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見室
」收押第3日無人探望 看守所讓鄭文燦短暫放封10分鐘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貪汙案被羈押禁見,到13日已是進入看守所的第三天。由於13日是周六假日,看守所並未開放會客及探視,因此鄭文燦的律師未能辦理律見,家人也未送日用品或食品。但有媒體報導指出,鄭文燦會在所方安排的時間內,進行10分鐘的放封。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看守所管理人員表示,看守所的作息安排是早上點完名後有活動時間,大約從8點半開始,禁見人員會分批輪流出來活動,同案人員不會碰面,每次活動約十餘分鐘,一天僅一次。也就是說,鄭文燦有約10分鐘的短暫放封時間。管理人員也提到,由於今日是週六假日,除了不開放會客外,看守所與獄方的接見室和合作社也是大門深鎖。報導中也提到,鄭文燦在看守所的作息、安排禁見人員的活動時間均按正常規定進行,並未受到特殊對待,飲食和活動均按規定正常進行。而針對鄭文燦的第二晚飲食作息狀況,管理人員表示,因管理不同區域,無法看到或接觸鄭文燦,也因案情敏感,未特意打聽或討論個案情況,但推測應該一切正常。根據桃園監獄與看守所官網信息,13日早餐為稀飯、花生麵筋,午餐是麵疙瘩和酥炸小熱狗,晚餐則包括麻油雞丁、涼拌海帶結、炒時蔬和番茄蛋花湯。
父屏東監獄等見兒 竟突趴倒桌面當場昏倒
屏東監獄接見室於28日下午驚傳意外。有名父親當時正在等待與兒子面會時,竟突然趴在桌子昏倒,在旁的民眾趕緊將他扶起,在地上躺好,目前則已通報救護車前往送醫救治。
少年探監「偷拍友人」3秒 PO網炫耀挨罰3個月禁止接見
台北監獄接見室寫明禁止使用手機、相機等3C產品。(圖/賴佑維攝)江姓少年21日到台北監獄探監時,拿著手機錄下收容人朋友3秒,還在社群網站IG發表限時動態。對此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吳永山23日說明,該少年已經違反規定,將停止其3個月接見權利,也呼籲民眾遵守規定。江姓少年21日探監時,拿起手機拍攝收容人朋友,還在限動稱「最後10分鐘衝過來壓底線,整條路闖紅燈就為了看你」。而少年的畫面還可以看到桌上有警告標語「接見中,嚴禁使用行動電話、相機等3C電子產品,如經勸導仍不聽從者,本監將依規定立即中斷停止接見。」吳永山指出,當時同仁馬上糾正該民眾未照規定使用手機,根據監視器畫面,該民眾錄到3秒畫面。他說,該民眾違反情節重大,依監獄行刑法69條規定,予以停止受理該民眾接見3個月權利。至於收容人部分,還在內部調查中。
38歲女探監男友凍未條!掀衣露奶「自摸狂搖」一小時 3天後慘了
視訊探監變成色情片!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38歲女子丹妮兒(Danielle Ferrero)日前去監獄探視25歲男友柯迪(Cody Thomas)時,竟情不自禁做出不雅舉動,不但裸露自己的胸部,還當場「自我歡愉」,誇張行徑讓她被逮捕,關進同一座監獄。綜合外媒報導,丹妮兒本月8日前往佛羅里達蓬塔戈爾達(Punta Gorda)夏洛特郡的監獄,以視訊方式探訪因非法持有毒品而入獄的男友,雙方談話大約一小時,內容還涉及色情猥褻,後來丹妮兒開始撫摸自己,在座位上來回搖晃,並3度掀開她的襯衫露出胸部,期間對話還在繼續。女子不僅多次掀衣,還在座位上來回搖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當下警方並未發現,但男友柯迪卻在監獄向其他獄友炫耀,事情因此曝光,丹妮兒3天後被警方指控在公共場所暴露性器官,以及違反緩刑或社區管制遭到逮捕,結果被關在和男友服刑的同一座監獄。由於新冠肺炎大流行,受刑人的探視必須透過遠端進行,並受到警方的監控。丹妮兒被捕時大感意外,直言:「我不敢相信向男友露出胸部會被捕」,她已在15日保釋出庭,將等待9月開庭受審。事實上,類似案件時有耳聞,英國一名受刑人克雷格(Craig Harvey),在接見室當著其他受刑人以及孩子的面,和女友愛許麗(Ashley Halcrow)做出不雅舉動,即使知道有監視器,2人還是在眾目睽睽下愛撫了12分鐘,結果被列入性犯罪者名冊,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幫服刑議員關說食物加量遭拒 澎湖獄卒恐嚇同事「別在路上被人遇到」
澎湖監獄劉姓管理員因與服刑中的葉姓縣議員是老鄰居,葉的家屬探監時,想送超過規定重量食物入內時,劉男竟向同事關說「網開一面」遭拒絕。劉男盛怒下在人來人往的獄所「登記接見窗口」前,公然對該同事嗆聲「別在路上被人遇到」而挨告。高雄高分院今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劉男有期徒刑2個月定讞。判決書指出,劉男於去年5月5日上午時,老鄰居葉姓縣議員家屬來接見室探監,之後便拜託他允許寄入超過規定重量(2公斤)的食品。劉男因該業務主辦人並非自己,便找上有權限的另一監所管理人郭姓同事幫忙。但郭姓同事認為依法不合,予以拒絕,劉男當場覺得沒面子,一怒竟指著郭痛罵:「你是怎樣?我跟你講喔,你在澎湖馬公別被人遇到!」郭男覺得自己遭到恫嚇,向所方報告,該案也被函送地檢署偵辦。一審時,澎湖地院認定劉男目無法紀,危害公務員公信力,且否認犯行,已依妨害公務等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劉男不服上訴,今高分院合議庭再駁回,維持原判定讞,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