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
」 酒駕 管收 罰單 欠稅 查封違法經營卡拉OK「逃漏稅破千萬」!高雄男拒繳、不甩禁奢令 下場慘了
高雄前鎮區一名黃姓男子逃漏稅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竟堅持不繳,不甩禁奢令,甚至脫產,目前已被解送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規案,並向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高雄分署表示,黃姓男子未依法律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卻自行從2007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6月止,經營視聽歌唱業,違法營業之銷售額高達4575萬7856元,經移送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苓雅稽徵所查獲認定其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等,須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高雄分署指出,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早已進行一連串脫產行為致執行無著,除陸續從自己名下或太太、未成年兒子帳戶中提領高額現金外,還投保多張壽險保單及經常從事信用卡高額消費,其刷卡金額動輒上萬元,顯見義務人實有能力履行卻蓄意不繳納稅款,甚至在核發禁奢命令後,仍無視命令之存在持續以信用卡進行高額消費,多次通知其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及資金流向,皆未到場,且此義務人離開高雄轉藏匿於新北市避不出面。高雄分署先向法院聲請拘提義務人獲准,嗣與新北分署合作執行跨區拘提,並由鐵路警察局板橋及左營分駐所人員協助戒護,多機關通力合作下順利拘提到案,並由高雄分署3名執行人員帶領義務人搭乘高鐵,順利將義務人從新北市解送高雄分署歸案。案經行政執行官詢問,黃姓男子仍空言狡辯,卻未能提出任何資料佐證,再加上義務人亦不願意提出合理之分期或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依法續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當庭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旋即由高雄分署執行人員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高雄分署呼籲,民眾對各處分機關通知之稅單或罰單亦或是各執行分署之執行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收受時經濟狀況困難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機關洽詢分期事宜,如拒不繳納,除名下車輛、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可能遭到強制執行外,任意處分或移轉名下資產,更可能遭受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喪失人身自由,得不償失。
台中攤商違規擺攤!遭開73張罰單欠30萬 竟擺爛拒繳還落跑
台中1名劉姓男子在台中市民廣場,違法擺攤販售玩具長達2年,遭相關單位開罰共73次,罰款累積高達30萬元,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8月派員前往劉男出沒地點,未料劉男假意配合後卻趁隙逃跑,台中分署隔日發文告知,他若在拒繳,將聲請拘提及管收,劉男這才於28日一次繳清罰款,並承諾不在該處違規擺攤。據了解,台中市民廣場假日期間設有多種活動,吸引不少旅客造訪,許多攤商看間商機後紛紛到此處違規擺攤,其中劉男從2022年9月到至今,共長達2年在該處販售氣球及泡泡機等玩具,遭市府建設局等單位開立共73張罰單,未料劉男拒繳罰鍰,甚至還繼續在廣場擺攤。執行署表示,台中分署與市府建設局和法制局等單位,多次商討擬議解決對策後,決定先將欠款最多的劉姓攤商列為首要對象,並於8月19日派員到其住處及出沒地點執行任務,劉男起初假意配合執行員,還允諾會將販售物及名下車輛上繳查封,不料他竟在引導執行員前往物品放置點時,通知友人接應逃跑。執行署說明,台中分署面對劉男態度不佳且拒絕配合執行,在隔日以「隱匿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為由,發文要求劉男履行繳納義務,若拒繳將面臨拘提及管收,劉男這才害怕於23日協談清償方案,28日一次繳清30萬元罰款,並向市府建設局及法制局允諾未來不再於市民廣場違規擺攤。
台中市民廣場違規擺攤 他欠30萬拒繳!一聽要管收立刻繳清
台中市「市民廣場」除了是旅客造訪台中指名熱門景點,也是有小小孩的爸媽心目中讓小朋友們「盡情放電」的首選,每到假日人潮滿滿,但也因此衍生出違規攤販在廣場上販售玩具之違規行為。台中分署指出,近日順利讓累計欠繳罰鍰「第一名」的劉姓男子,一次將30萬餘元罰鍰繳清,也讓市民廣場回歸到舒適的遊憩空間。台中分署表示,「市民廣場」因在假日期間有文創攤位、街頭藝人及搖滾音樂節等活動,假日除吸引許多市民及旅客造訪,也因此有販售玩具小物之攤商認為有利可圖而到場違規擺攤,其中又以劉姓男子累欠高達30萬餘元罰鍰金額最高,劉姓男子除拒絕繳納罰鍰外,仍恣意繼續於假日在市民廣場內違規擺攤販售氣球、泡泡機等玩具小物,專案會議將其列管為首要執行目標。市民廣場假日狀況。(圖/台中分署)台中分署8月19日帶領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法制局及轄區員警等專案執行小組成員,前往劉姓男子住所地及可能出沒地點現場執行。對於台中分署現場執行,劉姓男子原假意允諾將所販售玩具小物及名下車輛交予執行人員查封,後續卻於導引執行人員前往物品放置點時,在未經徵得執行人員同意下,快步並由友人接應後離去,態度不佳且明顯拒絕配合執行。台中分署火速於翌日(20日)以「隱匿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為由,發文命劉姓男子履行繳納義務,如仍拒絕,必要時將向法院聲請拘提及管收。劉姓男子於獲悉台中分署強力執行決心,於23日親自到場協談清償方案,並表示不敢再違規擺攤。後經承辦人員勸諭,劉姓男子於28日將所欠繳罰鍰30萬餘元,一次繳納完畢,並向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法制局承辦人員允諾不再繼續於市民廣場違規擺攤。
