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檢
」 柯文哲 京華城案 立委 國民黨亡羊補牢1/偵查不公開失守 立委修法讓辯方律師「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見,偵辦過程引發「偵查不公開」論戰。立委羅智強指出,偵查不公開攸關「無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權,如今卻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從「辦法」提升位階,另訂「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規範,並納入明確罰則;另外,為避免柯P近來遭媒體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況再發生,將增定檢方與辯方律師即時釐清傳言的機制。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各種柯文哲「偵辦黑料」,最近從特定媒體密集流出,琳瑯滿目、真偽難辯的「類洗腦式」爆料,遭疑摻入政治操弄、民粹渲染,形同「認知作戰」試圖影響法官心證,而檢方站在「偵查不公開」後面,表示無法證實、卻也不否認,間接助長了傳言的殺傷力。柯文哲太太陳佩琪日前受訪針對「保險箱疑雲」說明時也狠酸,檢廉警告她謹記「偵查不公開」,結果,隔天就看見不實報導、撲天蓋地而來。羅智強指出,擬訂的「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要求檢方必須對「原本不應公開卻外洩」的偵查訊息,適度澄清,並將規範賦予疑犯、被告的辯方律師在檢方偵查期間有「被動防衛權」,一旦「偵查大公開」,律師可合法回應,避免被告人權遭到損害,法官心證受「認知作戰」影響,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公開。為了聲援柯文哲,民眾黨規劃多場集會、戶外開講,首場在立法院外舉辦的集會,仍有上萬名小草到場參與,引發外界矚目。(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陳佩琪應訊,原本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可選擇是否對外說明,但檢方卻警告她「偵查不公開」,結果卻是偵查內容經媒體披露而外洩,陳佩琪喪失主動說明先機,外界則質疑她「問哪才講哪」、誠實度再打折扣。律師蔡坤廷分析,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只要符合第8條「符合公益原則檢方可適度說明的偵查中事項」,檢方得適度揭露;但同辦法第9條述明第8條的例外要件(禁止揭露事項),當這些禁止揭露事項在偵辦過程中前被流出公開,就應適度賦予被告辯護人代替已被羈押禁見的被告澄清。他也呼籲立委修法時,更明確訂定辯方律師代為「平衡報導」指引,避免律師誤踩紅線,還未替被告辯護、已先遍體鱗傷。法務部在2012年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訂定作業辦法」,但效用不彰屢遭批評,2017年蔡政府司法國是改革會議,曾承諾「落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刑事處罰,嚴予究責。但根據法務部統計,過去五年,違反偵查不公開檢討案多達7255件,卻沒任何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連綠營監委都看不下去,糾正法務部。北檢在偵辦柯案過程中,各種偵辦過程中不利柯文哲的負面訊息滿天飛,北檢雖然分案說要查,仍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檢方是否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圖為北檢搜索柯文哲辦公室帶走電腦主機等證物。(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查明「偵查公開」,要不是曠日廢時、就是檢方自己查自己無疾而終,但偵查訊息走漏,卻已立即損及被告權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原本嫌疑犯、被告應視為無罪之身,但在被告已遭羈押禁見、無法捍衛清白時,其律師卻被「偵查不公開」所約束,若代替被告澄清,可能面臨「洩密罪」懲處、吊銷律師執照,造成「司法天秤」向檢方嚴重傾斜。