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公司
」 掏空 林家毅 詐貸 王貴鋒 揚華科技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傳潛逃 台南地檢證實已由律師陪同報到
台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捲入綠能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公司11億元資產上月23日遭台南地檢署聲押,24日台南地院以犯罪嫌疑不足請回,南檢25日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8日撤銷原裁定,接著就爆出陳啓昱消失,連11月1日羈押庭也未現身。陳啓昱被裁定聲押後隨即神隱,缺席1日羈押庭後南檢4日馬上發布通緝,期間接近一個月的時間,甚至一度傳出陳啟裕逃到菲律賓。經過近一個月時間陳啓昱終於現身,台南地檢署25日證實陳在律師陪同下,於10時自行到台南地檢署報到,檢察官將針對綠能光電弊案對陳進行訊問。
快訊/涉光電弊案趁隙跑路!南檢今曝光「陳啟昱通緝照」全台大搜捕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捲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公司近3億元,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等疑慮,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南院駁回聲押,南檢依法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南院本月1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怎料陳啟昱卻「落跑」未出庭。對此,南檢今(4日)正式發布通緝令,陳啟昱的「通緝照」稍早也被曝光,目前已送往警政署製作查緝專刊。南檢今(4日)正式發布通緝令,陳啟昱的「通緝照」也被曝光。(圖/三立新聞網提供)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3億弊案,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後,南檢抗告逆轉成功,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不過因康芮颱風攪局,因此延期至11月1日上午開庭,沒想到陳啟昱竟遲遲未現身,法官當庭開拘票緝拿。然而,檢調與海巡署出動數百人大動作展開追緝,但陳啟昱仍不知去向,台南地檢署今(4日)認定,陳啟昱有逃亡、藏匿的情形,故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予以通緝,喊話陳啟昱能自行到案配合調查,並呼籲民眾若有陳啟昱的相關消息,請迅速協助提供。
陳啟昱聲押遭駁趁隙落跑!南院驚爆曾駁回38張搜索票 外界痛批「縱放人犯」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捲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公司近3億元,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等疑慮,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南院駁回聲押,南檢依法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南院周五(1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怎料陳啟昱卻疑似「落跑」並未出庭,法官當庭開拘票緝拿,消息曝光後,外界痛批南院「縱放陳啟昱」。對此,就有法界人士爆料,檢方今年曾聲請核發38張搜索票,但竟被南院「全數駁回」。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3億弊案,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後,南檢抗告逆轉成功,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不過因康芮颱風攪局,因此延期至11月1日上午開庭,沒想到陳啟昱竟遲遲未現身,遭法官拘提。認無羈押之必要,讓陳啟昱逮住機會開溜,南院遭砲轟縱放人犯,針對外界質疑聲浪,南院也發布聲明澄清,強調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將陳啟昱等人撤銷原裁定發回後,本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立即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法界人士表示,今年法務部執行全國大掃毒時,南檢先後向地院聲請核發38張搜索票,但卻遭台南地院通通駁回,導致南檢無功而返顏面盡失。另外還有警調人員透露,台南院檢因長期「鬧不和」,當檢察官聲請強制處分、核票時,特定法官會直接「無理由駁回」。對此,南院回應,審檢制度在司法實務上本有各自立場與角色,法官對檢察官聲請的強制處分有所准駁,在全國各院檢間實屬常見,強調院檢互動往來、溝通均正常,並無失和一說。
一拿到貨款就領走 冠軍建材董事長一家「內鬼運財」掏空公司8億元
知名磁磚公司「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與董娘王桂鳳一家,2013年開始涉及以名下公司侵占下游廠商給的貨款,一拿到款項就把錢拿走,不法獲利高達8億元,更利用此方法逃漏稅,新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檢方複訊後,諭知林300萬交保,王桂鳳則聲請收押禁見。據了解,冠軍建材於1972年成立,號稱「永遠做第一」的典範企業,目前是台灣數一數二的磁磚品牌,標榜「誠信務實」的態度,其董事長一家卻涉及掏空公司款項。檢調調查,王桂鳳、林榮德等人從2013年開始,利用名下公司作為經銷商替冠軍販售磁磚,而依到到下游廠商的貨款後,便立刻將款項領走,9年前侵占貨款高達8億元,並以此來逃漏稅。新北檢23日兵分四路前往冠軍建材和林榮德等人的住所,帶回林等6人,復訊後諭知林以300萬元交保,王桂鳳則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
老牌藥商「和安行」二代長女爆掏空公司!涉夥同名醫尪海撈上千萬
台灣藥界前五大藥品代理商「和安行公司」由創辦人盛維恩自1974年開設,創立至今已有半世紀,怎料身為和安行總座的「盛維恩長女」盛寶嘉竟遭控,涉嫌夥同丈夫掏空公司,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盛寶嘉及其甄姓丈夫也遭台北地檢署搜索約談,檢方今(24日)訊後依涉犯《刑法》背信罪,諭知盛寶嘉200萬元交保、甄姓丈夫無保請回。據了解,和安行創辦人盛維恩逝世後,由時任和安行總經理、女兒盛寶嘉接手公司經營,而盛寶嘉接掌和安行後,隨即又與國內神經內科權威醫師甄姓丈夫成立「亨俐貝爾公司」,並於2019年至2023年間,供貨帕金森氏症藥品給和安行。不過盛寶嘉夫妻卻疑似將進貨藥品「拉抬價格」後,高價出售給和安行,從中再賺一手,不僅如此,亨俐貝爾公司於2021年間還兜售「即期」藥品,導致和安行無法供貨藥局,損失數百萬元。後續因和安行股權變動,新團隊加入經營後才發現,盛寶嘉夫妻害公司損失上千萬,故提起告訴。台北地檢署昨(23日)指揮刑事局第一大隊,兵分5路前往盛女夫妻的住所及亨俐貝爾公司等地展開搜索,並約談盛寶嘉、甄姓丈夫及和安行許姓顧問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依涉犯《刑法》背信罪諭知盛寶嘉200萬元交保、許姓顧問50萬元交保,甄姓丈夫則是無保請回,全案持續偵辦中。
