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
」 新光金 承諾書 湯詠瑜 陳若翠 台新金小三幫人夫生子挨告扯:跟正宮變朋友 法官看訊息「這句話」打臉
人夫阿國被妻子小莉抓包外遇,他寫下婚姻忠誠承諾書後,還是跟小三小萱(皆化名)往來,更幫她買房,小莉提告求償300萬元。小萱辯稱,她跟小莉變朋友。不過小莉曾傳訊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法院最後判小萱要賠45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莉在2022年11月發現阿國舉止怪異,詢問後才知外遇,要他在去年1月20日寫婚姻忠誠承諾書,而當時小莉不知道小三是誰,阿國書面承諾與外遇女性永不見面,但他未遵守承諾,仍幫小萱買房,2人也經常聯絡,小萱在同年3月至4月間主動LINE小莉,小莉才知道整件事。小莉主張,小萱明知阿國有配偶,還是跟他交往,也生了小孩,經親子鑑定證實,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她要提告求償300萬元。小萱辯稱,她不否認交往生子,不過如果要賠償,也要看小莉的行為,因為她跟小莉已變成朋友,她的行為固然不當,但沒有超過容忍範圍,損害程度不高,應減輕賠償。法官認為,小萱雖說跟小莉成為通訊軟體好友,互動良好,損害程度不高,不過,小莉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可是就有人自己摧毀破壞這份和諧」,未見小莉有任何原諒意思,所以這只是小萱主觀片面認知,無從憑採,判她要賠45萬元。可上訴。
熟女送1戶房給親弟…被賣掉換6千萬 鬧上法院他下場糗了
親人談到錢也會鬧翻!大陸廈門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均為化名)從小感情好,芳芳一直很疼愛小豪,就算自己嫁出去還是常常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甚至買1戶房贈與小豪一家人住。小豪瞞著芳芳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芳芳得知後氣得取消贈與,小豪還起訴芳芳導致姊弟倆鬧上法院,最終法院駁回小豪對芳芳的起訴。綜合陸媒報導,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通報,當地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芳芳一直對小豪疼愛有加,在生活上或經濟上也會給予幫助,擔心弟弟沒有房子,就和先生商量買1戶房贈與給小豪一家人居住。另外,芳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把房子無償贈與小豪,不過當時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和贈與公證程序。4年後小豪決定賣掉芳芳送給自己的房子,還多次要芳芳跟姊夫儘快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並註銷抵押登記,芳芳和先生都不同意。怎料,小豪直接以芳芳的名義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給一名林姓買家,約定買房的錢讓對方分3期支付。小豪與林姓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買家分3期付款,分別是首期人民幣570萬元(約新台幣2597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第2期款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支付到小豪帳戶;第3期款人民幣79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支付到芳芳帳戶,但此帳戶的提款卡在小豪手上。自此小豪不斷向芳芳催討房屋解押款,引發姊弟倆心生嫌隙,小豪居然直接起訴芳芳夫妻倆,小豪認為姊姊把房屋贈與給他,那他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戶房子,賣房得到的錢也應該歸他所有;不過芳芳夫妻跟法官解釋,自己寵第寵到送房,是考量到小豪沒有房子才買房贈與,他卻堅持賣房又甩態,雙方產生矛盾,他們也決定撤銷對小豪的贈與。經法院審理,因為當初芳芳贈與小豪房子時,附上的承諾書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能撤銷的贈與合約,且房屋產權始終沒有變更至小豪名下,芳芳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豪對芳芳起訴的請求。
信保基金高層爆性騷!張啟楷曝「那就吃妳」露骨對話 工會回應了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爆料,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高層疑涉性騒擾。他公布輕佻對話,痛批該名高層還想吃案。對此,信保工會發聲明回應媒體,並無所述拖延掩蓋性騷擾的情事。張啓楷爆料,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發生高層性騷擾案,還想吃案,該名高層不僅傳露骨訊息「那吃你」、「何時去妳家吃呢」等,甚至去摸女職員的手,事後還要求不要提性平會,稱一切都是誤會。張啓楷質詢經濟部長郭智輝時質疑,「信保基金會不會變『性保基金』,向信保董事長投訴,沒有處理反而要求出具,不要去性平會承諾書。女性員工被性騷擾來投訴,你是不是要處理是啊我了解一下,你怎麼會送口罩,送口罩意思是什麼,叫你不要講話,送給所有員工乖乖,叫你乖乖。」張啓楷說,「為什麼董事長知道這事情,還拖這麼久,內容裡面很多都比較敏感,我都遮起來你一定要查清楚,麻煩委員把內容給我們,我們來追查清楚。」【對話一】女:男女授受不親,要記得啊!男:你說太快了,還沒親到。怎麼會現在想到女:今天中午你已經小犯規了,所以一定要提醒你男:今天哪叫犯規,叫初試啼聲男:有你才快樂【對話二】男:那吃你男:煮的女:那也有點難女:講話不要故意不正經男:那就吃妳了男:那何時去妳家吃呢?妳會怕妳家妹妹去告訴那人嗎?