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罰
」 NCC 中天更一審打臉NCC!小韓粉哭訴新聞遭罰60萬 今宣判撤銷「中天勝訴了」
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抗罰,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應調查該新聞如何妨害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19)日宣判,認定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違誤,應予撤銷,判中天勝訴。可上訴。NCC於2019年7月間表示,針對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因此NCC自行認定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0年間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符合規定,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指出,原判決認為該新聞播送侵害或不良影響影像中的兒童,而非指其播送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身心健康,如果是這樣認定,中天就沒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且新聞如果被認定有侵害影像中兒童的違法行為,NCC也非裁罰的主管機關。二審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時,應依職權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如果新聞應為馬賽克及變聲處理是如何認定,NCC裁罰依據有無違誤。更一審今表示,原處分既是以中天所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的禁止義務而予以裁罰,則於涵攝條文構成要件時,應遵守處罰法定原則。但NCC於審酌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之構成要件時,均以「被拍攝兒童法益受侵害之角度」而為涵攝,而非以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角度予以適用,就相關規定意旨有涵攝錯誤情形,原處分顯有適用法規不當。更一審指出,NCC認定該新聞播放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但原處分理由是針對「被拍攝兒童之身心健康受損」為由,而非就該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其適用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即有違誤,原處分自應予以撤銷。
NCC21連敗!罰中天千萬逾4成撤銷 法院認證濫罰480萬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卡救命錢養蚊滅韓」以及政論節目來賓質疑農漁產製銷,遭NCC裁罰共16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14日判決撤銷確定,25案共1153萬元罰鍰已近半認定為濫罰撤銷。至此,NCC對中天開罰已經吞下21連敗,罰中天1153萬逾4成撤銷,等同「法院認證濫罰480萬」。根據《中天新聞網》報導,《中天新聞台》2020年關台前,遭NCC裁罰共25件,罰鍰金額總計1153萬元,而中天抗罰行政訴訟已21連勝,目前判決裁罰撤銷確定的案件包括: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案20萬元,鳳凰雲案40萬元,批農漁產製銷案60萬元,「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案60萬元,「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案40萬元,共220萬元。此外,中天抗罰勝訴但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包括:小韓粉案60萬元,封台倒數案80萬元,浙江台商案40萬元,校園霸凌案40萬元,KTV霸凌40萬元,共260萬元。判決確定撤銷的220萬元罰鍰,加上判決撤銷尚未確定的260萬元罰鍰,共480萬元,已超過罰鍰總計金額1153萬元的4成。《中天新聞台》2019年播出3段節目遭NCC裁罰,分別為:3月28日節目《大政治大爆卦》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節目內容;6月19日晨報新聞播出標題「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新聞內容;7月1日晚間新聞播出標題「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新聞內容。