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私處
」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士院前庭長「掀衣吮乳」噁喊再5分鐘 逞慾下場曝光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董」蔡明宏遭爆,涉嫌對女書記官、女法官上下其手,甚至掀衣吮乳,遭士林地檢署依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判決結果今(21日)出爐,台北地院認定罪名成立,判處蔡明宏2年2月有期徒刑。據了解,蔡明宏於2007年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期間,藉由職務活動之便,開車將女書記官載至陽明山的偏僻處,並在車內強吻、熊抱及摸胸,為了逞慾甚至大膽掀開女書記官的貼身衣物吸吮其胸部,驚恐的女書記官試圖制止,怎料蔡明宏竟將頭埋在她的雙腿之間,無恥脫口「再5分鐘就好」,猥褻惡行令人髮指。不僅如此,蔡明宏於2022年還性騷女法官,他以同樣手法帶著女方前往陽明山用餐,吃完飯後又將車開進荒僻的「中湖戰備道」,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女法官毛手毛腳、強摸私處,事件曝光後,蔡明宏隨即被記2次申誡,還遭拔除行政庭長與發言人職務及免兼庭長。對此,蔡明宏出庭時否認性騷,強調絕對沒有強制猥褻女同仁,甚至反控受害者栽贓陷害,「像這樣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她的。」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蔡明宏矢口否認犯案,加上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故依2個《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1年6月、1年,合併應執行2年2月,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遭控強吻、吸奶、摸私處!猥褻女法官、書記官被判刑 士林地院前庭長發聲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遭控猥褻同院女書記官和女法官,更強吻和吸吮被害人胸部,台北地院21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2年2月有期徒刑,消息曝光後震驚法界,蔡明宏也發出4點聲明,強調自己絕無猥褻行為,將提出上訴以力爭清白。據了解,蔡明宏綽號「蔡董」,在士林地院任職30多年,卻遭控17年前約女書記官外出,並對她舌吻、強行吸胸,2022年11月又藉口邀約年輕女法官到竹子湖餐廳用餐,並將車子開進「中湖戰備道」產業道路,在車上觸碰女法官後頸和肩膀,甚至把頭埋進女法官雙腿間,稱「再5分鐘就好」。這2案直到有吹哨者,2023年6月在法官內部論壇揭發才曝光,蔡則被司法院停職,也遭監察院彈劾,但他始終不認罪,面對媒體時仍否認犯行,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士林地院調查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男,蔡則將聲請管轄權轉移,北院調查後,21日認定他涉犯犯強制猥褻,分別處1年6月、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2月。蔡明宏稍早也做出回應,強調自己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並認為全案審理過程呈現的證據以足證無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並認為法院未充分審酌對他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他深感不服,將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駐菲大使徐佩勇爆對女秘書捏胸、摸私處 外交部:已解職
政壇性騷風波燒進外交部,我國駐菲律賓前代表徐佩勇遭控性騷擾當地女性,外交部昨日證實指出,4月間獲知疑似有性騷情事,已將徐前大使解職並調部,正在進行調查中。根據ptt爆料,被徐佩勇性騷的菲籍女員工畢業後進入使館,徐長期對她有摟抱、強吻、捏胸、強行脫衣和私處觸摸等性騷擾行為,菲籍女員工多次檢舉但石沉大海,爆料者指,疑似是長官強壓吃案,且4月徐榮調回國,離開時還在馬尼拉豪華海鮮大酒樓大擺宴席,讓女員工覺得公道無望,感受到無盡的威脅和壓力,變得封閉起來。外交部表示,對性騷擾事件採零容忍的態度,訂有「外交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並在今年3月1日進一步訂定駐外機構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原則,採多元申訴管道,若接獲申訴人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並確認受理後,將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送交申評會審議。前外交官劉仕傑也遭網友爆料涉嫌性騷,事件爆發後,他緊急關閉臉書,並未對外發言,時代力量昨證實,已收到其退黨聲明書,黨內並啟動調查程序,時力黨主席王婉諭也為此致歉,會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下,提供所有需要的法律協助。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7日遭爆10多年前涉及性騷擾,事後蔡中岳以「不記得了」為由辯駁。地球公民基金會8日聲明已啟動性騷處理委員會、停止蔡行政管理職務,後續依法處置;蔡8日晚間發聲明,強調「很震驚」,因肢體接觸象徵「表達友善」,但昨日再傳他對另2名女子偷摸大腿、摸背,風波難平。