拒繳娛樂稅26萬!曾博恩脫口秀辯「演講」 薩泰爾提告抗罰186萬敗訴
知名脫口秀「博恩夜夜秀」的主持人曾博恩,擔任薩泰爾娛樂公司的負責人,前年3月間,該公司舉辦了3場「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卻欠繳26萬多元娛樂稅,遭稅捐處裁處罰鍰186萬多元,薩泰爾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2)日判決薩泰爾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薩泰爾於2022年3月11、12日,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對外售票的「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門票總收入為2283萬餘元,卻未依娛樂稅法規定,在活動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後來,信義分處發函要求薩泰爾補辦代徵報繳手續,薩泰爾提出脫口秀影片、售票明細等資料,強調脫口秀是「演講」,不該課徵娛樂稅;而信義分處依薩泰爾提供的影片檔案,認定活動是表演者以喜劇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與演講有別,屬娛樂稅法的課稅範圍,核定薩泰爾應繳納26萬7009元。薩泰爾仍不服繳納娛樂稅,信義分處則認為薩泰爾活動前沒有辦理徵免而裁罰7500元,並且應補徵代徵繳納娛樂稅7倍的罰鍰,擇一從重開罰186萬9063元。薩泰爾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法院認為,信義分處曾查出薩泰爾同年間在嘉義等地舉辦9場「曾博恩有趣的演講」相關活動時,均主動申報娛樂稅,且與北流活動一樣,內容都屬於用喜劇表演娛樂觀眾、並非演講,因此仍是娛樂稅法的課稅範圍。法院進一步指出,薩泰爾明知演講和單口喜劇不同,卻只是將表演名稱故意改為「演講」,即未依娛樂稅法規定在活動前辦理徵免手續,顯見有逃漏娛樂稅之故意,故認為台北稅捐稽徵處裁罰有理由,判決薩泰爾敗訴。全案可上訴。
建商老闆出口黃金逃稅!欠稅4.5億拒繳 執行署討14年聲請管收
1名蒲姓男子在北市經營建設公司,該公司於民國94年9月至95年12月間應取得而未取得會計憑證金額合計48.4億餘元;其後又於95年12月至97年8月期間出口黃金,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逾62億,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分別裁處營業稅罰鍰2億4,206萬餘元及6,870萬餘元。同一期間,蒲男公司於96至97年間從事出口黃金至香港賺取價差之利潤,應分別於97年5月及98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惟亦未辦理申報,分別經移送機關核定所得稅額加計滯納金9,940萬餘元及2,671萬餘元。該些金額均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至今年8月13日,罰鍰及稅捐加計滯納利息尚欠4億5,539萬餘元,臺北分署是日向法院聲請管收蒲男獲准。經查,蒲男公司曾在97年6月10日將負責人變更登記為王姓男子,但王男當時正被羈押於士林看守所中,經詢問原因,王男表示係姓名遭人冒用登記。此外,臺北分署查得蒲男公司在98年2月13日至3月10日間有13筆外匯匯入水單金額共計1億2,483萬餘元,並於各該款項入帳後之1分鐘至20分鐘內即遭不同之3人以現金方式提領,而該3人均供稱不認識王男,係前負責人蒲男指示他們協助提領現金,提領後即將現金交給蒲男。臺北分署就此多次訊問蒲男,蒲男坦承確有請親朋好友幫忙提領現金,提領完畢後仍用於國內收購黃金再出口到香港,其從來沒有見過王男,也不知王男是誰找來擔任負責人。除此之外,臺北分署再追查得知,用來收受香港外匯匯入款項之銀行帳戶係蒲男在96年1月間開立的,該帳戶於公司在97年6月10日變更登記負責人後,未更換公司之大、小章。由此推知,蒲男於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為王男後,仍持有公司的銀行帳戶及大、小章,並用來收受出口黃金至香港之匯入款項,蒲男實質控制公司之財務,當係實際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利用公司出口黃金,提領現金後拒繳欠稅遭管收。(圖/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提供)蒲男除了於98年2月至3月間利用公司帳戶及資金外,其在訊問中另外自承,公司結束出口黃金業務時,還剩下約1,500萬元,已經退還給包含其在內之5名出資人,其本身拿了200萬元。此些行為在在顯明,蒲男在公司欠稅年度後,有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1款及第3款所定之「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台北分署歷次訊問中,蒲男均拒絕透露其所稱之另外4名出資人之人別資訊,是否真有該4人存在,至為可疑,而於法院開庭時,仍堅持不願答覆,該1,500萬甚有可能尚保留在蒲男手中,故有以聲請管收促其提出該財產之必要。蒲男於今年8月13日至臺北分署表示沒有能力清償欠款,惟經行政執行官詢問後,審酌蒲男有「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乃當場留置蒲男,並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臺北分署呼籲,公司行號應依法取得並保存會計憑證,民眾亦應當依法申報並納稅,於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清繳欠款,切勿有僥倖心理而在欠稅後隱匿或處分財產。輕忽行政執行機關強力追討欠稅之決心,恐遭行政執行機關之拘提管收。如果確實有經濟之困難,無法一次清償欠款時,應主動申請分期繳納,以維自身權益。
