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 台南 選罷法 貓咪 彰化 性騷擾春節留守期間借錢賭博 輔導長下場慘了
桃園大溪區龍華營區的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的一名林姓中尉輔導長(已汰除),日前在農曆新年留守期間玩網路賭博,還跟當鋪借錢來賭,被發現後遭到法辦,被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18年6月25日到今年4月16日是職業軍人,隸屬於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重要目標防護營步兵第四連,擔任中尉輔導長,駐地位於桃園市大溪區龍華營區。林男明知「JY娛樂城」是網路下注的賭博網站,在營區內,使用手機連結網際網路至「JY娛樂城」賭博網站,並輸入帳號密碼後下注,另申請銀行帳戶作為出入金帳戶,以新臺幣1元兌換1點之比例將現金換成賭博點數後,與該網站之經營者以「百家樂」或球類運動博奕對賭,押中者以賠率計算賭金,未押中者則賭金歸網站經營者所。因遭其服役單位的長官查獲,循線始悉上情。林男於憲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法院認為,林男於服役期間無視軍紀禁令,在營區內以智慧型手機連線網路博奕遊戲賭博財物,助長投機風氣、影響軍紀,所為誠屬不該;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賭博期間、素行,及被告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
選罷法修正案三讀 范雲:藍白花二小時把罷免權沒收
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今(20日)聯手通過「選罷法修正案」三讀,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此結果為台灣人民的罷免權套上重重枷鎖,而罷免權是台灣人民花了多少年、發起多少次社會運動才爭取來的權利,國民黨、民眾黨二個多小時就把它沒收回去。范雲說,這次修改通過的條文共5項,涉及三層面:一、提高罷免「提議人」門檻。現行法只須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藍白聯手通過要求提議連署要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還新增如果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就刪除該提議人。二、提高罷免「連署人」門檻:現行規定只須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修法後,新增連署人須提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也新增如果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模糊不清,則該連署人不算數。另外,三、增訂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資,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須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范雲說,《刑法》本來就有偽造文書罪,但國民黨卻還要疊床架屋寫進來,如此嚴格又多餘的修法方向,到底是多怕被罷免,而這幾條的修法,大大提高從提議人到連署人的成案門檻,實質癱瘓人民罷免權。
《選罷法》加嚴三讀通過 新制規定「附身份證影本」冒用個資罰百萬
立法院經過一番大亂鬥後,今(20日)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許宇甄提出的《選罷法》「連署加嚴」版本,未來罷免案在連署階段,應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國民黨提案修法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列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做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另外,新增未經同意冒用他人個資之罰則。此次修法修正《選罷法》第76條、第79條、第80條、第83條,並新增第98條之2。第76條新增規定,罷免案連署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填具提議人國民身份證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提議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委會應不予受理。