針對此案,信保工會聲明回應,知悉後,即積極與信保基金魏董事長協調處理該員申訴案件,希望申訴人能獲得公平公正處理,並無所述拖延掩蓋性騷擾的情事。工會指出,因事涉高階主管疑似性騷擾,魏董事長立即將該名主管調離非主管職,並接受信保工會的建議,排除內部人員擔任性騷擾評議委員,改由勞動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聘7名外部專業人士擔任調查及評議委員,最終性騷擾評議委員會經調查及評議後,性騷擾案件不成立。工會表示,該名被申訴的高階主管,原本對於此案的申訴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毁謗之告訴,但於性騷擾評議委員會調查性騷擾案不成立後,即協商該名高階主管希望對申訴人撤告,該名主管為避免事態擴大並影響基金及同仁的利益,同意撤告。工會強調,魏董事長有感同仁辛勞,經常送員工禮物慰勞,並在這事件之前已曾多次分送同仁口罩,若有員工對於送口罩就可聯想要員工不要講話,送乖乖暗示消息不能傳下次,這恐怕都是個人的聯想;事實上,魏董事長到任以來,經常與工會溝通,並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願意接受工會的訴求,並無有要求員工不能講話或要乖乖聽話的情形。◎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9月大女嬰離世!火化後「沒骨灰」父母怒告醫院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重慶市1名9個月大的嬰兒因病在醫院治療後不幸離世,家長委托醫院處理嬰兒遺體,卻得知殯儀館將嬰兒火化後未保留骨灰,氣得提出告訴。近日,重慶沙坪壩法院審理了該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重慶某醫院向原告胡某、陳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九派新聞》報導,2023年1月,胡某、陳某的女兒因病至重慶某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無奈手術也未能挽回其生命,女嬰不幸死亡。事後,胡某向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劉某作出授權委托,委托對方代為處理其女兒遺體火化及一切後事。殯儀館工作人員表示,「未滿3歲的遺體沒有骨灰,需要作出『無灰』的承諾。」因此劉某在遺體到館通知單上說明處書寫了「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灰」,並在通知單「家屬或喪事承辦人」簽字處簽名。遺體火化後,胡某和陳某要求殯儀館提供死者骨灰。殯儀館回應,其使用的揀灰火化機使用說明書上載明了「0-3歲的嬰幼兒,因未完全發育,骨骼未完全鈣化,且存在骨骼小、密度低、質量輕等情況,經高溫焚燒炭化後,在爐膛負壓狀態下,無骨灰留存」,且遺體到館通知單顯示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骨灰。醫院則說,嬰兒死亡後,胡某和陳某就後事處理出具了書面承諾書,由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醫院對死者骨灰是否留存並不知情。胡某和陳某遂將醫院和殯儀館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審理中為查明事實,向民政部門發函咨詢3歲以下的嬰幼兒骨灰是否留存,並電話訪問了重慶市內及市外部分殯儀館有關嬰幼兒火化骨灰留存問題,最終得知若採取合適的火化手段,可以做到9個月的小孩在火化後保留少量骨灰,顯示嬰幼兒遺體火化基本無骨灰,但並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法院審理後認為,按照通常對中華民族的喪禮的認知來說,死者火化並不意味著喪禮的終結,骨灰作為情感寄托的重要載體,對死者來說具有重大人格利益,火化後仍然會辦理下葬事宜。胡某、陳某授權醫院對遺體進行處置,應當含有保留死者骨灰之意,這不僅符合社會大眾普遍認知,也符合人倫道德和情感需求。因此,骨灰的處理需要得到原告的特別授權,但委托書上並未明確記載不要求保留死者骨灰或委托事項中未明確提出不要求保留骨灰。醫院在既未得到原告授權處理骨灰,又未徵詢原告意見,導致殯儀館未提取骨灰,存在重大過錯。現孩子骨灰無法返還,原告夫婦喪失了祭奠已亡親人的特殊載體,給原告夫婦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判決醫院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
農村青年捧百萬聘金跨1300公里閃婚 5天遭「退婚」心碎喝農藥自殺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疑似無良婚仲業者與女性串通,騙取老實男子結婚禮金的「騙婚」事件。這名騙婚的農村青年難以承受打擊,喝農藥自殺。事後,婚仲業者與女方退回了大部分的禮金,竟在法律上全身而退,而死去的老實青年,生命卻再也救回不來了。湖北崇陽31歲男子小飛(化名)9月6日透過貴州、雲南2家婚姻仲介所,以人民幣27.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聘金等費用,與一名認識不到14小時的34歲雲南女子閃婚。沒想到帶著新婚妻子回到老家後,對方不但晚上不讓小飛進房,婚後5天便以各種理由提出要離婚回雲南。小飛自覺自己遭到「騙婚」,心碎之餘在自家屋後的荒地裡喝農藥自殺。小飛到死都不知道,這名被無良婚仲所介紹給他的「閃婚新娘」,在與他結婚之前不到10天,才剛與另外一名男子離婚,並且與別人另有一段非婚同居史,身上還背著吸毒、竊盜前科。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小飛是湖北崇陽人,父親在崇陽縣城從事回收工作,他自己則是輾轉各地工廠打工。在當地農村裡,到了適婚年齡的青年想結婚比較困難,有些是因為農村青年性格比較內向,但大部分的原因還是因為經濟條件困難,難有女方看得上。小飛的親戚表示,小飛就是個老實又內向的人,很聽家人的話,也很節儉,但在崇陽當地農村,「家裡的條件算差的」。因此家裡雖然曾經給小飛安排過5、6次相親,但最後都無疾而終。2024年,小飛父親見小飛已經31歲,找了一位他在縣城認識的「牽線人」,請對方在貴州從事婚仲工作的親戚幫忙小飛介紹對象。