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罰
」 台中 駕駛 酒駕 檢舉 行人新埔鎮古蹟建築多修繕經費少 呂宛庭籲竹縣府先找修繕財源再列文資
新竹縣議員呂宛庭21日表示,新埔鎮內高達22個縣定古蹟與歷史建築,可惜維護經費編列不足,文化資產又很難做其他運用,部分只能以鐵皮來維護建物,恐怕阻礙地方發展。呂宛庭指出,新埔鎮頗富文化底蘊,鎮上「3街6巷9宗祠」更常常吸引一些外地遊客造訪,在街道巷弄間找古蹟、美食,也從古玩、古厝中尋找兒時回憶,鎮內更一口氣有22個縣定古蹟與歷史建築,文化重要性可見一斑。她說,自己接獲鄉親反應,不少遊客想要進去宗祠等古蹟參觀,但要不就是未開放得提早預約,部分甚至連電話都打不通令民眾乘興而來卻撲空,文化局根本沒有妥善人力與財力配套,呼籲未來要畫設古蹟時,先找好維修經費和後續管理費用。呂宛庭進一步指出,建物一旦被指定為歷史建築,其後很難另作他用,連維修也常常動輒得咎,深怕破壞古蹟挨罰,有的縣定歷史建築更只能以鐵皮來維護,安全與觀瞻都令人存疑,更別說造成地方發展阻礙。文化局代理局長朱淑敏對此回應,新埔鎮上小計9間古蹟與13個歷史建物都已經修復,日常維護管理確實很重要,文化局會輔導所有權人或使用管理者合法使用與維護,並從中協助向中央爭取修繕經費補貼。新竹縣長楊文科強調,新埔鎮是人文薈萃的文化小鎮,縣定古蹟和歷史建築其實多是私人建物,縣府仍會加強維護與活化使用,目前幾座效果不錯,將透過地主和業主家族成立管理委員會有序管理,這將是新埔鎮觀光中重中之重。
7萬股民要哭了!廷鑫、昶虹今終止上市 負責人將分別挨罰72萬元
台灣證交所公告,上市公司廷鑫(2358)、昶虹(2443),由於未依法令期限申報財報,於昨(18)日遭勒令下市,並在今(19)日終止上市,共有超過7萬股民受影響,手中股票全成廢紙。證交所指出,廷鑫、昶虹2家公司皆未依法令期限,申報2023年度、2024年第1季及第2季財報,其中昶虹因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或核閱報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2021年4月7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至今年4月8日已屆滿3年仍未改善。據悉,廷鑫成立於1987年,2001年上市時資本額高達15.1億元,曾為全台最具規模鋁合金熔煉廠,生產皮件及鋁合金產品,2019年曾一度宣布擴大在台投資6.2億元,成立材料研發暨認證中心;昶虹則是光碟片製造加工製造商,於1996年成立、2001年上市,曾是光碟片製造業中最具競爭力的大廠,也因效益問題,轉型為電子產品代工業務及醫療器材研發。廷鑫也曾發出公告表示,公司尚未委任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已在積極尋找中;昶虹則有一度找到委任會計師,但委任關係僅維持約1個月。如今,廷鑫、昶虹兩公司皆已在4月8日暫停交易,之後仍遲遲未交出財報,由於違反證交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8日宣布,將對廷鑫、昶虹的負責人各自開罰72萬元,
玩具車開上路要當心 最高可罰3600元
玩具車開上路,當心傷荷包!16日有人在社群平台上傳1段影片,內容為1名女子駕駛玩具車於新北市三重區的街道上行進,警方表示,玩具車開上道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同時也呼籲民眾,除了法規允許的交通工具外,其餘運輸器具任意上路都可能挨罰,不可不慎。該影片是上周六被上傳到社群影音群組「社會事新聞影音」,內容僅有短短16秒,為1名女子駕駛1輛白色玩具車,在斑馬線上穿越馬路,畫面還仿效電視新聞加上字幕圖卡,標註地點在新北、日期為11月16日,標題則為「玩具車開上路」。後來經查,影片拍攝地點疑似在三重的仁愛街,轄區警方接獲詢問後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可處行為人1200元至3600元罰鍰。警方檢視影片後指出,雖然女子的行為明確違反道路相關法規,但因影片沒有確切拍攝時間,以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分不明確,因此相關違規行為未能舉發。警方強調,除了法定交通工具外,其他個人行動運輸器具,例如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都是不允許於道路上行駛的,同時也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使用該類行動器具行駛於道路或人行道,避免造成自己與他人不必要的危險,同時也違反交通法規,造成荷包失血。
