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罰
」 台中 駕駛 酒駕 高雄 行人屏東男抽K菸挨罰2萬不理 愛車將被強制法拍秒繳清8萬罰單
屏東分署終於發現男子車輛並當場查封,男子聞言後嚇得趕緊繳清罰單,就怕愛車遭法拍。(圖/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中國時報謝佳潾屏東傳真)屏東有名男子攜帶K菸在縣民公園被警方查獲,除挨罰2萬元外還要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但他完全不理會,直到全案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被發現還有其他毒品相關罰單約6萬多元未繳、分署要拍賣他名下房車抵償後,男子才嚇得一口氣繳清總計8萬多元的罰單。屏東分署指出,今年3月,該男子在屏東縣民公園兒童遊樂區遭警方盤查時,當場被查獲1支摻有K他命的香菸,男子坦承持有並施用K他命,對此,警方依法裁罰2萬元並命他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但他未予理會,隨後案件移送至分署執行,結果發現連同之前其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男子總計吃上8萬餘元罰單未繳。屏東分署受理後,曾經二度扣押男子存款,但只有執行到幾千元,執行人員通知男子交出他名下僅有的一台TOYOTA房車,不料男子又不予理睬,警方積極至男子住處附近查訪,雖然沒有發現車輛,但男子允諾會到分署辦理分期,但卻只繳一回。不久後,屏東分署終於發現男子車輛並當場查封,預計11日全國專案日拍賣這台車況良好的車子抵償,結果男子聞言後嚇得趕緊繳清罰單,就怕愛車遭法拍。◎吸毒有害健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
網紅視網膜未禮讓行人挨罰?他見催繳通知「罰600元」太詭異…結果竟是詐騙
詐騙無處不在!網紅視網膜(本名陳子見),昨(25)日在臉書分享,自己收到2筆交通罰鍰的催繳通知,其中1項是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起初他感到相當丟臉,但在細想後驚覺不對勁,再致電向監理單位求證後,才確認是詐騙的新手法。視網膜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前一晚收到一封自稱來自「監理單位」的信,大意是說有2筆交通違規罰鍰尚未繳納,點進連結登入「監理服務網」後,就看到了自己的違規紀錄,分別是「113年8月27日汽車駕駛人紅燈右轉900元」以及「113年9月13日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600元」。視網膜收到交通罰鍰催繳通知。(圖/翻攝自臉書/視網膜 Retina)視網膜提到,起初他看到後覺得超級丟臉,「我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一定會瞥一下有沒有人要過馬路,沒想到還是有沒注意到的時候」。然而,當他看到600元時,突然疑惑道「身為一個熟知行人交通事務的我,看到600元就覺得很詭異,有這麼便宜嗎?這條應該是12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才對。這數字不對啊」。視網膜接著操作網頁,按了欄位最後的「檢視」鍵,卻怎麼點都沒反應,「但我就想看看我的車子沒有禮讓行人到底是長怎樣,不過就是開不了」。後來,他想說可能是手機無法開啟,必須使用特定瀏覽器,於是改到電腦搜尋「監理網」並登入後,卻顯示查無違規紀錄。「一模一樣的網站,一模一樣的按鈕,卻是截然不同的結果?」視網膜決定打電話詢問監理單位,對方則告知他「這是詐騙」。隨即,他再隨便輸入身分證字號和生日時,發現一樣可以登入假網站,且顯示相同的2條違規紀錄和罰鍰。視網膜也曬出他收到的詐騙信通知,提醒民眾收信時,要記得檢查寄件人信箱合不合理。對此,網友們也紛紛在底下留言,「大家記得所有罰金或繳款,收到訊息一定再要去網站看看不要懶惰直接點擊!」、「以資安角度來看,不論你收到的信是真是假,建議都不要從信中的連結,而是自己Google官方的網站去做確認」、「寄件單位的mail就有問題了,另外檢舉、逕舉案件一定會收到紙本罰單跟照片,不然相關單位光是申訴電話就接不完了……政府機關的網站都可以用很簡單的關鍵字搜尋到,double check是好習慣」。
21歲男掛假牌騎車還違規!曾酒駕遭扣牌2年 慘挨罰1.5萬
警方在執行交整勤務時,目擊21歲翁姓男子騎車未依兩段式左轉,隨即上前攔查,沒想到經比對後竟發現他懸掛假車牌,警方當場依法開單告發、查扣車牌及將車輛移置保管,造成他損失新台幣1萬5000元,後悔莫及。警方表示,桃園分局青溪派出所警員陳彥凱擔服交整勤務時,直擊翁男騎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因而上前攔查開罰,經仔細比對車牌後,竟發現他懸掛偽造車牌,警方當場共開出5張罰單,分別為未兩段式左轉、無照駕駛、懸掛他牌、吊牌車上路等違規行為,警方同時查扣其車牌、將車輛移置保管及禁止駕駛。警方說明,經調查,翁男曾因騎機車酒駕遭吊扣車牌長達2年,未料他竟異想天開懸掛其他車牌在道路行駛,最終仍被警方抓獲,損失約1萬5000元,此舉可謂是得不償失。據了解,民眾上網可輕易取得偽造及變造車牌使用,藉此鑽取法律漏洞犯行,這也導致監理單位吊扣的車牌數量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警方為了嚇阻歪風,已向相關單位加強執行「淨牌專案」,將稽查取締,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否則恐將面臨懲處。