第79條新增規定,提議人的身份證影本記載資料,若有資料不明確或影印不清晰狀況,導致不能辨認提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身份證統一編號時,該名連署人將被刪除。第80條也增列,連署人提供資料時,應附上身份證影本,做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第83條進一步明訂,若連署人的身份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以致於不能辨認連署人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證統一編號者,視為連署不成立。另外,為了避免個資遭盜用或造假,修法新增98條之2,若未經本人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連署罷免將要求附身分證影本 《選罷法》修正通過違者恐挨罰百萬
立法院院會20日在朝野立委衝突中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未來公職人員罷免連署條件將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門檻,並以身分證辨認連署人身分,透過連署加嚴,希望能有效避免惡意罷免。同時也訂有罰則,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或是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者,刑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全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由國民黨立委發起,有鑑於過去曾出現有心人士冒用他人個資連署案例,認為未來公職人員罷免條件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門檻,並以身分證辨認連署人身分,避免惡意罷免。民眾黨立院黨團表態支持此「連署加嚴」修法,認為目前罷免在實務上易成為政黨仇恨鬥爭工具,雖然選舉、罷免皆為人民可行使的公民權,但「選舉困難,罷免容易」是現今窘況,需要處理改善維持社會安定,連署附上身分證影本是其一解方。外界多數評估,在民眾黨支持下,此「連署加嚴」修法能輕騎過關。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朝野對該案態度有重大分歧,幾度協商未果,20日表決時議場又太過混亂,立院院長韓國瑜宣布改採「舉手表決」,反修法的民進黨也在逐次表決後,多次重複提出重付表決,經過漫長表決戰後,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以合作過半的人數優勢勝出,終於三讀此《選罷法》修正案。
「長髮哥」情斷4年女友! 女方揭他「不刪私密照」本人回應了
台中捷運今年5月21日爆發隨機砍人案,「長髮哥」27歲許瑞顯挺身在車廂內與20歲兇嫌洪淨肉身搏鬥,因此被封為「全民英雄」,不過,當時長髮哥的女友在事發後馬上發文,分享的對話截圖中還詢問對方「可以講電話嗎?」讓不少網友大酸「有空發文不去看男友」,長髮哥當時還幫女友講話,沒想到事隔半年,他突然在19日發文,透露前陣子兩人已和平分手。中捷長髮哥分手了!(圖/翻攝自Threads)許瑞顯在Threads轉貼女方公開已經分手的貼文,對方在文中表示,「目前已經分手一陣子了,如果想看相關貼文的人可以退追蹤了。只能說捷運的事件大大改變了他的人生,也改變了我們之間感情的聯繫,祝福他能找到更好的對象」。長髮哥也在文中自嘲,「洪先生這一刀砍傷的不只是我的臉,碎的不只是我的顴骨,還有我的愛情」,並在留言處補充,他跟女方交往將近4年,一直以來,彼此心中都有些芥蒂與認知上的差異。中捷事件過後,他有一些生活模式改變,加劇了這些芥蒂與差異,「總之,我們前陣子和平分手了,即使心中仍是愛與不捨,但人總要往前走,祝福彼此都能遇到更合適,也更能包容彼此缺點的人」。長髮哥也在文中自嘲,「洪先生這一刀砍傷的不只是我的臉,碎的不只是我的顴骨,還有我的愛情。(圖/翻攝自Threads)長髮哥英勇阻擋凶嫌遭砍傷,左臉留下9公分傷口、嘴唇3公分傷口,在接受訪問時還引用了《葬送的芙莉蓮》名台詞「如果是勇者欣梅爾的話,他一定也會這麼做的」,讓許多網友深感佩服,更封他為「全民英雄」、「宅宅之光」。當時,許瑞顯也因女友被轟「有空發文不去看男友」而出面護愛,豈料他證實和女友平分手了,他也強調,如果有遇到他的話,希望大家行行好,別再問他女朋友的事,「我單身哥布林哭哭感恩,然後也沒有瓜可以吃感恩」。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猜測兩人分手真正原因,其中就有網友留言問女方,「好奇這個事件(隨機砍人)如何大大改變他的人生?」,女方則回「簡單來說就是得到了很多自信,認識了許多人、交友圈變得更廣闊了」。女方透露長髮哥在事件過後,多了很多自信認識了許多人、交友圈變得更廣闊。