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照
」 交通部 記點 罰單 檢舉收到不合理交通罰單? 律師示警:注意裁罰書「1行字」
民眾如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認為不合理,要如何申訴?律師林智群呼籲,申訴是申訴,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兩個程序各自獨立,向監理所申訴, 還不如直接告監理所。林智群在臉書表示,最近接到幾個諮詢,都是交通裁罰的,而且都有幾個共同點,第一,沒住戶籍地,收到時已經超過起訴期間,第二,罰錢之外還扣照,第三,拿到裁罰書,第一反應都是去找監理所申訴。林智群直言,現在開車真的要很小心,罰錢事小,現在很多裁罰動輒吊扣駕照,半年或一年沒辦法開車,都很麻煩,另外,很多人接到裁罰單時,第一個反應都是去跟監理所申訴,完全沒注意到裁罰書最下面寫的「請在30天內提起行政訴訟」,然後申訴結果大部分都是申訴駁回,延後報到日期,等到你想起來應該去打行政訴訟時,30天期間已經過了。林智群指出,申訴是申訴,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兩個程序各自獨立,不會互相影響,申訴不會讓30天期間凍結。此外,他也希望大家注意,申訴通常不會通過,向監理所申訴, 還不如直接告監理所,之前有一件裁罰程序有問題,告了之後,法院通知說監理所認為他們主張有道理,撤銷原處分了。林智群說,「向它申冤,不如告它。其實交通裁罰要告贏,很難,通常是裁罰程序出現問題,才有可能告成。」
賺130後被罰10萬 苗栗白牌車駕駛遭扣牌扣照
白牌車輛違規載客遭重罰!日前,苗栗監理站查獲一輛白牌車違規載運2名乘客,當場開出10萬元罰單,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牌各4個月。據了解,該白牌車在大千醫院違規攬客,當時駕駛與乘客談妥車資後,要從大千醫院前往火車站,卻在下車時被稽查人員抓個正著。經過分別訪談乘客及駕駛,乘客坦承自大千醫院至苗栗火車站付費車資2人共130元,稽查人員隨即依規製單舉發。苗栗監理站表示,白牌車違規載客收費違反了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因此對該名駕駛處以10萬元的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以及違規營業車的車牌各4個月。這樣的重罰不僅是為了制止白牌攬客的歪風,也保障乘客的安全,並維護合法計程車駕駛的權益。苗栗監理站指出,當地白牌車經常在火車站和學校周邊違規招攬乘客。為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監理站將持續與警方合作,定期加強巡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同時,苗栗監理站提醒民眾,白牌車並未投保乘客險,呼籲大家不要因為一時的方便而搭乘違法車輛。若發生事故,將難以求償,務必確保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
車牌鬆動露馬腳!桃園19歲男駕掛網購偽造車牌上路 遭眼尖員警識破
桃園龜山警分局龜山派出所員警,29日晚間在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巡邏時,發現1輛黑色自小客車後車牌鬆動隨風飄動,便上前攔車提醒駕駛人鎖緊車牌,然而,駕駛19歲黃姓男子神情緊張,引起員警懷疑,經進一步檢查,果然發現車牌處於被吊扣狀態,黃男最終坦承購買2面偽造車牌,全案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法辦。龜山派出所警員張賀迪、吳虹君以及實習生黃駿評於晚間21時許,在龜山區萬壽路二段巡邏時,注意到1輛黑色自小客車的後車牌明顯鬆動,似乎只是浮貼未牢固,員警立即鳴笛警示該車靠邊停,提醒駕駛人黃男將車牌鎖緊,但在交談過程中,黃男神情異常緊張,眼神不停飄移,引起員警的懷疑。員警仔細檢查車牌,發現其螺絲未固定,而且車牌的手感明顯比一般車牌薄,經過查證,這輛車在6月因超速40公里以上已被吊扣車牌,面對員警的質問,黃男無法掩飾,最終坦承目前懸掛的前後車牌皆為網購偽造品,員警隨即以偽造特種文書現行犯將黃男逮捕,並查扣2面偽造車牌,全案依法處理。龜山派出所所長陳政斌表示,自從針對超速40公里以上的重罰並實施扣照吊牌半年的罰則上路以來,懸掛偽造車牌的案件有所增加,並呼籲社會大眾務必遵守速限及交通規則,任何企圖以偽造車牌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警方將繼續加強巡邏和檢查,確保道路安全,打擊違法行為。
