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
」男學生ATM領錢驚見存款「暴增3.3億」 才過5小時變回204元
不少人到ATM領錢時總希望戶頭餘額能無故變多,但真的發生了又是另一回事。最近印度比哈爾邦有一名男學生用提款機領錢,驚訝自己帳戶餘額多了8.76億盧比(約新台幣3.3億元),他以為自己變成億萬富翁;男學生跑去通知母親「好消息」,但過了5小時帳戶餘額變回他原本的532盧比(約新台幣204元)。涉事的北比哈爾銀行仍在調查背後原因,目前不確定是否跟詐騙有關。根據外媒《ADP Live》報導,來自穆扎夫法爾普爾(Muzaffarpur)的某間中學的男學生阿里(Saif Ali),日前去當第一間網咖的提款機領錢,想要提500盧比(約新台幣192元),輸入密碼後螢幕上卻顯示餘額有8.765億盧比(約新台幣3.3億元),讓阿里看傻眼,不敢置信自己變成一名億萬富翁。當下阿里以為在作夢,直到網咖老闆庫馬爾(Avinash Kumar)湊近一看,也被阿里帳戶餘額嚇到,多次檢查後螢幕都是顯示8.765億盧比(約新台幣3.3億元),而阿里也馬上趕回家裡,要跟母親講他成為億萬富翁的好消息。不過阿里的母親很理智,帶著他一起到帳戶所屬的北比哈爾銀行確認,但行員查詢後阿里的帳戶餘額就是他原本的532盧比(約新台幣204元)。阿里只當了約5個小時的億萬富翁,北比哈爾銀行針對此事也對阿里感到抱歉,銀行已經啟動內部調查,要查出那筆龐大金額的來源,還有釐清為何會發生這起烏龍事件。據悉,當地調查機構人員表示,在當地此類透過網路詐騙和挪用資金的事件並不罕見,也呼籲民眾不要輕信陌生人,小心上當賠上自己的家產。
富士康鄭州廠4員工遭查 國台辦證實:涉嫌非公受賄、挪用資金罪
4名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富士康台籍幹部自今年1月起,陸續遭中國大陸鄭州公安以「非公收賄」罪名帶走,至今已逾9個月無法返台。對此,大陸國台辦昨晚(11日)最新證實,相關4名台幹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等犯罪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調查,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有記者像大陸國台辦提問:「根據台灣媒體報道,富士康鄭州廠4名台籍幹部今年1月起陸續被當地公安部門以涉嫌「非公收賄」罪進行調查,至今無法返台。請問是否了解有關情況?朱鳳蓮作上述回應。」對此,大陸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1日回答有關富士康鄭州廠4名台籍幹部的問題時表示,據了解,當事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等犯罪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調查,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有關部門嚴格依法辦案,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據悉,陸委會10日曾向路透社表示,富士康在鄭州有1家組裝蘋果公司iPhone手機的工廠,而工廠內有4名僱員已在鄭州被拘留,這4名員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收賄」。陸委會表示,這與台灣的「背信罪」類似。
高院判刑8年8月!何壽川強調公司無損害 上訴捍衛清白
台灣高等法院27日對於涉及三寶集團的案件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將何壽川判處有期徒刑8年8月,罪名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決引發廣泛關注,何壽川的委任律師余明賢對此判決表示深切遺憾,並宣佈將繼續上訴以維護其清白。余明賢律師指出,高院的判決雖然確認何壽川未曾收受不當利益,也未挪用永豐金租賃的貸款資金給三寶集團,或將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的資金據為己有,卻依然判決其有罪,顯示出判決的矛盾和不公。根據判決,高院認定永豐金租賃對三寶集團的貸款是以收取高額利息的方式進行,且貸款利率遠高於一般銀行,還要求充分的擔保品,結果獲得超過20億元的新台幣利潤,高院卻認為,該筆資金所投資的1788大樓的收益中3.56%的部分,應當再分配給永豐金租賃,這一點在商業實務及一般認知中顯得不切實際,矛盾重重。余律師進一步闡述,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對1788大樓的投資,是以當時市價的60%從破產中的美林證券處購買股權,這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經過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何壽川本人並未參與或影響任何公司決策。余律師表示事實上,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經完全收回本金並獲得每人389萬美元的投資收益,顯示投資並未造成任何損失因此,高院的判決忽略客觀證據,錯誤地認定何壽川挪用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的資金缺口,這一點完全不符合實際情況,判決對於何壽川不公正指控已經造成其公司的極大困擾,何壽川將不惜一切代價繼續上訴,捍衛自身的清白和聲譽,誓言不放棄。