(圖/翻攝自 Threads)除此之外,有網友貼出女方稍早留言截圖,有網友就發問,「其實很好奇大家都是在什麼樣的瞬間決定放棄 一段感情的」,女方回「傳訊息要求刪除以前拍的私密照,對方答應了妳說『謝謝寶貝,最愛你了』,下次見面問起又說其實我還沒刪呢,那刻起什麼也都不相信了」。女方指出曾遇到要求男方刪除私密照,但男方答應後又稱還沒刪,引發熱議。(圖/翻攝自 Threads)針對女方說法,長髮哥也做出回應,「關於私密照片的事情,都是在剛交往1、2年時的事,當時都有經過雙方同意,我也很注重安全只放在固定不帶出門不上網的裝置,關於刪除的部分詳情則是,她希望我刪除,我表示同意,我們並沒有確認何時刪除,我心裡默認下次見面時一起刪除讓女方安心,女方心裡默認我應該當下立馬刪除,因此產生代溝與不信任,沒能讓女方安心是我的疏忽,但實際上也是找時間一起刪除了」,最後喊話網友「謝謝大家的關心,這真的不干你們X事,不要整天探別人隱私,什麼都不知道在那邊煽風點火,以為自己很注重這件事,實際上只是製造混亂」。CTWANT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小哥哥艾理涉「Fans17」未成年私密片! 他首發聲「本人不可能違法」
網紅小哥哥艾理常找正妹拍片,上傳到由自己擔任監察人的「FANS 17」網站,該網站被高雄橋頭地檢署調查疑似有未成年少女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檢察官複訊後,認為「FANS 17」的蔡姓負責人兄弟等6人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小哥哥艾理則以20萬元交保。小哥哥艾理先是火速在限動發聲,強調自己沒做傷天害理的事、沒違法,稍早再度發出正式聲明,表示絕無涉案,但也不會洩漏偵查細節,以免增加調查難度。小哥哥艾理發出正式聲明。(圖/翻攝自小哥哥艾理IG)小哥哥艾理16日晚間發出正式聲明,共有4點。他先是解釋開設的「FANS17」頻道只有與「已成年對象」的談話性訪問節目,自己絕無涉入散布未成年人偷拍性影像等犯行。接著提到「偵查不公開原則」,雖然犯罪嫌疑人不受此限制,但他仍不想提及詳細內容,以及其他涉嫌人的細節,不想徒增串證之疑慮。另外,小哥哥艾理也提及之後被傳訊時,會向檢察官如實陳述,但也希望各界以及媒體勿誇大、訛傳,以免損害他的名譽。最後他再次強調「本人未涉本案,有關本案之偵查內容,恕難洩漏,以免增加檢方偵查困難度」。據了解,高雄警方日前與橋頭地檢署一同破獲涉及多部未成年兒少影片的成人平台「Fans17」,怎料名單中驚見臉書知名社團「爆料公社」葉姓負責人、以及擔任監察人的情色網紅「小哥哥艾理」,引發粉絲關注。目前除了小哥哥艾理以及另一名路姓退役軍人,各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以外。其餘6人均被檢方依涉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妨害性隱私影像、妨害風化等罪,犯嫌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橋院聲請羈押禁見6人獲准。CTWANT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闖紅燈不服取締!男騎腳踏車撞警還呼巴掌 下場出爐
北市中正區今年初時發生一起襲警事故。中正二分局警備隊林姓員警,今年2月25日上午9時許巡經中華路二段與西藏路口時,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違規闖紅燈,當場上前將騎士攔停,孰料騎士不但試圖以自行車衝撞員警,甚至朝員警頭部揮打,造成員警右臉嘴角因此受傷,當場被趕到的支援警力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初步了解,蘇姓男子當時騎乘腳踏車行經中華路二段與西藏路口,孰料卻未遵守號誌闖紅燈,當場被員警目睹,警方上前攔停時,蘇男先是未停車受檢,繼續一路向前騎乘,當即遭從後方追上的員警再度示意停車受檢,孰料蘇男仍拒絕受檢,甚至以左手揮打員警右臉,造成員警右臉嘴角受傷後逃離現場。隨後即被熱心民眾與支援警力逮捕。全案後續也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蘇男妨害公務罪屬實,依妨害公務罪判處蘇男拘役20日。
網購小心!防疫署示警這類「仿真物」須達規範 最高罰15萬