工程行欠257萬元稅捐、罰鍰拒繳!負責人遭聲請管收 當場解送看守所
臺南市新營區經營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滯欠105年營業稅及罰鍰、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5至106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及交通罰鍰等合計新臺幣(下同)125萬346元,個人案件則滯欠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105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99、101、105-108、110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交通罰鍰等合計132萬7,295元,總計257萬7,641元,因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王男於稅單送達後銀行帳戶有多達1,815萬餘元資金存入,其中一家銀行帳戶疑挪為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金額達266萬餘元。經詢問王男資金流向,陳稱是工程款,要付工資及料錢,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另一家銀行帳戶疑為王男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資金高達411萬餘元,經詢問資金流向,稱朋友做砂石買賣,請他去銀行申請帳戶,票都是朋友在使用等語,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王男於昨(9日)上午經行政執行官通知到場說明,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王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將王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5時45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威爾斯美語無預警倒閉!消保會告銀行 更一審仍判敗訴
知名連鎖美語補習班威爾斯美語無預警倒閉後,多名付費學員因向銀行借款或刷信用卡預繳補習費遭銀行索討,消保會提告要求合作金庫等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2016年後未到期的金額,二審判消保會敗訴,消保會上訴,另追加提告請求遠東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要求給付分期款項,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4日仍認定消保會主張沒有理由,判決駁回。消保會可上訴,但相關銀行均不得上訴。消保會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本件消費者在2013年至2015年間與威爾斯美語簽訂補習契約,消費者並與合作金庫及永豐銀行等金融機構、資融業者簽訂信用貸款契約、信用卡契約或分期付款契約,以預繳補習費方式購買課程。但威爾斯美語在2016年1月間無預警停業,未提供後續補習服務,消保會已代消費者向威爾斯美語終止補習契約,而威爾斯美語另將其對部分消費者之補習費債權讓與這些資融業者,這6家金融業者不得向消費者請求給付2016年1月31日以後之未到期金額。高院認為,消費者僅得向威爾斯美語請求退費或損害賠償,不得以威爾斯美語違約為由拒繳積欠貸款,且部分銀行請求消費者給付信用卡帳款,亦非違反保護消費者規定行為,消保會請求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未到期之金額,無理由,判決駁回,消保會敗訴。消保會不服,提起上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消保費另追加依民法第199條(即消費者與遠東銀行簽訂之個別議定條款)規定,請求遠東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給付分期款項。但高院更一審仍認為消保會主張無理由,判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保單藏錢2/欠稅大戶沒法賴 電玩大亨、8億富翁被迫「割地賠款」
人壽險保單以往被視為富人避稅藏錢管道,不少欠稅大戶名下無財產,卻拿大把鈔票買壽險保單,就是看準法院對保單能否作為執行標的意見不一,不過2022年底,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定壽險保單可為執行標的,從此欠稅大戶少了一條避稅管道,壽險保單也成為稅捐機關和行政執行署獵稅目標。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和桃園分署轄下就有兩個欠稅大戶案例,兩人不但積欠稅金額合計達上億元,可是名下沒有財產,而且人早已出境,但卻有多張上千萬元的壽險保單,還向稅捐機關喊窮,直呼生活困難、沒錢繳稅!其中綽號「矮仔義」的林鐘義欠稅大戶,曾是新北市赫赫有名的電玩大亨,林鐘義在板橋地區經營「王爺」、「虎爺」等電子遊藝場而財源廣進,林鐘義之子林一帆2005年曾遭兩岸四地黑幫綁架勒贖1億港幣,家屬付出400萬美元贖金名噪一時,當時主導破案的台北縣警局刑警大隊長,就是現今警政署長黃明昭。林鐘義2011年積欠娛樂稅、綜所稅、營所稅5千多萬元,但只清償9萬多元,被發布「禁奢令」,限制他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等。後來林鐘義出境,即使裁定拘提管收對他也沒什麼用處。