客人罵超商店員「北七」挨罰4千!二審結果大逆轉 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28日19時29分許,在某門市內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處,因細故與店員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辱罵「是北七嗎?」(閩南語發音)等語,遭提告公然侮辱。二審認定,朱男所為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判處無罪;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店員指控,「當天我在超商當店員,我看見隔壁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到我們門市前停車場位置,碎成很多碎片,我就過去隔壁超商跟該超商店員說,請他們過來打掃這些招牌碎片,同日晚上被告一進來門市就大聲的說『剛才是誰去講的』。我就回說是我去講的」。超商店員表示,接著朱男就說「『請老闆娘出來,我要找她』,另一個店員就說老闆娘現在在休息,不太方便,這名男子就開始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後來老闆娘就出來跟這名男子對話,這名男子一直大小聲,就對我說『是北七嗎』等語。」一審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改判無罪;可上訴。
汐止騎士騎標線型人行道挨罰:奇葩設計 警回應了
新北市汐止近日發生取締糾紛,一名女騎士騎車經過康寧街365號前,貪快騎上標線人行道,被檢舉罰600元,而她質疑「為什麼又畫了綠色人行道,又為什麼人行道上有電線桿?」對此,警方也做出回應。原PO在臉書汐止集團發文批人行道設計不當,「一邊已經是人行紅磚道,為什麼又畫了這個綠色人行道?又為什麼在人行道上有電線桿?」原PO說,綠色人行道不能騎她長知識了,花了600元,謝謝檢舉達人,該路段有紅磚人行道,馬路又畫標線型人行道,「還蠻奇葩的設計!」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該路段道路右側已設置有人行專用道,地方標線必要性與適法性有質疑空間」、「這種道應該是行人優先通行,如果在沒有行人的情況下可借道通過」,也有人酸「違規還一本正經想討拍!」原PO回,她只是想讓大記取教訓。對此,汐止警方說,警方接獲檢舉,車輛行經標線型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舉發,但有關該人行道設置疑義,屬交通局管轄,民眾車輛不能行駛人行道或騎樓等,維護行人安全。據《TVBS》報導,新北交通局交工科專員楊展昀也回應,有些騎樓被佔用,所以行人沒安全的通行空間,才會用水溝的範圍設標線型人行道,「在蓋的時候之前我們就已經會勘,當時是整個路段去考量的,並不是針對大樓去做特別的處理。」
男突煞車遭檢舉挨罰1.8萬元 「憑1事」法官還清白撤罰單
1名郭姓男子開車行經基隆市某路段突然停車,後車駕駛認為郭男違規,透過行車記錄器檢舉,警方根據錄影認為違規屬實,開出「惡意逼車」1.8萬罰單,但郭男不服,指發現與後車擦撞才停下查看,法官認為,郭男車輛的確和檢舉人車輛有小碰撞,路中停下雖不當,但並非惡意逼車,最後撤銷罰單。判決書表示,郭男在去年5月27日晚間9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基隆市一處路段時突然停車,後方駕駛以行車記錄器影片向警方檢舉,指郭男車輛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的違規情形。警方查看錄影後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舉發,監理單位裁處罰款1.8萬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郭男表示,當時開車發現右方後視鏡疑似擦撞到檢舉人車輛,因他在汽車服務廠工作,了解輕微擦傷處理方式,且判斷車速不快不會追撞才停車。郭男因對方不打算追究遂準備駛離,但又遭後方檢舉人或其他車輛按喇叭,才再減速停車。郭男主張,他未持續留在現場及報警處理,雖有不當,但不能據此反推二車之間未發生擦撞,還認定他是在未遇到突發狀況下突然煞車,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認為,郭男煞車時,離檢舉人車輛尚有相當距離,不至於過分逼近郭男車輛;郭男車輛後視鏡確實有擦痕,因此認定郭男當下停車有理由,與「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情形有別,最後撤銷郭男罰單。
大巨蛋貼「不合格場所」恐貽笑國際 北市府諾周六前完成公安申報
