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錢包
」 錢包暗槓民眾拾獲的470元!保安警察獲判緩刑 須繳公庫5萬元
台北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6中隊警員易法華,去(2023)年在隊部大門站哨時,涉暗槓民眾所拾獲錢包內的470元,遭《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易男也在訊時坦承犯行。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22日)判他1年4月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檢警調查,事情發生在2023年7月16日下午時分,一位黃姓民眾在北市松山區小吃部拾獲錢包,裡面裝有張姓民眾黨員的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行照、黨證及現金477元,後來他前往保安大隊1樓崗哨,將錢包交給正在執行勤務的易法華。怎料,易男起了貪念,在聯繫值班小隊長接手處理時,未依規定當面點交招領物,先將470元順手塞進自己的褲子口袋,再把其餘物品交給值班小隊長。等到張男接獲通知前來領取時,發現金額短少,小隊長聯繫拾獲人黃男確認後,直接找易男質問,易男才從口袋掏出470元交付,並被送辦。不過,易男起初否認犯行,自費聘請律師辯護,被起訴後才坦承錯誤,而由於本件所涉罪名法定為5年徒刑起跳,又因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且全額繳回,易男才獲得減刑並得以緩刑。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全案在今日宣判過後,警方收到判決書,將對易男啟動懲戒程序,易男目前停職期間領半俸。
撿錢包送派出所遭失主提告侵占 法官因「2理由」判決無罪
王姓男子2023年年中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許姓失主到場領取錢包,懷疑短少1萬7100元,對拾獲錢包的王男提告侵占。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許男無法證明錢包遺失前內有2萬4000元,檢方也欠缺王男侵占證據,王男應無罪諭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5月間在ATM前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後,當場清點錢包內有現金6900元及許男駕照1張。警方後續通知許男認領,確認該錢包為許男所有;許男到派出所清點時,發現錢包內原放有2萬4000元,卻只剩6900元,有1萬7千元不翼而飛。許男強調,他是物流貨運司機,每天會清點收來的款項,很確定王男拾獲錢包當天錢包內有2萬4000元,根據ATM監視畫面,王男下午3時許拾獲錢包,卻到當晚7時許才拿到派出所,期間相隔4小時,且謊稱拾獲的時間、地點,引人疑竇,遂對王男提出侵占告訴。王男表示,他沒有拿走錢,自己有在工作,如果要拿就會全部拿,不會只拿一點點。屏東地院認為,許男不能僅因此疑點,就推認王男確有拿取錢包內現金並侵占入己的事實,許男拿不出錢包內確有2萬4000元的證據,相關監視影像與證據也無法證明王男確有侵占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應予王男無罪諭知,可上訴。
女大生錢包被撿走…警查出「賊4年前死了」亡靈真身曝光 結局超展開
一名施姓女大生2021年在北捷西門站6號出口附近不慎遺失錢包,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追查,赫然發現撿走錢包的陳姓男子已被「宣告死亡」4年,最後仍將他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陳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至於死亡宣告的部分,新北地院也在去年1月28日裁定撤銷。判決書指出,52歲的陳男2021年3月20日晚間7時許,在捷運西門站6號出口附近拾獲施女的錢包,內含現金30元、身分證、健保卡和駕照等。施女發現錢包遺失後,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並循線找到陳男,誰知一核對身分資料,竟發現他早在4年前就已經被宣告死亡。檢警查出,陳男於2010年5月間離家出走,開始在台北市萬華區一帶當街友,多年來均未和家人聯絡,家屬遍尋不著,兒子只好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新北地院當時認為,陳男已經失蹤滿7年,經公告仍杳無音訊,因此裁定陳男已於2017年5月3日宣告死亡。檢方查明真相後,隨即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陳男也證稱,自己不知道兒子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是被警方通知做筆錄時,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新北地院審理後,於去年1月28日裁定撤銷死亡宣告。至於拾獲錢包部分,陳男坦言,自己確實有撿到施女的錢包,但裡面沒什麼值錢的東西,就隨手扔了;施女也不打算求償。台北地院審酌,陳男拾獲他人物品,卻不思遵循法令將遺失物送至有關單位招領或通知失主,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施女也無意求償,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可上訴。
