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
」 離婚 特留分 遺囑 遺產 法院
春節悲劇!5個月男嬰遭遺棄桃園教養院門口 生父被逮稱沒錢養
春節本應是團圓時刻,桃園卻發生一起棄嬰事件。13日晚間,一名未滿6個月大的男嬰被發現遭人遺棄在桃園某教養院門口,所幸院方人員於1小時後察覺異狀,立即報案並將男嬰送醫檢查,目前已由相關單位妥善照顧。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鎖定30歲蔡姓男子涉有重嫌。經循線偵辦,於除夕當天將其查緝到案。男子到案後供稱,因經濟因素無力扶養,才將親生骨肉遺棄。據了解,當晚工作人員巡視時,發現一輛停放在門口的貨車車斗內竟躺著一名嬰兒,旁邊還放著一袋尿布與奶粉。院方人員見狀嚇了一跳,隨即通報警方並將男嬰送醫。該名幼兒被發現時衣著整潔,外觀無明顯外傷,為求審慎仍安排醫療檢查,以確認是否有潛在疾病或其他健康問題。龍潭分局聖亭派出所副所長曹培翔表示,警方於16日聲請拘票拘提涉案男子到案,詢後依刑法違背義務遺棄罪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將由檢方進一步調查釐清相關責任。警方同時也聯繫男嬰生母。生母表示已與前夫離婚,對於對方棄嬰行為感到震驚。至於男嬰後續照顧與安置安排,仍待社會局評估後決定。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被債壓垮!她60歲賣掉房子 郵輪成為她擺脫債務的出口
美國一名60多歲女性因財務壓力過大,毅然決定出售房產,放棄原有生活模式,改以郵輪為家,重啟人生。這位名為蘇巴爾(Sue Barr)的女子,在成為豪華郵輪上的攝影師後,不僅解脫了過往的債務重擔,也重新找回創作熱情與自由。從地面轉向海上人生,巴爾形容自己「第一次能毫無保留地微笑」。(圖/Sue Barr)根據《PEOPLE》與《每日郵報》報導,巴爾長年獨自扶養兒子,在美國新澤西州的房子中生活將近20年,並經營攝影事業維持生計。然而,隨著兒子成年搬往奧蘭多、家庭責任逐漸淡出後,巴爾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人生方向。她坦言:「我花了多年鼓勵孩子去追尋想要的生活,直到某天我才意識到,我也該這麼做。」但現實狀況並不輕鬆。她向《每日郵報》表示,自己因房屋維修與生活開銷積欠了龐大債務,「我只想旅行,卻總無法擺脫財務壓力。每當好不容易存到一些錢,又立刻被突發支出打回原點,就像玩打地鼠一樣。」她曾為前往哥斯大黎加旅遊而存錢,卻因暖氣系統故障被迫拿出旅費維修,這次挫折也成為她轉變人生的關鍵。她說:「那時我知道,我該賣掉房子了。」儘管對未來感到迷惘,巴爾開始搜尋郵輪上的工作機會,並想起一位任職侍酒師的朋友過著自己嚮往的生活。她進一步申請了郵輪上的「資深攝影師」職缺,意外獲得錄取機會,並在取得海員證與完成多項體能、醫療檢查後,搭機飛往澳洲雪梨,正式展開海上旅程。她在《Business Insider》發表的文章中提到,從成為船員的半年內,她造訪三個大洲,身心狀況都顯著改善。「多年來,我第一次能毫無保留地微笑。財務負擔變輕,創作的火花也重新點燃。」然而,郵輪上的生活並非全然浪漫。她另外在《PEOPLE》分享的文章中坦言,工作時間緊湊,任務繁重,常為滿足旅客需求而犧牲船員權益。她也描述船員艙房極度狹小,甚至「熱水澡有時會觸發火警警報,高音警鈴會在走廊響個不停,讓大家耳鳴、情緒緊繃。」儘管如此,巴爾從未後悔這場大膽轉變。「我放下過去那些綁住我的一切,換來的,是創作與自由的可能。」她說,攝影機成了她通往未來的門票。針對是否建議他人效仿,她坦言:「這份工作辛苦又具高度結構性,但若你需要財務穩定、能接受簡單生活,也不介意失去某些自主,那它確實是可行的重啟方式。」
她零下6度暴風雪救流浪狗遭起訴! 善心女子吃上官司:訴訟費壓得喘不過氣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一名女子日前在寒冬暴風雪中好心收留一隻被棄養的流浪犬,未料卻遭警方指控,理由是她未依照動物管理部門指示交出犬隻。這起善意行為反遭控訴的事件,引發當地社會對動物救援與法規之間的爭議討論。根據《每日郵報》報導,事件發生於1月31日,當時氣溫驟降至華氏21度(約攝氏−6度),女子達森嘉納(Dason Garner)透過門鈴攝影機發現一名女子在大雪中將一隻毛髮打結、明顯遭到忽視的拉布拉多犬棄置於民宅門前。嘉納身為獸醫技術員與寵物美容師,見狀立刻將小狗帶回家中照顧,並隨後聯繫當地動物管理部門。動物管理單位表示應立即將狗送往收容所,但嘉納認為,以小狗當時的健康狀況與毛髮糾結程度,送往收容所恐怕無法獲得妥善照顧,因此決定繼續暫時照料牠。不到24小時後,嘉納成功聯繫到狗的原主人艾希莉貝克(Ashley Baker),得知這隻狗其實在數月前便已走失。警方調查後認定,正是貝克將狗棄置於陌生人門前,因而依遺棄動物罪名將其起訴。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嘉納本人也遭到指控。警方發言人指出,嘉納多次被要求交出犬隻卻未配合,甚至在警方聯繫其家人後仍拒絕交還,因而被依妨礙程序相關罪名提出起訴。對此嘉納表示:「我很困惑,也很難過。當時只是想救這隻狗,如果我沒出手,牠可能會在寒風中死去。」嘉納也坦言,訴訟費用與律師費帶來沉重經濟壓力,特別是她目前獨力扶養一名兩歲幼子,且剛重返職場。她的家人已透過募資平台GoFundMe發起募款,希望籌得6,000美元(約新台幣18萬元)以支付法律相關費用。儘管面對官司與金錢壓力,嘉納強調,如果再遇到同樣情況,她仍會選擇伸出援手。「我一直相信應該替無法發聲的動物發聲,幫助牠們重獲新生。」她在募資頁面上寫道:「沒想到一場單純的救援,竟讓我的生活完全翻轉。」目前嘉納預計於2月下旬出庭,社會各界也開始針對「好心救狗是否該被起訴」展開討論。案件曝光後引起網友議論,「善心行為竟成罪名」成為社群平台熱議話題之一。(圖/翻攝自X,@animangafan342)