台北市議員李明賢7日表示,世界棒球12強賽13日就要展開,比賽場地台北大巨蛋卻還沒完成使用執照周年公安申報,大大的「不合格告示」就貼在門口,根本貽笑國際。13日世界棒球12強賽中華隊首場預賽將在大巨蛋開打,尷尬的是大巨蛋2023年取得使用執照後,依規定1年內須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運營的遠雄公司卻遲未完成,因而被台北市建管處5日在門口張貼「不合格」告示,標明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因著《建築法》挨罰新台幣12萬元,並勒令10日內完成檢查。對此,李明賢批評若13日星期三開打,屆時國際外賓和職棒球員紛至沓來,紛紛看到不合格告示,除了貽笑國際外,想到公安隱憂更令人毛骨悚然。李明賢怒批,大巨蛋廠商未做公安申報實在太誇張,簡直恃寵而驕,市府態度必須要硬起來,畢竟大巨蛋作為北市和棒球賽事的門面,目前給予10天改善期實在太寬容,應勒令24小時內立刻改善。台北市政府都發局長簡瑟芳回應,會強力要求遠雄9日前完成申報程序,務必在球賽開打前處理好。建管處長虞積學則警示,若大巨蛋廠商若在期限內補齊申報,恐再挨罰30萬元。體育局官員指出,近期大巨蛋如未做即時公安申報等缺失,都會納入運營績效評估,下周12強比賽時如遇到漏水,廠商稱會調整座位,市府則會踩住底線,堅持要求廠商改善,並依契約精神,該罰就罰,運營廠商遠雄則暫時並未對此做出回應。
屏東男抽K菸挨罰2萬不理 愛車將被強制法拍秒繳清8萬罰單
屏東分署終於發現男子車輛並當場查封,男子聞言後嚇得趕緊繳清罰單,就怕愛車遭法拍。(圖/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中國時報謝佳潾屏東傳真)屏東有名男子攜帶K菸在縣民公園被警方查獲,除挨罰2萬元外還要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但他完全不理會,直到全案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被發現還有其他毒品相關罰單約6萬多元未繳、分署要拍賣他名下房車抵償後,男子才嚇得一口氣繳清總計8萬多元的罰單。屏東分署指出,今年3月,該男子在屏東縣民公園兒童遊樂區遭警方盤查時,當場被查獲1支摻有K他命的香菸,男子坦承持有並施用K他命,對此,警方依法裁罰2萬元並命他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但他未予理會,隨後案件移送至分署執行,結果發現連同之前其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男子總計吃上8萬餘元罰單未繳。屏東分署受理後,曾經二度扣押男子存款,但只有執行到幾千元,執行人員通知男子交出他名下僅有的一台TOYOTA房車,不料男子又不予理睬,警方積極至男子住處附近查訪,雖然沒有發現車輛,但男子允諾會到分署辦理分期,但卻只繳一回。不久後,屏東分署終於發現男子車輛並當場查封,預計11日全國專案日拍賣這台車況良好的車子抵償,結果男子聞言後嚇得趕緊繳清罰單,就怕愛車遭法拍。◎吸毒有害健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
網紅視網膜未禮讓行人挨罰?他見催繳通知「罰600元」太詭異…結果竟是詐騙
詐騙無處不在!網紅視網膜(本名陳子見),昨(25)日在臉書分享,自己收到2筆交通罰鍰的催繳通知,其中1項是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起初他感到相當丟臉,但在細想後驚覺不對勁,再致電向監理單位求證後,才確認是詐騙的新手法。視網膜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前一晚收到一封自稱來自「監理單位」的信,大意是說有2筆交通違規罰鍰尚未繳納,點進連結登入「監理服務網」後,就看到了自己的違規紀錄,分別是「113年8月27日汽車駕駛人紅燈右轉900元」以及「113年9月13日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600元」。視網膜收到交通罰鍰催繳通知。(圖/翻攝自臉書/視網膜 Retina)視網膜提到,起初他看到後覺得超級丟臉,「我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一定會瞥一下有沒有人要過馬路,沒想到還是有沒注意到的時候」。然而,當他看到600元時,突然疑惑道「身為一個熟知行人交通事務的我,看到600元就覺得很詭異,有這麼便宜嗎?這條應該是12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才對。這數字不對啊」。視網膜接著操作網頁,按了欄位最後的「檢視」鍵,卻怎麼點都沒反應,「但我就想看看我的車子沒有禮讓行人到底是長怎樣,不過就是開不了」。後來,他想說可能是手機無法開啟,必須使用特定瀏覽器,於是改到電腦搜尋「監理網」並登入後,卻顯示查無違規紀錄。「一模一樣的網站,一模一樣的按鈕,卻是截然不同的結果?」視網膜決定打電話詢問監理單位,對方則告知他「這是詐騙」。隨即,他再隨便輸入身分證字號和生日時,發現一樣可以登入假網站,且顯示相同的2條違規紀錄和罰鍰。視網膜也曬出他收到的詐騙信通知,提醒民眾收信時,要記得檢查寄件人信箱合不合理。對此,網友們也紛紛在底下留言,「大家記得所有罰金或繳款,收到訊息一定再要去網站看看不要懶惰直接點擊!」、「以資安角度來看,不論你收到的信是真是假,建議都不要從信中的連結,而是自己Google官方的網站去做確認」、「寄件單位的mail就有問題了,另外檢舉、逕舉案件一定會收到紙本罰單跟照片,不然相關單位光是申訴電話就接不完了……政府機關的網站都可以用很簡單的關鍵字搜尋到,double check是好習慣」。