牧東前董座、生活工場老董涉嫌掏空公司 7人遭收押禁見
上櫃公司牧東前董事長蔡元培、游盛聯與生活工場負責人王慶輝等人涉利用假交易掏空牧東公司,使牧東公司受到7000萬餘損害,新北地檢署8日指揮調查官兵分24路搜索,帶回蔡元培等19人,複訊後針對蔡、王等7人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收押禁見裁准,游盛聯等則獲諭知5萬至300萬不等交保。檢調調查,蔡元培、王慶輝等人自2021年起,以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的預付貨款方式,進行虛偽居家用品、生產設備採購交易約1億7000萬餘元,又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財報掩飾犯行後,再提醒交易金額、隱匿不法所得金流,掏空牧東公司7000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企業專組檢察官王涂芝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8日兵分24路到新北市土城區、台北市內湖區,即牧東公司與被告住居所等處執行搜索,查扣會計傳票、手機、硬碟與存摺等證物,並帶回蔡元培、王慶輝與游盛聯等19人。複訊後檢方認為蔡元培、王慶輝等7人涉犯《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新北院聲請收押禁見,稍早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游盛聯則獲諭知300萬元交保。牧東日前才因繳不出財報,於去年被停止交易,直至今年9月3日才重訊公告已補行申報財報,並於同月5日恢復交易,游盛聯、蔡元培皆曾擔任董事長一職。★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航前董座張綱維涉掏空36億!法官重判14年 判刑7大犯罪事實曝光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張綱維等人,他被羈押歷經350天才交保。經過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判決出爐,張綱維被判1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張綱維先以詐欺手法欺騙法院誤認遠航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再以不實借款契約侵占遠航資金,又涉逃漏稅、擅自將遠航停航,漠視民眾權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重判14年有期徒刑。(圖/黃耀徵攝)據了解,張綱維在2020年4月遭羈押,歷經長達350天,他在2021年3月以1億元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後,張綱維表示出來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去探望肺腺癌第四期的母親。整起案件歷經漫長審理,30日判決出爐,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沒收32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先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佯稱有資金挹注遠航,不用負擔任何利息或資金成本,實際卻是用月息2%到4%之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又將借款本金、利息轉嫁遠航承擔,且一方面讓樺壹公司貸款出資遠航,一方面又讓遠航償還樺壹公司的貸款,形同樺壹公司憑空取得遠航股權,使遠航財務惡化。遠航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被民航局罰鍰、廢照與註銷航權。(圖/鄭清元攝)另外,遠航向樺壹公司租用飛機,依約遠航支付給樺壹公司的租金可扣除維修費用,但張綱維等人卻將之認列為遠航的維修收入,明知樺福公司出售土地給禾豐泰公司,遠航並無仲介,卻讓遠航認列佣金收入,以此虛增遠航收入,張綱維虛增樺福公司佣金支出,藉此逃漏樺福公司應繳之稅捐。張綱維明知「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中,安泰的授信條件為由遠航承擔債務,卻在重整聯席會上隱匿該授信條件,讓法院及重整監督人以為遠航只需要負擔不超過年利率2.5%的利息。他另又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移轉到樺壹公司保管,並挪用該筆資金,達成侵占。誇張的是,張綱維為避免侵占犯行曝光,不實製作「借款契約」作為會計憑證,同時又拿遠航的資金挹注樺福集團,金額超過樺福、樺壹公司為遠航借款的金額,又讓遠航背債,行掏空遠航之實。當民航局要求遠航解決資金貸和關係人款未回收問題,張綱維卻讓遠航向樺福公司購買小坪頂房地,藉此打消29億餘元應收關係人款,遠航當時已有可運用資金不足問題,影響其經營存續,張綱維此舉讓遠航財務更加嚴重惡化。他還同時代表樺富公司買地,一方面為讓樺富公司少繳稅,偽造金額不實之買賣契約,墊高購地費用,另一方面又把樺富公司購得之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侵占樺富公司資產。接著,遠航向民航局表示暫停航線,並向員工表示停止一切飛航營運,同時在官網上公告,自2019年12月13日起停航,還在監控會議中,向民航局表示遠航只飛到同年月12日,未依規定即擅自停航。法官認為張綱維以投資人身份參與遠航重整,卻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完成之龐大利益,當取得重獲新生之遠航經營權後,貪圖私利,又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還將手中不易變現的不動產轉讓遠航以抵償其掏空款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張綱維同時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之社會責任,無預警宣布停航,致使社會大眾、員工、上百名滯留在外旅客嚴重恐慌,出面後且聲稱是「員工誤判情勢擅發停業通知」,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之公共利益,不宜薄懲。