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領
」 詐騙 柯文哲 車手 北檢 詐騙集團柯文哲交保獲自由 民眾黨批:檢方用蒼白證據編派故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起訴,而北院昨日晚間的接押庭最終裁定,以30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對此,民眾黨今日凌晨透過柯文哲的臉書發文表示,在檢方的起訴書裡,證明橘子根本不是什麼大帳房,檢方卻用這些蒼白無力的證據羅織巨大罪名,查了四個月,問了80位以上的證人,編派故事。民眾黨指出,在接押庭上,檢方還是沒有拿出任何直接有力的證據。「幸好,我們聽到了柯文哲的說法:210萬是合法的政治獻金,就是捐款,柯文哲被羈押前從未聽過,且與京華城容獎提高整整差了兩年。」民眾黨續指,檢方將沈慶京某個時間提領的現金,湊出接近1500的數字,指控成行賄,卻沒有任何收受的時間地點。而在檢方的起訴書裡,也證明橘子根本不是什麼大帳房,檢方卻用這些蒼白無力的證據羅織巨大罪名,查了四個月,問了80位以上的證人,編派故事。民眾黨還透露,最後法官問檢察官,還要查多久,才能讓案情晦暗不明程度降低?讓民眾黨傻眼的是,檢察官竟說,「再交叉詰問完所有證人」,這樣恐怕還要一年。民眾黨提到,檢察官一直釋放柯主席「拒絕出庭」、「拒絕配合調查」的消息,但民眾黨說明,真相是,一開始檢察官竟然違法濫權提訊柯主席,不先發傳票,就多次在一大早,把完全沒有心理準備的柯文哲帶走,完全破壞司法正常程序。民眾黨強調,「我們已經等了四個月,等待證據說話,既然沒有證據,那請讓司法還給當事人充分時間,真正釐清真相。」最後,讓柯主席和他的辯護律師,有對等的武器為自己辯駁,給他為自己人生,一個最基本的公平防禦的機會。
柯文哲3000萬交保 黃珊珊喊話「這場仗現在才開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被控涉犯收賄、圖利、侵占政治獻金,遭檢方起訴。昨(26)日台北地方法院開接押庭,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交保,對此,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發文表示「阿北回家,這場仗現在才開始。」檢方以柯文哲家裡搜到的硬碟中,其中一筆Excel檔案「2022/11/1-小沈-1500」字眼,以此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賄賂1500萬元,還說柯文哲傳訊給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以此為證據。對此,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還原時間軸,稱此訊息是2023年11月,當時是總統大選期間在討論募款事宜,柯文哲的確有傳訊給她「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他財務也不好」,黃珊珊認知是指對方應該有捐過款,不宜再去勸募,和一年前威京提領的1600萬,完全不相干。黃珊珊指出,檢察官針對柯文哲收賄1500萬,只有3個證據,威京提領1600萬、一個沒辦法證事的Excel表格、時間點在一年後完全無關的簡訊。黃珊珊質疑,起訴書沒有拿出任何行賄事實的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證據,憑想像就推定1500等於1500萬,且是親自交付給柯文哲的金錢,檢方查了4個月卻只有「某時地」,痛批檢方羅織入罪,故意要陷害柯文哲。
柯文哲3000萬獲釋臉書再發文 痛批檢方「濫權提訊」破壞司法程序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處28年6月重刑,27日凌晨3時許法院裁定柯以3000萬元交保。柯文哲臉書粉專凌晨2點多發文,痛批檢方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就指柯文哲收賄沈慶京1500萬,卻沒有指出任何收受的時間地點。柯文哲臉書發文表示,檢察官一直釋放柯「拒絕出庭」、「拒絕配合調查」的消息,但真相是一開始檢察官「竟然違法濫權提訊柯主席」,不先發傳票,就多次在一大早、把完全沒有心理準備的柯文哲帶走,指控檢方破壞司法正常程序。而被羈押的這4個月以來,檢方拿不出證據,民眾黨呼籲司法還給當事人充分時間,真正釐清真相,「讓柯主席和他的辯護律師,有對等的武器為自己辯駁,給他為自己人生,一個最基本的公平防禦的機會。」以下為柯文哲臉書全文:今晚在法庭上,我們終於看到了許久不見的柯主席,四個月過去,他的身形消瘦、面色憔悴,聲音因為長時間問訊變的沙啞,但柯主席依舊仔細聆聽檢方對他的指控,清楚的答辯,為自己捍衛清白。在接押庭上,檢方還是沒有拿出任何直接有力的證據。幸好,我們聽到了柯文哲的說法:ㄧ、210萬 #合法政治獻金 ,就是捐款,不但柯文哲被羈押前從未聽過,且與京華城容獎提高整整差了兩年。二、檢方將沈慶京某個時間提領的現金,湊出接近1500的數字,指控成行賄,卻沒有任何收受的時間地點。三、在檢方的起訴書裡,也證明橘子根本不是什麼大帳房。但檢方卻用這些蒼白無力的證據羅織巨大罪名,查了四個月,問了80位以上的證人,編派故事。最後法官請問檢察官,還要查多久,才能讓案情晦暗不明程度降低?檢察官的回答竟是:再交叉詰問完所有證人,那恐怕還要一年!辯護律師更進一步完整引據都市容積獎勵適用的法規,除了都市計劃法還有土管條例,提供20%容獎沒有違法!柯文哲主席更直視檢察官,堅定地說:他從未如起訴書所言,有指示任何祕書去施加壓力、且如有這個祕書,檢方為何沒有任何人證?但種種對柯文哲的證據,檢察官都拒不採用。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檢察官一直釋放柯主席「拒絕出庭」、「拒絕配合調查」的消息。真相是,一開始檢察官竟然違法濫權提訊柯主席,不先發傳票,就多次在一大早、把完全沒有心理準備的柯文哲帶走,完全破壞司法正常程序。柯文哲的辯護律師請法官明鑑:既然相關人士的手機早被查扣,所有對話被不斷翻找比對,還有什麼串證、滅證可能?還有什麼接押的理由?柯文哲也明確表示,他對台灣民眾黨有責任,他絕對不可能冒著讓台灣民眾黨陷入危機的風險而逃亡。我們已經等了四個月,等待證據說話。如今既然沒有證據,那請讓司法有充分時間,真正還原真相。讓柯主席和他的辯護律師,有對等的武器為自己辯駁,給他為自己人生,一個最基本的公平防禦的機會。
