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 外遇 求償 史書華 提告 大陸
急診壅塞問題未解!衛福部訂3方向 盼留住護理師
急診壅塞問題未解,起因於護理人員大量流失,衛福部長邱泰源12日再度出席與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的定期協商會議,雙方歷經2小時,邱泰源會中當場裁示,將會針對「護理師跨科支援」、「護理費確實落入口袋」,以及「颱風天出勤」訂定明確的指引,希望改善護理師的職場環境,把人留下來。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麟宇表示,會議主要達成3點共識。第一是解決「護理師跨科支援」現象。他指出,護理師長期有兒科調急診、精神科調不相干科系的不定期跨科支援現象,造成護理人員很大的壓力,也是導致護理師想離職的禍首,感謝部長裁示會針對跨科支援做出指引,護理人員不會再無故被調動。第二點則是要求健保增加護理費給付時,讓護理師真正拿得到。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副理事長郭蕢瑩強調,過去健保的護理費,被醫院用很多名目濫用,包括拿去買護理人員的衣服、推車等,錢都進入醫院大水庫,醫護根本拿不到錢,這次部長承諾健保會建立制度,讓護理師的專業能夠獲得保障。第三則是去年迄今,許多颱風來襲,有許多醫療人員因醫院規定要出勤,工會也提供颱風天指引給衛福部,醫事司承諾做為參考。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工會跟衛福部預定3個月之後會再召開協調會。相關的共識及建議,衛福部都會帶回研議並列管,儘快在妥適的時間優先實施。另近日許多醫院負荷加重,讓許多護理師萌生離職之意,但卻傳出有醫院頻頻要求護理師應留任直到新護理師到任後始得離職,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終止權為「形成權」,意謂提出後不待事業單位同意即可離職,但提醒勞工若未依勞基法所訂期限預告離職,則屬違約行為,雇主可請求損害賠償。部分醫院透過綁約,勞動部官員強調,只有雇主提供簽約金或是如機師等長達數年且費用龐大的專業技術培訓等才能要求最低服務年限,並且不得超過合理範圍,否則恐被認定為無效。

公婆衝幼稚園與媳婦搶孫子爆肢體衝突 動手親家下場出爐
親家變冤家!台南一名許姓女子因與公婆及丈夫感情不睦,前年8月將5歲的女兒帶回娘家,同年8月17日下午2點多,許女與父親前往幼兒園要接女兒下課,鄭姓公婆也前往要接小孩,雙方在幼兒園門口為搶小孩大打出手,結果許女父親揮拳及推倒鄭姓親家夫妻,造成2人跌倒多處挫傷,鄭姓夫妻怒告許姓親家傷害及請求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許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另須賠償7萬元。判決指出,許姓男子當天與女兒一同前往幼兒園要接鄭姓外孫女下課,許女的鄭姓公婆也不甘寶貝孫女被媳婦帶回娘家,接到幼兒園下課通知,也趕往幼兒園要接孫女回家。結果許家父女早一步到幼兒園,正當許女要接走女兒時,鄭姓公婆趕到,立即上前要搶小孩,許女拒將女兒交給公婆,將女兒高舉,要交給許父時,鄭姓公婆出手阻止,許父當場對鄭姓公婆揮拳毆打及推倒對方。鄭姓公婆大搶不到孫女,還被許姓親家毆打及推倒在地,造成手、腳、膝、背、頸部等處受到挫傷及刺傷,憤而怒告許姓親家傷害,並請求損害賠償。許男矢口否認有何傷害犯行,辯稱:因為鄭姓男子夫妻要對他的女兒搶小孩,會傷害他的女兒及孫女,他主張當時是正當防衛。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許男曾有意和解,但被受傷的鄭姓親家夫妻拒絕,法官認為雙方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問題,許男更出手傷害鄭姓夫妻,只為了「搶小孩」,把小孫女視為物體,未顧慮到小孩的感受,將小孩視為在自己支配之下,將搶小孩的行為全理化,依傷害罪判許男拘役55日,許男提起上訴被駁回確定。民事部分,鄭姓夫妻指控被許男毆打後,惶恐不安、精神痛苦、失眠、心悸等,拿出驗傷單,分別請求賠償32000元及38000元精神慰撫金,民事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定有理由,判許男應賠償7萬元。可上訴。