欠稅大戶名下財產常遭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現在壽險保單成為稅捐機關獵稅重點。(圖/翻攝台北分署臉書)還好新北稅捐處發現,林鐘義名下購有累積高達近億元的保單,以人壽保險為主,也包括外幣保單和投資型保單,稅捐處因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主張保單解約償付欠稅及遲延利息,林鐘義和保險公司則聲明異議。雙方2020年起纏訟3年,直到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出爐,新北稅捐處才反敗為勝,林鐘義為避免保單被解約、失去投保利益,不但撤回上訴,並主動繳納欠繳的2358萬餘元稅款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另一起欠稅大戶更離譜,8旬高齡的徐恒夫家庭年收入曾高達2千萬元,淨資產有8億元之譜,卻拒繳1100萬元的所得稅。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發現他賣房子賺了1.1億元,隔年花上千萬元買了好幾張保單,國稅局先執行他在法國巴黎人壽保單,金額377萬元,徐恒夫則主張自己已高齡80歲,他和家人都依賴壽險契約的保障,主張強制扣押不合法,並對法國巴黎人壽提告。不過高等法院認為,徐投保時,家庭年平均收入2000萬元、淨資產8億元,就算保險契約終止,對徐氏夫婦基本生活影響甚微,因此判決敗訴,徐因未繳交上訴費用9萬5500元,2023年4月遭駁回上訴。國稅局還計畫繼續執行他在其他保險公司的保單。
執行署台北分署遭冒名詐騙 假im.B 案名牌包1個1千多
經常拍賣欠稅拒繳罰單財產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驚傳遭詐騙集團冒用名義賣假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在2023年舉辦 2 場 im.B 案名牌包拍賣會,造成搶購熱潮,不肖業者見有機可乘,竟打著該分署的名號賣假貨!台北分署指出,近日網路上有一 網站 「facundo 」(https://facundo.life/c/FZjZ7Tyl4k2A1z6KMb1?p=d8fIE2), 一再出現標榜著「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im.B 案吸金 25 億!名牌包第 2 波拍賣會......行政執行署在官方 FACEBOOK 平台進行變價拍 賣一個 LV 名牌包包僅售 NT$1350」等文字,吸引民眾下單付款,其實是詐騙。台北分署提醒民眾務必小心求證,切勿受騙,台北分署已函請警方偵辦,絕不寬待。台北分署呼籲,對於網頁上沒有公司地址、客服電話,只留下電子信箱的網路賣 家,要特別小心,可能是不肖業者的詐騙技倆,可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台北分署強調,目前並無利用網路商城或網路拍賣,都是現場實體拍賣或變賣的方式,拍賣的地點也都會在拍賣公告 上載明,毎個月的拍賣訊息也都會上傳至分署官網及臉書的粉絲 專頁。這些冒用台北分署名義銷售名牌包的網路購物均非台北分署的拍賣訊息,民眾如果有相關拍賣問題,可逕去電臺北分署洽詢(02-25216555),請各位民眾切勿輕信網路訊息,以免受騙上當。
飛灰垃圾掩埋場爭議 基市府環保局長上火線說明
基隆市政府近期遭商界聞人陳兩傳指控,未依法優先讓長期在基隆承包灰掩埋及底渣再利用業務的永盛公司優先續約,反而由位於高雄的全台廢棄物處理龍頭可寧衛旗下子公司吉衛得標,遭批評引發關注,基隆市環保局長馬仲豪為此親上火線說明。基隆市環保局長馬仲豪今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澄清,針對外界質疑一一闢謠:記者問(以下簡稱問):外界指控,永盛公司原本能以新台幣12,000元承包處理,反而因為永盛公司沒獲得續約,所以基隆人得要花大筆納稅錢處理飛灰?馬仲豪答(以下簡稱答):其實永盛公司在2021年1月21日正式公文提出他們公司願意比照前一年度各縣市公開招標處理飛灰及底渣再利用均價再打9折處理,像2021年全台決標均價19,000元,永盛公司稱願意給基隆市政府17,100元的所謂優惠價格,另要求基隆市政府必須完成徵收第二期開發範圍公同共有私有土地。此外,回饋金部分,永盛公司處理基隆市政府交付委託可進場廢棄物並進行掩埋,計價以每公噸新台幣200元計算繳交給我們市府,也就是永盛公司只願意繳交基隆市環保局所屬垃圾車所收的家戶垃圾飛灰掩埋的回饋金,等於比照公民營乙級處理許可廠商的條件進行議約,已經大大違反促參精神及不利基隆市民之條件。更重要的是,市府給永盛公司的處理費是市民的納稅錢,永盛公司自收的廢棄物埋在基隆,還要提高處理費到市價9折,根本嚴重違反促參精神又損害民眾利益甚巨,基隆市政府無法接受。依據永盛公司所提的財務報告來看,經統計,營運14年來獲利高達近12億,最誇張是這幾年因為廢棄物處理費用高漲,讓永盛公司近最後這三年每年獲利高達約3億多元,對方只想盡可能追求利潤極大化。基隆市天外天復育公園現況,為地方居民休憩場所。(圖/基隆市政府提供)問:什麼是優先定約?能夠優先定約的廠商條件為何?永盛公司無法續約的原因是什麼?未來永盛公司還能提出要申請乙級處理許可嗎?答:我必須強調永盛公司營運的BOO最終處置場是以《促參法》簽訂投資契約為「特別投資契約」,而且依財政部前年4月26日函釋,此案從2004年起就未依約成立績效評估委員會,也無辦理績效評定,根本無法適用促參法優先訂約。所以本案無法適用促參法優先定約,及促參法中只有優先定約或是續約的概念,並無依原投資契約展延,若與永盛公司用原投資契約展延時,即不符促參法規定。其實市府內部多次召集財政、主計、政風、法制等單位討論,當時政風處已清楚表明,如果沒有召開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而直接與永盛公司進行續約,就可能會構成公務員因適法性疑慮而恐陷入圖利等違法風險,政風處都這樣說了,我們市府及環保局只能遵守。考量依法行政,無法續約,與永盛公司開價高低無關。此外,目前該場的興辦事業計畫已於去年9月18日廢止,如果永盛公司辦理申請乙級處理許可,必須先經興辦事業審查通過,完成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地的變更編定,接著再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備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法規才能核發。