騎士驚遇「衝出行人」致碰撞挨罰7200元提告抗辯 法官判撤銷裁定
台北市基隆路與信義路路口發生一起驚險車禍,騎士阿關(化名)因一行人突然衝出,導致雙方碰撞,行人雖未受傷,阿關卻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定》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年,認為自己無辜受罰,阿關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疑點,最終裁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故發生在2024年3月,阿關事發當時正以時速約5至10公里的速度騎車,經過基隆路二段與信義路五段交會處的斑馬線,當其已通過斑馬線時,卻有行人突然從對面人行道衝出,令阿關措手不及,最終雙方發生碰撞,儘管行人無大礙,但阿關卻因頭部撞擊致鼻血直流、安全帽受損,事後阿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因「行經斑馬線時未讓行人」違規而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關對此處分感到不滿,決定向法院提告,指出當時行人穿越道上並無行人,機車也已通過斑馬線,突然有行人衝出才造成事故,行人不但未向阿關求償,甚至還提出賠償意願,顯示並非阿關的主要過失,雙方在當場已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相互求償,因此阿關認為不應受罰。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整起事故發生在短短瞬間,錄影畫面因死角而難以完全呈現,行人也證述,當時走下人行道時未特別查看有無來車,法官表示,根據行人陳述和影像證據,無法明確判定碰撞確實發生於斑馬線上,對原處分認事用法的正確性產生疑問。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阿關的違規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道路新劃設「視覺化減速標線」跨越會被罰? 警解惑:促使駕駛人自動減速
近期台中市的道路上出現了神秘的「白色標線」,引起民眾疑慮,擔心不熟法規而挨罰。對此,台中市警一分局說明,這些標線其實是「視覺化減速標線」,目的是利用動態視覺效果創造道路變窄的錯覺,促使駕駛人自動減速,以提高行車安全。台中市警一分局表示,上個月在中、西區設置了三處「視覺化減速標線」,分別位在西區林森路與五廊街口、自遊路與民生路口,以及美村路與福人街口。這些標線均位在校園的周邊,規劃目的是希望駕駛人在行經這些路段時能自動減速,以確保學童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根據交通事故統計,上述三處路口在劃設「視覺化減速標線」之前,共發生了42起交通事故。自從標線設置後僅發生3件交通事故,平均每月事故減少了22%,顯示出良好的成效。台中市警一分局表示,「視覺化減速標線」也被稱為「楔型減速標線」。與傳統減速標線相比,駕駛通過時不再產生「震動感」。這種標線是仿效日本的道路設計,標線寬為20到30公分間,厚度以不超過0.2公分為原則。台中市警一分局呼籲民眾,行車時應保持安全距離,並經過路口時除了遵守交通號誌外,特別注意紅燈勿右轉等違規行為。此外,轉彎車輛也應讓直行車先行的原則,以確保道路安全。
逆轉!駕駛未禮讓繞彎閃避罰6000 法官「這原因」准予撤銷
新北市五股區4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駕駛開車行經該路段時,遭民眾檢舉未暫停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從證據影像中可發現是行人從穿越道衝出,駕駛無反應時間便繞外側轉彎閃避,此舉並非不禮讓,後續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駕駛2024年4月間開車行經成泰路二段某巷口時,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因而收到1張6000元罰單,他不滿遭罰隨即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雙方皆同時行經該路口,他才來不及暫停禮讓,因而繞外側轉彎及時躲避,並非故意不禮讓。監理所說明,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從檢舉影像中發現,事發當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正要穿越路口,但駕駛沒減速且未暫停禮讓,雙方距離不足3公尺,確實有違規事實,針對依法開罰的部分並無不妥。