NCC經2020年2月12日委員會認定,3段節目內容任由來賓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以不完整偏頗資訊誤導民眾認知,各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眾利益」裁罰6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抗罰,2022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裁罰撤銷;NCC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4日認定中天並無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判決中天勝訴確定。
拒繳娛樂稅26萬!曾博恩脫口秀辯「演講」 薩泰爾提告抗罰186萬敗訴
知名脫口秀「博恩夜夜秀」的主持人曾博恩,擔任薩泰爾娛樂公司的負責人,前年3月間,該公司舉辦了3場「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卻欠繳26萬多元娛樂稅,遭稅捐處裁處罰鍰186萬多元,薩泰爾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2)日判決薩泰爾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薩泰爾於2022年3月11、12日,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對外售票的「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門票總收入為2283萬餘元,卻未依娛樂稅法規定,在活動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後來,信義分處發函要求薩泰爾補辦代徵報繳手續,薩泰爾提出脫口秀影片、售票明細等資料,強調脫口秀是「演講」,不該課徵娛樂稅;而信義分處依薩泰爾提供的影片檔案,認定活動是表演者以喜劇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與演講有別,屬娛樂稅法的課稅範圍,核定薩泰爾應繳納26萬7009元。薩泰爾仍不服繳納娛樂稅,信義分處則認為薩泰爾活動前沒有辦理徵免而裁罰7500元,並且應補徵代徵繳納娛樂稅7倍的罰鍰,擇一從重開罰186萬9063元。薩泰爾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法院認為,信義分處曾查出薩泰爾同年間在嘉義等地舉辦9場「曾博恩有趣的演講」相關活動時,均主動申報娛樂稅,且與北流活動一樣,內容都屬於用喜劇表演娛樂觀眾、並非演講,因此仍是娛樂稅法的課稅範圍。法院進一步指出,薩泰爾明知演講和單口喜劇不同,卻只是將表演名稱故意改為「演講」,即未依娛樂稅法規定在活動前辦理徵免手續,顯見有逃漏娛樂稅之故意,故認為台北稅捐稽徵處裁罰有理由,判決薩泰爾敗訴。全案可上訴。
懷孕女經理上班想吐!外出買酸梅 竟慘遭公司資遣
台北市一名沈姓女子在一間資訊公司當業務經理,2018年1月26日她告知主管懷孕消息,沒想到下一個工作天就被資遣,理由包括她不假外出,但沈女也向勞動局申訴,當天是因為懷孕身體不適,才到便利商店買酸梅,沒想到會被公司視為曠職。市府性平會審定違反《性平法》,開罰30萬元,公司提告抗罰,二審遭判決敗訴確定。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沈女於2017年12月21日在該資訊公司當業務經理,試用期為3個月,她在2018年1月26日告知人事、直屬主管她懷孕了,沒想到在下一個工作天1月29日就被資遣,由於時間點接近,所以難以認定資遣是否完全沒有考量到懷孕因素;此外因為沈女仍在試用期,在正式僱用前,應完成相關教育訓練,公司在期限前不能任意終止僱傭關係,唯有「考核不合格」才能終止。該公司提告稱,沈女分別於2018年1月17日的下午、1月26日的上午不假外出,此外同期的2名同事業績都有表現,沈女沒有任何業績達成,因此該公司認定她不遵守公司規定又業績不振,工作不適任,因此將她資遣,跟懷孕毫無關聯,認為北市府開罰30萬元無理。經法官調閱,沈女17日的打卡紀錄,顯示她在上午8時50分上班、下午7時38分下班,並無曠職記錄,且沈女稱當天和客戶在公司內開會、處理公務,並提出對話紀錄證明,曾與同事通話,並沒有不假外出。至於1月26日上午,沈女稱當天是因為懷孕身體不適,才到便利商店買酸梅,經對照3月15日市府訪談紀錄也證實,沈女確實有拿出酸梅。法官認為沈女已先前告知主管懷孕,該公司不但沒提供孕婦友善的工作環境,還以此認定她兩次不假外出,下一個工作天更以曠職2次為由資遣,難以認定資遣與懷孕歧視無關。此外,沈女的業績都達標,公司卻違法資遣,最高行政法院二審判決,雇主對懷孕者差別待遇,屬性別歧視,加上該公司資遣決定難認毫無考量沈女懷孕,北市府裁罰30萬元並無不當,因此判決該公司抗罰敗訴確定。
總統府前有狀況卻沒通報 警備隊成員遭記申誡抗告失敗
