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責任
」 扶養 扶養義務 法院 家暴 離婚出生3天被遺棄…靠母親娘家一手帶大 兄弟倆拒養「消失50年爸」法官准了
父母若「不像父母」那孩子也無需負起扶養責任!高雄一名老翁在妻子生下小兒子3天後,自此拋家棄子長達50年,年幼的兄弟倆全靠母親及其娘家人一手拉拔,如今2人已經長大成人,不願侍奉毫無責任感的爸爸,決定申請免除扶養義務,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76歲的老翁年輕時與妻子誕下2名兒子,怎料卻在小兒子出生的第3天,狠心拋下剛生產完的妻子與強褓中的孩子,自顧自地離家,一走便是50年,期間彷彿人間蒸發般,對妻兒不聞不問,將為人父的責任全都拋諸腦後,所幸在母親、舅舅及外祖父母的扶養下,兄弟倆才逐漸茁壯成長。如今老翁年歲已高,想投靠兒子安享晚年,但成年後的兄弟倆拒絕照顧只會生不會養的父親,因此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此,老翁也坦承,離家後他的確鮮少返回家中看望,與妻子離婚後,就再也不曾聯絡妻兒,也沒有給過生活費。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老翁自2名兒子年幼時便離家失聯,未善盡扶養責任,導致兒子們在成長過程中缺乏父愛,若強制兄弟倆對長期親子情感淡薄的父親負擔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准許2人免除對其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
婚後沉迷賭博!高雄男遭兒聲請免扶 住養老院現況悽慘
高雄一名男子因父親長期缺席其成長過程,未盡扶養義務,日前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責任。該案經審理後,法院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裁定准許聲請。判決書指出,聲請人指出,父親在婚後沉迷賭博、不務正業,經常不歸,且不提供家庭生活費,甚至多次對家庭成員施暴,導致聲請人與母親生活在恐懼中。最終母親帶著自己離家,兩人在1983年離婚,由父親取得聲請人的親權。然而聲請人指出,父親從未履行親權責任,將聲請人交由祖父照顧,期間既未探視,也未提供任何生活或教育費用,所有開支均由母親負擔。聲請人表示,父親長期缺席,導致父子關係名存實亡,若強制要求他負擔父親的扶養責任,對他極不公平。法院調查發現,男子的父親現年79歲,已無謀生能力,現居住於高雄市的一家老人長期照護中心,財務狀況困難,於110至112年間之申報所得依序為12元、10元、9元,截至112年間名下有不動產1筆、投資6筆,財產總額僅有16萬3,430元,且僅按月領取新臺幣321元至3,933元不等之老年年金,目前無領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紀錄,理應由子女扶養。然而法院也認定,男子父親在聲請人成長期間,未曾提供經濟支持或履行父親責任,情節重大。法院認為,若要求聲請人繼續負擔扶養責任,顯然不合理。最終法院裁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聲請人無需再對父親負擔扶養義務。
得知妻懷第3胎「隔天離家出走」!消失30多年 3孩拒養他出招了
阿明控訴,父親在得知母親懷了第3胎後,居然直接離家出走,不管母親和3個孩子,根本沒有盡到父親的照顧扶養責任,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阿明主張,父親本無固定工作,經常離家未歸,偶有打零工之收入,但均係支應其自身生活及玩樂之開銷,未曾拿錢回家分擔家計,經常身無分文或是負債時才會返家索討金錢花用或還債,嗣後又會藉故離家未歸。阿明透露,不僅如此,父親與母親婚姻存續期間,都是母親工作賺錢支付家庭開銷及小孩的扶養費用,而父親卻在診間得知媽媽懷有第3胎後,隔天直接離家未歸,讓媽媽獨自扶養當時才10歲的他、8歲手足,最小的還沒出生。阿明指出,父親離家迄今已逾30餘年之久音訊全無,遑論對他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自己從小都是由母親照顧、扶養,以及舅舅、舅媽、外祖父母等人照顧,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針對阿明的決定,其父親在法庭上表示,沒有無意見。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一毛都拿不到!身障父狀告兒女要求扶養 前妻曝光「種種惡行」判決免除義務
