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歸還
」 手機印度小哥禮佛將iPhone掉進功德箱 廟方「依法」拒還:它現在是神的財產
近日,印度南部泰米爾納德邦一名信眾在當地一間寺廟捐款時,不慎將自己的iPhone失手掉進了「功德箱」(hundi)中。當他向廟方請求歸還自己的手機時,卻遭到了廟方的拒絕。有趣的是,廟方准許他備份取回手機的數據資料,但拒絕將手機歸還給他本人,因為根據一條在1975年頒布的法令,這支曾經掉進功德箱的手機,如今已經是「屬於神的財產」,廟方無權將它歸還。綜合印媒報導,這起事件近日發生在印度南部的泰米爾納德邦,一名叫迪納什(Dinesh)的信眾在清奈(Chennai)附近的小城蒂魯波魯爾(Thiruporur)一間寺廟進行捐款時,不小心失手將自己的iPhone掉進了捐款的功德箱「hundi」。當他找到廟方請求歸還手機時,卻遭到了廟方禮貌地拒絕。廟方告訴迪納什,他可以備份手機內的數據資料帶走,但廟方已經不能讓他帶走這支手機。當這件事傳到印度教宗教和慈善捐贈部部長巴布(PK Sekar Babu)的耳裡,巴布支持了廟方的說法,「任何被放入功德箱內的東西,即使只是無意的行為,都已經屬於神的財產。」巴布進一步解釋,根據泰米爾納德邦在1975年頒布的「功德箱法令」(Hundial Rules),任何進入印度寺廟的供品,都會直接記入該寺廟供奉神祇的「帳戶」。因此法規不允許寺廟管理部門將供品退還給信徒。巴布表示,他將與部門官員討論此事,探討如何補償迪納什的可能性。印媒指出,迪納什的遭遇並非史上第一遭,就在2023年5月,印度喀拉拉邦阿拉普扎市(Alappuzha)同樣有一名信徒不小心將一條重達1.75公斤的金項鍊掉進了功德箱--當時她正嘗試從脖子上取下花環進行供奉。由於該名信徒經濟拮据,當廟方管理曾透過監視器畫面確認此事後,寺廟的董事會主席自掏腰包購買了一條等值的新金項鍊補償給該名信徒。
手機歸還爆衝突!男持鎮暴槍對外狂射 鄰居嚇壞報警
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二段今年3月發生一起糾紛事故。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有人持槍後,不敢大意立即前往現場,到場後發現25歲的李姓男子與30歲的陳姓男子因手機歸還問題起衝突,陳男一氣之下竟持瓦斯鎮暴槍對李男開槍,試圖嚇走李男,所幸並未傷到人。據了解,25歲的李姓男子與30歲的陳姓男子2人為朋友關係,一次喝酒後李男認為其手機遭陳男拿走,雙方因此爆發衝突,李男一氣之下便跑到陳男家中與陳男理論,雙方瞬間爆發衝突,陳男當場持瓦斯鎮暴槍從屋內對外射擊,試圖嚇退李男,卻當場嚇壞鄰居,讓鄰居緊急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後,雙方一度僵持不下,最終陳男的女友抓準時機將陳男所有的槍枝從後門丟出,警方也火速查扣瓦斯鎮暴槍2把及鋼珠彈1顆。全案詢後將陳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移送偵辦。萬華分局呼籲,遇有任何糾紛情事,請勿逕以不法手段與對方衝突,務必冷靜以對並速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警方介入處理,以避免觸犯相關刑事責任。
花3.1萬買手機「維修費6.2萬」 社會新鮮人成黑心店家宰殺目標
中國湖南武漢的王姓女子,在4日當天自己的iPhone出現故障,他就在百度上搜索附近的「蘋果手機官方維修店」,結果他去了一家名為「中國(蘋果)維修服務中心」的地方維修手機,最後手機的維修價格竟然高達人民幣1.4萬元(折合新台幣6.2萬元),最後王女選擇將手機抵在店家,後續報案後才知道,這家店並非是蘋果的直營維修中心,而過去這家店也多次因為類似的事情遭到投訴。根據《新浪新聞》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4日,王女因為自己的iPhone出現問題,所以他透過百度進行搜索,找尋到附近一個名為「中國(蘋果)維修服務中心」的店家,最後在線上客服的指引下,來到一處辦公大樓的店內維修。店家在檢修後,一開始表示是主機板燒掉,報價是人民幣2198元,王女雖然覺得價格有點偏高,但最後還是決定付費維修。而店家開始維修後,又表示手機的晶片也燒掉,如果要恢復手機內的資料的話,就需要更換手機晶片,一個晶片是15元,總共有750個晶片要更換,費用是11250元。但王女當下就表示,請針對晶片進行維修,是否需要更換修復後再決定。最後店家維修完畢後,表示主機板更換完畢,手機晶片也更換完畢,費用一共是1萬4千多元。先不說這支手機買入的價格才7000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3.1萬元),手機維修費用竟然比手機售價還要昂貴,這讓王女難以接受。尤其王女才剛出社會,根本也無法負擔如此高昂的維修費用。