他因此提案,適度保障被告「防衛權」,一旦「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辯方律師可徵得被告同意、經向法院申請獲准後,適度針對已被公開不利被告的「偵查訊息」澄清,不構成洩密罪。羅智強說,報導是媒體天職,內容妥適與否應憑藉自律,而非政府管制,媒體也「不是」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對象。反觀,若偵查資訊遭特定媒體獨佔,仍將引發報導是否基於「公益」、「新聞自由」之辯,萬一成為特定檢方與特定媒體配合,打擊對手、打擊政敵,甚至經營個人「檢媒關係」工具,後果更不堪設想,最後陪葬的仍是司法及媒體公信力。
狂爆京華城案獨家!2記者遭北檢傳訊 《鏡週刊》證實:被要求交手機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裁定羈押禁見。期間,部分媒體以獨家爆料形式,針對偵訊內容進行披露,更指檢廉在柯家搜出USB隨身碟,其中有檔案記載「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引發外界質疑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對此,檢方主動分案調查,陸續以證人身分傳喚相關撰文記者到案說明。北檢表示,針對近日有某平面媒體及某電子媒體,對柯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有關金流之報導內容,引起外界質疑本署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本署特此重申絕無洩漏任何偵查內容予特定媒體,亦無假藉媒體放話或圖利特定媒體之情事。為釐清外界疑慮,北檢已於9日主動分他字案調查有無相關人員涉及不法,請外界勿無端揣測,並給予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鏡週刊》證實,2名撰稿記者上週四(12日)以證人身分應訊,檢方不僅隔離偵訊,還要求同仁交出手機,但2人並未透露爆料者身分,亦未提供手機,偵訊歷時約1個半小時後結束。《鏡週刊》強調,「基於揭弊精神及媒體監督政治人物的職責,接連報導多位政治人物涉貪醜聞,無懼任何壓力,面對有心人士持續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企圖規避媒體監督,本刊絕不會屈服,亦將持續揭露真相。」另一方面,北檢今日也傳喚《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到案說明。她於上午9時許抵達地檢署,約10時30分左右結束偵訊,11時離開北檢,面對媒體全程不發一語,快步上車離開。
到底是誰偵查不公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認為涉及京華城弊案,北檢與廉政署8月30日兵分多路展開搜索,其中包括民眾黨中央黨部。搜索當天,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還得請人,到中央黨部幫忙開門;面對記者的追問,黃珊珊只簡單表示:「配合調查,偵查不公開。」這也偵查不公開,那也偵查不公開,到底是誰偵查不公開?來!看一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裡頭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所以黃珊珊,不必遵守偵查不公開。柯文哲的太太陳佩琪,8月30日同案以證人的身分,出庭應訊,訊後被請回。8月31日晚間,陳佩琪到地檢署門口,對著小草們說:「有很多媒體現在用獨家報導,轉述我在裡面(北檢)的證詞,卻是偏頗、片面的報導,這叫偵查不公開?還是要未審先判?」就算媒體的消息來源是北檢,還是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因為上述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就明定,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不是只寫了第一款喔,後頭還跟著六款條文;也就是說,有了這七款條文的「加持」,檢調就好像穿了金鐘罩、鐵布衫一樣,要因為「偵查不公開」被法辦,很難。既然如此,是不是以後就別太在意,「偵查不公開」這頂飛來飛去的大帽子?
