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 台南 動保處 虐貓 動保法 貓咪「喪屍煙彈」釀毒駕害死三重警 今審議改列二級毒品
依托咪酯(Etomidate)濫用問題日益嚴重,甚至被不肖業者添加至電子煙,被稱作「喪屍煙彈」。自去年起依托咪酯在國內迅速流竄,造成多起毒駕事故及重大死傷,導致兩名員警死亡,引起外界關注。對此,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也於今(14日)召開會議,預計將依托咪酯由三級毒品提升至二級毒品管制。據了解,依托咪酯原本作為短暫麻醉劑使用,卻因其濫用帶來的副作用引起社會廣泛擔憂。據了解,濫用依托咪酯會導致精神恍惚、行為失控、呼吸抑制等嚴重症狀,甚至可能致命。由於常被摻入電子煙油中,外界稱其為「神奇煙彈」或「喪屍煙彈」。根據食藥署統計,112年通報的濫用藥物檢驗中,依托咪酯類檢出件數為22件,而今年1至9月已增至1281件,顯示依托咪酯濫用問題正急遽擴大。去年9月新北市警方首次在非法電子煙油中檢出依托咪酯成分,因當時尚未列入管制,警方只能依據《藥事法》處理;今年7月時,一名黃姓男子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後,駕車撞死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並促使各界呼籲將依托咪酯提升為二級毒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在今年3月向毒品審議委員會建議將依托咪酯列為毒品。經過審議,毒審會於6月13日決議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及異丙帕酯等成分列為三級毒品,並於8月5日由行政院正式公告。日前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防止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危害擴大,將研議依托咪酯自第三級毒品列為第二級毒品,以期更有效遏止與全面防範。而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也於今日召開會議,預計將依托咪酯由三級毒品提升至二級毒品管制,並考慮相關的美托咪酯(Metomidate)及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一併列入。據悉,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不滿手指被咬!澎湖男摔死倉鼠還發文 遭判拘役50日罰20萬
澎湖白沙鄉9月10日發生一起虐待動物事件,1名張姓男子疑似在逗弄飼養的倉鼠時不慎被咬,未料一氣之下竟將牠甩至牆上致死,更誇張的是他還將事發過程影片上傳至網上,結果引發不少網友撻伐,澎湖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後,遭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據了解,張男侄女9月10日在馬公市1間寵物店內購入1隻倉鼠,隨後轉送給張男飼養,張男當日晚間8時許在白沙鄉的住處內逗弄飼養倉鼠時,不慎被咬了手指一口,沒想到他盛怒下竟將牠摔向牆壁,導致牠遭受猛烈撞擊身亡。此外張男還將過程用手機拍下並上傳到以本名為帳號的社群網站臉書,甚至寫道「謝謝大家分享我在分享謝謝內感恩,請關注俺,紅了紅了」等內容,結果引發眾怒撻伐,未料張男不僅不撤文或下架影片,還將大頭貼換成自己是「通緝犯黑社會」自嘲,並問「有罪嗎」,經民眾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通報此事後,家畜疾病防治所獸醫隨即向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告發。檢方表示,警方展開調查後隨即移送檢方偵查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張男施虐倉鼠時還持手機錄影拍攝,明顯有意將過程存證,甚至發布至網路上蓄意激起網友討論,藉此成為另類網紅,針對他漠視生命且犯後態度不佳,檢方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澎湖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張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遭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
海軍兵沉迷線上賭博!營區內狂押百家樂欠巨債 遭查處判拘役30日