1500萬現金到底怎麼帶? 網紅建議換「這貨幣」:4本就夠了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26日正式偵結,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向法院求處28年6月徒刑。其中提到,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見面多次,2022年在京華廣場核發建照及動土典禮前,沈慶京派人前往永豐銀行,提領現金1600萬元,並於11月1日交付1500萬元現金給柯文哲,並以Excel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而後柯文哲在2023年11月3日傳訊息給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認定柯收賄事證明確。消息一出,許多人都好奇1500萬現金怎麼帶,網紅小商人則分享自身經驗,推薦將錢換成瑞士法郎,「個人建議用軟的髮圈綁比較好攜帶而且不會綁破」。小商人稍早在臉書粉專「Gtokevin 小商人」發文指,依照他自己的經驗,要攜帶大量現金,他都推薦換成「瑞士法郎1000元面額」(約3萬6369元新台幣),1本就360多萬台幣,且流通率高。小商人表示,而且法郎鈔票材質很讚,不容易破,美金跟歐元有時候用大橡皮筋綁會破,所以個人建議用軟的髮圈綁比較好攜帶,而且不會綁破,若買不到軟髮圈,只有橡皮筋的話一定要用大的、粗的,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錢的上緣要跟橡皮筋的面完整接觸的綁,細的除了會綁破還很容易斷,他個人建議買東歐的大橡皮筋。他說1500萬換成瑞士法郎只需要4本就夠了,「你拿usdt(虛擬貨幣)還要找人換,容易被贓到。我個人還是推薦用瑞士法郎,真的方便。新加坡1萬面額的我沒換過,所以我個人不予置評。」
柯文哲4罪正式起訴 小草趕赴北檢排字「沒證據就放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而北檢外也陸續出現小草聲援,在外面以竹蜻蜓排字「沒證據就放人」,聲援柯文哲。北檢26日對柯文哲等被告正式起訴,26日下午陸續有小草抵達北檢外聲援柯文哲,有小草表示,北檢的起訴書內容中,並無實質證據指出柯文哲相關金流,關了柯文哲4個月卻拿不出一點證據,呼籲「司法要公正」,並拿出發光的竹蜻蜓排字「沒證據就放人」。北檢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之重要政見,更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同時還是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唯一被邀請的一位政治人物,其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在2020年2月於市長辦公室與沈慶京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更陸續以便當會裁示等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無視眾多基層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使鼎越公司順利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北檢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刪除其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其提起訴願亦被駁回,竟違背職務於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而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實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內領取部分款項,由7人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成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卻交付210萬元與柯,事後再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傳訊代表柯文哲感謝朱亞虎。隨後,京華城於2022年10月動土,柯文哲更是該動土典禮中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也交代秘書從旗下帳戶提領1600萬現金,於動土典禮後親自交付給柯,柯文哲則以excel檔案工作簿內記載,「日期2022/11/1 姓名小沈 數字1500 公司 用途 經理人沈慶京」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內,成為其收受賄賂的鐵證。