剴剴案社工遭起訴!兒盟聲明指北檢誤導媒體:細節仍待釐清
北市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姐妹花虐死案,震驚社會,北檢先前也依法將劉姓保母姊妹雙雙起訴外,27日偵結認為陳姓社工無視剴剴傷勢、聽信保母片面說詞、查訪資料造假,事後更成立群組與督導商討掩飾犯行,依偽造文書與過失致死罪將陳姓社工起訴。對此,兒盟先是回應並無收到起訴書,無法回應後終於在晚間給出回應,表示兒盟認為應有細節仍待釐清,尤其需要理解社會工作者在服務時可能面臨的實際困難,可能無法僅依書面規章進行判斷。兒盟在聲明稿中認為,北檢更援引不完整或錯誤規定作為依據,誤導媒體及社會大眾對於案件真實情況及社工工作的理解,且北檢指涉社工以「內部群組」討論案件資料,但實際上卻是檢討小組釐清案件時所建立的緊急應變措施,目的是釐清案件、持續提供家屬及各網絡單位必要資訊。兒盟強調,兒盟不曾也絕不會指示社工進行任何非法之行為,更未有任何包庇之情事。社會安全並不僅是單靠社工的努力,仍需各界通力合作,彼此扶持,方能構築成一個更完善綿密的社會安全網。兒童福利聯盟身處社安網其中一環,願和所有助人工作者一起進步,為健全更完善的兒童福利制度持續努力。此外,兒盟為陳姓社工所聘請的律師也代為發出聲明卻再次指出,社工被不當上銬,更怒指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案件明明仍在偵查中,卻讓輿論未審先判。律師指出,陳姓社工身為社工不可能知情不報、見死不救與蓄意包庇,甚至還將社工注意義務處於能還能更好的假設,將社工起訴,對於這樣的起訴深感遺憾與不解,後續將配合司法調查,針對起訴書有誤解之處,逐一還原釐清。
打擊詐團掀互槓!法院轟荒腔走板駁回追加起訴 檢方反嗆法官資歷不足
詐騙犯罪財損屢創新高,賴清德總統20日宣布「打擊詐騙視同作戰,不成功絕不罷休。」不過,新竹地檢署與新竹地院近來卻為了起訴詐團成員上演互槓戲碼,法官指責檢察官起訴品質低落,檢方反嗆法官資歷不足,結果法院昨仍駁回檢方的追加起訴,檢方將研議是否抗告,雙方爭議尚未落幕。檢警常抱怨,好不容易破獲詐騙集團將嫌犯送到法院後,法官卻輕縱輕判,政府不斷修法加重刑度,但去年全台詐欺財損逾89億仍創新高。賴清德昨出席活動表示,要成立「打詐指揮中心」協調各部會,他強調,從海外遣返的詐騙犯,我方要能取證,且司法不能輕縱。未料,新竹院檢卻為了詐團,隔空互嗆,狠狠打臉賴打詐的宣示。這起爭端起自於,新竹地檢署洪姓檢察官去年10月起訴陳男等8名詐團成員,今年6月追加起訴錢姓、張姓男子,認為2人涉嫌主持、指揮犯罪組織。但地院合議庭認為,追加起訴內容看不出2人與原本8人有共犯關係。合議庭表示,追加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完全照抄原案起訴書認定的犯行,等於是「複製貼上」追加起訴2人,品質草率,在8月7日裁定要求檢方補正。洪姓檢察官16日函覆法院稱「以此公文於裁定限期內補正」,但合議庭認為,函文不僅未補正法院裁定所指事項,反而在文中謾罵法官「資歷尚淺、歷練不深,判決品質甚為粗糙。若本身能力不足,應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或向前輩悉心求教,竟反誣指檢察官濫行追加起訴。」更稱「不論貴院對補正內容有何評價,仍不得違法裁定駁回起訴。」合議庭認為,很難想像此荒腔走板的函文,出自專業檢察官,且未達有效補正,應視同逾期未補正,檢察官未盡舉證責任,且逾越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範圍,昨駁回公訴。昨日還傳出新竹地院將蒐集洪姓檢察官「品質不佳」的起訴書送交法務部,擴大對抗層級。新竹地院坦言確有法官提出此建議,但仍希望回到案件處理,因為起訴品質會影響審判結果,竹院並強調,院檢雙方溝通良好,仍可透過庭長向主任檢察官反應。為了打詐修法,檢改團體「劍青檢改」日前多次槓上司法院,昨再發生新竹院檢互嗆,法界認為,法官未來是否會因賴清德指示「硬」起來,備受關注。
