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
」大媽撿到手機「威脅失主交出賞金」 囂張嗆:不給錢就扔進河裡
為了1支手機敗光人品。中國大陸浙江省有名大媽日前撿到手機後,竟向失主索討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335元)賞金,還威脅失主若不交錢,就把手機扔進河裡。更令人傻眼的是,就算民警介入處理,大媽仍堅持要錢。大陸社群近期瘋傳大媽失態的影片,該名住在嘉興海寧許村的大媽,一開口就向失主索討1000元,即使失主表示手機才價值800元(約新台幣3484元),大媽索要金額非常不合理,但大媽依然非1000元不可,更嗆不給錢就把手機丟進河裡。失主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找派出所民警處理,未料,大媽見多名警員到場,雖表示自己沒偷手機,卻繼續索討1000元賞金,且民警協調時對大媽也是越講越氣,但礙於警方只能協調歸還失物、不能強制執行原因,也拿大媽沒辦法,失主最終還是不得不花錢消災。不過,《新京報》引述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趙良善說法,表示大陸《民法典》規定,拾獲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送交失物至公安等有關部門前,應妥善保管,如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失物損毀、滅失,應負民事責任。另拾得人拒不歸還失物,權利人可起訴拾得人,要求其歸還。趙律師也說,大媽索要金額超出保管遺失物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屬變相敲詐勒索,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大媽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並可併處500元(約新台幣2177元)罰款;情節重大者,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併處1000元以下罰款。
撿到手機隔天送派出所被告偷竊 她跑法院氣罵:社會到底怎麼了?
「拾金不昧」是一種美德,有一名網友在娃娃機店撿到一台手機,隔天送到派出所報案後,竟然遭到失主去報案並提告認為是撿到手機的人偷竊,讓被告網友的太太氣炸上網發文,大罵「社會到底怎麼了」,撿到東西沒有要求獎金,竟然還要被告跑法院。失主因為要上班因此隔天拿去警局,沒想到卻遭到失主提告偷竊。(圖/翻攝自pixabay)一名人妻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自己的先生在娃娃機店撿到一支手機,因為要上班,因此隔天一早才拿去派出所,沒想到手機失主中午去報案遺失手機,警察告知對方已經有人送來派出所,手機也已領回。結果失主認為是她老公偷竊他的手機,而警察也調出監視器,認定是她老公撿到手機,沒想到失主還是要提告偷竊。導致他們現在不只要去做筆錄,還要去跑地檢署,讓她大罵「社會到底怎麼了」。不只沒有拿到對方謝禮,甚至還遭到對方提告偷竊,這讓她感到相當離譜。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譴責這樣失主。「他告偷竊,如果未成立,換你告他誣告,賺點年終也不錯」、「應該是告侵占,怎麼會是偷竊」、「沒有廉恥的社會」、「這就是沒上廉恥一課」、「依據《民法》第805條第2項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
新北男撿皮夾送警局挨告 失主吐「2無奈原因」慘被罵翻:真衰X