21歲男掛假牌騎車還違規!曾酒駕遭扣牌2年 慘挨罰1.5萬
警方在執行交整勤務時,目擊21歲翁姓男子騎車未依兩段式左轉,隨即上前攔查,沒想到經比對後竟發現他懸掛假車牌,警方當場依法開單告發、查扣車牌及將車輛移置保管,造成他損失新台幣1萬5000元,後悔莫及。警方表示,桃園分局青溪派出所警員陳彥凱擔服交整勤務時,直擊翁男騎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因而上前攔查開罰,經仔細比對車牌後,竟發現他懸掛偽造車牌,警方當場共開出5張罰單,分別為未兩段式左轉、無照駕駛、懸掛他牌、吊牌車上路等違規行為,警方同時查扣其車牌、將車輛移置保管及禁止駕駛。警方說明,經調查,翁男曾因騎機車酒駕遭吊扣車牌長達2年,未料他竟異想天開懸掛其他車牌在道路行駛,最終仍被警方抓獲,損失約1萬5000元,此舉可謂是得不償失。據了解,民眾上網可輕易取得偽造及變造車牌使用,藉此鑽取法律漏洞犯行,這也導致監理單位吊扣的車牌數量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警方為了嚇阻歪風,已向相關單位加強執行「淨牌專案」,將稽查取締,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否則恐將面臨懲處。
騎士驚遇「衝出行人」致碰撞挨罰7200元提告抗辯 法官判撤銷裁定
台北市基隆路與信義路路口發生一起驚險車禍,騎士阿關(化名)因一行人突然衝出,導致雙方碰撞,行人雖未受傷,阿關卻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定》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年,認為自己無辜受罰,阿關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疑點,最終裁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故發生在2024年3月,阿關事發當時正以時速約5至10公里的速度騎車,經過基隆路二段與信義路五段交會處的斑馬線,當其已通過斑馬線時,卻有行人突然從對面人行道衝出,令阿關措手不及,最終雙方發生碰撞,儘管行人無大礙,但阿關卻因頭部撞擊致鼻血直流、安全帽受損,事後阿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因「行經斑馬線時未讓行人」違規而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關對此處分感到不滿,決定向法院提告,指出當時行人穿越道上並無行人,機車也已通過斑馬線,突然有行人衝出才造成事故,行人不但未向阿關求償,甚至還提出賠償意願,顯示並非阿關的主要過失,雙方在當場已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相互求償,因此阿關認為不應受罰。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整起事故發生在短短瞬間,錄影畫面因死角而難以完全呈現,行人也證述,當時走下人行道時未特別查看有無來車,法官表示,根據行人陳述和影像證據,無法明確判定碰撞確實發生於斑馬線上,對原處分認事用法的正確性產生疑問。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阿關的違規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道路新劃設「視覺化減速標線」跨越會被罰? 警解惑:促使駕駛人自動減速
近期台中市的道路上出現了神秘的「白色標線」,引起民眾疑慮,擔心不熟法規而挨罰。對此,台中市警一分局說明,這些標線其實是「視覺化減速標線」,目的是利用動態視覺效果創造道路變窄的錯覺,促使駕駛人自動減速,以提高行車安全。台中市警一分局表示,上個月在中、西區設置了三處「視覺化減速標線」,分別位在西區林森路與五廊街口、自遊路與民生路口,以及美村路與福人街口。這些標線均位在校園的周邊,規劃目的是希望駕駛人在行經這些路段時能自動減速,以確保學童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根據交通事故統計,上述三處路口在劃設「視覺化減速標線」之前,共發生了42起交通事故。自從標線設置後僅發生3件交通事故,平均每月事故減少了22%,顯示出良好的成效。台中市警一分局表示,「視覺化減速標線」也被稱為「楔型減速標線」。與傳統減速標線相比,駕駛通過時不再產生「震動感」。這種標線是仿效日本的道路設計,標線寬為20到30公分間,厚度以不超過0.2公分為原則。台中市警一分局呼籲民眾,行車時應保持安全距離,並經過路口時除了遵守交通號誌外,特別注意紅燈勿右轉等違規行為。此外,轉彎車輛也應讓直行車先行的原則,以確保道路安全。