馬仲豪提出永盛公司自行收受廢棄物進場量統計,強調永盛公司承攬該市飛灰案已有大量獲利。(圖/基隆市政府提供)問:據說飛灰水洗是更先進永續的做法,基隆市設置飛灰水洗,預估能減少多少經費呢?答:檢視去年與今年基隆市政府委託處理飛灰穩定化物的開口合約,每噸處理費用為新台幣25,000元。而目前基隆市政府已在積極辦理飛灰再利用規劃,去年11月22日已獲環境部核列補助「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設置飛灰水洗再利用處理設施計畫」750萬元,目前已積極辦理招標作業,將進行飛灰水洗設置再利用規劃。此外,基隆市環保局評估規劃建置飛灰水洗廠,初估飛灰可減量43%,設置完成後,每年飛灰處理費預估約需5,316萬5,000元,與現在掩埋處理費用,每年大約可減少1億7千多萬元。問:永盛公司抗議說,自己申請乙級許可,怎麼老不通過?永盛公司所提「試運轉計畫」最後環境部訴願委員會決定書為何?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因應作為?答:其實永盛公司在申請乙級證照中間經過多次退補件,他們都無法將資料準備完妥,最後超過法規規定期限而駁回。而且永盛公司原自有的土地是山坡地保育區,他們是依據促參法合作,設置最終處置場,當時才特許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現在既已無法續約,本來就應該變更回山坡地保育區。而且依現行法規,土地如果是山坡地保育區,即不符乙級許可之申請。至於,依環境部訴願結果,市府否准永盛公司試運轉申請案是理由待更正,我們會另為處分,改以因契約結束,所以原核定土地使用特許失效,當然不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要件,所以我們否准申請。基隆市天外天復育公園現況,為網美假日打卡熱點。(圖/基隆市政府提供)問:那過去15年,永盛公司營運履約狀況如何?答:其實永盛公司在營運操作最終處置場時,好幾次暫停收受基隆市廢棄物,也有多次違反環保法規案件,比方2013年間,永盛公司就違反契約規定拒繳交200元回饋金,最終法院連三審判決,永盛公司也都敗訴。另外,2016年永盛公司違反契約,暫停收受飛灰;2021年暫停收受底渣,造成天外天掩埋場緊急堆置近1.5萬噸底渣;2023年又藉口場內堆置過多底渣,臨時暫停收受底渣,老是違反契約精神。市府這邊也發現,永盛公司107年起大量對外收受廢棄物進場處理。我們統計發現,基隆市政府所交付的廢棄物約佔20%,其他80%的廢棄物量都是永盛公司自收廢棄物。如果以2023年政府採購網公開發包決標價格每噸25,000元計算,永盛公司每年可自收61,200噸,每年至少大賺15億元以上。問:為什麼去年7月16日契約屆滿後,最終處置場只能作為「復育公園」?答:其實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當掩埋場終止使用時,本來就應依許可文件之封場復育計畫辦理。所以最終處置場契約屆滿後,本來就應進行封場復育計畫。此外,依據契約申請須知載明,要參與這個促參案件的申請人,必須於投資計畫書撰寫投資計畫總說明、場區配置、最大處理能力、土地再利用構想及財務計畫等等,並納入契約中,永盛公司自己在土地再利用構想章節,寫了終止營運後須辦理土地封閉掩埋及復育綠化,所以並不是永盛公司所指控,市府要求封閉掩埋場改建為復育公園,而是環境部法令規定。絕不是因為違規事項,而逼永盛公司封場。基隆七堵廢棄物最終處理業者的辦公室,去年約滿到期後,現況已減少人力留守。(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弟弟浪跡天涯酒駕裝沒事 姑姑心疼禍延姪女代繳罰款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日前處理一件無照酒駕的拒繳罰款案時,赫然發現一件姊姊替弟弟繳清罰款,以免殃及姪女的感人故事。台北分署指出,45歲陳姓男子多年前把女兒交給母親撫養,自己一人浪跡台北,家人都找不到他,連壽險契約的保費也是陳男的姊姊代為繳納,不料日前陳男家人接獲通知,陳男的壽險契約被台北分署強制解除,姊姊查詢後才知道弟弟無照酒駕又欠罰款所致。台北分署表示,戶籍設在台中市的45歲陳姓男子,2016年8月31日駕駛普通重機行經台北市辛亥路7段時,木柵派出所警員攔查酒測,發現已經超標,且查出陳男2015年8月間,曾在羅斯福路5段酒駕。木柵派出所舉發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陳男9萬元罰鍰,但陳男遲未繳納罰鍰,遭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收案後,立即扣押陳男存款,發現他的銀行帳戶早已被設為警示帳戶。執行人員繼續調查,查出陳男有投保壽險,遂核發扣押命令執行他的壽險解約金。台北分署依規定發函陳男的保險契約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時,卻見陳男姊姊出面替弟弟繳清罰單。陳男的姊姊跟執行官說,一直連絡不到弟弟,又擔心他的壽險契約被強制解除後,未來姪女的權益將蒙受損失,因此代為繳清罰單。台北分署發現陳男的罰單被繳清後,才知道這件姊姊替弟弟繳罰單的故事。台北分署指出,酒駕行為嚴重危害社會交通秩序,尤其現在正處於尾牙期間,民眾更要特別注意,為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貫徹公權力以遏止酒駕歪風,酒駕案件經移送行政執行後,將專案列管及強力執行。