輕度身障男子阿德(化名)因生活困頓,每月的收入不足使用,所以日前向兩名子女提起訴訟,要求每人每月支付4,000元扶養費直至其去世。沒想到阿德的前妻跳出來作證,指出阿德在婚姻期間的種種惡行,最後法官也判決2名子女可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德日常的收入僅有每月5,420元的身障補助和6,000多元的老年年金。根據法院調查,阿德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收入僅有數萬元。雖然名下有土地和車輛,但總價值僅27萬3,581元,且居住在違章建築中,生活條件極為困難。但在審理過程中,阿德的子女和前妻直接提出阿德在婚姻期間的家暴歷史。前妻指控阿德不僅將婚姻視為經濟交易,還曾說「娶老婆是來賺錢,不是來享受的」。在前妻懷孕期間,阿德強迫其做粗重工作導致流產。即使前妻在懷孕前有穩定工作和經濟獨立,阿德寄住前妻在娘家卻從不分擔開銷。更過份的是,前妻指控阿德曾用碗和鋸子傷害、威脅自己,阿德甚至有外遇行為。最後雙方於2009年離婚,阿德雖偶爾探視孩子,但因其吃素的習慣,前妻會在阿德出現時要求家人藏起食物,阿德甚至因孩子吃雞腿而大發雷霆。報導中也提到,離婚後,照理說要支付扶養費的阿德,僅在離婚後第一個月支付,之後不僅拒絕給付,還要求前妻向其外遇對象索取。除此之外,阿德經常說孩子是「外遇對象的孩子」,甚至曾持刀威脅要砍傷孩子。最後法官認定,阿德從子女幼時就很少探視、提供扶養費,離婚後更幾乎完全放棄扶養責任。考慮到其行為已造成子女經濟困難噢心理創傷,最終判決子女免除對父親阿德的扶養義務。
新竹女要求免養中風媽「沒照顧過」 母辯:辛苦懷胎10月生下
新竹一名女子向法院提起聲請,要求免除對中風母親的扶養義務,理由是母親長期未盡任何扶養責任,且兩人已無聯絡多年。該案近日也由法院作出裁定,最終支持女子的請求,准許免除其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她自幼便由外婆和舅舅撫養長大,母親自她出生後便未曾對其提供任何實際照顧或扶養,多年來雙方幾乎沒有聯絡,母親甚至不曾對她的生活、學業或成長表現關心。女子還提到,母親過去因吸毒等問題多次入獄,長期處於失聯狀態,未盡到作為母親的責任。女子表示,由於母親多年來完全沒有參與她的生活,且沒有履行應有的扶養義務,因此女子認為,要求她承擔母親的扶養責任顯然不公平,遂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然而女子的母親則表示,她懷胎十月辛苦產下女子,並在女兒幼年時期悉心照顧,認為自己也有付出。如今她因中風開刀,正在醫院進行復健,沒有工作和收入,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因此需要女兒的扶養。法院調查發現,該名母親現年50歲,其有重聽,且日前因中風,目前在醫院進行復健,並無工作能力,現暫住新竹縣關西友人家中;112年度所得額為0元,名下僅有殘值為0元之汽車一輛,未領有社會福利補助或津貼,亦未領有勞保相關給付、津貼及補助。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該名母親在女子成長過程中,因為多次違法吸毒,頻繁進出監獄,未對女兒盡任何扶養義務。女子的成長全由外婆和舅舅照顧,母女間多年無實質往來,感情嚴重疏離。法院認為,該名母親長期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繼續要求女子承擔扶養責任,對她顯然不公。
幼時曾目睹母親遭長期家暴恐嚇 法院判決姊妹「免養渣父」
新竹市一對姊妹因幼年時目睹母親長期遭父親恐嚇、毆打,最後在幾經勸說之下,母親終於申請保護令並離婚成功。而如今,身上滿是病痛的父親要求姊妹對其履行扶養義務。而新竹地院在審理後,判決姊妹倆可免除對其父親的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該名要求姊妹要履行扶養義務的張姓男子,過去與妻子結婚超過40年,育有兩個女兒,但在女兒們年幼時就經常對妻子施暴,導致母女三人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姊妹倆也提到,他們從小主要由母親撫養,父親很少負擔家中開銷。更嚴重的是,父親經常在酒後失控,不僅對母親惡言相向,辱罵「討客兄」,還會拳打腳踢,甚至勒掐母親的脖子。這些暴力場景都在姊妹面前發生,使他們從小就對父親產生深深的恐懼。