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
」數錯樓層…屋主裝潢6樓新房2年「驚覺是8樓」 協商結果網笑了
大傻眼!中國江蘇連雲港有一名屋主,裝修房子2年,赫然發現是別人家,只因為數錯樓層,6樓裝成了8樓,好在對方人很好,雙方協議後同意換房,消息曝光引發一番議論。董女士解釋,當時裝潢的時候,社區電梯沒有啟動,而每戶人家的鑰匙就插在門前,也沒有貼門牌號碼,她的家是6樓,當時裝修忘記數樓下的2層樣品屋,直接從上面開始數樓層,結果誤裝成8樓。董女士指出,6樓跟8樓上面沒有門牌號碼,當時6樓門口有一個窗戶網,於是交代裝潢工人,是門口有個窗戶的網,結果好巧不巧,8樓門口也有個窗戶的網,就這樣裝錯了。董女士誤把6樓裝潢成8樓。(圖/翻攝自微博)好在雙方協商後同意換房,董女士坦言:「人家對方的房子,他們2年沒回來,(我們)就裝修了2年,後來物業發現了,後來通過朋友聯繫到了對方,對方同意跟我們換房子」。消息一出,引發熱烈討論,網友都感到不可思議,「房子都交付了,門牌號沒有」、「這麼狗血的事,誰的責任?」、「哈哈哈2年都沒發現啊」、「裝修2年得多大的耐心,多大的工程啊」、「這就換啦?」不過,也有人懷疑真實性,「換房怎麼操作,過戶需要契稅吧」、「假新聞吧,商品房不可能不給電梯,拆遷房都是認識的不可能裝錯,拆遷的2年沒去看房子拿鑰匙,那除非拆了幾十套」。
癌末女「遺產全給老父」 丈夫女兒氣炸提告…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江蘇省一名謝姓女子2021年被確診為直腸癌,生病期間住在父親和弟弟家由2人照料,弟弟還為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謝女在患病期間曾手寫遺囑乙份,明確表示其所有金錢財產均由父親繼承,張姓丈夫和2個女兒均不享有繼承權,並將名下1套拆遷房屋和車庫轉讓給父親,過世後卻演變成爭產大戰。《瀟湘晨報》報導,謝女生前與丈夫育有2女,2021年被確診為直腸癌,生病期間主要住在父親和弟弟家,並由他們照料,弟弟還為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謝女在患病期間曾手寫1份遺囑,明確表示其所有金錢財產均由父親繼承,丈夫和2個女兒均不享有繼承權。2023年4月,謝女在去世前1個月與父親簽訂房屋轉讓契約,以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的價格,將其名下1套拆遷房屋和車庫轉讓給父親。不久後,該房產即登記至謝父名下。沒想到,謝女去世後,丈夫和女兒卻一狀告到法院,認為謝女生前的房屋轉讓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原告方認為,雖然房屋登記在謝女一人名下,但當時拆遷份額中有小女兒的份額,補繳的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該房屋的轉讓價格不合理,要求法院撤銷該轉讓行為。為徹底化解矛盾,通州法院興仁法庭深入調查分析,準確掌握了謝女名下的喪葬費、撫恤金等財產情況,為計算可繼承遺產數額並進行分割打下基礎。同時,法庭邀請村委會、婦聯參與調解,其中婦聯對謝女的2個女兒進行心理疏導、村委會對謝姓父子進行家庭和道德觀念的感化,法庭則就撤銷權、繼承權以及共有財產份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釋明,讓各方明白自身的權益以及界限。此外,興仁法庭庭長洪峰和承辦法官趙永剛還前往謝家,聆聽各家庭成員的想法、需求和期望,尋找解決問題和平衡各方的可行性方案。多方努力下,謝、張2家的關係得到緩和,並達成調解,案涉房產過戶給小女兒,張家給付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6萬元)差價,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今是「正四廢」大凶之日 農民曆:只能做這4件事
農民曆在傳統社會中,是許多人選日子的重要工具,至今依舊有不少習俗會按照上面指示來度過,而今(28)日在農民曆上所謂的「正四廢」,除了「4件事」能做外,其他都諸事不宜。農民曆上今(28)日正四廢凶日。(圖/翻攝自科技紫微網)據「科技紫微網」顯示,今日為農曆5月30日,屬於夏至期間,而今也是所謂的正四廢日,除了祭祀、拆遷房屋、解除災厄、清掃宅舍等4件事之外,其他事情都不適合在今日做。而「四廢」日就是指在春、夏、秋、冬這四個季節里,五行能量最弱的日子。若命帶此煞,人體弱多病,精力體能較差,意志力薄弱,做事容易半途而廢,虎頭蛇尾,有始無終;如果原局以及行運全無印劫生扶,又受到兇神惡煞的克制,則主其人往往會有傷殘;或者因為官司、口舌,而遭遇牢獄之災;或者為僧道之命;行運則遇兇愈兇,一生無成。相對也有「四相」日,是四季產生的氣的日子,該時段則宜栽種、遷徙、遠行、養育、營造等。
獲贈3套房她反悔拒養奶奶 老婦告上法院撤銷贈與
老一輩的人常有養兒防老的觀念,但中國江蘇省蘇州市1名老婦,卻在自己將拆遷所得房產給了李姓孫女後,遭到對方反悔,不願贍養老婦,不得已之下,老婦只得將房子出租,並收取房租以貼補養老院費用;豈料,李女知情後認為奶奶無權出租房子,竟將租客訴法院,孫女的作法讓老婦相當心寒,遂將李女一狀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婦人勝訴。根據《頭條新聞》報導,蘇州市1名老婦人,因丈夫與兒子相繼過世,女兒也自願放棄拆遷利益,遂於3年前將拆遷所得的房產全部給了孫女,雙方約定好李女需提供一棟房屋給老婦居住,同時承擔贍養義務。豈料,老婦的孫女取得拆遷房後,從未探望和照顧過奶奶,無奈之餘老婦只得將該房出租,用房租來貼補養老院費用。沒想到,孫女得知奶奶將房子出租後,認為其沒有權利這麼做,竟將租客訴至法院後被駁回;孫女的做法讓老婦感到十分心寒,遂將孫女訴至法院,同時要求撤銷對孫女的老宅拆遷份額贈與。法院審訊時認為,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約中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最終,法院判決支持老婦的訴訟請求。新聞曝光後,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還好還能撤銷,真正孝順的人不給房子都會照顧,不孝順的人給了也不管」、「法院判的好!老太太把房賣了,拿錢去好的養老院,人家照顧的更好」、「這孫女腦子進水了,得3套房還不願養老人」、「這孫女太噁心了!就不該給她房子!自己留著房子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