領年終獎金才發現被扣稅 國稅局解惑!超過這金額要扣5%
年終獎金被許多上班族視為1年辛勞的回饋,近日有不少民眾等到年終獎金入帳,部分人卻發現被「預扣稅款」,感到不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超過一定金額需扣繳稅款,呼籲勞雇雙方應多加留意相關規定。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年終獎金與三節獎金在稅法上被歸類為「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2項規定,當次發放金額若達到「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點,即115年度的90501元時,扣繳義務人(公司)應先行扣取5%稅額,並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民眾的年終獎金低於此門檻,則無需先行扣繳,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年度薪資總額,由公司依規定申報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為了讓民眾更易理解,國稅局舉例指出,若某公司於115年2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與乙,金額分別為8萬元與10萬元。員工甲因獎金未達90501元的門檻,不需預扣稅款,全額入帳;員工乙則因獎金已達起扣標準,公司發放時須先預扣5000元(100000元×5%)的稅款,因此乙實際領到的金額為95000元。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預扣的5%稅款並非最終的納稅金額,而是預繳性質。員工在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這筆已扣繳的稅款可以列入計算並抵減應納稅額,採取「多退少補」原則。除此之外,無論獎金是否達到扣繳門檻,扣繳義務人都應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扣(免)繳憑單的申報。建議民眾可先檢視自己的獎金金額,提前做好個人稅務規劃,避免對入帳金額產生誤解。
檢察官摸男警大腿「肉棒給我看一下」遭免除職務 他不服上訴遭駁回
時任南投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王元隆2024年1月與4月,2度偷摸年輕男警大腿,更對員警表示「肉棒來給我看一下」,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去年11月宣判免除王元隆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而王元隆不服提起上訴,職務法庭二審駁回其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年約60歲的王元隆於2024年間,利用辦案機會,把年僅20多歲的員警叫來地檢署辦公室內,卻趁機偷摸員警大腿,甚至還對員警表示,「肉棒來給我看一下」,後續還不斷以簡訊騷擾,讓員警忍無可忍。檢方後續查扣王手機,確認其犯罪事證明確,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元隆,王則辯稱「肉棒」是男警同事對當事員警的稱呼,非指生殖器。王元隆遭送懲戒法庭後,一審法官認為王違反檢察官倫理,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審酌其違失情節,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後續也與員警以336萬元完成調解,並參加性別平等教育課程49小時,免除王元隆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不過王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強調只是為了博取男警好感,才有言語上的失當,並未有實質違法執行職務行為,且雙方已完成調解,並撤回告訴,他也預計將在2027年退休,不應因輿論關注,不分情節輕重處以嚴厲懲罰,嚴重影響其退休權益,等同將其20餘年對檢察體系的貢獻全數抹煞,期望審酌其父親9旬高齡、癌症晚期,醫療費用龐大,尚有就學中女兒需要扶養,希望從輕改判申誡或罰俸處分。但職務法庭二審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無違誤,駁回其上訴。
被獎金羞辱?尾牙獎金入帳84元 他崩潰怒問:這是在趕人嗎