9月4日,牽線人載著小飛、小飛父親和他2名姊姊,前往距離崇陽1100多公里的貴州威寧,與牽線人妻子的「小姨」見面。在出發前,這位小姨就叫小飛家人準備好人民幣30萬(約新台幣136萬元),稱這是「跨省閃婚」的「普遍行情」。事成之後還要再給牽線人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萬元)的報酬。接下來1天多中,他們在婚仲所的安排下,密集的會見了5、6名對象,有些小飛看不上,有些看不上小飛。由於牽線不成功,婚仲所又在100多公里外的雲南宣威找到一名「願意試試看」的女性,於是邀請對方過來見面。9月5日晚上,這名女性趕到貴州威寧,雙方吃了頓晚飯,覺得「都很滿意」,於是在席間就決定了婚事,9月6日中午12點左右便由貴州婚仲所的「小姨」和另外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帶著小飛和女方,趕往雲南宣威領結婚證,完成了這次的「跨省閃婚」。小飛認識自己的新婚妻子不到14個小時,女方與婚仲所已經以各種禮金、紅包、介紹費等名目繁多的理由,陸陸續續向小飛的家人收走了27.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圖/翻攝紅星新聞)此時,距離小飛認識自己的新婚妻子不到14個小時,而女方與婚仲所已經以各種禮金、紅包、介紹費等名目繁多的理由,陸陸續續向小飛的家人收走了27.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在和女方領證前,小飛在婚仲所簽署了一份「一式四份」的「婚戀協議」,強調雙方是「經自由戀愛後選擇結婚」,無其他人包辦。又簽署了一份承諾書,聲明婚仲所介紹人的勞務費屬於委託方自願給付,「如有糾紛一律不退」。小飛的二姐回憶,在弟弟和對方領證之前,貴州婚仲所的負責人要求「簽了協議才能領證」,還要求他們不可以告訴女方給了婚仲所多少錢,「給女方多少我們來決定,如果說了,出了什麼事,我們概不負責。」小飛在婚仲所簽署了一份承諾書,聲明婚仲所介紹人的勞務費屬於委託方自願給付,「如有糾紛一律不退」。(圖/翻攝紅星新聞)令小飛與他的家人難以理解的是,女方一直不願意帶男方親友去見自己的家人,後來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9月7日凌晨1點多,女方才帶他們去與父母匆匆見了一面,20分鐘就離開,女方父親全程一直拿手遮著臉沒說一句話,而且女方之前明顯也不曾告訴過父母自己結婚了。雖然疑竇叢生,但是小飛的婚事總算是完成,小飛與家人總算也放下了心,帶著新婚的妻子再度奔波1300公里回到了湖北崇陽的老家。沒想到,接下來的4天裡,小飛的「新媳婦」就沒有出過房門,也不准他進婚房睡覺,反而對小飛一項又一項的提出各種要求:縣城剛交付的新房裝修要在「十一」前完成;原來在雲南商量好的「三金」要變成「五金」;還得盡快買車。當小飛告訴她,婚禮的錢都已經是借來的之後,對方竟提出要「出門3個月,等房子裝修完再回來完婚」,他們還接到貴州婚仲所「小姨」打來的電話,要求再多付給這位新媳婦7萬元(約新台幣31萬元),不然對方就要回雲南老家了。小飛意識到事情越來越不對,在家人面前變得越來越沉默。9月11日,這名新媳婦告訴小飛的二姊要回先雲南,「等3個月後房子裝修完再回來舉辦婚禮」,還說跟小飛「一點感情都沒有」,還提出方案,要求2人「先離婚,但會保持聯繫和小飛培養感情,培養出感情了再復婚。」「她就是在這裡不停無理取鬧,要讓我們知難而退。」小飛的二姊也明白過來,這場「閃婚」從一開始就是錯的。9月11日傍晚,小飛在屋後無人荒地喝下一瓶半農藥,並且給身在縣城的父親打了通電話,「爸,我要死了,我喝了2瓶藥,我在嶺上。」小飛的父親與一旁的二姐連忙報警,並且通知家人去找小飛。小飛的大姊先趕回家裡,質問這位不斷帶來麻煩的「新弟媳」:「妳把我弟弟怎麼了?」2人出去找了一圈,沒找到人,二姐趕回家裡時,發現這名「新弟媳」也不見了,最後發現「弟媳婦」在二樓樓頂,身上「滿身農藥味」,於是也把她送醫,但「發現胃裡沒有農藥,只有衣服上有。」11日晚上8點,小飛的父親在老家屋後荒地的草叢中,發現了小飛的遺體。憤怒的家人立刻報警。然而,當地警方調查了1天1夜,沒有找到女方「騙婚」的證據,只能在13日放走這位「雲南新娘」,而她也隨即悄悄離開了崇陽,完全沒有和小飛的家人道別。當地鄉政府、司法所、警方為此案組成了專案組,趕往貴州、雲南2地,希望當地能夠立案偵查,當地警方卻說「立不了案」。專案組負責人告訴家屬,他們到當地才發現,這樣的婚仲糾紛「有很多」,但是由於他們都會哄騙當事人簽下各式各樣的協議書證明意願,最終無法成案,「報案的很多,但真正立案的只有1起。」由於對方避不見面,這個專案組最終也沒有在雲南見到小飛的「閃婚新娘」,但當地警方告訴專案組,這名新娘在9月6日與小飛領證結婚前不到10天,也就是8月27日才剛辦理過離婚。而在這段婚姻之前,她還有與他人非婚同居過的紀錄,身上甚至有吸毒與偷竊的前科。經過專案組的努力協調,最終小飛的家人拿回了27.8萬元中的24.6萬元(約新台幣112萬元),但小飛的生命卻再也回不來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搶人大作戰2/小股東盼台新新光金控合併 憂若破局「新光股價將回到10元以下」
美國聯準會FED在9月19日宣布降息二碼,當天旗下有壽險公司的富邦、國泰、新光、台新等金控股價都漲,「相信這是新新併一個時機點,我支持台新金新光金合併,不想再等下去了。」一名新光金小股東告訴CTWANT記者,「市場議論,中信金現已停止收購計畫,以昨(23日)收盤價來看,若與台新合併成功股價14.05元;若破局,新光股價將回到10元以下。」新光金近來成了市場焦點,更牽動廣大小股東的心。從今年第一季繳出轉虧為盈的成績單開始,新光金股價從8元多谷底起漲,股價一路走高,到8月19日台新金及新光金兩家總經理拜會金管會,報告合併計畫後,新光金股價一舉突破11元,隨著收購價出爐,更衝高到13.55元,直到中秋節後,中信金退出搶親,新光金股價跌回12元以下,如今有小股東轉而寄望合併案。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1986年過世後,四個兒子吳東進、吳東賢、吳東亮、吳東昇各自努力家族事業或創業,長子吳東進承接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創辦新光金控;次子吳東賢掌管新光紡織;三子吳東亮創辦台新銀及台新金;四子吳東昇則承接新光合成纖維、大台北瓦斯等。