現代社會交通方便,不少人會透過網路購物,尤其近期鄰近聖誕節,許多民眾都在選購聖誕樹及相關裝飾品,增添節日氛圍。然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從國外購買標榜「仿真」的聖誕樹或花圈,可能使用了真實植物材質,如枝葉、木樁或柵欄等,這類產品需經過合格的加工處理,並符合檢疫規範才能進口,否則最高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防檢署指出,聖誕花圈及聖誕樹上的裝飾品,若含有種子、花卉或未經處理的木材等,可能屬於禁止輸入的植物產品。植物性產品須經過乾燥、漂白、染色或其他防腐處理,才能符合檢疫標準。像是聖誕樹常用的毬果、真葉片,或以原木製作的木樁和柵欄,若未達加工規範,將禁止入境。防檢署提醒,許多仿真樹其實採用真實木材或枝葉製作,這類產品需符合檢疫規定,尤其是境外裝飾品若未標明加工狀態,應避免購買,以免因未合規定而受罰。防檢署進一步說明,種子、盆栽及活昆蟲等,也屬於禁止未經申報攜帶、郵寄或快遞入境的物品。根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4、15條規定,輸入植物或相關產品需先完成檢疫程序,違規輸入者將面臨刑事處罰,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可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防檢署呼籲民眾,購買前應詳細確認商品來源及加工處理情況,以免影響個人權益及國內植物防疫安全。
雲林男棍棒騷擾、放狗咬死野貓 法院1理由開罰20萬
雲林一名洪姓男子用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咪身亡,雲林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洪姓男子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並死亡,判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手持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隻重要器官受損後死亡。事後洪姓男子將貓屍棄置現場,未予理會。該行為被監視器錄影拍下,檢警調查後,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提起控訴。法院表示,現代社會對動物保護的意識日益提升,尊重並愛護生命是每個人的責任。洪姓男子身為寵物飼主,卻故意騷擾並放任犬隻攻擊貓隻,導致其死亡,且事後棄置屍體不理,顯示其對生命的漠視及對動物保護法律的忽視。然而法院同時考量洪才富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此外,根據他的教育背景、職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法院量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若拘役選擇易科罰金,則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若罰金未繳納,則以勞役代替,每日折算1000元。至於洪姓男子在犯罪過程中使用的棍棒未被扣案,法院調查後發現,無法證明棍棒屬於洪才富,且他已將該物棄置於案發現場,因此未作沒收或追徵。
可愛紅貴賓獨自閒晃遭惦記 彰化機車男出手「抱走」遭判55日拘役
彰化縣埔心鄉近日發生一起偷狗案件,有性騷擾前科的施姓男子在路上抱走一隻有主的紅貴賓,後續因此遭到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後,施男因累犯前科遭判處拘役55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施男先前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後續於2024年3月28日透過社會勞動完成刑期的抵銷。但在刑期結束僅兩個多月後,施男於6月14日清晨5時31分騎著摩托車,在行經埔心鄉太平路與東平路口時,看到一隻紅貴賓獨自在馬路行走。由於該犬外觀乾淨可愛,明顯是有受到主人的良好照顧,但施男卻惦記上這隻狗,趁四下無人之際,直接將狗抱起放上機車上快速離去。後續紅貴賓的主人張姓女子發現愛犬並未依照平日習慣返家後,立即調閱鄰居監視器畫面,在確認愛犬遭人偷走後便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很快就將施男逮捕歸案,並找回失竊的紅貴賓犬。法院審理時認為,施男在刑期結束5年內再度犯下竊盜罪,依照《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屬於累犯,因此必須加重刑罰。但考慮到他在犯案後坦承罪行,並且歸還犬隻且與失主達成和解,法院在量刑時予以酌情減輕。最終法院判除施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前警員熊抱女友人涉性騷 學弟偷調監視器助協商被判刑