綠委喊「蛋調」違法違憲 張啟楷怒問邱議瑩腦袋清楚嗎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成立「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等事宜,雖然在野黨有默契,調查小組成立方向不只針對超思,而是近三年所有進口蛋疑雲都查,國、民兩黨也有初步共識共推一人擔任召集人,盼調查小組順利成立,還給全民真相。邱議瑩有備而來,拿著國會改革法案條文,痛批藍委都不敢提檢方偵辦中的案子立委不能查,她說「檢方已經全面調查進口蛋」,但遭張啟楷質疑。(圖/翻攝自中天新聞)不過,民進黨立委仍嗆聲國會改革法案違法違憲,因此立院也不應行使調查聽證權,包括成立超思蛋及所有進口蛋調查小組,應立即停止調查。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說,藍、白聯手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之一「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只要檢調正在查的案子,立院就不能查,但現在藍委都不敢提這一點。她說,111年雖然只有超思、亮采進口雞蛋,但112年還有四家廠商進口雞蛋,因在野立委已提告超思,「她相信」檢調要查「就會連所有進口廠商一起查,不只超思,也包括亮采等其他進口廠商」,「如果檢調全部都查,那麼進口蛋就是在調查中的案子,在野黨就應該停止調查,不能成立調查小組」。她反嗆在野黨「其實我們(民進黨立委)也很想知道超思雞蛋的真相,但是檢調監察院都已經在調查,如果按照在野黨主張、總統所公告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內容,立委立院就不能行使調查權」。緊接在邱議瑩之後發言的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則非常不以為然,他笑著說「我不好意思說邱委員(邱議瑩)腦袋不清楚,因為她的腦袋應該是非常清楚,但是(蛋調)時間序,邱委員完全弄錯了」。張啟楷解釋,邱議瑩指檢調單位會查前年兩家、去年四家進口雞蛋廠商,但她要請問邱議瑩「是否確實清楚檢調現在在查什麼?」。他說,去年因巴西進口臭蛋案,很多人按鈴申告,但地檢署現在並沒有查亮采案,「邱委員,你趕快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地檢就會查」。針對邱議瑩在座位上反嗆「不是這樣」,張啟楷說,地檢現在在查的是「超思蛋」,不是民眾黨團揭發、調查小組要追的「亮采蛋」「日本蛋案」,雖然超思案檢方受理了,但是迄今也都沒有約談超思相關當事人,調查近停擺,直到立委看不下去、憤怒生氣了,仍沒有傳被告。他質問,所以綠委的主張是「立委都不該問嗎,都不用回應民意?」,他並反問邱,如果包括他及其他立委沒有問,北檢會好好查「超思蛋」「亮采蛋」嗎?張啟楷越講越生氣,在台上質問邱議瑩「北檢有查亮采嗎,如果不是民眾黨一直追查,花了兩三個月,前年還有日本蛋問題,亮采,大家會知道嗎,這是新的案件耶,邱委員,你腦筋清楚一點,連案情都搞不清楚」。邱議瑩則在台下喊「我很清楚」,張啟楷則反唇相譏,指邱議瑩剛剛還在台上引用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指藍白立委腦袋不清楚,真相都搞不清楚,就要先罵人。台下綠委則不理會張啟楷的質詢,高喊「立院介入調查、偵查不公開」,張啟楷則嗆聲「這是我的質詢時間,請大家要弄清楚,北檢現在只有超思蛋的案件,到現在也都沒有好好查,在野立委還要查前年日本蛋與超思、亮采的關係」。張啟楷並說,他此刻心情很沉重,拜託民進黨立委,可不可以重回人民這一邊,別閹割自己,讓立法院變成立法局」,綠委則在台下嗆聲「你違法違憲啦」。
「押鄭戰」還未停?凌濤指檢方可續抗告直到鄭文燦被押為止
桃園市議員凌濤今天表示,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遭檢方兩度聲請羈押,交保金也從500萬一路拉高到1200萬,此舉恐凸顯鄭涉嫌重大,法院才希望透過高額交保金、降低鄭文燦逃亡機會。因檢方在得知法院二度判決鄭交保後,再度當庭提出抗告,外界也好奇,檢方連兩度要求聲押鄭都未果「還能再抗告嗎」?對此,凌濤今天接受中天電視訪問時透露,他詢問桃園地院的相關人員,得到的訊息應該不是外界所指「檢方不得再抗告要求聲押鄭文燦」,而是對於高院交付地院的裁定不能抗告。他說,檢方對於桃院的再交保決定「還是可以抗告」,顯示鄭文燦二度逃過被羈押的命運,但是否就能確定閃過被押命運,仍有待後續觀察。凌濤昨日公開揭露鄭文燦還另涉及三案,不只華亞農地案,他說,鄭身為剛卸任的海基會董事長,真的有必要對外說清楚,鄭其實可以出面大聲喊冤,但是他看見的是鄭文燦超級會躲,也不願親自對外說明。凌濤說,對比鄭文燦上次離開桃園時滿臉「燦笑」,這次則是「神色凝重步入法庭」,據他所瞭解,檢方仍可持續向桃院提出抗告,但若檢方仍認為以鄭文燦雄厚的政商實力,在外面多待一分鐘,都有串證的高度疑慮,當然可以再提抗告「直到羈押鄭文燦為止」。