甚至有一次,張男不僅毆打妻子至頭部外傷,妻子身上也是多處受傷,張男還威脅要放火燒房子並殺害全家滅屍。在女兒們多次勸說下,母親終於鼓起勇氣就醫驗傷,並申請保護令,同時提出傷害及恐嚇罪的訴訟。最終,法院不僅核發保護令,也准許離婚訴請,使母女三人得以逃離魔掌。面對女兒們的控訴,張男僅表示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包括攝護腺癌即將擴散,心臟也裝有支架,聲稱自己時日無多,一切都隨女兒的意思。而法官認為,張男從女兒幼年時期就未善盡父親的扶養責任,且長期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情節重大。考量這些因素,最終判准姊妹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靠回收月入6k!70歲男要求女兒給2萬扶養費 法院1理由拒絕
台南一名70歲男子與第一任老婆生下兩個女兒後離婚,雖然再婚過但沒有再生育其他子女,如今年邁又沒有穩定的收入,因此向法院要求的兩個女兒平均分擔扶養義務,各自每月支付他1萬0852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判決書指出,男子與他的第一任妻子生育了兩個女兒,兩人離婚時,長女約4歲,次女約2歲,雙方約定由第一任妻子使監護權。離婚後男子沒有再和這對母女聯絡,也從未對兩個女兒提供任何扶養。而後男子雖然再婚過,但沒有再生育其他子女。如今男子年近70歲,沒有穩定的收入或財產,獨自生活,因為過去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也無法領取老人年金,只能靠撿拾回收物品變賣為生。他曾向台南市某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但因為兩個女兒是他的法定扶養義務人,經審查後被認為不符合申請條件,因此申請遭到駁回。男子因此要求他的兩個女兒平均分擔扶養義務,參照行政院公布的台南市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2萬1704元,男子向法院請求兩個女兒各自每月支付他1萬0852元,以幫助維持基本生活,直至他去世。。法院開庭後,長女表示,雖然男子是她的生父,但從未履行過父親的責任,男子在與她母親婚姻期間,對家庭疏忽,沉迷於與其他異性交往,甚至帶異性友人回家發生不倫關係,讓年幼的自己目睹,這使得她母親不堪忍受,最終決定離婚。長女指出,母親在離婚後,無依無靠,艱難撫養兩個孩子,而男子則享受人生,再婚多次,從未關心過她們的生活,也沒有支付過任何子女養育費。長女控訴,男子對她和妹妹的生活完全不聞不問,甚至在她們遇到困難時毫無幫助。她只能依靠母親的愛成長,對爸爸已經沒有期盼,也不願聯絡。因此長女認為,男子現在要求她負擔扶養義務並不公平,並依據法律第1118條之1主張,男子未在她成年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應免除她的扶養責任。次女也表示,男子對她的成長過程毫無參與,離婚後就與母女三人斷絕聯繫,對她的生活完全漠不關心。所有困難時刻都是母親和姊姊陪伴她度過的,因此也主張免除自己的扶養義務。法院審酌後認為,雖然男子沒有任何補助或津貼,也無退休金或保險給付,每月靠回收物品變賣,收入約6000元至1萬元,生活十分拮据,由於收入不足,他無力繳納健保費和國民年金保費。但法院指出,男子確實未履行過對兩個女兒的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根據法律規定,兩名女兒不應負擔對男子的扶養義務,因此駁回男子的請求,兩位女兒免除扶養責任。
家暴又外遇!嘉義男犯案潛逃21年 女兒訴請法院免除扶養
嘉義一名謝姓男子遭三名女兒的指控,過往完全不履行家庭責任,且酗酒、賭博成性、欠下大量債務,甚至把母親陪嫁的金飾和她們的周歲金飾都賣光了。而在父母離婚時,雖然親權歸阿國,但他們被丟給了祖母照顧,祖母不願意負責,最終由母親接回來,因此女兒們決定訴請法院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謝男的三名女兒指控,他在擺地攤賺到的錢都是一花光就回家,連批貨的款項也要母親支付,不僅家暴、外遇,即使回家也只是向母親索要錢財,甚至向她們借壓歲錢、零用錢和補習費用去賭博,完全未盡父親對子女的扶養責任。在父母離婚之初,謝男雖然被指定為親權人,卻沒有履行扶養責任,將女兒們丟給祖母照顧,而祖母則表示,「不想管」,最終母親才接回女兒們,並重新約定親權由母親擔任。