二十多年前,新光金吳東進邀請台新金吳東亮於2002年首度談合併案,後無進展;2020年間一度重啟「新新併」也無下文,直到2023年6月,新光金以洪士琪(洪文棟之子)結盟吳東亮為主的「改革派大股東」與吳東進派展開經營權之爭,經過一場激烈的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改革派取得多數席次,遂再開啟與台新金談合併契機。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在8月22日合意併購換約說明會中提到,此案歷經二年終於有了新進展。根據CTWANT調查,這段期間,兩家金控為了解財務與業務確實花費了一段時間,新光金控除了在2023年、2024年相繼執行新光人壽增資,實現對金管會的承諾。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右)於9月16日在記者會一開場,立即宣布「緩議」即是不同意中信金申請收購新光金一案。左為銀行局長莊琇媛。(圖/報系資料)這也是中信金收購新光金一案遭金管會否決的關鍵之一,對照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保險局長王麗惠在審核說明中就提及,「中信金對新光金控壽險子公司新光人壽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也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補件時也沒有再提供相關資料……」可見在併購新光金控這一部分,主管機關非常看重新光人壽的營運與對保戶的保障。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曾公開說,「台新金合意併購新光金就是已端出牛排,看得到也吃得到」,那麼,小股東們到底看到新光金被併購之後,會產出哪些效益呢?主要即是台新新光合併兩家各子公司的互補性高,且文化相近,展現綜效提升EPS及股價,指日可待。台新金面對中信金遞件申請非合意公開收購新光金時對外強調「雙方早已從2022年開始就合併交易進行商談」,並提出三主軸「提高資產規模、均衡業務發展、提升獲利動能。」林維俊說,雙方業務上互補性高,帶動更均衡的業務佈局,未來綜效明顯,增強及多元化分銷管道,資本市場籌資能力提升。「合併之後,在資產上,躍升為第四大金控,總資產規模將超過八兆。」排名則是在富邦、國泰與中信金控之後。進一步來看「銀行、壽險、證券」這三根引擎業務支柱,合併前稅後淨利,台新業務以銀行占比76%、新光業務以壽險占比73%為較大的比重,合併後稅後淨利,則是「人壽51%、銀行38%、證券11%」,台新與新光業務高度互補,合併後將建立均衡的盈利組合,點燃三大業務引擎。除了在「提高存款、放款及支付的日常金融需求市場滲透率,成為客戶主要往來銀行」,通過新光人壽14,000多個業務員團隊,以及與台新銀行銀保渠道,均衡通路及增強擴大總保費和新契約保費的市佔;合併後能提供客戶更豐富的保險產品,可增加有效行銷基金、信用卡、貸款等多 面向業務的機會。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業務營收各自以銀行、壽險為主要引擎,合併後的綜效能夠互補,而近期新光銀行成立工會將與資方協商「員工安置計畫」。(圖/新光銀行提供)市值將在台股及金融股中達到跳躍式提升,合併後的市值達到4450億元,成爲市值排名第4的上市民營金控公司,並晉升台股前20大,在全行業上市公司中排名第15。並保障新光金控及其子公司之員工的三年工作權;雙方業務互補,善用雙方團隊之長處。合併後對經濟規模、經營效率及競爭能力之影響,成為臺灣第四大金控;銀保證三大引擎規模名列市場前段班,金控獲利來源更均衡,規模擴大將提高營運效率,且未來實現綜效後,獲利能力也將提升,有助於提升臺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攜手台商拓展全球業務、助力臺灣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林維俊也強調,台新金帳上尚有處分彰銀未使用資金,新光金亦剛完成138億現金增資及新光人壽20億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可充實未來子公司發展所需資本,且擬制合併後資本比率皆在法定標準以上,財務狀況健全。
金金併三角戀27天落幕 金管會果斷決定值得喝采
金管會在中秋節前夕宣布、9月16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緩議(即駁回)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進行「非合意併購」案,讓中信金8月底出手搶親台新金、新光金「金金併」所造成的紛擾在第27天落幕。市場都擔憂這場涉及規模鉅大的金控業版圖角力會越演越烈,沒想到,金管會能頂住壓力、及時出面,並堅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賦予的主管機關監理角色,從市場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出發,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駁回中信金的申請案,更明確指出中信金對進行中「新新併」的合意併購用公開收購的突襲干擾,既便有適用法條,仍牴觸金融穩定與造成公共利益的不確定性,更明確指出中信金申請案的具體不足。這次金管會明快的處置,不僅讓金融市場盡速回歸穩定,也展現出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合理競爭環境的決心,同時宣告金融整併的遊戲規則,對未來健全發展立下一致性規範,國人應予以高度肯定。金管會的審查意見點出中信提案至少有4大疑義與不足,才予以緩議,包括(1)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2)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上述每一點,金管會均詳實明確說明理由,足證金管會的用心及對業者申請案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間接證明中信金的申請案,本身確實就不是一個健全的提,既準備不足又是倉促成軍,與市場普遍看法不謀而合。金管會也明確表示,金融市場是特殊行業、合意進行中不能插入非合意收購而造成股東選擇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合意併購股東會召開前就提出惡意併購,將造成股東決策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公共利益。此番表態,等同對金融機構併購的競合畫出明確紅線,實在是監理的一大進步,將為日後合意併購案提供更穩定的機制、降低潛在風險(即第三者藉機干擾)。另外本次也宣示非合意購併購以現金收購為前提,以確保股東權益。對未來非合意併購定調,足以讓有意者需衡量自身的財力不敢輕率為之,於啟動時能有更周全的規劃,避免紛爭,維持市場秩序。筆者認為,新政府處理上台後首樁金控整併案爭議,能夠明快處置,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未來併購案提供更健全發展的環境!金管會值得再一次的掌聲鼓勵。本文為讀者投書,不代表本台立場本文投書者 : 前僑光科技大學校長、現任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楊敏華