海軍艦隊司令部的1名黃姓士兵,在軍營內涉嫌利用手機參與網路賭博,並因賭博沉迷而欠下巨額債務,該行為遭單位查獲後,黃男被依法送辦,法院審理認為,黃男身為軍人,本應肩負保衛國家的責任,卻於待命值勤時賭博,行為嚴重違反軍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可選擇以罰金代替拘役。據法院判決,黃男原在海軍131艦隊飛彈快艇作戰三中隊服役,並已於5月29日退伍,然而在服役期間的2月間,黃男便在營區內使用手機,透過網路連接到賭博網站「3A娛樂城」,頻繁參與百家樂、雷神之槌等賭博遊戲,根據調查,其多次與網站系統進行對賭,且當押注成功時,賭博網站會依照賠率,將贏得的金額以現金轉入黃男的帳戶,然而隨著參與次數增多,黃男未能控制賭博行為,最終陷入賭債困境,無法償還。黃男在偵訊時對犯行供認不諱,並出示「3A娛樂城」的會員帳號、綁定帳戶和多次儲值紀錄截圖,作為犯罪證據;此外,黃男的休假紀錄與賭博網站的操作紀錄相符,警方以此確證其供述為真,並據此將他依法起訴。法院認定,黃男的行為已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以及刑法第266條之《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審酌其作案時為現役軍人,肩負國家安全任務,卻無視軍紀,於營區內參與賭博,其行為與軍人之職責嚴重背離,法官考量黃男並無前科,且案發後態度配合,因此判處拘役30日,可選擇繳納罰金替代拘役。
台中男子金錢豹暴打女公關 臉部重傷「縫8針」 二審判4月刑期
台中市1名30歲陳姓男子,2023年8月14日到金錢豹酒家消費,與女公關黃女爆發口角後失控,對其進行暴力攻擊,當場不僅對黃女潑酒,還將酒杯砸向黃女的臉,並強行抓住其頭髮將人壓在桌上痛毆,造成黃女腦震盪、全身多處瘀傷,臉部重傷需要縫合8針,案件發生後,陳男被依《傷害罪》起訴,初審法院僅判處拘役40日,檢方不滿判決過輕,上訴至二審,最終二審法官認為陳男的暴力行為過於惡劣,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根據判決,陳男當日與黃女因為玩骰子遊戲發生爭執,隨後情緒失控,對黃女進行言語辱罵並潑酒,接著將酒杯砸向黃女的臉部,還把其頭髮扯住並強壓桌上進行毆打,黃女當場被打傷,臉部受創、全身瘀傷,送醫後確診為腦震盪,並須縫合8針,案件經警方調查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陳男的暴行,並依《傷害罪》起訴。初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考慮陳男有意和解,但由於黃女拒絕和解,最終未能達成協議,法官認為,陳男在案件發生時已有犯罪前科,但此案與其過往的詐欺罪行不同,並未對刑罰產生足夠警惕,因此判處拘役40日,檢方對此判決表示不滿,認為陳男的行為過於惡劣,對黃女的傷害深重,二審後法官最終改判陳男4個月徒刑,並可選擇支付12萬的罰金。
趁人不注意!拿別人外送餐點全吃光 男子遭罰3萬元
台南一名男子在今年7月份時,將一份放在社區大門外的外送餐點拿走吃掉,訂購餐點的民眾發現後,立刻向警方報案,成功抓到該名男子。後來男子辯稱,自己以為該餐點是朋友幫忙點的餐,才會直接取走,不過並未獲得檢察官採信,仍提起公訴,最終被法官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男子在今年7月份時,趁人不注意,將一份放在某社區大門口的外送餐點(價值180元)取走,並將食物全部吃光。後續訂購餐點的民眾發現後,立刻報警處理,在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成功抓捕到竊賊。而男子到案後辯稱,自己當時因為肚子餓,就請朋友幫忙訂餐,對方說餐點就放在社區大門。所以,他誤以為大門口的餐點,就是朋友幫忙訂的餐,才會直接取走吃掉。不過,事後檢察官查閱相關證據後,認為此案事證明確,因此依法提起公訴。後續經過台南地院法官審判,認為男子不思循正途賺取財物,隨意竊取他人財物,致告訴人平白蒙受財產損失,破壞社會治安。加上男子過去曾有毒品、傷害、詐欺、搶奪及多件竊盜前科,素行不佳,最終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變態狠斷浪貓3腳虐待致死 黃偉哲:動保法刑責太輕
台南市4日驚傳虐貓案,不明人士抓住浪貓後,用疑是老虎鉗的硬物夾住貓咪的腳,3隻腳都被夾斷,行徑極為殘忍,市議員林燕祝5日在議會質詢此事,市長黃偉哲則令市警局全力緝兇,用最快速度抓住兇手。據了解,受害貓咪被棄置在海佃路一段188巷的防火巷中,其左前腳全斷、右前腳斷半截、左後腳也全斷,犯嫌手段極其殘忍,該處非第一現場,犯嫌疑似熟知地形,虐殺貓咪後才將遺體棄置該處。黃偉哲5日在議會表示,他得知此事十分難過,每個生命都是珍貴無價,並認為動保法刑責太輕,要求市警局以對尊重生命的態度,用最快速度抓到兇手。警察局回應,4日晚間接獲報案後已展開調查,並通知動保處處理,現正調閱周邊監視器,將逐一過濾可疑人士以釐清案情。動保處表示,已將貓咪遺體帶回送檢以確認是否是人為虐殺,而該隻貓咪為公貓,生殖器無受損,並非網路聲稱遭閹割現象,詳細狀況於送檢後做進一步確認,如經確認行為人違反動物保護法,必嚴懲不貸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動保處呼籲,民眾如遇疑似動物虐殺,應立即通報農業局動保處處理,保留動物屍體或相關證物,以利後續確認死因及偵辦。依動保法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南爆虐殺毛孩案!公貓「四肢全斷、生殖器遭剪」死狀駭人 動保處出手查了