此外,女兒們提到,謝男在民國92年間因刑事案件逃亡至中國大陸,至今已超過20年未回國。女兒們認為,父親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如果仍要求自己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自己來說顯然不公平,因此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到謝男在中國大陸因刑事案件接受司法矯正,當地生活艱困,無法維持生活,確實需要扶養,由於三名女兒已成年,依法應有扶養義務,而謝男則有受扶養的權利。然而法官考慮到謝男未曾在女兒們幼年時期提供扶養,離家後也未曾照顧或給予扶養費,法院認為謝男未履行扶養義務的情節非常重大。最終法院裁定三名女兒的請求有理,准許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台中男要求兒女「每月給1萬」扶養到死 遭法院1理由駁回
台中一名徐姓男子與老婆結婚後,兩人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不過後來因感情破裂離婚。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不過遭台中地院駁回。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要求兒女兩人每人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徐男請求子女扶養的前提,是他無法依靠自己的財產生活。然而根據法院調查,徐男於2023年名下擁有一輛汽車及兩筆投資,總財產為51萬3560元。法官認為,徐男若將這些財產變現,應不會太困難,但徐男僅籠統表示可能無法迅速處理股份。法院認定徐男無法證明其無法維持生活的相關事實,未盡舉證責任,因而他的主張無法被採納。此外,根據台中市政府公告,2023年度台中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5,518元,法院認為,徐男的財產數額足以支撐其約3年的生活開支。法院指出,由此可見,徐男目前的經濟狀況尚能維持生活,無權要求兩名子女負擔扶養責任,兩人對徐男的扶養義務尚未產生。綜上所述,法院審酌後認為,徐男請求扶養費的要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屏東女要求兒子「每月5千」扶養到死 他怒控:從小未見過「第一次相見在法院」
屏東一名倪姓女子與黃姓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雙方於1996年離婚,然而近日倪女因年事已高且無法工作,現有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不過兒子卻向法院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判決書指出,倪女無工作能力,且目前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她過世為止。不過屏東地院審理時,兒子表示,他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母親也未曾對他表達關心或探視,因此對母親毫無印象,直至母親提出此次訴訟,他才在法院調解庭上首次見到母親。在此之前,他們之間完全沒有聯繫,對於母親未盡扶養責任感到不滿,請求法官駁回其訴求。法院調查倪女的財務狀況,發現她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均為零,名下僅有四筆房屋及土地,總價值約為30萬6297元。此外,倪女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5065元及加發生活補助250元,12月則領取低收入加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36元及低收入加發生活補助750元。法院認定,倪女無法依靠現有資產維持餘生,確屬生活無法自給之人。不過倪女也在出庭時坦承,自己從兒子5個月大時就不再與他同住,認為向兒子索要扶養費確實並不公平,她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未履行對兒子的扶養義務。最終法官判定,兒子自幼由大伯父和祖母等親屬撫養長大,倪女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未曾關心兒子的生活情況,形同陌路,法官認為倪女並無理由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裁定駁回其請求。