新光金併購三角戀27天落幕 台新金、中信金兩樣情給回應了
台灣金融史上可堪稱是頭一樁的台新金、中信金、新光金的「金金併」收購搶親三角戀之案,從8月20日中信金發布重訊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歷經27天,出現重大轉折,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領軍,與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保險局局長王麗惠、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等三局局長共同主持16日臨時記者會,以四點緩議的理由宣布「沒有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一案。對此,台新、中信與新光金控也給予回應了。台新金控表示,本公司感謝主管機關作出明智的決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依台新金16日的收盤價為基礎計算,出價14.42元,已超越中信金的價格14.33元,在此籲請雙方公司股東一起支持台新新光併,與我們一起走完成功的最後一哩路,共同成就未來更好更具規模的金控版圖,共創新時代。中信金控則表示,有關於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案予以緩議,中國信託金控表示感到遺憾,尊重主管機關決議。新光金控也提出二點聲明,對於今日(113/9/16)晚間金管會基於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緩議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乙案,本公司予以尊重;強調新光金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案,自始至終將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一切依法依規,並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雙方企業文化融合、業務互補及整合綜效等因素綜合考量,維護股東、員工、客戶利益,實現企業永續價值,後續仍將依相關法令辦理。金管會表示,針對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
金管會不同意併購「反對4大理由曝」 中信金搶親新光金失利關鍵一次看
金管會宣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金管會給予四大理由。首先,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其次,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新約砲暗號?香港教材建議中學生「有性衝動去打羽球」 網驚:球友變砲友
香港日前推出的性教育教材文件,目標對象為中學1年級至3年級的青少年,教導學生要拒絕婚前性行為,並指出若出現性衝動,可以「一起去體育館打羽毛球」,但相關內容一經曝光,迅速引發網友嘲笑,戲稱其為性行為邀約的暗號,將「羽毛球友」替代成「砲友」一詞。綜合港媒報導,香港上周上傳一份標題為《公民、經濟與社會支援教材》的文件,其中有關「青少年與親密關係」章節,呼籲青少年情侶在約會時應免穿的太性感,地點盡量選在熱鬧的地方或是快餐店,避免在幽靜場所獨處,若出現性衝動,可透過迴避或轉移來處理,例如離開現場、「一起出去打羽球」。這份教材也提到,年輕情侶若無法面對婚前性行為後果,如未婚懷孕、觸法風險及情感困擾等等,應該堅決拒絕婚前性行為,學生還可填寫並簽署「戀愛與親密界限承諾書」,希望年輕族群證明自己能自律抵制色情,設定親密關係的界線。對此,就有不少網友打趣道,「打羽毛球會不會變成性暗示」、「球友變砲友」、「教練,我想打羽球」;實際上,在其他文化的俚語中,也有不同的說法來代表性邀約,例如台灣的「要不要來我家看貓咪後空翻」、韓國的「吃拉麵」、歐美的「Netflix and chill」等等。香港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就批評,香港教育局對年輕人克制性慾的方法脫離現實,若青少年出現性衝動就去「打羽毛球」,根本無法即時借到場地和球拍,「教育除了要教傳統的道德倫理,也要兼顧現實與人情,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以及狀態」。不過,香港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回應表示,相關教材並不是保守,是希望保護青少年,教導他們要正確為自己負責任,懂得愛護自己及尊重別人;而香港特首李家超也直言,這份教材對香港的長遠未來是好的,有助於集體創造社會文化。
傳股東不滿新新併換股比例「怒告董事背信」 新光金發重訊回應了