台北市警局莊姓警備隊員警,2021年擔任總統府前守望崗勤務,看到有法輪功成員掛布條練功卻沒有任何作為及通報,警方將莊男處分申誡2次,他提告抗罰主張,因認為對方無危害疑慮,故未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罰沒有違誤,判決駁回莊的訴訟。可上訴。警方認為,莊男在2021年8月11日晚上6點擔任總統府前守望崗勤務,他見法輪功成員於「白色恐怖紀念碑」處懸掛布條及靜坐練功,未進行處置作為也未落實報告紀律,且經事後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與其職務報告所撰稱先前已向其勸導等語並不相符。警方表示,總統府是我國層峰領導者之辦公處所,周邊常有各類陳情、請願人士至總統府周邊表達各種訴求,屬高度政治敏感地區,過往更曾發生民眾引燃火災案、酒醉駕車衝撞總統府案、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等重大事故,警方於是在2014年訂定總統府周邊警衛計畫,全天候監控總統府前狀況。警方指出,當天法輪功成員於該處練功,雖無影響周邊行人,然該團體於「白色恐怖紀念碑」處懸掛布條行為,即非如一般民眾於公園靜坐練功般單純,為預防其他有心人士見狀亦至該處表達訴求,引起群聚效應,致總統府區周邊維安顧慮升高,府前守望崗哨自應通報勤指中心掌握狀況,俾狀況升高時即時調度支援警力應處,亦或予以勸導請法輪功成員離開,弭禍於未然。警方認為莊男在勤前教育,已經為重要工作提示及任務交付以,但他發現法輪功成員於白色恐怖紀念碑處懸掛布條及靜坐練功,未同步通知派出所進行勸導勿懸掛布條,並通報勤指中心派員處置,處分申誡二次,並無違誤。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警方以莊男擔服總統府前安全維護守望崗勤務,未監控總統府前發生之狀況並落實勤務報告紀律,或通報介壽路派出所或勤務指揮中心派員處理,避免發生群聚效應,影響總統府安全 ,作成申誡二次處分,於法有據,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
法警搭訕美女行員遭嫌 行政法院判准罰2萬元
北部某法院許姓男法警被美女銀行行員小蓉(化名)「電到」,把她加入LINE好友後,多次傳訊息被封鎖,許男在小蓉臉書留言「不理我,到時我就跑去新北市找你換錢」、「渾球」等語,甚至跑到小蓉任職的銀行堵她,小蓉嚇得花容失色,申訴他性騷擾,許男遭裁罰2萬元,許男提起行政官司抗罰,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還可上訴。判決指出,小蓉2019年派往法院支援,許男一見驚為天人,時常到她值班櫃台搭訕,兩人互加LINE好友後,小蓉不耐許男多次傳訊息,她先是已讀不回、後來乾脆封鎖,心碎的許男到小蓉臉書留言「不理我,到時我就跑去新北市找你換錢」、「渾球」等語。還趁中午休息時間,兩度前往小蓉工作的銀行堵她,小蓉嚇得向新北市政府提出性騷擾申訴,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認定成立,裁罰許男2萬元。許男認為小蓉沒有明確拒絕他的追求,不算是性騷擾,提告請求撤罰。北高行則認為,當初是許男主動搭訕,小蓉被動應付,雙方加line只是出於社交禮儀,後來許男趁她午休時外出吃午餐,上前堵人攀談,讓小蓉感到驚嚇害怕,已影響小蓉正常生活,構成性騷擾行為,判許男敗訴。
桃園市調處前組長遭控性騷 他指6女調查官誣陷抗罰失敗
桃園市調處高姓前組長遭6名女調查員檢舉性騷擾,指控他故意觸摸胸罩、碰小手、拍大腿、攬肩、拍打臀部,甚至談論私密部位話題,讓女調查官非常不舒服,高男遭調查局記1大過、還拔職降調,高男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高男在2019年到2020年任職桃園市調處組長期間,被檢舉對女調查官有不當肢體碰觸及言語冒犯等行為,還調侃女調查官私密部位,並在群組對話表示要看女調查官脫掉外套、泳裝照等,或談論個人性事,讓女調查官感覺相當不舒服。調查局將高男調職並記1大過懲處,高男提告否認性騷擾,辯稱女同事遲到、翹班、公文延宕、工作不力等惡習,他偶加責備讓對方懷恨在心,才誣陷他。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認定高男行為和言論已逾越界線,因此調查局將他記一大過沒錯,判決駁回高的訴訟。
醫為救病患「國道飆時速161公里」遭扣照 他不服慘吞敗訴…法官曝關鍵原因
為了拯救病人沿路狂飆,卻遭到吊扣駕照半年。一名休假醫師因接到緊急通知,而在國道「超速61公里」趕赴現場醫治休克病患,事後收到吊扣駕照通知單,儘管醫師不服提出訴訟,並主張緊急危難抗罰,但法官仍在近日判當事人宋姓醫師敗訴。判決書指出,在北部某大型醫院擔任主治醫師的宋姓男子,今年6月於休假期間返鄉,隨後因收到病患的休克急救通知,在6月19日凌晨駕車上國道一號緊急返回台北,並於北上117.7公里處被測速照相機測得時速161公里,超速達61公里。國道公路警察局據此開單舉發,後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但宋男不服並提出行政訴訟。宋男主張,他因病患需急救而趕回醫院、內心焦慮未顧及速限,是為避免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的不得已行為,願意接受罰鍰及道路安全講習處分,但他因工作所需,在夜間或外縣市無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希望法院撤銷原處分。然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行政罰法雖規定遇緊急危難可減輕或免罰,但行為目的須適當、所採取措施應屬唯一且必要,又應選擇造成損害最小方式處理。