王鴻薇、林國春公布新事證 指稱賴清德違建又逃漏稅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與新北市議員林國春(5日)開記者會,公布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違建案最新進度,其中新北市工務局認定賴清德老家屬於「既存違章建築」依法得拆除(非優先),兩人也痛批賴清德既有違建又逃漏稅,就是「罪加一等」副總統帶頭逃稅,賴清德還在裝死。林國春在記者會中秀出資料,指稱他日前檢舉違建案補繳稅期限於11月30日,目前新北市財政局未提供補繳資料,相關案例在國際上都是重大政治醜聞,幾乎都下台負責。他呼籲,請賴清德提出補繳證明,這樣帶頭示範拒繳稅,就不要怪人民有樣學樣抗稅到底。王鴻薇痛批,賴清德逃漏稅如果事實確定,事態相當嚴重,在國際案例上「巴拿馬文件」歷歷在目12位現任或前任國家領袖,超過60位國家領袖或政治人物的親友多國政府,包括法國、澳洲、奧地利、瑞典與荷蘭等國展開調查,事件如滾雪球般擴大。王鴻薇說,2006年瑞典貿易部長上任僅8天,就因媒體揭發其逃漏稅而匆忙辭職下台;2013年法國預算部長傑羅姆•卡於紮克涉嫌逃稅宣布辭職;2018年西班牙文化體育部長伍爾達,因為涉嫌逃稅而宣布辭職,成了西班牙民主化後任期最短的部長。她表示,今年日本財務副大臣神田憲次竟涉及欠稅逃稅,也是火速請辭,賴清德這次不能裝死,嚴重踩到了身為政治人物的道德底線。林國春也說,事實上第一時間自己就在新北市議會總質詢時親自送交違建、逃稅的相關事證給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該案目前查不到有繳稅資料,賴清德稱「過去皆有繳交房屋稅」等於公然說謊。林國春表示,當時新北市財政局也說明賴清德的補繳稅期限於11月30日,目前也還是沒有資料,也沒有提出任何訴願,賴清德到底補繳了沒?賴清德「這麼大的官員(家中違建)」市府沒有執行拆除,卻處罰小市民,這樣如何處理民眾陳情,如何服眾。他認為,乾脆市府都比照賴清德案標準處理既存違建,到明年1月13日以前都不要再發公文,沒補稅也不要催繳了。王鴻薇表示,既然現在新北市工務局已經認定,賴清德老家屬於98年6月24日以前寄存違章建築,依法必須拆除(非優先),如果過去資料沒有賴清德繳稅紀錄,也沒有後續補繳或訴願,現在已經超過期限,請賴清德「該拆就拆」。她諷刺,所有政治人物都自行拆除,就賴清德最賴皮,難道這又是綠能你不能?只要賴清德一天不拆,自己就會監督到底要求新北市政府有所動作。
放任杜告犬「趴趴走」咬傷博美 板橋男4度犯動保法再遭重罰48萬
新北市板橋區羅姓男子飼養「危險性」犬隻杜告犬當作寵物,但羅男沒有好好照和約束狗兒,反而放任該杜告犬「趴趴走」,甚至咬傷博美犬,動保處多次開罰,羅男卻拒繳罰款,甚至在動保處人員登門時緊閉門戶,而羅男日前又讓狗兒在社區遊蕩,動保處連忙將該犬捕獲,更將再處羅男48萬2500元罰鍰。據了解,羅男從事資源回收業為生,而他飼養杜告犬,卻多次被檢舉未繫繩外出,更於今年3月咬傷附近民眾飼養的博美犬,當地可謂「聞杜色變」,將該隻狗兒看成不定時炸彈。而動保處多次開罰處分,並曾前往羅男住處欲執行沒入杜告犬,他卻將犬隻藏匿家中大門緊閉不願配合,因此動保處也派員加強該區域的巡邏,日前有民眾發現杜告犬在外遊蕩,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補獲,趁狗兒跑到屋頂時出網撈捕,順利將牠帶回安置,並另覓適合飼主領養。動保處表示,羅男先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犬隻未配戴安全防護措施,經動保處開罰並令其改善且未改善,羅姓飼主已第4次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將再重罰48萬2500元罰鍰。動保處強調,農委會公告危險性犬隻指以下品種犬隻: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等6項品種,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新北市動保處呼籲,依本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時應使用繫繩以控管寵物行動及安全;如有咬傷紀錄(動物或人)的犬隻,經動保處處分後也會將該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須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比照攻擊性犬隻方式辦理,除了使用繫繩外還須配戴安全防護措施,以保障飼犬及他人的安全,且應由成年人伴同,違反者可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血汗男模會館5人遭虐 牛郎慘被毆打還逼簽本票「工作半年倒欠50萬」
台中市一家男模會館上月被店內牛郎檢舉虐待脅迫,不僅店內不平等規章曝光,甚至有5人因為不聽從幹部指示簽約,慘遭毆打凌虐;又因會館規章嚴苛,導致許多人積欠罰款,無力繳納者則被逼迫簽下本票,警方於上月25日拘提高男等6人,依恐嚇取財等罪嫌法辦,移送檢方複訊後,被裁定1至3萬元交保。據了解,該會館為派遣制並無實體店面,皆是由男模至客人指定地點,還可看見其於臉書上宣傳,稱會館男模「絕不騙照」、每位身高至少都175公分以上,清楚標價1個鐘頭消費收1500元,低消1次2小時,「大局4小時1萬、小局8000」等。根據曝光的會館規章,不平等條約規範篇幅有2面A4紙之多,不只充滿苛刻規定,還有多條罰款,如請假扣3000元、遭客投訴罰3萬元、洩漏資訊也罰3萬元、與客人私約會遭開除並且罰3萬,因此有許多男模還沒賺到錢,反積欠會館罰金,工作半年倒欠50萬元,無力償還者則會被逼迫簽下本票。警方表示,今年5月接獲報案,報案人指該會館壓榨員工,檢舉高姓總經理毆打拒繳罰金與不聽話的男模,甚至威脅交錢或逼簽本票,經調查目前已掌握到至少5位男模遭受毆打。上月25日警方前往搜索,拘提高男等6人,高男等人宣稱只是單純的內部及薪資糾紛,並否認有苛刻員工。全案依恐嚇取財罪嫌法辦,經檢方複訊後裁定1萬至3萬元交保。
邱太三指陸配列不分區需證明放棄陸籍 賴幸媛嗆問法源何在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傳將納入陸配徐春鶯,再次引爆綠白激戰,陸委會主委邱太三直指,徐春鶯要列不分區(立委),需先出具放棄國籍證明文件。對此,陸委會前主委賴幸媛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邱太三嚴重扭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尤其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陸配要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前提是要喪失大陸原籍,也就是「戶籍」,而兩岸關係依法以戶籍定義兩岸人民不是國籍,因此陸配只有放棄戶籍,沒有放棄國籍這回事。