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病管制
」 探病5/1指揮中心解編!新冠改第四類傳染病 4大調整措施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5/1指揮中心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防疫整備應變工作。(圖/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說明,5月1日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及工作重點如下:5/1起新冠改第四類傳染病,4大調整措施曝。(圖/指揮中心提供)一、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二、公費疫苗持續,規劃年度接種:持續儲備及提供各年齡層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隨時參考最新實證及各國接種建議,提報ACIP專家會議討論後續接種計畫。三、投藥照護延續,保護脆弱族群:持續提供符合條件之染疫民眾公費抗病毒藥物及清冠一號;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持續辦理;專責病房解除開設;維持陪探病管制納入常規管理;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持續落實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以保護脆弱族群。維持符合現行病例定義之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須住院隔離治療並通報,由公費支應隔離治療期間醫療相關費用(包含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解隔條件不變;輕症患者維持自主健康管理之建議,高風險族群以及出現警示症狀者儘速就醫。四、整備醫療物資,快速應變動員:為因應疫情快速變化,必要時將動員重啟專責病房及集中檢疫所(以國軍營區為主)之收治量能,即時調度醫療資源。目前醫用口罩、家用快篩試劑、抗病毒藥等防疫物資庫存量充足,若自由市場產生恐慌性搶購等供需失衡情形,將啟動實名制販售;相關防疫物資將定期檢視儲備量及品質,確保國內生產量能及建立國外專案進口機制,必要時可快速釋出防疫物資供醫療端及民眾使用,保障民眾健康。指揮中心指出,在解編後,將持續透過衛福部之「COVID-19防治聯繫會報」,強化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定期盤點醫療及防疫物資整備情形,以利疫情變化或新興變異株出現時之即時應變。另,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將增設「COVID-19防治組」,聘請專家就COVID-19防治政策業務持續提供專業建議。此外,上述防疫降階調整措施相關資訊,將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防疫降階,應變持續」專區 (建置中),歡迎各界參閱。指揮中心成立運作迄今已1,192天,指揮中心特別感謝全國民眾三年多來的配合,以及醫事人員與投入防疫工作同仁的辛勞,在全球面臨疫情威脅以及經濟重大衝擊的時刻,使臺灣仍得以保有相對的安全與穩定。由於國際COVID-19疫情仍持續,世界衛生組織亦尚未解除「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中心請民眾持續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維持良好衛生習慣,並依照最新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提升自身及群體免疫保護力,共同邁向疫後新生活。
入境0+7明上路 自主防疫期間「4例外」可探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表示,因應即將實施邊境0+7入境管理新制,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採「7天自主防疫」,經綜合評估國內疫情、醫療量能狀況,及醫療機構防疫安全與民眾探病等需求,自10月13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期間相關醫療防疫措施,說明如下:一、探病管制:自主防疫期間勿至醫院探病。但符合以下例外情形時,得經醫療機構評估同意,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後前往探病:(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3)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4)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二、陪病管制:自主防疫期間勿至醫院陪病。但符合「病人有特殊照顧需求(如:須有照顧者陪同之幼童或生活無法自理等),且經醫療機構同意」之例外情形時,得經醫療機構評估同意,於入院陪病當日執行家用快篩陰性後陪病;陪病期間每日執行家用快篩至自主防疫期滿,並提供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1名公費篩檢。三、醫療照護感染管制:自主防疫期間之醫療或檢查,建議由醫師依病人治療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等,綜合考量延遲該等醫療或檢查及疾病傳播風險後決定;非急迫性、必要性之醫療或檢查,建議以延後為原則。四、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於自主防疫期間返回工作者,建議於返回工作前進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且於自主防疫期間,每1至2日於上班前進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醫療機構得依傳播風險及工作性質等評估調整篩檢頻率。指揮中心籲請民眾務必遵守自主防疫期間各項防疫措施,並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落實執行,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高風險6縣市」 即日起醫院暫停探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指出,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為防範疾病於醫療機構傳播、保全醫療量能,即日(4月22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制措施,相關說明如下:一、探病規定:(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暫停探病。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等情形。(二)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維持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得開放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二、其他規定:(一)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二)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三)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指揮中心籲請探病者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鼓勵探病者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民眾於進入醫院時,出示APP畫面,得免用其它實聯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另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圖/指揮中心提供)
全國醫院即起除例外禁止探病 醫護、住院相關人員篩檢、接種規定調整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24日)表示,因應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自即日起調整以下醫療應變作為:一、探病管制:全國醫院除例外情形,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二、住院病人入院篩檢:全國醫院之新住院病人,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全國醫院之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病人之陪病者,於入院前3日內篩檢;緊急住院病人陪病者,於入院前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每週定期自費篩檢,且自111年2月1日起,入院改為自費篩檢。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 (一)專責病房及採檢人員: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公費篩檢。(二)急診、加護病房等高風險單位人員: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每週定期公費篩檢。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公費篩檢。(三)其餘單位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應每週定期公費篩檢。指揮中心籲請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並鼓勵醫院工作人員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以確保人員健康安全,共同嚴守醫療防線。另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指揮中心呼籲收治於醫院隔離病房之疑似或確診病人,應原則由醫院供餐,避免於食品外送平臺訂餐,導致人員頻繁進出之不必要傳播風險,以共同圍堵疫情。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完善醫療照護體系。
本土確診病例激增!指揮中心即日起調整醫院陪(探)病管制、長照機構訪客等應變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因應桃園國際機場群聚感染SARS-CoV-2病毒Omicron變異株並引發社區感染事件,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起調整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一)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1.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為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自即日起調整以下醫療應變作為,說明如下:一、探病管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二、住院病人及陪病者入院篩檢: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或入住前14天內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及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陪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專責病房之醫療照護人員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桃園市之醫院所有單位(除專責病房) 醫療照護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指揮中心呼籲,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強化感染管制,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並鼓勵可接種追加劑疫苗之醫院工作人員儘速接種追加劑疫苗,以確保人員健康安全,共同嚴守醫療防線。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完善醫療照護體系,確保醫療量能充足以因應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