1人搞倒1家銀行!挪用15億投入殺豬盤 美銀行高層遭判24年監禁
美國地區銀行Heartland Tri-State Bank的前執行長漢尼斯(Shan Hanes)因捲入一場「殺豬盤」詐騙,私下挪用銀行47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5億元)的資金,最終被判處24年監禁。而也因為這起事件,最終導致Heartland Tri-State銀行的倒閉。根據《The Verge》報導指出,「殺豬盤」詐騙近幾年在美國十分猖獗,其操作手法通常是詐騙者通過社交媒體、約會軟體與受害者接觸,透過這樣的方式逐步建立關係,然後引誘他們進行加密貨幣投資。漢尼斯就是在這樣的情境下遭到詐騙。報導中提到,2023年5月到6月,漢尼斯利用自己的職權,從銀行盜取資金,進行11次電匯轉賬。除此之外,他甚至挪用當地教堂、投資俱樂部以及他女兒的大学儲蓄帳戶中的資金。而原本期許可以獲得巨額回報的漢尼斯,最終是一毛錢都沒有拿回來。雖然當時Heartland Tri-State銀行有受到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保險保障,但由於金額過大,最終還是因為漢尼斯的行為,成為2023年倒閉的五家銀行之一。美國檢察官布魯巴赫(Kate E. Brubach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漢尼斯的貪婪毫無止境,不僅違反其職業道德,也背叛了他的朋友、家人,同時也違反聯邦法律。布魯巴赫也強調,漢尼斯的非法行為,不僅摧毀了Heartland銀行,還動搖了人們對金融機構的信任。
崇越老董接經長黑歷史遭掀 財報3度列暫收款為營收專家直呼扯
520新內閣經濟部長將由現任崇越集團董事長郭智輝出線,由於郭曾犯《證券交易法》遭判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且需支付公庫新台幣600萬元,因而遭外界質疑適任性。本刊調查,郭智輝主導的崇越公司,曾與新加坡企業議定六吋晶圓製造技術整廠輸出計畫,細節合約拆分為「廠務」、「設備」及「製程」三項,合約金額折合新台幣超過15億元。然而,彼時崇越公司為分散履約風險,僅就廠務、設備合約與對方簽約,製程合約部分則另由子公司 BEST 出面與對方簽約,且為美化業績,編制不實財報,將新加坡客戶委託購買晶圓設備的暫付款,在財報中認列為公司營收,遭認定與股價上漲具因果關係,郭智輝因而於2014年遭臺灣高等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的申報及公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需繳庫600萬元。緩刑期已於2019年屆滿。對此,會計師向CTWANT表示,一般不肖公司經營者確實會以暫付款或預付款方式任意挪用資金,讓虛假交易創造營收,虛增應收帳款,以維持財報好看數字。會計師攤開判決書直言,以此案來說,明顯違反《財務會計準則》第三二號「收入認列」公報規定,事實上在崇越公司尚未履約前,無論是接受訂單還沒出貨,還是就是已出貨沒驗收,該暫付款都不能在損益表內列為「銷貨收入」,頂多僅能在資產負債表上認列「預收款」。此案還三次直接「烏龍踅桌」,直接依訂單日期認列為各期的銷貨收入,對上市櫃公司來說「非常誇張」。對此,崇越集團16日晚間則解釋,此案2007年發現財報數字有出入時,該公司已主動於後重編2006年1至3季財報,崇越科技也因秉持上市公司負責態度主動更正,故高院從輕發落,判予負責人郭智輝緩刑。至於郭智輝接任經濟部部長一事,崇越強調,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28條規定,並無不得擔任情事。
FTX創辦人涉7項罪名「死不認錯」 檢察官預告:恐入獄40至50年
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宣布倒閉後,其創辦人佛瑞德(Sam Bankman-Fried,SBF)後續從巴哈馬被引渡回美國受審。而曼哈頓聯邦法院陪審團於2023年11月3日裁定佛瑞德詐欺、共謀等7項罪名成立,最高刑期達到110年之久。而曼哈頓聯邦檢察官痛批佛瑞德死不認錯,並認為最終恐遭判決40至50年的監禁。根據《衛報》報導指出,在陪審團裁定佛瑞德7項罪名成立、最高面臨110年刑期之際,佛瑞德的委任律師抗辯,如此判決十分詭異,佛瑞德的委任律師辯稱,佛瑞德是初犯、同時也非是暴力犯罪,而且受害者「有望」取回損失的金錢。律師更認為,判決5至6年半的監禁比較適合。而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則表示,佛瑞德是一名行為輕率的富豪,在面對自己財務發生問題時,只想著掩蓋自己的失敗,同時也從其他投資者手中挪用資金來滿足自己,這些行為已經獲得其他FTX前高層證實。檢察官更直言,佛瑞德近年來的生活堪稱是無與倫比的「貪婪與傲慢」,不斷地以他人的錢財來冒險、賭博,而且整個案件始終圍繞在謊言、欺騙、盜竊上面,再加上佛瑞德始終不肯承認錯誤。對此檢察官也表示「我們沒有耐心」。檢察官也表示,佛瑞德目前被認定從FTX的客戶手中竊取80億美元,最後應該會遭到判決40至50年的監禁。目前曼哈頓聯邦法院預計在28日對此案件進行量刑宣判。而報導中也提到,佛瑞德已經著手針對刑期進行上訴。