逆轉!駕駛未禮讓繞彎閃避罰6000 法官「這原因」准予撤銷
新北市五股區4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駕駛開車行經該路段時,遭民眾檢舉未暫停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從證據影像中可發現是行人從穿越道衝出,駕駛無反應時間便繞外側轉彎閃避,此舉並非不禮讓,後續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駕駛2024年4月間開車行經成泰路二段某巷口時,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因而收到1張6000元罰單,他不滿遭罰隨即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雙方皆同時行經該路口,他才來不及暫停禮讓,因而繞外側轉彎及時躲避,並非故意不禮讓。監理所說明,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從檢舉影像中發現,事發當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正要穿越路口,但駕駛沒減速且未暫停禮讓,雙方距離不足3公尺,確實有違規事實,針對依法開罰的部分並無不妥。法官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後,卻發現檢舉人原先使用手機拍攝時,行人本來還在旁邊的道路上,接著便快步走去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反應過程極短大約只有2到3秒,法官從客觀角度來看,駕駛已無法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主觀來說不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因而無需負擔行政處罰責任,法官最終駁回原處分,仍可上訴。
無照補習班2/雲門舞團也挨罰!避開消防安檢、防狼規定 危險教室藏全台
全台最大薩克斯風音樂教室「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長期對外招生並累積超過2000名學員,如今卻遭控其未依教育法規登記立案,躲過消防安檢、空間使用規定等層層審核,將學員安全置於隱憂之中,而此類的「危險才藝教室」而藏身全台,知情人士則盼主管機關加強審查,別待意外發生再來亡羊補牢。根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補習班立案須由設立人向地方政府申請,所備資料除計畫書、課程內容、進度科目表外,還得有負責人的學經歷和身分證明文件,消防安檢更是一大難關。根據規定,設立人要提供班舍核准作為補習班使用用途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並得標明教室面積、辦公室、安全及衛生設備。此外,地方政府須專案評估同一棟大樓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備等,以限制補習班設立及其招收人數,每年3月底前還得依規定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更對狼師聘用有嚴格要求,一有不合格往往就得面臨罰款處罰,許多設立人叫苦連天,因而想盡辦法「鑽漏洞」。據了解,許多音樂教室會向地方政府文化部申請為「演藝團體」,而演藝團體立案簡單,只要填妥團址、負責人、表演項目與演出計畫,以書面申請即可成立,此後更猶如得到「無敵星星」,即使被檢舉無照經營也恐難以挨罰。補習班設立要通過種種消防法規與空間規定,米特卻「鑽漏洞」,以表演團體掩飾教學事實。(圖/翻攝米特薩克斯風教育學院臉書)成為演藝團體後,負責人便能稱出入學員為「團員」,進入教室並非上課,而是來「團練」,從此改遵守《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不受嚴格的補教法規拘束。而此類以表演團體包裝才藝教室的補習班可謂藏於全台,雲門舞集舞蹈教室2018年在新北市板橋區開設分館,未立案就已招收30名學員,遭新北市教育處重罰25萬元,知情人士則盼主管機關加強審查,找出隱身各縣市的「未爆彈」,還給學員們安全的學習空間。