而宋男當時時速高達161公里,將導致視野大幅變窄、心理更趨緊張,對突發狀況難以即時和妥善處置,稍有不慎,極有可能發生嚴重事故,其造成傷亡及損害難以估計。因此,宋男縱有緊急危難狀態存在,且客觀上出於不得已,主觀上也出於救助想法,但所採取措施非唯一且必要,也未選擇造成損害最小的方式,難以認為有符合比例原則,判決宋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土木技師質疑太魯閣出軌案邊坡工程 工程會記警告遭法官打臉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出軌釀49死、213傷悲劇,朱姓土木技師在電視台談論事故現場邊坡工程,質疑工程有弊端,不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他「家醜外揚」,給予警告處分,朱男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支持朱男主張,認為他的言論為求提高公共安全品質,與公益有關,因此撤銷警告處分,還可上訴。東森新聞台「這!不是新聞」邀請朱男上節目談論太魯閣號出軌案,朱男質疑邊坡工程品質不佳,表示:「這個錨釘對不對啊,大概就是所有公共工程裡面,最容易作弊的」、「監工一定有到,但是他沒有全程在那邊,那就是牽扯到作弊的一個方法」等言論。工程會認為朱男發言不當,指責他並未實際經歷或根據相關事證進行專業判斷,事先也未進行查證,不符合《土木技師倫理規範》第6條「土木技師應謹言慎行」的要求,引發社會大眾對公共工程品質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誤解,對朱男記警告。朱男不服,強調自己基於專業和土木技師身分,有義務提升公共與民間工程品質的社會責任,因此就自己執業經驗陳述案發地點的地錨工程情形,屬於促進公共安全品質並滿足社會大眾理解地錨工程品質的適當評論,未違反土木技師倫理規範。台北地院法官邱士賓支持朱男主張,認為太魯閣號出軌案造成嚴重死傷,深受民眾關切,朱男言論可促使主管機關改進公共工程,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判決撤銷警告。
醫師家人違反防疫規定好慘! 法官認證重罰170萬有理
知名大醫院的醫師在美國培訓,他的母親和太太帶著2名幼女從美國返台,不料母親和妻子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帶孩子搭計程車離開基隆住家,慘遭重罰170萬元,2人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基隆市政府裁罰未逾比例原則,駁回訴訟,還可上訴。2020年3月19日,赴美進修醫師的簡姓母親和劉姓妻子帶2個女童共4人,從美國紐約入境台灣,衛福部疾管署通知4人居家檢疫14天到同年4月3日解除,簡、劉2人待在基隆市住家居家檢疫,不料未滿居隔期間,簡女等人就離開基隆的家,簡女跑到兒子的醫院看病,劉女帶2名女童到醫院宿舍,基隆市政府發現後,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裁罰簡、劉各100萬元、70萬元。簡女及劉女不服提起訴願,經衛福部駁回,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兩人辯稱當時高齡、肥胖的簡女有發燒、呼吸困難症狀,疑似染疫,基隆市政府強制她和孩子同住,可能造成全家群聚感染,因此離家就醫屬於緊急避難,基隆市府裁罰太重,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簡女擅自到醫院看診、劉女帶孩子搬到醫院宿舍,都屬於跨區高風險移動,可能造成疫情擴散,基隆市政府裁量適當,未違反比例原則,駁回訴訟。
送貨男子沒聽到警鳴喇叭 法官認定抗罰拒檢逃逸有理
台東郭姓男子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就趕回菜市場,警車連按2次喇叭,郭男都未停車受檢,事後郭男收到8張罰單,他不滿其中1張罰單指他拒檢逃逸,提告要求撤罰,台東地院認為抗罰有理,不過其餘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等罰單,郭男仍要繳罰款。案發當天郭男騎機車送完貨,就返回果菜市場,警方見他未戴安全帽又一路違規遂尾隨在後,並按2次喇叭要求郭男停車,但未開警笛或警鳴器攔查,事後以1張違規照片,短短1分鐘連開8張罰單,郭男對其中紅燈違規右轉、未戴安全帽、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等罰單都不爭執,但警方指他「拒絕停車稽查而逃逸」就開罰,讓他不服氣,因為他根本沒聽到、也沒看到警方要他停車。法官採信郭男主張,認為警車雖曾按喇叭2聲,但時間過短,郭男未必知道警方要他停車受檢,警車尾隨郭男進入巷弄,也沒有攔停行為,無法認定郭男拒絕稽查而逃逸,因此撤銷這張罰鍰1萬元,吊扣駕照12個月的罰單。
播出打工少年被抽打新聞 電視台抗罰80萬元輸了