法官考量張綱維處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最深,掌握全部犯罪所得,又矢口否認犯行,應處較重之刑。至於副董事長鄭晴文等人配合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使張綱維得掏空遠航,所為亦應非難。法官認為鄭晴文等人為聽命行事,也未從中獲取犯罪所得,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偵查階段積極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實,並配合查找相關帳冊等資料,使偵查機關得順利追查,因此得量處較輕之刑。另同案被起訴的時任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副總經理黃伯川與協理陳世卿,均獲判無罪,可上訴。廖燦昌等人本案被控施壓當時合庫部屬,違反授信規定核准超額貸款給遠航,涉犯《銀行法》等罪嫌。法官審理認為合庫沒高估遠航擔保品價值,遠航當時的聯徵資料也看不出異常,且因遠航剛完成重整,合庫進行1個多月徵信作業才通過,並收取較高利息。法官認為本案合庫承辦人所稱「有壓力」,是因需估價擔保品眾多、作業時間過於緊迫加上遠航所提資料不齊全,並非來自廖燦昌等人施壓,據此判廖、黃伯川與陳世卿及另4名合庫職員與承辦人均無罪。
「三寶案」高院判背信罪8年8月 何壽川:將上訴到底捍衛清白聲譽
臺灣高等法院27日就三寶案宣判,撤銷一審案決,改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8月。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何壽川對此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到底,以捍衛自身的清白及聲譽。余明賢律師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另外,高院判決也認定,永豐金租賃係以放款收受利息之方式承作三寶之貸款,且永豐金租賃承作之利率遠高於銀行,並有要求一定程度之擔保品,因此獲利逾新台幣20億元。然而竟又認為貸得資金去投資1788大樓所創造收益之3.56%,應該再分配給永豐金租賃,顯然前後矛盾,也與租賃實務及一般認知相去甚遠。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況且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涉三寶案放貸 高院判刑期至8年8月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涉及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非法放貸,遭控加重特別背信罪,一審被判刑8年6月,案件進入上訴程序後,台灣高等法院於27日作出二審判決,何壽川被加重刑期至8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本案起源於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案,何壽川明知Giant Crystal公司只是李俊傑設立的境外紙上公司,卻仍指示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共計6000萬美元,檢方調查發現,何壽川與李俊傑事先密謀,將其中1200萬美元,也就是新台幣約3億元,作為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除了這筆放貸,檢方還發現,何壽川另行指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為由,分別挪用850萬美元給李俊傑,並以購買Giant Crystal的可交換公司債作為掩飾,更為嚴重的是,何壽川還指示永豐金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總額達到1億7700萬美元,最終使永豐集團陷入風險。台北地方法院在2020年11月20日一審宣判,何壽川因犯下重大金融罪行,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該案共涉及20名被告,其中6人被判刑入獄,3人則得以易科罰金,另有2人獲緩刑,9人被宣判無罪。其中,何壽川作為永豐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被認為在整個案件中扮演主導角色,且對集團各公司具有實質影響力,法院認為其肩負更重的忠誠義務,因此在本案中判處最重刑期,與他同案被判刑的其他人包括時任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被判刑4年8個月;前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被判4年6個月;時任法務主管詹舜翔則被判4年有期徒刑;時任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被判刑3年5個月;三寶集團財務經理王玉玲則被判刑3年7個月。在得知判決後,此案當事人何壽川的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先生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何壽川先生對此判決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先生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余明賢律師指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先生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半導體廠弟猝死姐烙人揍負責人 逼簽800萬本票:一命換一命
新竹一名李姓女子弟弟在某半導體公司任職,不幸猝死,而李女約公司負責人、股東到家談判,卻找遠房表弟等多人打負責人,逼他們賠撫恤金,不然「一命換一命」,2人簽了800萬元本票,法院判李女和表弟各5個月。判決書指出,李女弟弟在某半導體公司任職,在上班時昏厥後過世,而李女和表弟呂男邀公司負責人、股東等人到家裡商討相關事宜,怎料她找多人威脅他們賠撫卹金,不然無法離開,呂男一聽到2人說李男掏空公司,直接賞負責人一巴掌,2人因為害怕承諾會賠500萬,但李女他們要800萬。負責人簽本票後,李女等人又擔心本票不夠,還要股東簽保證書,呂男打人後還嗆,「一命換一命」、「拿出買命錢」、「如果你不簽,你就跟我出去走走」、「如果沒有簽的話,基本你離不開這間住所」,最後2人也只好簽名。新竹地院認為,李女跟呂男未尊重告訴人之自由意願,強令其等簽署擔保本票與連帶保證書,還恣意傷害出言恫嚇,簽立本票與連帶保證書,且2人始終否認犯行,各判5個月。至於本票部分,公司負責人提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也勝訴,故本票權利已無從行使。傷害部分,已逾告訴期間,經檢察官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蔣萬安等人遭爆受王貴鋒招待 郭國文:和特別背信犯什麼關係?