拾金不昧是值得讚揚的表現,但卻發生不少案例,讓民眾寧願選擇視而不見。新北一名男子日前在路邊撿到皮夾,馬上送到警察局,沒想到隔天接到警方來電,得知失主要對自己提告,因為皮夾內少了東西,讓他相當心寒。對此,失主也出面回應了。原PO在臉書《汐止集團》指出,本月22日晚上下班騎車,在路邊看到一個皮夾,打開發現裡面有多張證件和1000元現金,心想弄丟的人一定很著急,當下立刻拿去警察局,怎料好心沒好報,隔天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提到失主要對他提告,因為皮夾內少了1000元。原PO坦言,他沒想過要得到失主的感謝,卻也沒料到生平第1次上法院,是因為好人好事被告,雖然覺得很失望,但下次若再撿到東西,他應該還是會交到派出所,如果是失主是自己或家人朋友,也會希望有好心人幫忙。原PO撿到皮夾送去警局,結果遭失主提告。(圖/翻攝自汐止集團臉書)事後,提告者本人在底下回應,表明其實遺失的物品很多,包括2100元現金、信用卡、行照、餐券、護身符2個、數張集點卡,尤其是護身符,對他而言很重要,是生前媽媽求的,當下也確認遺失的地方沒有監視器,而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因此提告是他唯一能想到的方法。提告者希望大家要有同理心和善意,強調自己提告求償,只是希望拿回遺失的東西,根本沒有獅子大開口,「如果是你,你不會嗎?我覺得不可能吧?」並表示已經和原PO通過電話,也會去撤銷告訴。失主出面解釋。(圖/翻攝自汐止集團臉書)不過,這個說法不被網友買單,紛紛留言砲轟:「提告除了造成拾得人的困擾以外有什麼意義?撿到你東西的人真衰X」、「第一次聽到想找人還要用提告的,棒耶!」、「人家幫忙撿還要被告,真的很倒楣,真的要偷的話何必多此一舉送警局呢…」、「就是有你這種人,以後撿到都直接餵垃圾桶」。而原PO也透露,失主已經傳訊告知撤告並道歉,但侵占似乎是公訴罪,「雖然我記得侵占好像是公訴罪,不過目前就是這樣,希望不必麻煩到要請假上法院之類的就好了」。
台中男好心撿手機送警局竟挨告 大嘆「不知感恩」!警方這麼說
台中1名男子日前PO文抱怨,指出自己在路上看見有人疑似掉了手機,好心將手機送到警局,未料,事後竟收到一紙被告通知書,心寒大嘆「現在這個社會已經不容許你太過熱心主動」。對此,警方表示,經查PO文者於霧峰分局未有拾獲手機紀錄,正積極聯繫當事人了解中。據了解,1名男子日前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他在路上撿到1隻破碎手機,擔心有人遺失遂將該手機送到警局,未料,卻收到失主提告《毀損侵占》,男子大嘆「現在這個社會已經不容許你太過熱心主動」;更警告其他人「凡是看到路上有人掉了什麼不要撿,讓東西去給來來去去的車子壓爆壓成碎片,不然會因為自己的熱心好心引來不必要的麻煩」。該篇PO文曝光後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我看到手機都一律踢水溝」、「我都略過無視」、「真的太善良好心也會惹麻煩……」、「這下真的是真心換絕情了」等語。對此,霧峰分局回應,近1年共受理拾獲手機700餘件,未有遺失人向拾得人提告之情事。另,PO文者於霧峰分局未有拾獲手機紀錄,目前極積聯繫PO文者,詳細了解原因。
貪男撿到皮夾拿悠遊卡爽刷還不承認 警秀他「彎腰撿包」畫面打臉
台北市28歲郭姓男子日前在搭乘捷運上班途中,不小心遺落皮夾,41歲詹姓男子拾獲後,並沒有將遺失物交給警察,還將皮夾內的悠遊卡占為己有,自然的刷卡進出捷運,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身分後,當晚在大安捷運站逮捕詹男,詹男起初否認,但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其犯行,被依侵占罪嫌移送大安分局。據了解,28歲郭男在上班途中,不慎將皮夾落在大安捷運站出站閘門外,過後回捷運站尋找卻沒找到,只好求助警方幫忙,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41歲詹男看見皮夾後立刻撿起,並且用郭男的悠遊卡搭乘捷運離去。警方不斷擴大調閱相關影像追查嫌犯,發現詹男曾從大安捷運站進站,研判他再回來搭車的機率很大,便現場埋伏守候,果然當晚就看見穿同樣服裝的詹男出現,警方立即上前將他逮捕。詹男被逮時否認犯行,不承認自己侵占皮夾,但他手上的郭男悠遊卡成為確鑿證據,捷運電眼也拍下他彎腰撿包的畫面,詹男啞口無言,訊後被捷運警方依侵占罪嫌送大安分局續辦。捷運警察隊統計,2022年1至6月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41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6%,拾得人常因一時起貪念之心,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而遭警方移送法辦。捷運警察隊也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在離開月台、車廂、廁所時,應再一次檢查隨身物品,別因聊天、玩手機分心而忘記帶走自身財物。