imB爆詐騙吸金25億 曾姓負責人落網送辦
多年前由盛竹如代言的「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近日爆出「假債權、真吸金」詐騙民眾,金額高達25億,全台有數千人受害,甚至有一名台大財金系的女大生被騙走270萬元。平台負責人曾國緯(本名曾耀峯)出事了完全不見蹤影,案經北檢指揮刑事局偵辦,專案小組昨天(3日)兵分多路,將曾嫌等人拘提到案,預計今天會依詐欺、銀行法等罪嫌移送法辦。ImB平台日前在各平台廣告打得如火如荼,主要是以網路行銷方式經營P2P不動產債權借貸。但近日爆出該平台的總經理,疑似捲款落跑,不法獲利金額高達了25億元。但這台平前後吸引多達千人投資,大家都是因為近期發生本金拖延、利息沒給的狀況,才發現狀況不對,成為國內網路借貸平台詐騙首例。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平台負責人曾嫌,疑似挪用資金,再發行「假標」讓一般投資人傻傻投資,導致高達25億元資金中,多數債權都是假的,讓投資人深陷龐氏騙局。而現在隨著許多被害人組成自救會,案件爆發後吸引立委關心,刑事局在檢方指揮下,3日到桃園該公司搜索,並將曾嫌等人拘提到案,曾嫌涉嫌詐欺非法吸金,全案目前依詐欺、銀行法等罪嫌,移送法辦。
千萬存款遭行長挪用…銀行只願「賠一半」受害人傻眼 超扯理由曝
大陸一名李姓男子2018年底發現自己存在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以下簡稱郵儲江寧支行)的存款取不出來,他們從2008年存入第一筆本金,連帶後續存入的部分,加上利息,已累計約人民幣243萬元(約新台幣1076萬元)。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竟是銀行行長擅自挪用存款,結果銀行只願賠償一半,讓當事人氣炸。《九派新聞》報導,李男發現問題後,他們立刻報警,直到警方介入才發現,存摺上除第一筆存款信息是真實,其他存取記錄都是假的。次年4月,時任銀行行長時姓男子被抓獲。2020年9月,時男因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為了要回存款,李先生一家將郵儲江寧支行告上法庭。南京市江寧區法院責令郵儲江寧支行返還儲戶存款。然而,郵儲江寧支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理由是「儲戶長期不查詢不符合常理」。去年5月,南京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在重審階段的合議庭筆錄顯示,銀行認為,原告在處理自身存款中,也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此外,儲戶與行長時男是通過中間人介紹,因此中間人應承擔主要責任,最後只願賠償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31萬元)。「這是不是太荒謬了?」受害人李先生表示,家人還在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但在等待的過程裡,3位老人中已有2個去世,「我們等了4年,但我們還有幾個4年去等?」現在一家人只希望法院盡快做出合理的判決。
1078萬存款遭行長盜用 銀行拒賠還稱:誰叫你沒經常查詢
中國大陸有存戶的24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78萬元)積蓄被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以下簡稱郵儲江寧支行)原行長挪用,後該行長因犯挪用資金罪獲刑。受害者李先生一家要求銀行賠償,沒想到卻被銀行拒絕。李先生一審勝訴後,南京中院在二審時作出了發回重審的裁定。據《上游新聞》的報導,李先生16日向記者表示,「已經在南京江寧法院開庭前調解會議幾次了,但銀行以我們存錢後沒有經常查詢為由,認為我們應該承擔責任。」據多份調解筆錄顯示,郵儲江寧支行答辯稱,儲戶在處理自身存款過程中,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自身存在過錯,因此應自行擔責。對此,李先生則向媒體解釋來龍去脈,2008年為幫時任江寧郵政局岔路口支局的局長(後改為郵儲江甯支行)時先生完成儲蓄任務,李先生一家分別使用3個身份證在其銀行存入了135萬元。