僅靠媽拉拔長大!他搞外遇持刀追砍兒 兄妹倆「拒扶養家暴父」法官准了
父母若「不像父母」那孩子也無需負起扶養責任!北市一名父親不僅外遇、家暴妻子,甚至持刀追砍孩子,離婚後也對妻孩漠不關心,放任妻子獨自一人撫養一雙兒女,如今兄妹倆已長大成人,不願侍奉毫無責任感的爸爸,決定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士林地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同意兄妹倆不用負擔對生父的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指出,北市一名男子個性相當暴躁,經常在全家人面前砸東西洩憤,還時不時打罵妻子,讓兄妹倆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某次哥哥目睹2人發生嚴重衝突,奮不顧身上前保護媽媽,怎料此舉竟激怒了爸爸,遭對方持菜刀一路追砍,所幸在鄰居的勸阻下才未造成遺憾。母親為了兄妹倆的安全決定離婚,而後父親就像是人間蒸發般對孩子不聞不問,母親只能從早到晚打4份工,才能勉強養活全家人,儘管一路走來艱辛困苦,但母親仍獨自一人將兒女拉拔長大,而兄妹倆成年後也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該名父親在離婚前2年便已跟妻孩分居,從那時起也未再負擔扶養費用,當時才就讀國小、國中的一雙兒女,全由母親獨自扶養至成年,若強制兄妹倆對長期感情疏離的父親負擔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准許2人免除對其扶養義務。
家暴母子3人遭判離 32年後子女要求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同意了」
阿國(化名)的兩個孩子向法院提出訴訟,以父親早年曾對其母子三人家暴,後續又被法院判離,且從未盡過任何扶養責任,因此要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目前法院也同意兩名子女的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兩名孩子指控,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經常對母子三人施加暴力其中包括拳打腳踢、用各種工具毆打,甚至曾經拿菜刀威脅要殺害他們。這種長期的身體和精神虐待對孩子們的心靈造成了深重的創傷。直到1992年,孩子們的母親終於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提起訴訟,並獲得了離婚判決。考慮到阿國不適合擔任父親的角色,法院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了母親。但在離婚之後,阿國仍然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不僅沒有與孩子們保持聯繫或表達關愛,更是從未支付過任何扶養費。孩子們的母親也在法庭上作證,確認離婚前後阿國都沒有盡到扶養和照顧孩子的責任,所有的養育工作都是母親一人承擔。法院也調查了阿國的經濟狀況,當中顯示,阿國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分別只有26,213元和1,956元,名下財產總額為24,260元,每月還領取5,494元的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法官認定,阿國目前的經濟狀況已經無法維持自身生活,的確有受扶養的必要。但法官考慮到阿國過去的行為對孩子們造成的影響,其婚內家暴、長期疏於扶養的行為被認定為情節重大,嚴重影響了孩子們的人格、心智、身體和學業發展。因此法院支持孩子提出的訴求,允許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台中女「從小被賣掉」聘金還遭捲走 爸爸要求「每月付7千」扶養費到老