四叉貓弄丟錢包「難過到吃不下」 8hr後順利找回他樂翻:我愛高雄
網紅四叉貓(劉宇)近日到高雄旅遊,今(30日)凌晨發現錢包不見,由於裡面有現金1萬元以及重要證件,他立刻到警察局報案,回到旅館輾轉難眠,思考是否該將所有的信用卡掛失,好在不久後就傳來好消息,得知有民眾撿到他的錢包,讓他滿懷感激。四叉貓今天凌晨3點半左右在臉書發文,難過表示他離開網咖後,騎車回旅館,途中打算買宵夜,怎料結帳時發現錢包遺失,裡面裝有證件、信用卡和1萬元現金,他回網咖找沒找到,只好去警察局報案。回到旅館的他,思考是否要把信用卡全部掛失,可一旦掛失,叫美食外送的功能也不能用,因此相當猶豫。四叉貓發現錢包不見。(圖/翻攝自劉宇臉書)四叉貓後來到網咖調監視器,看到錢包最後的畫面,「有收到背包裡面,可是我坐在監視器死角,看不到是否有人碰過我掛在後面的背包」,就在他快要放棄,覺得找回錢包無望的時候,有善心民眾在中山、民生路口拾獲錢包,讓他欣喜若狂,今天上午11點52分發文報喜:「我愛高雄!感謝天~感謝地~感謝警察叔叔們」,透露錢包找到了,而且辛苦吃火鍋收集的14點,以及其他東西都沒少。四叉貓順利拿回遺失的錢包,裡面的東西都沒少。(圖/翻攝自劉宇臉書)四叉貓坦言,本來整個早上都為了錢包的事情煩惱,而沒有胃口,相隔8小時終於物歸原主,他才稍微吃得下食物,「我真的超級無敵開心啦~謝謝大家,謝謝所有關心我的人」。
粗心爸「弄丟13萬錢包」 暖警細心尋回被讚爆
宜蘭一名41歲的劉姓男子,2日南下高雄時,不慎掉落裝著13萬元現金及鑰匙的藍色錢包,劉男心急如焚跑到派出所求助,女警調閱相關畫面,都一無所獲。劉男隔日回宜蘭時,與妻子解釋,也準備認列損失。最後在女警不斷循線追查下,終於找到拾獲錢包的路人,並通知劉男領回,劉男昨日晚間在網上發文「謝謝你們鍥而不捨的追尋,我們全家真的萬分感謝。」劉男錢包內裝13萬現金及8把鑰匙。(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三民二分局鼎山派出所羅姓女警在2日時,受理劉男稱從宜蘭南下高雄要購買機車,經過大順二路時,突然驚覺藍色錢包不翼而飛,疑似在騎車時掉落,立馬返回尋找,卻遍尋不著,因包內有新臺幣13萬元現金,才會到鼎山所尋求警方協助。劉男報案後,也在臉書社團「高雄大小事」發文求助,稱包內有10多萬現金及8把鑰匙,求網友幫忙協尋,而網友紛紛留言提供線索和祝福與鼓勵。 劉男錢包掉落地點。(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最後在警方鍥而不捨調閱相關監視畫面,在掉落現場旁一間輪胎行監視器畫面中發現不久後有一名男子,路過時將錢包拾走,16日找到該名男子,男子坦承將錢包占為己有,錢跟鑰匙等物還在包內。羅警致電通知劉男領回,剛好劉男在南部出差,馬上跑到派出所領回錢包。清點現金時,發現少了約2萬元,而拾獲的男子否認花錢,但他的家屬願意全數歸還並與劉男達成和解,但男子仍依侵佔遺失物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事後劉男在臉書社團發文感謝,表示「這些錢是半年的貸款,也可以是孩子好幾年的教育基金。」劉男事後一直想酬謝員警,員警卻說「他們找回沒有在收這個的,要我好好收好這筆錢」。劉男最後請員警喝飲料來表達感謝外,還著手寫信寄到警政署來表揚員警辦事效率。
避免好心被雷親 撿到失物警察教你這樣「自保」
近年來發生多次民眾拾獲錢包或失物時,由於內容物與原本落差太大,結果反而被失主告上法院的事情。而現在就有警察表示,如果民眾拾獲錢包之類的失物時,最好送交現場管理人員,或是交由警察處理,但必須現場清點財物並且拍照記錄。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3年時,台北市一位公車司機曾撿到一名女大學生的錢包,後來該名司機依照身分證地址將錢包送到該名女大學生的父親手上,但事後女大生卻對司機提出侵占告訴,指控司機侵占錢包內的6200元。一審時司機被判罰1.2萬元,後來上訴時,高等法院認為司法制度不能扭曲人性價值,在無法證明錢包內有錢的情況,不能證明司機有侵占行為,於是改判司機無罪定讞。台中市警方表示,如果在餐廳等有人管理的地方撿拾到皮夾等財物的話,可以送交現場的管理人員保管,但雙方最好同時清點並且拍照記錄存證。如果沒有管理員的話,則可以就近送到附近的警察機關,或是致電110請警察到場協助處理。台北市刑大司法組組長吳明華表示,民眾在撿拾到遺失物到派出所時,警察會與民眾逐一清點遺失物的品項、數量,同時也會記錄拾取人的姓名等資訊,並且也會交給拾取人一張收執。而警方在保管遺失物的方面,價值500以下代為保管一個月,價值500元以上代為保管半年,待公告半年卻無失主領回時,該物所有權則轉移到拾取民眾身上。如果有人來認領,拾取人得以請求遺失物價值的10%做為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