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
」 拾荒 電鍋 清潔員 拾荒者 法務部
送拾荒婦「32元舊電鍋」淪貪污犯 清潔員褫奪公權1年確定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轉贈給拾荒婦,卻因此遭到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2025年12月2日一審宣判,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而士林地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黃男亦未提起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結果確定。回顧整起事件,黃男2024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於是把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便送給該名婦人。沒想到黃男事後竟遭檢舉涉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清潔隊要求他歸還電鍋,但因他不好意思向對方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他坦承,只是希望婦人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未亂撿過東西。士林地檢署2025年9月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台北地院指出,該電鍋經鑑價後殘值僅32.56元,黃男並未轉售牟利,若以貪污罪最低本刑處罰,顯有過重之虞,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多次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依法褫奪公權1年。至於是否上訴二審,檢方收受判決書後完成內部研議,認事用法並無不當,不上訴;黃男方面亦未行使上訴權,因此一審判決將生效並確定。
樂團主唱約會遇靈異事件 突冒陌生聲音「呼喚我的名字」
冰球樂團由主唱王與鍵盤手蒙、貝斯手Nelson、鼓手士捷組成,時隔4年終於推出新專輯《我很抱歉》,深情主打〈不在乎〉找來擅長 R&B 的陳建瑋製作,主唱王表示:「很早就聽到建瑋老師做的《古倫美亞》,發覺他藏在 R&B 裡的幽默與深情其實跟我們很像,但表現更紳士一點,很適合我們這張專輯與這一首歌。」MV邀來各務孝太與邵奕玫演出,兩人在生活百貨賣場裡上演了一段深夜的偷情約會戲碼。呼應MV主題,好奇團員們此生去過最獵奇的約會經驗與地點?士捷分享了浪漫旅程,是飛到日本觀看King Gnu演唱會:「很幸運的有抽到票,那機率低到堪比大海撈針。能夠和特別的人在特別的城市,聽一個在自己心中有獨特位置的樂團,是幸福的。」Nelson去紐西蘭時挑戰高空跳傘,卻耍帥失敗:「想說來都來了!直接挑最高的高度15000英尺一躍而下,當下有種在拍《不可能的任務》的感覺,原本以為可以很帥在空中拍照,殊不知被風吹到嘴歪、臉變形超醜的。」蒙則顯得荒謬,約會時去玩多人沉浸式VR體驗《巴黎舞會》,當中有一段得戴著VR頭盔,不僅過程中找不到彼此,還有一段是要跟別人跳舞,他苦笑:「但牽到的手根本不知道是誰的!」王的約會故事令人毛骨悚然,念大學時騎車載著曖昧對象去跑山,深夜直接從台中夜衝去南投日月潭,無奈天氣不好:「沒想到景色秀麗的大景到了深夜整個被濃霧籠罩,氣氛很詭異,停車不到3分鐘就決定返程。」接著卻發生了科學難以解釋的現象,王表示:「結果去時清朗的山路回程一路霧鎖,路上斷斷續續聽見呼喚我名字的陌生聲音,在濃霧中還差點撞上走在雙黃線上的拾荒老人,兩人一路沒有交談,以最快的速度回到市區。」靜下來後兩人復盤,對方也有聽見聲音,但呼喚的是她的名字,也表示沒有看見老人,不理解為何要突然要煞車。這次經驗也讓他懂得與大自然無形力量相處:「事後,大學四年依舊繼續夜衝跑山,但經過土地公廟會在心裡禮貌性地打個招呼。」冰球樂團新歌邀請各務孝太與邵奕玫演出。(圖/何樂音樂提供)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遭判刑!律師戳盲點嘆:已經很寬容了
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一台回收價值僅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遭同事檢舉後被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熱議。士林地方法院於本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考量黃男未獲不法利益、動機出於助人,且涉案金額極低,並有自首情節,最終依貪汙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巴毛律師則表示「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巴毛律師」陳宇安於個人社群平台發文表示,一開始也對起訴內容感到不可置信,但在完整判決出爐後,認為法院已相當寬容。