再爆虐殺動物!台南一名民眾發現,位於安南區海佃路一段上有隻浪貓慘死,且四肢均被砍斷,死狀相當駭人,疑似是遭到暴虐殺害,犯嫌手段極為殘忍。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看,並向警方通報,目前該案正展開調查中。各大寵物社團昨(4日)瘋傳一則貼文,內容透露有隻公貓被棄屍在水溝蓋上,斷肢上還留有大片血漬,「除了砍斷四隻腳,還將他蛋蛋用剪刀剪掉,死狀極為淒慘」,後續已立即通報台南市動保處。照片曝光後,網友齊聲痛批,「真的會下地獄!太可惡了!」、「好殘忍,到底跟孩子有甚麼深仇大恨啊」、「太殘忍了,這種人一定要抓到」、「做這種缺德事真是枉為人!看了有夠火大,虐殺的那位,不得善終」、「希望他也斷手斷腳!」、「為什麼虐貓的事層出不窮,這真的好令人心痛」、「太誇張!想到自己也住在台南,真的很毛骨悚然...拜託不愛他們真的沒關係!但是也請別傷害他們!」、「這個人一定要找出來,今天是貓,下次或不久的將來就是小孩或大人呢?危險人物一定要嚴辦才可以,太可怕了。」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看、蒐證,同時通報轄區警方,目前員警正調閱監視器追查,而貓咪遺體也被帶回檢驗,以釐清確切死因,若調查發現為人為殺害將予以嚴懲,可依《動物保護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以下罰金。
30歲男好吃懶做!偷逾2萬斤冬瓜「吃不完賣菜販」 獲利4萬下場慘了
大陸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近日發生一起盜竊事件。一名男子跨省偷竊冬瓜達2萬斤,因涉嫌盜竊罪被當地警方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今年9月以來,安徽宿松縣多家農戶種植的冬瓜在夜間被盜,當地警方獲報後開始蹲守,日前將正在偷瓜的沈姓男子抓獲,赫見這位冬瓜大盜的車後座塞滿贓瓜。《羊城晚報》報導,30歲出頭的沈某是名無業人員,平常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今年9月初,他看到匯口鎮耕地裡到處都是冬瓜,遂萌生駕車盜竊冬瓜回家做菜的主意。不曾想,第一次作案竟然輕易盜竊了600餘斤,因擔心家中一時吃不完會使冬瓜壞掉,便拿出500餘斤銷售給周邊居民,由此非法獲利人民幣400餘元(約新台幣1793元)。通過賣瓜嘗到甜頭後,沈男乾脆把盜竊冬瓜作為自己的生財之道,之後頻繁駕車沿村路或國道去匯口鎮作案。每次作案回來,都將盜竊的冬瓜賣給當地蔬菜商販,至案發為止共作案12次,盜竊冬瓜2萬斤,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目前,沈男因涉嫌盜竊罪被宿松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騎乘腳踏車杜絕「2行為」 日本警方加強取締「最高可開罰30萬」
日本目前已於1日施行新版道路交通法,有鑑於近年來日本當地自行車人身事故日益增多,這次修法法主要是針對自行車交通安全進行強化管理,其中針對騎乘自行車的「邊騎邊使用手機」(ながら運転)和醉後駕駛等行為設立了新的罰則,警察也強調,將加強對違規行為的取締,以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根據新法規,自行車駕駛者在使用手機並造成事故或導致危險時,將面臨一年以下的拘役或3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即便未造成事故,若被發現手持手機進行通話或注視螢幕,也可能被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拘役或1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而針對酒醉騎車的行為,除了已經存在於汽機車的「酒醉駕駛」罰則外,腳踏車的「酒醉駕駛」行為也首次被納入處罰範疇,違者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拘役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根據日本警視廳的資料顯示,截至9月底,日本全國共發生4萬9044起與自行車有關的人身事故,其中因「邊騎邊使用手機」導致的事故達126起。除此之外,新版道路交通法還對於一些如「摩托腳踏車」(モペット)容易與自行車混淆的電動助力車進行明確的規範。