賴幸媛曾是前台聯立委,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被重用,出任陸委會主委及駐WTO代表,根據「風傳媒」報導,她對於邱太三「卡陸配出任不分區立委」一事並不認同,並在接受「風傳媒」專訪時,駁斥邱太三的主張,並提醒邱太三不要忘記,台灣400多年來都是移民社會,平埔族、原住民因為接納了來台開墾的「羅漢腳」(指大陸漢人),才有今天的台灣人,大家差別其實只有先來後到而已。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日前表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確保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10年的中國大陸配偶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但若提名政黨勝選成為等同公職人員的民意代表(不分區立委)後,仍須依國籍法以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出具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才能擔任立委。賴幸媛則表示,提名陸配擔任不分區立委的作法,是正確與進步的,因為有繳稅就有國會代表權。她在接受風傳媒專訪中舉例,美國建國前受英國殖民者在統治,當地居民拒繳英國印花稅,引爆政治抗爭,居民就是以「我們不被允許在英國國會有代表,沒有國會代表權就不應繳稅」,也在英文中留下「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名言,迄今仍為美國各種不同團體抗爭權利時,廣為使用。賴幸媛說,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陸配要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前提,必須喪失大陸原籍,也就是戶籍。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用戶籍定義兩岸人民而非「國籍」,所以,陸配只有放棄戶籍,沒有放棄國籍這件事。賴幸媛在專訪中表示,徐春鶯是陸配,是已經在台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公民,依法在台納稅、繳健保費等人民義務,她如果確定參選不分區立委,其權利當然會受到中華民國憲法保障,賴幸媛還說,廣大陸配家庭成員,工作都有繳稅,也應該具有擔任民意代表的權力。賴幸媛強調,她在2008、2009年就大力推動改善陸配權益政策,也是馬政府時期陸委會的重點工作,當年面對社會與立法院長期對陸配嚴重歧視,也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放陸配在台合法工作權,因為只要陸配與中華民國人民合法結婚,當然就應可立即工作,尤其有工作才能有收入,保障陸配工作權,就是保證台灣當年27萬基層弱勢陸配家庭生存權,此外,將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到6年(侯友宜已主張陸配比照外配,四年即可取得身份證)也是基於保障陸配權益下的政策。賴幸媛在風傳媒專訪中說,力推陸配保障政策,是為減少「政治認同」造成的社會對立,更是為台灣長期推動族群融合,奠定健康理性基礎,為了讓立委同意修法,他當年親自跑了立法院50幾次溝通遊說,強調陸配的工作權就是台灣27萬弱勢家庭的生存權,陸配是台灣人的妻子、台灣人的媳婦、台灣囡仔的媽媽,都是人民基本權益。
成功首例!博士生拒繳700元會費 台師大學生會狀告法院判勝訴確定
追討學生會費成功首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因吳姓博士生拒繳2學年度的學生會費,向其提起告訴,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時認為台師大學生會有理,故判吳姓博士生繳納欠繳的700元,但吳男不服,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遭駁回,最終吳男需得補繳700元會費,成為首例大學學生會會費追討的成功案例。台師大學生會指出,依大學法、台師大學生會組織章程、台師大學生會會費條例規定,吳男因其為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故為台師大學生會的當然會員,具有繳納學生會費的義務,因此吳男需補繳納2020年、2021年的會費,一共700元,但吳男不服,拒繳並提告。吳男表示,依大學法施行細則,學生會費應屬「自由繳交」,雖然他承認欠繳700元會費,但繳不繳這筆錢是學生自由,並沒有義務,就算他有義務繳交,按大學法規範這筆費用的收取權限也不在學生會,而在校方,因此台師大學生會並不能向學生催繳會費。台北地院表示,根據大學法規定可知學生會為大學法明定的組織,具有增進學生學習及自治能力的目的,為達目的需有經費維持運作,若學生會決議收取費用,則學生應當受決議與章程的約束繳納費用,因此判吳男敗訴。吳男不服提出上訴,然而北高行政法院維持判決,判吳男需給付欠繳的700元會費,另外吳男還需計算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5的利息,繳給學生會,全案確定。
帳戶進出20幾億卻欠稅 新北執行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黃金買賣公司實際負責人史姓男子,帳戶曾有28億餘元存款,且報關出口黃金條塊價值達25億餘元,還有外匯收入1億8885萬美元,卻拒繳2157萬餘元稅款,還找人頭當公司負責人,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認為他這麼有錢還欠稅不還,惡性重大,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史男獲准。新北分署指出,史男的公司欠繳20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2011年至2012年營業稅罰鍰,共計2157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13年6月間陸續移送執行。行政執行官發現,該公司銀行帳戶資金進出頻繁,應該不是沒錢繳稅。行政執行官進一步調查發現,2011年9月至同年12月間,史男公司銀行存款高達28億餘元,且該公司同年10月至12月間,報關出口黃金價額達25億餘元,並有上百筆外匯收入,總金額高達1億8885萬美元。新北分署調閱相關刑事判決、緩起訴處分書並詢問名義負責人後確認,史男是實際負責人,多次通知史男說明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但史男否認自己是實際負責人,對相關資金流向也無法提出說明,且拒絕提出清償方案。新北分署今年8月18日約詢史男後,認為史男對返還稅款一事態度消極,當場予以留置,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史男為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事由,裁定管收。