立法委員郭國文日前質詢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時提出,台中商銀前董座王貴鋒藉由租購超跑、豪車、豪宅招待所與私人飛機等方式掏空公司,而包括台北市長蔣萬安等藍營政治人物也被爆出入其招待所,結果金管會檢查局金檢後並未移送,是由地檢署主動偵辦,有別於過往特別背信罪的作風,顯然事有蹊蹺。郭國文表示,雖然相關事件發生在彭金隆上任前,但應該要好好調查,果然25日報導指出,檢查局內有內鬼洩漏資料給王貴鋒,也遭一併移送。郭國文認為,發生如此重大弊案,金管會不能置身事外,必須好好出來向大眾說明。「王貴鋒掏空的方式,就是藉由租購超跑、豪車、豪宅招待所與私人飛機等,結果這些奢侈品是誰享用?竟是國民黨政客。」郭國文指出,新聞報導中提到,包括前立委李德維、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都受到王貴鋒招待,還有被點名經常出入王貴鋒朝待所的台北市長蔣萬安、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立法委員賴士葆、前立法委費鴻泰、台北市議員陳炳甫。郭國文認為,這些人都應該好好說明跟王貴鋒是什麼關係?在招待所談什麼?為什麼王貴鋒要幫忙出錢?郭國文強調,國民黨政客必須跟民眾交代清楚,不是裝惦惦就沒事。
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爆「爭經營權」 長子求翻盤…海外提告92歲老母
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見龍化工」的創辦人廖有章於2010年過世,由於未立遺囑,他的兩位兒子長期爭奪家產和經營權,這場爭訟橫跨兩岸且歷經多年。長子廖振鐸與次子廖文鐸及其母廖黃香之間的鬥爭尤為激烈,廖振鐸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2022年最高法院裁定見龍公司的經營權歸屬於廖黃香與次子廖文鐸等股東,然而廖振鐸在2024年再次發起訴訟,在英屬維京群島(BVI)提告92歲的母親廖黃香不適任遺產管理人,要求撤銷其資格。據了解,廖有章在BVI成立了三龍公司,由他與兩位兒子共同擔任董事,控股台灣的見龍和橋公司。為了赴中國投資,廖有章又成立了「龍一」公司,由見龍實業持股19%、和橋實業持股81%,作為主要的投資主體。廖有章還在香港成立了和橋公司、新橋公司和見龍創投公司,這三家公司透過交叉持股,設立了如保麗龍包材等相關的七家公司,並以相同方式投資了中國大陸的四個廠。廖有章過世後,廖振鐸與母親及弟弟等股東派系發生矛盾,最終引發台灣見龍和橋公司的經營權爭奪戰。由於早期台商前往大陸投資時經常涉及便宜行事,實質股東身份不清,BVI公司的董事擁有大權,可能侵吞合資股東的權益。在這次事件中,股東派指控廖振鐸掏空資產。廖黃香以配偶身份親自飛往BVI法院,獲准登記為廖有章的遺產管理人,經分割股權後取得三龍公司控制權,進而取得台灣見龍和橋公司的經營權。然而廖振鐸不承認BVI判決,並在台灣聲請確認母親與三龍公司之間的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但最終遭台灣最高法院判決敗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廖振鐸為求翻盤,找來律師洪偉勝擔任專家證人,提告92歲的母親廖黃香。洪偉勝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判決應更改,並親自飛往BVI為廖振鐸的訴訟作證。廖振鐸以「廖黃香的BVI財產分割違反台灣法律」、「台灣遺產分割訴訟仍在進行中」且「台灣並非普通法系國家」等理由,試圖影響台灣最高法院判決,進一步取回經營權。洪偉勝現任洪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他曾在陳水扁總統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時擔任辯護律師,並於2021年擔任公投綁大選公投案的反方代表,為民進黨的四個公投議題辯護。另外,洪偉勝在陳時中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時,擔任其律師後援會總會長,並在賴清德、蕭美琴搭檔參選總統副總統時,持續擔任其律師後援會台北後援會會長。當賴清德面臨萬里老家交付公益信託爭議事件時,洪偉勝也為其背書。當事人廖振鐸於6月6日委由律師來函,聲明表示其先父遺產之分割訴訟尚未確定,迄今仍待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其先父所遺家族公司股權尚未進行分割,媒體率爾發布相關新聞,稱其先父遺留之股權業已分割云云,並非事實。又洪勝偉律師擔任專家證人,主要以其專業能力提供法律意見,無端遭受波及且為特定有心人士蓄意抹綠,令人遺憾。
丞相,起風了!方興未艾的「股東行動主義」 我國首例外資可成股東提案30日投票表決
112年,上市公司可成(2474)的外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希望將現金股利政策從現行章程訂定由董事會決議,再改回由股東會決議,這是台股史上第一次有外資股東,以提案方式呼籲股利政策應交由股東會決議,可惜的是,可成未能正面回應外資股東的訴求,以提案內容超過二項,不符公司法規定而否決之,可成負責人因此也受到金管會裁罰24萬元。今年(113年),可成外資股東捲土重來,僅將過往提案內容中「112年」改成「113年」,再向可成提出一樣的提案,可成雖然將外資股東提案「修改公司章程案」列入113年股東常會議案,但也大動作發出聲明重申外資股東提案之構成要件事實、處理對象與條件,以及授權原因之不同,該提案應屬二項提案,為尊重主管機關之意見,故將外資股東提案列入113年度股東常會之議案。「股東提案權」,牽涉公開發行公司所獨有的「企業所有與經營分離」特色下,誰的決策才能「使公司的整體價值能被達到最大化的資源配置方式」。然而,在公司經營權倘由大股東控制之董事會所把持,加上監察人、獨立董事普遍功能不彰,在缺乏相對監督機制的情況下,公司經營者之決策與行為未必以「公司利益極大化」為其目的。另一方面,在公開發行公司股權分散之下,一般多數股東持股數相對較少,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的影響力顯然有限,久而久之,一般股東再也不認為自己是「所有者」,而是視自己為「投資者」,如果對公司的營運表現不滿意,就在交易市場上採取出脫持股的消極手段。