根據新法,即使這些二輪車以踏板模式行駛,仍不能被視為自行車,而是被歸類為原動機自行車或機車。這意味著駕駛這些車輛的人將需要遵守更嚴格的交通規則和安全標準。愛知工科大學名譽教授小塚一宏日前也針對「邊騎邊使用手機」的危險性進行一項實驗,實驗主旨主要是量測駕駛者在正常騎行與使用手機時的視線移動情況。而實驗結果顯示,正常騎行時,駕駛者注視行人的時間合計為12.8秒至14.8秒,而在「邊騎邊使用手機」的情況下,最長僅有6.4秒,最短甚至只有1.4秒。這顯示出「邊騎邊使用手機」大大降低了駕駛者對周遭環境的關注度,增加了與行人及其他車輛碰撞的風險。小塚教授表示,駕駛的視線移動對於辨識行人及車輛的動向至關重要,而「邊騎邊使用手機」會讓視線集中於手機螢幕,無法及時察覺周圍的動態,從而導致意外風險增加。參與實驗的學生也坦言,由於低頭注視手機,在行人密集的區域行駛時感到相當危險,因此未來應在停下自行車後再查看手機地圖,以確保安全。除此之外,日本警方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新法規,避免成為事故的加害者或受害者,以確保自己與他人的安全。全國警察將持續加強對新法規的宣導,並對惡質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取締,以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
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病患擅闖診間「踹椅咆哮還打人」 名醫怒報警:醫療暴力零容忍
胸腔內科名醫蘇一峰於今(1日)在臉書上透露,自己遭遇了一名情緒失控、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的病患,因而決定報警處理,「醫療暴力零容忍」。蘇一峰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0月30日,一名首次前來就診的病患,報到後尚未叫號便強行闖入診間,並開始情緒失控。進入診間後,該病患不僅踹椅子,還頻頻搥桌、對醫護人員咆哮,甚至有動手打人的舉動。面對如此激烈的行為,蘇一峰表示自己無法忍受,最終決定報警,並依據《醫療法》及妨害自由提告該名病患。蘇一峰決定報警處理。(圖/翻攝自蘇一峰臉書)蘇一峰也公開了一張向台北市士林分局芝山派出所報案的單據,說明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蘇一峰表示,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並依醫療法106條3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真是誇張,蘇醫師及醫護人員真的還是要小心」、「蘇醫師做的好,這種人就是不能姑息」、「太誇張了,支持醫生告到底」、「各大醫療診所黑名單,以後都不用去鬧事也沒病可看」、「這種患者直接報警送法辦,沒資格就醫,如果要就醫也該看精神科,因為這種人百分之百都有暴力的頃向!蘇醫師要小心安全」、「蘇醫師還是要多注意自己安全,平安健康最重要」。
海軍陸戰隊2天兵「站哨時跑去睡覺」!遭法官判處拘役20日
曾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於2023年12月,任職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上等兵及一兵,去年底凌晨站哨時,竟擅自離開管制哨,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空哨,立刻通報憲兵隊處理。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2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2023年12月某日凌晨3時許,曾姓上兵及李姓一兵各自負責營區盤檢及哨兵勤務,在執行職務期間,竟擅離職守,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清晨6點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此事,立即通報憲兵隊。案件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兩人當時均為現役軍人,應重視法紀守則,卻在擔任衛哨勤務期間,擅自離開職守,此舉不但影響軍隊紀律,更可能對營區安全造成威脅,實屬不該。但考量兩人均無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而犯錯,且犯後態度良好,經此次教訓應能警惕且無再犯之虞。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兩人犯有「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同時兩人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新竹萬聖節前夕驚現裸女!全身僅穿紅內褲坐馬路中央 引發街頭騷動