前警員黃姓男子去年5月南下高雄與高中學弟、李姓警員敘舊,一同前往KTV同樂。沒想到,黃男酒後對同行的女友人小莉(化名)熊抱,事後小莉報警提告性騷擾。黃男為自保,拜託李男利用警職之便調閱監視器畫面。最後黃男因性騷擾罪被判拘役40天,李男則因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個月,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26歲的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前警員黃男(已於民國112年5月底離職)與25歲的李姓警員相約高雄聚會,與數名友人前往鼓山區某KTV聚會。期間小莉因酒量不支,離開包廂前往公共區域休息,黃男隨後跟上攀談。當2人準備回到包廂時,黃男突然從後方緊緊抱住小莉,小莉驚恐掙脫後返回包廂,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性騷擾。黃男得知被指控後,請呂姓女友人調解,還要求同行的李姓警員調閱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當時在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服務的李男,明知自己並非案件承辦人,仍假借職務之便,向KTV店家調取3段監視器影像,用手機翻拍並私下傳送給黃男及呂女。小莉得知後更加憤怒,再次提告黃男、李男違反個資法。法官審理時,黃男承認對小莉的性騷擾行為,坦言曾要求李男調閱監視器畫面,李男也供認自己私下向店家取得影像。高雄地方法院考量李男已與小莉和解並賠償6000元,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而黃男未與小莉和解,被依違反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男竹蓆沒裝專用袋被拒收 他不爽硬丟…砸清潔員挨告下場曝
新北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日前在倒垃圾時,沒把廢棄竹蓆放專用袋內被拒收,他還是執意要丟,結果竹蓆砸到清潔員,雖然他否認有砸人,不過有證人證詞和垃圾車錄影畫面為證,最後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國在去年10月17日,手拿廢棄竹蓆丟入垃圾車內,未使用垃圾專用袋,被陳姓清潔隊隊員阻止,把竹蓆取出丟地上拒收,並告知要用垃圾袋。阿國因心生不滿,明知道陳男穿清潔隊反光背心、頭戴安全帽,正在執行公務中,還是把竹蓆丟垃圾車,砸到陳男身上,陳男將竹蓆揮落在地。陳男下車質問,阿國又拿竹蓆朝他頭頂方向丟,最後陳男報警。證人表示,當時有聽到垃圾車清潔人員跟阿國說,「這個不能丟,要用垃圾袋」,阿國稱,「這個應該是可以不用放垃圾袋」。證人表示,一個覺得可以,一個覺得不行,雙方發生爭執,最後阿國還是丟竹蓆。法官看了垃圾車後鏡頭的監視錄影內容,發現陳男站上垃圾車後方踏板,右手抓著綠色廚餘桶,左手抓著垃圾車之欄杆,阿國撿起地上的竹蓆,從陳男右後方將竹蓆丟入垃圾車內,砸到陳男右手及身體,陳男以手阻擋,雙方發生爭執並推擠至畫面左方。法官表示,可知阿國有將竹蓆往陳男身體丟,以強暴之方式妨害正在執行清運垃圾公務的陳男,堪予認定,認定阿國丟竹蓆時並沒有碰到告訴人,是丟完竹蓆後,陳男才追著他問為何要丟竹蓆等話,顯與事實不符,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飲料店遇「財神爺」堵門乞討嚇壞店員 警:可拘留3天或罰1.2萬
日前,屏東縣東港鎮一家飲料店女店員上班時,遇到一名身穿「財神爺」偶服的人上門乞討,女店員不知如何是好,嚇到躲起來。事後將過程PO網,引來網友討論。對此,東港警分局表示,未接獲民眾報案,但若有民眾遭遇類似事件,請打電話報警,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其處拘役或罰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屏東縣東港鎮一家飲料店女店員上班時,遇到一名身穿財神爺偶服的人上門乞討,讓她嚇到躲起來,並將過程po網,還心有餘悸的表示:「今天上班就遇到財神爺跟我要錢,我快嚇死了。」據網友PO出的影片,可見一名穿著財神爺布偶服裝扮的人走到飲料店前,頻頻向店員點頭乞討,店員見狀趕緊躲到屋內。對此,東港警分局表示,該分局未接獲民眾報案。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2條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2000元以下罰鍰。警方還呼籲,若民眾看到土地公人偶有沿街乞討行為,可打110報案,警方會立即到場處理,以減少這類騷擾行為發生。
男子拿走同事雞排跟紅茶!辯稱不知情 他氣憤直接提告