她指出,黃男自稱將電鍋送給不知名婦人,後來還自費購買新電鍋換回原物,但在庭審中卻無法證明婦人身分或提供購買憑證,使其說詞在法律上構成「幽靈抗辯」,可信度堪憂,「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巴毛律師進一步說明,黃男所涉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屬最低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法院最終以黃男自白、涉案金額低、犯罪所得已繳回等理由,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再度減輕刑度至3月徒刑並給予緩刑,「我覺得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對於部分輿論批評法院重判、恐影響黃男工作,巴毛律師也澄清,黃男為約聘職工,遭褫奪公權一年並不影響其現職工作。他並呼籲民眾勿再誤解判決內容,強調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法官須依法辦案,與美國等英美法系制度不同。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清潔隊員送32元電鍋被判刑 法務部:修法後「有機會回溯」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今(3)日在答詢時表示,法務部將修改《貪污治罪條例》,若是極輕微的案件最多可以減到三分之二的期刑,若法案修正通過的話,對被告有利的話可以回溯,但如果判決確定就沒辦法了,此案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民進黨立委李坤城關注北市清潔員轉送電鍋給拾荒婦人案,詢問法務部《貪污治罪條例》修法進度。對此,徐錫祥表示,現在在行政院審查中。李坤城再問,法務部所提的重點內容有哪些?徐錫祥說,肅貪是法務部堅持的立場,所以當然會非常謹慎;遇到情輕法重的時候,法務部試著把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改成,如果是極輕微的案子,應該可以減刑或免除期刑,如果符合相關的條件的話,最多可以減到三分之二,法院也可以因為個案免除其刑的判決,對於情輕法重的情況之下使用。李坤城說,如果修正案通過的話,是否可以回溯到這位清潔隊員?徐錫祥表示,對被告有利的話可以使用,但如果判決確定就沒辦法了,所以上訴的話就有可能,此案可以上溯到高等法院。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強調,小額貪汙案修法草案去年就已陳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士院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就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資源回收作業人員不得將物品擅自占有、處分,而黃男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在《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黃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且已將電鍋繳回所屬清潔隊,加上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均符合減刑要件。此外,法官認為,本案動機單純、財物價值微小,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黃男並未變賣電鍋以獲取利益,若以法定最輕刑度5月來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度減刑,宣告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務部說,針對小額且情輕法重的貪汙案件,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法務部提到,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針對本案,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忍不住露出靦腆的笑容,關於無法繼續擔任清潔隊員一事,黃員僅回應「就…退休了」,同時強調未來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轉贈32元舊電鍋給拾荒婦!清潔員慘淪貪汙犯 一審判決出爐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員去年(2024)7月26日晚上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轉贈給拾荒婦,卻因此遭到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12月2日)宣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回顧整起事件,黃男去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於是把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便送給該名婦人。