柯文哲密會沈慶京至少16次 傳訊給黃珊珊「這句話」檢方認定收賄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26日正式偵結,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依法起訴,被求刑28年6個月。其中檢察官查出,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見面多次,2022年在京華廣場核發建照及動土典禮前,沈慶京派人前往永豐銀行,提領現金1600萬元,並於11月1日交付1500萬元現金給柯文哲,而後柯文哲在2023年11月3日下午7點11分,傳訊息給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認定柯收賄事證明確。檢方發現,柯文哲的隨身碟USB帳冊中,有個名稱為「朕.DOC」的資料夾,裡頭為柯文哲與幕僚間的對話紀錄,「工作簿」檔案中,則專記捐款人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其中就明確記載「2022/11/1-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檢察官查出,柯文哲與沈慶京見面多次,地點包括市長室、威京辦公室,還有陶朱隱園,起初為爭取外界金援,柯於同年11月12日與沈慶京在市長室碰面,而後自2019年7月起,雙方見了至少16次。檢方調查,2022年在京華廣場核發建照及動土典禮前,沈慶京指派祕書吳彩仙前往永豐銀行,分批提領現金1600萬元,經比對隨身碟紀錄的小沈1500,到了2023年11月3日柯文哲競選團隊討論募款事宜時,柯於下午7點11分傳訊息給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黃珊珊32分鐘後回覆「明白」,檢察官認定柯收賄事證明確。
柯文哲涉4大罪求刑28年6月 涉案金流9371萬!吸金手法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起訴書內容提到,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北檢調查,柯文哲違背職務以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慶京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柯文哲。另外,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慶京於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向其表達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將是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並交代秘書提領1600萬元現金,待柯文哲出席典禮後,於同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間之某時地,交付1500萬元賄款;柯文哲在EXCEL檔案中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並儲存在行動硬碟中。在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中,北檢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600萬元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北檢表示,柯文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其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不僅如此,柯文哲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柯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另一方面,柯文哲還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的捐款,聘請13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共支付827萬1095元。
柯文哲圖利收賄原因 北檢: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北檢今日偵查終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求刑28年6月。檢方新聞稿提到,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長重要政見,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但卻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檢方新聞稿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卻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慶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虧損,欲透過土地重建牟利,沈遂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恢復京華城容積,2人於109年2月20日會面,後由柯裁示推進京華城案,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檢方說明,後沈慶京見柯文哲已踐履京華城一案,因此透過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總部取款後,由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待朱亞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並附上捐款人頭名單後,李文宗隨即向柯報告,並傳訊給朱亞虎,表達柯文哲感謝之意。檢方提到,柯文哲111年10月18日舉行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文哲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還交代秘書自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在柯出席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交付賄款之事實。