新竹市即將舉行的「萬聖節大夜行」前夕,發生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1名年輕女子,僅身穿紅色內褲,上身赤裸地在城隍廟商圈周邊閒逛,甚至無視來往的民眾,蹲坐在繁忙的馬路中央,令現場氣氛頓時變得異常詭譎,目擊者的手機拍攝畫面迅速在網路上傳播,引發網友們的熱烈討論和議論。事件發生於萬聖節的前夜,當時這名年約20多歲的女子,身材姣好,長髮披肩,在中山路上徘徊,不僅對周圍人投來的驚訝目光視若無睹,還在路中央蹲坐,毫無顧忌,目擊者們紛紛用手機記錄下這詭異的畫面,並在「新竹爆料公社」的社群平台上分享,讓這一事件迅速成為熱話。許多網友對此表達了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這名女子是在為即將到來萬聖節進行造型試穿,還有人調侃說其的行為是在展示紅色內褲的獨特設計,以此凸顯火辣身材和內褲的性感價值,也有不少人對其行為表示擔憂,質疑其是否可能有精神健康問題,希望警方和社會工作者能夠介入,關心情況。針對這起事件,新竹市警局表示,當天接到民眾報案,但等到警網抵達現場時,該女子已經離開,警方已著手調閱監視器,試圖查明該女子的身份,並將請其到案說明,如果該女行為與精神健康有關,警方也會聯繫社工協助處理。根據法律規定,這名女子在公共場所以猥褻的方式展現自己,可能違反刑法第234條,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的懲處;此外,在交通繁忙的道路上隨意坐臥的行為,也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能被罰500元。
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國會改革釋憲出爐 藐視國會罪判決「違憲」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判決「藐視國會罪違憲」 法務部僅1句:尊重
國會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憲法法庭25日認定,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判決違憲。對此,《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僅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憲法法庭指出,本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手段亦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資運用,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之要求,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對於憲法法庭判決,《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相當低調,僅一句話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
群內出軌「重婚」又生子 兩學生家長相約私奔5年後自首
大陸河南省近日審理了一起案件,兩名家長在學生家長群相識,互生情愫,相約私奔到天津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子,私奔前兩人都沒有離婚,經法院審理,兩人被判重婚罪。據《閃電新聞》報導,張女士與其丈夫在2006年結婚,共同育有四個孩子。而溫先生也在2010年與他的妻子結婚,並有了兩個孩子。張女士和溫先生各自擁有家庭,2018年4月在學生家長群認識,張女士曾向溫先生抱怨丈夫家暴,婚後生活不盡人意,成為兩人關係的催化劑。後來兩人經常私下聊天,2019年6月兩人在沒有結束各自婚姻的情況下,一起離家出走來到天津以夫妻名義同居,並在2020年產下一子。溫先生在得知張女士懷孕後,於2020年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張女士的離婚過程卻遭遇多次波折,歷經兩年最終成功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四年後,張女士與溫先生於2024年主動向警方投案,由於他們主動投案,法院決定從輕裁罰。兩人都被判重婚罪,溫先生被判處四個月的拘役,而張女士則被判處四個月拘役,緩刑六個月。
馬路口角升級!騎士因被嗆「叭三小」怒砸女路人手機 被判拘55日