在之後的10年時間裡,為了幫時先生完成儲蓄任務,135萬元儲蓄款每年都會連同當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郵儲江寧支行。據李先生提供的存摺資訊顯示,2008年1月6日開戶後,3本存摺共計存入135萬元,之後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間,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資訊。到2018年12月,3本存摺餘額共計243萬多元。而當家裡要用錢時,才發現錢取不出來了。報警後發現,除第一筆存款資訊是真實的外,存摺上其他存取記錄都是假的。根據南京市江甯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間,時先生在郵儲江寧支行工作期間,製作假的存摺交易流水,先後多次挪用客戶李某、陳某、胡某存款共計2430109元。因犯挪用資金罪,時先生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2430109元。針對時先生挪用公款一案,郵儲江甯支行時任負責人則回應記者稱,作為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認為法院對時先生的定罪不準確,已申請檢察機關抗訴。2023年3月16日,記者核實瞭解到,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刑事官司判了,但錢還是要不回來。於是李先生一家將郵儲江寧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認為,儲蓄機構應當保證儲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違反規定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本案中,李某、陳某等將存款交付給時先生,由時先生開設郵政儲蓄存摺帳戶,並由時先生辦理款項存取,存摺均加蓋有「南京江寧岔路口郵政儲蓄」的印章,時先生原系岔路口分局局長,李某、陳某等有理由相信時先生系履行職務行為,其與郵儲江寧支行構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為此,法院作出郵儲江寧支行返還儲戶存款的判決。沒想到郵儲江寧支行竟然還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民事裁定書》。報導補充,3月16日針對此事,郵儲江甯支行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此事由郵儲南京分行專人負責,並提供了相應電話,而郵儲南京分行工作人員在瞭解採訪意圖後掛斷電話,此後拒絕接聽。
鏡電視前董座發4點聲明 怒斥NCC突取消約詢「只為插隊審議上架案」
鏡電視新聞台於今年1月19日取得執照,傳言背後有各政治勢力介入,更有複雜的政商媒關係,如今最新3段談話音檔在今(27日)曝光,內容提到,裴偉向大股東表示,蘇貞昌要NCC主委陳耀祥儘快通過執照,英系要角洪耀福也去跟陳耀祥說「這個是總統的旨意,誰來做行政院長都還是要做的」。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27日發表4點聲明指出,原本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約詢,將於明(28)日赴NCC說明有關《鏡電視》負責人變更爭議,但NCC卻突然於日前通知取消,延至10月以後另訂日期,令他深感不解。陳建平表示,從媒體得知,今日NCC陳主委在立法院院會答覆立委總質詢時提及,NCC明日將邀相關系統業者審查《鏡電視》申請上架86頻道事宜,這才恍然大悟,原來NCC臨時取消該場會議並改期,是為了在當天先行處理《鏡電視》上架有線電視系統台申請案,他深感錯愕,他也發表4點聲明。陳建平4點聲明如下:1.本人於今年3月4日,遭鏡電視董事會以非法且粗暴之方式解除董事長職位,此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及程序正義之董事長解任爭議,目前仍由NCC審理調查中。針對董事長改選之重大爭議,NCC已多次明確表示,有關負責人之變更,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應先獲NCC核准後始生效力。迄今為止,NCC仍未就鏡電視負責人變更等相關申請,作出決定。2.本人前已數度配合NCC之審理,針對負責人變更違反程序、鏡電視公司治理與財務支出之違法爭議、以及因本人調查追究鏡電視所發生非法挪用資金之違法情事始遭非法解任等問題,多次提出說明。3.在NCC許可負責人變更之前,鏡電視董事長之變更是否合法,仍為待NCC審理之基本前提事項。詎料,在此基本前提爭議尚未解決前,NCC竟刻意延後「負責人變更是否合法」此爭議之處理,而突然讓「合法性尚未經核准」之身份未明之鏡電視負責人所提出之鏡電視上架系統台申請,先行插隊審議!令人不解的是,NCC如今為何執意在負責人變更此大是大非的合法性爭議仍未釐清之際,便急於處理先行處理上架事宜?NCC是否打算違反基本原則,先行強渡關山通過?4.本人特此呼籲NCC應抗拒不當政治干預之壓力,堅守程序正義,勿在負責人變更合法性此前提事項尚未依法確認之前,急於先行處理鏡電視上架之程序。同時,本人也呼籲NCC能針對鏡電視是否有股東不當介入人事、財務及業務等違反公司治理之爭議、是否有顯著非常規交易或不當利益輸送情事等攸關負責人變更是否合法等重要爭議,詳加審核,妥為處理。