農曆新年前夕,各大企業紛紛舉辦尾牙,並發放獎金慰勞員工。不過,近日一名上班族在網路上分享自己領到的「季獎金」,金額竟只有84元,讓他大感錯愕,引發大量網友熱議。這名網友在論壇《Dcard》上曝光一張銀行轉帳明細,內容顯示「薪資獎金」入帳金額為新台幣84元。他在貼文中寫道,「今天拿到公司發的獎金,只有84塊錢」,並提出質疑:「我是不是該離職了?」消息一出,許多網友留言回應,對這筆金額表達驚訝與不滿。「這是在羞辱人嗎?」、「我以為你打錯了,結果是真的84元」、「直接找主管問清楚吧」、「發這種數字真的會讓人氣炸」等評論湧入討論區。也有部分留言帶點調侃語氣,像是「不如拿去請全辦公室喝飲料,留個傳說」、「是不是快離職,公司在暗示你走人?」對於企業獎金發放的公平性,也有不少人藉此討論「獎金制度是否過於形式化」,認為若金額過低,不如不發,以免造成員工士氣打擊。此外,有網友提醒,若幸運領到高額年終獎金,須注意稅務相關規定。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第2項與第7條第2項,一次性獎金若超過特定金額門檻,即需辦理扣繳。以115年度為例,針對未婚且無受扶養親屬者,當發放獎金超過新台幣9萬501元時,雇主需按5%預扣稅款。因此,領獎金時除了關注金額多寡,也得了解實際入帳與稅負影響。年終獎金在員工眼中,象徵著過去一年努力的回報與企業對工作的肯定。這起「84元事件」儘管金額微薄,卻真實反映出許多勞工在職場中感受到的無奈與落差。
自製獵槍射殺石虎!一隻3000 越籍移工把山林當buffet慘了
新竹縣動保團體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歷經長達半年查緝,發現越籍移工潘克協宰殺遊蕩犬貓販售,甚至不乏石虎、山羌、水鹿等各式野生動物,以每隻1500元至3000元不等對外兜售。為讓獵捕更加順利,潘男更自製獵槍射砂石虎,甚至在去年6月遭保七總隊員警查緝時,一度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最終仍遭警方逮捕。而台中地院日前也依照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違反動保法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期滿後將驅逐出境。越籍移工潘克協自製獵槍宰殺石虎,一審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圖/新竹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提供)判決書指出,潘克協先是以砂輪機、電鑽等工具切割及貫通自己撿來的鐵管、鐵片,製成可射出彈丸之槍管與槍身,隨後以電焊工具加工焊製成可擊發火藥、金屬彈丸具殺傷力之非制式獵槍4枝。製成獵槍後,潘男隨即持獵槍到處宰殺犬貓與野生動物,並在網路上到處尋找買家,在交易時還貼心附上去毛流浪貓隻屍體,以每隻1500元價格對外販售,並在2025年持獵槍射殺石虎,以每隻3000元價格販售。而不僅僅只是流浪貓狗與石虎遭潘男宰殺販售,就連台灣野山羊、山羌、白鼻心、穿山甲等都成為潘男的槍下亡魂。警政署保七總隊獲報後,也在去年6月4日前往查緝,巧遇潘克協正準備上前逮人時,未料潘男竟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讓警方無奈之下只能先撤退尋求支援,潘男則趁隙逃離,最後警方隔日發現潘男騎機車外出,當場將人逮獲到案。庭審時,潘克協主張自己為失聯移工,不熟法律,且自製獵槍並未有不法行為或造成第三人身體受傷,犯行輕微且自始坦承犯罪,並帶警方取回部分槍械,因此請求減輕其刑。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潘男共計自製獵槍4枝,為數非少,且其持獵槍非法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足認其與單純製造後持槍枝情節不同,被告所涉製造非制式獵槍情節較為嚴重,難認有情輕法重而確可憫恕之情事。台中地院表示,被告無視法律禁令,非法製造槍枝,且其明知貓為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之不可宰殺之動物,明知石虎為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甚為珍貴稀有,卻將貓隻與石虎宰殺販售,罔顧動物生命,危害保護動物之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衡量潘克協羈押前為失聯移工,有8歲小孩在越南扶養等,依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滿後驅逐出境。罰金如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袁惟仁病逝!袁義認逃避7年「扯平了」:下輩子再當及格的父子