婦人蘋果手錶遺失1年 拾得人來電不歸還「還想請她幫解鎖」
如果在路上撿到東西,大家通常都會物歸原主或拿到警察局。但新北有名婦人在1年前弄丟蘋果手錶(Apple Watch),過了1年才知道手錶曾被人拿到警察局,但拾得人竟然跟她說不會還手錶,還想請她幫忙解鎖,讓她無奈又傻眼。據《東森新聞》報導,新北吳姓女子去年弄丟她的蘋果手錶,她報警後常看網路上的遺失公告都沒有消息,但一年後拾得人打電話給她通知手錶在他那,但因為已經超過民法6個月的公告期,所以手錶不歸還吳女,拾得人還說,「我媽媽很喜歡那個手錶。」拾得人希望能給吳女一點錢,換她幫忙解鎖手錶。目前警方正和吳女、拾得人做居中協調。吳女說,「Apple Watch有一個遺失鎖定的功能,我一直沒有解開,她就是想要拿到這個手錶的使用權。」對於拾得人想要她的手錶,吳女表示,如果手錶給他,那當初幹嘛報案,「警察沒有還我這個東西,反而把它給了第3人,而且那個第3人也知道我的一些個資訊息。」吳女指出,手錶被別人撿走,警方也沒有通知她,她看遺失公告也沒消息。對此,中和分局做出回應,依規定警方不能解鎖蘋果手錶,所以沒辦法看到手錶內的資料,只能幫民眾代為保管,再把資料上傳系統做公告。針對吳女說警方沒通知她,警方指出,報案時遺失物登記「鐘錶」,但拾獲後別家派出所登記「智慧型手錶」,儘管內容物相同,但拾得物太多沒辦法仔細比對。據《民法》第807條指出,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舊空氣清淨機藏200萬送回收 失主8旬翁:忘記何時放的
真拾金不昧!新北市三峽區資源回收場48歲林姓員工,在場內回收的空氣清淨機內,赫然發現居然藏有200萬元現金,林男心想掉錢的人一定很心急,立刻送交警方,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失主80歲陳姓老翁,老翁稱不記得自己藏過這筆錢,但根據牛皮紙袋上的筆跡,仍證實是陳姓老翁的,因此將鉅款歸還失主,讓這筆錢失而復得。200萬元白花花的鈔票,用牛皮紙袋包裹藏在老舊空氣清淨機內部。(圖/讀者提供)三峽警分局鳳鳴派出所12日晚間8點接獲林姓男子報案,他在公司老闆、老闆娘陪同下一起到派出所報案。林男表示,在上班的回收場內發現一台回收的空氣清淨機,因不確定是否仍堪用,開啟測試時機器卻發出怪聲,拆開後驚見兩個牛皮紙袋,包裹著一捆捆白花花的鈔票,一數竟有200萬元。鳳鳴所長莊于霈見民眾帶著如此鉅款交給警方,希望警方能協助找到失主,對於林男拾金不昧的精神相當感佩,指揮所內員警積極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鎖定將載運空氣清淨機至回收廠的車輛,在受理報案後2小時即確認失主身分,是陳姓老翁家中在進行裝璜,委託工人將空氣清淨機等廢棄物載運回收。陳姓老翁被通知到派出所領取時表示,空氣清淨機已使用多年,因為老舊而淘汰,但已記不得是何時將錢藏在機器內。(圖/讀者提供)陳姓老翁被通知到派出所領取時表示,空氣清淨機已使用多年,因為老舊而淘汰,但已記不得是何時將錢藏在機器內。員警慎重比對牛皮紙袋上手寫的數字,確實是陳姓老翁的字跡,老翁非常感謝員警細心以及拾得人的熱心義舉,讓這筆錢可以失而復得。
民眾撿到手機交員警花近1小時做筆錄 怨「都丟到水溝裡好了」
日前有民眾組團到宜蘭旅遊,撿到手機交給現場的員警,被要求要回派出所作筆錄,行程因此延宕近1小時,民眾抱怨「沒有人要撿東西了啦!丟到水溝就好了」;宜蘭縣警察局長林新晃3日接受議員質詢時表示,不須製作筆錄,僅需登錄拾得人基本資料,拾得民眾也要記住受理員警資料,方便日後查詢。廖姓民眾表示,新竹親友組團到宜蘭旅遊,從觀光區準備離開時,撿到1支手機交給現場指揮交通的員警,員警要求回到派出所做筆錄,來回花了近1小時,影響了大家的旅遊行程,非常不便。廖姓民眾指出,撿到時警員應該個人資料抄一下,後續警員再處理就好,好人真難做,抱怨說「以後沒有人要撿東西了啦!都丟到水溝裡好了」。宜蘭縣議員楊弘旻表示,宜蘭是觀光立縣,風景區現場都會有警員維持現場交通,類似狀況應該會常發生,不要讓人覺得「好心被雷親」,希望警方可以有簡易措施,讓民眾更便利。宜蘭縣議員林岳賢表示,這樣的狀況各縣市警察局都會發生,這些繁雜的手續會造成民眾的不便,盼派出所能簡化程序,把拾金不昧的美德,發揮最大的效用。林新晃表示,對於拾得物品,因過去曾發生民眾撿到皮夾交給警察,遺失人領回後發現皮夾裡現金不見,不知是拾得人還是警察拿走,彼此產生不愉快,因此警察會較慎重處理;現在手機很方便,只要拍清楚拾得物品有哪些,留下拾得人資料,記住受理員警的臂章號碼、名字及電話,員警回警局登錄系統即可,這樣就很便民了。林新晃指出,如到風景區、觀光區時,沒看到警察同仁,可將拾得物交至主辦單位、服務台等,一定要記得交給甚麼人、拾得物有哪些,並拍照記錄,避免之後產生糾紛。
