一律處罰轉賣移轉現值2%,遭譏未能「因案制宜」,財政部也提出《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案,有望將修正罰度為 2%以下。對此,即將接任富邦金董事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7日晚間向CTWANT記者表示,這5案應能在本會期全數通過,因為大多反應第一線行政官員在稅務執行上遇到的困難,政治操作性極低,又能讓行政時程罰則皆趨彈性,自己很看好。曾銘宗舉例,如《所得稅法》修正案就賦予基層稅務機關與納稅人更多彈性,不只納稅人鬆了一口氣,稅務人員催稅時也更有底氣,執行率有望提升,畢竟「小稅戶罰那麼嚴幹嘛呢」。
3大法案迎新會期 專家看好財部稅改方向
立法院20日將開議,外界關注新國會稅制焦點。對此,財政部15日預告,將提出3大稅制改革法案,包括「所得稅法優化扣繳修正案」、「營業稅法電子發票修正案」及「海關進口稅則部分修正案」。首先關於《所得稅法》,財政部將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自然人負責人,修正為給付所得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法人組織;此外,也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發給期限,放寬遇連續三日以上的國定假日得延長五日繳納,減緩非居住者繳款壓力。官員說明,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在給付各類所得時,本以自然人負責人依規定辦理扣繳,卻常見公司不慎或未熟悉相關法令,也未依照期限補繳,導致自然人遭處大量罰鍰,顯有失當。第二,為簡便會計師、記帳士申報並保障消費者權益,財政部也提出《營業稅法》修法,明訂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需將統一發票資訊依限上傳到電子發票平台,提升現行行政命令規定到法律層次,也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可按次處罰。最後,為履行我國與馬紹爾《臺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中,我方承諾關稅減讓,原產自馬紹爾的農業及工業產品共3,043項關稅將免予課稅。對此,財經專家、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贊同。首先,扣繳義務人從自然人轉為法人,讓課稅主體明確,若有拖欠稅款,當然也需向法人問責;第二,電子發票資訊強制上傳,讓營業人營業狀況更透明,心存僥倖的營業人也有法可罰,達到賦稅公平;第三,我國與馬紹爾協定屬單邊讓利,雖與一般互惠國際協定有別,但考慮台灣特殊外交處境,讓利給馬紹爾這類規模較小的經濟體,不是壞事。
內政部規劃租屋法扶 租客聯盟大讚林右昌
內政部已著手規劃租屋法扶,只要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等弱勢,與房東進入訴訟時,內政部將提供法律文件撰擬等服務,預計最快今年下半年上路。對此,租屋聯盟(租盟)表示,「林右昌領導的內政部,是能夠接納民間意見、展現極高效率的內政部!」只要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等弱勢租屋族,在與房東進入訴訟程序時,內政部將提供法律文件撰擬等服務,成為房客後盾,更有底氣向房東爭取自身權益。據統計,自2021年至2023年第3季,除法院調解外,各管道受理租賃住宅糾紛案件共計6,781件,換算每年平均約2,400件,其中包含押金返還、欠租、提前終止租約等。租盟指出,「租屋糾紛」是租屋族困擾的議題之一,如房東提前終止租約因此被限時趕出家門、惡意抵扣押金、拒絕修繕與領取租補等問題,然而,碰上問題的租屋族,約8成只能自力救濟,且8成5選擇「退讓收場」。租屋族之所以選擇退讓,除相對房東弱勢,畢竟面對訴訟成本,如律師諮詢、寫狀紙等訴訟成本,都非多數租屋族可承擔,故去年底租盟與OURs、崔媽媽基金會呼籲政府提供法扶,並透過立委江永昌積極協助,而內政部亦採納其意見,令人感到高興,租屋族的居住保障又往前邁進一步! 租盟表示,「近期短短一個多月,政府先是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讓租屋抵稅改列『特別扣除額』,此次又宣布『法扶專案』,足見政府之用心。」租盟也提到,「目前租屋市場中,仍有『市場透明化』、『引導空屋出租』目標有待達成,期望1/13大選後,新一屆政府與國會各黨派立委,能苦民所苦正視廣大租屋族的心聲,將『租得好』列為優先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