他指出,民進黨廉政會昨晚對鄭文燦的處置,其實已經對鄭下了「重手」,其中的貓膩是,不論是鄭被羈押,或者因一審有罪被停權,都是停權三年,外界好奇為何是三年?他說,因為三年剛好讓鄭文燦不能選2026雙北市長,三年期滿後也來不及角逐2028綠營總統初選,形同賴清德總統已斷了鄭文燦要在政壇再起的兩支虎牙。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日前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他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全案於9日上午再度召開聲押庭,結果後來出爐,法院仍裁定1200萬元交保。
又被爆涉入多起不法案件 徐巧芯:要辦就趕快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陷入家族詐騙及洗錢風波,有媒體報導11日指出,徐的大姑劉向婕及其丈夫杜秉澄因涉嫌用虛擬幣交易協助詐騙集團洗錢被收押,而杜秉澄當庭反爆料徐巧芯其實涉入潛艦聲紋、收受回饋以及內線交易等不法案件。對此,徐巧芯11日聲明,拒絕回應「詐騙犯」的謊言與造謠,並指檢調若有任何懷疑,一定要快辦,絕對不能等,「只是你們可能會很失望,因為什麼都沒有」。根據《鏡週刊》報導,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與丈夫杜秉澄及友人林于倫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協助詐騙集團洗錢而被收押。而台北地院24日召開延押庭,杜秉澄卻在庭上意外揭露,反指徐巧芯牽涉潛艦聲紋、收受回饋及內線交易等不法案件,並聲稱其擁有相關不法證據。對於這些指控,徐巧芯表示,杜秉澄講的完全不是事實,更未有任何證據,「檢調若有任何懷疑,一定要快辦啊!絕對不能等!只是你們可能會很失望,因為什麼都沒有。」徐巧芯說,此話是出自於一個被偵辦中的「詐騙犯」之口,過去騙人無數的事件也已被媒體揭露,惡行重大、說謊不眨眼。「他的公信力有多少?稍微有點判斷力的人都知道不可信。」她也強調,未來若確認杜秉澄向庭上陳述此事,她必定會對他提告,也非常歡迎檢調來查。徐巧芯還說,她這輩子唯一有「認識」的潛艦業者,就是郭璽,但那是因為她揭露郭璽的相關弊端,他們甚至是對立面。她也質問,「難道揭弊就要被報復?我是不可能被這種搞笑的威脅停止對政府的監督的。」徐巧芯也批評,昨晚接到鏡週刊記者的訪問,問得沒頭沒尾的,滿頭霧水,並表示,對於該詐騙犯的謊言與造謠,一概不予回應,拒絕受訪,拒絕新聞亂象。同時再次提醒媒體與綠營政治人物,切勿拿詐騙犯的說法當成聖旨,指控一個無辜的人。
接送臨停被檢舉「罰單5天吞3張」 記點新制上路家長崩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6月30日上路,違規臨停檢舉也恢復,記點方式更加嚴格,1年內若違規記點達到12點,將吊扣駕照2個月,且2年內被吊扣2次後再度違規被記點,更將吊銷駕照,不僅職業駕駛群起激憤,也讓許多家長叫苦連天,接送孩子上下學5天就收到3張罰單,怒指檢舉魔人太猖狂!直言「這會不會太離譜?」根據《TVBS》報導,新莊地區一所大型小學,上學尖峰時刻學校周邊幾乎都是紅線,空地也都被劃為機車格,車位一位難求,開車接送的話只有學校後門旁不大的接送區,車格更僅有4格,家長林太太稱,「只是稍微靠邊停一下等孩子下車,馬上就被檢舉達人拍下向交通大隊檢舉,罰單隨即而來,而且連續5天收到3張,這會不會太離譜?」。實際走訪該小學,發現即使是機車騎士,也對檢舉達人聞之色變,等待孩子的期間要隨時警戒,都不能放心離開機車。陳情家長林太太無奈表示,學校周圍雙邊全都是人行道跟紅線,還有消防栓,甚至家長接送區根本也是紅線,汽車該停在哪?「違規記點1點加罰600元,我每天接送小孩,照這樣被檢舉下去我可能不到1個月甚至2個禮拜,駕照馬上就要被吊銷了。」其他家長也說,「開車真的沒有辦法,這邊根本不讓你停啊」。而當事小學的輔導主任表示,校方也有不斷的加強宣導,鼓勵小朋友走路上學。但家長質疑,分明是學校周遭交通規劃不當,卻是要家長來承受檢舉罰單、記點吊照處罰。新北市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科長林昭賢表示,「已經有規劃兩處的家長接送區,我們這邊會再跟學校了解停靠的需求,再來現勘檢討調整。」
調查局台北處前組長涉性騷擾 專案小組認定不成立還清白