台北市教育局回應,米特是文化局核准立案之演藝團體,教育局日前接獲檢舉,指該業者疑似經營未立案補習班,並於8月20日會同文化局共同派員稽查,現場查有1名教師、5名學員進行薩克斯風吹奏練習。教育局已函請文化局督導查處。米特教室看來美輪美奐,實則未通過補習班設立的消防安檢,將學員安全置於隱憂中。(圖/翻攝米特薩克斯風教育學院臉書)文化局回應,8月29日已函請「MIT 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限期提供決算書、業務執行報告、團員名冊等營運資料,但因該團體繳交資料尚需補件,已督促於10月15日前提供,將待團體營運文件收齊並審閱後,決定是否符合北市演藝團體設立目的,有無經營與設立目的無關之業務,如有違反「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則依第13條規定辦理,依規定廢止許可登記證。此外,涉及補習教育屬教育局權管,文化局也函請米特如欲經營補習教育,可向教育局辦理登記立案。而記者14日和15日致電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工作人員則稱負責人不在辦公室,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遭控「起立聽大陸國歌」挨罰 退將臧幼俠發聲:已委任律師提救濟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遭爆在香港參加活動時,起立聆聽大陸國歌,遭國防部裁罰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給與之75%。對此,臧幼俠今(15日)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否認曾起立聆聽大陸國歌等行為,有錄音、錄影可作憑證,為維護個人權益以示清白,決定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針對臧幼俠在香港起立聆聽大陸國歌等情節,國防部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國防部表示,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對此,臧幼俠今晚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在軍方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毫無「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若此恣意侵害其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已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臧幼俠聲明全文如下:一、茲本人頃於中華民國(以下同)113年10月15日接獲國防部113年10月14日國人管理字第1130277527號函略以:「臺端臧幼俠君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之行為,本部處以五年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百分之七十五,並追繳註銷附件所示獎章及其執照,……………」云云在案。二、查究諸前函指述本人違反兩岸人民條例乙節,要與事實不符。蓋本人已先後於113年9月25日及10月9日前往國防部所屬相關單位,乃至國防部親自到會說明,並提供文字書面說明,可供參處!尤以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全般原委,毫無所指「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今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在毫無具體事證,迺至處分文內猶未附具相關事證,足供互核下所為前述處分,已然違誤,若此恣意侵害本人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三、為確維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發表聲明如上,且訴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3歲童全裸掛3樓!頭卡「室外機15cm縫」爆哭 鄰急架鋁梯救援