一名陳姓男子去年某日將田姓同事桌上的兩份派克雞排、熟成紅茶帶回家吃,被發現後,對方氣到直接報警。而法官在審理時認為,陳男於數人共處之大辦公室,未確認他人桌上私人所有之餐食是否為公司統一下午茶即逕行取走,顯然漠視他人財產權益,守法意識更見薄弱,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指出,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4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在公司看到田男桌上有價值共260元的派克雞排、熟成紅茶各兩份,竟直接將食物帶回住處食用。之後,田男在下午約6時返回座位時,發現食物不翼而飛,詢問其他同事後發現是陳男拿走,氣得報警。在警方進行訊問時,陳男坦承自己未經過田男同意,自行取走雞排與紅茶食用,不過卻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以為那些食物是公司請的下午茶,也以為2名同事都已經下班離開辦公室,才會將2份食物都帶回家。不過,後續有證人同事指出,公司請的統一下午茶品項不是雞排跟紅茶,而且田男買的雞排紅茶跟公司請的下午茶,放置位置完全不一樣,直接打臉陳男。證人同事更透露,陳男平日就對公司的統一下午茶,有順手牽羊習慣。而田男也提出,他與陳男的辦公室相對位置,證明陳男是刻意走到他的辦公桌,將雞排跟紅茶取走。對此,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於數人共處之大辦公室,未確認他人桌上私人所有之餐食是否為公司統一下午茶即逕行取走,顯然漠視他人財產權益,守法意識更見薄弱,所為應予非難。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然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本案犯罪所得之財物價值甚微,及其於警詢中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資深藝人掐脖痛毆工會員工 恐嚇「找人弄你很簡單」判刑確定了
78歲資深藝人康凱(本名陳桓浩)過去是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去年9月進行業務交接時,與工會員工發生衝突,一氣之下竟掐住對方脖子,事後還傳訊恐嚇「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簡單」,遭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判決結果也確定了。康凱原本是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但工會在2022年間改選,他因此離開多年的理事長職務,而案件發生在離職後,返回工會發生的事。判決書指出,康凱2023年9月15日下午2點左右,到演藝工會辦公室辦理交接,並拿取相關物品,劉姓員工告知要將物品拍照,沒想到康凱情緒瞬間失控,不但掐住對方脖子,再拳打腳踢、推人去撞牆,造成劉男頭部鈍傷、頸部挫傷、下背和骨盆及右側大腿挫傷。到了下個月16日傍晚5點42分,康凱與劉男以LINE通訊軟體通話時,他威嚇:「你還要幹下去的,我找你很簡單,你懂嗎,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簡單」,讓劉男心生畏懼、報警提告,檢方將他依涉犯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康凱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沒有傷害的意思,對劉男說的話只是氣話,並沒有要對他不利。不過一審法院不採信,將他判刑2個月、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罰金。康凱不服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且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最後,康凱遭判刑2個月、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11萬元。
理髮店伸狼爪!台南男襲胸老闆娘辯「那個地方可以摸」 下場出爐
台南市一名男子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去年前往官田區某理髮店,見老闆娘小美1人獨處,認為有機可趁,竟意圖性騷擾,利用對方不及抗拒之機會,徒手抓壓其胸部1下,事後辯稱「那個地方可以摸小姐,而且我也會付錢」等語。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處阿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強於民國112年3月1日上午8時45分許,前往小美所經營、位於臺南市官田區的理髮店,不料他見女方獨自在店內,認為有機可趁,竟意圖性騷擾,利用小美不及抗拒之機會,徒手抓壓對方胸部1下,嗣經被害人通知女兒報警處理後,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法院審理時,阿強坦承當天有去理髮店,惟否認曾有用手抓小美胸部之行為,但他在警詢時自陳「我本來要去那裡洗頭、刮鬍子,到那裡時,我就用雙手觸摸被害人胸部,因為那個地方可以摸小姐,而且我也會付錢,我進去那裡的目的就是為了摸小姐,之後她就報案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等語,辯詞未被採信。台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而於前揭時、地,乘小美不及抗拒之際,對其胸部身體隱私部分為不當觸摸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所享有關於性與性別及與性有關之寧靜及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並造成被害人身心衝擊、心理嫌惡及不安全感,所為實屬不該,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偷衛生紙」變「好奇闖屋」 男子私闖鄰居住宅遭判拘役20日