台南幼兒園長遭家長控「性侵幼女」獲不起訴 發聲:會繼續堅持奉獻教育
2024年9月間,台南一名鄭姓家長頻繁在網路指控自家2歲女兒在幼兒園遭王姓園長猥褻、性侵,還怒批教育局「吃案」,引起輿論沸騰。然而台南教育局之後出面嚴正駁斥,並針對該名家長剪輯影片中惡意扭曲攻擊等違法行為提告。近日,鄭姓家長指控園長涉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查無其他證據足認有不法犯行,且僅家長單一證述,不起訴處分。王姓園長接受媒體發聲表示,自己遭受無端指控期間,確實承受極大壓力、很難受,但因為得到很多親友與YMCA同仁支持與鼓勵,讓他能堅持下去、繼續為教育工作奉獻。據《自由時報》獨家報導,2024年9月間,鄭姓家長控訴園長於該年8月1日至9月16日間,利用孩子每週一至五在幼兒園上課機會,指示女老師將孩子帶至園長個人辦公室,涉徒手撫摸肩膀、腳部、臀部及生殖器等處,並親吻其鼻子為猥褻行為1次,另持設備拍攝身體隱私部位。但在司法詢問員2度協助訊問小孩過程中,小孩都無法提及與本案相關內容。且9月24日前往醫院驗傷,檢查結果亦顯示無明顯外傷。經檢方搜索、扣押園長室內監視器,並送台南市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數位鑑識還原,僅能匯出9月16日影像。另扣押園長室外監視器硬碟,包含上述犯罪時間在內,都未發現學生被帶入園長室,並獨留學生於園長室內與園長獨處情形。加上扣押園長手機檢視及數位鑑識還原,都未查出有拍攝女童的性影像或是有任何圖像被刪除。綜上所述,檢方認為僅女童單一證述,無其他證據可佐,難對園長做不利的認定、給予不起訴。對此,王姓園長發表聲明指出,感謝檢方不起訴還他清白與公道。但經過此事件,讓他深刻體會到網路輿論的影響力。王姓園長指出,在資訊發達時代,希望社會大眾能保持理性與明智判斷,不要輕易被片面資訊左右,更不應因不實言論輕易下結論。唯有透過客觀、完整的事實,才能避免對無辜者造成傷害。而他也不得不對鄭男夫妻提告涉誣告、同時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據了解,此案發生後,女童班上1名女老師深受打擊、已在2025年1月間離職;園方也已與鄭男夫妻終止托育契約。王園長告訴媒體,他要對幼兒園的老師們表達由衷敬意,希望大家不要因為類似事件而氣餒,更要堅守教育初心,持續為孩子們付出。王園長還表示,教育是1條充滿挑戰但意義深遠的路,台南YMCA一向秉持教育理念,致力為孩子們提供安全、溫暖、充滿愛的學習環境,他會持續努力守護孩子的成長,也期盼社會能用更理性、公正的態度看待每件事,為孩子們打造更美好的未來。

結婚7個月女兒出生…陸人夫做DNA鑑定「驚覺非親生」 提告獲陪3000元
一段婚姻要長久,需要夫妻互相信任和尊重。中國有一對情侶,結婚後生下女兒,但1個月後做DNA鑑定,男方發現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氣得提告求償。經過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男子和女子在2017年1月結婚,同年8月迎來女兒的出生,不過1個月後,經DNA鑑定,男子並非女兒的生物學父親,他認為妻子隱瞞孩子非親生子女的事實,一狀告上法院,請求離婚並討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妻子同意離婚,但孩子出生時所花醫療費不足2000元(人民幣,下同),女兒自出生後就回娘家生活、居住,不存在護理費等2萬多元的事實,且結婚前已告知自己結婚的事實,不存在故意隱瞞,其婚後無過錯行為,不存在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情形,請求判令雙方離婚,駁回丈夫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認為妻子雖在婚前告知懷孕事實,但並未告知孩子非親生,其隱瞞事實使丈夫誤以為是親生而撫養,因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故返回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另外,丈夫誤以為女兒是親生而撫養,在得知真相後身心遭受巨大痛苦和傷害,人格尊嚴必然受損,社會評價難免降低,故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法官綜合考慮這對男子和女兒的相處時間、父女感情建立程度以及當地生活水平、雙方的收入狀況、侵權後果等因素,酌定女方應賠償3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整整25分鐘!不滿電影放映前廣告時間又多又長 印度男子狀告戲院索賠成功
印度邦加羅爾(Bangalore)的律師阿比謝克(Abhishek M R)認為,因為印度最大連鎖影院PVR INOX在電影放映前播放過多商業廣告,結果造成電影延誤播放,進而導致他錯失工作上的重要電話。後續阿比謝克就此狀告PVR INOX,結果消費者糾紛補償委員會最終採納阿比謝克,認定PVR INOX的行為構成「不公平交易」,並要求PVR INOX必須賠款。根據《CNN》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源自於2023年12月26日,當天阿比謝克購買了三張電影票,前往班加羅爾當地PVR院觀看戰爭劇情片《Sam Bahadur》。電影時長2小時25分鐘,原定於下午4點05分開場,並應於下午6點30分結束。但由於影院在正片開始前播放了25分鐘的廣告,導致電影未能準時結束,這讓阿比謝克錯過原訂的6點30分電話會議。阿比謝克向消費者糾紛補償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指出,放映前的預告片、商業廣告及其他宣傳內容共計浪費了他及其他觀眾近30分鐘的時間,這讓他蒙受「無法以金錢計算的損失」。在庭審過程中,阿比謝克向班加羅爾地區消費者糾紛補償委員會詳細描述了當天的情況。在電影開始前他親自數過,影院共播放了2則公共服務公告、17則商業廣告。阿比謝克認為這種延遲影響了觀眾的權益,因此向PVR INOX索賠50,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18817元),以補償因時間延誤造成的損失,並另請求額外5,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1881元)作為精神損害賠償,以及10,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3763元)的法律費用。最終委員會認為阿比謝克的訴求合理,裁定PVR INOX應支付20,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7527元)作為損害賠償,並支付8,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3010元)法律費用。此外,法院還命令該公司向印度政府運作的消費者福利基金(Consumer Welfare Fund)支付100,000盧比(折合新台幣約37,635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在裁決中,委員會強調「在新時代,時間就是金錢,每個人的時間都極其寶貴。」委員會更進一步表示,25至30分鐘的廣告,對於日程緊湊的觀眾而言,是一段「無謂浪費的時間」,觀眾不應被迫坐在影院內觀看與電影無關的商業內容。報導中提到,PVR INOX影院集團在印度及斯里蘭卡共經營173家電影院,至少有900個影廳。而該公司在辯護時表示,印度法律規定電影播放前必須包含10分鐘的公共服務公告,因此其行為符合法規。但委員會發現,影院實際上播放的內容多數為商業廣告,而非法定公告,因此不接受該公司提出的辯解。