遭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前總統馬英九一審無罪 二審出庭否認犯罪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馬英九13日到台灣高等法院應訊否認犯罪,他的律師主張上訴沒有理由。庭未,法官諭知8月11日再開庭。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中廣、中視股權及舊黨部大樓。2018年7月偵結三中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3人,並對馬求處重刑,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等人無罪,唯一判決有罪的是蔡正元,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違《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2.8億餘元。檢不服提上訴,高院13日下午傳訊馬英九,馬否認犯罪;但蒞庭檢察官說,現在民眾搶買快篩,如果有企業佛心去挪用資金花錢買快篩送給每位民眾,這樣不符合營業常規手段是否就可正當化而不被科予刑責呢,須釐清三中案等相關交易有無違背營業常規所指的誠信經營。
創立台灣大曾投資高鐵、台固慘賠 孫道存凌晨病逝
名媛孫芸芸父親、太平洋電纜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挪用基金會資金遭判1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4年3個月,今年4月發監服刑,10月初開始保外就醫,但稍早傳出17日凌晨已因病過世,享壽72歲。太平洋電纜為孫道存的父親孫民法創立於1948年,而孫道存在1986年才進入公司擔任總經理,並與前妻何念慈生下名媛孫芸芸、孫瑩瑩。在1990年代,電信業開始發展,孫道存為了讓太電進入電信業,先在1994年標下台灣CT2執照,並在1997年創立台灣大哥大,並在2000年時股價衝到160元。但在2000年至2003年時,孫道存將台哥大大筆資金投入台灣固網、台灣高鐵慘賠,以各種名義從太電掏空資金,挪用資金、借款、抵押保證金額高達225億元,最後申請破產。在破產後又拒繳子公司太研科技的貨物稅以及罰鍰,合併須繳1.7億元,但孫道存竟把公司停業並賤賣廠房、設備,並與行政執行署纏鬥多年,一直到法官裁准管收,孫道存在2小時內就籌出1.2億元繳清欠稅。不過近期因侵佔基金會資金遭判1年6個月,加上偽造文書等罪嫌,合併執行4年3個月,孫道存主張生病加上年事已高,申請暫停執行遭拒,今年4月入監服刑;雖然在今年10月初申請保外就醫獲准,但在17日凌晨3點傳出病逝消息。
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127億 判刑27年定讞破紀錄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挪用資金向渣打銀行違法質借2200萬美元,另向瑞士EFG銀行質借2億餘美元,掏空幸壽資產共約127億元台幣,觸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洗錢罪》等罪,先被判刑10年、併科罰金3.5億元定讞,再被判刑16年、4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6億元。前後兩次判決,合併應執行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文聰認為判太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日前遭駁回,確定要關27年。鄧文聰確定坐牢27年,創下司法史上重大金融犯罪最高判刑定讞紀錄,目前只有潤寅詐貸案主嫌王音之、楊文虎兩人可望挑戰鄧文聰的紀錄,王、楊一審各被判刑28年、26年,全案上訴中;幸福人壽掏空案,目前已追回約76億元。判決指出,鄧文聰在2007年8月移轉幸福5000萬美元資產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後,佯稱鄧私設Surewin、High Groundse兩家公司為幸福人壽關係企業,以STAAP基金為擔保,向EFG借款2,200萬美元,朋分作為私人企業資金運用。鄧文聰2008年1月接董事長後,再以幸福1億5600萬美元資產,委託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質押借款後匯洗至私人帳戶。金管會發現資產遭質借2億多美元,且因未獲清償1億9384多萬美元資產,遭EFG銀行凍結,將鄧移送偵辦。