80歲嬤淚控晨運被侵犯:一直發抖! 19歲鮮肉救生員喊冤…只認「這件事」
香港沙田區一名8旬老婦日前獨自外出晨間運動時,被黑衣男子侵犯,嚇得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一名19歲梁姓男子。梁男之後喊冤,稱自己是被警察威脅才簽名的。裁判官近日裁定,不採納警方為被告錄取的招認證供,梁男罪名不成立。根據《香港01》報導,婦人指控,2021年8月清晨4時許外出晨間運動,期間跟一名抽菸男子擦身而過,沒想到約10分鐘後就被對方摀住嘴巴,摸胸、摸私處,直到大叫,對方才停手。婦人崩潰表示,回家後還一直發抖,之後在孫子陪同下報警。至於為何這麼肯定兇手就是擦肩而過的男子,婦人回想,當時四周都沒有人,自己在做運動時也有不時望向對方,因此很肯定男子沒有離開天橋。警方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當時經過的只有一名現年19歲的梁姓男子,其職業為救生員。梁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當天有喝酒,因為被婦人擋住去路,所以確實有推了對方幾下。近日案件開庭,梁男表示,自己被警察威脅,如果不承認非禮,就會被捏造搶劫、盜竊等罪名,當時為了趕快離開,所以就依照指示在口供上簽署。裁判官認為,梁男在關鍵事項上沒受動搖,因此有可能真的沒有做出口供上的回答,相關證供不能呈堂,另外,被害人視線並非一直看著擦身而過的男子,其觀察和辨認未如理想,加上監視器鏡頭並非連貫,難以放心推斷梁男必然是疑犯,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8旬色翁摸私處、露鳥邀「一起玩」 女居服員遭猥褻2次不忍了
1名任職長照機構之居服員小英(化名),去年間2度前往8旬老翁大明(化名)住處,大明竟趁小英量血壓時,涉嫌對她摸胸、摸私處,還脫褲「遛鳥」叫她「一起玩」,更不顧小英斥責繼續性騷擾,事後遭提告。橋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判處大明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小英任職於某私立居家式長照機構,擔任居服員的她去年3月間被公司派往大明住處,未料小英在測量血壓時,大明趁其不及抗拒之際,伸出鹹豬手摸她大腿內側私密處,接著又脫掉內褲,對小英裸露生殖器,還以台語「一起玩」、「X你娘」等不雅言語騷擾。隔天,大明竟又故技重施,利用小英量血壓之際,摸她大腿內側及胸部且露出生殖器,及用不雅言語騷擾。小英斥責、制止對方,大明卻沒放在眼哩,她於是持手機錄影蒐證後報警。大明應訊時否認性騷擾,他辯稱沒有摸對方,只稱讚她很漂亮「有空來玩一下」,是小英叫他脫褲子。經法院審理,認為小英前後證詞一致,並有創傷症後群,判斷老翁摸小英大腿及胸部,以及脫褲露出生殖器而遭小英制止之情形屬實;且老翁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其悔悟之心,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2罪,各處拘役40天,判處老翁應合併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獸父性侵親生女兒73次 她從國小忍到國中崩潰哭訴「不再保護爸爸」
桃園1名男子在女兒11歲起,竟利用2人同寢之際加以性侵、猥褻,次數多達73次,直到女兒15歲時忍不住跟友人哭訴,才讓父親獸行曝光。高等法院斥責獸父悖逆倫常、惡性非輕,日前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2年。據了解,獸父41歲才喜獲愛女,未料2017年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年滿11歲起,他竟每月1次,趁著與女兒同寢之際,親吻其嘴巴、胸部甚至還摸胸、摸私處22次。2019年起,女兒就讀國1後,獸父變本加厲指侵其下體,得逞25次。2020年間女兒滿14歲後,獸父又對她指侵共26次。直至2021年間,獸父不滿足猥褻與指侵,直接硬上性侵女兒得逞,事後女兒向友人哭訴,整起事件才曝光。高院審酌被告身為人父,竟悖逆倫常,對年幼女兒性侵及猥褻,造成她身心受創,影響她健全之人格發展,惡性非輕,考量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其自述國中畢業智識程度等,判處12年徒刑。
少女指控同學強摸私處猥褻 事後卻視訊通話一小時
日前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小花(化名)應沈姓同學的邀約,但約會途中沈男卻將小花壓在牆上狂吻,更不顧小花意願伸出狼手狂摸私密處。新北地檢署審問後,沈男堅稱是雙方合意並無強迫。檢方發現事後小花與沈男通話視訊將近一小時,所以對沈男處不起訴處分。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沈姓男子利用通訊軟體小花約她去一間國小散步,卻趁著四下無人的時候,將小花強押到牆上狂吻,後來又強拉進她去國小廁所內上下其手,讓小花覺得受辱,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報案。沈男對檢方坦承有約小花外出約會,並且到國小長椅上抱抱及接吻,但他強調這一切都是雙方合意發生,並沒有違背小花意願。面對檢察官偵訊時,小花對於案發地點支吾其詞,一下子說是在國小廁所內,一下子又說在國小外牆邊,最後卻說「忘記了。」後來檢方調閱雙方通話紀錄,發現小花事發後更與沈男開視訊通話長達52分鐘,故新北檢方沈男處不起訴處分。