新北空汙檢舉有獎金!預計10月上路 最快明年拿到錢
新北市環保局提出「新北市檢舉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副市長劉和然23日市政會議中宣布審議通過,後續將函送新北市議會及行政院備查後發布實施,預計最快10月上路,民眾若檢舉成案,最快明年才領得到獎勵金,市府也編列10萬元預算因應。民代則質疑,檢舉空汙成案不易,恐「看得到吃不到」。為改善空氣品質,鼓勵民眾檢舉汙染行為,新北市環保局訂定「新北市檢舉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藉由獎勵金發放提高誘因,彌補環保機關稽查人力不足。未來將核發給成案檢舉人實收罰鍰5%作為獎勵金,若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的受雇人,獎金核發比例更提高到10%。該草案部分條文內容經修正後,並由新北市法規會審議通過,後續將依程序函送議會及行政院備查。環保局專門委員郭淑萍表示,9月前會送件,等收到回文後就可發布實施,預計最快10月上路,確定今年一定會實施。不過就算10月上路,獎金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才拿到,郭淑萍解釋,因過去草案仍在審議,所以今年並沒有編列相關預算,加上獎金核發需在被檢舉人確實繳納罰鍰後的6個月內,依實收罰鍰金額按比例核發給檢舉人,若被檢舉人拒繳罰鍰,則須待強制執行後,依扣得財產情況核發。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廖宜琨認為,該獎勵辦法宣示效果大於實質效果,對於改善空汙幫助不大。他直言,根本的問題在於空汙很難抓,檢舉成功率太低,就算有檢舉獎金,幾乎也是「看得到吃不到」,環保局應該想如何增加設備,可以更精準的抓到違規者,不然編列10萬元預算的檢舉獎金,能否執行完畢都是未知數。
60歲油漆工讓她好操心! 欠繳多張罰單讓姊姊出面擺平
60歲的油漆工余姓男子,酒駕又多次無照騎車,拒繳罰單後,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查封2筆土地,余男姊姊得知後,急忙到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替弟弟繳清罰鍰及全部欠費共5萬4000 餘元,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家住新北市三重區的余姓男子,2022年2月15日上午7時37分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7段一帶,遇警察欄檢發現酒駕,且無照駕駛,遭移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裁罰2萬2500元,同年6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清查後發現余男曾因駕照遭註銷仍繼續駕駛機車3次,各挨罰9000 元,連同多筆機車燃料使用費、及未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罰鍰5200餘元,分別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先在2022年6月間扣押余男的人壽保險金請求權,但扣押無著,續扣押他的銀行存款債權,亦無所獲,今年7月轉而發函囑託地政機關查封余男名下2 筆共有土地,余男的胞姐接獲書記官電話通知後,急忙在7月20日親至新北分署,拿出現金替弟弟繳清全部罰鍰及欠費,共計5萬4000餘元。余男胞姐向新北分署書記官表示,弟弟是油漆工,常常因趕時間工作而交通違規,駕照被吊銷後,多次被抓到無照駕駛,這次因為書記官告知弟弟的人壽保險金請求權被扣押,連土地都被查封,才趕緊幫弟弟繳清欠款。
就是不繳交通罰單!中市3年126萬件爆量 罰鍰總額34億元
為保障民眾行的安全,政府近來積極執行交通違規裁罰,但根據台中市交通局裁決處的統計,全市近3年未繳的罰單多達126萬多件,且今年截至6月未繳移送案件已逾28萬件,市議員張芬郁特別關心催繳情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調,將針對累計未繳件數達30件或金額10萬元以上的違規大戶優先執行。拿出交通局裁決處的統計數據,張芬郁說,台中市從2020年到今年3月,各式車輛違規遭開單告發件數累計有742萬多件、總金額約114億多元,但這段時間內遭告發的違規罰單有多達126萬多件至今未繳納、金額達34億8219萬元;催收罰鍰涉及執法公平性,呼籲違規民眾勿視若無睹。交通裁決處指出,民眾未繳納的罰單經催繳程序後,約半年至1年將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去年移送案達47萬多件、其中有43萬件為台中市內違規案件,共追回1億多元罰鍰。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坦言,近3年台中市因罰單未繳遭移送的案件確實逐年增加,以3年前來說,1年未繳罰單移送案件約30幾萬件,2021年開始提高至40多萬件,今年截至上半年移送案件已達28萬件;在裁罰金額部分,最高單筆有70多萬元的酒駕裁罰,另也有停車費未繳的300元罰單。台中分署強調,針對違規罰單未繳納者,分署將針對其名下財產、收入追討,追討時效最多可到10年,因移送案件量增加且裁罰類型態樣多,目前針對累計金額大的案件優先執行,另也依循程序對其他案件進行扣款及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