沒想到黃男事後竟遭檢舉,清潔隊要求他歸還電鍋,但因為不好意思向對方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他坦承,只是希望婦人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這次只是同情婦人。士林地檢署今年9月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台北地院於今日宣判一審,處黃男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撿破爛也能發財?夫妻在垃圾堆翻出「現金信封山」 打開全是錢網友直呼幸運
印尼一對夫婦在當地一處固體廢棄物掩埋場撿拾垃圾時,意外發現大量裝有現金的信封。這起事件經由社群媒體曝光後,迅速在網路上引發廣泛討論。從帳號@officiallambeturah上傳至TikTok的影片中可見,一名女子蹲在垃圾堆中,逐一撿起散落一地的白色信封。她打開信封後,驚訝地發現裡面整齊地放著鈔票,面額主要為50,000印尼盾(約新台幣13元)與100,000印尼盾(約新台幣26元)。根據印尼娛樂新聞網站《Lambe Turah》報導,影片中,女子的丈夫負責拍攝過程並不時以興奮語氣與妻子互動,分享眼前這令人難以置信的景象。夫妻倆身處的是一個明顯堆滿廢棄物的場地,信封就混雜在垃圾與紙張中間,數量看起來至少有數十封。影片上傳後,在TikTok平台上迅速走紅,短時間內累積超過65,800次瀏覽,並湧入大量留言。有網友表示羨慕,也有不少人懷疑事件真實性,更有一則留言寫道:「不要拍影片啦,不然政府看到會來要回去!」暗示若影片曝光太廣,可能引來官方關注與調查。目前尚不清楚這些信封的來源。由於紙鈔看起來未經長時間曝曬或損壞,外界猜測可能是近期才被丟棄。不過也有網友認為,這些錢可能是某些機構或個人不慎遺失的捐款、現金袋,甚至懷疑是否與非法活動有關。不論真相為何,當地媒體與相關部門尚未對此做出公開回應。另有部分網友在留言中提醒該對夫婦應謹慎處理這筆錢財,避免日後陷入法律糾紛。一些意見認為拾獲現金若未主動通報,可能構成侵占;但也有網友主張「先撿到就是運氣」,持正反意見的留言數量相當可觀。這段影片也引發對印尼社會經濟狀況的關注。許多家庭仰賴拾荒維生,卻偶然因意外收穫而成為社群媒體焦點,反映了社會底層民眾的生活現實。有人在留言中感嘆:「這些人只是想好好活下去,有什麼錯?」該影片在TikTok上迅速爆紅,目前觀看次數已突破65,800,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圖/翻攝自X,@kosmo_online)
清潔員暖心贈拾荒婦回收電鍋遭起訴! 最高檢、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的黃姓清潔隊員回收價值32元的電鍋後,轉送給拾荒婦女遭到《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對此最高檢察署已行文各檢察官處理是類案件宜斟酌「法、理、情」。另外,法務部也表示,目前已經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小額貪汙,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最高檢察署發函至各檢察機關內容如下:一、檢察官偵辦貪瀆案件,請注意蒐集、調查及斟酌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落實客觀性義務。二、按「法律應免除其刑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 252條第 9 款定有明文。經查明貪瀆案涉案被告,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第 1 項後段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而自首者,亦同,即應為不起訴處分。三、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提起公訴者,得依具體個案情節,審酌被告之犯罪手段、違反義務之程度、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犯罪後態度等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是否犯貪瀆罪後自首、在偵查中自白、有無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是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是否情節輕微、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等對被告有利量刑事由,於起訴或公訴蒞庭時具體求刑。