法官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後,卻發現檢舉人原先使用手機拍攝時,行人本來還在旁邊的道路上,接著便快步走去迅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反應過程極短大約只有2到3秒,法官從客觀角度來看,駕駛已無法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主觀來說不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因而無需負擔行政處罰責任,法官最終駁回原處分,仍可上訴。
無照補習班2/雲門舞團也挨罰!避開消防安檢、防狼規定 危險教室藏全台
全台最大薩克斯風音樂教室「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長期對外招生並累積超過2000名學員,如今卻遭控其未依教育法規登記立案,躲過消防安檢、空間使用規定等層層審核,將學員安全置於隱憂之中,而此類的「危險才藝教室」而藏身全台,知情人士則盼主管機關加強審查,別待意外發生再來亡羊補牢。根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補習班立案須由設立人向地方政府申請,所備資料除計畫書、課程內容、進度科目表外,還得有負責人的學經歷和身分證明文件,消防安檢更是一大難關。根據規定,設立人要提供班舍核准作為補習班使用用途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並得標明教室面積、辦公室、安全及衛生設備。此外,地方政府須專案評估同一棟大樓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備等,以限制補習班設立及其招收人數,每年3月底前還得依規定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更對狼師聘用有嚴格要求,一有不合格往往就得面臨罰款處罰,許多設立人叫苦連天,因而想盡辦法「鑽漏洞」。據了解,許多音樂教室會向地方政府文化部申請為「演藝團體」,而演藝團體立案簡單,只要填妥團址、負責人、表演項目與演出計畫,以書面申請即可成立,此後更猶如得到「無敵星星」,即使被檢舉無照經營也恐難以挨罰。補習班設立要通過種種消防法規與空間規定,米特卻「鑽漏洞」,以表演團體掩飾教學事實。(圖/翻攝米特薩克斯風教育學院臉書)成為演藝團體後,負責人便能稱出入學員為「團員」,進入教室並非上課,而是來「團練」,從此改遵守《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不受嚴格的補教法規拘束。而此類以表演團體包裝才藝教室的補習班可謂藏於全台,雲門舞集舞蹈教室2018年在新北市板橋區開設分館,未立案就已招收30名學員,遭新北市教育處重罰25萬元,知情人士則盼主管機關加強審查,找出隱身各縣市的「未爆彈」,還給學員們安全的學習空間。台北市教育局回應,米特是文化局核准立案之演藝團體,教育局日前接獲檢舉,指該業者疑似經營未立案補習班,並於8月20日會同文化局共同派員稽查,現場查有1名教師、5名學員進行薩克斯風吹奏練習。教育局已函請文化局督導查處。米特教室看來美輪美奐,實則未通過補習班設立的消防安檢,將學員安全置於隱憂中。(圖/翻攝米特薩克斯風教育學院臉書)文化局回應,8月29日已函請「MIT 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限期提供決算書、業務執行報告、團員名冊等營運資料,但因該團體繳交資料尚需補件,已督促於10月15日前提供,將待團體營運文件收齊並審閱後,決定是否符合北市演藝團體設立目的,有無經營與設立目的無關之業務,如有違反「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則依第13條規定辦理,依規定廢止許可登記證。此外,涉及補習教育屬教育局權管,文化局也函請米特如欲經營補習教育,可向教育局辦理登記立案。而記者14日和15日致電米特薩克斯風重奏團,工作人員則稱負責人不在辦公室,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遭控「起立聽大陸國歌」挨罰 退將臧幼俠發聲:已委任律師提救濟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遭爆在香港參加活動時,起立聆聽大陸國歌,遭國防部裁罰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給與之75%。