資深音樂人「小胖老師」袁惟仁於2日證實病逝於台東家中,享年57歲。他生前曾與女星陸元琪於2002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袁義、袁融。兩人在2016年離婚後,孩子由女方扶養。父親病逝後,袁惟仁的兒子袁義也在社群平台發表長文哀悼,「如果我們真的不小心,還有下輩子,希望我們可以再一次,好好當個及格的父子。」袁義在貼文開頭,首先感謝長年照顧父親的二姑姑與奶奶,表示:「首先想跟照顧爸爸七年的二姑姑及奶奶至上最大的感激。」面對父親的離世,他坦言心中並未因長達七年的心理準備而感到比較容易接受,「我只知道,我一點也沒有更勇敢。」他自剖這些年來時常以工作為藉口,逃避與父親的面對面相處,「知道時間快用完的時候,我還是一樣拿工作當擋箭牌選擇逃走。」過去曾覺得飛往台東的旅程很遙遠,直到後來才發現,「不是台東遠,是有你在的地方總是離我很遠很遠。」袁義也提到,對父親的情感並不如外界所想那樣充滿美好回憶,「我認識你的樣子,甚至跟所有觀眾一樣。」這些天他不斷重看父親曾出現在的節目,反覆播放那些父親創作的歌曲,只為尋找一段或許為自己寫下的歌詞。他坦言:「我真的好希望有一句,就那麼一句歌詞是為我寫的。」但最後他也釋懷寫道:「我沒有找到,但我不想找了。」他直言,父親這輩子最成功的角色,是在大眾眼中身為「小胖老師」的形象,「我不怪你。因為我知道,我也絕對不是一個及格的兒子。」他提到過去叛逆時期曾拒絕探望父親,這些年也多次以工作之名未能陪伴在側,認為這樣的疏離或許算是雙方「扯平了」。貼文最後,袁義感性寫道:「如果我們真的不小心還有下輩子,希望我們可以再一次,好好當個及格的父子。」他感謝父親帶他來到這個世界,並祝願對方在另一端依然能因兒子而感到驕傲。「因為我也會在這裡繼續因為你是我父親而感到驕傲的。」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媽求「與妳共渡餘生」…女兒不顧癌末母「領走百萬」 法院依遺囑:給慈濟
台中葉姓婦人在女兒小茹(化名)5歲時離婚,也沒爭取扶養權,小茹跟著爸爸生活卻顛沛流離,輾轉送至育幼院成長至高中畢業。葉婦晚年罹患胃癌末期,小茹不願照顧親子關係疏離的母親,葉婦生前立下遺囑欲將百萬遺產全數捐給慈濟「做功德」,但卻遭小茹領走。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婦遺囑有效,判決小茹除「特留分」外,須吐出132萬餘元歸還,完成母親遺願。癌末母寫信求「培養感情」女兒拒絕判決書指出,葉婦於2020年確診胃癌末期,希望女兒小茹來照顧自己,每個月會給小茹5萬元,也趁這機會修補母女間的空白,還親自寫信給女兒「我想念妳,希望與妳共渡餘生,陪(培)養母女感情...」但小茹與母親見面後始終無意願同住,且強烈表示不欲負擔母親的醫療及後事處理等重大事項決策及責任,葉婦最後由友人照顧至臨終。百萬財產全捐慈濟 友人見證不過早在2012年,葉婦因篤信宗教並感念好友照顧,好友見證下親筆寫下遺囑,明確表示死後要將所有現金、退休金、保險金與車輛全數捐給慈濟功德會,「不留給女兒小茹」,葉婦離世後,小茹也一度表明不會繼承遺產,但卻私下領取葉婦名下的勞工退休金與多筆銀行存款。葉婦友人身為遺囑執行人,因此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婦在遺囑中雖說不留財產給女兒,但也提及是因女兒「獨立、生存能力強」,並非認定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小茹並未喪失繼承權。遺囑有效!女兒僅拿「特留分」法院計算後,葉婦遺產總額約282萬元,扣除喪葬費與管理費後,小茹依法可領取二分之一的「特留分」。法院判決,小茹已領取的款項中,扣除其應得的特留分104萬多元後,餘款132萬5130元應返還給遺囑執行人。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服儀檢查變摸胸!教官室成「喬奶房」她控:不下20幾次「1關鍵」無罪. 娶中配返台「睡1晚」落跑!來不及辦離婚就遣返 新竹男「守空閨」20年. 人妻鋼琴師2度偷吃!懷3寶激戰尪表弟…再趴友人:音樂人沒控管好情愫
她忍婆婆10年快撐不住!好友勸「再等幾年分家產」 網:媳婦沒繼承權
「我對鬼婆的厭惡已經滿出來了!」一名人妻抱怨,自己已經忍受婆婆刻薄行徑長達10年,丈夫還是是典型的媽寶男,即便婆婆做錯事也不敢多說一句,讓她開始考慮要以婆媳問題為由提出離婚,不過身邊好友卻勸她再忍耐幾年,只要撐到婆婆離世,丈夫與兒子就能繼承家中資產,而這也讓她陷入兩難。這名人妻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婆家小有資產,丈夫是非常孝順的媽寶男,婆婆若做錯事,他不敢多說什麼,而她與丈夫關係一般,兒子又是家族唯一的孫子,於她而言兒子比老公更重要。人妻指出,婆婆住她們家已經10年,如今她已經不想再忍受婆婆的刻薄,今年她甚至已經對嗆婆婆3次,「我對鬼婆的厭惡已經滿出來了,我不想再跟她有任何瓜葛!」不過,人妻提到,她想以婆婆為由提出離婚,但好友勸她再忍耐幾年,等到婆婆離開後,丈夫和兒子就能繼承家裡資產,所以現在不要衝動壞了大事,「大家覺得呢?」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遺產跟媳婦無關」、「媳婦沒有繼承權,只有扶養義務」、「萬一哪天妳老公先登出,那妳就有扶養妳同住婆婆的義務」、「就算有繼承權,那也不是你名字」、「會不會最後其實被拋棄的是妳」、「就算離婚,妳兒子還是可以繼承財產啊~而且就算不離婚,也不是要跟巫婆住一輩子吧」、「忍到最後得內傷到憂鬱症,現在老人都很長壽……自己快樂最重要」、「妳兒子不一定可以拿家產,很多案例是不給孫子的,妳老公會拿到,然後妳白忍」、「除非妳老公死了才分的到,人生就不長,何必委屈」。
不只是「假男友」2/昔婚禮脫口「如果離婚」 蕾菈二婚湯宇3年告終