嗆法官「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沈慶京砸千萬保京華城 遭求刑17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此外,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5250萬元,建議量處有期徒刑16.6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而賄賂的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於羈押庭應訊時還怒嗆法官,「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用現金」,也被依監督事務圖利與行賄罪起訴,建議求刑17年,併科3300萬元罰金。北檢指出,沈慶京因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因此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於2020年與柯文哲單獨會面時,陸續與聽從柯文哲指示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與時任都委會執秘邵琇珮聯絡,讓柯文哲以便當會裁示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使鼎越公司不法獲得121億餘元之不法利益。沈慶京因不服京華城公司刪除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其提訴願也同樣被駁回後,竟在無情事變更與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為北市府2018年都市計畫相異認定之下,讓柯文哲幫開後門,柯於2020年3月的便當會議中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為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際上卻是將210萬元賄賂與柯文哲,事後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還向柯文哲報告後,傳訊息給朱亞虎表示感謝。後續並在柯文哲出席京華城廣場動土典禮後,沈慶京交代秘書從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將其中的1500萬元交付給柯文哲。北檢指出,沈慶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於2017年至2022年期間,先是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其助理吳順民,前後交付5250萬元與363萬餘元等,讓應曉薇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更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全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甚至還在都發局與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有適法性問題時,「拜託」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放水」、帶沈慶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為簽呈公文進度,以此排除簽辦過程障礙、指明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電話問責、責罵或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資,造成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順利護航沈慶京取得最高20%的容積獎勵建照執照。北檢表示,審酌沈慶京不法賄賂柯文哲在內等公務員與市議員,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還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試圖串證,更聯繫柯文哲與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有關案件之相關訊息,甚至還在羈押庭時當面怒嗆法官,「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用現金」等,顯見其挑性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依照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8年,並依賄賂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柯文哲涉千萬收賄遭起訴 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全案26日偵結,北檢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及背信等4大罪遭檢方起訴。。