對此,臧幼俠今(15日)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否認曾起立聆聽大陸國歌等行為,有錄音、錄影可作憑證,為維護個人權益以示清白,決定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針對臧幼俠在香港起立聆聽大陸國歌等情節,國防部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國防部表示,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對此,臧幼俠今晚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在軍方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毫無「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若此恣意侵害其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已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臧幼俠聲明全文如下:一、茲本人頃於中華民國(以下同)113年10月15日接獲國防部113年10月14日國人管理字第1130277527號函略以:「臺端臧幼俠君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之行為,本部處以五年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百分之七十五,並追繳註銷附件所示獎章及其執照,……………」云云在案。二、查究諸前函指述本人違反兩岸人民條例乙節,要與事實不符。蓋本人已先後於113年9月25日及10月9日前往國防部所屬相關單位,乃至國防部親自到會說明,並提供文字書面說明,可供參處!尤以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全般原委,毫無所指「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今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在毫無具體事證,迺至處分文內猶未附具相關事證,足供互核下所為前述處分,已然違誤,若此恣意侵害本人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三、為確維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發表聲明如上,且訴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3歲童全裸掛3樓!頭卡「室外機15cm縫」爆哭 鄰急架鋁梯救援
高雄市鳳山區1處民宅日前驚傳1名年約3歲的男童,頭部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窗戶的縫隙中,且全身沒穿衣服,小小身軀懸掛3樓高,嚇得哇哇大哭。鄰居聽到哭聲外出查看,目睹驚險一幕,趕緊報警並搬出鋁梯救援,所幸未釀成憾事。社會局調查發現,男童父母當天外出工作,將孩子委由室友照料,目前已依法開罰,並強制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24日下午5時許,警消接獲報案稱,鳳山區1處民宅有3歲男童卡在外牆,立即趕赴現場救援。救護人員到場時,已有2名熱心鄰居搬出鋁梯,攀爬上樓試圖將男童救下。隨後救護人員架梯子爬上3樓,先以手拖住男童身體,再由員警從屋內將他抱進房間,並將其送醫治療,所幸只有擦傷。警方事後依法進行兒少通報,並通知男童家長到派出所說明,函送社會局裁處。據悉,男童父母從事工程業,由公司提供住宿地點,當天2人外出工作,將孩子托付給室友照顧,不料對方趁男童熟睡時外出,小孩醒來後疑似想撿掉落的被子,不慎掉出窗外,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牆壁間僅約15公分寬的小縫隙。不過,社會局訪查時,室友否認有接受男童父母委託幫忙照顧小孩,考量家長本應負起照顧之責,因此依《兒少法》處分6小時強制親職教育課程,後續追蹤家長照顧情形。社會局呼籲,6歲以下兒童無自我保護能力,依《兒少法》規定不能獨留家中或交由不適任的人照顧,請家長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挨罰。
還沒過馬路就錄影 路人檢舉2駕駛違規「1原因舉發失敗」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規定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一名女子不滿遭到行人檢舉,挨罰6000元,指控行人還沒過馬路就開始錄影,企圖以不正當手段製造違規陷阱。對此,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發現2名駕駛沒有禮讓,但因為檢舉人缺少一項要件,因此認定舉發不合法,裁定撤銷原處分。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9月下午行經新竹市某路口,被檢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女子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檢舉人在距離行人超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開始用手機錄影,並在看見車輛出現後,快速走上行人穿越道,無疑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之行為。