尤以,在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多仍為家族企業,董事會成員及經營階層等要員多由該家族成員擔任的特殊性,公司資源分配決策權由家族成員組成的董事會獨享,不僅造成決策獨斷,且決策也不透明,這樣的發展,勢將成為董事掏空公司、利益輸送的犯罪溫床,不僅損害眾多股東權益,甚至連勞工權益亦遭波及,更危害投資市場的安定。因此,為解決公司經營決策寡占與自肥的問題,全球興起「股東行動主義」,認為股東應該積極參與公司之治理與監督,而非消極的、輕易的拋售股票,並以此打破公司決策階層的自肥,而積極介入公司營運,促進公司符合「公司治理」。我國公司法早就納入「股東行動主義」,於2005年增訂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權。在此之前,股東若有議題提出,只能在股東會中以臨時動議的方式提出,但此又受限於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可知股東所提之臨時動議議案之範圍,受到相當之限制,因此公司法第172之1條股東提案制度,正提供了股東向公司經營者建言的最佳管道。但是自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的「股東行使提案權情形彙總表」,上市公司中有行使股東提案權者,實在是屈指可數,且這其中已為數不多的提案,又能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者,恐怕又多是由公司派自己所提出的議案,實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行動主義」,相去甚遠。現在,台灣史上第一個外資股東提案,終於成功被納入上市公司可成(2474)今年的股東常會議案,且兩家外資投票重要參考指標機構,ISS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和 Glass Lewis,一改過往支持公司派的態度,支持可成的外資股東提案,並建議機構法人投下贊成票,力挺外資股東的提案,真真切切的股東行動主義,在台灣正要開始了,無論外資股東的提案是否在可成5月30日的股東常會上通過,都已為台灣公司史上劃下重要的里程碑。
涉掏空10億…原裁定1500萬交保 台中銀董座改羈押禁見
台中商銀董座王貴鋒涉嫌夥同子公司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負責人周哲男,掏空2間公司逾10億元公款,租購豪車、生活奢靡。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聲押禁見3人,新北地院1日裁定王1500萬元、賴300萬元及周800元萬交保。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新北地院25日裁定王、周羈押禁見,賴改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王貴鋒任職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後,被控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到1億元,並自2014年起以台中商銀或台中銀保經名義,租購賓士、勞斯萊斯、奧斯頓馬丁等豪車私用。又用公司名義向周哲男的公司承租私人飛機、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出遊,使公司蒙受5億餘元損害。王從2014年至2018年,還以保經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的行銷公司共3億餘元,另以保經公司名義向周的公司承租台北市豪宅作為私人招待所,並按月租用酒水服務,生活極盡奢靡,共計掏空公司10億餘元。上月30日,檢警調分24路搜索,查扣7輛勞斯萊斯「幻影」、賓士邁巴赫等豪車、2輛哈雷重機,逾千支雪茄、名表、鑽戒等奢侈品,並凍結50多個金融帳戶,帶回王貴鋒等22名被告及2位證人。金管會也迅速作出處分,認為台中銀涉有租用航空器及高價公務車等交易決策不當,及未完善建立及落實執行相關招標的內部作業程序等缺失,依《銀行法》處12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停止王貴鋒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另外處罰台中銀保經300萬元罰鍰,並調降台中銀保經董事長賴麗姿及總經理許銘仁每月薪資50%,為期3個月。
最高檢公布13名外逃要犯 兆豐銀前董座梁成金等人護照遭通知註銷
最高檢察署鎖定 13 名外逃要犯名單,包括前兆豐銀行董事長梁成金等 13 人,皆依法通知廢止並註銷護照,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梁因超貸,造成交通銀行 8 億餘元呆帳,判刑2年確定,潛逃美國洛杉磯未歸。13名要犯名單如下:1.何存秀,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 17 年 10 月確定,擔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與鎮長配合,收取工程回扣款,判決沒收犯罪所得 462 萬 808 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廈門。2.施宜璋,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16 年 4 月確定,聚眾鬥毆共同殺害被害人 1 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 澳門。3.李百洋,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 8 月確定,與共犯多人參與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扣案麻黃鹼(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逾 100 公斤,戕害國民身心健 康甚鉅,並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後出境至東京。