賴士葆未禮讓2婦過馬路撞傷人 最重罰3.6萬扣照1年「警1原因未開單」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9日)晚駕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上正在過馬路的2名婦人,導致傷者骨折及頭部撕裂傷,所幸傷勢穩定。根據法規,最重可處3.6萬罰鍰,然而警方卻還沒開單,原因也曝光了。賴士葆昨晚9時許駕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沿著瑞安街208巷向北行駛欲左轉,未禮讓優先穿越斑馬線的行人,當場撞上2名路人,造成63歲張姓女子、59歲蔡姓女子受傷送醫,幸好沒有大礙。經過一夜,賴士葆今天出面解釋,由於天色太暗,他是綠燈左轉,強調沒有酒駕,是因為A柱死角才會沒看到2名女性,並表示「她們2位一直在聊天,可能沒看到我車子,就這樣兩邊擦撞」,更承諾願意負完全責任,事後也取得2名傷者的諒解。賴士葆出面道歉,強調沒有酒駕。(圖/報系資料照)事實上,交通部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6月30日施行,而賴士葆未禮讓行人且撞傷2名路人,根據該條例44條4項規定,「駕駛人有未禮讓行人肇事導致受傷情事,可處72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須吊扣駕照1年並接受道安講習」。據了解,警方暫時未就賴士葆此案開罰,因為按台北市警局車禍處理流程,車禍交通事故肇責的相關違規,須等車禍相關卷證函送交通大隊事故組分析,等到車禍肇責初判表出爐,交大就會根據肇責分析,針對肇事駕駛的違規行為依法告發。
南投警偷改限速...1周開出600張罰單挨轟 3寶媽遭扣照崩潰「誰幫我接送小孩」
南投縣台21線往返日月潭區間測速2022年啟用,時任縣警察局長黃永志在縣政總質詢允諾該路段雖限速60公里,考量長下坡狂踩煞車危險,放寬至時速80公里才取締,警方上月偷偷限縮至時速70公里突襲式開罰,致1周開出約600張罰單,有人遭記12點,吊扣駕照2月,崩潰喊「誰幫我接送小孩」!警發現執法瑕疵,取締2周喊卡。南投縣警局在台21線埔里鎮桃米坑至魚池鄉大雁約2.8公里長路段設置區間測速照相,執法滿月警方受訪證稱「放寬至時速80公里才開罰」,執法1年也宣稱執法成效卓越,沒有發生死亡車禍,上月初竟偷偷限縮至時速70公里實施取締,1至8日就開出近600張罰單,疑因有人交通違規記12點,變嚴取締2周急喊卡。投訴人指出,魚池鄉與埔里鎮是共同生活圈,她每天要接送3個孩子到埔里鎮學才藝,從報導得知台21線區間測速照相放寬至80公里才取締,下坡時速維持在73至76公里間,這樣開了2年都沒事,未料4月上旬瘋狂收到罰單,甚至有1天就被開了5、6張,短短幾天就因交通違規記滿12點,得吊扣駕照2個月,哭喊「誰幫我接送小孩」!另一對夫妻表示,夫妻倆擁3輛車,自中潭公路區間測速執法以來,因為放寬至時速80公里才取締,往返埔里、日月潭都用定速70公里,沒想到上月初一口氣收到7張罰單,時速71公里就開罰,「警方偷改取締規則,失信於民,根本是搶錢,太離譜了」!交通隊長張瑞忠指出,去年11月區間測速照相設備故障送修,4月1日修復後,因換了承辦人,他也忘了放寬取締這回事,改回時速70公里開罰,執法2周發現有問題,暫緩開罰,已函文移請監理站酌處。不排除移除該區間測速取締設施,改成移動式超速取締。
國1遊覽車鬼切擦撞轎車肇逃GG了 警通知駕駛到案說明罰款扣照
國道1號北向苗栗造橋路段11日下午4點多發生肇事逃逸事件,1名古姓男子駕駛遊覽車,行經事發路段變換車道時,擦撞駕車行駛在中線的何姓男子,事後古男駕車逃逸,事發過程遭到拍攝並上傳至網路,警方12日受理何男報案,並通知古男到局說明,經查證若犯行屬實,將開罰1000元到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到3個月。警方表示,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接獲通報,在國道1號北向119.2公里苗栗縣造橋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橋分隊於事發當下前往現場處理,當場後只見報案的何男,古男早已駕駛遊覽車逕自離去,事故造成何男轎車右側葉子板和後照鏡有擦撞損傷,所幸無人傷亡。警方說明,事發後已連繫古男到案說明,經查證若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判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還須吊扣駕照1個月至3個月。據了解,事發過程遭到當時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攝,並將影片命名為「超兇遊覽車變換車道未保持距肇事」上傳至網上,引發網友熱議,影片中顯示,古男駕駛遊覽車,從外側車道快速切換到中線車道,不慎擦撞駕駛在中線的何男,事發後古男竟駕車逃逸。國道二隊呼籲駕駛,「變換車道不當」為高速公路事故常見的肇事原因,駕駛變換車道時應先使用方向燈提醒附近鄰車,確認後視鏡死角和安全間距後,再開始變換車道,避免類似交通事故再次發生。
記點扣照飆7936人「一般駕駛人佔89%」 交通部祭暫緩記點擬檢討