TVBS新聞台2019年間報導「言語頂撞主管!打工少年遭水管抽打腳底」新聞,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80萬元,電視台所屬的聯利媒體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重罰80萬元並無違誤,判決聯利公司敗訴,還可上訴。TVBS在2019年12月30日中午時段的新聞報導,打工少年遭水管抽打腳底的新聞,NCC認為新聞內容涉及非法暴力傷害他人,將施暴行為合理化,且未善盡公共利益衡平報導,造成觀眾錯誤認知,以新聞報導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為由,裁罰80萬元。聯利媒體公司認為裁罰不公,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新聞畫面後,認為確有反覆播放男子對少年施暴抽打腳底板畫面,且該連貫的施暴動作清晰可見,NCC根據2020年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的建議,認定該新聞違法情節嚴重,且聯利公司2年內曾因不當報導遭裁罰1次,因此NCC列為嚴重裁罰等級,重罰80萬元是於法有據的,判決聯利公司敗訴。
中天告贏NCC 立委補選「鳳凰展翅雲」新聞免罰40萬
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 ,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法官認定,諮詢會議16名委員中有12人認為不違法,NCC卻裁罰,有恣意判斷的違法情事,撤銷裁罰40萬元,可上訴。北院更一審指出,諮詢會議多數委員不贊成裁罰,但NCC委員卻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對中天裁罰40萬元,這樣的行政行為是違法,法院可以撤銷處分,判決中天免罰40萬元。中天2019年2月18日的午間新聞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晚間新聞再報「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 齊聚天顯”鳳凰雲”?!」,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引導民眾將特 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結合,依《衛廣法》裁罰40萬。中天提告抗罰,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敗訴,中天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曾針對這則新聞報導開諮詢會議,但NCC沒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只片段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就認定中天違法,廢棄發回更審。
好貴的飲料!違停買手搖飲吃2400元罰單 駕駛抗罰遭打臉
袁姓駕駛不顧警方鳴笛驅離,執意併排違停買手搖飲料,慘遭開罰2400元。袁男不滿警方不舉發別的車主、只罰他,提告要求銷單,但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員警舉發過程沒有瑕疵,判袁男敗訴,可上訴。去年6月14日晚間,袁男為買「50嵐」手搖飲料,併排違停在北市吉林路旁,遭中山警分局民權一派出所員警當場舉發。袁男事後收到2400元罰單,提行政訴訟請求撤罰。袁男主張,員警放任其他違停車輛不管,執意先開他的罰單,還說林森北路與錦州橋天天有車違停及併排停車,也沒見警方取締。員警表示,當天開車巡邏到現場,發現多輛汽車違停,隨即鳴笛驅離,袁男在對面違規併排停車,見警車鳴笛仍下車買飲料,他改用擴音器要求駛離,袁男仍不移車,等到要開單時才匆忙出現,但當時舉發單已填製完畢,才改為當場舉發。法官勘驗影像截圖後,採信員警證詞,認為舉發過程並無瑕疵,袁男不能抗辯附近路段也有違停,就不能對他開罰單,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只適用合法權利,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因此判袁男敗訴。
NCC少數推翻多數硬罰中天40萬! 北高行判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
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現,NCC開諮詢會議,16名委員中有12人認為不違法,NCC卻置之不理,依另4名委員意見決議開罰,形同少數暴力,推翻一審見解,改認定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中天2019年2月18日的午間新聞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晚間新聞再報「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結合,依《衛廣法》裁罰40萬。中天提告抗罰,一審敗訴後上訴北高行。北高行審理發現,NCC曾針對此新聞開諮詢會議,出席委員16人,9人建議「發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共12人認定未涉違法,但NCC審議時未就諮詢會議的建議進行討論,也沒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僅片斷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直接認定中天違法,原審未釐清此部分,未盡職權調查義務。