曾是YouTube團體《反骨男孩》一員的蕾菈,去年與團長酷炫結束長達6年的合作關係,不久後也宣告與湯宇的第二段婚姻畫下句點,強調兩人和平分手。回顧這段婚姻,兩人不僅育有兒子小湯包,也共同照顧蕾菈與前夫所生的女兒蝶蝶,期間還攜手度過「涉嫌呼麻」風波。這段婚姻可說愛得轟轟烈烈,怎料最終仍各自走上不同的道路。蕾菈認愛湯宇後,在隔年男方生日時登記結婚。(圖/翻攝自蕾菈IG)事實上,蕾菈的感情路向來顛簸。她18歲時和前夫共同育有一女,但對方在她懷孕期間出軌,讓她心死決定離婚,並獨自扶養女兒。直到2021年,蕾菈被拍到與曾合作過、且私下以「閨蜜」相稱的湯宇一同出席朋友聚會,兩人互動親暱,還不避諱在友人面前摟摟抱抱,當晚更一同返回湯宇住處,任誰看都是戀愛ing的狀態。蕾菈曾脫口如果有機會結第三次婚,不會再辦婚禮。(圖/翻攝自蕾菈YT)之後蕾菈選在當年愚人節公開戀情,除了在影片中大讚男方十分溺愛、寵愛她,她也特地曬出兩人的親吻照,甜蜜寫下長文告白:「愚人節快樂。這世界上充斥著真真假假的話,我們活在這個世代,不論真假,開心就好,一直受著這個圈子的影響猶豫非常久的公開企劃,就怕輿論影響了我們的感情,不過在不斷的討論下,還是決定不再隱藏,希望大家能手下留情,不留情也沒關係,因為我找到了一個肩膀哭泣,謝謝你,出現在我的生命裡,謝謝。」蕾菈在2024年九月還曾發四周年文感謝湯宇的浪漫。(圖/翻攝自蕾菈IG)隔年她和湯宇結婚,並盛大舉辦婚宴,當時蕾菈曾說:「阿湯是我遇過最愛哭、最感性、對我最好的男人,擁抱了每一次潰堤的我。嫁給他不是衝動,是憧憬。」她也坦言在第一段婚姻後的6、7年來,一直都很懼怕婚姻,怕又再次受到傷害,但是決定嫁給湯宇時,她告訴自己「感情沒有絕對跟永遠」,雖然未來的事說不準,「但我現在想愛,我願意被愛,他值得我愛。」兩人也隨即在2023年11月迎來愛的結晶「湯包」,加上蕾菈和第一任前夫所生的孩子,一家四口相當幸福。同年11月,夫妻倆因涉嫌持有及吸食大麻遭警方查獲,事後拍片公開道歉。蕾菈坦承自己說謊,「我確實有吸食大麻的行為,不管是在國內還是泰國都有,在台灣就是不對,是犯法的」,但她強調,自己在懷孕期間、孩子身旁及家中都沒有吸食,並鄭重向社會大眾、家人及親友道歉。後續司法處分方面,吸食部分獲不起訴,持有部分則獲緩起訴處分,須接受戒癮教育。去年九月蕾菈證實離開「反骨男孩」。(圖/翻攝自蕾菈IG)但蕾拉的形象重創,一度淡出公眾視野。去年她和合作6年的《反骨男孩》結束合作,沒多久又宣布第二段婚姻畫下句點。蕾菈則透社群發表心境,表示「這不是衝動,也不是爭吵的結果,而是經過長時間對彼此、對自己誠實的溝通後,我們一起做出的選擇。我們之間沒有誰對誰錯,也沒有輸贏,只是走到這裡,彼此在價值觀、生活節奏、人生目標上,都有了不同的理解與追求。」她也說明,未來兩人會以朋友、父母的角色共同養育小孩。其實早在公開與湯宇婚禮的花絮時,因為工作忙得不可開交,蕾菈曾烏鴉嘴脫口說:「就算這次離婚,我如果有機會再結第3次,我他X再也不辦婚禮了」,暴氣表示頭腦負載量過高,已經快要爆炸。沒想到無心之語竟然成真,也令人唏噓不已。近年來蕾菈投入很多心力在德州撲克上。(圖/翻攝自蕾菈IG)
領養小孩竟發現是「丈夫親生的」 人妻崩潰離婚
近日國外一名人妻原本與丈夫一起照顧小姑領養的女兒,多年來視如己出,沒想到最近她意外得知,這名小孩其實是丈夫婚前外遇親生的女兒,讓她心碎不已,最終決定離婚,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根據《太陽報》報導,IG擁有8.8萬名粉絲的Podcast主持人洛馬斯(Tatty Lomas)分享一則粉絲匿名投稿。洛馬斯轉述,人妻的小姑在4年前表示,因為好友意外懷孕但無法扶養小孩,所以小姑決定領養小孩。直到2年半前,小姑被診斷出多發性硬化症(MS),人妻與丈夫才接手照顧這名小孩,並把她當成親生女兒照顧。隨著病情惡化,小姑最後選擇向人妻坦白真相,透露孩子的親生父親其實就是人妻的丈夫。原來,丈夫在婚前就多次與小姑的好友發生關係,甚至在結婚前幾天還在一起,女嬰正是在那段時間懷上的。人妻得知後情緒崩潰,質問丈夫並進行DNA檢測,結果證實2人確為親生父女。雖然丈夫向人妻解釋,婚後沒有再出軌,也多次道歉請求原諒,但人妻仍然無法承受,她坦言孩子是無辜的,但只要看到孩子,就會想到丈夫的背叛,讓她無法成為一名好母親,因此決定離開丈夫、結束這段婚姻。事件曝光後,人妻不斷接到夫家親友的指責電話,甚至責怪她不願接受諮商或治療,而網路上也掀起2派聲音,有人支持她離開不忠的丈夫,也有人認為孩子很無辜,不該因此承受家庭破裂的後果。
手足多年不往來也要養? 台灣遺囑協會民調「92%贊成廢除」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公布一份針對「是否應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的網路民意調查,在1,083份回覆中,呈現出高度一致的態度;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大多數受訪者均支持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並否定「扶養義務」與「兄弟姊妹特留分」之間存在所謂的對等交換。調查同時揭露,回覆者中有相當比例屬於單身或頂客族,顯示家庭型態快速變遷之下,傳統以「手足互助」為前提設計的法律制度,正面臨與社會現實脫節的壓力。九成以上支持廢除:手足扶養義務的正當性正被重新檢驗在第一題「是否贊同廢除兄弟姊妹之間的扶養義務」中,贊成者達 1,001 人,占 92.4%;反對 54 人(5%);沒意見 28 人(2.6%)。如此懸殊的差距,顯示受訪者對現行制度的不滿,不再是零星抱怨,而是具有明確方向的集體觀感。長期以來,「扶養義務」在法律設計上帶有倫理色彩,假設家族成員之間具備穩定的情感連結、互信與互助能力。