4.林育震,運輸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 4 月確定,以搭乘 高鐵方式運輸毒品,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5,573.64 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997.74 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成都。5.莊錦池,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確定,自越南非法運 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 12 塊(合計淨重 4,217.15 公克)入境我國, 莊錦池後出境至澳門。6.張家銘,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 10 月確定,2012年間上櫃公司「普格科技」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被告收取 報酬,介紹廠商客戶與普格公司進行虛偽循環交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並藉機拉抬股價,判決沒收犯罪所得 3 億 6,166 萬 3,564 元, 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香港。7.倪忠安,結夥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確定,與同夥多次以強暴脅 迫方法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強迫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簽立票據等,被害人共 4 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8.羅自宏,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6 月確定,夜間侵入獨 居女子之住處,性侵被害人後強盜其財物,嚴重危害被害人居家安全, 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緬甸。9.賴彥翰,殺人、組織犯罪等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2 月確定,被告為竹聯幫孝堂天母分會副會長,與該不法幫派會長、成員深夜在天母市區公然糾集少年幫眾,持利刃各式器械砍殺被害人 1 人 45 刀,對社會 治安及人心安定影響至鉅,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10.顏定豐,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確定,與共犯僅因細故持改 造手槍殺害被害人 1 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11.陳長義,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確定,與高雄市立英明國中校長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決沒收犯罪所得 178 萬 7,440 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中國大陸。12.蕭宸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確定,以網路交友 對不特定女子詐取金錢之詐騙集團機房負責人,被害人多達 21 人, 不法利得計 1,400 餘萬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 埔寨。13.梁成金,背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確定,通緝逾 10 年之兆豐銀 行前董事長梁成金涉超貸,造成交通銀行 8 億餘元呆帳損失,危害社 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洛杉磯。以上是檢察機關鎖定第二波 13 名外逃要犯、通知註銷護照名單 。至於朱國榮涉犯重大經濟犯罪,棄保 5 億多元,6 案通緝中,未扣案 犯罪所得 1 億多元,臺北地檢署依職權審查後,已通知廢止並註 銷其護照。高等檢察署 2024年 2 月 6 日函請高等法院轉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朱國榮護照。最高檢察署 2024年 2 月 17 日函請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儘速緝捕其到案。
董座王貴鋒涉掏空10億 金管會重罰台中銀、台中銀保經1500萬
台中銀行董事長、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前負責人王貴鋒,涉夥同台中銀保經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等人掏空公司10億元,日前遭檢方搜索。對此,金管會今(1日)依《銀行法》重罰台中銀1200萬元,並停止王貴鋒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另對子公司台中銀保經祭出300萬元罰款。金管會對台中銀檢查時發現,該行及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與特定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往來密切,支付該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廣告費及航空器、公務車與招待所之租金總計已逾10億元,其中涉有租用航空器與高價公務車等交易決策不當及未完善建立與辦理相關招標之內部作業程序、對授信戶辦理授信時,未依內部規定評估前揭相關企業之經濟實質關係與留存檢核紀錄,及該行未落實督導保經子公司等多項缺失。