北檢對外說明如何認定柯收賄1500萬元,表示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佩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111年9月12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111年9月20日起令吳男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鼎越公司於111年10月18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 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
「小沈1500」成鐵證!柯文哲收1710萬 大總管傳訊謝朱亞虎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木可政治獻金假帳案,日前偵結並預計於26日召開記者會,正式起訴柯文哲等,預估至少起訴柯文哲等在內共11人,並對5名在押人犯同步移審。而柯文哲也在稍早搭乘囚車抵達北檢,北檢針對柯文哲捲入4起案件,分別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刑求28年6月。北檢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之重要政見,更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同時還是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唯一被邀請的一位政治人物,其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在2020年2月於市長辦公室與沈慶京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更陸續以便當會裁示等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無視眾多基層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使鼎越公司順利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柯文哲今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遭北檢依3罪起訴。(圖/黃耀徵攝)北檢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刪除其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其提起訴願亦被駁回,竟違背職務於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而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實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內領取部分款項,由7人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成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卻交付210萬元與柯,事後再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傳訊代表柯文哲感謝朱亞虎。隨後,京華城於2022年10月動土,柯文哲更是該動土典禮中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也交代秘書從旗下帳戶提領1500萬現金,於動土典禮後親自交付給柯,柯文哲則以excel檔案工作簿內記載,「日期2022/11/1 姓名小沈 數字 1500 公司 用途 經理人沈慶京」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內,成為其收受賄賂的鐵證。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抽中台積電股票!7旬翁誤信急衝銀行提款 警銀阻詐保33.6萬
詐團詐騙伎倆層出不窮,未料苗栗1名70歲老翁不慎中招,他收到1則簡訊通知抽中台積電股票,但對方要求他需先匯錢至帳戶內扣款,才能申購股票,老翁被喜悅沖昏頭,急衝銀行欲提領33萬6000元購買股票,所幸行員察覺有異通報警方,經警方到場勸說他才驚醒遭詐,最終放棄提款念頭,即時守住積蓄。據了解,老翁日前手機接獲1則簡訊,內容顯示他抽中台積電股票,但需要先匯錢至指定帳戶內扣款,才可申購股票,老翁喜出望外立即前往合作金庫頭份分行提款33萬6000元,經行員詢問用途察覺老翁疑似遇上詐騙,因而通報警方前來勸說處理。警方表示,頭份警分局24日上午9時50分接獲合作金庫通報,行員指稱有民眾疑似遇上詐騙,警員劉彥妮、侯詠勛立即前往處理,到場了解過程後,隨即向老翁解釋這是詐團「假投資真詐財」的詐騙手法,並提供相關新聞案例,老翁才恍然大悟放棄提款,事後他不斷向警方及行員致謝,成功保住血汗錢。警方說明,詐騙手法推陳出新,提醒民眾切勿相信標榜高報酬、高獲利的假投資詐騙,若遇類似情況,應依照防詐騙3步驟「1聽2掛3查證」,立即撥打110或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避免自身錢財損失。
發錢了!綜所稅第3批退稅「農曆年前入帳」 8.5萬人受惠