高雄市發生一起因路怒引發的衝突事件,最終江姓男子因《強制罪》被判拘役55日,事件的起因是在2023年11月23日的傍晚,江男騎著機車行經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學源街口時,遇到正在過馬路的姜姓女子,江男停下車等待姜女通過,但發現對方走得很慢,還一邊滑著手機,於是按喇叭催促,未料竟引發口角衝突。據悉,當時江男看到姜女在斑馬線上步伐緩慢,甚至一邊走一邊滑手機,於是按喇叭催促快點過馬路,未料姜女聽到喇叭聲後,反而怒罵1句「叭三小」,這讓江男非常不滿,立即從後方追上姜女,並在騎樓攔住姜女,試圖進行理論。雙方在街頭展開口角,江男不僅言辭激烈,甚至還作勢要衝撞,讓姜女不得不閃避,姜女試圖用手機錄影作證,卻不料江男一把奪走其的手機,隨即將其摔在地上,導致螢幕破裂,讓姜女驚慌失措,最終選擇報警處理。在法庭上,姜女強調自己過馬路時,江男並未禮讓行人,反而持續按喇叭,這讓其十分憤怒,指控江男的行為讓人感到不安,甚至有被攻擊的威脅,而江男則辯稱,只是因為姜女過馬路的速度過慢,才按喇叭催促,並認為自己在道德上無可指責。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表示,雖然姜女的罵聲表達對江男行為的不滿,但江男的行為超出合理的反應範圍,法官指出,江男本可以選擇更為理智的處理方式,例如報警或是與姜女協商,而非以暴力相向;因此,最終依據《強制罪》條款,判處江男拘役55日,並可選擇易科罰金,江男亦有權利上訴。
無照開車撞「臭豆腐攤」釀3死2傷! 15歲少年「最慘下場」曝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發生少年撞死3人的嚴重車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門找朋友,行經東湖市場附近時,高速撞擊盧姓機車騎士,並導致車輛徹底失控,接著又撞進安康路上的臭豆腐攤位,最終釀成3死2傷。曾男事後供稱駕駛技術不純熟,「會車太緊張」,才會釀起意外。對此,也有網友查詢類似案例,分析15歲少年的「最慘下場」。據悉,曾姓少年自小父母離異,因此原本是祖父母隔代教養家庭,直到高中後,父親才把他接回來住在新北市。同學透露,曾男在事發3天前曾表示想學開車,但同學勸他,沒有駕照最好不要輕易嘗試,殊不知昨晚5點2人碰面分開後,曾男就趁祖父出國時,從永和搭捷運跑到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並因此鑄下大錯。死者及傷患方面,當時正在臭豆腐攤位裡用餐的60歲陳姓男顧客及51歲高姓女子,以及騎車路過的61歲盧姓男子都遭到撞擊,3人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急救,但仍不幸在晚間8點左右宣告不治。而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被燙傷,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意識清醒。警方事後也聯繫上曾男的父親,但他對兒子開車出門一事完全不知情。對此,有網友查詢相關案例,表示:「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指出,如果無照駕駛撞傷人,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汽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情形的話,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造成被害人傷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比熊咬傷女鄰居大腿!新竹3寶媽慘挨告 遭判拘役20天
新竹市1名吳姓女子2024年1月6日外出時未緊閉大門,導致寵物比熊犬偷溜出去,結果不慎咬傷1名同樓層的鄰居曾姓小女孩,造成她左側大腿受傷,事後吳女遭到對方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女是1名三寶媽,她在大樓住處飼養1隻比熊犬,2024年1月6日晚間她未善盡管理所飼養寵物之責任,在外出時未將住處大門緊閉,也未將寵物以繩索或鍊圈等方式適當管束,導致狗隻衝出住處門外,不慎將同樓層鄰居曾女的左側大腿咬傷,事後吳女遭到提告。法院審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吳女依法負有防止其所飼養之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的法律上作為義務,但她卻未善盡責任,沒將比熊犬以鍊繩繫牢或適當管控,造成犬隻跑出咬傷他人,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者,但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未能調解成功,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