大S猝逝/范瑋琪遭控傳染給大S 發律師函喊告陸網友!3點聲明曝
藝人大S(徐熙媛)因流感併發肺炎病逝,享年48歲,好友「黑范夫妻」范瑋琪、陳建州被質疑是將流感傳染給她的人。針對傳聞,范瑋琪先前公開和醫師的對話自證清白,不久後又刪文,如今發出律師函強調「針對近期網路上關於我公司藝人范瑋琪女士及其親屬的虛假信息,我司已委託律師依法開展維權,堅決維護我司藝人合法權益。」負責替范瑋琪在大陸舉行巡演的「山河樂文化」,日前委託北京載實律師事務所發出3點聲明,指「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材料,2025年2月初,部分網路帳號轉發、編造與委託人公司藝人范瑋琪女士及親屬有關的虛假信息。上述行為,已對委託人及相關人員的精神、聲譽、形象產生嚴重侵害」。聲明提到,「相關網路平台運營者、信息製作者、傳播者及部分轉發、評論者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委托人及相關人員合法權益。請相關網路運營方立即刪除侵權信息,相關人員立即刪除相關文章或評論內容、採取一切措施消除影響以挽回委托人及相關人員損失。該律師函強調,「我所已對上述行為開展區塊鏈存證、侵權主體溯源及損害賠償評估,對於仍持續開展侵權行為的網路用戶,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委托人及相關人員各項權益。」據了解,范瑋琪先前在IG貼出與醫師的對話,醫生表示看了大S的新聞,覺得非常難過,「黑人在小孩住院時,也吃了xofluza(抗流感藥物),隔天已經好多了,其實他沒有發燒,只是痠痛就及早用藥,25日已經沒有傳染力了(因為吃了特效藥)」。此外,醫師表明范瑋琪並未罹患流感,「並不是你們傳染的,也希望你們不要自責,一起保重」。不過,范瑋琪發文不久後數度刪文重發,直接點出醫師和醫師名稱,「我本來不想解釋任何事,但太多的惡意中傷甚至牽扯到我的孩子我無法忍受。我的孩子痊癒後也待在家裡完全沒有出席歸寧宴。我最好的朋友永遠離開了,我真的希望這世界的惡意能不能少一點,哪怕是一點都好」。

答應去上班!雇主反悔「收回錄取通知」…他崩潰兩頭空 結果出爐了
有民眾在轉職時,遇到新公司反悔收回錄取通知,導致兩頭空的情況。對此,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指出,雇主於招募及聘用都應秉持誠信原則,一經錄取即不得任意反悔,應讓勞工如期報到就職,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民法及就業服務法等規範勞動局表示,去年底接獲勞工陳情指稱,其於7月底收到新公司錄取通知,並表示接受,經通知新公司報到日期,並於9月初向原任職公司提出離職,新公司於9月底與勞工確認報到日期,卻於11月初反悔收回錄取通知,造成勞工兩邊工作均落空。勞動局收到陳情後,隨即協助召開勞資爭議調解,並對雇主進行行政指導法令規定,最後調解成立,雇主賠償勞工2個月工資。局長高寶華表示,年後常是熱門轉職潮期間,如同上面的案例,雇主已通知求職者錄取,求職者亦回應雇主願意前往任職,雇主亦再應允,應認為勞動契約已成立,求職者並著手辦理現職工作之離職,應具有信賴利益之保護,而雇主應特別留意勞動契約成立的時間點,基於誠實信用原則,雇主不得事後反悔,否則將產生勞資爭議及損害賠償。然雇主能否取消錄取,還是要回歸勞動契約成立的時間點,依民法第153條規定,勞資雙方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既然勞動契約已經成立,雇主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就不得任意反悔錄取,此時若要終止勞動契約,則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辦理。勞動局呼籲,雇主於招募及聘用都應秉持誠信原則,一經錄取即不得任意反悔,應讓勞工如期報到就職,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民法及就業服務法等規範;勞工如遇有類似爭議,也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可至勞動局網站下載「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填妥並親簽或蓋章後寄(送)至勞動局,或至勞動局勞動即時通註冊身分並登入,進行線上申請,以保障雙方權益。