最後在幾經爭執下,店家同意王女用手機抵帳,但同時還要額外支付人民幣500元。事後王女越想越不對,感覺自己遭到詐騙,於是報警請求協助,但警察到店家後,表示這種消費糾紛的事情並非是由警方管理,事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監管。但警方也向王女表示,這家店是慣犯,過去就因為類似的行為遭到投訴多次。最後整起事情在媒體的介入下,該店同意在不退還500元的情況下,額外支付1800元,才能將修好的手機歸還給王女。該店店長甚至直言「如果再討價還價的話,就不再協商了,手機也不退了」。最後王女才花費2300元後,才正式拿回自己的手機。但在離去之時,王女與記者遭遇一名男子恐嚇,事後王女表示,該名恐嚇的男子就是當時威脅他留下手機的人。
兒補習玩手機被沒收…老師拒提早還:可不收你 家長怒嗆報警:害我兒哭整晚
為了讓學童專注學習,不少學校、補習班都有規定學生上課不准玩手機或把手機拿出,否則將處罰。一名家長不滿砲轟,補習班老師抓到兒子在玩手機,竟沒收手機,連他到場後也不肯將手機歸還,對方甚至還嗆「補習班可以不收你兒子」,讓他相當憤怒。原PO在《匿名公社》表示,前天兒子因為在補習班玩手機,被老師抓到,因此手機被沒收,下課後兒子想拿回來,老師就說「規定要沒收一星期,所以不能還」;之後他親自到補習班拿手機,沒想到老師還是堅持不還,導致兒子回家哭整晚。原PO說,「被老師這樣無理對待,兒子身心已受到嚴重的傷害,今天我身為家長都親自到補習班了,老師還是堅持不還,甚至擺一個高姿態,我跟他說這已經觸犯法律,他沒有任何資格扣押我兒子的私人物品,而且我兒子的手機是iPhone14,他還小沒有上手機鎖,誰知道老師會拿去幹什麼。」原PO透露,已經說要報警,老師還嗆「不怕」、「補習班可以不收你兒子」,讓他超級生氣。原PO怒,「有這種不講理的老師嗎?為人師表可以這樣嗎?我只是個普通家庭,他看不起我就算了,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的兒子,這不就是欺負老實人嗎?」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就是都有你們恐龍家長,小孩才越來越難管」、「覺得不好,可以不用去補習班」、「可以帶回家自學了,這樣你家小孩想怎麼玩就怎麼玩」、「老師真傻,回頭家長提告訴訟,惹得一身腥,不值得」。
訂婚後拒發生關係…她慘遭硬上「逃跑被拖回」 男方媽反嗆:為了房子
大陸一名女子和席姓男子訂婚,因拒絕婚前性行為遭對方強行侵犯,悲憤之下縱火逃跑,竟又被男方拖回房內。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近日公開宣判席男性侵一案,認定被告犯性侵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對此,席男母親反控女方就是要錢和房子,被拒絕才誣告兒子性侵,將提起上訴。《法治日報》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男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後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男方家為2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男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男,飯後2人一同前往男方位於陽高縣某社區14層的房內,期間席男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係,遭到女方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後再說。沒想到,席男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女方發生了性關係。事後,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櫃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隨後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後被席男強行拖拽回房內。期間,被告拿走了被害人手機,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打來電話,他才將手機歸還對方。當晚,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經偵查人員檢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現場勘查發現,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偵查人員也調取了社區監控,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後,又被席男強行拖拽回案發現場。