不過,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檢舉畫面可見,檢舉人已經走上人行穿越道,駕駛的車輛靠近斑馬線卻沒有暫停禮讓,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違規事實顯然易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檢舉畫面,發現有2名駕駛沒有禮讓,車輛與檢舉人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個枕木紋,但因為影片從頭到尾沒有標註日期,影像全程也未見可以判斷影像日期的資訊,無法從該檢舉影片得知,檢舉人是否在7天內提出檢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檢舉人的檢舉符合道交條例第7條之1第2項之舉發要件,應認定舉發不合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急重症病床不足涉違約!小港醫院遭罰5萬 急發聲明喊冤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換手案尚未落幕,高市衛生局11日再指出,委由高醫經營的小港醫院,未重視急重症病床設置已「嚴重違約」,開罰5萬元;對此,小港醫院駁斥,高醫投資36億元去年完成急重症大樓,增添不少裝備,就是為了提供急重症需求;國民黨高市議員陳麗娜也質疑,小港醫院挨罰是否為大同案「禁聲令」,認為近日民生醫院也有諸多問題,衛生局該加強管理。高雄市立小港醫院位處南高雄重工業區,提供在地市民醫療服務,衛生局指出,6年前高醫曾提報計畫,要在小港醫院急重症大樓擴建後,營運第1年內完成急性一般病床446床、加護病床30床、血液透析60床、手術台等相關設施。此計畫高醫承諾在9月24日前完成,但衛生局說,上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小港醫院加護病房、燒傷病床及產台,仍不符合要求,加護病床仍有30床施工中,對此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限期改善;另外,燒傷病床、產台設置是否符合規範,也將在10月14日委請外部專家現勘核實。對此,小港醫院回應,加護病房工程進度延遲是因為施工地點為原開刀房,考量不影響醫療,正積極趕工中,且原本就有20床加護病床也持續運作,不影響病患權益。至於燒燙傷病床設置,小港醫院表示,皆符合衛福部醫院設置基準表規定,若衛生局對於「護理站獨立設置」有疑慮,仍須請外部專家現場勘查。小港醫院還說,為提升產婦就醫體驗,採用LDR樂得兒產房系統,此設置有衛福部分娩台許可證字號,針對衛生局指出「有別於傳統分娩室」,院方需再與衛福部進一步釐清。對於近期高醫爭議風波不斷,陳麗娜則質疑,高醫經營小港醫院違約遭開罰,是否為高市府對大同換手案的禁聲令?陳麗娜強調,市府最大的考量是保障弱勢民眾就醫權利,兼顧公衛防疫責任落實,若小港醫院有違規應當依法處理,但民生醫院近日也有諸多問題,衛生局是否也該加強管理檢討。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車牌英文字首藏貓膩!警鷹眼拆穿「假車牌」 駕駛挨罰吃官司
高雄市苓雅區27日上午11時許起獲1輛懸掛假車牌轎車,員警巡邏時發現該車車牌第1個英文字母為P當場識破,恰巧駕駛陳男在旁,經警方追問後他才坦承犯行,事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並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副所長李家銓、警員鄧威顥27日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凱旋三路某巷弄內,結果發現1輛停放的白色轎車車牌有異,因該牌質感光澤不對勁,再加上是英文字母P開頭,由於P開頭代碼僅供普通重型機車使用,因此判斷為偽造車牌。警方說明,警方立即詢問在旁的陳男,恰巧他就是車主,陳男眼看被識破只好坦承犯行,他供稱名下轎車因已報停駛,他怕無牌車停放道路會被環保局清除,才動腦筋網購假車牌懸掛,全案詢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此外另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北市再公開27名酒駕、毒駕累犯正面照 他5次被逮、這3人挨罰36萬
