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稅
」王鴻薇、林國春公布新事證 指稱賴清德違建又逃漏稅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與新北市議員林國春(5日)開記者會,公布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違建案最新進度,其中新北市工務局認定賴清德老家屬於「既存違章建築」依法得拆除(非優先),兩人也痛批賴清德既有違建又逃漏稅,就是「罪加一等」副總統帶頭逃稅,賴清德還在裝死。林國春在記者會中秀出資料,指稱他日前檢舉違建案補繳稅期限於11月30日,目前新北市財政局未提供補繳資料,相關案例在國際上都是重大政治醜聞,幾乎都下台負責。他呼籲,請賴清德提出補繳證明,這樣帶頭示範拒繳稅,就不要怪人民有樣學樣抗稅到底。王鴻薇痛批,賴清德逃漏稅如果事實確定,事態相當嚴重,在國際案例上「巴拿馬文件」歷歷在目12位現任或前任國家領袖,超過60位國家領袖或政治人物的親友多國政府,包括法國、澳洲、奧地利、瑞典與荷蘭等國展開調查,事件如滾雪球般擴大。王鴻薇說,2006年瑞典貿易部長上任僅8天,就因媒體揭發其逃漏稅而匆忙辭職下台;2013年法國預算部長傑羅姆•卡於紮克涉嫌逃稅宣布辭職;2018年西班牙文化體育部長伍爾達,因為涉嫌逃稅而宣布辭職,成了西班牙民主化後任期最短的部長。她表示,今年日本財務副大臣神田憲次竟涉及欠稅逃稅,也是火速請辭,賴清德這次不能裝死,嚴重踩到了身為政治人物的道德底線。林國春也說,事實上第一時間自己就在新北市議會總質詢時親自送交違建、逃稅的相關事證給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該案目前查不到有繳稅資料,賴清德稱「過去皆有繳交房屋稅」等於公然說謊。林國春表示,當時新北市財政局也說明賴清德的補繳稅期限於11月30日,目前也還是沒有資料,也沒有提出任何訴願,賴清德到底補繳了沒?賴清德「這麼大的官員(家中違建)」市府沒有執行拆除,卻處罰小市民,這樣如何處理民眾陳情,如何服眾。他認為,乾脆市府都比照賴清德案標準處理既存違建,到明年1月13日以前都不要再發公文,沒補稅也不要催繳了。王鴻薇表示,既然現在新北市工務局已經認定,賴清德老家屬於98年6月24日以前寄存違章建築,依法必須拆除(非優先),如果過去資料沒有賴清德繳稅紀錄,也沒有後續補繳或訴願,現在已經超過期限,請賴清德「該拆就拆」。她諷刺,所有政治人物都自行拆除,就賴清德最賴皮,難道這又是綠能你不能?只要賴清德一天不拆,自己就會監督到底要求新北市政府有所動作。
自稱檢察官、非法開律師事務所 男20萬交保
曾因涉嫌對外自稱北檢檢察官,結果被抓包的男子李克毅,日前再遭檢舉疑似佯稱擁有律師資格,開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涉嫌違反《律師法》。台北地檢署7日指揮調查局兵分4路搜索,約談李男以及和疑似與李男共同經營事務所的吳姓律師2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諭知李、吳各以20萬、10萬元交保。李男的經歷如同《神鬼交鋒》「律師版」,他曾是知名私立貴族小學家長會幹部,過去自稱擁有美國律師資格,曾幫名模林若亞抗稅聲請釋憲,他因涉及遠雄人壽掏空案擔任「白手套」協助抽佣,甚至另案當掮客居間假仲介,均遭北檢起訴。李男1998年擔任某證券投資公司監察人時,竟在個人履歷上吹牛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011年因案出庭時,吹噓自己大學畢業考取檢察官,是司法官訓練所31期結業。李被北檢調查時,才坦認沒有檢察官資格,只是吹噓,由於《刑法》冒用公務員官銜罪,追訴時效僅5年,北檢因追訴期已過,2020年6月將李不起訴。但檢調獲報,李男又涉嫌在2021年間,開設事務所,與吳姓律師合作經營執行律師業務,涉嫌違反《律師法》,北檢為了釐清李男是借用吳姓律師執照開設事務所,或有實質合夥情形,7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展開搜索約談李、男2人釐清案情。依據《律師法》第129條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金。
釋憲成功也沒用1/台南市府打臉大法官 官司打9年退稅不乾脆
民眾的土地若被政府列為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會大呼倒楣,因為土地被政府綁住,無法有效使用,也不易轉賣,其中又以非都市土地最吃虧,因為在移轉時無法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為此花了9年打官司,終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徵土增稅條文和函釋違憲,行政法院也再審翻案,不料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竟不願全數退還之前已向他課徵的土增稅,形成「釋憲成功也沒用」的荒謬結果!目前被借調至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的蘇嘉宏表示,他在台南市善化區鄉下有塊472平方公尺的祖產土地,地點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從他小時候有印象以來,這塊地的一部分就被當成農業道路使用,隨著台灣經濟發展,這條路愈開愈寬,占用他家土地的面積也愈來愈大,整塊地也被台南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一直未徵收,2013年轉賣土地時,被課徵土增稅20萬727元,他認為相當不公平,因為都市計畫內的交通用地免徵土增稅,非都市計畫的卻要課稅,「這不是欺負鄉下人嗎?」因此決定打官司抗稅爭公道。59歲的蘇嘉宏主張《土地稅法》第39條與財政部相關函釋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希望稅務機關和行政法院還他公道,不料在漫長的訴訟期間,歷經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統統都敗訴,但他不灰心,轉而聲請釋憲,終於獲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支持,2019年7月5日作出釋字第779號解釋,宣告《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檢討修法。