台中一名孫姓男子因為腳痛無法工作,因此向法院申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然而女兒也提出抗辯,表示自己從小就被爸爸賣掉,對方甚至拿了聘金就跑路。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因腳痛無法工作,向法院申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法院審理時,發現孫男確實生活無法自理,且名下無財產,2018年至2022年的收入分別為3萬6913元、1萬5203元、275元、6038元和4195元,證明他無法以自己的財產和勞力維持生活。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女兒提出抗辯,表示自己從小被父親賣掉,爸爸從未扶養過她,只在13、14歲時見過對方一面,之後再未見過面,甚至在自己國中一年級時,不得不去金紙工廠打工賺錢給爸爸,還在台菜餐廳端盤子養活自己,且因為爸爸騙了別人的錢,某天突然就與祖母和姐姐搬走,留下她一人處理債務,兩人數十年未曾見面,也沒有聯絡,女兒也指出,自己經濟困難、接近破產,希望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該名女兒的養母也出庭作證,表示女子大約1歲多時就被祖母賣掉,當時孫男也同意此事,自己支付了6.2萬元,將女子抱來撫養,然而後來老公去世,女子的祖母認為養母不好照顧,於是又將女子帶回家,但並沒有讓她讀書,而是要求她去工作,賺的錢還要上交,養母也強調,女子小時候的遭遇非常不幸,孫男不僅未盡扶養責任,更在女子結婚時拿走聘金後跑路。法官綜合考量後,認為孫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兩人感情疏離,如今要強求女兒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的爸爸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最終依法判決駁回孫男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的請求。
父從小不聞不問偷領消費券 女兒提「免扶養義務」結局曝
苗栗縣一名何姓女子出身後父母就分居,她從小被祖父母養大,父親毫不關心,2009年還把政府給的消費券偷領走,讓要繳學費的她傻眼,她擔心父親以後要她扶養,她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法院准了。判決書指出,何女出生後均由祖父母扶養,母親不在身邊,爸爸很少出現,她兩歲時,父母就離婚,爸爸在跟媽媽討論離婚中,在開車途中發生爭吵,導致重大車禍,之後母親離去,爸爸未盡扶養責任,未支付家庭生活費,更沒負擔學費。何女說,祖父母去世後她寄人籬下,爸爸也沒過問,還想把祖父遺留的摩托車騙走,政府發放消費券,未成年的她消費券還被爸爸偷領走,她原本要繳學費,儘管爸爸說會還,但之後卻失去聯繫,2020年警方打來稱,爸爸因為竊盜罪遭起訴,所以她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爸爸,希望免除扶養義務。何女姑丈說,他沒跟何女同住,她小時候由阿公阿嬤扶養,父親沒跟她同住,她國小就打工賺錢養自己。姑姑也表示,弟弟都不拿錢回家,何女去打工還會給家人2到300元。據悉,何父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何父長期離家,未與女兒同住,親屬間也難以聯繫他,他沒付扶養費給何女或是她的祖父母,須由其他親屬資助,所以認何父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扶養義務,准許何女免除對何父的扶養義務。
婦人罹癌控子女不聞不問 要每月1.8萬元扶養費結局曝
嘉義一名6旬婦人在年輕時結過2次婚,跟前夫有1子1女,但張女入獄後就沒照顧小孩,近日她罹患乳癌,控小孩不聞不問,要求子女每月給1.8萬元扶養費,最後法院判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年事已高的張女身體狀況差,有身心障礙證明,每月領5437元,名下沒財產也沒謀生能力,如果生活費不夠花,只能靠手足幫忙,最近張女得乳癌,已經開刀做化療,不過醫藥費仍變成負擔,張女不滿子女不聞不問,向法院提訴訟,要子女給1.8萬元扶養費。兒子易男辯稱,他從小被父親及外祖母養大,在他3、4歲時,張女就入獄,而出獄後也沒跟她住,都沒養過他,生活費都是爸爸給的,他15歲為了生計工作。女兒黃女則沒有到場陳述,也沒提書狀聲明。嘉義地院認為,張女111年度只賺1萬多元,沒有估作能力,確實不能維持生活,要跟子女要扶養費,但她離婚時小孩還小,她也沒盡扶養責任,只照顧女兒到6歲,沒有提供子女生活費,認定她未盡扶養義務,判2名子女免除對張女的扶養義務。