酒駕肇事案件常常造成數個家庭的悲傷,也是害人又害己的行為,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26)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總計27人上榜,包括酒駕累犯5次1名、酒駕累犯4次1名,以及毒駕累犯2次2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3名,酒駕累犯3次毒駕1次1名,其中有3人被處罰鍰36萬元(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裁決所指出,本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共有酒駕累犯2次15名,酒駕累犯3次4名,酒駕累犯4次1名,酒駕累犯5次1名,毒駕累犯2次2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3名,酒駕累犯3次毒駕1次1名,合計27人,台北市累計已公布1331人次(1255名)。其中,名單裡罰鍰最高者為鄭凱木、賴大鵬及孫國哲3人,均因第2次酒駕拒測挨罰36萬元(酒駕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而鄭凱木、賴大鵬因罰鍰未繳納已分別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及新北分署強制執行。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圖/裁決所提供)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公布第57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圖/裁決所提供)裁決所透露,本次公告名單中有15件已結案,餘12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達208萬元;酒駕累犯移送金額累計達4177萬8246元。裁決所也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民眾請勿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此外,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北市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遛狗沒幫毛孩戴嘴套!比特犬抓狂「咬死浪貓」 粗心飼主挨罰4萬5
新北市三重區1名飼主遛狗未幫比特犬戴嘴套,造成犬隻咬死附近1隻流浪貓,引起附近居民關心及恐慌,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飼主因為未管理好攻擊性犬隻及過失致動物死亡,依法最高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念在本案飼主為初犯,因一時大意造成一條生命逝去,依法共裁罰新臺幣4萬5,000元罰鍰。附近民眾表示,該比特犬的飼主時常未幫愛犬綁好嘴套,未完善防護措施,近日突然攻擊附近浪貓,造成貓咪不幸死亡。飼主說明,自己平常都有幫狗狗繫繩及戴嘴套,惟當日進入公寓1樓隨即解除防護措施,不料比特犬與附近貓隻接觸並突然攻擊,情急之下為支開雙方,也努力制止家犬希望救出貓隻,無奈犬隻力氣過大,無法從嘴下救出,自己也被咬傷,後續動保處突擊稽查,犬隻嘴套已放門口,現在比特犬外出時嘴套不敢不戴,且外出也一定會戴好。新北市三重區1名飼主遛狗未幫比特犬戴嘴套,造成犬隻咬死附近1隻流浪貓。(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指出,比特犬屬於忠心且力量強壯的犬種,其外觀看似敦厚,但倘若無善加控管容易忽視其攻擊欲望強烈的特質,其攻擊性和威脅性可能會對周圍環境帶來嚴重的影響,農業部自104年9月23日公告,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皆列入攻擊性犬隻。另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以下適當防護措施,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三重區1名飼主遛狗未幫比特犬戴嘴套,造成犬隻咬死附近1隻流浪貓。(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此外,飼主應當在公共場所為犬隻佩戴牽繩和嘴套,以防止愛犬對他人或動物造成傷害,如因過失使其他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動保法第30條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動保處呼籲,攻擊性犬隻管養要特別注意,另於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除了已完成登記備查之特定寵物繁殖業者,以及曾有飼養經驗並登記在案的飼主外,皆禁止飼養,倘若是符合資格的飼主也更要注意犬隻管理,外出遛狗須成年人伴同、繫牽繩及戴嘴套缺一不可。妥善管理和控制犬隻是作為狗主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僅是對他人安全的保障,也是對自己和寵物負責的表現。希望這類事件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視,以確保公共安全。
連累家人!台中男網購「假車牌」懸掛轎車 害母開上路遭攔查法辦