台新金宣布併購新光金,換股比例為台新金0.6022股:新光金1股,傳出有新光金股東認為權益受損,憤而對新光金董事等人提告特別背信。對此,新光金今(28日)發布重訊澄清,換股比例係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之違背法令情事。針對媒體報導「新光金股東提告董事背信,質疑換股比例不合理」一事,新光金表示,本案係屬股東與本公司董事、法人股東之單一股東負責人間之爭議事件。有關報導內容所提之合併案,本公司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之查核盡職調查;及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見等。新光金指出,換股比例係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新光金強調,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係採取合議制之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之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之違背法令情事。本合併案業經本公司第四屆第二十一次審計委員會及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並將於113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始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本合併案之申請。
憂中國車進軍組裝影響生計 經濟部8月拍板「國產車自製率」最高35%
中國車低價搶市,為保護國產市場,目前中國整車及車輛底盤不允許自中國地區進口,不過仍有中國車款透過國產化組裝進軍國內市場。因此經濟部也於今(30)日拍板宣布,國產車將逐年提高自製比例最低要求,自2026年後須達35%。我國汽車產業和汽車零組件產業相互合作帶動下,分別創造出2,300億元及3,060億元的產值,各車廠與技術母廠授權下,引進技術在國內進行組裝成車,帶動產業發展。而我國汽車市場,新車每年約45萬輛,其中,國內組裝新車約25萬輛,進口車約20萬輛。不過近期有立法委員指出,國內有汽車業者自中國地區引進整車零組件達95%比例,影響國內零組件業者生計。對此,經濟部也邀集各車廠說明新制實施作法。經濟部表示,新制做法針對包括「陸資與國際品牌合資者」、「陸資併購之國際品牌者」、「國際品牌在中國大陸廠生產者」及「中國大陸品牌者」4類型。車廠須配合提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且須逐年提高,上市第一年15%,上市第二年25%,上市第三年35%;對於新制上路前已販售的車款,則要求首年20%,到2026年8月須達35%自製比例。為了確保業者落實自製率規範,政府相關單位已經研擬相關配套進行管理,未來車廠如擬自申請中國大陸樣車進口與專業人士來台、進口中國大陸製且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的馬達、轉向裝置、車軸、車架4項產品及相關車款申請或換發車輛領牌相關審驗前,需先向產發署提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書並取得產發署同意文件後,才能進行申請,相關措施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目前國際間中國大陸低價車輛傾銷各國,已引起國際關切,歐盟執行委員會調查中國大陸車輛產業挾帶政府補助,導致產業不公平競爭,歐盟已於今年6月宣布對中國大陸電動車課徵反補貼稅以反制中國大陸的侵害;美國於去年推出通膨削減法,積極推動電動車本地生產,並於今年5月宣布提高中國大陸電動車進口關稅至100%;日本、韓國及土耳其等國面對中國大陸車輛也推出相關因應政策。
她將病逝父親火化擺2桌酒席 殯儀館開罰2萬「還扣押骨灰」
大陸浙江溫州發生一起骨灰暫存放的糾紛,一名陳姓女子在父親病逝後將遺體火化,這名女子事後先回家和親友辦了兩桌酒席,並將父親骨灰暫存在殯儀館,未料骨灰竟遭村民扣押,並罰款約台幣2.2萬元,原因是女子違反殯葬承諾書中提到的「四個不超、五個禁止」,整起事件曝光後也引發爭議,對此,當地的民政局官員也出面做出回應。陳女將爸爸遺體火化後擺酒席吃,遭認定違規。(圖/翻攝自微博)根據《中華網》報導,來自樂清市的陳女表示,父親11日晚間因病過世,她隔天下午3點多將遺體送至火化場,回來在隔壁鄰居的酒店擺了兩桌,並將骨灰寄存在殯儀館,預定14日上午6點前領取,沒想到事後接獲村裡官員告知,父親的骨灰盒需被扣押3小時,直到早上9點半才能領取。陳女將爸爸遺體火化後擺酒席吃,遭認定違規。(圖/翻攝自微博)陳女相當不解,當下質問官員,對方竟回答,由於遺體火化後「不允許在家裡吃晚飯,擺一桌、半桌都不行」,甚至還發給她文明殯葬承諾書中,提及「市民操辦喪事須遵守『四個不超』、『五個禁止』」,倡導喪事活動期間用餐僅限工作人員,不超過5桌,不變相辦流水席,並倡導不辦出殯酒席。對此,陳女不能理解,由於倡議書寫的明明是禁止5桌,沒有說是兩桌,「沒有一個人比我家還簡單的」,在鎮裡領取押金時,她甚至被告知已經「違規」,需罰款5千元人民幣(約台幣2.2萬元)。據樂清市街道公共服務處表示,規矩是按照上面的要求,「遺體送往殯儀館後,家裡的聚餐不許再擺」,若還沒運到殯儀館,則可以擺席,至於為什麼延期扣押,也是當地官方要求。整起事件被報導後引發熱議,對於陳女的父親骨灰一事,殯儀館工作人員指出,火化延期、骨灰領取延期都是殯改辦對於各鄉鎮的各種違規現象採取的措施,按照上級單位通知處理,從2019年就有這項政策,「沒有法律根據,就是市裡的規定」。對於相關回應,網友痛批,「天下奇聞」、「無法可依,唯一目的就是衝著那5000塊錢來的」、「給了5000就是合法的」。
借錢供孩子讀醫學院!母提訴訟「抽6成栽培費」 法院判兒給2千萬
1名母親為了栽培2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並與2人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兄弟倆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後來媽媽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1子與母親和解,高等法院判另人應支付2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該案例引發外界討論,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18歲)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花