交通部今年6月底實施的違規記點新制,在計程車、貨運公會等職業駕駛反對下,宣布暫緩違停記點措施,不過至12月中,有7936人記點12點吊扣駕照,但最多的不是計程車和貨車駕駛,89%為一般駕駛人。路口、公車站及併排違停記點制6月底上路,開放民眾檢舉,除罰款外,新增記點處分並開放民眾檢舉,此外,人行道和人行空間違停,也開放民眾檢舉,讓每日違規開罰和舉發記點數量大增,引發職業駕駛人不滿,騎樓違停檢舉氾濫也引發民怨。交通部及內政部8月到12月祭出多項微調措施,像是今年8月24日行政院找內政部和交通部研訂放寬上下客貨違反臨時停車,勸導免舉發具體處理原則,另外,交通部11月也邀內政部和各縣市政府研商,未完善臨停配套措施前,上下客貨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不記點,地方政府可視需要另行公告轄管騎樓停車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區域、時段或期間,但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此外,交通部也會同內政部修法,自11月24日起,上下客貨致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或在騎樓處停車,不予記點。此外,研訂裁罰細則可勸導免予舉發16款違規態樣具體認定原則,落實違規輕微者以勸導代替舉發。不過根據統計,6月記點新法實施半年來,因部分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1年累計12點依規定吊扣駕照2個月,112年6月30日至12月13日,記滿12點為7936人,其中普通駕駛人7049人,高達89%,職業駕駛人則是887人,約占11%。另外,記點新制6月底上路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連續3個月下降,7至9月與去年同期比較,死亡人數分別減少15、62、60人,共137人。另112年1至9月道路交通事故計死亡2224人,也比去年同期減少42人,下降1.9%,改善出現成效。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因為道安的確有改善,未來會針對較不影響行車安全的記點項目檢討,兼顧道安與民眾生計,已請交通部公運監理司研議。
檢舉新制上路5個月「80萬人遭記點」944人扣照 運將明繞凱道抗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內容6月上路,增列民眾檢舉項目及違規記點,引發反彈。公路局統計,新制上路後已有80萬人因違規被記點,5個多月來共944人記滿12點遭扣照,其中臨停違規記點就高達90.5萬件。雖然交通部近日已宣布暫緩記點,但仍引發職業駕駛不滿,預計明(13日)上街抗議。交通部表示,今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一年累計十二點就須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各界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已影響職業駕駛人的工作與生計,也造成該等違規案件數量暴增,希望微調作法,經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爰擬具第二條修正草案。根據交通部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指目前都會地區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現行規定違規併記點一點,司機、民眾均擔心一年內累積十二點將致吊扣駕照。交通部指出,各地方政府已檢討朝每隔約一百至一百五十公尺紅線,設置至少百分之十之黃線或專用車格,預計明年6月底前全面劃設,在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時停者,不予記點,但仍依規定處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另外,騎樓停車於6月30日修法施行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後,實務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外,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是仍依規定罰款。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說明,記點制度爭議主要在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及騎樓停車等,考量職業駕駛上下客貨有困難,先暫緩記點;騎樓部分因為有城鄉差距,已發函地方政府要求因地制宜,只要留下行人通行空間,可斟酌開放停車,同樣暫緩記點;至於何時恢復記點,須待地方將相關問題處理好後,再進一步評估。公路局最新統計,新制上路後,截至12月7日止,全國已有80萬230人因違規被記1點或以上,另有944人記滿12點被吊扣駕照。根據公路局統計,因一般道路超速被記點的駕駛人最多,5個多月來共101萬2158件;其次則是臨時停車,共90萬5560件。職業駕駛不滿開放檢舉加劇行車地獄,預計明天中午繞行總統府前凱道抗議;另有南部運將發起到民進黨高雄市黨部抗議。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高雄召集人林竑江透露,明天高雄的抗議活動預估有50至60輛計程車參加,喊話政府廢除不適合的條例,道路配置問題和停車區不足,不應全歸責到駕駛人身上。