涉違法背信!永豐金創辦人何壽川收3億回扣 一審判8年半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被控指示旗下公司及銀行挪用資金、違法放貸,與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共同投資上海1788大樓,並收受3億元不法利益,遭檢方具體求刑12年。台北地院歷經3年審理,今(20日)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8年6月徒刑,可上訴。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明知Giant Crystal只是李的境外紙上公司,仍指示永豐金海外子公司GC、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非法放貸6000萬美元;何更事先與李密謀,將融資款兩成即12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充作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何另指示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為由,各挪用850萬美元給李,再以購買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為名掩人耳目;何還指示GC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1億7700萬美元。而本案的「吹哨者」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則遭永豐銀自訴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遭外界質疑是挾怨報復,本案目前仍在北院審理中。
奧運金牌捲入百億貪汙案! 一代傳奇無奈轟體育部門腐敗
印尼羽球傳奇名將陶菲克(Taufik Hidayat)2013年退役後轉往政壇發展,豈料在今年2月初捲入一場上百億印尼盾的貪汙案,而他在本月初向法庭承認有提供這些前,但對其作用一無所知,也堅稱自己沒有貪汙,面對當局的腐敗,他也說重話,認為印尼體育部門應該要打掉重練。綜合外媒報導,這起貪汙案在印尼爆發後震驚國內體壇,當時檢察官起訴前青年體育部部長納拉維(Imam Nahrawi),指控他收取115億印尼盾的賄款,連帶查出部分體育部官員也收了86億印尼盾,最後更爆出印尼前國家隊羽球選手陶菲克也有收賄!開庭後,陶菲克承認自己有拿一筆多達10億印尼盾的錢給納拉維的私人助理,不過他也強調,其實自己不知道這筆錢的用途,也沒有貪汙;陶菲克進一步指出,這些官員們透過體育計劃來挪用資金是司空見慣的。看到印尼體育部門如此腐敗,陶菲克以一棟大樓做比喻,他說:「這棟建築物有一半已經被摧毀了,因為裡面有一堆老鼠。」青年體育部曾2度捲入貪汙案,第一次是前部長安迪馬拉朗庚(Andi Mallarangeng)在罕巴朗體育中心興建工程中,涉及向承包商索取回扣,第二次就是這起貪汙案,為了挽回青年體育部門的聲譽,新任部長阿馬利(Zainudin Amali)承諾類似的案件不會再發生。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遭告詐欺 檢方今不起訴處分
在太陽花學運名噪一時的「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與號稱「餐飲大亨」的前男友莊起鳴共同集資600萬經營法式餐廳,但8個月後倒閉,股東懷疑劉、莊2人涉嫌挪用資金,憤而提告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等罪嫌,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經原告提再議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今(3)日仍以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根據了解,頗多爭議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和前男友莊起鳴,多年前找人集資600萬元在北市信義區經營1家法式餐廳,但僅經營8個月就宣布倒閉,股東事後查帳懷疑公司的錢遭劉及莊挪用,對2人提起詐欺、背信、偽造文書告訴。北檢調查後將2人不起訴,股東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檢方2度偵查期間,劉喬安因屢傳未到,被檢方於去年3月開拘票指揮警方拘提到案,當時劉被上銬帶進法警室時,還崩潰大喊「警察為何要抓我」,並向檢方辯稱是戶籍地變更而未收到傳票,非故意不出庭,檢察官訊後將她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