四、對於犯貪瀆罪後自首或自白者,主動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自動繳交所得財物或參與集體貪污先行自首或自白供出其他共犯而查獲者,如符合緩刑要件,並請求法院宣告緩刑。法務部表示,目前已經擬具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以符罪責相當性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本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上開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114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 清潔員涉貪汙罪遭起訴!法務部說話了
台北一名黃姓環保局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想到自己認識的一位拾荒婦家中沒電鍋可煮飯,於是帶回去送給對方,結果遭到檢舉,因此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相關消息曝光後,網友們一片譁然,認為該電鍋的回收價僅32元,不符合比例原則。對此,法務部將研擬相關修法。據了解,黃男去年7月26日晚間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尚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確認還能使用後便將其送給對方,孰料事後卻遭檢舉,甚至因此被士林地檢署起訴。他坦承,自己只希望婦人能用電鍋煮飯和熱食物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沒想過會這麼嚴重。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法務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上開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114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法務部亦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之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檢察官裁量彈性,期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有關近期社會關注案件,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轉贈32元回收電鍋給拾荒婦 北市清潔隊員被依「貪污」提起公訴!肇禍電鍋下落曝光
近日,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件曝光,引起社會熱議,而那只釀禍的大同電鍋,如今下落如何也引起關注。有媒體進一步追查,終於找到真相。據《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黃姓清潔隊員日前在出庭後受訪指出,自己在清潔隊服務30多年,從未擅自拿過任何回收物。坦言自己當時只是覺得電鍋外觀完整,又想到住家附近的拾荒婦人家中沒有電鍋可以熱飯,確認過電鍋能用後便將其轉贈對方,希望她能過得好一點,「沒想過會這麼嚴重。」孰料,黃員的行為遭人檢舉,清潔隊得知後要求他將電鍋歸還,但他實在不好意思再開口向婦人討回電鍋,最終自掏腰包買了一個新的電鍋補上。檢察官於起訴書中指出,黃員將回收車上的大同電鍋私自帶回家,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由於該罪屬重罪,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涉案金額僅32.56元、動機單純,法律上仍無裁量空間,只能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檢察官也指出,黃員是在未被發覺前就主動向廉政署承認,後續偵查中也自白犯罪事實,並繳回電鍋,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自白的減刑規定;再加上涉案金額僅32.56元,屬於情節輕微,依同條例第12條也能再減輕其刑,因此建議法院量刑時從輕處理,讓他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至於本案中引起偌大風波的那只電鍋,北市清潔隊指出,由於檢方並未將其列為扣案證物,清潔隊已依照原本流程將該電鍋回收處理。