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劉姓前組長,遭指對義守大學生物科技學系楊姓女教授性騷擾,劉男被調職查辦;調查局組成「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調查後,認定性騷擾不成立。調查局表示,尊重調查小組的決議。有媒體指檢調發動搜索楊女涉營業秘密法案件前,劉男曾約楊女吃飯通風報信,並對楊女說「妳很漂亮我忍不住」等疑似性騷擾情節。但督察處調查時,劉男否認此事,還向其他調查官吐苦水,多次強調「絕無此事」。調查小組認為,楊女事前並不知搜索資訊,劉男搜索當天人未在現場,尚無具體事證認定劉通風報信,認定不成立性騷擾。調查局認為劉男捲入性騷擾案件,且遭指控性騷擾的楊女又是他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因此將劉男調職並進行行政調查,經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內部行政調查後,調查局認定不成立性騷擾,還劉男清白。
「大立光3主管」涉違反著作權法 總處長10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偵辦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持搜索票到大立光公司調查及搜索,並約談研發部門黃姓總處長、陳姓副處長、黃姓課長等3人。檢察官訊後,諭令黃姓總處長100萬元交保、陳姓副處長60萬元、黃姓課長2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台中地檢署表示,因接獲民眾檢舉,檢察官立案偵辦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並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站,持搜索票到大立光公司調查及搜索,之後將研發部門黃姓總處長、陳姓副處長、黃姓課長等3人帶回偵訊。經過漏夜偵訊,檢方認為3人涉嫌違法重製、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罪等罪,諭令黃姓總處長100萬元交保、陳姓副處長60萬元、黃姓課長2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至於光學鏡頭廠大立光(3008)昨(11日)發布重訊,指檢調今天到公司調查、搜索,公司全力配合且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大立光遭搜索!相關人被帶回偵訊…中檢回應了曝原因
光學鏡頭廠大立光(3008)今(11日)發布重訊,指檢調今天到公司調查、搜索,公司全力配合且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台中地檢署則表示,此案為接獲檢舉的著作權法案件。此外,由於大立光發布重訊多與財報營運有關,與檢調相關還是頭一遭,因此格外受到關注。台中地檢署稍早表示,因接獲民眾檢舉,檢察官立案偵辦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並於今日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站,持搜索票到大立光公司調查及搜索,約詢研發部門黃姓總處長、陳姓副處長、黃姓課長等3人,帶回案件相關人初步偵詢,是否涉及軟體授權等犯罪細節,且因一切都在釐清中,若有違法強制處分,也須等複訊完畢後才能確認。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再開庭 10被告否認涉案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院30日二度開準備程序庭,議長邱莉莉等10人依舊否認涉案。邱莉莉、郭再欽、林士傑等人的律師,均要求勘驗部分譯文與筆錄。其中,邱莉莉律師更指檢方監聽譯文「上次參選花3000萬元,我看我們要花上億」、「找金主、關鍵票」等話與原始對話不相符,要求勘驗證明邱並未以不當手段選舉。台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起訴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及友人黃怡萍、市議員李鎮國及妻高玫仙10人。