台南市2024年1月發生一起鄰居擅闖住宅事件,男子歐歐(化名)清晨時分從相通的頂樓闖入隔壁鄰居A女家中,還辯稱自己是「上廁所後想偷衛生紙」,案發後,歐歐多次更改說法,最終被台南地方法院以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內容,歐歐與A女住在同一棟大樓,是鄰居關係,案發當日清晨,歐歐從相通的頂樓侵入A女住處,打開房門後進入室內,當時A女察覺異狀,發現有人闖入,嚇得尖叫,歐歐見狀立刻逃回頂樓,返回自己的住處。案發後,歐歐被警方逮捕,在調查過程中,先辯稱自己在頂樓上廁所,因缺衛生紙,才會進入A女家,然而隨後又改口,表示自己是出於好奇而「臨時起意」闖入,否認有偷竊的意圖,還聲稱由於過度緊張,才會在初次做筆錄時瞎扯偷衛生紙,但其並未翻動A女的財物,進門後立即逃跑。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歐歐未經A女同意,擅自闖入住家,已破壞其居住安寧,雖然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但考量至今未與A女達成和解,最終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可選擇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他拿紙筒「打女同事屁股」挨告性騷擾拘役30天 檢方認「罰太輕」上訴遭駁回
高雄一名在某餐廳任職的劉姓男子,涉嫌在2023年3月間拿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同事小美(化名)的臀部,讓對方氣得提告性騷擾。一審時,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劉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雙方並未達成和解,認為刑責過輕,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美均任職於高雄市某餐廳,而在2023年3月3日晚間6時至8時間,劉男趁著小美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持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小美了臀部。小美當場感覺不適,趕緊向警方報案,在偕同另一位證人向警方證述後,劉男被傳喚到案說明,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檢方認為他涉案程度輕微,因此聲請簡易審判程序。高雄地院審理,劉男於開庭時坦承不諱,且其犯行有證人及監視器截圖佐證,足認劉男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他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劉男犯後尚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沒有悔意,刑責過於輕微,請求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則指出,其量刑沒有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違法情形,認為原審量刑尚稱妥適,判定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不得上訴。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部霸凌事件補破網 張啓楷籲《公務人員保障法》加罰則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昨(26日)對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進行同意權詢答時,當場唸出民眾獻花送到勞動部,聲援和悼念被上司霸凌輕生的吳姓公務員卡片內容,要求修改、補強反霸凌法令,包括修改《公務人員保障法》加入罰則,修訂《公務人員陞遷法》讓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許舒翔承諾,未來若獲國會通過上任,將協助院長儘快完成修法。