財政部表示,綜所稅第3批退稅將在明年1月20日入帳。財政資訊中心初步統計,這次符合退稅條件的有8萬5837件,平均每件退稅約1.17萬元,退稅總金額10億846萬餘元。財政部指出,累計1至11月實徵淨額3兆5,713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836億元(+8.6%)。另一方面,累計1至11月實徵淨額占累計分配預算數116.3%,占全年預算數110.4%,提前達成年度目標(已超出3,377億元)。財政部說明,綜所稅退稅時間點分別在7月31日、10月31日、隔年1月20日;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明年1月20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該所將寄發退稅憑單。民眾若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期限內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財政部提到,為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請多利用直撥退稅,既方便又安全,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於「存款帳戶退稅」欄位或於國稅局寄發「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時,詳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自動撥入指定帳戶,除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財政部提醒,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轄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詐騙了你的詐騙!他第一時間打這3通電話 反詐布局為父追回70萬
一起「詐騙了你的詐騙」的案子於近日引起熱議,一名兒子在得知父親被加進投資群組,被洗腦決定投資70萬元後,他在父親面前開擴音播打了3通電話,分別是銀行、警局及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才讓父親了解到自己成為待宰羔羊,隨後他要父親不要跟詐團撕破臉,最後決定接管父親的手機,假稱有2位朋友願意追加投資共150萬元,並以緊急需要資金為由請求提前提領父親的70萬元,最後成功拿回資金,而兒子本人也於20日發文透露整起案件的細節。他於20日在臉書「匿名公社」發文表示,今年9月初他父親在臉書上看到投資保證獲利的文章,點擊連結後加入一個LINE群組,該群組的假冒名人及其助理通過日常問候以建立親密感,開始試探父親的資產狀況,一陣子後助理邀請父親加入投資群組,群內成員不斷炫耀投資收益,進一步吸引父親,9月12日父親被洗腦後決定投資70萬元。接著助理以銀行匯款程序複雜及內線投資需保密為由,要求面交現金,並引導父親下載詐騙團隊自製的假APP,而該APP模擬投資平台,會展示虛假的資金增長和股票市場收益,1周後APP顯示收益增長至130多萬元,父親看到後嘗試提領本金,但助理卻以資金不足為由,要求追加融資,父親因沒有簽署融資文件,因此向他求助。他當下在父親面前開擴音播打了3通電話,先向銀行確認是否有到府收款服務,再向警方和165反詐騙熱線諮詢確認這是詐騙行為,才讓父親了解到自己成為待宰羔羊,隨後他要父親不要跟詐團撕破臉,最後他在分析多起詐騙案例後,發現詐騙團隊通常利用受害者的貪心進行多次行騙。所以他決定反詐布局,他接管父親的手機,並與助理聯絡,假稱有2位朋友願意追加投資共150萬元,並以緊急需要資金為由請求提前提領父親的70萬元,看看是否能給先出金隨後再補進去,助理說她要問問,過了約2小時左右告知可以幫出金70萬,且約定3天後送到府,當日他在家中布置監視器並等候對方出現,對方避開監視器,快速完成現金點交與憑證簽署後就離開,最後他則成功追回了70萬元。
成立空殼公司協助詐騙1.8億元 7人團爽開保時捷、戴百達翡麗遭求處重刑
詐騙集團日益猖獗,手法更是層出不窮,呂姓男子為了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組成7人小組成立39家商號,申辦35個商業金融帳戶,再將金融帳戶存摺、大小章等轉交給詐騙集團作為收款人頭帳戶使用,協助詐騙超過1.8億元,他們賺進大筆非法之財,平時以保時捷和BMW代步,更購買價值7位數的百達翡麗手錶,新北地檢署18日則依法起訴7人並求處重刑。新北地檢署表示,呂姓男子為首組成「空殼商號帳戶」供應集團,先於臉書粉絲專頁投放貸款廣告,藉此吸引欲申辦貸款之不特定人設立商號、申辦商號金融帳戶。而呂嫌以此吸引39人設立39家商號、申辦35個商號金融帳戶後,即派員收走各該商號金融帳戶存摺、大小章、網銀帳密,再轉交詐騙集團作為收款人頭帳戶使用。詐騙集團則利用假投資手法詐騙50位被害人,不法獲利超過1億8734萬元,被害人款項匯入該商號金融帳戶後,詐團再層轉至其他收水帳戶或指派車手提領贓款獲利,當中有1558萬元被及時攔下,仍有1億7676萬元遭到移轉。新北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香君獲報後,指揮刑事局和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辦『空殼商號帳戶』供應集團,並於近日偵查終結,認定呂嫌等7人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18日依法提起公訴,地檢署表示,呂嫌等人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製造犯罪金流斷點,致被害人難以追回遭詐欺金額及增加追查其他犯罪成員之難度,影響社會治安及金融交易秩序,並使被害人求償無門,考量呂嫌等人犯後態度,建請法院量處呂姓主嫌有期徒刑15年、吳姓團夥有期徒刑10年。
舅媽聯手「金牛角名店」詐貸1.2億 賈永婕18字吐心聲:不要逃避
