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上班
」公司要倒了?逼放無薪假 汪小菲員工秀「時間地點協議書」證據
大陸武漢肺炎疫情波及台灣,連帶衝擊觀光、旅遊和住宿業者,由大S老公汪小菲經營的S Hotel,近日被指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傳出有4人逾期回覆被資遣,對此,大S和汪小菲在第一時間否認透露,並稱,「一切都按照法律執行,絕對沒有強迫員工簽無薪假並遣散」,結果有員工12日拿出「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和選舉日收到的同意書反駁。汪小菲被爆「逼放無薪假」遣散員工。(圖/S HOTEL臉書)S HOTEL生意受到武漢肺炎影響、加上汪小菲和大S口罩風波,生意冷清清,11日甚至傳出要求員工放無薪假,不同意者會被資遣,引發熱議。對此,汪小菲昨日深夜也親上火線,在微博發文回應此事。汪小菲表示:「所謂的無薪假是一個月放7天,員工還可以拿到基礎工資,同意的員工還可以留下,回復慢或不同意的員工會資遣,也就是還要多給他們一個月的工資」。汪小菲11日否認聲明全文。(圖/汪小菲微博)但是S HOTEL員工卻爆料,4日下午2點半,公司就召開勞資會議,資方在沒有第三方見證者和攝影機的狀況下發放協議書,讓員工自己決定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他進而亮出「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證明所言不假。員工亮出1月收到的同意書反駁。(圖/報系資料照)不同意的人10日陸續收到資遣通知,但爆料最讓員工意外的是,當初勾選同意者,也收到同樣的訊息:「再這樣裁下去,不知道公司是否要倒閉」?另外,1月11日總統大選投票日時,S HOTEL還發放一張同意書,可以看見資方請員工選擇「給薪不另給另給假」或「給假不另給薪」。根據勞動部規定,雇主如果徵得員工同意在投票日上班,應不妨礙對方投票且支付當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有分2種,第一種是加倍給出勤時段的工資,第二總則是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若是雇主沒有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大選須知/投票日上班2重點!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且「給假或雙倍薪」
距離2020年1月11日大選投票日,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依照《勞基法》規定,選舉日當天應為放假日,不過許多行業其實仍要堅守崗位,雇主若要求該日上班的話,必須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要「給假」或「給雙倍薪」,若違反上述條件的話,雇主恐面臨2至100萬元的罰鍰。依《勞基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當日為應放假日(午前0時至午後12時,24小時內),原本就放假的勞工,則不必另給假或給薪;而被安排上班的勞工,雇主不得妨礙其投票,且應徵得勞工同意後上班,並視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不過勞動部也舉例,由於外籍移工未具投票權,因此雇主可不給假;至於具投票權的本國籍勞工,選舉罷免投票日當日原經排定應該上班者,得放假1日,若雇主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並徵得其同意,假設勞工出勤工作4小時,應加給4小時的工資。若雇主沒有依法讓勞工休假,可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如果讓勞工出勤了,卻沒有依規定給予「休息日加班費」或「加倍工資」,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4條或第39條規定,同樣也是會面臨2至100萬元的罰鍰。勞工須搞懂自己的權益,若雇主違反規定則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投票日若上班 雇主需付加班費「2種計算法」曝光
距離總統大選只剩下12天,雖然當天為周六,但還是有許多勞工必須要上班。勞動部表示,雇主應讓原本上班的勞工放假並照發工資;勞工當天若出勤,雇主需給予加班費,否則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如果勞工選擇在投票日當天出勤,有兩種不同的薪資計算方式。第一種是1月11日當天本來就是勞工出勤日,需加倍發給工資;若因投票佔用2小時,實際上班6小時,就加給6小時工資。第二種若1月11日本來是勞工的休息日,但卻需要出勤,則雇主需依照勞工出勤的總時數來做計算,前2小時給給1又1/3,後4小時給1又2/3工資。報導指出,投票日當天放假一天,時間為1月11日0時起至24時止,而因為投票日和一般的國定假日不同,所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若雇主未依法給假、給薪,可處2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