立法院院會26日起針對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7位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同意案進行詢答,張啓楷表示,勞動部讓吳姓公務員受此對待,已經違反多項《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規定,但因為相闗規定「很空」、沒有罰則、漏洞百出,務必修法把反霸凌的安全網補起來、建構起來。許舒翔答詢指出,他相信吳姓公務員精神上和生理上應該都承受很大壓力,過去自己在考選部長任內為國舉才,讓政府有更多優秀的年經人才進來,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不幸事件。張啓楷表示,台灣民眾黨已經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公務人員違反前條所定辦法,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者,予不利益對待或不合理處置。二、公務人員違反前條所定辦法,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 另,有前項第二款情形,致發生死亡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發生重傷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張啓楷也提醒,即便《公務人員保障法》有罰則,但沒有《吹哨者保護法》的配套,仍有所缺憾,出了事都噤若寒蟬。也因此,民眾黨團將全力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在本會期完成立法。張啓楷並引述新加坡《聯合早報》的報導,文中以「新聞人間:酷吏謝宜容」為題,批評台灣政府部門的官僚霸凌文化和包庇行徑,讓「勞工天堂」的形象蒙羞,甚至形容這是人權倡議者的諷刺。張啓楷說,《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七條,公務人員只要當到主管級,他們的領導能力未經評比,但這次霸凌的就是長官。所以應修改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三項,以後主管應經過評比。許舒翔答稱, 未來會研礙處理。張啓楷指出,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在立法院曾說,她來勞動部是她首次至行政部門,對龐大的官僚體系陌生,始終抱持戒慎恐懼,也希望與文官發展合作及友善關係,卻忽略文官體系有難以掌控的陋習或惡習,「來自於不曾想像過的邪惡」。許舒翔則表示,考選部的同仁都很配合與合作,都很奉公守法。時代正在改變,主管不應該用指揮和命令的方式帶領團隊,應該用溝通說服的方式。如果同仁尋求協助,也不應只是退件,而是想辦法一起解決,公務員絕大多數也都是奉公守法。
人妻出軌卻遇恐怖情人...心軟「撤回保護令」僅67天 當街被刺殺命危
台北市內湖科學園區25日上午驚傳一起情殺糾紛。一位已婚48歲蔡姓女子疑似外遇,與52歲宿姓男子交往,之後發現對方有暴力傾向而提出分手。今日卻被宿姓男子在胸口猛刺2刀,一度失去呼吸心跳,所幸經搶救已恢復生命跡象。據了解,2人之前就時常起口角爭執,蔡女更被宿男辱罵、毆打,因此對宿男提告並聲請保護令。不過蔡女後來疑似心軟,在今年9月撤回了保護令,短短67天後就遭宿男痛下殺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已婚的蔡女疑似和宿男精神出軌,雙方爭執不斷,卻又互相糾纏。宿男經常對她拳打腳踢、甚至勒頸、抓她頭髮去撞牆。甚至在蔡女報警求助後,宿男還會趁她上班時打電話到她公司以無聲電話騷擾,或威脅嗆聲蔡女要給她好看。2023年3月,蔡女向丈夫坦白出軌,保證與對方斷絕聯繫。但宿男疑不滿遭甩,不斷死纏爛打並約蔡女談判。2023年8月,雙方疑似相約談判,蔡女因上美容院剪頭髮,讓宿男等待時間較長,宿男不滿久等,雙方爆發口角衝突。但蔡女疑似為了不影響現有家庭關係、徹底斷絕和宿男往來,同意和宿男回到2人住處。孰料之後卻遭到宿男拳打腳踢,還伸手掐住蔡女脖子,不斷辱罵蔡女是「X女人」、「比妓女還不如」,更恐嚇蔡女「要家人來收屍」。過程中蔡女打電話和丈夫求救,宿男才罷手放蔡女離開。逃過一劫的蔡女事後被丈夫送往醫院治療,並於向警方報案、對宿男提告,同時聲請通常保護令。宿男雖向警方聲稱自己是不斷被蔡女騷擾,且為了阻止蔡女自殺才會與她有所牽扯。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宿男的證詞,於2024年8月判刑宿男合併應執行拘役100日,宿男不服上訴,遭到地院駁回。在宿男被判拘役100天後,蔡女或許以為對方後會有所警惕收斂,不再騷擾其生活,於是在2024年9月19日具狀撤回聲請保護令。沒想到因為這一時心軟之舉,不過短短67天後,就讓自己陷入險些喪命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