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蘇家宏說明,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扶養子女,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之前所花的錢還給雙親,因此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但雙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及子女可以針對爸媽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律師指出,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何人來照顧等,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蘇家宏提到,「開頭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律師強調,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約定「贈屋養老」!過戶後房產遭女兒變賣 法院逆轉判決出爐
居住在中國北京的張姓老太太已經年過七旬,名下有著一套房子,由於膝下只有一名女兒,因此先前與女兒約定好,自己將房產過戶給女兒,但是女兒要保留自己生前居住在這棟房子的權利,同時女兒還要善盡贍養、善待、安葬等義務。張老太甚至為此與女兒簽訂協議,但沒想到協議簽訂完畢、房屋過戶後,女兒轉手就將房產變賣。而目前,法院也針對這起事件做出逆轉性的判決。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張老太於2021年2月與女兒秦姓女子簽訂一份「承諾書」,雙方約定好,母親張某自願將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無償贈與的方式贈送給女兒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贈與住房內永久性居住的權利。除此之外,女兒在接受贈與後,保證對母親盡生養死葬,贍養和善待義務,並且保證母親在案涉房屋內永久居住的權利。為此,雙方除了簽訂承諾書外,承諾書上還蓋有雙方的手印。而沒想到在張老太將房屋過戶給女兒後,張老太便與秦女發生衝突,而在過戶兩個月後,張老太又發現女兒正在試圖將房產賣掉。為了保障自己的養老權利,以及阻止房屋遭到出售,張老太便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房屋進行異議登記,同時將女兒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房產贈與。張老太在法院上主張,自己的確承諾將房產贈與給女兒,但女兒同時也要善盡贍養、善待與後事辦理之義務,同時也要維護張老太在房子內居住到臨終的權利。最後法院也判決,女兒秦女的確違反了與張老太之間的贈與協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張老太對房屋的贈與應繫附義務的贈與,根據「承諾書」的約定,所附義務為女兒秦女對母親張女盡到贍養義務,並確保其對案涉房屋的居住權益。而秦女與案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案涉房屋,已經明顯違反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最後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房產「贈與合同」,女兒秦女應於判決生效10日內,將房產登記至母親張女名下。
開發金控集團供應商大會 打造永續生態圈
中華開發金控(以下稱「開發金控」)在4月22日國際世界地球日舉辦「2024開發金控集團供應商大會」,以「全球永續浪潮下台灣供應鏈的挑戰與機會」為題安排專題講座,與集團供應商攜手邁向淨零碳排的永續目標。開發金控特別於地球日舉辦供應商大會,總計逾百家廠商參與,會中分享開發金控力行企業永續的成果,發揮企業影響力,攜手供應商打造永續供應鏈。開發金控致力推動供應鏈永續管理,自2017年起攜手供應鏈推廣企業永續理念,定期宣導勞動人權、環境永續及誠信經營等關注議題。2017年至今,簽署「供應商永續責任承諾書」之供應商比例均維持100%,2018至2023年,共計辦理382次供應商評鑑。同時透過定期舉辦「供應商人權風險及ESG盡職調查」,鼓勵供應商取得環保標章或ISO認證,協助供應商綠色轉型及永續發展。除了永續管理,在綠色採購方面,開發金控2017至2023年綠色採購金額累計逾13億元,多次榮獲綠色採購獎項肯定。開發金控更積極參與首批碳權交易,購入3,000噸碳權,另也逐年增加綠電採買,實際行動實踐綠色採購。本次供應商大會同時邀請優樂地永續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全球永續浪潮下台灣供應鏈的挑戰與機會」為題進行專題演講,深入剖析,在淨零及低碳轉型的趨勢中,供應商如何掌握趨勢,成功轉型。開發金控從自身營運做起,推動綠色採購及採購流程優化,進一步擴大至供應商ESG資料檢核、供應商年度評鑑、供應商人權風險及ESG盡職調查、年度服務績優供應商表揚以及供應商ESG教育訓練宣導等,透過持續精進供應商永續管理,攜手供應商建構永續生態圈。
結婚37年人夫法定妻子竟是「弟妹」 正宮淚崩:我連個名份都沒有
大陸河南省焦作市1名孔姓婦人與丈夫結婚37年,近日要去申辦相關津貼時,意外發現自己竟然還是未婚,而丈夫的配偶則變成了弟妹,讓她相當震驚,忍不住泣訴「我現在連名份都沒有」。據悉,夫妻倆後來找民政局處理,卻被要求必須自己向法院證明婚姻關係,讓2人十分無奈。綜合陸媒報導,這個荒唐的情況源於孔婦丈夫的弟弟,他當年要登記結婚時,因為年齡太小,便盜用哥哥的身分登記,若干年後弟弟離婚又復婚,才將盜用哥哥身分結婚的情況糾正回來。然而這個改正只影響到弟弟與弟媳一方,哥哥與弟媳被錯誤登記的婚姻關係卻一直存在。對此,焦作民政區工作人員表示,因為當年沒有電腦、沒有網路連線,只要登記者提供承諾書,就信任對方提供的資料是完全正確,當年並不清楚孔婦丈夫被弟弟盜用資料登記,所以他的婚姻情況就一直維持著。消息引發討論,不少網友留言「弟弟結婚冒用了哥哥的身份,那哥哥結婚時結婚證的身份又是誰的呢?難道沒辦結婚證嗎」、「意思是她自己當年根本就沒去領結婚證?但凡去登記結婚了,也不至於今天還是未婚啊」、「在以前的農村這絕對不是個例。獨生子女補貼和獨子女幫扶怎麽辦」、「如果當時他們辦證就會發現這個問題」。