台中市五分局日前執行「淨牌專案」,有3名男子分別因酒駕及超速遭扣牌而動歪腦筋到家屬身上,間接連累家人挨罰,其中台中1名44歲王男網購偽造車牌並懸掛在轎車上,導致其母駕車外出時被員警攔查法辦,王男最終不僅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還連帶拖累母親受罰。警方表示,松安派出所員警日前在松竹路執行勤務時,眼尖發現1輛轎車的車牌字體異常,隨即上前攔停盤查,果不其然經查證該車牌是偽造的,64歲女駕駛向員警訴說,該車平日都是自己與家人使用,從未借給他人過,想不透為何是偽造車牌。警方說明,經調查,該車於2023年底因酒駕遭扣牌,王女這才回想到其兒確實駕駛該車酒駕被逮獲,但由於當時車輛被移置保管幾天後便被兒子領回,警方介入瞭解後,才知曉原來是其兒為防止母親責罵才未提扣牌一事,甚至網購假牌掛回,試圖掩蓋真相,未料卻連累母親被攔查並依《偽造特種文書罪》送辦。據了解,除了此事外,警方日前在環中路與榮德路口,發現23歲徐男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的排氣管發出巨響隨即攔查,未料竟拆穿假車牌一事,經調查發現他日前才因超速被扣牌,結果耍小聰明將父親車牌掛到自己的機車,另一起則是 42歲鄭男騎乘父親的機車酒駕被扣牌,他才將偽造車牌裝到機車上,差點害其父成嫌疑人調查。
礦場熄燈1/《國土計畫法》放生停採礦場 侯友宜會AIT秘境恐被迫歇業
《國土計畫法》2025年5月即將上路,除了各縣市不少農地開發無望而遭地主抗議外,全台最後一座煤礦「新平溪煤礦文化館」恐因立法盲點,被迫熄燈歇業,台灣煤礦文化保存將成絕響,也引發國際關注。位於新北市平溪基平公路旁的「新平溪煤礦文化館」前身就同名的煤礦場,1965年由台陽公司啟用後,1984年由基隆人龔詠滄接手,持續開採到1997年才因應多元能源政策停產。全場荒廢4年後,2002年龔詠滄投入千萬元畢生心血復刻園區,直到2012年交給兒子龔詠滄後,2014才安心離世。該處為全台灣最後一個繳回礦權的煤礦場,頗受鐵道迷熱議的第一部台灣電氣化運煤「獨眼小車」也僅存於此,不只文史專家,就連日本鐵道學者也曾前仆後繼地走訪這裡的「洗煤場」與「水平坑」等採煤設備。576公頃的園區堪稱是全台最完整的煤礦文化鏈,環境清幽與隱密性,新北市長侯友宜選總統時,就跟AIT官員此會談。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有著台灣第一部電氣化運煤火車頭「獨眼小車」,吸引日本「釧路市立博物館」聞風而來,締結友好姊妹館。(圖/新平溪煤礦文化園區提供)新平溪煤礦文化館長龔俊逸表示,他父親在1997年停止採礦,卻一直寄情於此地,從2001砸下新台幣千萬找回老班底,完整復刻煤礦生產過程,打造觀光園區,希望留住台灣最後的採煤記憶。2008年,龔俊逸銜父命延續新平溪煤礦場,每個月維護費幾近「燒掉一台國產車」,完整地保存從水平坑道、坑口、軌道運輸、檢量室、翻車台、卸煤斗、選洗煤場、儲煤槽直至十分側線專用鐵道,是台灣唯一具有完整序列性的煤礦遺址。龔俊逸指出,由於新平溪煤礦場1965年才開採,是台灣最晚開採的煤礦坑,加上1997年停採後,又遲至2019年全台最晚向經濟部礦務局繳回開採執照,因此最先進的煤礦開採設備都保留在這裡,連日本的田川市石炭歷史博物館與釧路市立博物館都紛紛率團參訪。他說,在2024年初因賴總統萬里老家礦宅案,經濟部礦業局才盤點了全台已停礦的礦業用地即日起可「解除地目」,號稱要回歸「原本用途」,但現有礦地在1974年《區域計畫法》上路前,早已作為礦業用途。新北市長侯友宜在競選2024總統大選期間,看準「新平溪煤礦文化園區」幽靜與隱密性,曾與時任AIT官員羅森伯格(Laura Rosenberger)在此交換政策與選情意見。(圖/翻攝自侯友宜臉書)佔地數百公頃的園區原為多數地主持有,隨著凋零與繼承後,目前自然人地主便多達40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還來信聲稱園區地主「竊佔國土」,原來小火車起點坑口是由周圍地主「包裹式」地租給園區,但其中約500平方米的軌道起頭上客處,是過去採煤後堆積的棄石而成,「地主」仍然是國家,儘管因全區正送「文資鑑定」而暫不開罰,但終究不是解決之道。有學者指出,自龔俊逸2014年扛下新平溪煤礦園區經營後,他就擔心龔終有一天可能因礦區地目「妾身未明」挨罰,後來龔在2021年提出「文化景觀」列冊申請,才開啟「搶救煤礦博物館」的序幕;當時「文化景觀」審議委員回應,由於園區龐大,流程須列入公聽會,而即使認列「文化景觀」,建築修繕經費也很有限,審議委員建議改申請「文化資產」,沒想到接下來便是漫漫長路。台灣工業發展中「煤礦」功不可沒。而支撐著台灣電力供應的500多座煤礦場紛紛功成身退,唯一碩果僅存的新平溪煤礦園區,正訴說著自己的故事。(圖/記者周志龍攝)該學者直言,「歷史建築」認定委員會是由文化部主導,單看園區「檢量室」、「側線軌道」等建築,第一時間難免認定為普通房舍與軌道,很難說服專家認定為歷史建築,至於背後的礦業故事,專家也不一定「有感」。如果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前無法被認列為「古蹟」,上路後這處用地將因劃入國土「保育區第二類」,現有的販賣與觀光體驗等都被限制,等於整個運營作業將因而被迫歇業。值得一提的是,本刊在走訪平溪十分老街時,地方耆老替園區頗抱不平,稱侯友宜選舉前曾看中此地清幽隱密,借來與AIT官員商討選情,後續有意接棒的劉和然副市長,也曾到此與平溪居民座談「博感情」,「但他們卻忘了保護這塊地」,耆老感嘆。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