「75歲中風男」早年出軌欠債未養育妻兒 2孩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
75歲中風男阿國在台中遭2名親生孩子指控,在成長過程中都是由母親帶大,父親不負家庭責任,也不幫忙養家糊口,在成年前父親均無扶養照顧,因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法院說明,因阿國中風導致行動不便無法到場開庭,阿國提出自白書表示,接受小孩的所有指控,不予追辯。法官考量,因阿國近3年所得給付總額為0元,名下並無財產顯示,顯見阿國無經濟能力來維持生活。他的2名小孩在此情況下即負有扶養義務。阿國前妻出庭說明,2孩年幼時阿國就沒有與他們同住,孩子出生後,阿國未善盡扶養責任,只管過自己的日子,都是她做家庭代工和跟娘家借錢才得以維持日常所需開銷,後來她將小孩帶回娘家照拂,事後因阿國在外欠債和出軌便與他離婚。法官表示,由於阿國疏於對孩子在成長期間的照顧,也未支付贍養費用給小孩,阿國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依法宣判免除2孩對阿國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爸娶繼母態度變了…給1萬「要女兒滾出去」 她多年後才知「背後真相」淚崩
大陸網站日前流傳一則貼文,30歲女子在18歲那年考上北大,結果父親給了1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元)後,就聯手和繼母把她趕出家門;直到多年後,她回老家才發現真相,忍不住崩潰痛哭。根據《香港01》報導,大陸網站流傳一則貼文,畢業於北京大學的一名30歲女子,2歲時媽媽因病過世,因此和父親相依為命;上國中後,父親娶了新老婆,對她的態度越來越冷淡,不僅如此,繼母也對她相當嚴格,要求她做很多家務。18歲那年,女子考上北京大學,怎料到父親給了1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元)後,就把人趕出家門。父親嚴厲地說,「妳已經是可以獨立生活的成年人,我不再有扶養責任與義務,這些錢足夠妳在大城市待一段時間,以後妳的生活費、學費自己賺,賺不到就退學,我不會跟你有任何關係,所以沒必要打電話,我也不會接。」女子聽完後氣憤離家,從此再也沒有跟父親連絡,直到畢業後出社會打滾,闖出一片天才回老家,結果發現父親已經過世。她從繼母口中得知,原來父親當時罹癌,知道她的個性一定會留在家鄉扛起醫療費,為了不耽誤她的未來,才會和繼母一起演一場戲,只希望她能有美好前途。不少人看完後,紛紛留言「父愛偉大」、「爸爸也是有苦衷的」。不過也有人質疑是農場文,因為文章裡面只有一張女生掩臉的照片,也沒有具體資料,因此別太認真。
16歲陸女沒考上名校 爸竟剪她頭髮、強逼冬天洗冷水澡
許多父母總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思維,希望小孩能讀好學校。大陸一名女學生去年考上本科大學,但爸爸希望她上「985」名校,開學後不讓她到校上課,還亂剪她的頭髮,逼冬天洗冷水澡。最後奶奶發現後提告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據《九派新聞》報導,父母離婚後,16歲女學生吳女跟爸爸生活,去年高考沒上985名校,爸爸要她重考,暑假開始在家親自教導。開學後,爸爸也不讓她去上課。奶奶還發現,孫女頭髮竟然被爸爸亂剪,三餐不繼,冬天也被逼洗冷水澡,奶奶才提告申請保護令。法官認為,吳女遭受到家暴,法院在收到申請後,6小時內核發保護令,未成年子女是獨立個體,享教育權等,而父母有扶養責任,吳男雖然是出於好意,希望小孩考更好,但損害了吳女的身體健康,打著愛的名義傷害她。 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奶奶是個好奶奶」、「平安健康就好了」、「這個父親有精神病吧」、「這麼喜歡985,讓他爸自己去考吧」,也有人問「16歲高考,這不學霸嗎」,網友回,「早上學2年就行」、「不奇怪,我高考是也是16歲」。據了解,「985大學」是江澤民1998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學百年校慶的話,大陸要有世界水準的一流大學。「985大學」目前共有39所,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武漢大學等都在其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養大2個弟弟後把孝順化大愛 陳淑芳積極助人做公益