女大學生跑風景區散心…慘墜崖身亡 1狀況業者被判無罪
不久前大陸一名就讀大學三年級的女學生高琳琳(化名)突然跟家長說要跟同學外出散心,離開家之後就失聯數日,父母報警後,警方循線在江西廬山自然風景區的一處山崖下,找到一具腐屍,後確認死者就是高琳琳。原本高琳琳的父母怒告風景區求償,但因為高琳琳是逃票闖入,法院判業者無罪。據陸媒《央視網》報導,2021年8月就讀大學三年級的女學生高琳琳,在暑假時告知父母要跟同學外出散心,她當日離開後就與家人斷了音訊,高家父母等不到女兒回家,致電學校也找不到人,於是報警。警方透過高琳琳同學口中得知,她打算去爬廬山,高家父母便啟程到江西尋求當地警方協尋女兒。江西當地警方找到廬山自然風景區,在他們的購票系統中查無「高琳琳」,但在一處登山路口的監視器發現她的身影,推判她是離家後又逃票進入廬山風景區。之後在警方地毯式搜索下,才在一處山崖下方約50公尺處,找到一具嚴重腐敗的女性屍體,加上天氣炎熱,早已面目全非。在DNA比對後,確定死者就是高琳琳。高家父母得知女兒已喪命的噩耗非常傷心,屍檢後死因證實為墜崖死亡,並排除他殺可能,但高家父母仍認為是風景區安全管理不完善,才導致女兒死亡,應當給予人身損害賠償,怒告廬山風景區「人是在你們景區沒的,你們景區必須得要負責」,並求償人民幣95萬元(約新台幣435萬元)。不過景區堅稱,景區內沿路都設有警示牌,山崖上也設有防護欄,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更強調高琳琳是逃票進入風景區,「沒有形成合同關係」,她成年且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最後法院開庭審理後,支持景區的辯訴,各項安全管理都在國家規定範圍內,已經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故法院駁回高家父母訴訟請求,判風景區無罪。◎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公司體檢無異常…男員工1年半後確診「癌症晚期」 法院判賠結果曝
中國一名男子參加公司的體檢,結果顯示肺部沒異常,1年半後卻確診癌症晚期,他認為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提出法律訴訟。經過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綜合陸媒報導,某公司在2019年與甲公司簽訂委託體檢合約,約定由旗下的某門診公司為甲公司員工提供健康體檢及健康管理服務。同年11月25日,陳男入職甲公司並參加體檢,體檢結果顯示雙肺「未見異常」。然而,2021年4月16日,陳男再次參加體檢,卻發現有異,同年6月3日診斷為左上肺低分化腺癌pT2aN2MO IIIA期。他認為,肺癌若能在病變早期得到診斷、治療,可以獲得較好的療效,決定求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約35.6萬元人民幣。對此門診公司解釋,健康體檢只是對身體情況的一般性評估,而非針對確診疾病提供治療方案,且受限於疾病的復雜性和醫療技術手段,,體檢難以做到確切發現疾病線索,不能把體檢機構和一般臨床醫療機構畫上等號。門診公司認為,陳男所患疾病屬於原發病情,非由健康體檢行為所致,且2次體檢間隔一年半,其病情發展是怠於關注自身健康導致,因此不具有醫療過失,無須進行賠償,也不須承擔責任。陳男在訴訟過程中申請司法鑑定,司法鑒定中心認為早期肺癌尤其是周圍性肺癌往往無任何症狀,多是進行電腦斷層攝影才發現,只有在病變早期才能獲得較好療效。司法鑒定中心查閱陳男第一次體檢胸部電腦斷層攝影,顯示肺部存在一實質性結節,且再次體檢有增大、圓凸跡象,可推斷為同一病理分期,因此認定體檢機構存在漏診過錯,建議承擔85~95%的責任。法院審理指出,某門診公司提供體檢服務,對陳男進行影像檢查時存在漏診,以致於錯過最佳治療時期,產生額外的醫療費支出,遭受精神痛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須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約13.7萬元人民幣,雙方均無異議,判決已生效。

春節期間疑爆食物中毒!北雲餐廳遭停業 取消訂位可退2倍訂金
中研院附近知名北雲餐廳1月31日爆食安疑慮,北市法務局18日表示,消保官會同衛生局請業者到北市府說明消費者後續處理措施,要求業者展現善意提供補償方案,對預訂且已支付定金但因停業無法用餐的消費者,應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加倍返還定金。法務局說明,經商議後,業者將針對就醫消費者,提供醫療費用補償,另針對1月31日至2月11日暫停營業期間受影響的消費者,將優先提供消費者選擇,改期或改至北雲燒臘店用餐,或退還原收取定金,另1倍應退還定金額度提供用餐折抵。若消費者選擇先行取消訂位,將依法返還2倍定金。法務局表示,已要求北雲餐廳公告服務專線、醫療費用補償措施、後續啟動保險理賠程序,以及消費者需留存的文件和退還定金方案,積極連繫消費者妥善處理,每週回報市府處理情形。北雲餐廳承諾,將逐一聯繫消費者告知方案,消費者也可撥打服務專線(0937748308劉先生)或私訊北雲餐廳臉書聯繫。消保官江靜昀指出,衛生單位調查及檢驗結果釐清前,仍要求北雲餐廳應依所提方案確實辦理,在確定食品中毒事件責任歸屬後,依法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啟動保險理賠。法務局提醒,消費者若有本案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洽詢,法務局將提供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氣爆死傷嚴重!台中新光三越公共意外險由「1家獨保」 業者說話了
台中新光三越百貨13日發生嚴重氣爆,造成4死20多人受傷,消防局已啟動重大傷亡機制應變。據了解,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的「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同承保,其中新光產險(2850)承保比重為70%,另外三家則為國泰產險、明台產險和泰安產險則各占比10%。「公共意外責任險」則是由新光產險獨家承保。至於美食街各餐廳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等,目前還在了解當中。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上的新光三越中港店,坐擁新台幣258.3億元年傲人營收,連續14年蟬聯全台百貨「店王」寶座。13日發生氣爆事件後,相關單位已展開調查,以釐清氣爆原因及相關責任。據《經濟日報》報導,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的「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保,其中新光產險承保比重為70%,另外三家則為國泰產險、明台產險和泰安產險,各占比10%;「公共意外責任險」則是由新光產險獨家承保。其中商業火險主要是承保百貨公司的自有資產,而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保障第三人死傷、財損。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的「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保,用於保重百貨公司自有資產的損失。(圖/翻攝FB/記者爆料網)對此,新光產物保險發言人表示,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並在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未來還需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才知有無在承保範圍及符合哪些理賠條款。另有產險業者分析,本次事件除了商業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外,若是事後釐清氣爆確實由施工不慎造成,則須釐清主次承包商,以及施工廠商是否有投保「工程險」。同時,由於傷員身分不同,啟動理賠的條款也不同,若傷亡為百貨公司員工,就會啟動「雇主責任險」,若傷亡為百貨的客人,則需以「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理賠,還需進一步了解傷亡民眾是否有承保任何意外傷害相關保險。金管會則表示,雖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由業者投保,受害民眾無法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但受害民眾可保留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或財物修復單據,向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請求損害賠償,再由投保業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將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受害民眾實際損失程度與投保業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予以理賠。