另外,原審認為當時補選日將至,該新聞「有害投票可靠性」,卻沒任何影響選民投票意願的證據,況且該新聞有標註「民俗信仰請勿盡信」文字,記者則以旁白說明「鳳凰雲」在氣象學上的名稱及成因,未涉暴力、霸凌等易對兒少產生負面影響,或使閱聽者焦慮、驚恐的內容,北高行認為原審的事實認定缺乏事證,並違反論理法則。北高行並指,播出「鳳凰雲」照片是網友主動提供給中天臉書粉絲團小編,小編當下就詢問網友姓氏、性別及拍攝地點、原因,製播新聞前也到氣象局觀測系統查詢天氣狀況,可見並非全無查證,採訪對象也非虛構人物,原審若對查證流程有疑義,應通知小編或記者作證,全案仍有調查必要,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大車撞小車未必裁罰吃虧 租車男撞機車抗罰600元成功
任姓男子租車到台東玩,從渡假村停車場駛出時與機車擦撞,任男遭交通裁決所認定,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遭罰款600元,任男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任男起步前有先停車查看,是機車車速過快才發生車禍,判任男勝訴免罰,還可上訴。去年10月13日上午8時許,任男開車離開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停車場,與機車騎士在台11縣發生車禍,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認定任男起步前未讓行進中的機車先行,舉發後交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罰鍰6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任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院勘驗汽車行車紀錄器後,支持任男證詞,認為案發時,任男已確實先左右查看才開車前進,並透過前方路邊反射鏡確認四周沒有任何車輛,才往前緩行,且碰撞地點靠近馬路中線,撞擊位置是汽車左側後車門及機車車頭,加上騎士供稱時速為60公里,因此認定本件事故是機車車速過快導致,判任男免罰。
遠航無預警停飛又說「烏龍一場」 抗罰300萬遭法官痛批「兒戲」敗訴
遠東航空2019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飛,遭交通部民航局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裁處300萬元罰鍰,撤銷營運許可證。遠航訴願後,廢證部分獲撤銷,罰鍰部分則被駁回,遠航再針對罰鍰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罰鍰處分無違誤,痛批遠航將飛航事業視為兒戲,今判遠航敗訴,可上訴。民航局認定,遠航突然暫停營運,未檢附停業計畫申請核轉交通部核准,也未等到核准60日後再停業,違反規定,2020年1月31日裁處遠航300萬元罰鍰,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遠航訴願,僅廢照部分獲撤銷,遠航不服罰鍰部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認為,遠航2019年12月12日向民航局陳報自次日起暫停營運,當天也同時在內部、官網公告,副總經理甚至開記者會說明,公關副總經理並同事發送負責人張綱維對外公開遺書:「公司也會做破產清算希望解決所有人問題」,可清楚確認遠航主觀意思是要自13日起暫停「全部」國內與國際定期與包機航線營運。北高行指出,遠航停止所有航線營運,就是停止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務,在這之前卻未檢附停業計畫,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確實違反《民航法》規定,民航局裁罰有據。北高行並指,原處分已考量無預警停飛致社會大眾、500多名滯留在外旅客與上千名員工嚴重恐慌,張綱維卻未主動說明,經民航局要求後,才在隔天出面宣稱「烏龍一場」,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視為兒戲,足證遠航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失靈,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的公共利益,屬情節重大違規,裁處最高300萬元罰鍰,並不違反比例原則。