北投富二代警員私吞民眾遺失物 事情曝光砸錢找雙律師辯護也嘸效
北投分局1名家境優渥的王姓員警(30歲),2019年9月到12月間擔任「拾得物業務」承辦人,負責將民眾拾得的遺失物輸入系統,通知失主認領,王員卻心生貪念,A走其中9件、總共2萬1304元現金。士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貪污罪》將王員起訴。起訴書指出,王員經辦北投分局業務,偽造不實便簽、函文及拾得人姓名,再交由主管蓋章結案,經統計王員經手有現金的12案中,僅有3件將錢交還民眾,另9件則中飽私囊,總金額為21304元。由於該業務後來換人承辦,接手的員警查覺有異,怕受牽連將全案告知長官,經台北市警察局調查後,將王員函送法辦。士檢偵辦時,陸續傳喚12名拾得人到案釐清,其中有3人表示有拿到錢,但其中吳姓民眾竟然是到王員住處領取,他覺得非常奇怪;另有黃姓民眾指證,他的現金袋有遭人拆封的痕跡。開庭時,王員聘請2名律師辯護,他當庭坦承犯行,也表示已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士檢偵結後,仍依《貪污罪》將他起訴。據了解,王員家庭環境優渥,正在攻讀法律研究所,父親擔任醫師,家境十分優渥。由於北投分局在王員之前,也曾發生林姓偵查佐侵占民眾4萬元案件,後遭士院依《貪污罪》判處2年8個月徒刑。
台中男運動弄丟2.1萬急用金 路人撿到交派出所…他感動落淚
110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台中市東區1名32歲的陳姓男子外出運動時,裝有2.1萬元現金的郵局信封袋不慎從運動口袋中掉落,所幸有名27歲的許姓男子拾金不昧,撿到後送交派出所,讓陳男失而復得順利尋回這筆救急款項。32歲的陳姓男子日前神色著急地走進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報案,其表示上午外出運動時,將1只郵局信封袋放在運動口袋內,裡面裝有現金共計2萬1千元,是翌日需支付的急用金,不料運動返家後,卻發現口袋裡信封不翼而飛,讓他非常焦急,但又不知道信封袋到底掉在何處,所以至所請警方協助調閱沿線監視器,期盼能找回那筆錢。派出所員警將信封袋取出讓陳男指認,陳男見到弄丟的救急款項失而復得,不禁喜極而泣。(圖/台中市第三分局提供)警方聽聞陳男的敘述,忽然想起稍早所內有同仁受理一件拾得物,恰好就是裝有現金的郵局信封袋,原來拾得人許姓男子當日行經北區進化路人行道時,發現地上有1只郵局信封袋,打開一看裡面竟有2.1萬元現金,再仔細一看信封袋內還裝有其他重要資料,許男心想這筆錢對於失主來說一定相當重要,立即將信封袋原封不動送至派出所。員警當場將信封袋取出讓陳男指認,並與其核對內容物相關細節,果然就是陳男遺失的急用金,陳男見到弄丟的救急款項失而復得,不禁喜極而泣,落下感動的男兒淚,親自致電拾得人表達感謝之意,對於警方的熱心協助亦表示感激。110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警方落實以治安平穩、交通順暢及民眾安心的工作主軸,提供民眾最即時的諮詢與服務。提醒民眾,春節期間出入人潮較多場所,除勤洗手戴好口罩,也務必收妥重要財物,避免不慎遺失或遭有心人士覬覦。
婦人撿整疊振興券 警苦惱:公告6個月後無人領也成廢紙
振興券昨日正式開領,今日就傳出遺失案,新北市新店區黃姓婦人今中午,意外拾整疊沒被使用過的振興券,黃女連忙將失物送到派出所,而依照規定,若失物公告6個月無人領取,將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但6個月期限剛好也過了使用期限,屆時振興券也成廢紙。警方調查,今日中午,黃女行經新店二十張路與自立路口時,在地面上發現信封袋,仔細一看才驚覺是一疊共9張完全沒使用過的振興券,黃女立刻將失物交給派出所,卻讓警方十分苦惱。警方表示,全案已依拾得物程序受理,依照規定,若失物公告6個月無人領取,振興券所有權將歸屬拾得人,但6個月後,振興券就超過使用期限,目前已通報相關單位,以免政府好意被白白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