宣稱趙少康「拋妻棄子」 周玉蔻與民視敗訴合賠220萬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1年在臉書、《民視》電視節目中,指中廣時任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趙怒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移除相關言論。一二審均判決周玉蔻須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周個人另賠20萬,雙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這起案件源於2021年8月周玉蔻的放言傳媒刊登文章,「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這些事情不會隨著時光被海浪吹走,沙灘上總會留下足跡。」2022年9月,周玉蔻又在臉書發文「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可別耐捺不住、自提油火燒身啊!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中宣揚此事。趙少康提告周玉蔻,獲判賠220萬元。(圖/記者黃威彬攝)趙少康憤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女所指的「拋妻棄子」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不認骨血」之言論與事實不符,周又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其有為合理查證;另外,民視公司應對該言論內容之來源及可信程度進行相當查證,竟片面信賴主持人周玉蔻發言,而未事前查證言論來源及真實性,自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須與周女負連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判決周女應移除部分言論,並須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女個人另須賠償20萬元。全案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周玉蔻要賠趙少康220萬元。

史書華爆外遇已婚治療師! 媒體人讚「前妻律師很高段」:不違反保密條款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平時會在社群平台分享案例,也會針對政治時事發表評論,而他日前遭前妻郭女指控,婚內和語言治療師張偉倩不倫,還互傳「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好想要你,我也是,我好濕」等訊息調情,事件引發熱議。對此,媒體人范立達大讚「史書華前妻的律師真的很高段」,透過控告小三來讓外遇事件曝光,又不違反先前簽署的保密條款,「史書華真的輸到脫褲子了」。范立達昨(7)日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史書華與前妻早在112年10月4日就離婚,也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在新北地院調解處調解成立,但由於雙方當時簽有保密條款,外界始終不知情。范立達說,這件事現在被曝光出來,是因為保密條款有約定「惟就相對人(即史書華前妻)若對他人有因侵害配偶權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經私下協議、調(和)解成立、裁判確定者,而由司法機關公告或第三人揭露者不在此限」。范立達解釋,這意味著,史書華的前妻透過控告史書華的外遇對象,經過法院的判決,由司法機關公告,才讓這起外遇事件曝光,同時又能不違反保密條款的約定。「不得不說,史書華前妻的律師真的很高段。」范立達感嘆,與史書華調解離婚時,前妻先從史書華那裡拿到了3600萬元,現在又因控告小三,再拿到20萬元,「還讓史書華外遇的事情曝光,人設崩壞。史書華真的輸到脫褲子了。好律師真的很重要」。

史書華稱她「沉迷中國宗教」致家庭破裂 前妻痛批污衊:毫無悔意轉移焦點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常對政治發表評論,日前遭前妻郭女指控,婚內和語言治療師張偉倩不倫,還互傳鹹濕訊息調情,小三挨告後遭判賠20萬元,昨判決書出爐也讓整起事件曝光。史書華昨(7)日發出聲明回應,辯稱郭女因迷信中國宗教導致家庭關係生變。對此,郭女表示史書華的聲明已涉及刑事誹謗責任,已委託律師蒐證處理。史書華遭郭姓前妻指控,與已婚的語言治療師張偉倩發展不倫戀,甚利用LINE變換名稱,以「丁醫師」、「劉醫師」相稱,躲避外界察覺,對話內容更是曖昧露骨,甚至提及「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我真的很會口O嗎」。史書華也因此搬空住處、提離婚,這讓前妻認為是早有預謀,心灰意冷於前年10月離婚。前妻提損害賠償訴訟,並向張女索100萬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昨判張女須賠償20萬元。史書華昨晚曬出驗傷單回應,「要我說自己是家暴受害者,可能也沒人會相信。長期遭受言語暴力,孩子與同住家人都看在眼裡,也因長期失眠,不得不依靠藥物與心理諮商。最終,讓我決定帶著孩子離開多年建立的家,關鍵因素是前妻堅持要把孩子送進涉及兒虐的福音幼兒園,並對孩子說了我無法接受的不當言語。」史書華更指出,「前妻長期沈浸某個特定源自中國的宗教組織」,認為組織的意識形態明顯影響了她的觀點,也間接影響了兩人對家庭和親子關係。全文不認自己跟張女的關係,稱對話內容被變造過。 據《中天新聞》報導,郭女昨深夜透過律師發聲明回應,坦言自己只是平凡的媽媽、普通的基督徒,生活簡單低調,婚姻卻經歷了驚滔駭浪,並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楚的。幸賴法官賜與公正的裁判,還她期待已久的正義。郭女痛批,史書華的聲明,證明了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還為了自己的形象對她進行汙衊,這也是史書華一直以來每逢被指控,就轉移焦點的固定行徑。郭女表示,史書華的聲明已涉及刑事誹謗責任,已委託律師蒐證並處理,她強調自己只想揮別黑暗的過去,展開新的人生,也希望史書華能誠實面對自己,活得坦然。對於私人事件占用媒體版面,深感抱歉,也再次謝謝大家。