財產1年內爆增千萬無法說明 林益世遭重罰120萬抗罰敗訴確定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財產1年內突然暴增1580萬元,卻無法提出說明,被監察院裁罰120萬元。林提告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裁罰並無違誤,7日駁回上訴,判林敗訴確定。監查院認定,林益世擔任立法院第7屆立法委員期間,2011年11月17日為基準日申報的財產,相較2010年12月30日申報的金額,總共爆增1580萬元,卻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因而裁罰120萬元。林益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財產均交由母親保管,並無隱匿情事。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刑事法院已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有罪確定,林確實未就1580萬元財產來源交待清楚,判林敗訴。林益世不服上訴,改主張監察院裁處權時效已罹於5年時效,但最高行不採信,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非固定測速照相設立程序有瑕疪 民眾罰單不必繳了
李姓男子去年5月騎機車行經羅斯福路五段,被員警拍照舉發超速,挨罰1200元,記違規1點。李男不服提告抗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員警未經主管核定,即架設「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儀,程序有瑕疵,判決撤罰。可上訴。家住新店的李男,2019年5月11日下午,騎車以時速63公里行經羅斯福路五段南往北方向,超過該路段速限50公里,恰巧文山二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在該處架設「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儀,李因此遭拍照舉發,吃下1200元、違規點數1點的罰單。李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前有測速照相」標誌被路樹遮蔽,照相機也被變電箱擋住,現場未看到制服員警及警車,用路人無從知悉警方在執法,因此提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請求撤罰。法官審理後認為,警政署訂定「交通違規稽查注意事項」,規定警方採「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違規,執勤地點、項目須經主管核定,執勤員警要穿制服,未經核准不能便衣執勤,使用非巡邏車輛執勤,須有明顯標識,目的就是要符合「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避免警方任意採證、隱藏性執法。法官勘驗員警當天勤務表,加強取締的18項違規項目,包括酒駕、車輛不禮讓行人、行車使用手機、闖紅燈、違停、機車未依兩段式左右轉、逆向行駛、無照駕駛、未繫安全帶、未戴安全帽等,但沒有超速,可見員警架設「非固定式」測速照相未經主管核定,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判決理由指出,員警違法舉發超速,侵害人民自由及隱私權,程序瑕疵無法事後補正,無論李有沒有超速,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都應審酌,並依權責簽結,而非開罰,判決撤銷罰單。
任陸社區主任助理「27台人各遭罰10萬」!法院判撤罰:已違憲
27名台灣人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每人開罰10萬元,他們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全面禁止台灣人民從事該職務,不符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今判決撤罰,可上訴。原告27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間,與大陸「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社區主任助理,工作期間須駐點社區,報酬人民幣1萬元至2萬3000餘元,因內政部認定該社區委員會是大陸的黨政軍機構,屬禁止擔任的職務,故依「兩岸條例」開罰每人10萬元,27人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北高行指出,27人任職的機構確實具大陸地區黨政背景,但是否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對象,應考量有沒有影響台灣安全,或涉及國家認同、對台統戰工作及妨害我國安全及利益之虞,但綜觀社區主任助理職務內容,未見政治性任務,或涉及公權力行使。北高行認為,內政部未具體審視對台灣有何不利影響,就一概禁止台灣人從事該職務,形同以扼殺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來防堵不明確、不具體的統戰威脅,手段與目的顯失均衡,不符合比例原則。此外,雖然陸方招聘條件明示需認同「九二共識」,但只是沿用一貫手法,宣示意義的成分較大,且是否認同「九二共識」,純屬個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若以此為理由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67號解釋意旨,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