清潔員送「32元舊電鍋」給拾荒婦遭起訴 趙少康怒批司法出問題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一名清潔隊員,先前見民眾丟棄回收的舊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到認識的拾荒老婦困境,經確認能使用,於是送給該位婦人。但清潔員事後遭檢舉,被告貪汙起訴。對此,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今(10)日表示,起訴一位古道熱腸又沒有侵害公眾利益的清潔隊員,真是浪費司法資源,無聊到極點;他認為,清潔員不只不該被辦,環境部還應該好好表揚他一番。根據起訴指出,該位清潔員見民眾丟棄回收的舊電鍋並未損壞,想到認識的拾荒老婦困境,於是將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送給對方。事後遭到檢舉,清潔隊要求歸還電鍋,因該位清潔員不便向婦人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趙少康於臉書發文指出,細看相關內容,雖然該名清潔員被檢舉了,也沒有直接要回舊電鍋,而是自掏腰包買了新電鍋送給拾荒婦。法律不外人情,我們的司法官教育徹底出了問題,不是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就是不食人間煙火,只會認一個死理,起訴一位古道熱腸又沒有侵害公眾利益的清潔隊員,真是浪費司法資源,無聊到極點。趙少康提到,這起個案也讓我想到去年另一起引發討論的案件。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侵占一台價值不到8千元的洗衣機,一審被依貪汙罪重判12年,二審刑期雖然減為6年8月定讞,還是不符合比例原則。趙少康表示,莊子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麼多官商勾結、詐騙害人、官員貪污的案件都被縱放或者輕判,反而對手無寸鐵的小老百姓追殺到底。環保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愛惜物資、減少廢棄物,廢物回收再利用就是最好的實踐方式,人人都有這樣的觀念,才能減輕環境的負擔。既然拾荒婦用得到被丟棄的電鍋,清潔隊員轉送給她就是落實環保最好的義舉,不只不該被辦,環境部還應該好好表揚他一番。
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 清潔員遭起訴!同行揭內幕:別怪檢察官
台北一名黃姓環保局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想到自己認識的一位拾荒婦家中沒電鍋可煮飯,於是帶回去送給對方,結果遭到檢舉,因此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相關消息曝光後,網友們一片譁然,認為該電鍋的回收價僅32元,不符合比例原則。對此,有同行揭開背後真相。據了解,黃男去年7月26日晚間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尚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確認還能使用後便將其送給對方,孰料事後卻遭檢舉,甚至因此被士林地檢署起訴。他坦承,自己只希望婦人能用電鍋煮飯和熱食物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沒想過會這麼嚴重。黃男的處境在網路論壇Dcard掀起熱議,不少網友直言「32.56回收價的電鍋檢察官還能起訴?該辦的案子不去辦,找這些弱勢者麻煩是要做什麼?浪費司法資源,破壞社會和諧」、「超思案沒事、私菸案沒事,公務員10元抓進去關」、「這個很扯。完全喪失了彈性!歐美對於微案,在公開可公議的情況,是可以用不同處罰替代的」。不過,有位在新北清潔隊任職的同行透露,任何東西只要上了垃圾車或資收車,就是「公物」,連擦過排泄物的衛生紙都算,「說真的做到這麼資深,連這個都沒注意到甚至不知道真的很不應該。我不是要怪這位清潔隊員,畢竟他真的是因為愛心才這樣做的」,然而法律就是法律,不應怪罪檢察官或法官。同行感嘆,「大部分的公職人員一定也是認真守法在工作,就是有少數老鼠屎壞一鍋粥。所以我認為我們不應該一竿子打翻一條船,更何況這件事情他們也是按照規定在辦案而已。但我還是希望更大的案子能快點辦一辦,希望國家能看見基層人民真正辛苦的一面。」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想讓拾荒婦煮飯」 慘變貪污犯淚崩:不知這麼嚴重
一片好心卻成了貪汙犯!台北一名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一個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想到自己認識的一名拾荒婦家中沒電鍋可煮飯,於是帶回去送給婦人,結果遭到清潔隊檢舉。士林地院考量黃男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黃男去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於是把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便送給該名婦人。然而,黃男事後遭檢舉,清潔隊要求他歸還電鍋,但因為不好意思向對方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他坦承,只是希望婦人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這次只是同情婦人。北市環保局估算該店鍋回收價僅值32.56元,檢方認為黃男動機單純,但因其身為公務人員,不得擅自處分財務,仍被依貪汙治罪條例送辦。