史書華爆不倫戀!鹹濕對話被曝光 他喊:對法官採信變造內容深感遺憾
知名網紅牙醫師史書華被郭姓前妻指控,與已婚的語言治療師張女發展不倫戀,並向張女提告索取100萬精神慰撫金,新北地方法院判張女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對此,史書華回應,對於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採信變造內容作為判決依據,「我深感遺憾並且支持張女士上訴」。他並表示判決不僅影響當事人,也讓無辜的朋友與家人被捲入其中。根據史書華的聲明表示,近期,他和前妻的離婚官司,以及 2021 年 2 月底至 7 月間的判決,引發社會熱議,對於佔用公共資源深感抱歉。同時,他也向判決書中提及的張女士致歉,「對於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採信變造內容作為判決依據,我深感遺憾並且支持張女士上訴。判決書中有許多並非我與張女士的真實對話。此判決不僅影響當事人,也讓無辜的朋友與家人被捲入其中」。史書華表示,身為公眾人物,「我對社會負有責任,對因此事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關於判決書提到我帶走孩子並搬離住處,為避免判決中涉及孩子的內容引發更多問題,我必須說明」。史書華還指出,長期以來,他選擇對家庭資訊保密,是為了保護家人,避免他們的隱私被曝光,「即使手上有證據(包括驗傷單)證明我遭受不當對待,我從未公開討論或攻擊前妻,因為我知道,這些事情對孩子才是真正的傷害。我不希望這些問題影響孩子的成長,讓他們因此留下陰影」。此外,史書華更指出,「前妻長期沈浸某個特定源自中國的宗教組織」,認為組織的意識形態明顯影響了她的觀點,也間接影響了兩人對家庭和親子關係,「要我說自己是家暴受害者,可能也沒人會相信。長期遭受言語暴力,孩子與同住家人都看在眼裡,也因長期失眠,不得不依靠藥物與心理諮商。最終,讓我決定帶著孩子離開多年建立的家,關鍵因素是前妻堅持要把孩子送進涉及兒虐的福音幼兒園,並對孩子說了我無法接受的不當言語」。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於 2023 年 10 月協議離婚,同時幾乎接受所有條件,包括高額贍養費,只為了讓孩子能夠穩定成長,不受到進一步影響。對於判決書公布後就迅速被傳播,甚至演變成對他私德的攻擊,連朋友、孩子與家人都被波及,「前陣子,我的父親與家人遭到肉搜,姓名被公開,隨後有人利用變造訊息攻擊我的私生活,甚至影響到我的親人。這樣的行為已經超越了理性討論的範疇,成為對家人的無端騷擾與傷害」。史書華表示,這些年來,他選擇低調處理家庭問題,不代表所有的傷害都不存在,也不代表這些攻擊應該被接受或公開評論。撰寫這份聲明他是抱著沉痛的心情去解釋,「我寧可一輩子不需要說明的誤會,早上帶著孩子在醫院做心理評估,趕回門診手術中」。最後,史書華表示,因個人家庭議題佔用了公眾資源,要向社會大眾致歉。但這不會影響他正在推動的事情,也不會改變他的初衷。為了保護家人的隱私,發出此聲明後,他表示不會再對該判決或私人領域做進一步說明。據了解,這位愛台牙醫師遭郭姓前妻指控,與已婚的語言治療師張偉倩發展不倫戀,甚至利用LINE變換名稱,以「丁醫師」、「劉醫師」相稱,躲避外界察覺,對話內容更是曖昧露骨,甚至提及「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我真的很會口O嗎」。史書華也因此搬空住處、提離婚,這讓前妻認為是早有預謀,心灰意冷於前年10月離婚。前妻提損害賠償訴訟,並向張女索100萬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昨判張女須賠償20萬元。

史書華爆不倫已婚治療師…傳訊「想吃」調情 妻心寒離婚提告求償100萬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除了會在社群平台分享案例,也時常針對政治時事作評論,不料近日遭前妻控告和已婚治療師張偉倩有不正常關係,還互傳鹹濕訊息調情,人設大崩壞。前妻心寒決定前年10月離婚,並向張女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法院判決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史書華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家庭關係和樂,夫妻感情很好,但他自2021年起,不時以小事責備妻子,還以夫妻關係出現問題,要求對方進行心理諮商和婚姻諮商。元配不疑有他,盡量配合諮商好維繫婚姻,卻在同年的12月30日凌晨查看史書華的手機,赫然發現丈夫和一名「丁醫師」傳情,經過比對發現是張姓女治療師,雙方在2021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互稱「寶貝」,訊息各種曖昧鹹濕,包括「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那這樣沒體力在山上愛愛」、「我真的很會口交嗎」、「好想要你,我也是,我好濕」等。前妻發現史書華和張女的曖昧鹹濕訊息。(圖/翻攝自盾牌牙醫史書華臉書)元配在2022年1月31日凌晨,瞄到史書滑手機跳出數則訊息,原以為是診所傳來緊急事件,拿起來一看卻發現又是與張女的親密對話,如「我們的愛還沒做完」、「瞬間濕」、「想吃」等,還有裸露照片。另外還發現,史書華在2021年2月27日晚間和張女相約在飯店,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顯然已超越異性正常交往份際。史書華為了和張女進一步發展不倫戀,在2023年7月間上班時,把2人共同居住處全部搬空,並帶走子女,讓元配驚嚇不已,不久就收到對方的離婚起訴狀,因而心灰意冷在同年10月4日調解離婚。對此,元配向張女求償100萬,但張女否認是當事人,且對方只是普通朋友間的玩笑,若加上其他對話,可知雙方均謹守份際並無交往關係,充其量是互相關心的朋友。不過法官審酌認為,與史書華對話的正是張女,不但以男女朋友、寶貝互稱,還頻繁以煽情、鹹濕字語調情,可見已逾越一般男女間的正常社交往來分際外,亦可推知2人至少有口交性行為,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因此賠償金額40萬妥適,因前妻在家事調解時約定免除史書華對她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債務,因此張女應賠償20萬,可上訴。