然而在高流動、高壓力、低生育的社會結構中,兄弟姊妹彼此分居異地、互動稀少甚至關係緊張已不罕見;當法律仍要求在特定條件下負擔扶養責任,容易讓制度從「互助安全網」變成「道德綁架」或「財務風險」。更現實的問題在於,扶養義務一旦啟動,往往牽涉金錢給付、生活照顧、醫療與長照安排,對扶養人而言是長期且高度不確定的承擔;當彼此關係並不親密,社會自然會追問:這樣的義務是否仍合理、是否仍符合比例原則與當代家庭價值?多數受訪者否定「對等關係」:特留分不是扶養義務的「交換條件」第二題「是否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和扶養義務有對等關係」的結果同樣清楚:認為「沒有」者 703 人(64.9%),認為「有」者 304 人(28.1%),「不知道」者 76 人(7%)。傳統論述中,常有人主張兄弟姊妹之所以可以在繼承上享有一定保障(例如在某些情境下涉及特留分或繼承權利的討論),是因為法律同時要求手足在必要時負擔扶養責任,兩者形成一種「權利—義務」的平衡。然而,多數受訪者並不接受這樣的連結,而是認為繼承保障應回到被繼承人意思自主、實際照顧與家庭關係的真實樣貌;而扶養責任則應回到最貼近照顧關係、最可能形成共同生活與互助的核心家庭或直接扶養鏈條,而非將「血緣」視為當然的承擔依據。換言之,民眾認為即便存在某種繼承保障,也不代表可以用此作為要求扶養義務的理由;反過來,即便法律要求扶養,也不應被視為手足必然享有繼承利益的正當化基礎。回覆者近七成為單身或頂客:家庭結構變遷成為改革推力第三題詢問「是否屬於頂客族或單身」,結果顯示「是」者 738 人(68.1%),「不是」者 345 人(31.9%)。此數據雖不能直接推論整體人口結構,但它清楚呈現在願意參與此議題討論的群體中,非傳統核心家庭的比例相當高。對單身或頂客族而言,生活的風險管理往往更依賴個人資源配置、社會保險與公共照顧體系,而非「家族互助」。當人生後段可能面臨長照、失能、重大疾病等情境,若制度仍期待以兄弟姊妹作為後備扶養人,實務上常會發生兩種落差:一是手足之間並無共同生活基礎,難以有效提供照顧;二是扶養責任落在少數經濟條件較佳者身上,形成高度不均的壓力分配。從「道德期待」走向「制度治理」:社會希望公共體系接手風險台灣遺囑協會指出,這份調查反映人民對「手足扶養義務」的高度疑慮。協會呼籲,相關法制應正視家庭結構變遷與照顧型態多元化的現實,避免讓法律成為家庭衝突的放大器;同時也應透過更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承接高齡化社會下必然增加的照顧需求。在高齡化、少子化與單身化同步加速的此刻,這份1,083份回覆的調查數據,或許正是一個明確訊號:當社會不再把「兄弟姊妹必然互相扶養」視為理所當然,法律制度也就不能再停留在舊時代的家庭想像。改革的問題,已不是「要不要」,而是「如何改得更精準、更公平,也更能降低衝突成本」。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年(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分屍案冤魂一路跟回家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揭靈異內幕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民俗專家一玄老師、諮商心理師林嘉歆及林鈺恩律師,近日錄影謝震武主持《震震有詞》,節目以「怨念冤氣化成形!暗示、復仇讓你知?!」為題,邀請共同探討社會案件中難以解釋的超自然現象,以及背後的法律真相。許聖梅分享2022年震驚全台的「新北永和分屍案」。一名54歲男子遭胞兄狠心殺害並肢解,遺體僅剩軀幹與左腳。案件偵辦期間,一位具備「天眼」特質的社會線記者前往警局,竟在門口聞到濃烈屍臭,更目擊一團白霧化成「沒有頭顱、僅剩左腳」的人形在原地哭泣。記者回報社時死者冤魂竟一路跟隨,希望記者幫他找回手腳,警方數日後抓獲嫌犯死者哥哥,發現他竟與殘缺的大體同睡五天,最終因監視器拍下他搬運過程中大體手部滑落而罪證確鑿。一玄老師補充:「冤魂之所以不散,往往是因為遺體不全,民俗上需透過法師以蓮花或蓮藕接肢修復才能安息。」另一樁發生在新竹的承包商一家三口滅門慘案,警方追查多日一直沒有收穫,死者母親卻連續一年多夢見兒子全身是血,指著上方說要拆掉屋頂。死者家屬最終決定拆除透天厝屋頂,沒想到拆除隔日,警方隨即掌握線報在山區攻堅逮人。最令辦案人員震驚的是,兇嫌被捕時身旁槍枝已上膛,卻束手就擒。兇嫌事後供稱:「我想開槍,但手腳被抓住根本動不了。」一玄老師對此解釋,冤魂有時會被房屋結構所困,拆掉屋頂是為了讓冤氣「見天見地」,進而向冥界申請「黑令旗」索命追魂。節目上也討論到日前一名23歲女性清潔隊員慘遭酒駕撞死,家屬在現場招魂10次竟都無聖筊。一玄老師指出「這代表冤魂仍滯留在案發現場,因怨氣過重不肯離開。」針對法律層面,林鈺恩律師在節目中提醒,酒駕肇事撞死人目前在法條上仍非「殺人罪」,刑責最重為10年;民事賠償部分,喪葬費與扶養費約落在300至500萬之間。若家屬欲爭取更高賠償,通常需透過和解,並需注意加害人是否惡意脫產。
曾砸32萬修補感情!妮可基嫚與凱斯厄本正式離婚 19年婚姻劃下句點