士林地檢署今(9日)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男今天出庭情緒低落,哽咽表示「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他是第1次碰到這種事,也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而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明確表示,黃男符合減刑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假如法院採納,黃男可能面臨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望緩刑,不需要坐牢。
門一開垃圾湧出!七旬婦沉迷拾荒囤積 政府出動40人「3間房清出30噸垃圾」
大陸上海閔行區一名七旬獨居婦人長年沉迷拾荒與囤積廢品,不僅將自宅堆滿垃圾,還每月支付4500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1萬9710元,租下兩間房屋專門堆放雜物。最終,三套房屋合計堆滿高達30公噸廢棄物,情況引發社區與當地政府高度關注。社區居民表示,婦人長期佔用公共空間堆放垃圾,蟑螂滋生、氣味難聞,苦不堪言。(圖/翻攝自新聞坊)根據《紅星新聞》與《潮新聞》綜合報導,這名婦人生活節儉,卻對廢品異常執著。其兒子表示,母親每月寧可花上4500元人民幣,折算下來大約是1萬9710元新台幣,只為了堆放撿來的垃圾。房內垃圾堆積成山,門一打開便會傾瀉而出。婦人除自宅外,每月還花費4500元人民幣租下兩間房屋,折合新台幣近2萬元,專門囤放撿拾廢品。(圖/翻攝自新聞坊)社區住戶指出,婦人剛搬進社區時就開始大量拾荒,早期曾租下一樓的房子,即使後來房屋出售,她也拒絕搬離。廢棄物堆滿門口,甚至堆放至消防通道,引發鄰居不滿,蟑螂問題也不斷擴散至其他住戶。社區管理人員表示,幾乎每週都得上門兩次協助處理相關情況。無論日夜,婦人都會隨時將撿來的廢品搬入屋內,對於社區與管理單位的勸導,她總說自己會把東西賣掉,但從未實際清理。浦江鎮多部門聯手出動超過40人,歷時兩天共清出7車垃圾,場面震撼。(圖/翻攝自新聞坊)婦人的兒子表示,從2014年與2015年起,他與妻子就曾三度協助清理母親的住處,但成效有限。他坦言,自幼家中環境混亂、堆滿雜物,成年後只好選擇與母親分開居住。在里辦公處、派出所與社區管理單位的協調下,近日終於展開大規模清運行動。由浦江鎮多部門聯合出動超過40人,歷時兩天,總計從三間房屋中清運出30公噸垃圾。現場共使用七輛垃圾車,並同步進行壓縮處理。垃圾清運完畢後,警方陪同婦人的兒子,帶她前往醫院進行精神狀況評估。醫師診斷顯示,婦人有輕度憂鬱傾向,需要藥物治療與心理建設,但本人對治療表示強烈抗拒。事後婦人被家屬帶往醫院檢查,醫師評估其有憂鬱傾向,建議接受精神與心理治療。(圖/翻攝自看看新聞)社區管理單位表示,這已是第三次協助清理婦人的囤積問題。此事件凸顯出囤積症在高齡群體中日益嚴重,背後常伴隨孤獨、缺乏安全感與潛在精神疾病。上海精神衛生中心醫師指出,囤積行為若失去理性控制,可能演變為病態反應。根據調查,高齡者中患有囤積障礙的比例可能達到百分之六。若伴隨記憶力衰退,則需警覺是否與阿茲海默症或額顳型失智症有關。精神科醫師強調,至少一半的囤積症患者同時患有憂鬱症,部分也可能出現焦慮或社交障礙。若採取強制性清理,可能導致患者情緒惡化、行為加劇。有效的處理方式需仰賴社會支持、心理干預與長期陪伴,才能逐步改善病情。
比主人還會賺?狗狗靠撿瓶子賺翻成網紅 存款突破5萬台幣
大陸廣州一隻寵物狗因為獨特的「副業」意外走紅。牠最大的興趣不是玩球,而是撿瓶子,目前累積「存款」超過113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萬8500元),被網友笑稱是「招財狗」。影片中可見小狗叼著空瓶回家,動作熟練又迅速。(圖/翻攝自微博, 上游新聞)從影片畫面顯示,狗狗撿瓶子的動作相當熟練,看到空瓶會立刻叼回家,若瓶子過大,甚至只會咬住瓶身提手,靈活度十足。根據《羊城晚報》報導,狗主人透露,幾年前愛犬開始撿瓶子的習慣,源於一次偶然經歷。當時有拾荒者用一塊肉交換了牠叼回來的瓶子,從此牠誤以為瓶子能換食物,開始每天主動尋找瓶子。無論天氣如何,牠總要在出門時先到停車場或商店附近找瓶子,短短25天竟替主人「賺」回1300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850元)。由於住家周邊人流量大,瓶子來源充足,這隻狗一天至少出動三次,每次約20分鐘,效率驚人。瓶子太大時,狗狗會咬住瓶身提手,靈活又聰明。(圖/翻攝自微博, 上游新聞)主人近日再度上傳影片,表示狗狗僅昨天和今天上午,就靠撿瓶子賣得7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15元),目前累積「存款」超過113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萬8500元)。這隻「招財狗」的消息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笑稱「這才是真正的招財狗」、「我家的狗還不如牠會賺錢」、「要不要收徒弟,教教我家的狗」。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調侃:『我家的狗還不如牠會賺錢!(圖/翻攝自微博, 上游新聞)