司法調查結果出爐 「雲端發票種樹趣」4人重複中大獎查無不法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雲端種樹趣 e起集點樹」抽獎活動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結果,尚無涉及不法情事,即司法調查結果與行政調查結果一致,財政部及該局未涉不法。司法調查結果重點如下:一、承辦廠商抽獎程式之特殊設計邏輯,可能發生高權重者重複中大獎之結果,惟查無涉及圖利特定人之動機(一)據承辦廠商抽獎程式原始碼內容顯示,係以每位參與者獲得之「抽獎機會」次數為其「權重」數值,並先以全部參加人之權重取唯一值(即權重相同者,僅計1次權重)後加總計算出總權重值,每一獎項抽獎順序由高權重者依序抽至低權重者,每次抽獎時由1至總權重值間取一隨機數,抽獎者個人「權重」數值若大於等於該隨機數即中獎,該特殊設計邏輯放大積極參與者之中獎機會,致可能發生高權重者重複中大獎之結果,與社會通念理解之每次抽獎機會中獎機率均相同之概念有別。(二)清查3次抽獎活動中大獎者與該局、承辦廠商及協力架設活動網站廠商案關經辦人員之親等、職業、手機申登、IP位址等脈絡關係,未發現中大獎者與抽獎程式設計者,有異常或密切關聯,尚查無涉及以特殊程式設計邏輯圖利特定人之動機。二、活動抽獎網頁、抽獎程式運作情形及中獎者資料庫,查無虛構竄改中獎名單情事經查對承辦廠商之抽獎網頁及抽獎程式運作情形,無涉及虛構中獎名單情事;另比對協力架設活動網站廠商提供予該局審查及承辦廠商匯入資料庫之參與抽獎名單,與活動網站之後臺原始數據相符,亦查無涉及竄改名單資料情形。該局表示,該抽獎程式採特殊設計邏輯,發生較社會通念中奬機率增加及高權重者重複中大獎等未能預期及難以通念理解之結果,顯逾越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已於113年11月21日向承辦廠商提起民事訴訟,並於114年1月6日追加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新臺幣2,400萬元,期維護政府舉辦活動公信力,並已就該局督辦不周之缺失追究行政責任。另鑑於司法調查結果尚無涉及圖利特定人之動機與虛構竄改中獎名單之情事,後續將請承辦廠商發放獎項,以確保參與活動民眾之權益。該局進一步表示,將汲取本次經驗,會朝創新多元方式規劃宣導活動,並確保宣導活動之品質及效益,以達成租稅教育宣導目的。

吉伊卡哇超熱門 盜版攤商為搶生意互毆
日本超人氣IP「吉伊卡哇」降臨愛河灣,春節期間吸引數百萬人次湧入「2025 Kaohsiung Wonderland 高雄冬日遊樂園」活動會場,成為今年春節最熱門的景點,但近日卻發現有不少不肖業者想趁著這股熱潮大發「吉伊卡哇」財,在周邊販賣盜版商品,甚至有違法攤販為了搶位大打出手,亂象甚多,高流2日已派員在現場舉牌加強告誡,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吉伊卡哇爆出格鬥戰!高雄流行音樂中心1日驚傳鬥毆案,有民眾拍下3名男子在園區內大打出手,其中有人拿著1大把氣球護身,也有人情緒激動出拳,讓路過民眾看傻眼,高市府文化局及高流昨日介入調查,並表示,事發當下並未獲報相關情事,但事後查出3名男子應為無照攤販。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通知鬥毆3人到案說明,經了解,事件起因是雙方擺攤距離過近先引發口角,最後演變成打架糾紛。由於3名男子肢體衝突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傷害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款,加暴行於人者,將於警詢後依法查處。「販賣盜版商品不是早就該抓了嗎?」有基層攤販質疑,市府並沒有強力執法,才會導致無法有效嚇阻盜版廠商,讓盜版品在市面流通。也有遊客認為,如果沒有發生這起鬥毆案,相關單位應該也不知道盜版攤販還在繼續販賣侵權商品,如果剛好有不知情的外國人購買,台灣會很丟臉。昨日高流也已派員在現場積極巡視,並且高舉告示牌,嚴禁任何違規攤販設攤,否則將依法請求損害賠償。記者昨日前往活動園區觀察,確實未見到任何違規設攤情事,加上警方也在現場巡邏,有一定的嚇阻功效。高市府也提醒民眾隨時注意周邊商品版權問題,若發現有盜版廠商也可向主辦單位反映。