超速被罰還扣照!老婆得知抓狂飆罵「鬧離婚」 他無言:在演哪齣
「真的很無言。」一名男網友表示開車超速,所以收到一張1萬8的罰單,還要扣牌。但他怕老婆發現,所以就騙說車子要跟朋友交換開半年,不料還是被抓包,對方甚至吵著要離婚,讓他很是無奈。原PO在「匿名公社」發文,表示自己7月底因為超速41公里,所以在10月時就收到公文通知要吊扣牌照、罰款1萬8,於是他打算先跟朋友借車,並以租車的方式算租金給對方,「原本想說家裡那個(老婆)問就說車子跟人家交換開半年,被扣牌這事也沒打算跟她說。」不料,還是被老婆看到扣牌的公文通知,結果大抓狂「從星期一一直罵到現在,還一直哭鬧說要離婚,說我扣牌讓她很丟臉」,更直言以後不要搭原PO開的車,「是有病嗎?不過就只是被扣牌,誰沒有超速過呀?」直呼超速並不是多嚴重的事情,更別說影響老婆,「到底在演哪齣」?文章曝光後引起許多網友熱議,「跟朋友借車?不怕又害朋友扣牌?」、「應該是你開快車已經很多次了,你老婆一直擔心受怕容忍到現在,再加上你說謊所以一次爆發?」、「超速這麼多也是滿可笑的。老婆想跟你離婚也是剛好而已」、「老娘等機會等很久了」、「你確定不是他有新對象?」
交通部拍板!路口臨停、騎樓違停「不予記點」仍要罰 草案出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內容於6月30日上路,增列民眾檢舉項目及違規記點,如汽車駕駛人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處扣照2個月,若2年內扣照2次再違規記點,則吊銷駕照,相關規定對職業駕駛造成莫大衝擊。對此,交通部今(15日)重新公告修法草案,針對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交通部表示,今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一年累計十二點就須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各界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已影響職業駕駛人的工作與生計,也造成該等違規案件數量暴增,希望微調作法,經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爰擬具第二條修正草案。根據交通部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指目前都會地區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現行規定違規併記點一點,司機、民眾均擔心一年內累積十二點將致吊扣駕照。交通部表示,各地方政府已檢討朝每隔約一百至一百五十公尺紅線,設置至少百分之十之黃線或專用車格,在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時停者,不予記點,但仍依規定處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另外,騎樓停車於6月30日修法施行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後,實務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外,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是仍依規定罰款。
2違停狀況今暫緩記點 交通部宣布:3個月評估恢復
違規臨停檢舉自6月30日起恢復,記點方式更加嚴格,包括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或併排違停,若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將扣照2個月,且2年內扣照2次再違規記點更將吊銷駕照,讓許多職業駕駛不滿,日前發動抗議包圍交通部。對此,交通部今(9日)宣布2違停狀況暫緩記點,包括紅線路段未劃設10%黃線臨停區前,上下客貨違停,及騎樓停車配套未完成前,騎樓違停但留行人通行空間等2樣態,暫緩記點但仍罰款。同時也要求地方政府,3個月內完成第1波標誌標線劃設,恢復記點時間待評估。
違停不能只靠照片檢舉 交通部:「記點制」暫緩實行