58歲奧斯卡影后妮可基嫚(Nicole Kidman)與鄉村音樂歌手凱斯厄本(Keith Urban)正式結束長達19年的婚姻。兩人於2024年9月以「無法調和的差異」為由遞交離婚申請,並於2025年1月6日完成離婚手續。依協議內容,雙方將共同監護子女,無需支付配偶贍養費或家人扶養費,財產則由雙方協議分配,各自保留現有名下資產。妮可基嫚與凱斯厄本曾是演藝圈公認模範夫妻,最終仍因性格分歧決定分開。根據《路透社》、《PEOPLE》與《美聯社》等多家外媒報導,妮可基嫚與凱斯厄本2005年在洛杉磯相識,隔年於雪梨舉行婚禮。多年來兩人育有兩名女兒,曾被外界譽為演藝圈模範夫妻。然而早在結婚10周年時,夫妻間已傳出關係不睦,兩人當時曾前往美國華盛頓州一處豪華伴侶度假村進行諮商,費用高達1萬美元(約新台幣32萬元),希望透過療程修復關係,惟最終仍未能克服雙方差異。凱斯厄本與妮可基嫚婚後育有兩名女兒,離婚後將採共同監護模式。根據《PEOPLE》取得的法院文件內容,雙方月收入均超過10萬美元(約新台幣315萬元),因此同意放棄所有配偶贍養費與家人扶養費,並各自承擔法律費用及相關支出。財產方面,包括投資、銀行帳戶、家具家電與個人物品等,將由雙方協商分配,各自保留現有名下資產。兩人離婚協議內容曝光,包含財產分配與子女監護安排,強調和平共識與家庭穩定。在子女監護安排方面,兩人同意採取共同監護模式,兩名女兒未來每年有306天與母親同住,另有59天與父親相處,並安排每兩週一次的週末團聚,時間自週六上午10時至週日晚間6時。所有關於子女教育與醫療的重大決策,需雙方共同同意。協議中特別強調,儘管婚姻結束,雙方仍須維持「充滿愛、穩定、一致且具滋養性」的親子關係,並不得對對方或對方家人發表任何負面言論,也鼓勵孩子在雙方家庭中都能自在生活、保持親密連結。事實上,凱斯厄本早於2024年夏初搬離家庭住處,展開分居生活。當時妮可基嫚一度不願結束婚姻,曾多次努力挽回,期間姊姊安東妮亞(Antonia)也給予她精神支持。經過數月溝通與調整,妮可基嫚最終放手,選擇給彼此自由。根據消息人士指出,雙方兩名女兒對於新生活模式適應良好,並未出現明顯衝突,整體過程平和順利。兩人離婚協議內容曝光,包含財產分配與子女監護安排,強調和平共識與家庭穩定。(圖/翻攝自X,@7NewsBrisbane)
人夫婚後住前妻家!現任守空閨10年心死 他嗆:財產分一半就離
苗栗一名人夫婚後長期與前妻同住,讓現任妻子獨守空閨逾10年,遭對方向法院訴請離婚。人夫辯稱,因前妻生病20多年需要照顧,自己才會住在對方家中,並反控妻子擅自更換門鎖,要求分一半財產才肯同意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且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於民國98年7月3日與丈夫結婚,育有一名成年子女,婚後被告長年與前妻同住,僅偶而返家短暫休息或洗澡,兩造分居迄今逾10年,長年未有夫妻間之親密關係,被告亦未提供家庭生活費及子女扶養費,足認男方有惡意遺棄行為,且兩造婚姻已發生重大無法回復之破綻,希望法院判准離婚。被告辯稱,因前妻已生病20多年,自己才每天回對方家住,然而妻子經常晚上未歸,甚至擅自更換門鎖,致兩造無法同居生活,且他婚後將收入交給女方保管,供其在越南購買公寓,包括原告目前住處,亦是他購買法拍屋再以「贈與」登記給她,如今他年事已高,無財產維持生活,如原告願將財產一半分給他,便同意離婚。苗栗地院審酌,兩造婚後長年分居,被告長年返回前妻家住宿,僅偶而短暫返回原告住家,彼此各自生活,情感甚為疏離,未見有何夫妻間互相扶持之情義,堪認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上開離婚事由觀之,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
狠男殺害同居女友藏屍3年半!漂白水掩臭照付房租 遭判27年重刑
韓國一名30多歲男子在殺害同居女子後,將遺體藏匿於原룸(套房)內長達3年6個月,期間持續繳納房租並以漂白水清理現場,案件細節近日隨判決書曝光,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庭23日宣判,這名被告有期徒刑27年,並命其刑滿後須配戴電子腳鐐接受15年監控。根據根據《News1》等韓媒報導,判決指出,案件可追溯至2015年。A姓被告當年在日本一家牛郎店工作時,結識年長他9歲的受害女子B某。B某離婚後獨自扶養兒子,兩人交往後於隔年返韓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然而,2017年A某因非法居留身分遭日本強制遣返後,開始對B某展現高度控制與依附行為,頻繁聯繫並施加壓力,迫使B某一度試圖斷絕聯絡。隔年,B某因母親住院返韓探視時,A某竟奪走她的護照,限制其行動,兩人在仁川重新同居。由於B姓因曾海外長期居留而遭註銷戶籍,無法開設銀行帳戶或申辦手機門號,生活完全受限於被告安排。B姓姐姐曾因聯絡不順向警方申報失蹤,惟其後再遭被告干涉且失去聯繫。到了2021年1月10日,A姓被告因涉及詐欺案件即將面臨判決,與B姓飲酒後發生爭執。當B姓表示想返回兒子身邊時,被告因恐懼失去控制與經濟包袱,當場以勒頸方式將B姓殺害。爾後,被告未報案,反而將B姓遺體留置於兩人原先共同居住的原룸內,開始長期的藏屍行為。判決書提及,被告在屍體腐化後,為防止惡臭外洩,採取各種掩蓋措施,包括每日往屍體與房內潑灑漂白水與清水混合液、噴灑方向劑、點燃芳香物,並長時間開啟冷氣與電風扇促進空氣循環。當屍體孳生蛆蟲時,更以殺蟲劑噴灑驅除。如此高強度試圖掩蓋腐敗氣味的行為延續約3年6個月。期間,被告除了藏屍外,仍正常出入原룸並偶爾返回查看,甚至開始新的交往並育有一女,過著表面正常的雙重生活。直至2024年6月被告因詐欺被拘押,在無人繳納租金與公用費用下,管理員於翌月察覺房內有異味且聯絡不上原住戶,遂通報警方。警方進入房內後,確認屍體已腐敗嚴重,才揭開此宗罕見藏屍命案。法院在宣判時指出,被告長期隱匿屍體且以各種方式掩蓋惡臭的行為,不僅剝奪受害者的尊嚴,也使其在死後依然被囚禁於案發地無法解脫,對受害者家屬造成極大傷痛,亦嚴重違背人性尊嚴與社會秩序,必須處以嚴厲刑罰。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