金管會表示,台中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且未善盡對子公司之管理,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及依銀行法第61之1第1項第7款規定,停止董事長王貴鋒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另一方面,台中銀保經之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67條之3規定,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64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命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調降董事長賴麗姿及總經理每月月薪50%,為期3個月。
台中銀行董座王貴鋒涉掏空10億 新北地院裁定1500萬交保
台中銀行董事長、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前負責人王貴鋒,涉夥同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掏空公司10億元,租購勞斯萊斯、邁巴赫、賓利、奧斯頓·馬丁豪車供自己享受,還租私人飛機帶親友出遊,甚至租下北市豪宅斥資4千萬元裝潢當招待所,新北地檢署2024年1月30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發動搜索聲押,新北地院裁定王男1500萬元交保、周男800萬元、賴女300萬元。新北地院指出,王貴鋒所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第171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以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應能確保後續配合偵辦,代替羈押處分。周哲男、賴麗姿也是同樣理由,各以800萬元、3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調查局北機站查扣王貴鋒等人勞斯萊斯、賓士等7輛豪車。(圖/調查局提供)王貴鋒等人為了避免被羈押,請來前金管會副主委、律師徐永欽等人辯護,檢方則派出偵辦此案的金管會駐會檢察官李秉錡、新北檢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冠輝、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佳彥應戰。檢調調查,王貴鋒任職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後,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到1億元,並自2014年起以台中商銀或台中銀保經名義租購賓士、勞斯萊斯等豪車私用。又用公司名義向周的公司承租私人飛機、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出遊,使公司受到共5億餘元損害。除了掏空公司享受生活,王貴鋒自2014年起至2018年止,還以保經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的行銷公司共3億餘,另以保經公司名義向周的公司承租台北市豪宅作為自己的私人招待所,並按月給付酒水公司租用酒水服務。檢調統計,王貴鋒勾結賴麗姿、周姓負責人等人掏空公司共10億餘。
租名車、飛機…招待所享樂 「台中銀董事長」掏空10億元遭聲押
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和台中銀保險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等人,利用公司資金租下勞斯萊斯幻影、賓士邁巴赫等當公務車,除了自用也拿來載親友,甚至租北市豪宅當招待所,讓公司虧損10億元,新北地檢署30日搜索,問訊後王、賴等3人遭聲押禁見。據調查,王貴鋒在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任職時,把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到1億元,2014年起以公司名義,租勞斯萊斯和賓士等豪車,還租了私人飛機,報公帳帶親友去玩,讓公司虧了5億元。不僅如此,王貴鋒在2014到2018年間,還以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極緻租賃公司的周姓實際負責人3億元,還跟周租了北市豪宅當自己的招待所,檢調發現王貴鋒勾結賴麗姿和周等人,一共掏空公司10億元。新北地檢署署30日進行搜索,查扣名車7輛、雪茄千隻和名錶等,凍結50個金融帳戶,將王等22人帶走,複訊後王、賴、周遭聲押禁見,其餘19人以10到300萬元交保。
陶晶瑩淚訴「被朋友賺一手」 合夥人發聲明反擊: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