大法官黃虹霞表示,全體大法官罕見一致同意做出釋字779號解釋,認定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徵收前課徵土地增值稅違憲。(圖/翻攝司法院官網)大法官黃虹霞還在「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本案是她擔任大法官7年來,唯一一件全體大法官一致同意的個案,在釋憲史上相當罕見。黃虹霞很能理解非都市地區鄉親的痛,她表示,土地作公用,沒有交易機會又苦等不到徵收補償不說,土地交易移轉時,還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公平。此外,全體大法官都認為,財政部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路的交通用地,不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已違憲,不能再適用。立法院遂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修法,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蘇嘉宏遂據以提起再審之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訴願決定,要求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另做適當處分,不料財政稅務局竟只願將已開闢為道路的422平方公尺退稅17萬餘元,卻以剩下的50平方公尺土地未實際開闢道路為由,不願返還此部分溢徵的3萬元稅款,也未從道路用地解編。蘇嘉宏對此大表不滿,痛批台南市政府將他的472平方公尺土地劃為道路用地,課徵20萬餘元土增稅,退稅時卻找藉口設門檻,形同「沒收」大法官的釋憲結果。蘇嘉宏要的不多,只希望「當初課我多少稅,就還我多少錢」。台南市政府不願全數退還已獲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土增稅款,蘇嘉宏質疑打了9年官司竟白忙一場!(圖/翻攝GOOGLE MAP)
名模林若亞抗稅15年落幕!撤銷超額溢徵 桃園地院法官技高一籌獲讚賞
「2020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2日出爐。上網賣LINE貼圖要課稅?擔心捲入美國「肥咖條款」賣股票避稅竟成逃稅?林若亞模特兒需補稅5萬多元嗎?以上共有13件法官判決案,因其相當程度注重保障納稅人權益,令學術界肯定。該活動由台大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資誠教育基金會與台灣稅法學會連續舉辦九年。今天公布6件最佳稅法判決與7件優良稅法判決。其中,林若亞抗稅促成「名模條款」,其「模特兒僱傭關係與委任關係之爭」雖告一段落,但其個人在民國94年不服國稅局要求補稅5萬1264元之案,歷經15年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終於在今年5月28日法院判決確定,法官按個人與公司所得的七三比例反推稅額,撤銷部分超額溢徵稅金,改須補稅3萬496元。(可參考桃園地院107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判決)出席的評選委員、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以前是有許多「愛國法官」注重公眾利益反而忽略納稅人權利,一流法官在缺少周全調查等原因而做出二、三流判決,相當可惜。現在則是希望透過多鼓勵優良判決及法官見解,作為示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兼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柯格鐘則提到,其中有多位法官都是優良判決常客,都是因為注重保護人權及堅持公平正義原則。2020年度最佳稅法判決出爐。(圖/李蕙璇攝)6件最佳稅法判決字號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0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82號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62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57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02號判決。優良稅法判決則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550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17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525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2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21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9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11號判決。該活動由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擔任評選委員會召集人,評審包括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柯格鐘、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李益甄、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圖/資誠會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