第3屆「孝親獎」開始了,《中國時報》邀明星們分享孝順父母的故事,並呼籲大家「愛要及時」。「國民阿嬤」陳淑芳雖自認父母在世時沒盡到孝道,但她不僅遵循亡母的遺願,扶養2個弟弟長大,在獲得金馬影后、把債務都還清後,也因爸爸生前不斷提倡「助人」觀念,她省吃儉用,積極投身公益。陳淑芳從小含著金湯匙長大,「我出生在九份,當時那裡都是金礦,爸爸是礦主,我又是獨生女,姊姊跟2個弟弟是領養的,小時候家裡五斗櫃抽屜拉出來都是金條,真的很好命。」甚至周遭家境清寒的朋友,只要跟陳爸爸開口說缺錢,他就會把金條拿出來剁一塊問「這樣夠嗎?」樂善好施的他,不斷教導陳淑芳,「不只要孝順自己的家人,別人家的阿公和爸爸也要」,才是真正實踐孝道。陳淑芳(中)周歲時與父母的合影。(圖/陳淑芳提供)為戲鋸齒直嚷不孝一直以來都是父母眼中的乖小孩,踏入演藝圈是陳淑芳最大的叛逆,大學時她不顧家人反對,讀了國立藝專(現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我阿公跟我說我們家又不是沒錢,去做戲子幹嘛,我先騙說不是要演戲,是要當導演指導人家」,並透露曾為了完美詮釋《春花夢露》中的失智嬤,敬業鋸掉3顆牙齒,「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可是我就是這麼不孝,現在想想真的很對不起他們。」她2020年憑藉《孤味》和《親愛的房客》同時獲得金馬獎影后和女配角雙重肯定,但遺憾的是,爸爸在她19歲出道拍攝第1部電影時已過世,「雖然拿獎了,但阿公跟爸爸、媽媽都看不到。」爸爸過世那年,因其他股東關係,他們一家人被迫搬離九份,之後過著有一搭沒一搭的生活。她記得有次身上只剩下200元,「弟弟們還在讀小學,我本想這些錢應該給媽媽買菜,也擔心明天該怎麼辦」,決定到西門町武昌街的電影公司挨家挨戶求工作,「那時候只要到公司拍戲,簽字就有100塊的出班費可以領,還可以解決三餐。」聊起此事,陳淑芳忍不住落淚,她很感謝導演郭南宏當年願意給她演出機會,「不然我真的沒有錢給媽媽買菜,我們一家人要怎麼過生活,所以那時候不管什麼角色我都演,才有錢幫媽媽。」小弟把她當媽孝順媽媽過世前,曾對她說「爸爸不在了,姊姊也已經出嫁,2個弟弟的扶養責任在妳身上」,陳淑芳便努力工作養家,連弟弟們都心疼,小弟常對她撒嬌喊「我是妳大兒子」,把陳淑芳當作母親般孝順,她身體不舒服時,總是給予無微不至的照顧,「我弟媳甚至會幫我洗澡,怕我後背洗不到。」雖已高齡84歲,但陳淑芳依舊工作不停歇,「我還有好多事沒做完,必須要在我有能力時趕快幫助別人」,爸媽影響她一生最深的觀念也是要懂得樂於助人,「雖然父母不在了,無法再盡孝道,可是我有按照他們的思想去做,若是這點,我覺得我算孝順。」
單親媽留1棟房「4姊弟全不要」 網見一重點喊:超正向
對大多數人來說,有機會繼承房產就絕對不會放棄,但一名25歲男網友透露,他與另外3名姊弟由於不同原因,先後拒絕媽媽讓他們繼承房子提議,讓難得的全家聚餐一陣尷尬。不過,網友們細看文章後紛紛稱讚姊弟們的正向觀。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出身於五口的4姊弟單親家庭,姊姊現已在外買房跟男友住,自己則和懷孕的老婆及媽媽和2個弟弟同住。某天姊姊回來請全家吃飯時,媽媽突然提起要把房子留給姊姊,但大姊以有房為由,希望讓次子的他繼承。然而,原Po也用「年底前就會買房,媽媽現在房子是鄉區,我想去住市區」婉拒,並把球丟給弟弟們。沒想到,讀大學的大弟也直回不想要房子,因為畢業後就有高薪工作,再指讀高中的小弟比較需要,但保送台科大的小弟直言「想出去拚搏,不想因為媽媽留遺產而心態扭曲,不再那麼努力」。眼見孩子們全拒絕,似乎讓原Po媽覺得被嫌棄,當場嗆:「不如拿去捐給人算了!又不是負債!到底在踢什麼皮球?」儘管他們當場安撫媽媽,但母親之後再也不提這件事。網友們看完直呼,「你們手足間關係應該蠻好的,覺得其他人會用到自己不需要,而且感覺都發展不錯,蠻正向的」、「如果我是媽媽會超欣慰的耶」。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真心覺得媽媽本意是希望拿房的照顧她到老」、「沒人要那間房等於沒人要跟媽媽住,對媽媽來說就是老了要當孤單老人,所以才不開心吧」。原Po對此也更新文章,表示自己和姊姊很願意負起扶養責任,但「不願意住鄉下是真的」,並指姊弟倆與弟弟們其實在不同地方出生、長大,其中姊弟組從小在都市生活習慣,媽媽房子對他們來說是不值得拿的東西;弟弟組則是想搬去都市生活。所以他們寧願接媽媽到家裡住、賣房後4個孩子一起分,因為「照顧母親和房子是分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