人妻結婚37年…補辦證件驚覺「未婚」 一查老公對象竟是弟媳婦
比八點檔還扯!中國河南省焦作市一名人妻,結婚37年為領取獨生子女津貼,因此補辦遺失的結婚證,卻發現自己竟然是「未婚」,而老公結婚的對象,竟然是她的親弟媳婦。據《大象新聞》報導,孔女士去年為領取獨生子女費,補辦遺失的結婚證,但她和老公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時,紀錄卻顯示她至今未婚,這個真相讓她震驚不已,「我到底是誰的妻子?我和他生活了37年,我們曾經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如今卻突然被宣告一無所有」更傻眼的是,老公的結婚對象是弟媳婦,但他也對這起事件一無所知。孔女的小叔因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冒用她老公的身分去辦理結婚登記。(圖/翻攝自大象新聞)經過多方查證,才得知當年孔女的小叔因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冒用孔女老公的身分去辦理結婚登記。孔女老公直呼:「怎麼會出現這種荒唐事?」雖然對弟弟曾用過自己戶口名簿這件事心知肚明,但從未想過會釀成大禍,弟弟又對此事沉默,直到日後離婚復婚將身分還原,才導致這樣的場面。面對突如其來的身分危機,孔女和老公的婚姻活生生被撕裂,將近40年的夫妻生活瞬間失去合法名分。對此,民政局解釋,這是由於多年前登記流程較簡略造成的,只要當事人在承諾書上簽字,就可以完成結婚登記,對身分的審核並不嚴格如今想要重新辦理結婚證,他們必須向法院提出證據,經過層層手續才能彌補多年前的疏漏。這讓孔女十分無奈,因為上面清楚寫著她和老公的關係,「可是,戶口名簿不就是我們最好的證明嗎?」不知該如何是好。
壽險唯一女董1/資產歷經15年成長逾七倍到1.4兆 全球人壽林文惠曝轉型成效
「她那跨大步走展現出的自信氣勢,給人很深刻的印象。」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3月20日出席全球人壽30周年慶時說,這是中瑋一(現為中瑋德惠)接手全球人壽15年來,首度大打企業形象廣告,且由去年六月底接任董座的林文惠領銜擔綱主角。 全球人壽由荷商AEGON所創,2009年中瑋一入主為單一股東,如今資產從當年的1900億元,成長七倍多至1.4兆,穩居保經通路前三大壽險公司,於今年在台北漢來飯店開慶生會,廣邀業界人士出席。全球人壽企業總部於2022年11月舉行開工動土典禮,由時任董事長彭騰德、副董事長林文惠主持,美孚建設創辦人彭誠浩(左一)與台玻董事長林伯豐(右)出席觀禮。(圖/翻攝自全球人壽臉書) 「加入保險業十多年來,我感受到這是一個『以人為本』非常有意義的工作。」周年慶後,53歲林文惠在全球人壽總部接受CTWANT專訪如此肯定這份事業,她一襲線條簡單淺色系褲裝,髮色挑染霧粉紫,身形俐落。 林文惠是台玻董事長、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的長女,夫婿彭騰德為美孚建設董事長彭誠浩的長子,彭林兩家從未接觸金融保險業。「那時全球人壽辦公室是租美孚建設位於建國北路的大樓,得知他們有這個打算時,我們才興起接手的念頭。」林文惠揭露這一段房東房客關係。 全球人壽成立於1994年,原為荷商全球保險集團AEGON台灣分公司,1998年至2001年間,併購美國家庭人壽、全美人壽台灣分公司、安盛國衛在台所有保戶、業務等;金融海嘯後,母集團有意退出台灣市場,中瑋一以30億元買下全球人壽100%股權,正式跨足保險業。全球人壽2024年3月舉行創立30周年慶生會,董事長林文惠(中)宣布今年正式提交SBTi科學基礎目標承諾書,設定4.2%的營運減碳目標承諾公司治理走向永續經營。左為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與總經理馬君碩。(圖/黃威彬攝)接掌時,林文惠隨彭騰德一起進入董事會,近年更擔任永續發展、策略委員會召集人。2013年3月從安定基金承接國華人壽,被業界形容「五合一」,透過併購,讓全球人壽總資產從2014年7643億元成長到去年的1.43兆元,十年翻一倍,晉身我國第8家資產破兆元的壽險公司。 2015年彭騰德接任董事長,三年後林文惠出任副董事長,直到去年6月彭請辭,改由林文惠挑大樑,她在全球人壽的完整資歷,使得這件人事案順利獲保險局核准。 近年保險業飽受「防疫保單理賠」及「淨值風暴」挑戰,主打「保障型保單」的全球人壽仍能逆勢成長,包括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保險等,在2023年整體新契約市占率達3.44%,有效契約市占率達4.41%,皆較前二年成長;其中「健康險」新契約市佔率9.81%,有效契約6.42%,增幅最多,其次則以傷害險的業績也有不錯表現。全球人壽企業總部預計2026年完工,位於敦化北路及民權東路交叉口東南側。圖為現於松山車站共構大樓總部。(圖/全球人壽提供)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全球人壽2023年營收1411億元,近十年來穩健成長盈利總和近400億元,但近三年的每股盈餘則從11.35元,減少到6.77元到去年的1.26元,主因受到暴力升息、台美利差持續擴大下,去年行業避險成本大增全年來到3600億元的歷史新高;而佔公司80%的固定收益,在高利率循環周期下,短期間不利於債券資本利得處分等所致。 林文惠坦言,當年承接國華人壽的高利率保單多,迄今占比還有二位數,仍是目前營運上的一大挑戰,五年前即從三方面做轉型,「財務面」是需提 高商品利潤、合約服務邊際效應的貢獻;業務轉型計畫則是全面提升訓練輔導,發展菁英培訓藍圖,培養高產能、高效能團隊。 商品轉型上,持續推動保障型保單已初見成效,在業績量,過去五年複合成長率近30%,以期由新商品貢獻來降低接軌時的缺口;未來發行新保單考慮接軌,須做好資產負債管理,定價上有合理利潤反應風險,可預見接下來保單理財型商品減少,以健康險、傷害險與貼近市場利率的壽險保障型保單為主。 「2026年IFRS17即將接軌上路,這對董事長來說,又將是一項挑戰。」擔任全球人壽董事迄今六年的陳慧遊觀察。也就是說,身為全球人壽領航員的林文惠,眼前的新挑戰是在我國保險業接軌IFRS17與新一代清償能力ICS2.0前,必須完成財務壓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