殘疾拾荒男每月資助12歲女孩上學 如今她突過世!他悲喊:心像刀割
大陸一名殘疾拾荒者胡雷2年前開始資助薛姓小女孩,把他當自己小孩,每月轉1000元(約新台幣4255元)給她,但如今她離世,胡雷指出,「我的心就像刀割了一樣」。而網路上也有人指責薛小妹的爺爺奶奶,胡雷駁斥,不要造謠。胡雷16年來捐超過100萬人民幣 (約新台幣423萬元)。(圖/翻攝九派新聞)綜合陸媒報導,靖遠縣警方22日表示,薛女18日早上8點多因為寫作業跟家人起爭執離家出走,家人報警,20日她在住家附近水池內被發現,成了冰冷遺體。據悉,薛女平常跟爺爺奶奶生活,胡雷跟他人多次去探望並給予金援,1個多月前,胡雷再去薛家,但當天因為薛女上課2人沒見到面,而每次分別時,薛女都會哭。回顧始末,2年前,胡雷在靖遠縣做公益,跟薛女的互動影片讓不少人感動,胡雷指出,薛女上國二了,「我把她當成自己姑娘,資助了她2、3年,每個月會轉1000元,非常痛心。」胡雷表示,薛女媽媽離家出走,父親在外打工,她有多個兄弟姊妹,平常跟爺爺奶奶生活。胡雷22日凌晨發了多篇文章弔念薛女,有什麼解決不了的事,他只求妳們健康平安,他半年內失去2個資助人,如刀割他的心,「我好痛,真的好痛。」此外,對於網路上有人批評薛女爺爺奶奶,胡雷說,不要造謠,爺爺奶奶對薛女很好,希望網友停止指責。
5個月大貓遭狗咬死!遊民烤熟遺體疑欲食用 竟向飼主討「贖屍費」
泰國羅勇府一名女子飼養的5個月大幼貓「豆腐(เต้าหู้)」,最近從租屋處逃出家門後失蹤。飼主幾經搜尋無果,最後得知愛貓不僅遭多隻狗圍攻致死,甚至還被一名柬埔寨籍拾荒男子撿走並烤至焦黑,疑似準備當作食物,甚至開口向她索要200泰銖(約新台幣178元)的「贖屍費」,讓她既震驚又難過。綜合泰媒報導,這起事件於6月27日晚間,當時貓咪飼主普拉亞達普拉(Praeyada Prae)與朋友在泰國羅勇府一處租屋內舉辦聚會,當時所有人皆於凌晨1時前後於她家就寢。普拉在睡前特別確認過所有貓咪都安然無恙,並將房門上鎖。然而,朋友隔天清晨約6時30分,在未通知普拉亞達的情況下自行離開,但並將門上鎖,家中一隻成年貓「萊恩(Lion)」成功將門推開,其餘貓咪也跟著一同外出。普拉在上午約7時30分醒來後發現異常,立即外出尋找,最終只找回2隻成年貓「萊恩」與「杏仁(Almond)」,但年僅5個月的幼貓「豆腐」卻遍尋不著。普拉與朋友整日尋貓無果,直到她6月29日前往社區保全室詢問是否有人發現貓咪。沒想到保全告知她,「豆腐」早在28日清晨便遭多隻流浪狗圍攻咬死。保全表示,自己將牠的屍體暫時放置在社區圍牆上,未通報原因是未注意到項圈與聯絡資訊,此後一名居住附近、來自柬埔寨的拾荒男子就將屍體撿走。普拉與友人隨後前往該名男子住處,希望取回貓咪遺體以便安葬。男子起初聲稱已將屍體丟入林中,但在小芙堅持表示「想為牠做功德」後,男子竟面露笑容,表示「牠被烤熟了」,隨即從屋內拿出一片鐵網,上面有已被切塊烤熟的貓肉與橘色項圈,項圈上掛有名牌與聯絡電話,證實正是「豆腐」。普拉面對這一幕震驚不已,她形容當下感覺彷彿遭雷擊,無法接受貓咪死後還遭如此對待。男子甚至要求她支付200泰銖(約新台幣178元)作為「贖屍費」。但她表示,自己與朋友無法接受這樣的行為,最終僅取回項圈,其餘部分則無力處理。普拉已向當地警方報案,但她認為警方對此事反應冷淡,未將案件視為嚴重。據了解,涉事男子無證居留,疑似有酗酒習慣,警方表示將派員前往調查。普拉事後也澄清,她先前對社區保全的誤解,原來是她起初以為保全未妥善處理「豆腐」遺體,實則保全當時剛上班,正在整理文件,在得知貓咪遭狗攻擊後,曾試圖救援並規劃安葬,只是來不及處理便遭拾荒者帶走。這起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不少網友聲援普拉,並譴責男子行為殘忍。當地動保團體「泰國Watchdog」也已介入協助處理案件。普拉希望此事能成為其他飼主的警惕,提醒大家妥善照顧寵物,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台中21歲「黑戶青年」心心念念這件事 脫口1句話讓作家慚愧了
台中一名21歲黃姓男子被父親關在租屋套房10多年,沒報戶口變成黑戶,也沒上過學,今年2月被父親趕出家門,流浪街頭靠撿回收維生,直到日前被里長蘇乙青發現,事情才曝光。作家黃大米表示,即便黃男沒讀過書,還是心心念念著要養爸爸,讓她既感動又慚愧,「多數的時候,我們太把父母的付出當應該了。」據了解,黃男心智年齡停留在學齡前階段,沒有社會化,幾乎不識字,從小住在台中北屯區的一處套房,平時被父親禁止外出,加上爸爸曾說「如果不乖、惹麻煩,就不養你了,要把你送走」,因此他不敢出門,也沒有上學,連大樓管理員也不認識他。目前社會局已協助安置,並介入調查了解,以及安排後續生活。對此,黃大米在臉書粉專表示,自己看完這則新聞後感觸良多,「一個從來沒有念過書,沒有戶籍,拾荒維生的年輕人,還是心心念念著,要養爸爸,這點真的讓我很感動。多數來說,我們都是因為父母讓我們受了教育後,才懂得心生比較,甚至開始要求父母應該要如何如何對待我們,想來也真是慚愧,多數的時候,我們太把父母的付出當應該了。」黃大米提到,或許社會上還有很多人像黃男一樣,面對困頓的生活也不知道如何求助,所幸碰到熱心的里長幫忙,也許從此能改變人生,「期許自己也能像這位里長一樣,當察覺有異狀時,多一點詢問與幫助,也許就能讓溺水的人,因此有了上岸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