被害人母親也證實,事後女兒哭訴其被席男性侵了。法院認為,雙方係戀愛關系,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並未登記結婚,席男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性侵罪。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後被害人親屬為了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雙方盡快登記結婚,部分彩禮後補,但雙方協商未果。法院認為,儘管雙方有協商情節,但不影響認定席男的行為構成性侵罪。對此,席男母親反控,「女方當天讓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後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當時我們沒有那麽多錢,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鬧情緒,告我兒子強姦。」家屬強調,「我兒子不接受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
男撿走手機勒索8800元「不給就重置」 女大生淚崩:裡面有已逝親人照片
安徽省合肥市一名女大學生日前到餐館用餐時,不小心將手機遺落在取餐處,後來被一名男子撿走,原以為可以順利拿回手機,不料該名男子竟向失主女大學生索要2000元人民幣(約8840元新台幣)「贖回」手機,否則將直接把系統重置,行為相當荒謬。耿男侵占手機向失主索要千元,更威脅:不給錢就刷機。(圖/翻攝極目新聞)根據陸媒報導,11月19日晚間,張姓女大學生一行3人來到安徽合肥某間自助餐館用餐,期間發現手機不見了,幾番尋找未果,決定報警求助。警察到場後協助調閱餐館監視器發現,張同學是將手機遺落在取餐處,但後來卻被一名戴眼鏡、年約30歲的男子撿走。22日,張同學在警方的協助下連絡上拿走她手機的耿姓男子,不料對方拒絕歸還,甚至提出2個荒謬至極的方案:「一是,張同學向耿男支付2000元(約8840元新台幣)「贖回」手機;二是,耿男向張同學支付2000元「買下」她的手機」,耿男還威脅說,「若是不肯給錢就重置手機系統」。張同學著急表示,當初花費6000多(約26521元新台幣)買的的iPhone13才用不到一年,裡面存有許多重要資料以及逝去的家人的照片,反覆請求耿男還給她,但對方態度強硬,堅持索要2000元,更威脅「妳要是不要數據,我可就重置手機啦」。僵持周旋之下,張同學為了保住資料及回憶,便答應耿男無理的勒索,在1日先轉帳500元(約2210元新台幣)給耿男,其餘等取回手機後補上,無奈最後談判破局,耿男反悔,退回500元並取消郵寄手機。張同學再次聯繫,對方回:「滾」。報導指出,這名耿男先也曾向餐館索要「好處費」幾百元,但工作人員並未答應。聯繫耿男,他稱,「目前還沒將手機重置」,針對下一步行動並未回應。對此轄區警方表示,警方無權強制要求耿男歸還手機,建議張同學向法院起訴耿男,走司法程序。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傅建指出,耿男的行為已屬於「侵占」,手機本是張同學的個人財物,耿男亦不能強行要求購買,且如果真的重置,該行為就涉嫌破壞他人財物,同時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個人隱私權和信息權。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表示,《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耿男不僅有歸還手機的義務,同時在歸還之前還有妥善保管手機的義務,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得手機受損、遺失,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議耿男盡快將手機歸還給張同學,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老人機竟是「手機界勞斯萊斯」…要價132萬! 她嚇傻:以為幾百塊