藝人陶晶瑩、李李仁於2021年進軍餐飲品牌,成立麻辣燙連鎖品牌「辣杯杯」,如今卻捲入經營權糾紛中,並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賠315萬元。而陶晶瑩與李李仁於22日在FB開直播還原過程,更點名合夥人有背信、涉嫌掏空公司、從中賺一手等行為。為此,合夥人劉吉仁也發布聲明反擊。在聲明稿的全文中,劉吉仁表示,陶晶瑩在直播中所陳述之內容與事實有明顯出入,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劉吉仁在聲明中強調,自己本有經營以食品研發銷售為業之公司,當年與陶晶瑩,李李仁為朋友,另共同出資成立辣杯杯公司。此次引發爭議的零食,原為原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及資金研發後,經陶晶瑩,李李仁及藍均齊等股東們試吃同意,方才將配方委由代工廠生產。除應給付給代工廠之代工費用外,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等費用實係天經地義,倘若本人動用原公司的資源,用以無償協助辣杯杯公司獲利,豈非係本人對原公司涉犯圖利或背信等罪責?這是簡單的商業與法律邏輯,卻一再遭陶小姐曲解,深感遺憾。除此之外,李李仁曾於111年間對劉吉仁提出之背信、詐欺得利等罪之刑事告發,並由台北地檢署於112年6月12日做成不起訴處分,陶小姐於直播中所述「刑事案件尚在進行中」云云,實有混淆大眾視聽之嫌。劉吉仁也提到,自己運用時間、Knowhow 或介紹相關廠商,均以身為辣杯杯股東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其間為了協助從零開始的辣杯杯,不論是會議,產品口味研發,人員協助等均由原公司盡力承擔,當時本人對原公司的股東也進行過溝通,這些商業細節,我想陶小姐過往並不熟悉。合資經營事業原本就是互相幫忙,身為藝人名人對事業一定有所加持,但任何0到1的工作也並不容易,相信陶小姐當時會選擇與我合作,也是我們有相關的產業經驗,很遺憾最終需與陶小姐對簿公堂。劉吉仁也指控陶晶瑩,除了貨款不給付予本人原公司外,更確曾要求劉吉仁無償轉讓辣杯杯股權予自己,相關物證俱在,陶小姐竟在直播中否認之,其作為實令人深感疑惑。至於與本爭議有關零食,陶小姐在直播中提及其無意願以之獲利,然而,本事實經法院審理,確認其銷售部分零食之所得約為新台幣469萬9823元,剩餘之部分其方捐出予其他單位。而在爭議的進貨始末中,劉吉仁也解釋,110年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1日,會議中均有相關產品的簡報內容,其中資訊討論包括商品的市場售價,包裝克數與毛利結構等等,根據辣杯杯公司的需求在110年12月23日生產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1月17日交貨予辣杯杯公司。由於銷售成績不錯,辣杯杯公司於111年3月份再次下單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 年3月30日到貨。劉吉仁強調,此三項休閒食品並非是辣杯杯公司研發的產品,明確為我原本公司研發,設計,管理供應 商,(均有包括研發紀錄等相關證明)。劉吉仁也在文末呼籲,自己個人對於藝人、名人的合作也屬生疏,更想起老人言,朋友容易股東難,希望陶小姐能循判決解決,不要再無謂的浪費社會資源。 吉品養生總經理劉吉仁發布個人聲明。(圖/翻攝自網路)
陶晶瑩辣杯杯爆欠款!李李仁控「被朋友賺一手」 合夥人5聲明反擊
明星夫妻檔陶晶瑩、李李仁2021年進軍餐飲業,創立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如今卻捲入經營權糾紛,並遭供貨商指控積欠貨款等,被新北地院判賠315萬元。李李仁今(22日)晚間在臉書還原始末,反控劉姓合夥人背信、涉嫌掏空公司等,痛批「原來跟朋友做生意要被先賺一手!」對此,合夥人發出聲明回應。劉姓合夥人聲明全文如下:就本人與陶晶瑩小姐共同出資經營辣杯杯公司衍生之糾紛,陶小姐於1月22日中午直播時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書,在此提出說明:1. 本人本有經營以食品研發銷售為業之公司,當年與陶晶瑩,李李仁為朋友,另共同出資成立辣杯杯公司。此次引發爭議的零食,係原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及資金研發後,經陶晶瑩,李李仁及藍均齊等股東們試吃同意,方才將配方委由代工廠生產。除應給付給代工廠之代工費用外,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及材料費用實係天經地義,倘若本人動用原公司的資源,用以無償協助辣杯杯公司獲利,豈非係本人對原公司涉犯圖利或背信等罪責?這是簡單的商業與法律邏輯,卻一再遭陶小姐曲解,深感遺憾。以下提供相關爭議的進貨始末110年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1日,會議中均有相關產品的簡報內容,其中資訊討論包括商品的市場售價,包裝克數與毛利結構等等,根據辣杯杯公司的需求在110年12月23日生產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 1 月 17 日交貨予辣杯杯公司。由於銷售成績不錯,辣杯杯公司於111年3月份再次下單三款休間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3月30日到貨。此三項休閒食品並非是辣杯杯公司研發的產品計劃,明確為我原本公司開發,設計,管理供應商,(均有包括研發紀錄等相關證明)。至於與本爭議有關零食,陶小姐在直播中提及其無意願以之獲利,然而,本事實經法院審理,確認其銷售部分零食之所得約為新台幣469萬9,823元。2. 李李仁曾於112年間對本人提出之背信、詐欺得利等罪之刑事告發,並由台北地檢署於112年6月12日做成不起訴處分,陶小姐於直播中所述「刑事案件尚在進行中」云云,實有混淆大眾視聽之嫌。3. 至於陶小姐「一口吞」之範圍,除了貨款不給付予本人原公司外,更確曾要求本人無償轉讓辣杯杯股權予陶小姐,相關物證(由對方發出的存證信等)俱在,陶小姐竟敢在在直播中否認之,其作為實令人不敢苟同。4. 身為辣杯杯股東,本人運用時間、Knowhow或介紹相關廠商,均以身為辣杯杯股東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其間為了協助從零開始的辣杯杯,不論是會議,產品口味研發,人員協助等均由原公司盡力承擔,當時本人對原公司的股東也進行過溝通,表達與陶一行人的合夥若能培養出好的合作夥伴及通路,也對原公司有所助力,這些商業細節,我想陶小姐過往並不熟悉。合資經營事業原本就是互相幫忙,身為藝人名人對事業一定有所加持,但任何0到1的工作也並不容易,相信陶小姐當時會選擇與我合作,也是我們有相關的產業經驗,很遺憾最終需與陶小姐對簿公堂。5. 個人對於與名人的合作也屬生疏,此次事件更想起老人言「朋友容易合夥難」,希望陶小姐能循法院判決解決爭端,不要再無謂浪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