台南地院昨天下午由法官林岳葳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邱莉莉等10名被告在20多名律師陪同下出庭,均否認涉案。長達約3小時庭訊中,就保全證據、勘驗通訊監察譯文進行討論。邱莉莉的律師一開始提出勘驗9段監聽譯文,主張必須還原原始對話,才能聽出邱並沒有涉及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包括「我傢伙都賣掉了,要跟他(郭信良)拚了」、「要有金主,關鍵票大概2、3票」等;法官認為多數譯文有無勘驗與案情無關,最後邱莉莉與律師表明其餘可不勘驗,但堅持27、35兩段須勘驗,法官表示會加以審酌。郭再欽的律師也要求法官勘驗郭再欽和楊志強對話、編號20號監聽譯文,因該對話內容為郭再欽和楊志強的對話,可看出檢察官起訴郭再欽透過楊志強向方一峰行賄一事是不存在的。林士傑的律師以筆錄和監聽譯文內容不同,要求勘驗方一峰去年12月22日在台南市調查處的筆錄及12月23日在南檢筆錄。
愛河酒駕釀一死三傷 BMW男二審重判9年10月
從事酒商業務的男子黃子洋,2021年12月底在高雄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釀成1死3傷慘劇,高雄地院歷經多次審訊僅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徒刑7年10月,林男對於判決不能接受,檢方也提出上訴,今天高雄高分院則撤銷原判決,依酒駕致死等罪嫌重判9年10個月。黃姓男子前年12月在愛河旁酒駕闖紅燈,釀成1死3傷慘劇,一審判高雄地院判7 年10月,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9年10月。(圖/翻攝照片)前年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38歲男子黃子洋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當場死亡,林男和2個女兒也重傷送醫,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且是酒駕累犯,林家3人迄今傷勢未癒,留下嚴重後遺症,林男還需以輪椅代步。高雄地檢認為黃子洋有無照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有不確定殺人犯意,並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則認為黃事發前踩剎車,有緊急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舉止,認為黃不具殺人犯意,僅以酒駕致死判7年10月。林男獲悉判決後直指政府一直帶頭喊酒駕零容忍,但判決結果讓人大失所望,批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政府只會要被害人和家屬「一直忍」;雄檢指檢警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被告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對於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之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載,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惟判決結果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並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黃男雖曾拿出名下在小港區價值1800萬元的房子做為和解條件,但黃母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房產是「借名登記」並非黃男所有,仍在訴訟中,林男對此不滿亦未達成和解;林男及林妻父母對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易庭法官去年底也依法判黃一共要賠償3549萬餘元。高雄高分院今年初召開最後一次辯論庭,爭論點仍在地面煞車痕,及黃男是否案發前一刻曾踩剎車,避免造成撞上行人造成死傷;最後辯論時,檢方認為黃男有不確定殺人犯意,過去有酒駕致死紀錄,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重判12年半的判例,依殺人罪求刑15年,林男則認為司法不應該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如果不重判,也只是告訴酒駕犯「沒什麼,大不了判幾年而已」。