新北市三峽知名金牛角店爆出詐貸案,前負責人因為資金缺口,竟然找員工和親友當人頭,偽造財力證明購買5間房產。其中,銀行一名女襄理更當起軍師,詐貸金額超過1.2億,而身分更是來頭不小,是賈永婕的舅媽。對此,賈永婕也做出回應了。根據《TVBS》報導,三峽這間金牛角名店的前負責人因資金短缺,找員工充當人頭,與銀行女襄理合謀詐貸1.2億元。案發後,負責人一度失聯,遭到警方通緝,直到昨(17日)才到法院應訊,當庭認罪。更驚人的是,詐貸案中的銀行女襄理,正是藝人賈永婕的舅媽。賈永婕過去曾透露,父親過世後,她和弟弟把遺產都給母親,一路上也有幫她做財務規劃買保險,豈料舅舅和舅媽開始分批提領帳戶內的現金,聲稱要裝潢房子,還帶著失智的母親去解約保單,將963000美元匯到他們美國的帳戶,幸好賈永婕和弟弟及時阻止,並提告法院。當時賈永婕感到十分無奈,因為舅媽的關係,讓她受到很多質疑。針對舅媽涉及詐騙一事,賈永婕曾感嘆「沒想到我們碰上的,是職業級的金融詐欺慣犯」,如今案件到一審,但舅媽仍否認犯行,賈永婕則向《三立新聞》表示:「不要逃避,勇於認錯承擔,接受法律制裁!」
台商旅菲失蹤2月證實身亡...菲警揭遺體「頭部中彈」並曝:卡遭盜刷、錢被提光
菲律賓警方今(17)日宣布,一名旅菲台商在失蹤2個多月後,證實已不幸身亡。至於相關案情包括歹徒身分、殺人動機等,尚有待進一步調查。據了解,失蹤台商姓洪,今年47歲,他10月10日出門到菲國首都馬尼拉市以南約65公里的山城大雅台市(Tagaytay)後,隨即失聯未返。而洪姓台商居住在台灣的妻子,也自10月10日之後就一直聯絡不上他。菲律賓警方在12月初尋獲他的座車,以及一具身分不明的遺體,頭部有彈孔。警方今天公布DNA檢驗結果,證實死者是洪姓台商。警方表示,洪姓台商長年居住在馬尼拉以南的帕拉納圭市(Parañaque),性格和善、人際關係單純,且沒有捲入商業糾紛,遇害原因不明。但調查後發現,他的信用卡遭人盜刷,同時提款卡內的錢也被提領一空。另一方面,隨著聖誕節逼近,菲律賓針對外國人的治安事件頻傳。近日許多中國人、日本人被搶,大部分案件發生在菲國金融中心馬卡蒂市(Makati)。我駐菲律賓代表處1名人員最近上班途中,被4名女性靠近後意圖扒竊,驅離她們時,發現後面還有2名壯漢伺機而動。這名人員立即進入附近一家銀行求助,在銀行警衛幫忙下才得以脫險。台商提醒近期來菲的國人,耶誕節是菲律賓的採購旺季,不少不法分子靠搶錢、搶奪手機變賣換取錢財過節,這段期間在菲律賓出門應格外謹慎,錢財切勿露白。
台中阿伯3度到銀行欲匯數百萬 警搬神明苦勸:佛祖面前我不敢亂講
台中市沙鹿區一名63歲的李姓男子,誤信網路投資詐騙,多次嘗試匯款巨額金錢,被銀行行員及警方勸阻。據了解,李男3度前往銀行,分別欲匯款560萬元、230萬元及379萬元,為了匯款還謊稱「是為兒子準備的結婚基金」,警方查證後發現李男兒子根本沒有要結婚。為了讓李男知道自己受騙,警方只能費盡苦心勸說李男,甚至搬出神明「我信佛的,佛祖面前我不敢亂講」,希望李男別匯款到陌生帳戶。台中市清水警分局指出,李男10月間曾至沙鹿區某銀行欲匯款560萬元,但行員發現其匯款帳戶為警示帳戶,立即報警處理,成功阻止匯款。11月間李男再度到同一間銀行欲匯款230萬元,見警方到場後迅速離開,離去前警方還再次提醒,希望避免李男受騙。沒想到,李男屢勸不聽,始終不相信自己遇到詐騙集團。12日上午李男再次現身銀行,嘗試提領379萬元。行員查出李男曾匯款至警示帳戶未果,判斷其提領目的可能也是詐騙,再度通報警方到場協助介入。李男堅稱,匯款是為了夫妻出國及準備兒子的結婚基金,但始終無法清楚說明婚禮的日期及細節。警方隨即聯繫李男的兒子求證,兒子明確表示自己並未計劃結婚。警方勸說李男「我信佛的,真的是好意」,還強調「有利潤就有風險,聽你兒子的話,不會害你」。李男被揭穿後,竟打電話向詐騙集團抱怨「已向警方解釋原因,但還是被阻止提款」,隨後李男又改口謊稱需趕回工作現場,試圖脫身。警方見李男執迷不悟,耐心勸說「我說的詐騙案例都是真的,佛祖面前我不敢亂講」,請李男冷靜思考,提醒他切勿再將錢匯到陌生帳戶,以免受騙。清水警分局長蔡慶星表示,詐騙集團常以「假投資」高獲利為誘餌,「指導」被害人使用話術矇騙銀行行員及警方,讓被害人匯款成功取得贓款。蔡慶星呼籲民眾應選擇正當投資管道,不要輕信網路投資訊息,更不要聽從素未謀面之人的指示提、匯款,若遇可疑情形,可撥打165防詐騙專線或110報案諮詢,以免掉入詐騙陷阱,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台南2起詐欺案!外籍車手牽涉大規模集團 警方揭密新型詐騙手法
台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近日成功破獲2起詐騙案件,逮捕3名外籍車手,案件涉及2名來自越南的嫌犯,及1名來自馬來西亞的男子,警方分析,這些外籍車手多為逃逸移工或是以觀光名義入境的外籍人士,詐騙集團專門雇用執行提款任務,規避警方查緝。12日台南市警方注意到,東區多處提款熱點的提領次數異常,隨即啟動調查,警方鎖定40歲越南籍女子阮某,並埋伏在東門路段,成功將其逮捕,經查,阮女為逃逸移工,與1名越南籍男子黃某合租住處,警方隨後入屋檢查,發現屋內有大量犯罪所得,包含現金31萬1900元、56張金融卡、帳本及手機等物品。阮女與黃男均坦承,受詐騙集團指派,代為提領詐騙贓款,並以日薪1000至1500元不等的報酬,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2名嫌犯自11月下旬起,已在東區多處成功提領詐騙款項,累計金額超過52萬8000元,並且在永康區提領約9萬元,警方正積極追查這些款項的上游主嫌。不到一天後,警方又於12月13日晚上7時,在台南市德高派出所巡邏過程中,再度逮捕1名涉嫌詐欺的外籍男子,來自馬來西亞的黃姓男子聽信朋友邀約,聲稱幫忙領錢並返回馬來西亞領取報酬,然而其行為引起警方懷疑,在崇明路某超商內,黃男被查獲並當場扣押現金4萬3953元、提款卡、手機等物品。警方指出,近期詐欺集團雇用外籍車手的案件數量顯著增加,這些車手通常在完成提款後迅速返回國外,且不少是已經逃逸的移工,這讓地方警方的查緝工作變得更加困難,為此,警方呼籲中央應制定更有效的防治對策,以遏止這類跨國詐騙案件的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