高雄市鳳山區1處民宅日前驚傳1名年約3歲的男童,頭部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窗戶的縫隙中,且全身沒穿衣服,小小身軀懸掛3樓高,嚇得哇哇大哭。鄰居聽到哭聲外出查看,目睹驚險一幕,趕緊報警並搬出鋁梯救援,所幸未釀成憾事。社會局調查發現,男童父母當天外出工作,將孩子委由室友照料,目前已依法開罰,並強制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24日下午5時許,警消接獲報案稱,鳳山區1處民宅有3歲男童卡在外牆,立即趕赴現場救援。救護人員到場時,已有2名熱心鄰居搬出鋁梯,攀爬上樓試圖將男童救下。隨後救護人員架梯子爬上3樓,先以手拖住男童身體,再由員警從屋內將他抱進房間,並將其送醫治療,所幸只有擦傷。警方事後依法進行兒少通報,並通知男童家長到派出所說明,函送社會局裁處。據悉,男童父母從事工程業,由公司提供住宿地點,當天2人外出工作,將孩子托付給室友照顧,不料對方趁男童熟睡時外出,小孩醒來後疑似想撿掉落的被子,不慎掉出窗外,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牆壁間僅約15公分寬的小縫隙。不過,社會局訪查時,室友否認有接受男童父母委託幫忙照顧小孩,考量家長本應負起照顧之責,因此依《兒少法》處分6小時強制親職教育課程,後續追蹤家長照顧情形。社會局呼籲,6歲以下兒童無自我保護能力,依《兒少法》規定不能獨留家中或交由不適任的人照顧,請家長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挨罰。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急重症病床不足涉違約!小港醫院遭罰5萬 急發聲明喊冤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換手案尚未落幕,高市衛生局11日再指出,委由高醫經營的小港醫院,未重視急重症病床設置已「嚴重違約」,開罰5萬元;對此,小港醫院駁斥,高醫投資36億元去年完成急重症大樓,增添不少裝備,就是為了提供急重症需求;國民黨高市議員陳麗娜也質疑,小港醫院挨罰是否為大同案「禁聲令」,認為近日民生醫院也有諸多問題,衛生局該加強管理。高雄市立小港醫院位處南高雄重工業區,提供在地市民醫療服務,衛生局指出,6年前高醫曾提報計畫,要在小港醫院急重症大樓擴建後,營運第1年內完成急性一般病床446床、加護病床30床、血液透析60床、手術台等相關設施。此計畫高醫承諾在9月24日前完成,但衛生局說,上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小港醫院加護病房、燒傷病床及產台,仍不符合要求,加護病床仍有30床施工中,對此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限期改善;另外,燒傷病床、產台設置是否符合規範,也將在10月14日委請外部專家現勘核實。對此,小港醫院回應,加護病房工程進度延遲是因為施工地點為原開刀房,考量不影響醫療,正積極趕工中,且原本就有20床加護病床也持續運作,不影響病患權益。至於燒燙傷病床設置,小港醫院表示,皆符合衛福部醫院設置基準表規定,若衛生局對於「護理站獨立設置」有疑慮,仍須請外部專家現場勘查。小港醫院還說,為提升產婦就醫體驗,採用LDR樂得兒產房系統,此設置有衛福部分娩台許可證字號,針對衛生局指出「有別於傳統分娩室」,院方需再與衛福部進一步釐清。對於近期高醫爭議風波不斷,陳麗娜則質疑,高醫經營小港醫院違約遭開罰,是否為高市府對大同換手案的禁聲令?陳麗娜強調,市府最大的考量是保障弱勢民眾就醫權利,兼顧公衛防疫責任落實,若小港醫院有違規應當依法處理,但民生醫院近日也有諸多問題,衛生局是否也該加強管理檢討。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車牌英文字首藏貓膩!警鷹眼拆穿「假車牌」 駕駛挨罰吃官司
高雄市苓雅區27日上午11時許起獲1輛懸掛假車牌轎車,員警巡邏時發現該車車牌第1個英文字母為P當場識破,恰巧駕駛陳男在旁,經警方追問後他才坦承犯行,事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並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副所長李家銓、警員鄧威顥27日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凱旋三路某巷弄內,結果發現1輛停放的白色轎車車牌有異,因該牌質感光澤不對勁,再加上是英文字母P開頭,由於P開頭代碼僅供普通重型機車使用,因此判斷為偽造車牌。警方說明,警方立即詢問在旁的陳男,恰巧他就是車主,陳男眼看被識破只好坦承犯行,他供稱名下轎車因已報停駛,他怕無牌車停放道路會被環保局清除,才動腦筋網購假車牌懸掛,全案詢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此外另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