士檢分案調查西雅圖咖啡混豆案外案 如有緩起訴處分金將入國庫
馥餘公司旗下品牌「西雅圖極品咖啡」混豆案,馥餘總經理劉增祥、李姓廠長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一審皆獲判緩刑2年,劉男向媒體爆料,指檢察官黃睦涵要他捐2千萬元換緩起訴卻又毀約起訴他,後來劉男沒被緩起訴,因此也就沒有捐款一事,檢方表示,被告如捐款充當緩起訴處分金,錢最後都會進入國庫。士檢今天表示,劉增祥爆料遭檢察官誘導認罪,還私下加LINE,已針對私下聯繫部分分案釐清。檢察官在偵查中會就緩起訴條件徵詢被告意見,不代表最後一定會作出緩起訴處分,本案初步調查並無所謂毀諾或違背誠信之事;檢察官與被告加LINE部分,已分調字案釐清是否違反倫理規範。法務部指出,黃姓檢察官前後任職的士林、台南地檢署均已進行了解中,法務部接獲陳情後也已轉請檢察機關處理。一審判決指出,劉主動繳回1000萬犯罪所得,且在咖啡產業界長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特殊專長,並具有貢獻的意願,應善盡誠信正直的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業界的榜樣,因而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商品虛偽標記」罪,對劉、李2人宣告緩刑2年,其中劉向公庫支付300萬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李則支付30萬以及60小時義務勞務。
西雅圖咖啡混豆案外案 負責人指檢方誘捐2千萬卻起訴他
馥餘公司旗下品牌「西雅圖極品咖啡」,2019年被控以低價的咖啡豆,混入高價阿拉比卡豆,有13項商品標示100%阿拉比卡豆,馥餘總經理劉增祥、李姓廠長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一審判劉6月徒刑、李姓廠長4月徒刑,均緩刑2年,共繳交國庫33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1829萬餘元。劉男向媒體爆料,指檢察官要他捐2千萬元換緩起訴卻又毀約起訴他。劉男透過媒體指稱,檢察官黃睦涵起訴他後,說是比他大的人決定,意指時任士檢檢察長朱家崎要求起訴。劉說當時檢察官還加他line,說要私下連繫,還要他寫道歉公告傳去修改,甚至還告知檢方舉行記者會時間,另邀劉到台南讓他盡地主之誼。對此,士檢表示,檢方偵辦案件時會探詢被告的態度,討論各種結案可能,至於是否起訴,基於檢察一體則是檢察長權責,此外,就算予以緩起訴,後續也可能有聲請再議程序,因此何時對外發生效力,並不確定。至於檢察官加劉男line的部分,如收到相關資料就會處理。一審判決指出,劉增祥擬定行銷策略,在商品包裝標示上標註100%阿拉比卡豆,自2019年年初到隔年10月在店內以每包1磅、2磅對外銷售。卻遭到咖啡達人披露,產品中混入低價的羅布斯塔豆,被控攙偽假冒。但劉辯稱市面上咖啡豆種類分為「阿豆」、「羅豆」,其中阿豆依種植地區、環境氣候,有不同的風味層次。判決指出,西雅圖在國內擁有廣大的知名度,市占率極高,劉男的虛偽標記雖然不影響食品安全,但經由媒體披露後,竟以不實的聲明,誤導稽查人員的調查,直到偵審階段,才將不實商品全面回收下架,改正商品品質標示。合議庭考量,劉主動繳回1000萬犯罪所得,且在咖啡產業界長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特殊專長,並具有貢獻的意願,應善盡誠信正直的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業界的榜樣,因而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商品虛偽標記」罪,對劉、李2人宣告緩刑2年,其中劉向公庫支付300萬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李則支付30萬以及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