現代人與手機形影不離,許多事都仰賴手機才能完成。近日,一名女子在百貨裡就撿到一台酷似「老人機」的手機,結果遺失手機的王男表示一台要價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讓女子感到相當驚訝。綜合陸媒報導,大陸江蘇一名王先生向警方求助,表示逛商場時丟了一台要價30萬人民幣的手機,裡面還有重要的商業資料。警方調監視器察看後,發現是一名女子拾獲,就馬上與對方連繫,並將手機歸還。女子表示,撿到這支手機時因為看著外觀老舊,而且功能較為簡單,就誤以為是一台100人民幣左右(約新台幣440元)的老人機,所以當下並沒有等待遺失手機的人返回認領。 據了解,這支手機屬於限量版,而這個品牌的手機還被稱為「手機中的勞斯萊斯」 。不少網友在看到這支天價手機後表示,「2023了還有人在用這支手機啊」、「起猛了,一眼以為是遙控器!」、「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30萬元裡面有29.9萬智商稅」、「要價人民幣30萬的手機還不會自己回家?哈哈哈」。
誤認成彩虹旗!旗幟遭踩錄影自保 警方竟要求他刪影片
2022卡達世界盃火熱開打,巴西記者佩雷拉在推特上爆料,他身上披著有綠色、黃色和紅色的巴西伯南布哥州州旗,卻遭現場一位男球迷誤認成聲援LGBTQ的「彩虹旗」,旗子不僅被搶行奪走還被丟在地上踩踏,他拿起手機錄影蒐證,沒想到連手機也被對方搶走,警方到場後,竟然威脅他必須刪除相關畫面才會將手機歸還。佩雷拉錄製影片揭露這件事,目前卡達官媒皆尚未做出回應。
潛水撿到iPhone13 充電後還能用驚呆網友
住在加拿大奇利瓦克的克萊經常到河流或湖泊潛水,日前他在潛水時發現湖底有一支藍色的iPhone,克萊撿起手機後發現還能用,便察看手機的緊急聯絡人,隨後克萊用社群找到該聯絡人,並傳訊息詢問對方,沒想到竟然真的收到回覆,目前克萊已經將手機歸還。並且對方為了答謝克萊,還送他一張商品卡,不少網友看後紛紛留言:「失主真幸運!」「電話也太防水!」
現役軍人約砲嫩男網友 見面被嫌「照騙」!氣炸搶手機拍裸照下場曝
1名黃姓現役軍人(28歲)日前使用交友軟體認識了1名少年小民(15歲),2人相談甚歡遂相約「嘿咻」,小民依約而至,不過他發現黃男長相和網路上的照片不符,轉頭就走,未料黃男惱羞成怒,搶走小民手機外還強拍裸照。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強制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另《強拍少年猥褻照片罪》,因黃男手機內容全遭清空、查無相關裸照,則獲不起訴處分。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是現役軍人,他在交友平台上結識小民,2人很聊得來進而相約見面,黃男先以通訊軟體要求小民在相約地點脫掉上衣,不過黃男出現後,小民發現對方長相跟網路照片差很大,不願意與黃男嘿咻,黃男因此惱羞成怒,不但出手搶走少年手機,還拍下小民裸照。黃男供稱,他拍下對方裸照是為了報警,但對方求他不要,他才沒有報案,照片也未留存;後來卻又改口拍裸照僅是為了「純欣賞」。警方認為黃男說法前後不一,經查,其手機已恢復原廠設定,沒有發現相關裸照,因此《強拍少年猥褻照片部分》,法官給予不起訴處分。另外,法官審酌黃男未有刑事紀錄,被告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將少年手機歸還,犯罪所生危害已有減低,就黃男搶奪手機部分,認《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強制罪》,2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皆可易科罰金。
不孝孫缺錢用竟持刀威脅嬤 得手5000元遭重判7年半
北投楊姓男子曾多次攻擊家人的紀錄,去年6月因沒錢花用,竟將歪腦筋動到阿嬤身上,持刀強逼阿嬤到提款機領錢,又跟在阿嬤後面逼她向鄰居借錢,得手5000元,開庭竟辯稱,阿嬤沒有向鄰居呼救、逃跑,給錢是她是自願的,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35歲楊男不務正業,多次向家人討錢花用,去年6月13日下午,見81歲阿嬤獨自一人在家,竟持菜刀喝令阿嬤交出手機,翻動阿嬤錢包,見裡面沒有現金,恫嚇「若不去借錢,就要殺死妳!」阿嬤先向鄰居借錢,得手2000元,但楊不滿足,強押阿嬤提款機領錢,但阿嬤緊張按錯密碼,又被帶回住處在向鄰居借得3000元,才將手機歸還給阿嬤。楊辯稱,阿嬤外出過程,沒有呼救或嘗試要逃跑,代表阿嬤願意向鄰居借錢,並沒有強暴脅迫的犯行。但阿嬤證稱,孫子要她把全部的錢都拿出來,不然就要殺她,殺她的兒子,刀子距離她只有30公分,她很害怕不敢呼救。判決指出,阿嬤見孫子持刀威脅其性命,只能配合指示行事,而且刀鋒銳利,極可能造成身體上重大傷害,更何況阿嬤已經高齡80多歲,更不可能以一己之力,抵抗正值壯年的孫子,無法期待阿嬤冒著生命危險積極反抗,駁回楊男辯詞。法官更批評,楊正值壯年,不思正途獲取財物,強盜年邁阿嬤的財物,戕害社會治安,衡量他國中畢業、無業、未婚、無子、無人需要他撫養,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