先前交通部頒布新規定,除限制路口、公車站10公尺停車外,同時也開放民眾檢舉。此舉引發計程車駕駛的憤怒,甚至職業駕駛組團到交通部抗議。為此,交通部長王國材6日與職業駕駛工會展開座談,初步達成3共識,分別是民眾不能僅靠照片檢舉,必須要有3分鐘以上的影片舉證,每個路段開放10%黃線臨停區域,第三點則是,在黃線臨停規畫區完成前,暫緩實施記點制。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交通部為改善交通事故,先前祭出多項交通新制,其中包含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停車或併排違停,6月底起會遭記點,一年內遭記12點就會吊照2個月,兩年內遭扣照2次,在違規記點就會吊銷駕照。但由於現行路上的計程車招呼站嚴重不足,再加上國人過往習慣路口或公車站攔車,先前就有駕駛1個月內遭記7點,甚至有同一時間、地點載客遭檢舉2次,甚至已有駕駛遭記12點被吊照。由於新制涉及職業駕駛的駕照,因此該制度嚴重衝擊職業駕駛的生計,所以先前職業駕駛工會上路抗議。為此,交通部長王國材6日與職業駕駛工會展開座談,最終雙方達成3點共識。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表示,交通部已承諾會參考公會建議,積極與全台22縣市地方政府協商在道路每100至150公尺處畫設10%臨停用黃線,提供給職業駕駛上下客貨。其次就是,內政部警政署也同意,在道路臨停黃線尚未完成之前,暫緩實施記點制度,特別是在不影響人車交通安全的情況下,路口10公尺、公車站牌、並排停車等情況。最後就是,交通部同意,民眾在檢舉違規事證時,不能僅憑照片就完成檢舉,要有動態3分鐘的影片,且要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才能算是舉發成立。交通部也表示,在臨停車位不足的情況下,實施記點制度可能會影響許多民眾的駕照,以及影響到職業駕駛的生計。,目前確實有朝在黃線臨停區劃設完善前、違停罰款不記點等方向討論,但相關初步方向仍待跨部會進一步討論。
民眾檢舉也記點!小黃運將「包圍交通部」抗議新規 交部次長回應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內容於6月30日上路,增列民眾檢舉項目及違規記點,如汽車駕駛人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處扣照2個月,若2年內扣照2次再違規記點,則吊銷駕照,相關規定對職業駕駛造成莫大衝擊。對此,上百輛計程車今(31日)繞行交通部抗議;交通部次長祁文中稍早也回應了。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表示,交通部6月實施新法規,針對「行人地獄」一語造成的「行車地獄」,所有駕駛朋友是一片哀鴻遍野,每天出門開車總是心驚膽顫,如履薄冰地在路上賺取微薄收入,一旦收到「檢舉蟑螂」的罰單,整天心情受影響,全台目前有近10萬輛計程車,影響的就是40、50萬人的生活。劉鴻樟指出,新法規的目的是解決行人傷亡問題,然而實施至今4個月,不僅沒有解決交通亂象,反而增加4.5萬件違規,「我們是每天在各道路行駛的職業駕駛人,面對道路行人穿越馬路,無法獲得紓困,造成駕駛人民怨四起,真的非常氣憤!行人穿越馬路看手機慢慢行走,一旦人數遽增,路口的車輛根本無法通行」。運將提到,計程車駕駛每天在外面開車,為民眾服務、紓困人潮,各路段卻都是紅線,沒有專屬上下客專區,造成被民眾檢舉,如果只是罰款還可以接受,如今還要被記點,「若由員警直接開罰的罰單,可以接受記點處罰。因為道路設計有問題,卻要司機駕駛來承擔12點的記點,已經嚴重影響駕駛朋友的生計、生存權」。針對計程車司機訴求,祁文中今日受訪時回應,計程車確實有隨招隨停需求,但靠近路口10公尺、公車站牌前後10公尺不能停車,是為了安全考量,針對只罰司機不罰乘客是否合理,後續會深入探討;至於運將提出開放紅線上下客或全部改為黃線的建議,祁文中承諾,這部分會通盤檢討。
公布個資也沒用 酒駕累犯沒在怕不減反增
去年3月防酒駕新制上路,各縣市陸續推出「酒駕累犯公布專區」,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出乎意料的是,北市、新北市酒駕累犯不減反增,北市甚至有人酒駕6次,高雄大前天還查獲7度酒駕的累犯,極可能刷新各縣市公布累犯個資的酒駕次數新紀錄。為增加嚇阻酒駕上路,學者認為,供酒餐廳應負連帶責任處罰。民代說,累犯早已麻痺,除吊照、扣照,還應扣車,再提高行政罰,酒駕若再犯致人於死,應比照殺人罪處罰。六都酒駕累犯公布專區設立前後比較。(圖/張立勳製表)酒駕肇事屢釀慘劇,民眾深惡痛絕,但依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調查,酒駕累犯無照駕駛約占總數25%,可見吊銷或吊扣駕照遏止酒駕慣犯,成效有限。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3月31日上路,10年內有2次以上的酒駕紀錄,得公布照片、姓名及違規事實,盼國人為顧及「面子」,酒後切勿開車。未料,這招對累犯仍行不通。