南韓28歲女主播遭職場霸凌輕生 參加「這節目」遭人妒恨是導火索
南韓MBC氣象播報員吳瑤安娜(오요안나)於2024年9月離世,但在當時並未正式公布其死亡原因。而近期有家屬公開吳瑤安娜的日記,其中詳細記載吳瑤安娜與同事之間的聊天記錄,直接證實吳瑤安娜可能在職場遭受長期霸凌,而霸凌者則是MBC另一名氣象播報員同事。綜合南韓媒體報導指出,JTBC節目《事件班長》(사건반장)於31日公開一組MBC氣象播報員內部聊天室的對話記錄,內容大量涉及對吳瑤安娜的人身攻擊。其中一名氣象播報員在群組中嘲諷吳瑤安娜「完全是個瘋X,身上有味道」,還說「至少《黑暗榮耀》(더 글로리)裡的廉真(연진)還會播報,吳瑤安娜卻一直裝受害者,我們才是受害者」。此外,吳瑤安娜的家屬在接受採訪時提到,聊天室內還出現了「這些沒禮貌的X,我們已經提醒過吳瑤安娜要注意穿衣服,但她就是不聽」、「早晨播報時滿身酒味,甚至沒洗澡就來」等內容。據了解,這些言論均出現在吳瑤安娜離開聊天室後,並未讓她本人看到。但也明顯證實,吳瑤安娜在職場上面對的壓力與孤立感,可能早已根植於心中。而吳瑤安娜的家屬也公布了吳瑤安娜的日記,其中詳細記錄了她對同事語言暴力感到冤枉與痛苦的內容。像是在2023年7月16日的日記寫道「惡意攻擊(억까)太誇張了。」並補充「語氣太過暴力。」吳瑤安娜還記錄「10點45分特報都做完了,結果還在惡意攻擊,真的讓人生氣。」家屬指出,霸凌問題的起點可能與她在2022年參與tvN綜藝節目《劉QUIZ ON THE BLOCK》(유퀴즈 온 더 블록)有關。吳瑤安娜當時因出色的播報能力受到矚目,但也因此成為同事們嫉妒與排擠的對象。報導中提到,2024年9月,28歲的吳瑤安娜結束短暫的一生,而整起事件直到12月才被外界關注。隨著事態擴大,遺屬於1月23日正式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서울중앙지방법원)對MBC部分氣象播報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控訴她在職場遭受的霸凌與精神壓力。家屬表示,當時吳瑤安娜曾試圖向周圍尋求幫助,但問題未獲解決。吳瑤安娜似乎早已意識到自己的情況,甚至事先保存了相關數據。警方在她的手機內發現了一封長達17頁的遺書,其中詳細記錄了吳瑤安娜的心理狀態與遭受的對待。遺屬表示,目前已對其中一名氣象播報員提出正式訴訟,並指控至少有四名同事參與霸凌,但目前僅針對其中一人進行追究,希望藉此揭露真相。而面對輿論壓力,MBC於1月31日發表聲明,宣布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並將由外部專家擔任委員長,負責查明事件真相。MBC強調,將提供所有內部調查資料,並承諾調查過程將順利且迅速,以便釐清死因與職場內部的情況。公司同時表示,從未接獲來自故人的正式申訴,但若遺屬有要求,將積極配合調查。而截至目前為止,被指控為霸凌主導者的MBC氣象播報員,仍持續進行新聞播報,並未發表任何回應。此舉也引發大眾的不滿,許多網友在MBC官方社群媒體上留言,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播相關人員,並公開調查結果。

無牙老虎? 擺脫董事資訊請求權法制不完善的困境
2023年12月21日,遊戲通路大廠智冠科技(5478)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與台鋼集團榮剛材料(5009)進行股份交換合作,換股比例為1股智冠科技換2.2股榮剛材料,股份交換後智冠科技將持有榮剛材料10.44%股份,而榮剛材料則持有智冠科技18.32%股份。同日,智冠科技發布重大訊息依法揭露獨立董事莊璧華在審計委員會對於股份交換所持之反對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莊璧華獨董特別指出,因其與吳艾耘董事皆認為股份交換合作案之會議資料不充分,故於112年12月18日函請智冠科技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補足會議資料,並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親至智冠科技查閱資料。然智冠科技以莊璧華獨董、吳艾耘董事須先簽立保密承諾書為由,否則拒絕提供,並控訴智冠科技係故意以簽署保密承諾書為手段,阻饒獨立董事與董事執行業務,並拒不提供董事會議案補充資料,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獨立董事與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之規範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可準用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故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具有資訊請求權,應無疑義。然而,就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時,原於草案第193條之1訂有關於一般董事之資訊請求權,但反對者提出理由:「賦予董事資訊權恐將影響公司經營權之穩定或使營業秘密外洩並造成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語,故該草案最後遭到刪除,並未通過。但是,經濟部早於1987年即作出函釋肯認董事對公司有內部監察權,為使內部監察權奏效,於執行業務上需要,得依其權責查閱、抄錄《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章程、簿冊;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亦肯認「董事為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而具有資訊請求權」,由此可知,董事之資訊請求權雖未明定於公司法,但經濟部及最高法院均肯認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存在。公司拒絕提供董事或獨立董事資訊,效果大不同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行使資訊請求權,應屬於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範疇。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之規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因此,公司若有妨礙或拒絕獨立董事之資訊請求者,將可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對公司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經濟部相關函釋及最高法院判決固然藉由法理推演而肯認「董事資訊請求權」存在,然董事之資訊請求權終究未明定於公司法,而公司法第210條第4項係針對公司拒絕「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之資訊請求所為處罰,是否能適用在「董事」上,容有疑義。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方與董事之權責相符或許有人會持經營權之穩定、營業秘密外洩或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理由來主張不應賦予一般董事資訊請求權,然而,過往獨立董事得單獨召集股東會,在2023年修法後,亦得由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而企圖影響經營權之案例,又豈在少數?一般董事有營業秘密外洩疑慮,難道獨立董事,僅因其「具備獨立性」,就可完全豁免於外洩機密的疑慮嗎?再者,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若董事缺乏完整資訊,將無法作成適當之判斷及決策,甚至動輒得咎,董事輕則須負起違反委任契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重則面臨刑法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重罪。因此,為免董事資訊請求權淪為無牙的老虎,立法者應儘速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使董事在充足資訊下做出正確商業判斷,董事方能勇於任事,否則,董事只會淪為橡皮圖章,對公司治理毫無正向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