在當前社會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倡議中,常有人提到依據民法第1114條「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的規定,認為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特留分」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 應予保留或一併檢討的依據。有人說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無子女,所以他們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就很容易必須負起無子女的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但反之,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有子女扶養,所以通常不會需要無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因此認為這樣也是對於有子女兄弟姊妹的不公平,因此若是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必須一併廢除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以上說法不能說錯,但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再釐清,我們首先來看民法1115條與1116-1條規定的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從以上可知,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順位是在第四順位,當無兄弟姊妹的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等親屬時,有子女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對於頂客族且配偶尚未過世的夫妻來說,他們的兄弟姊妹對他們並沒有扶養義務,但卻對他們的遺產有繼承權並且受到特留分保護。另外一個重點是,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並非毫無限制。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請求其他人扶養,是須受嚴格的法律限制。根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除了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之外,其餘的人都必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才有權利要求別人扶養。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有資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雖無資產,但是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要求別人扶養。此外,負扶養義務者,也並非須無限度承擔扶養義務,假設自己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後,將導致自己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也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而且扶養之程度,也只需要按照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也就是說,受扶養人只能在維持生活的最低範圍內要求兄弟姊妹扶養,如果被要求扶養的兄弟姊妹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太好,還可以要求減少扶養金額,甚至是全部免除。所以扶養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對於弱勢親屬間有條件的補位機制,而且可以降低或是豁免,這和特留分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特留分是不論兄弟姊妹是否富裕、是否謀生有術、是否曾對被繼承人有任何貢獻,甚至彼此感情是否交惡,都一律強制可以分配對方的財產,兩者在本質上有顯著差異。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