被罰被關日子難熬 卻仍知法犯法台北市政府去年5月9日推出「酒駕累犯公布專區」,截至今年8日10日總計519名累犯被抓到530次,最誇張的是謝萳橒酒駕被公告6次,1次被開罰9萬元,另5次都送辦公共危險罪;比實施前有456名累犯被抓到470次,公布身分的新制形同破功。新北市去年3月31日上路至今年6月30日,有1351人被抓到1474次,也比實施前871人被抓到925次更多。其中44歲梁民鋒2022年連3次酒駕或拒測,遭公告3次、禁止考駕照16年,移送強制執行金額累計152萬元。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也在去年5月公布酒駕累犯姓名及相片,雖然人數減少,但累犯3次以上大有人在,宛若「死豬不怕開水燙」。例如桃園39歲唐姓男子去年底第4度酒駕被判刑5個月未到案,今年7月警方持拘票前往查緝途中遇到騎機車的唐男,好不容易將他攔下發現他渾身酒氣,一測又超標,隨後趕到場的唐母爆氣怒喊「快昏倒」,警方除將他解送歸案,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高雄警方8月31日傍晚發現68歲林姓男子騎機車停等紅燈時滑手機、酒測超標,查出他2008年首度酒駕被判拘役35日,之後2013、2014年各1次酒駕被判刑3月、5月,2021年更有3次酒駕共判刑1年6月,去年2月入監服刑,今年4月獲假釋,殘刑還有4個月又第7度被查獲酒駕。警方將林所騎女兒機車移置、扣牌,林還不斷抱怨酒駕入監的日子難熬,比當兵還苦,卻仍一再知法犯法,令員警搖頭。很少有人上網查看 新制形同破功有二次酒駕紀錄的小董直言,很少有人會閒到特別上網查看姓名、照片,「這招嘸效啦!」台北市議員陳炳甫說,酒駕老司機根本不在乎被公布,即使被吊銷吊扣駕照,仍會心存僥倖無照上路,最好就是扣車,不管車是誰的,可讓累犯無車可用,也讓車主負連帶責任。自今年6月30日起,警方查獲酒駕,可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吊扣1至2年,期間車輛不得上路。但為了讓酒駕累犯被罰到痛,陳炳甫建議,行政罰應再提高,酒駕再犯致人於死,應比照殺人罪處罰。學者認為 供酒餐廳應負連帶責任警大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說,酒駕多是和親友在外喝酒,且還載一車親友回家,因此嚇阻酒駕須有《民法》的連帶責任。目前雖然規定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會連帶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行政罰鍰,但他認為提供酒的營業場所都須確保不能發生酒駕,若酒駕肇事損壞物品或車輛,也要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從錢下手才是解決之道。◎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堅定「我要拒測!」 男吃18萬元罰單再扣駕照
林男日前在新北汐止某超商前飲酒,然後騎著女友機車遭警方攔下盤查,林男疑似心虛看見警方還猛催油門,支援警力把他攔下打算實施酒測,林男自知酒測不會過堅持「拒絕」,警方依法開單也開處18萬元罰鍰,林男除了被警方開罰18萬元外,機車當場被移置保管再扣機車駕照。
醫為救病患「國道飆時速161公里」遭扣照 他不服慘吞敗訴…法官曝關鍵原因
為了拯救病人沿路狂飆,卻遭到吊扣駕照半年。一名休假醫師因接到緊急通知,而在國道「超速61公里」趕赴現場醫治休克病患,事後收到吊扣駕照通知單,儘管醫師不服提出訴訟,並主張緊急危難抗罰,但法官仍在近日判當事人宋姓醫師敗訴。判決書指出,在北部某大型醫院擔任主治醫師的宋姓男子,今年6月於休假期間返鄉,隨後因收到病患的休克急救通知,在6月19日凌晨駕車上國道一號緊急返回台北,並於北上117.7公里處被測速照相機測得時速161公里,超速達61公里。國道公路警察局據此開單舉發,後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但宋男不服並提出行政訴訟。宋男主張,他因病患需急救而趕回醫院、內心焦慮未顧及速限,是為避免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的不得已行為,願意接受罰鍰及道路安全講習處分,但他因工作所需,在夜間或外縣市無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希望法院撤銷原處分。然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行政罰法雖規定遇緊急危難可減輕或免罰,但行為目的須適當、所採取措施應屬唯一且必要,又應選擇造成損害最小方式處理。而宋男當時時速高達161公里,將導致視野大幅變窄、心理更趨緊張,對突發狀況難以即時和妥善處置,稍有不慎,極有可能發生嚴重事故,其造成傷亡及損害難以估計。因此,宋男縱有緊急危難狀態存在,且客觀上出於不得已,主觀上也出於救助想法,但所採取措施非唯一且必要,也未選擇造成損害最小的方式,難以認為有符合比例原則,判決宋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